后的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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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及验收制度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及验收制度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及验收制度为加强我公司井下井巷工程的施工、验收管理工作,规范施工验收程序,确保井巷工程质量,根据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巷道施工1、按每月巷道掘进计划进行施工。

2、严格按照巷道施工作业规程规定的规格尺寸和安全措施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确保巷道施工安全与质量。

3、矿技术科应及时给出巷道中腰线,施工人员严格按中腰线施工。

4、遇到破碎地段带,严格按相关巷道支护加固质量和安全要求进行支护。

(二)巷道验收1、井巷验收在每月26日进行;2、参加验收人员:公司、矿、项目部相关人员参加;3、巷道规格验收标准:⑴巷道中心偏差:偏移±100mm为合格,偏移±50mm为优良。

⑵巷道高度偏差:中心至任一帮距离-150-+200mm为合格,0-+200mm为优良。

⑶巷道高度偏差:①腰线至顶、底板距离-20-+100mm 为合格,0-+100mm为优良。

②无腰线则全高-50-+200mm为合格,0-+200mm为优良。

⑷坡度偏差:±0.1%为合格、±0.05%为优良。

⑸水沟:挂中线尺量巷道中线到水沟内沿距离,宽度、深度尺量检查。

允许偏差:中心位置-50-+100mm、宽度-30-+150mm、深度-30-+150mm。

4、支护巷道质量验收标准:⑴锚杆安装质量:①锚杆预应力标准:帮锚杆预应力不小于60N.m,顶部锚杆预应力不小于60N.m。

②验收方法:扳动、观察检查,或抽查施工记录。

③合格:安装牢固,托板基本密贴面壁,不松动。

④优良:安装牢固,托板基本密贴面壁,未接触部位楔紧。

⑵锚杆质量与抗拔力强度、锚杆锚固剂和钢筋锚网等材料由公司采购时确保质量,不验收。

⑶锚杆安装规格及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⑷顶网与顶网、帮网与帮网、顶网与帮网必须用锚杆托盘、钢带压茬,网与网搭接不得少于100 mm,网必须紧贴巷壁,严禁空顶或空帮。

5、每月的15日前,项目部对施工巷道进行自查验收合格,书面材料报告矿部后,矿部方可组织验收。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DOC)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DOC)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1. 引言
为规范井巷工程验收管理,提高验收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井巷工程验收,包括新建、改建和拓展等。

3. 井巷工程验收程序
3.1. 验收规范
1.验收应符合相关验收规范和标准,如《煤矿井巷工程验收规程》等。

2.验收前应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如安排验收人员、准备验收材料、检查验收设备等。

3.2. 验收程序
1.现场查勘:验收人员应到现场对井巷工程进行查勘,如对隧洞内部结构、松散物、破碎带等进行检查。

2.试运行:验收人员应对井巷工程进行试运行,如对通风系统、水泵、掘进机等进行测试。

3.检查验收资料:验收人员应对井巷工程验收资料进行审核,如验收技术文件、验收评价报告等。

3.3. 验收结果处理
1.合格:井巷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应填写验收合格报告,并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

2.不合格:如井巷工程经过验收不合格,验收人员应详细记录不合格原因,并要求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改正和整改。

4. 规章制度
1.井巷工程验收应由资质合格的单位或人员进行。

2.井巷工程验收应符合相关验收规范和标准,如《煤矿井巷工程验收规程》等。

3.验收资料应准确、完整,包括但不限于验收技术文件、验收评价报告等。

4.验收合格后,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

5.如井巷工程经过验收不合格,验收人员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并详细记录不合格原因。

5. 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如有调整或变更,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

井巷工程验收制度

井巷工程验收制度

井巷工程验收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井巷工程的验收工作,确保井巷工程质量和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提高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制定本井巷工程验收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井巷工程验收制度适用于所有井巷工程的验收工作,包括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

三、验收准备工作1、验收前应向相关部门提交井巷工程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和资料。

2、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关资格和经验,包括工程监理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等。

3、对井巷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施工质量、安全设施、材料使用等方面的情况。

4、对井巷工程的验收标准进行确认,明确验收的依据和要求。

五、验收程序1、开展专家论证会议,由相关专家对井巷工程进行评审和讨论。

2、对井巷工程进行现场验收,检查井巷工程的各项指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将井巷工程验收报告提交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确认。

4、对井巷工程进行验收结论的制定,确定井巷工程是否合格。

五、验收标准1、井巷工程的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满足工程要求。

2、井巷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保证工程质量。

3、井巷工程的安全设施应完善,确保工人和设备的安全。

4、井巷工程的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保证工程质量。

六、验收结果1、合格:井巷工程符合验收标准,可以正常使用。

2、不合格:井巷工程不符合验收标准,需要整改后重新进行验收。

七、验收记录1、对井巷工程的验收结果进行记录,包括验收时间、地点、验收人员等信息。

2、对井巷工程的不合格项进行整改,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表。

3、将井巷工程验收报告归档保存,方便后续的查阅和管理。

八、验收责任1、井巷工程的业主单位负有最终验收的责任,要确保井巷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2、井巷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有相应的监督和检查责任,要确保工程符合标准要求。

3、井巷工程的设计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九、验收改进1、根据井巷工程验收的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井巷工程验收管理,提高井巷工程建设质量,保障地下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地下井巷工程项目的验收管理。

第三条井巷工程的验收,是指在工程竣工后对工程质量、设计方案、安全措施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第四条井巷工程验收结果将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安全,对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地方政府应建立健全井巷工程验收管理机构,明确负有井巷工程验收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职责。

负责制定井巷工程验收规范标准和技术指导文件,并对井巷工程验收进行监督。

第六条地方政府机构应组建井巷工程验收组织,负责井巷工程验收的具体工作,包括组织验收人员、流程管理、验收报告审核等。

第七条工程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井巷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制定井巷工程设计方案,确保设计质量合格,符合相关要求。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实施井巷工程建设,负责工程质量、安全,并配合验收工作。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监督井巷工程建设过程,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第三章井巷工程验收程序第十一条井巷工程验收应分为初验收和终验收两个阶段。

第十二条初验收是指井巷工程建设竣工后,验收小组对工程的质量、设计方案、安全措施等进行初步检查和评估。

第十三条经初验收合格后,进行终验收。

终验收是指验收小组对工程的工艺、设备、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

第十四条井巷工程验收小组应由地方政府机构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组成,包括负责人、专家、技术人员等。

第十五条井巷工程验收小组应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按照程序进行验收工作,制定验收计划和方案,层层审核。

第十六条井巷工程施工单位应全程配合验收小组的工作,如实提供工程相关资料、文件。

第四章井巷工程验收标准第十七条井巷工程验收应符合《井巷工程验收标准》。

第十八条井巷工程验收标准包括工程质量、设计方案、安全措施等方面的要求。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井巷工程的验收管理工作,确保井巷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井巷工程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井巷工程的验收管理工作。

第三条井巷工程验收是指对井巷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安全和环境等方面进行检查、检验和评价的过程。

第四条井巷工程验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同时要注重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五条井巷工程验收应当由专门的验收机构负责,验收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实力。

第二章验收准备第六条井巷工程建设单位在开展验收工作前,应当组织编制井巷工程验收报告,并提出相关材料和文件。

第七条井巷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和文件,向地方主管部门申请井巷工程的验收。

第八条地方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接受井巷工程建设单位的申请,并安排专人负责。

第九条验收机构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准备工作,包括查阅相关资料、走访工地、了解施工进度等。

第十条验收机构应当根据井巷工程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和文件,制定验收方案,并向井巷工程建设单位提交,经过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章验收程序第十一条井巷工程验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受理申请:地方主管部门应当对井巷工程建设单位的申请进行受理,并进行初步审查。

(二)成立验收组:地方主管部门根据井巷工程的特点和规模,成立相应的验收组,并指定组长。

(三)验收方案:验收组按照井巷工程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和文件,制定验收方案,并提交给井巷工程建设单位。

(四)现场勘察:验收组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察,查阅相关资料,了解施工进度等。

