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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as公约中英文对照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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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as公约中英文对照版本摘要:1.引言2.solas公约的背景与目的3.solas公约的内容概述4.中英文对照版本的具体内容5.solas公约在我国的实施情况6.总结正文:1.引言作为国际海事组织(IMO)通过的一项重要国际公约,SOLAS公约旨在保障海上人命安全和防止海洋污染。

为了更好地在我国贯彻实施这一公约,本文将对其进行详细的介绍,包括背景、目的以及中英文对照版本的内容。

2.solas公约的背景与目的SOLAS公约全称为“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于1914年首次通过,至今已经过多次修订。

该公约的目的是通过制定一系列的国际标准和规则,以提高船舶的安全性能、航行效率以及应对海上突发事件的能力,从而降低海上事故的发生率,保障船员和乘客的生命安全,以及防止海洋污染。

3.solas公约的内容概述SOLAS公约共分为13个章节,涵盖了船舶的设计、建造、设备、船舶操作、船员培训等多个方面。

主要内容包括:船舶的结构、设备和布置;船舶的消防设备;救生设备;航行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航行安全;货物运输;船员培训和值班等。

4.中英文对照版本的具体内容本文将提供一个简化的中英文对照版本,以方便读者更好地理解SOLAS 公约的内容。

-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构造——防火、探火与灭火- 第三章:救生设备- 第四章:无线电通信设备- 第五章:航行设备- 第六章:货物运输- 第七章:船员培训与值班- 第八章:航行安全- 第九章:搜索与救助- 第十章:防止船舶造成污染- 第十一章:危险货物运输- 第十二章:安全船舶回收- 第十三章:法律与技术援助5.solas公约在我国的实施情况我国作为IMO的成员国,一直积极参与并推动SOLAS公约的实施。

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和标准,以确保船舶在我国水域内的安全航行,并为实施SOLAS公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此外,我国还积极参与IMO的相关会议和活动,与其他成员国共同推动SOLAS公约在全球范围内的普及和实施。

《船长业务》第二章船舶与船员安全管理的公约和法规

《船长业务》第二章船舶与船员安全管理的公约和法规

第二章船舶与船员安全管理的公约和法规第一节 SOLAS 公约1.SOLAS公约强调,缔约国所属船舶,经检验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后,才能从事国际航行。

对非缔约国船舶,保证不给予更为优惠的待遇。

SOLAS公约要求的检验为法定检验。

2.SOLAS公约要求船舶配备的证书通常称之为船舶安全证书。

船舶安全证书的有效期分别为:DOC、SMC、ISSC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5年,客船安全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1年;货船构造、设备、无线电安全证书的有效期均不超过5年。

所有安全证书都可以给予最多3个月的展期;发给短途航行船舶的证书未按规定展期的,可给予最多1个月的宽限期。

船舶安全证书在下列情况下终止有效:各种有关检验和检查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的,或各种安全证书未按规定签署的;船舶变更船旗国(若在两缔约国间变更船旗,允许在3个月内换取新证书)。

1.适用公约的每艘船舶,应备有一份由主管机关签发的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或等效文件。

为保证船员在安全事务上进行有效的操作,应确定一种工作语言并记入航海日志。

除非涉及通信的各方使用除英语外的同一语言,否则,英语应作为驾驶台的工作语言。

2.在开航前12小时内,船员应对操舵装置进行检查和测试。

检查和测试应该包括:按照所要求的操舵装置能力进行满舵操作;操舵装置及其连接部件的外观检查;驾驶台与舵机间通信手段的工作情况。

除日常检查和测试外,每3个月应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操舵演习。

3.每艘500总吨及以上航行超过48小时的国际航行船舶应提交每日报告给公司。

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船舶的位置,船舶的航线和速度,影响船舶航行或船舶正常安全营运的任何外部和内部情况的细节等。

