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与政治的微妙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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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在公共权威边缘—明代国家与佛教》

《在公共权威边缘——明代国家与佛教》一文本是著名历史学家卜正民发表于胡志德、王国斌、余宝琳主编的《中国历史的文化与国家:习俗、冲突与适应》中一篇文章,稍作修改后编入其本人所著的《明代的社会与国家》(陈时龙译,合肥:黄山书社,2009年版)一书。该书从“空间”、“田野”、“书籍”、“寺院”,也就是从政治、经济、文化、宗教四个角度分析了皇帝、官僚政府和地方士绅之间的权力关系,进一步探讨了国家和社会的互动以及二者的内在联系。笔者将就其中关于探讨佛教的一篇文章试加探讨。

《在公共权威边缘》一文主要讲述了佛教与国家的关系在洪武年间、15世纪以及晚明时期的三次变化,进而借三次变化探讨了“明代历史之中社会组织与公共权威之间的关系。更为特殊的是,寺院佛教对于国家原则变化所作出的反应,还能帮助我们探讨明初和明末公共权威在法令上的变更”①。

作者首先阐述了文章中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公共权威,主张用“公共权威”的概念来构建讨论的框架,而不是相对狭义的“国家控制”,因为作者认为“国家控制”这一概念习惯于假定国家具有绝对的霸权。而“公共权威”的概念一方面能够体现变化的观点,另一方面“还表达着具体领域对国家权威的接受”。

朱元璋在位31年,在其统治期间对佛教的政策前后有着明显的不同,卜正民认为在1380年后朱元璋对佛教的态度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在明初十年间,“洪武皇帝像六朝皇帝那样保护佛教,使佛教得以依附于以国家为中心的公共权威结构,几乎成了一种官方宗教”。但在1380年后,朝廷却出台了一系列苛刻的政策与法令限制佛教,如建立管理佛教僧人和寺院的官僚机构、将佛教宗派划分为“禅、讲、教”三派、1391年颁布合并佛寺的百日谕令和1394年颁布的对僧人进行监管的《趋避条例》等。僧官的创立使得在没有学校、书院的地方,僧官制度成为国家统治的补充,僧官“代表国家来管理佛教,而不是代表佛教管理佛教,并且在国家权威相对较弱的地方还具体表现为公共权威”。对佛教进行学派分类,可以在佛教内部强制地推行组织化,并使佛法传授为国家所用。但是14世纪后10年的两条严厉的政策却使佛教变为一种被统治的对象,换言之,“佛教被弃置在公共权威的边缘”。

15世纪明代国家对佛教的态度与洪武时期有着很大的不同。永乐皇帝在宗教方面关注的既不是国家安全也不是意识形态,而是国家赋役的获取,即财政问题。从15世纪乃至16世纪佛教的发展来看,明代国家对于管制佛教不再有兴趣了。取而代之的是,国家对于土地

①本文引文若无特殊说明,皆引自该文,下同,不赘述。

以及土地所象征的财政问题的关注。这也就能够解释洪武时期建立的度牒制度在后代遭到破坏,洪武时期明令禁止的度牒买卖到了后世却成了国家为增加政府收入而采取的重要手段。明代中期的度牒买卖表明,“国家真正关心的是寺院生活带来的财政后果”。这种情况下,国家对佛教的限令已成一纸空文。文章还指出,15世纪的明代皇帝多对佛教采取保护的姿态,认为佛教观念能够用于支撑公共权威。

“晚明国家对佛教是一种相对的漠不关心。”这个时期度牒制度废弛,僧录制度衰败,佛教寺院的活动只要不有悖于国家律令,寺院可以按自己的方式行事。由于万历皇帝及其生母慈圣皇太后崇佛,他们对寺院慷慨赏赐。在这种形势下,佛教捐赠者便有机可寻。因为地方士绅对于佛寺的捐赠似乎同皇室对佛寺的捐赠没什么两样,但是,“士绅捐赠也可以在地方社会中营造出一个准自知的空间”。因为如上文提及,晚明时期佛教寺院的活动已近乎独立于国家之外。士绅可以利用佛教寺院,从中央集权的政治领域中争取有限的自治。也就是说,佛教寺院为地方士绅提供了这样一个空间。“在这一空间之中,士绅可以将私人财富转化为公共地位,并且在远离国家身份授予机制之外获得某种身份认同。通过对佛教寺院的捐赠,晚明士绅正悄然重建有利于他们自身的公共权威”。