(五)技术评估:验收组根据现场勘察和相关资料,对井巷工程的技术指标和质量进行评估。

(六)试运行:井巷工程建设单位按照验收方案的要求,进行试运行,并提供相应的运行记录和数据。

(七)综合评价:验收组根据现场勘察、技术评估和试运行情况,对井巷工程进行综合评价。

(八)出具验收报告:验收组应当根据综合评价的结果,出具验收报告,并提交给地方主管部门和井巷工程建设单位。

井下巷道工程验收制度

井下巷道工程验收制度

井下巷道工程验收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井下巷道工程验收流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验收制度。

二、验收范围本验收制度适用于井下巷道工程的各个阶段,包括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

三、验收主体1. 设计阶段:由设计单位负责编制方案,并经相关部门审批。

2. 施工阶段:由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方案开展施工。

3. 竣工验收阶段:由监理单位对井下巷道工程进行验收。

四、验收流程1. 设计阶段验收(1)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保方案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2)设计方案审查需提交相关设计文件和报告,并经专业人员审核通过。

2. 施工阶段验收(1)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2)定期进行工程进度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3. 竣工验收(1)对井下巷道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包括结构、安全等方面;(2)提交验收报告,明确工程的验收结果和建议。

五、验收标准1. 设计阶段验收标准(1)设计方案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2)设计文件齐全,包括设计说明、图纸和计算书。

2. 施工阶段验收标准(1)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2)工程进度符合计划,安全措施到位。

3. 竣工验收标准(1)井下巷道工程结构完好,符合设计要求;(2)安全设施齐全,保证工作人员安全。

六、验收结果1. 设计阶段验收结果:(1)通过:设计方案符合要求,可以进入施工阶段;(2)不通过:设计方案存在问题,需重新修改。

2. 施工阶段验收结果:(1)通过: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可以进入竣工验收阶段;(2)不通过:工程质量有问题,需整改后重新验收。

3. 竣工验收结果:(1)合格:工程符合验收标准,可以正式投入使用;(2)不合格:工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需整改后重新验收。

七、验收责任1. 设计单位负责设计方案的编制和提交;2.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保证施工质量;3. 监理单位负责对井下巷道工程进行验收,并提出验收结论。

八、验收记录1. 验收过程中需做好验收记录,包括验收报告、工程照片等;2. 验收记录需妥善保存,作为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依据。

井巷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及验收办法

井巷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及验收办法

弋阳县漆工煤矿井巷工程施工
质量标准及验收办法
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的好坏是考核煤矿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准,要求全矿干部职工高度重视。

各单位应认真总结经验,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狠抓基础工作,严格执行质量检验标准,认真把好工程质量关。

现根据我矿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井巷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及验收办法:
(一)质量等级
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工程。

1、优良单位工程—主要检查项目每项检查点的合格率均在90%以上(含90%),一般检查项目每项目点合格率在70%以上(含70%)。

不合格部分不影响安全使用,不能计算合格率的项目,均达到合格要求。

2、合格单位工程—主要检查项目和一般检查项目每项检查点的合格率均在60%以上(含60%),不合格部分不影响安全使用,不能计算合格率的项目,均过到合格要求。

3、不合格单位工程—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为不合格单位工程。

(二)验收办法
每月1日为开拓和准备井巷工程质量的验收日,达到合格等级以上的单位工程才能予以结算。

不合格单位工程必须返工处理,达到质量合格要求为止。

各工程施工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采掘工程质
量负责,严把质量关。

2、要求各项井巷工程安全质量均符合验收标准,并达到优良或合格工程。

对验收不合格工程,要求进行返工整改处理,限期达到安全质量合格标准的要求,否则不予验收结算。

弋阳县漆工煤矿
2010年3月1日。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井巷工程建设质量,提高井巷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水平,保障井巷工程建设质量,确保井巷工程达到预期效果,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井巷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井巷工程设计、审查、施工、监理、监察等环节。

第三章质量验收的原则1.质量验收工作以质量为核心,以客观、公正、科学、合理、严谨为原则,遵循项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质量验收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切实保障井巷工程建设质量。

3.质量验收结果应客观、真实、准确、全面,确保井巷工程建设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第四章质量验收的程序1.质量验收的程序包括验收前准备、验收方案制定、验收实施、验收结论评定、验收报告编制等环节。

2.质量验收的程序应当经过相关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质量验收的主要内容1.井巷工程的质量验收主要内容包括井巷工程的工程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过程、工程质量检测、监理情况、验收依据等内容。

2.质量验收的主要内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验收范围、验收要求,确保质量验收结果真实、准确。

第六章质量验收的方法和手段1.质量验收应当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采用抽查、现场检查、听取和汇总相关人员意见等方法进行。

2.质量验收应当充分考虑井巷工程的特点,采用科学有效的方法和手段,确保质量验收结果客观、准确。

第七章质量验收的结果处理1.质量验收的结果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评定,并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告。

2.质量验收的结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处理,并及时通知本项目负责人,确保质量验收结果的公正、客观。

第八章质量验收的监督和检查1.质量验收应当建立监督和检查机制,确保质量验收工作的合法、规范、有效进行。

2.质量验收的监督和检查应当由相关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定期对质量验收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九章质量验收的责任和义务1.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当加强对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井巷工程建设质量验收工作的有效进行。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细则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细则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细则井巷工程是指在地下凿出通往煤矿、金属矿山、地铁等地下隧道的工程。

它应该能够顺利地为人们提供通行渠道和必要的工作场所。

因此,井巷工程质量必须得到严密把关,并且必须满足相关的验收标准。

本文将介绍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的细则。

首先,井巷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分为三个阶段:根据规划设计审批中的要求,开始动工前进行预验收;工程施工完工后进行初验收;经过一段运营期后进行正式验收。

1. 预验收在井巷工程开工前,应进行设计文件、技术资料、质量保证书、施工方案等资料一并递交,由建设单位的验收人员进行初步审核,以确定施工条件和现场环境是否符合要求。

建设单位应提交下列资料:(1)施工前各项技术和组织设计文件,包括:设计文本、图纸、施工方案等(2)质量保证文件,包括:质量保证书、检测合格证书等(3)施工纪录,包括: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施工质量检测记录、材料、设备进场伦字记录等(4)质量评定资料,包括:中期检查、竣工验收、完工资料、各项检测和检验资料等2. 初验收井巷工程完成了施工后,应按照施工方案完成施工。

初验收主要是针对井巷工程的基本质量标准的检验,以及防火、防爆、防护等安全设施的检验。

不合格的地方应立即进行整改并重新检验。

(1)基本质量检验,包括:质量尺寸、整体性、等交叉验收(2)安全设施验收,包括:安全门、防火设备、防爆设施等(3)签订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之间的初步验收报告,如项目经理意见、检查结果、整改意见、验收时间等。

3. 正式验收井巷工程正式验收期一般为6个月,验收的重点是对井巷工程的安全、技术质量、设备可靠性等进行测试,以及验证和检查所有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好。

确认工程已经达到验收标准后进行正式验收。

(1)井巷结构:按照工程设计说明进行检验,包括井壁、井底、井筒等结构的稳定性、坚固性等。

(2)通风系统:检查通风系统、风机、管道、调节设备运行是否顺畅及有无泄漏现象。

(3)安全设施:安全门、防爆设施、应急救援工具、灭火器材等设施的齐全、可靠性、防护性是否满足要求。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细则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细则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细则背景井巷工程是指在地下或水下凿石或挖掘沙土开凿或修建通行的主要结构或穴道,广泛应用于地下城市建设、矿山开采、水利工程等领域。

由于井巷工程建设复杂,在特殊环境下进行,需要考虑地质、水文、工程力学等多方面因素,因此其质量验收评定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细则,旨在规范井巷工程验收评定工作,提高井巷工程质量水平。