船长在开航前应考虑到IMO制定的有关导则和建议,确保拟定航次已根据有关区域的相应海图和航海出版物作了计划。

供引航员登离船使用的所有装置只能用于人员的登离船。

引航员登离船装置的安放和引航员的登船,应由负责的驾驶员进行监督。

该驾驶员应安排和护送引航员经由安全通道前往和离开驾驶台。

SOLAS-公约精解

SOLAS-公约精解
03 机器和设备
SOLAS公约还规定了船上机器和设备的安全性要 求,包括设备的位置、固定、防护和标识等。
消防要求
01
02
03
消防设备和器材
SOLAS公约规定了船上必 须配备的消防设备和器材, 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 防泵、灭火水带等。
消防设施维护
SOLAS公约要求船上消防 设施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 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状 态。
《SOLAS公约》进行重大 修订,引入了新的安全标 准和要求。
02
SOLAS公约主要内容
结构要求
01 船体结构
SOLAS公约规定了船体结构必须满足的强度要求, 包括船壳板、船底板、甲板和舷侧结构等。
02 货舱和压载舱
SOLAS公约对货舱和压载舱的结构也做出了规定, 要求满足一定的耐火、防水和防腐蚀等性能。
THANKS
感谢观看
港口国监督
港口国应实施对到港船舶的安全检查,核实船舶是否符合SOLAS公约的要求,并采取措 施纠正不符合规定的船舶。
国内实施情况
法律法规制定
各国政府根据SOLAS公约的要求, 制定相应的国内法律法规,明确 船舶、船员和港口设施的安全要
求。
监管机构设置
各国政府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 负责监督和执行国内法律法规,
确保船舶和港口设施的安全。
培训与教育
各国政府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教育 资源,提高船员和港口工作人员
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与挑战
技术和资源限制
一些发展中国家可能面临技术和资源 的限制,难以全面实施SOLAS公约的
所有要求。
港口国监督力度不一
不同国家的港口国监督力度可能存在 差异,导致一些船舶在某些港口可能

船舶安全与管理-SOLAS补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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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AS 各章节的主要内容摘录SOLAS公约条款第8条,“默示条款”条款使决议生效周期加快。

也即一反过去决议要被大多数成员国通过后才被接受,而是在某一日期前没有收到一定数量的反对即行接受和生效。

一个决议从通过到接受到生效,一般周期为两年半,除非另有特别的约定。

SOLAS公约的1988年议定书条款生效(第五条):1992年2月1日语言:阿拉伯,中,英,法,俄,西班牙文。

SOLAS附则的主要内容第一章,总则A部分第一条本规则适用于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第二条主管机关:船期国政府认可系指经主管机关认可国际航行系指由使用公约的一国驶往该国以外的港口或与此相反的航行乘客系指非船长和船员,或在船长以任何职位从事或参与该船业务的其它人员和1周岁以下的儿童。

客船系指载客超过12人的船舶货船系指非客船的船舶液货船渔船系指用于捕捞鱼类,鲸鱼,海豹,海象或其他海洋生物资源的船舶核能船舶周年日期系指有关证书期满之日对应的得每年的该月该日第三条本规则不适用于:军用舰艇和运兵船/小于500总吨的货船/非机动船/制造简陋的木船/非营业的游艇/渔船不适用于北美五大湖和航行于圣劳伦斯河东至罗歇尔角与安提科斯提岛西点间所绘的直线以及在安提科斯提岛北面水域至西经63度线的船舶B部分第六条主管机关对船舶检查和检验应有主管机关的官员执行,但主管机关可将检查和检验委托指定的验船师或认可的组织。

需授权,对船舶提出修理要求,受到港口国有关当局请求时,进行检查和检验。

验船师或认可的组织有权要求采取纠正措施。

主管机关保证检查和检验的全面性和有效性,此为义务。

第七条客船与检验初次检验/换证检验(12个月)初次检验/换证检验/附加检验第八条货船安全设备初次检验/换证检验(5年)/定期检验/年度检验/附加检验第九条货船无线电设备初次检验/换证检验(5年)/年度检验/附加检验第十条货船结构检验初次检验/换证检验(5年)/中间检验/年度检验/附加检验五年内船底外部至少进行2次检验,间隔不超过36个月第十一条检验的维持检验完成后,非经主管机关认可,不得变动。

solas国际公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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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as国际公约内容
SOLAS 国际公约是一项旨在保障海上人命安全的国际公约,它由各缔约国政府制订并实施。

该公约于 1974 年颁布,取代了 1960 年签订的伦敦公约,是目前海上人命安全方面最古老的公约之一。

SOLAS 国际公约的主要内容包括:
- 船舶及设备:公约规定了船舶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包括船舶结构、设备、救生设备、通讯设备等方面。

- 船员操作:公约要求船员必须接受相关培训,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以确保船舶安全运营。

- 公司和船旗国:公约要求公司和船旗国必须承担船舶安全运营的责任,制定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监管制度。