从佛教寺院的角度探讨社会组织与公共权威的关系,进而思考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这样的历史思考角度是很有启发性的。以往的历史研究多从政治、军事等较为宏观的角度,探寻所谓的历史发展规律这样的宏大的主题。但是,这样的历史研究由于多集中于国家政策、帝王将相而失去了对于历史中鲜活的人民大众的考察。而且在历史的研究过程中也往往失之空泛,缺少具体事物的考察。但是卜正民的这篇文章则避免了这样的问题,该文从佛教寺院的角度入手,同时囊括有国家政令和地方社会、士绅寺院的互动,具体探讨了社会组织与公共权威的关系。这样的思考思路对我们应是一个很大的启发,也就是说,我们亦可以选取其他的具有公共性质的场所思考公共权威问题,如庙会、书院等。书院本身在一定程度上就具有国家性质,但是庙会相对来说乃是民间社会的项目。可是,即以庙会同样能够探讨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潜在关系,如赵世瑜、孙冰合写的《市镇权力关系与江南社会变迁——以明清以来的浙江湖州双林镇为例》①就探讨了一个江南小镇在社会变迁过程中的权力网络关系。

进一步讲,《在公共权威边缘》一文乃是从佛教这个主题探讨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而当我们换一个角度思考时,同样可以探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如余新忠《清代江南的瘟疫与

①该文发表于《近代史研究》,2003年第2期,亦见于赵世瑜:《大历史与小历史——区域社会史的理论、方法与实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版,261-283页。

社会——一项医疗社会史的研究》①一书研究清代江南地区的瘟疫,并通过对江南地区官府民间应对瘟疫的举措探讨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又如梁其姿《从癞病史看中国史的特色》②一文则是通过对于癞病的医学论述、癞病患者的社会形象的演变探讨了经济重心南移对于中原文化的影响,还反思了西方文明代表的“现代性”等问题。如同梁文文章最后所说,“如同以前的历史一样,这些变化不但是医学知识发展的结果,也更牵连着社会权力的关系,与不断改变中的世界观。这也是疾病史最有趣的地方”。因此,佛教在卜文中其实就是一个研究历史的切入点,就如同余书中的瘟疫、梁文中的癞病一样,这样的新颖切入点不仅仅是可以帮助历史研究者在思路上有所突破,往往在历史的认识上也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

佛教是该文写作的切入点,由此笔者想到佛教史这个概念。虽然卜文全文都是涉及佛教的历史,但是严格来说这篇文章并不适合归于佛教史论文。因为佛教、寺院并非该文的主题,而不过是一个切入点,切入社会组织与公共权威的关系这个主题。那么,卜文实际上是一篇社会史的文章,或者说,研究社会与国家互动关系的文章。虽然文章中有多处有关明朝有关佛教政策的多次演变,但是如果认为该文主要探讨明代佛教的相关细节的演变则是不准确的。在此,笔者又有一陋见,严格意义上的佛教史更多地应该关注佛教本身发展的历史,而探讨佛教理论的渊源脉络以及教义演进则应归于佛教思想史,而以佛教、僧人、寺院为切入点旨在探讨诸如国家社会、民间信仰的文章归入社会史似乎更加合理。

文章另一值得关注的地方在于对文献的解读。作者认为若是研究者只阅读官方文献,那么得出的结论就有待商榷。而有些问题之所以不为众人所知,乃是因为文献的记录之中存在蹊跷。如文章写到“人们之所以不知道洪武排佛,首先因于此事的官方记录方式”,意即由于史家受到的儒学的教育,在记录史事时采取相应的叙述逻辑导致一些史实隐去。这样的思考对于更加准确而全面的分析和解释历史是大有裨益的。同时,这样的思考可以进一步引发我们对于文本的思考。换言之,文献资料的记录有时候并不是准确无误的,对作者写作背景的考察,对文本本身的反思都有助于我们对于历史文献的解读,进而促进对相关历史的分析和解释。

①余新忠著,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②选自李建民主编:《从医疗看中国史》,联经出版有限公司,2008年版,297-3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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