一、井巷工程主要质量验收内容1.工程设计审核对于井巷工程,工程设计是质量验收的第一关。

必须对工程设计图纸进行审核,确保其满足技术规范和安全标准。

具体工作包括:•审查工程规划、选址、方向、布局,并提出合理化修改建议;•审查工程设计图纸,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并符合批复文件的要求;•审查工程结构、材料、设备、技术参数等方面设计,确保其达到批准的标准和要求。

2.材料质量验收井巷工程涉及的材料种类复杂,数量庞大,必须对采购的材料进行质量把关,确保满足施工所需。

具体工作包括:•检查采购的材料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从供应商处取样送样实验室进行质量检测;•实验室检测合格的材料可供使用,未通过的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处理。

3.工程验收工程验收是所有验收的核心环节,必须通过严格的检查、测试,从而确保井巷工程符合质量、安全和技术要求。

具体工作包括:•检查井巷工程尺寸、布置、结构、工艺、材料等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检查井巷工程整体质量情况,如对位、垂直度、水平度、平整度等指标;•对井巷工程进行检测、试验,如振动测试、耐磨试验、压力测试等,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4.质量证书和档案查验质量证书和档案查验是质量验收的最后一环,需要对井巷工程的所有相关资料进行核查,确保其真实、准确并完整保存。