- 人命安全:公约强调了从人命安全的观点出发,保证船舶适合其预定的用途。

SOLAS 国际公约的内容包括船舶安全标准、船员技能要求、公司和船旗国责任等方面,旨在保障海上人命安全。

各缔约国政府必须实施公约及其附则的各项规定,颁布必要的法律、法令、命令和规则,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使公约充分和完全生效。

同时,SOLAS 国际公约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以应对不断变化的海上安全形势。

solas 规则

solas 规则

solas 规则
Solas则,也称为国际海事法规,是海洋法律体系的基石,最初是由国际海事组织(IMO)在1974年通过Solas议(全称为国际海事局安全规则)而制定的。

Solas则旨在为船舶和海洋环境提供最高安全标准,其中包括船舶内部、船舶外部和船舶安全的内容。

它规定了船舶的结构、海图、航行程序以及船只的设备使用等,以确保船只的安全和可靠性。

一般来说,Solas则规定了一系列技术规范和操作要求,以确保船舶的安全和可靠的航行。

Solas则规定了每艘船舶的安装和操作必须遵守的设备要求,主要包括:
1.舶安全设备:船舶必须具备适当的防火和安全设备,以确保船舶安全行驶。

2.舶保护设备:船舶必须配备适当的船舶护航设备,以保护船员和船只免受损坏。

3.舶维护设备:船舶必须安装足够的船舶维护设备,以确保船只和它的内部设备得到充分的保护。

4.制设备:船舶必须安装必要的控制设备,以确保船只在航行中得到恰当的控制。

此外,Solas则还要求船舶必须有足够的船员数量,船员要具备必要的技能和能力,监控船舶的安全状况。

Solas则也规定了各类船只不得进入某些海区的限制,以及航行
时的通行规定,限制了船舶的航行线路和航行时间。

此外,它还规定了船舶在航行时必须遵守的安全与保护措施。

总之,Solas则是国际海事法律体系的基石,它规定了船舶的结构、海图、航行程序以及船只的设备使用的一系列要求,以确保船舶的安全和可靠性,有利于维护海洋安全秩序,确保船只和它们的乘客在航行过程中安全,确保整个海洋环境更加安全。

(安全生产)船舶安全与管理SOLAS补充内容

(安全生产)船舶安全与管理SOLAS补充内容

SOLAS 各章节的主要内容摘录SOLAS公约条款第8条,“默示条款”条款使决议生效周期加快。

也即一反过去决议要被大多数成员国通过后才被接受,而是在某一日期前没有收到一定数量的反对即行接受和生效。

一个决议从通过到接受到生效,一般周期为两年半,除非另有特别的约定。

SOLAS公约的1988年议定书条款生效(第五条):1992年2月1日语言:阿拉伯,中,英,法,俄,西班牙文。

SOLAS附则的主要内容第一章,总则A部分第一条本规则适用于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第二条主管机关:船期国政府认可系指经主管机关认可国际航行系指由使用公约的一国驶往该国以外的港口或与此相反的航行乘客系指非船长和船员,或在船长以任何职位从事或参与该船业务的其它人员和1周岁以下的儿童。

客船系指载客超过12人的船舶货船系指非客船的船舶液货船渔船系指用于捕捞鱼类,鲸鱼,海豹,海象或其他海洋生物资源的船舶核能船舶周年日期系指有关证书期满之日对应的得每年的该月该日第三条本规则不适用于:军用舰艇和运兵船/小于500总吨的货船/非机动船/制造简陋的木船/非营业的游艇/渔船不适用于北美五大湖和航行于圣劳伦斯河东至罗歇尔角与安提科斯提岛西点间所绘的直线以及在安提科斯提岛北面水域至西经63度线的船舶B部分第六条主管机关对船舶检查和检验应有主管机关的官员执行,但主管机关可将检查和检验委托指定的验船师或认可的组织。

需授权,对船舶提出修理要求,受到港口国有关当局请求时,进行检查和检验。

验船师或认可的组织有权要求采取纠正措施。

主管机关保证检查和检验的全面性和有效性,此为义务。

第七条客船与检验初次检验/换证检验(12个月)初次检验/换证检验/附加检验第八条货船安全设备初次检验/换证检验(5年)/定期检验/年度检验/附加检验第九条货船无线电设备初次检验/换证检验(5年)/年度检验/附加检验第十条货船结构检验初次检验/换证检验(5年)/中间检验/年度检验/附加检验五年内船底外部至少进行2次检验,间隔不超过36个月第十一条检验的维持检验完成后,非经主管机关认可,不得变动。

