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安全与管理-SOLAS补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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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AS 各章节的主要内容摘录

SOLAS公约条款

第8条,“默示条款”条款

使决议生效周期加快。也即一反过去决议要被大多数成员国通过后才被接受,而是在某一日期前没有收到一定数量的反对即行接受和生效。一个决议从通过到接受到生效,一般周期为两年半,除非另有特别的约定。

SOLAS公约的1988年议定书条款

生效(第五条):1992年2月1日

语言:阿拉伯,中,英,法,俄,西班牙文。

SOLAS附则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

A部分

第一条

本规则适用于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

第二条

主管机关:船期国政府

认可系指经主管机关认可

国际航行系指由使用公约的一国驶往该国以外的港口或与此相反的航行

乘客系指非船长和船员,或在船长以任何职位从事或参与该船业务的其它人员和1周岁以下的儿童。

客船系指载客超过12人的船舶

货船系指非客船的船舶

液货船

渔船系指用于捕捞鱼类,鲸鱼,海豹,海象或其他海洋生物资源的船舶

核能船舶

周年日期系指有关证书期满之日对应的得每年的该月该日

第三条

本规则不适用于:

军用舰艇和运兵船/小于500总吨的货船/非机动船/制造简陋的木船/非营业的游艇/渔船

不适用于北美五大湖和航行于圣劳伦斯河东至罗歇尔角与安提科斯提岛西点间所绘的直线以及在安提科斯提岛北面水域至西经63度线的船舶

B部分

第六条

主管机关对船舶检查和检验应有主管机关的官员执行,但主管机关可将检查和检验委托指定的验船师或认可的组织。

需授权,对船舶提出修理要求,受到港口国有关当局请求时,进行检查和检验。

验船师或认可的组织有权要求采取纠正措施。

主管机关保证检查和检验的全面性和有效性,此为义务。

第七条客船与检验

初次检验/换证检验(12个月)

初次检验/换证检验/附加检验

第八条货船安全设备

初次检验/换证检验(5年)/定期检验/年度检验/附加检验

第九条货船无线电设备

初次检验/换证检验(5年)/年度检验/附加检验

第十条货船结构检验

初次检验/换证检验(5年)/中间检验/年度检验/附加检验

五年内船底外部至少进行2次检验,间隔不超过36个月

第十一条检验的维持

检验完成后,非经主管机关认可,不得变动。通知检验。

第十二条证书的签发和签署

客船发给客船安全证书

货船发给构造/设备/无线电证书或货船安全证书

免除证书

主管机关对证书负责,不管是其或授权的机构或个人签发。

第十四条证书有效期

客船发给客船安全证书12个月

货船发给构造/设备/无线电证书或货船安全证书五年

换证后证书从换证检验完成之日起算。

换证检验后不能签发新证书,可在现有证书上签署继续有效5个月,如在检验的港口,可延期3个月,到检验港口后,换证后才可开航。有效期从前证书期满时计算。

未按规定进行展期,主管机关可给予1个月的宽限期

未能按照要求进行检验,证书失效。

第十九条控制

港口国主管官员有理由确信证书不符合时,应该承认。

第二章第一部分构造-结构,分舱与稳性,机电设备

第3条定义(摘录)

辅助操舵装置(AUXILIARY STEERING GEAR)

系指如主操舵装置失效时操纵船舶所必需的设备,它不属于主操舵装置的任何部分,但不包括舵柄,舵扇或作同样用途的部件

瘫船状态(DEAD SHIP CONDITION)

系指由于缺少动力,致使主推进装置,锅炉和辅机不能运转的状态

载重量(DEADWEIGHT)

系指船舶在比重1.025的海水中,对应于所勘划的夏季载重线的排水量与该船空船排水量之差,以吨计。

空船排水量(LIGHTWEIGHT)

没有货物,藏柜内无燃油,润滑油,压载水,淡水, 锅炉给水,消耗物料。且无乘客,船员及其行李物品时的排水量,以吨计

A-1 部分船舶结构

海水压载舱

1998年7月1日或以后的油轮和散货船,所有专用压载舱应有一个有效的防腐系统,例如硬保护涂层或等效物。这些涂层宜为浅色。该防腐系统的选择,应用和维护方法应根据本组织通过的指南,经主管机关批准,也可使用牺牲阳极。

液货船应急拖带装置

载重量不小于20000吨的每艘液货船,应在其首尾配备应急拖带装置。

该装置应始终在被拖船主动力失效时迅速展开并且容易与拖船联系。

船舶结构通道手册

船上用于全面检查,近观检查和测厚用的通道,应列于船舶结构通道手册中并经主管机关批准

一般技术规定

最小的净孔尺寸应不小于600mm X 600mm

B 部分分舱与稳性

当船舶在正浮位置时,动力滑动门应能从驾驶台的总控制台于不超过60秒内同时关闭。

任何动力滑动门的操纵,无论是动力还是手动式,均应能在船舶向任一舷横倾至15度时将门关闭。门的最大净开口宽度一般还应限制为1.5米。船舶正浮时,从们开始移动到完全关闭的时间,在任何情况下应不少于20秒或不大于40秒,应有两个独立动力源,应有足够的能量,能在不利的15度横倾时至少操纵该门3次,即关闭-开启-关闭

客船至少应有3台动力泵与舱底总管相连,其中1台可由推进机械带动。舱底总管的尺寸有要求。

货船至少应设有与主舱底排水系统相连的2台动力泵,其中1台可由推进机械带动

破损控制图(DAMAGE CONTROL PLAN)

客船应有永久性固定显示客船破损控制图

干货船(1992年2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应在驾驶台固定显示或可随时使用的控制图

C部分机器设备

主推进装置和船舶推进与安全必须的所有辅机,均应设计安装于船上后,在船舶正浮以及向任一舷横倾至15度和向任一舷横摇至22.5度,并同时首或尾纵摇7.5度时,能正常工作

操舵装置

主操舵装置能在船舶最深航海吃水和以最大营运前进航速前进时将舵自一舷35度转至另一舷35度,以及与相同条件下在不超过28秒内将舵自一舷35度转至另一舷30度

为满足上述要求,在任何情况下主管机关要求舵柄处的舵杆直径超过120MM时的要求

辅助操舵装置能在船舶最深航海吃水和以最大营运前进航速的一半或7节前进时(取大者),在不超过60秒内将舵自一舷15度转至另一舷15度

为满足上述要求,在任何情况下主管机关要求舵柄处的舵杆直径超过230MM时的要求

主操舵装置能由两个独立的控制系统控制,并能在驾驶台操作

舵角位置应在驾驶台显示,并独立于操舵装置控制系统,能在舵机舱内辨认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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