具体工作包括:•对井巷工程质量证书进行审核,确保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审核工程完工资料、记录、图表及工程验收报告、质量保证书等文物档案;•在建设文件全部齐全,并经过审查后可给予验收合格。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详细]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详细]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机构职责 (1)第三章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 (3)第四章支护材料管理 (7)第五章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管理 (7)第六章井巷工程质量管理 (8)第七章井巷工程验收 (13)第八章顶板管理 (14)第九章罚则 (17)第十章其他 (20)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加强煤矿井巷工程管理,规范设计、施工、质量监督检查、验收、结算工作,使井巷工程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达到确保工程质量、促进安全生产的目的,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井巷工程管理规定汇编》、《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公司相关规定及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斗沟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机构职责1、验收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副矿长成员:各职能部门及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1)贯彻、落实和执行国家、公司相关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定和标准,负责审核和监督落实我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定.2)对本制度以外相关井巷工程验收重大问题的决策.2、验收管理办公室设在生产指挥中心生产指挥中心主任:成员:安全科、通风科、生产技术科、机电科、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及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1)验收管理办公室职责⑴、贯彻、落实和执行国家、公司相关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定和标准,负责制订和修订我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制度.⑵、掌握我矿井巷工程质量动态情况,对矿井巷工程质量全面负责监督检查,每月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工作.⑶、负责井巷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及制定相应的措施并实施.⑷、负责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的业务培训工作.⑸、现场施工条件变化时,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设计并将变更通知下发施工单位.⑹、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情况进行检查.⑺、区队班组验收记录,自检质量验收记录及施工资料进行检查.2)供应科职责⑴、所供应的井巷支护材料、设备,必须有煤安标志、合格证等.⑵、对井巷支护的各种材料进行质量检测,及时提供矿方所需的各种尺寸的支护材料.⑶、协助矿方抓好支护材料管理工作.3)地测科职责⑴、加强掘进工作面的地质工作,掌握地质构造情况,及时做好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工作,提供资料.⑵、严格按设计做好现场测量放线工作,并对所放线负责.⑶、协助并监督矿方验收掘进工程量.4)安全科负责对新入矿外围施工队人员进行入井前的安全知识培训,人员档案进行管理;对各掘进工作面的质量标准化管理及现场施工进行安全监督.5)生产指挥中心负责协调生产运输环节车辆,负责各掘进工作面通讯及监控系统的布设及日常维护工作.6)机电科负责协调各掘进工作面所需机电设备,并负责对新机电设备技术知识的培训,对机电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机电设备上存在的技术难题进行指导服务.7)通风队负责指导和监督各掘进工作面通风、压风、防尘系统的布设,并监督各施工单位使用,同时负责井下救护相关知识的培训.8)机运队负责入井、升井人员的检查,负责向各掘进工作面配备运输车辆,同时对机电设备上存在的技术难题进行服务指导.9)由综合办负责组织安全科、生产指挥中心、机电科、通风部参加对新入矿外委施工队人员进行入井前的72小时安全培训.10)施工单位职责⑴、施工单位为工程质量管理的主体,施工单位现场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抓工程质量,并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和建立健全井巷工程质量保证体系,配备专职质量验收员,专职质量验收员人数必须满足现场管理需要,质量验收员名单必须报生产办备案.⑵、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矿工程设计及工程质量标准施工,由于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矿工程设计及工程质量标准施工而造成返工的一切费用自理.⑶、现场施工条件与设计不一致时,及时通知矿方,并必须根据现场条件采取应急措施.第三章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1、巷道设计应最大限度地利用围岩的自稳承载能力.根据巷道围岩变形量和变形特性合理选择巷道的断面形状、支护形式以及支护参数.设计应优先考虑锚杆支护.在围岩变形量大,岩层松软及受采动影响的巷道内,可采用锚网、锚网梁、锚网喷等联合支护.在锚杆支护不能满足巷道支护要求时,应采用锚网、金属支架等联合支护.2、煤巷锚网支护技术时要坚持科学态度,根据巷道围岩性质合理选择支护方式和支护参数,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机具、新材料、新工艺.3、锚网支护设计应积极开展以实测为基础的动态反馈设计法,设计过程包括地质力学评估―初始设计―监测与信息反馈―修改设计四个步骤.4、在地质力学评估工作没开展前,采用工程类比法,确定待施工巷道可采用锚网支护时,可进行锚网支护初始设计.工程类比法采用直接类比法,一般把已开掘巷道(采用锚网支护并取得成功)的地质开采条件与待掘巷道进行比较,在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可参照选定待开掘工程的锚网支护类型和参数.5、初始设计中必须包括以下内容:(1)巷道名称、位置、用途以及巷道设计断面;(2)支护设计的理论计算依据、巷道锚杆支护布置图;(3)锚杆材质、几何参数(长度、直径)锚杆布置参数(间排距、角度);(4)锚杆(索)锚固参数(孔径、锚固长度)及确定依据;(5)锚杆(索)预紧力矩(或预紧力)、锚杆(索)设计锚固力、锚固试验验证结论;(6)钢带形式、强度、规格;(7)金属网形式、规格、强度、联网方式、联网长度、压网要求;(8)施工工艺方法;(9)相关安全技术措施,临时支护使用方法;(10)验证初始设计的观测与监测方案;(11)基于初始设计基础上的补强加固措施;(12)预计巷道受采动影响时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应采取的相应措施;(13)支护材料消耗;(14)预计的支护成本.6、锚网支护初始设计作为工作面的支护依据编入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并经矿总工程师主持审查,完成审批程序后生效.7、按初始支护设计施工的巷道应及时进行综合监测,并将监测结果用于验证或修改初始设计.修改后的支护设计作为正式设计补充编入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取代初始设计,并完成相应的审批程序.8、初始支护设计经过验证后可作为正式设计在本巷道和相同条件下的其他巷道中采用,进行工程类比.在正式设计应用过程中,当地质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须依据工程监测结果和现场实际,以评估继续采用原设计的有效性或采取加强支护措施和修改设计.9、基岩掘进工程⑴、巷道中心偏差:偏移±100米米为合格,偏移±50米米为优良.⑵、巷道宽度偏差:中心至任一帮距离-50 - +200米米为合格,0 - +200米米为优良.⑶、巷道高度偏差:①腰线至顶、底板距离-20 - +100米米为合格,0 - +100为优良;②无腰线测全高-50 - +200米米为合格,0 - +200米米为优良.⑷、井巷掘进坡度偏差:±0.1%为合格,±0.05%为优良.⑸、设备基础,挂中心线或腰线尺量.允许偏差:长度-25 - +150米米、宽度-25 - +150米米、深度0 - +150米米.⑹、水沟(沟槽),挂中线尺量巷道中线到水沟内沿距离,宽度、深度尺量检查.允许偏差:中心位置-50 - +100米米、宽度-30 - +150米米、深度-30 - +150米米.10、锚网支护工程⑴、锚杆安装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安装牢固,托板基本密贴壁面,不松动.优良:安装牢固,托板基本密贴壁面,未接触部位必须楔紧.检验方法:扳动、观察检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锚杆预应力标准:帮部锚杆预应力不小于60N.米,顶部锚杆预应力不小于120N.米.⑵、锚杆的抗拔力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最低值不小于设计的90%.优良:最低值不小于设计值.检查数量:每300根锚杆或300根以下,取样不得少于1组;设计或材料变更,应另取一组.每组不得少于3根.检验方法:用锚杆拉力计做抗拔力试验,做好试验记录,检查时抽查试验记录,必要时进行现场实测.锚杆抗拔力标准:顶锚杆抗拔力为80KN,帮锚杆抗拔力为60KN.⑶、锚杆锚固剂及装药量符合设计要求.⑷、锚杆安装规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锚杆安装规格的允许偏差⑸、冷拔丝网(顶网与顶网、帮网与帮网、顶网与帮网)必须用锚杆托盘、钢带压茬,网与网搭接不得少于100米米,网必须紧贴煤壁,严禁空帮或空顶.⑹、金属网的联网必须实现搭接,搭接宽度不得小于100米米,且采用双排联网,双排联网的连接点应采用三角形布置,连接点与点之间不大于200米米,联网扎丝采用直径不小于1.4米米的铁丝3股连接,或与金属网同等直径的铁丝单股连接,拧接不少于3圈,并使被连接的两网片之间紧固.⑺、锚网加钢带支护时,顶部与帮部钢带必须连在一起.⑻、巷道两帮底部锚杆距巷道底板距离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11、预应力锚索支护工程⑴、锚索钻孔方向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钻孔轴线与设计轴线的偏差角不应大于30.优良:钻孔轴线与设计轴线的偏差角不应大于20.⑵、锚索安装深度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不小于设计深度95%.优良:不小于设计深度.锚索安装深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⑶、锚索锁定后的预应力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预应力的最小值不小于设计的90%.优良:预应力不小于设计值.锚索预紧力不小于80KN.⑷、锚索的拉拔力不小于120KN.⑸、锚索装药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⑹、预应力锚索规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预应力锚索规格的允许偏差⑺、正常施工条件下,锚索距工作面距离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值,工作面顶板较破碎时,锚索必须跟到迎头.第四章支护材料管理1、所有的支护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或实验报告,且符合合同及设计要求.2、施工单位报月度材料计划时,必须报生产办审核签字,施工单位方可报供应站.3、严格执行支护材料入井管理规定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把好支护材料入井验收关.支护材料入井前,必须填写材料入井验收清单,一式两份,生产办业务负责人对照支护设计验收审核后签字,一份备存,另一份施工单位备查并存档.井口把钩工见验收单后方可允许材料入井.确保不会领用非设计型号材料.4、生产办负责对每批次矿用支护材料入井前在井口进行检查验收,做好台帐记录,每月对施工单位材料领用量、井下消耗量及支护材料设计使用量,与施工单位共同进行一次复核,杜绝在支护材料方面出现偷工减料的行为.5、若要发现未经验收入井或不符合标准的支护材料,将对井口把钩工和施工单位进行严厉处罚.第五章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管理1、施工单位必须按下述表格要求,建立班组、项目部责任体系.2、每班必须按照班组验收记录表如实填写.3、项目部必须对班组验收记录把关,确保班组验收的真实性,经工程质量主管经理签字生效.4、对巷道内施工的锚杆、锚索进行挂牌管理,注明施工地段、施工人员、验收人,要求现场挂牌与班验收记录对应.5、施工单位通过班组验收记录及矿监督检查确认,建立起各施工班组施工质量的验收台帐,月底通过班组验收记录台帐评比出最佳分项工程,从而建立奖优罚劣的竞争激励机制.