船舶安全与管理SOLAS补充内容

船舶安全与管理SOLAS补充内容

船舶安全与管理SOLAS补充内容SOLAS公约条款第8条,“默示条款”条款使决议生效周期加快。

也即一反过去决议要被大多数成员国通过后才被同意,而是在某一日期前没有收到一定数量的反对即行同意与生效。

一个决议从通过到同意到生效,通常周期为两年半,除非另有特别的约定。

SOLAS公约的1988年议定书条款生效(第五条):1992年2月1日语言:阿拉伯,中,英,法,俄,西班牙文。

SOLAS附则的要紧内容第一章,总则A部分第一条本规则适用于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第二条主管机关:船期国政府认但是指经主管机关认可国际航行是指由使用公约的一国驶往该国以外的港口或者与此相反的航行乘客是指非船长与船员,或者在船长以任何职位从事或者参与该船业务的其它人员与1周岁下列的儿童。

客船是指载客超过12人的船舶货船是指非客船的船舶液货船渔船是指用于捕捞鱼类,鲸鱼,海豹,海象或者其他海洋生物资源的船舶核能船舶周年日期是指有关证书期满之日对应的得每年的该月该日第三条本规则不适用于:军用舰艇与运兵船/小于500总吨的货船/非机动船/制造简陋的木船/非营业的游艇/渔船不适用于北美五大湖与航行于圣劳伦斯河东至罗歇尔角与安提科斯提岛西点间所绘的直线与在安提科斯提岛北面水域至西经63度线的船舶B部分第六条主管机关对船舶检查与检验应有主管机关的官员执行,但主管机关可将检查与检验委托指定的验船师或者认可的组织。

需授权,对船舶提出修理要求,受到港口国有关当局请求时,进行检查与检验。

验船师或者认可的组织有权要求采取纠正措施。

主管机关保证检查与检验的全面性与有效性,此为义务。

第七条客船与检验初次检验/换证检验(12个月)初次检验/换证检验/附加检验第八条货船安全设备初次检验/换证检验(5年)/定期检验/年度检验/附加检验第九条货船无线电设备初次检验/换证检验(5年)/年度检验/附加检验第十条货船结构检验初次检验/换证检验(5年)/中间检验/年度检验/附加检验五年内船底外部至少进行2次检验,间隔不超过36个月第十一条检验的维持检验完成后,非经主管机关认可,不得变动。

《SOLAS公约第Ⅸ章》

《SOLAS公约第Ⅸ章》

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1993年目录前言1 总则1.1 定义1.2 目标1.3 适用范围1.4 安全管理体系的功能要求2 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3 公司的责任和权力4 指定人员5 船长的责任和权力6 资源和人员7 船上操作方案的制定8 应急准备9 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事故和险情的报告和分析10 船舶和设备的维护11 文件12 公司审核、复查和评价13 发证、审核和监督前言1. 本规则旨在提供船舶安全管理、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的国际标准。

2. 大会通过的A.443(XI)号决议,敬请各国政府采取必要措施,以便保证船长在海上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方面正当履行其职责。

3.大会通过的 A.680(17)号决议,进一步认识到需要建立适当的管理组织,使其能够对船上的某些需求作出反应,以便达到并保持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高标准。

4. 认识到航运公司或船舶所有人的情况各异以及船舶操作的条件大不相同,本规则依据一般原则和目标制定。

5.本规则用概括性术语写成,因而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显然,无论是在岸上还是船上,不同的管理层次对所列条款需要有不同程度的了解和认识。

6. 高级领导层的承诺是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

就安全和防止污染而言,各级人员的责任心、能力、态度和主观能动性将决定其最终结果。

1. 总则1.1 定义1.1.1 “国际安全管理原则”系统是指由国际海事组织大会通过的,并可由该组织予以修正的“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1.1.2 “公司”系指船舶所有人,或以承担船舶所有人的船舶营运责任并在承担此中责任时同意承担本规则规定的所有责任和义务的任何机构或个人,如管理人或光船承租人。