第六章井巷工程质量管理1、单项、单位工程在开工前15天内施工单位需向矿方提供工施工合同、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及技术措施.2、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技术交底和作业规程组织施工.3、施工单位应按期完成矿每月下达的工程进度.4、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井巷工程质量管理体系.项目部要配备专职质量验收员,班组要设兼职的质量管理员,按照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和验收.5、施工班组对当班施工的工程进行质量验收,验收由班长组织,班组质量验收员和当班施工人员参加,按照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对当班施工的工程进行质量验收.发现问题必须在当班进行整改,验收合格后,班长、班组质量验收员在班组质量记录上签字,班组质量记录要真实可靠,做到时间,地点、作业人员与现场实际一一对应.在班组现场交接中必须对工程质量进行交接,做到每个班向下一班都交接合格工程,消灭不合格工程.施工队质量验收员对当班施工工程进行全面的检查,对班组施工工程质量和交接质量进行监督,发现质量问题,对交、接班组同时进行考核,生产办跟班质检员检查班组验收记录是否属实.6、掘进工作面现场管理要求:1)每个掘进工作面在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最大控顶距离,严禁超控顶距和空顶作业.2)掘进工作面每道工序作业前,必须先进行敲帮问顶工作,认真检查作业地点顶板、煤壁、支护等情况,及时对已离层和松动的煤、岩进行处理,必须全断面找到实帮实顶,确认隐患消除后方可进行作业.3)掘进工作面锚杆钻具和锚索安装机具应处于完好状态,并始终保持一台以上备用.4)综掘工作面的超前支护必须使用液压前探梁进行临时支护,实现超前支护安全、快速、有效、无液压前探梁支护的掘进面禁止作业.5)各炮掘工作面的临时支护要符合公司对临时支护工艺的要求.6)掘进工作面现场检测工具(扭矩扳手、锚杆(索)拉拔计等)必须按要求配备齐全、完好并正常使用.7)掘进工作面遇到特殊地段如:过断层前后地段、淋水地段、地质构造带、破碎带等围岩性质变化需要改变支护方式时,生产办出具书面设计变更,要做到支护设计与现场相符合.8)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支护设计内容齐全、完善,安全技术措施与现场一致,支护材料符合设计要求.杜绝和准备巷道在使用周期内由于设计上存在问题,造成巷道返修.9)工作面现场按要求配备敲帮问顶专用工具和备用支护材料.10)掘进工作面敲帮问顶记录,应写明开始和结束时间,并由具体操作人员、当班班长、安全员三方签字.11)掘进工作面每班锚杆、锚索施工时矿当班安全员或质检员必须现场监督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施工锚杆(锚索)的长度、数量、施工地段距巷道开口多少米,锚杆、锚索编号第几排等,验收结果填写在班组质量验收写实表上并签字.12)对巷道内施工的锚杆、锚索进行挂牌管理,注明施工地段、施工人员、验收人.要求现场与台帐记录一一对应,对巷道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出现质量问题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13)炮掘工作面必须采用光面爆破.14)掘进工作面做到无失效锚杆、无网兜、无超挖、欠挖;变形巷道必须及时维修、补打锚杆.15)巷道出现高冒时,要采用超前支护,减少巷道的冒落高度,保证巷道的成形符合设计要求.16)加强掘进工作面十条线管理(风筒、电缆、管路、牌板、锚杆及锚索、照明安设、水沟、材料码放、轨道铺设).17)掘进工作面靠巷道内侧即采煤机进到割三角煤部位,采用塑料网配合树脂锚杆支护.7、生产办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外委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检查验收等现场管理工作.1)生产办每天安排质检员对各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进行工过程,落实现场是否按设计及技术交底施工.对施工过程中出跟班检查,监督施现的质量问题发现后及时提出并监督施工班组进行整改.当班无法整改的问题,升井后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按期落实.2)现场检查施工单位的班检、锚杆拉拔试验、顶板离层观测记录、敲帮问顶记录、锚杆锚索施工记录填写情况,班长、安全员、质检员签字情况,对填写不规范进行现场指导,对没有签字的督促落实整改.3)锚网巷道金属网必须实现搭接,搭接宽度不得小于10米米,且采用双排联网,双排联网的连接点应采用三角形布置,连接点与点之间不大于200米米,联网扎丝采用14号的铁丝,双股连接,拧接不少于3圈.4)锚杆孔施工应遵守的规定:(1)钻孔前,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孔位,并做出标记.(2)锚杆孔间排距误差不应超过100米米.(3)锚杆端部必须推至孔底,尾端外露长度(螺帽算起)不小于30米米,不大于50米米.(4)锚杆的安装必须采用快速安装工艺,既搅拌树脂药卷、上托板、拧螺母一次完成.安装时,必须先将树脂锚固剂推到孔底,然后边搅拌边将锚杆推至孔底.顶锚杆螺母预紧力矩不得低于120 N.米,帮锚杆不得低于60 N.米.(5)锚索的预紧力不得小于80kN.(6)安装树脂锚杆时,每根锚杆使用一根CK23 50的锚固剂,每根锚索使用3根CK 2350的锚固剂.(7)钢带要施工平直,严禁钢带拐死弯,保证钢带密贴壁面;锚杆、锚索托盘要施工平直,保证锚杆托盘密贴壁面,不松动.5)对现场施工用的材料进行认真的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及设计的材料,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将已施工的不合格工程进行返工.不合格的材料升井.6)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好隐蔽工程的记录并附素描图.7)巷道在锚喷、浇筑或砌碹前,施工队提前1天向生产办提出申请,对隐蔽工程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8、凡需安排的清淤、维修支架、扩帮、挑顶、打地坪等工程,由生产办核定工程量,出施工设计图或下达施工任务书,经矿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完工后由生产办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为结算的依据.因巷道来压造成巷道变形需补打锚杆、挂网等零星工程要按上述办法执行.9、井巷工程施工过程中将对不合格工程将加大处罚,并督促施工队及时整改落实,把不合格工程消灭在施工过程中.10、工程开工前生产办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现场施工前的准备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工程开工所需的压风、供风、供电(设备的安装情况)、防尘、运输进行检查;同时检查施工作业牌版、敲帮问顶工具、测试工具等是否配备齐全完好;对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工程严禁开工.11、生产办对重要工程的质量数据进行复核性的检验,以判定施工单位检验的结果是否正确,精度是否达到要求.12、生产办对工程的关键部位应实施现场观察、中间检查和技术复核,并做好施工记录,认真分析质量统计数据,对质量不合格工程和施工艺及时处理.13、在混凝土喷射前,混凝土的水灰比、速凝剂的掺加量必须由生产办跟班质检员现场认定后方可施工.14、当工程施工过程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时,质量检查员要对工程进行严格监督检查.15、施工过程中因地质构造原因造成的施工难题,施工队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应在接到汇报时,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对该工程实施监控,相关矿领导和职能部门组织现场办公解决施工难题,并及时下发现场办公会议纪要.16、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结构安全试块及有关材料进行质量检验时,应通知生产办主管人员在现场监督下取样,并送有相应资质的试验室作抗压强度试验.根据试验结果,对工程进行质量评定.17、工作面现场管理严格按照公司的“十个一”管理标准,对不符合“十个一”管理标准的掘进工作面,安排人员现场立即落实整改.18、对隐蔽工程要按隐蔽工程做好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注明工程的有关参数及部位等,施工技术负责人、验收人员要在记录上签字并签署验收的明确意见.喷浆巷道预留检查孔或打眼检查喷体厚度.19、生产办每周一组织相关部门对掘进面工程质量进行一次周检,对查出的问题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按规定期限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在周联签单上签字认可.20、生产办每月组织不少于两次对工程质量检查,对检查出现的问题下发“五定”整改通知单,并限期整改落实;下次组织检查同时对上次检查的问题进行复查考核,形成工程质量检查的闭环管理.21、生产办每月10日组织各部门对掘进工程质量进行一次月验收,对查出的问题以五定通知单的形式下发,并限期落实整改,按期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在月联签单上签字认可,作为月度的工程联签资料.22、矿在每年初制定规划时把施工队伍纳入矿井的规划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投入、统一考核.每月在进行本安体系评比奖励时,把施工单位一起进行评比考核,奖励第一名,处罚最后一名.第七章井巷工程验收1、生产部门要严把工程质量验收关,施工队要严格进行工程质量班检、自检.生产科质量验收员班班检查,当班安全员检验签字,每月由施工队提交验收申请并报送班检、自检资料,每月由生产科组织对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根据验收工程量填写申请资金拨付审批表,经矿领导签字后报公司.工程质量要做到班班检查,记录齐备,班组工程质量验收资料与现场实际检查必须相符.对检查的工程质量按照山西质量标准化要求认真把好“验收关”,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一评估、一验收”制度,确保项目的安全和质量.2、每月23日项目部会同甲方生产技术科相关人员进行工程验收,验收依据按照施工队提交的申请验收报告中的工程部位和工程量验收.3、施工单位必须在每月20日给生产办提交月度联签资料:月联签单上签字认可(1)班组施工质量验收表.(2)工程质量自验表.(3)当月材料领用、入井、实际消耗与设计消耗对照表.(4)锚杆、锚索施工记录表.(5)工作面施工所用支护材料的合格证复印件及材质证明文件.4、生产办接到施工单位月度报验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单位报验工程验收,并根据验收情况,按标准对验收工程进行评级.5、施工单位当月施工的工程未按设计要求完工的,矿有权不验收并不予资金联签.6、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对本工程所有施工项目自检,自检合格后申请矿方验收.矿验收合格后,由矿向公司提出验收申请报告.7、矿有关部门对外委工程进行竣工验收、评定等级后方可结算,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所有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涉及到增加费用,必须及时做预算,纳入预算管理,力争做到变更合理、签证经济.8、隐蔽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以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代表签字的工程质量检查记录为依据.隐蔽工程在施工队前3天以书面通知矿方参加验收,双方确认合格后,在工程验收记录上签字,方可生效.9、工程竣工验收在工程完工后10天之内,经矿自验合格后,由矿向公司提出验收申请报告(附完整、齐全的工程施工资料,矿初验资料).10、巷道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1)合格.(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2)基本项目中每个检验项目的检查点均应符合合格规定;检查点中有80%及其以上的测点符合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其余测点须不影响安全使用,该检查点为合格.(3)允许偏差的项目,每个检验项目的测点总数有75%及其以上实测值在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须不影响安全使用.2)优良(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2)基本项目中每个检验项目的检查点均应符合合格规定;检查点中有50%及其以上的测点符合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优良规定.该检查点为优良.50%及其以上检查点优良,该检验项目即为优良.优良项目数应占检验项目总数的50%及其以上.(3)允许偏差的项目,每个检验项目的测点总数有90%及其以上实测值在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须不影响安全使用.11、巷道的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规定时.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并应按以下规定评定其质量等级:(1)经返工或补强加固后的巷道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2)未改变结构或造成永久缺陷、并能满足设计要求的,处理后巷道质量等级可评定为合。