1.1.3 “主管机关”系指船旗国政府。

1.2 目标1.2.1 本规则的目标是保证海上安全,防止人员伤亡,避免对环境,特别是海洋环境造成危害以及对财产造成损失。

1.2.2 公司的安全管理目标尤其应该是:.1提供船舶营运的安全做法和安全工作环境;.2 针对以认定的所有风险,制定防范措施;.3不断提高岸上及船上人员的安全管理技能,包括安全及环境保护方面的应急准备;1.2.3 安全管理体系应当保证:.1 符合强制性规定及规则;.2 对国际海事组织、主管机关、船级社和海运行业组织建议的适用的规则、指南和标准予以考虑。

solas公约中英文对照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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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as公约中英文对照版本摘要:1.SOLAS 公约简介2.SOLAS 公约的主要内容3.SOLAS 公约的中英文对照版本概述4.SOLAS 公约中英文对照版本的重要性5.结论正文:1.SOLAS 公约简介SOLAS 公约,全称为“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是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的一项重要国际公约。

该公约旨在保障海上人命安全,防止船舶发生事故,以及保护海洋环境。

自1974 年通过以来,SOLAS 公约已经经历了多次修订,以适应国际海上交通和航运技术的发展。

2.SOLAS 公约的主要内容SOLAS 公约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 船舶构造和设备标准:规定了船舶的设计、建造、装备和维修等方面的标准,以确保船舶具有良好的航行性能和安全性能。

(2) 船舶操作和船员培训:规定了船舶的操作要求、船员的培训和资格认证等方面的要求,以提高船舶的操作水平和船员的业务素质。

(3)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了船舶安全管理的要求和措施,包括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船舶安全检查和审核等方面的要求。

(4) 应急响应和事故调查:规定了船舶在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时应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调查和处理等方面的要求。

3.SOLAS 公约的中英文对照版本概述SOLAS 公约中英文对照版本是将SOLAS 公约的英文原文与中文译文进行对照排版,以便于国内外相关机构和人员更好地了解和执行公约的规定。

中英文对照版本不仅有利于提高公约的执行力,还有助于加强国际间的海事合作和交流。

4.SOLAS 公约中英文对照版本的重要性SOLAS 公约中英文对照版本具有以下重要意义:(1) 提高公约的执行力:中英文对照版本便于国内外相关机构和人员了解公约的规定,有利于公约的执行和落实。

(2) 促进国际海事合作:中英文对照版本有助于加强国际间的海事合作和交流,提高国际海事组织的影响力。

(3) 保障海上人命安全:通过中英文对照版本,可以更好地宣传和普及公约的规定,提高船舶的安全性能和船员的业务素质,从而保障海上人命安全。

SOLAS公约精解

SOLAS公约精解
作用。
培训和教育
加强对船员和相关人员的培训和 教育,使他们能够熟练掌握和应 用新技术,提高海上安全保障水
平。
公约在全球范围内的推广与实施挑战
01
02
03
各国差异
由于各国在政治、经济、 文化等方面存在差异, SOLAS公约在全球范围内 的推广和实施面临挑战。
监管力度
各国对SOLAS公约的监管 力度不同,导致公约的实 施效果存在差异。
公约范围
SOLAS公约适用于国际航运中的客船、 货船、油船和其他类型船舶,包括浮 动平台、浮动式装置和船舶救生设备 等。
公约还规定了船舶在遭遇海难时的应 急措施和救助要求,以确保人命安全 和财产安全。
公约规定了船舶的结构、设备和运营 等方面的要求,涵盖了船舶设计、建 造、装备、检验、维护等方面的规定。
促进国际航运的规范化
SOLAS公约规定了船舶建造、设备、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为国际航运提供了统一的标准和规范,有助于提高船舶安 全水平和航运效率。
增强国际航运的竞争力
SOLAS公约的实施使得各国船舶在安全和环保方面的标准 逐渐统一,降低了船舶营运成本,提高了国际航运的竞争 力。
推动国际航运技术创新
SOLAS公约对船舶安全和环保方面的要求不断提高,促使 船舶制造商和航运公司不断研发新技术、新设备,推动国 际航运技术创新和发展。
处罚和制裁机制
对于违反SOLAS公约规定的航运公司和船舶,各国政府有权采取相应 的处罚和制裁措施,包括罚款、扣留船舶等。
03
修正案和改进机制
SOLAS公约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国际公约,国际海事组织会根据
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修正案和改进措施,以进一步提高海上安全水平。
04
SOLAS公约的影响与意义

SOLASMSC主要内容中国船级社PPT教案

SOLASMSC主要内容中国船级社PPT教案
➢ 对于服务于内有内燃机的A类机器处所的风机室 (来源于MSC/Circ.1239)
• 如果风机室仅服务于1个上述机器处所,且风机 室与相邻的机器处所之间无防火分隔,服务于机 器处所的一个或多个通风导管的关闭装置应位于 风机室和机器处所的外部。
• 如果风机室服务于1个机器处所和其他处所,且 通过A-0级分隔与机器处所隔开(包括贯穿处) ,服务于机器处所的1个或多个通风导管的关闭 装置可位于风机室内。
主要内容 在对主操舵装置,可以接受下列任一方法:
➢ 船舶在平浮状态下舵叶全部浸没在水下,以主
机最大转速状态进行试航;
➢ 若不能在舵叶全部浸没水下的状态试航,则应
通过全浸没舵叶面积计算出在对应的航行试验 载荷条件下所对应的前进航速;
➢ 通过试航状态下的数据可靠地预测和推算出船
舶满载状态下的舵叶受力和扭矩的状况。
第16页/共96页
二,SOLAS第 II-2章修正案(MSC.365(93))
➢ 载客超过36人客船洗衣房的通风系统,按第13类 定义的洗衣房和干衣间排气管应:
.1 易于拆下清洁的滤器; .2 一个位于导管下端的自动和遥控操作的挡火闸; .3 用于关闭本处所内的排气风机和送风机、用于操 作挡火闸的遥控装置; .4 适当分布的检查和清洁孔。
二,SOLAS第 II-2章修正案(MSC.365(93))
实施
➢ 2016年1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任何设计在露天甲板或其上方载运集装箱船的 货船(包括集装箱船、杂货船),当载运5层及以上集装箱时的要求。无追 溯性要求。
➢ 船舶审图和建造检验时应注意到上述新要求: ✓ 船舶审图验船师应注意:当载运5层及以上集装箱时,船上消防泵的设 计应注意需要同时满足常规水消防以及移动式消防水炮的要求,此时消 防总管内的水量将会超过140m3/h,会影响消防泵的排量设计;否则应 为移动式消防水炮配备专用驱动动力源。5层以下的需配备一支水雾枪 。 ✓ 建造验船师应注意:核查移动式消防水炮是否具有按照 MSC.1/Circ.1472要求签发的产品证书,同时在移动式消防水炮上船安 装时应进行功能试验。

solas公约各部分主要内容

solas公约各部分主要内容

solas公约各部分主要内容
Solas公约是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的一项国际公约,旨在确保国际海上安全,并规定了船舶的最低安全要求。

Solas 公约分为13个主要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1.第一部分 - 一般规则:规定了适用于整个公约的定义和一般规则。

2.第二部分 - 构造要求:规定了船舶的结构规格和船体设计要求,以确保其结构强度和稳定性。

3.第三部分 - 配备和设备:规定了船舶必须配备的各种设备和器材,包括通信设备、导航设备、灭火设备等。

4.第四部分 - 灭火规定:规定了防火和灭火系统的要求,包括火灾报警系统、灭火设备等。

5.第五部分 - 救生设备和安全安排:规定了船舶必须配备的各种救生设备和安全安排,包括救生艇、救生筏等。

6.第六部分 - 载运规定:涉及货物的装载和运输规定,包括货物包装、货物分配等。

7.第七部分 - 船舶警报和船员应答:规定了船舶警报系统和船员应对紧急情况的要求。

8.第八部分 - 航行信息:规定了必须向航行中的船舶提供的航
行信息和警告。

9.第九部分 - 船舶运输证书:规定了船舶必须携带的各种证书和文件。

10.第十部分 - 船员证书和船员培训:规定了船员必须具备的证书和培训要求。

11.第十一部分 - 船舶管制:规定了船舶运营和管理的要求,包括船舶检验和审查等。

12.第十二部分 - 灭火器材:规定了船舶必须携带的灭火器材和其使用要求。

13.第十三部分 - 航行员救助:规定了对遇险船舶和船员进行救助的要求和程序。

这些部分共同确保了船舶的安全性、适航性和危险货物的安全运输。

solas公约2016综合文本

solas公约2016综合文本

solas公约2016综合文本摘要:1.SOLAS 公约2016 综合文本概述2.SOLAS 公约2016 综合文本的主要内容3.我国的SOLAS 公约2016 综合文本实施情况4.SOLAS 公约2016 综合文本对国际航运业的影响正文:1.SOLAS 公约2016 综合文本概述SOLAS 公约,全称为“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是国际航运领域最重要的公约之一。