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制度

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制度

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制度
为努力提高我矿井巷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及安全质量管理水平,确保我矿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矿长对井巷的工程质量负全部责任;总工负责对井巷的设计、施工及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技术问题负责。

二、总工组织生产技术部编制井巷工程质量管理计划。

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编制行之有效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由监理部门部负责人对井巷工程质量进行现场监督。

三、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服从质量检查员的管理,严格按照生产技术部编制的规程、措施及图纸进行施工,对施工的井巷工程质量负责到底。

四、掘进巷道内必须做到:1躲避硐室的长度、宽度、高度和超前支护的数量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2保持行人、通风、运输畅通;3要求无瓦斯积聚及煤尘积存:;4充分保证掘进工程中的安全作业。

五、各采掘队必须严格按照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要求进行施工,当班质量验收员必须严格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掘进工作面毛断
面质量、炮眼布置、临时支护的质量、巷道支护质量必须达到作业规程的要求。

六、生产技术科负责对井巷工程进行技术指导和工程质量验收,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要求进行检查,对不合格的工程必须要求返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本制度制定之日起必须严格执行。

井巷工程验收制度

井巷工程验收制度

井巷工程验收制度井巷工程验收制度(试行)为了加强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工作,规范验收程序,确保井巷工程质量,根据《乌吐布拉克井巷掘进质量管理制度》并结合本矿山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井巷工程验收分为月验收和井巷工程竣工验收两种验收方式。

一、月度井巷工程验收月度井巷工程验收工作由采矿车间组织地测科、生产技术科、监察室、计财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井巷工程掘进量验收工作,井巷工程掘进量以验收报表为准。

1、每月井巷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进行内部预验收,并提交内部预验收报表,开拓工程需提供断面检测报告,验收前将报表交付采矿车间项目负责人审核,然后进行现场验收,质量合格、报量属实后方予结量。

2、每月井巷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将当月已完工工程、暂时停止施工的工程及正在施工工程的井巷工程实测图、实测支距、控制点坐标等资料,按要求在24日前及时完成并提交地测科审核通过方能予以验收。

3、必须做到资料与工程同步,每月井巷验收前先对内业资料进行审核,要求具备:施工措施、分项报验、工程试验、原材料检验、施工日志、各项安全检查记录及会议记录、班前会记录等资料。

4、每月报验的巷道,必须在需要验收段挂中、腰线(检测点不少于两个,检测点距离不超过20m)。

5、在井巷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有发现施工单位只赶进度,不按规定标定中、腰线,导致井巷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在工程验收时,不予验收。

6、对于质量不合格的井巷工程,经相关部门确认后,当月不予验收并责令返工,待达到《乌吐布拉克井巷掘进质量管理制度》要求后予以验收;对于偏离设计中心线,无法返工修整的巷道一律不予验收,且在竣工验收中扣除该巷道的所有工程量。

二、井巷工程竣工验收井巷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地测科负责组织,并应在施工单位自查和监理单位核查达到约定的各项内容基础上进行,并将验收中的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1、井巷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完成井巷工程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

井巷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井巷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井巷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一、总则为加强井巷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保护人员和设备安全,特制定井巷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二、检查验收时间1. 确保井巷工程施工前、中、后各阶段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

2. 施工前:对井巷工程的设计方案进行逐一审核,确保设计满足相关标准要求,保证施工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 施工中:在施工过程中,随时对施工工艺、材料、设备等进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4. 施工后:在井巷工程施工完成后,进行竣工验收,确认井巷工程的质量达标,并出具验收报告。

三、检查验收内容1. 设计文件审核:对井巷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全面审查,确保设计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2. 施工单位资质审核:对参与井巷工程施工的各方资质进行审核,确保其有合法执照和相关资质。

3. 施工工艺检查:对井巷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包括土方开挖、支护施工、砌体结构等。

4. 材料质量检查:对井巷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进行检查,确保其质量合格。

5. 设备设施检查:对井巷工程施工所使用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运行正常,符合安全要求。

6. 环境卫生检查:对井巷工程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施工现场整洁。

7. 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措施到位。

8. 质量验收:对井巷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质量指标进行检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四、检查验收程序1. 设计文件审核程序:由设计校审人员负责对井巷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报告。

2. 施工单位资质审核程序:由施工单位提供相关资质文件,经验收人员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3. 施工工艺检查程序: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组织检查,形成检查报告。

4. 材料质量检查程序:材料保管员检查材料质量,出具检查报告并存档。

5. 设备设施检查程序:设备管理人员检查设备设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维修。

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制度

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制度

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质量,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稳定,制定本验收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煤矿井巷工程的验收。

煤矿井巷工程包括:矿井开拓井巷、矿井维修井巷、矿井瓦斯回采井巷等。

第三条本工作制度执行时应遵守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程序操作,确保工程验收的合法、公正、真实。

第四条本验收制度由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小组管理和执行,并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监督验收工作。

第五条工程验收小组包括: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代表、施工单位代表、监理单位代表、煤矿生产负责人等,以确保全方位的验收。

第六条工程验收小组成员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及工作经验,熟悉煤矿井巷工程相关规定,保证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立足于实际情况,结合煤矿现状制定验收方案,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第八条本验收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执行过程中有异议,请提出并由工作验收小组讨论决定。

第二章工程验收流程第九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工程竣工——报备验收——验收方案制定——现场验收——验收报告编制——验收合格。

第十条工程竣工后,项目负责人向验收小组报备,报备内容包括:工程施工图纸、技术资料、验收申请书等。

第十一条验收小组根据报备内容制定验收方案,确定验收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准备好验收工作所需的工具和设备。

第十二条现场验收时,验收小组成员应认真查看工程的各项指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重点关注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

第十三条现场验收过程中,双方可针对问题进行讨论,及时解决存在的疑问,并及时记录问题和解决过程。

第十四条验收工作完成后,验收小组应编制验收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现场检查情况、存在问题、解决方案等,确保验收过程的全面记录。

第十五条验收报告应在验收结束后的一周内完成,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矿领导审批。

第十六条工程经审核合格,方可办理竣工手续,验收结束,结果公示,并进行相关档案归档。

矿井井巷工程验收制度

矿井井巷工程验收制度

井巷工程验收制度为了加强我矿井巷标准化管理的工程质量和提高巷道施工管理,保证巷道成型标准及服务期间的正常使用,根据矿现有工掘队组的施工水平,特制定本验收管理办法。

一、巷道验收实施方案1、参加验收人员,必须熟悉各条巷道的断面设计,及时掌握巷道变更设计。

2、井巷工程掘进期间,机掘每旬验收一次,普掘每半月验收一次,验收内容包括巷宽、巷高及支护情况。

3、验收时必须挂线(中线、腰线),左右帮分别查验,挂线时注意复检中线情况,发现中线有偏差,必须及时汇报。

4、挂线后,巷道每10米测一组数据,巷道净宽要求中线距任何一帮间距不小于50mm,巷道净高不小于设计规定30mm。

5、每月中旬验收通知队组技术员,月底验收通知队长和技术员,每次验收后用专用验收记录本做记录,并返还队组队长签字,同时一式两份分别报部长、分管负责人,要求在备注处明确标出所出现的问题。

6、巷道竣工验收,要求在设备拆撤前完成,皮带巷要提前通知技术部给出皮中线,同队组队长、技术员全巷道挂线复验,并返还队长签字。

7、巷道验收挂线工作由科内其它科员及矿压工积极配合,并提前一天进行协调安排。

二、巷道验收处理规定1、参加验收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完成各自任务,巷道验收不合格部分当月扣除进尺,并将验收情况通知队组,如有疑问协同队组技术员进行复验,需解决的问题通知队组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并进行处理后的重新验收,如果队组没有处理,则在原扣罚基础上再加一倍扣罚,所扣罚进尺不予补给,月度验收结果由部长、分管负责人、盘区验收人员共同定出对队组的处罚意见,并报审批。

2、验收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验收办法,如因巷道验收不严格而发生巷道无法使用及其它情况,则根据情节轻重科内给予100-500元罚款(不包括矿上处罚)。

3、巷道竣工验收时原则上要求不出现问题,若有则视情况对负责人进行处罚。

4、验收人员工作积极,认真负责,能及时主动地完成验收任务并不出现失误的,科内酌情给予奖励。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井巷工程验收工作,提高井巷工程验收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井巷工程的单位和个人。

三、验收程序1.提交验收申请:井巷工程完工后,由工程建设单位向相关部门提交井巷工程验收申请。

2.审查材料:相关部门对井巷工程验收申请进行审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

3.验收准备:相关部门通知工程建设单位做好井巷工程验收准备工作,包括清理现场、准备必要的设备和工具等。

4.验收现场勘察:相关部门将组织专业人员对井巷工程进行现场勘察,检查施工质量、安全设备、消防措施等是否合格。

5.检测评估:相关部门将对井巷工程进行必要的检测和评估,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6.验收报告编制:根据现场勘察和检测评估结果,相关部门将编制井巷工程验收报告,列明验收结论和存在的问题。