SOLAS 公约2016 综合文本是对原有公约的一次全面修订,旨在进一步提高国际航运的安全水平,防止和减少海上事故,保护海洋环境,维护航运业的可持续发展。

2.SOLAS 公约2016 综合文本的主要内容SOLAS 公约2016 综合文本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船舶安全管理:要求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管理人建立、实施和保持有效的船舶安全管理制度,以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营。

(2) 船员培训、认证和值班:规定船员应接受适当的培训,持有相应的证书,以保证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同时,要求船员遵守值班制度,确保船舶的正常运行。

(3) 船舶和设备的维护:要求船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设备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和维修,以保证船舶的安全性能。

(4) 应急准备和反应:要求船舶制定应急计划,船员定期进行应急演练,以提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5) 载重线和稳性:规定船舶的载重线和稳性要求,以确保船舶具有足够的储备浮力和稳定性。

(6) 航行和通信设备:要求船舶配备适当的航行和通信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以提高船舶的航行安全。

3.我国的SOLAS 公约2016 综合文本实施情况我国作为SOLAS 公约的缔约国,已对SOLAS 公约2016 综合文本进行了全面的国内立法工作,将其纳入国内法律法规体系。

同时,我国海事管理部门积极开展国际航运安全监管,对船舶、船员和航运公司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确保其实施SOLAS 公约2016 综合文本的要求。

4.SOLAS 公约2016 综合文本对国际航运业的影响SOLAS 公约2016 综合文本的实施对国际航运业产生了积极影响:(1) 提高了船舶的安全性能:通过规范船舶安全管理、船员培训、设备维护等方面,整体提升了船舶的安全水平。

solas公约修正案

solas公约修正案

solas公约修正案
Solas公约修正案是指国际海事组织(IMO)通过的《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安全规则公约》(SOLAS公约)的修订版本。

SOLAS公约是全球范围内确保船舶安全的重要国际条约,旨在规范船舶建造、装备和运行的安全标准,以及港口设施的安全管理。

修正案是对SOLAS公约的补充和更新,以适应新的航运环境和技术发展。

SOLAS公约修正案可能涉及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船舶建造和装备的要求、航行安全规定、船员培训和认证标准、货物运输规则、危险货物管理、港口设施安全要求等。

修正案的内容通常会经过国际海事组织的成员国讨论和协商,并最终通过决议形式正式生效。

修正案的制定和实施旨在提高船舶和港口设施的安全性,减少海上事故和环境污染的风险,保护船员和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球航运业的可持续发展。

修正案的具体内容和影响会根据具体的修订条款和规定而有所不同,需要根据修正案的正式文件和解释来全面理解和遵守。

总之,SOLAS公约修正案是国际海事组织为了适应航运发展和
提升船舶、港口设施安全而进行的重要修订,对于航运行业和相关利益相关者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第二章-solas

第二章-solas
为了指导高级船员,在驾驶室内应有固定显示的或可随时使用的破损 控制图。该图应表明:各层甲板及货舱水密舱室的界限、界限上的开 口及其关闭装置和控制位置,以及因浸水而产生横倾后的扶正装置。 高级船员应持有载有此内容的小册子。 水密舱壁上的所有滑动门和铰链门都应设有指示器,并在驾驶室给出 显示这些门的开/闭状态的指示。 一般的安全须知应包括船舶正常营运时为保持水密完整性所需的设备、 条件和操作规程清单。 特别的安全须知应包括对船舶和船员的生存至关重要的各种事项(即 关闭装置、货物系固和声响报警等)。
7/
船舶检验与证书
货船船体、机器和设备的检验(货船设备安全证书或货船 无线电安全证书所含的项目除外)
初次检验:在船舶投入营运前进行,包括船底外部的检查。 换新检验:期限不超过5年。 期间检验:货船构造安全证书的第2个周年日期前3个月或后3个月 内,或第三个周年日期前3个月或后3个月内进行,该检验应替代1 次年度检验。 年度检验:货船构造安全证书的每一周年日期的前3个月或后3个 月内进行。 船底外部检查:在任何5年期内,应至少进行2次检查。但在任何 情况下,任何2次这种检查的间隔期不得超过36个月。 附加检验:在船舶发生重要修理或换新等情况下进行。 期间检验、年度检验和船底外部检查均应在货船构造安全证书上 签署。
6/
船舶检验与证书
货船无线电设备的检验(包括救生设备上使用的)
初次检验:在船舶投入营运前进行。 换新检验:期限不超过5年。 定期检验: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的每一周年日期的前3个月或后3 个月内进行。 附加检验:在船舶发生重要修理或换新等情况下进行。 定期检验应在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上签署。
11/
船舶检验与证书
如果证书期满时船舶不在应进行检验的港口,在正当合 理的情况下,主管机关可延长该证书的有效期,但此项 展期仅以能使船舶完成其驶抵上述港口航次。展期期限 不得超过3个月。船舶抵达后必须换妥新证书方可驶离。 我国从事国际航行船舶的各种安全证书有船舶检验机构 签发 发给短途航行船舶的证书未按规定展期的,主管机关可 给予自该证书期满之日起至多1个月的宽限期。换新检 验完成后,新证书的有效期应: 对客船,自现有证书展期前的期满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对货船,自现有证书展期前的期满日起不超过5年。