7.审核验收报告:井巷工程验收报告应提交相关部门审核,确保其真实有效。

8.验收结论:相关部门根据井巷工程验收报告,做出合格或者不合格的验收结论,并向工程建设单位通知结果。

9.整改不合格部分:如井巷工程存在不合格部分,工程建设单位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报相关部门进行复验。

10.发放验收证书:如井巷工程通过验收,相关部门将发放井巷工程验收证书给工程建设单位。

四、验收标准和要求1.施工质量:井巷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包括井巷壁面平整度、安全设备的选用和安装等。

2.环境保护:井巷工程应符合环保要求,包括噪音和扬尘控制、废水和废弃物的处理等。

3.安全措施:井巷工程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标识,包括疏散通道、紧急照明、消防设备等。

4.防火措施:井巷工程应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如设置防火墙、配备灭火器等。

5.消防设备:井巷工程应配置必要的消防设备,如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栓等。

6.人员培训:井巷工程建设单位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确保其了解井巷工程的相关知识和操作规程。

五、井巷工程验收的法律责任1.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故意掩盖井巷工程存在的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公司井巷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办法

公司井巷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办法

贵州华瑞鼎兴能源有限公司井巷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管理,落实矿长负责制,明确和规范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责任,严格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提高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煤矿为井巷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的主体,公司安全生产技术中心对煤矿井巷工程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各煤矿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

第二章验收机构及职责第三条为加强井巷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公司成立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管理检查、验收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下属煤矿的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的监督、检查及考核工作。

组长:总经理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经营副总经理成员:公司安全生产技术中心所属安全部、生产技术部、地测部、机电部、通防部、调度指挥中心,经营管理中心所属人力资源部、供应部、财务部、销售部等部室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公司生产技术部。

生产技术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负责组织对公司所属煤矿的井巷工程验收的检查、监督和日常管理工作。

各矿要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管理、验收考核领导小组的职责(一)负责对煤矿井巷工程的竣工验收或结算验收工作。

(二)负责制定和解释公司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制度。

(三)负责对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管理、验收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负责。

第三章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和检查、验收考核办法第五条公司下属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煤矿自行组织,采用月度验收和井巷工程竣工验收相结合的办法。

井巷工程质量月度验收由煤矿组织,单位(项)工程竣工验收或施工单位解除合同时由煤矿组织,必要时公司煤矿井巷工程验收领导小组参与竣工验收或结算验收。

第六条每月月底,由各矿井巷工程验收小组对掘进巷道或其它单位(项)工程组织月度验收。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小组成员对煤矿井巷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严格执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施工(安装)合同》、《作业规程》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对井巷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并在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表形成验收结论并签字,该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表作为验收基础资料保存,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后的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后的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离柳集团矿建处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井巷工程质量管理,提高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确保井巷。

工程施工优质、低耗、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井巷工程验收标准一、立井验收标准1.井筒竣工后,应检查下列内容:1.1井筒中心坐标、井口标高、井筒的深度以及与井筒连接的各水平;或倾斜的巷道口的标高和方位;1.2 井壁的质量和井筒的总漏水量,一昼夜应测漏水量3次以上,取其平均值;1.3 井筒的断面和井壁的垂直程度;1.4 隐蔽工程记录、材料和试块的试验报告。

2. 井筒竣工后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2.1 实测井筒的平面布置图,应标明井筒的中心坐标、井口标高,与十字线方位,与设计图有偏差时应注明造成的原因;2.2 实测井筒的纵、横断面图(每隔5~10m测一个横断面,全井筒沿十字线方向测两个纵断面);2.3 井筒的实际水文资料及地质柱状图;2.4 测量记录;2.5设计变更文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材料和试块试验报告等;2.6 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记录。

3. 建成的井筒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3.1井筒中心坐标,井口标高,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测量规范、规程的规定;3.2与井筒相连的各运输水平巷道和主要硐室的标高,应符合设计规定,其允许偏差应为±100mm;3.3 井筒的最终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3.4 井筒内半径的允许偏差;3.4.1 当采用混凝土或砌块支护时,有提升装备的应为+50mm,无提升装备的应为±50mm;3.4.2 当采用锚喷支护,有提升装备的应为+150mm,无提升装备的应为±150mm;4.砌块、混凝土的井壁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4.1 井壁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局部厚度的偏差不得小于设计厚度50mm,其周长不应超过井筒周长的1/10,纵向高度不超过1.5m;4.2 井壁的每平方米面积内表面不平整度,料石砌体不得大于25mm,混凝土砌块不得大于15mm,浇筑混凝土不得大于10mm,接茬部位不得大于30m;4.3 井壁表面不得有露筋、裂缝和蜂窝;4.4 砌体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要求:4.4.1 每层砌体的水平偏差,混凝土块不应大于20mm,料石不应大于50mm;4.4.2 砌体竖向无重缝,压茬长度不应少于砌体长度的1/4;4.4.3灰缝应饱满、无重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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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柳集团矿建处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井巷工程质量管理,提高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确保井巷。

工程施工优质、低耗、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井巷工程验收标准一、立井验收标准1.井筒竣工后,应检查下列内容:1.1井筒中心坐标、井口标高、井筒的深度以及与井筒连接的各水平;或倾斜的巷道口的标高和方位;1.2 井壁的质量和井筒的总漏水量,一昼夜应测漏水量3次以上,取其平均值;1.3 井筒的断面和井壁的垂直程度;1.4 隐蔽工程记录、材料和试块的试验报告。

2. 井筒竣工后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2.1 实测井筒的平面布置图,应标明井筒的中心坐标、井口标高,与十字线方位,与设计图有偏差时应注明造成的原因;2.2 实测井筒的纵、横断面图(每隔5~10m测一个横断面,全井筒沿十字线方向测两个纵断面);2.3 井筒的实际水文资料及地质柱状图;2.4 测量记录;2.5设计变更文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材料和试块试验报告等;2.6 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记录。

3. 建成的井筒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3.1井筒中心坐标,井口标高,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测量规范、规程的规定;3.2与井筒相连的各运输水平巷道和主要硐室的标高,应符合设计规定,其允许偏差应为±100mm;3.3 井筒的最终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3.4 井筒内半径的允许偏差;3.4.1 当采用混凝土或砌块支护时,有提升装备的应为+50mm,无提升装备的应为±50mm;3.4.2 当采用锚喷支护,有提升装备的应为+150mm,无提升装备的应为±150mm;4.砌块、混凝土的井壁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4.1 井壁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局部厚度的偏差不得小于设计厚度50mm,其周长不应超过井筒周长的1/10,纵向高度不超过1.5m;4.2 井壁的每平方米面积内表面不平整度,料石砌体不得大于25mm,混凝土砌块不得大于15mm,浇筑混凝土不得大于10mm,接茬部位不得大于30m;4.3 井壁表面不得有露筋、裂缝和蜂窝;4.4 砌体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要求:4.4.1 每层砌体的水平偏差,混凝土块不应大于20mm,料石不应大于50mm;4.4.2 砌体竖向无重缝,压茬长度不应少于砌体长度的1/4;4.4.3灰缝应饱满、无重缝。

灰缝厚度,混凝土块、细料石应等于或小于15mm,粗料石不应大于20mm。

5.井筒施工中所开凿的各种临时硐室,需废弃的,应封堵。

二、巷道验收标准1. 巷道竣工后,应检查下列内容:1.1 标高、坡度和方向、起点、终点和连接点的坐标位置;1.2中线和腰线及其偏差;1.3永久支护规格质量;1.4水沟的坡度、断面和水流畅情况。

2. 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2.1 实测平面图,纵、横断面图,井上下对照图;2.2 井下导线点、水准点图及有关测量记录成果表;2.3 地质素描图、柱状图和矿层断面图;2.4主要岩石和矿石标本、水文记录和水样、气样、矿石化验记录;2.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材料和试块试验报告。

3.巷道起点的标高与设计规定相差不应超过100mm.4. 巷道底板应平整,局部凸凹深度不应超过设计规定100mm。

巷道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其局部允许偏差应为±1‰。

5. 砌石旋巷道的净宽:从中线至任何一帮的距离,主要运输巷道不得小于设计规定,其它巷道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mm,均不应大于设计规定50mm。

巷道净高:腰线上下均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mm。

也不应大于设计规定50mm。

拱、墙、基础的砌体厚度,局部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mm。

6. 砌石旋巷道的表面不平整度:每平方米面积内,料石砌体不应超过25mm;毛石砌体不应超过40mm;混凝体砌块不应超过15mm;浇灌混凝土不应超过10mm,各种砌体的外观,不得出现曲折和倾斜现象,各种砌体的灰缝,应灰浆饱满,无重缝。

7. 支架巷道的规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7.1 巷道净宽、净高应符合本规范第5条规定;7.2 支架立柱斜度的允许偏差应为±2°;7.3 支架梁应水平,两端高差不应超过40mm;7.4 两支架的间距允许偏差,应为±100mm;7.5 支架应垂直于底板,前倾后仰不应超过40mm,倾斜巷道支架迎山角允许偏差应为±1°;7.6支架梁应垂直于巷道中心线,梁端的扭矩不应超过100mm,曲线巷道支架的方向应与曲线半径一致;7.7 梁与立柱的结合面应严密;7.8 背板的长度,宜大于支架间距300mm,背板应排列整齐,背板与岩帮间应充填严实;7.9 倾斜巷道支架间的横撑和拉条应齐全、牢固。

8. 裸体巷道的规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8.1巷道净宽;从中线至任何一帮最凸出处的距离,主要运输巷道不得小于设计规定,其他巷道不得小于设计规定50mm,均不应大于设计规定150mm。

8.2巷道净高;腰线上下均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mm,也不应大于设计规定150 mm。

三、天井、溜井和硐室验收标准1、硐室及天井、溜井竣工后,应提供下列资料;1.1实测平面位置图;1.2硐室实测平面图,主要部位剖面图;1.3主要天(溜)井实测井筒纵、横剖面图;1.4主要硐室、天(溜)井实测地质柱状图;1.5实测设备基础图;1.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材料和试块试验报告。

2.天井、溜井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要求:从井筒中心线至任何一帮的距离,不支护的天井、溜井,不得小于设计规定100mm,也不得大于设计规定200mm;支护的天井、溜井,不得小于设计规定50mm,也不应大于设计规定100mm。

3. 机电硐室的中心线偏差,不得超过设计规定20mm,底板标高的偏差,不得高于或低于设计规定50mm。

4. 硐室净宽,从中心线至任何一帮的距离,机电硐室不得小于设计规定,其它硐室不得小于设计规定20mm砌石旋硐室不应大于设计规定50mm,锚喷硐室不得大于设计规定100mm。

硐室净高,砌石旋硐室不应大于设计规定50mm,锚喷硐室不应大于设计规定150mm,均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mm。

5. 机电硐室中的设备基础,纵横轴线位置的偏差不得超过设计规定20mm,基础标高不得高于设计规定。

基础的埋入部分不得浅于设计规定锚杆基础,找平层厚度不应小于100mm。

6. 主硐室中安装联动设备的附属硐室位置应准确,实际中心线与设计中心线偏差不应超过20mm,底板标高与主硐室底板标高的偏差不得超过设计规定20mm,断面和体积不应小于设计规定。

7.硐室的起重梁或起重环的高度和位置偏差,不应超过设计规定50mm。

四、支护质量验收标准1、浇灌混凝土和料石砌块支护1.1 断面规格:在满足设计厚度的前提下,不得小于设计断面。

1.2 混凝土、沙浆、砌块厚度:同批试块的抗压的抗压极限,强度平均值不得低于设计任意一组(每组三块)的平均值,不得低于设计标号的85%。

1.3 碹墙的基础:挖深达到设计要求,局部不浅于设计规定300mm,砌好的基础面不得低于设计规定50mm。

1.4壁后充填:砌体和围岩的空隙应充实填满,冒顶部位按技术措施处理,材质应符合技术要求。

1.5 防水程度:井筒无集中出水,火药库、变电所无渗水,绞车房及重要机电硐室无滴水,其它巷道无滴流水,水仓隔墙不漏水。

1.6 混凝土浇灌要求:里实外光,无裂隙、露筋,捣固严密,蜂窝、麻面局部不得超过0.5平方米。

2. 素喷、喷锚和锚喷支护质量检验标准2.1 巷道中心线:至任何一帮的距离,不得小于设计100mm.2.2喷射硂强度:每30m~50m做一组试块,每组三块,强度要求和浇灌砼一样。

2.3厚度:用打孔方法检查,全部检查孔处的厚度不得低于设计要求的90%。

2.4 锚杆:规格、型号、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零件应齐合、锚杆安装封孔应严密,托板应紧贴岩面,排距不应大于设计100mm,间距不应大于设计200mm,金属锚杆深度允许偏差不得超过+50mm,方向应与层理面或主要裂隙轴面成大角度,当岩面或裂隙不明显时,锚杆与周边轮廓垂直,与顶部不低于75°角。

2.5外观质量:喷前必须冲洗岩面,清理浮石,底板清到底板原岩、喷射均匀,喷后无裂缝、空响,无“穿裙赤脚”,表面光滑,巷道圆滑度较好,锚杆外露应符合设计要求,无特殊要求者,外露不得超过100mm。

2.6 挂网材质应符合要求,网度不小于设计,也不应大于设计20mm。

结点绑扎,绑扎牢固,搭接长度不少于200mm,钢筋应随岩面铺设,岩面与筋间隙不小于30mm,双筋条挂网时,托盘应压在双筋条紧靠岩面。

五、水沟质量验收标准1.裸体水沟,其深度和宽度符合设计要求,帮直底平,保证流水畅通。

2.支护水沟,水沟深度宽度允许误差±30mm,内外沿厚度允许误差±20mm,水沟上沿的高低允许误差不应超过10mm,水沟外沿至巷道中心不得小于设计,坡度符合设计要求,不准出现逆坡,铺底平整,保证流水畅通。

盖板平稳整齐。

六、轨道铺设及电机车架线检验标准1.轨道铺设检验标准1.1 轨道中心线与设计规定偏差不得超过±50m,双规中心距不得小于设计规定,也不得大于设计规定20mm。

1.2 直线段的轨距与设计规定偏差不得小于3mm,也不得大于5mm,曲线段轨距加宽及外轨加高,均不得超过设计值的5%。

1.3曲线段轨道铺设时,轨距应于曲线半径方向一致,曲线半径不得小于设计规定。

1.4 钢轨接头应平整,其高低及内侧均不得超过2mm,接头间隙在线段不得超过5mm,在曲线段不得超过8mm,架线电机车轨道接头处的导线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1.5 道岔基本起点与设计位置允许偏差+30mm,岔尖趾部与基本轨间隙不得超过2mm,岔尖不得高出基本轨,也不得低与基本轨2mm。

1.6 轨道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其局部允许偏差1%(即5m 内高差不超过+50mm)。

1.7两条平行轨的接头,直线段采用空间对接,曲线段采用空间或错接,其错开长度为钢轨长度的三分之一至四分之一,曲线段钢轨应设置拉杆固定,两种轨型连接要采用异型道夹板,并要求上平内齐。

道床必须铺平砸实,轨被埋入道渣深度为轨枕厚度的三分之二,轨枕底面的道碴厚度不应小于100mm。

1.8道碴应符合设计材质要求,不得混有软岩和杂物,木枕应做防腐处理。

1.9 枕木间距与设计规定允许偏差±100mm轨道中心线与枕木中点应一致。

1.10 铺设钢轨的配件、零件如:鱼尾板、螺旋、道钉、扣件等得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数量要齐全,安装要严实有效。

2. 电机车架线检验标准。

2.1 电机车架线的吊挂高度不得低于设计规定,也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3%,但巷道高度允许时,可放宽至5%。

2.2 电机车架线左右偏移:板式和环式集电弓不得大于设计规定20mm,滚轮式和滑环式集电弓不得大于设计规定1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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