国际航行船舶航行安全SOLAS公约

国际航行船舶航行安全SOLAS公约

国际航行船舶航行安全SOLAS公约附件1国际航行船舶航行安全(SOLAS公约第五章)集中检查活动指南目的:经修正的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新编第五章航行安全已于2002年7月1日生效,除了包含一系列新的修正案外。

还在特定条件下要求安装下列设备: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IS),航行数据记录仪(VDR),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电子海图显示和信息系统(ECDIS)。

此次集中检查会战应保证:●各尺度船型船舶所载设备与有效法定证书一致,并配有相关记录;●相关设备具有适用的型式认可证书并有效运转;●船长及值班驾驶员熟悉有关驾驶台设备;本指南提供了对SOLAS公约第五章集中检查会战的帮助,此外,港口国检查官还应参考以下文件:SOLAS 74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V章及第I章第9条STCW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第I/4条和第I/14条PSCC 35/2002/02*电子海图的港口国检查指南PSCC 38/2002/02*航行数据记录仪(VDR)的港口国检查指南仅用于参考目的的有关信息:以下决议和通函仅用于信息参考目的,可由船旗国编制相关指南参考之用,而不应被港口国检查官作为规则来应用或解释。

A.601(15)航行操纵信息的提供和显示A.708(17)驾驶台能见度及功能A.817(19)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的操作标准A.893(21)航行计划编制指南A.916(22)有关航行事件记录的指南A.917(22)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IS)的船上操作使用指南A.956(23)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IS)的船上操作使用指南的修正(A.917(22)号决议)MSC/Circ.1079 客船与搜救方合作计划指南MSC.1/Circ.1222 船载航行数据记录仪(VDR)和简单航行数据记录仪年度测试指南MSC/Circ.627 驾驶台能见度MSC/Circ.171(79) 1974SOLAS公约1988年议定书的修正案通过MSC.1/C.1224 SOLAS公约第V章的统一解释(备用磁罗经)*参照巴黎备忘录相关文件总则尽管此次会战将重点检查各类船舶的有关SOLAS公约第V章的相关要求,但并不减少PSC 检查内容的覆盖范围,并纳入正常的选船和检查过程。

SOLAS

SOLAS

SOLAS1. 船舶稳性1.1 稳性数据/资料1.应向船长提供必要的可靠资料,以使船长能在各种营运情况下,通过迅速而简便的方法得到有关船舶稳性的准确指导,这些资料包括:1.确证符合有关完整稳性要求和第25-1至25-6条要求的最小营运初稳性高度(GM)对吃水的关系曲线,也可选择相应最大作用中心高度(KG)对吃水的曲线,或与这些曲线等效的其他资料。

2.有关横贯浸水装置的操作说明;及3.破损后维持稳性所必需的所有其他数据和辅助措施2.为了指导高级船员,在驾驶室内应有固定显示的或随时可用的控制图,该图应清晰表明各层甲板及货舱的水密舱室的限界,限界上的开口及其关闭装置和控制装置,以及扶正由于浸水产生的横倾装置。

此外,还应给船上高级船员提供包含上述资料的小册子。

3.为了提供本条1.1 所指的资料,如果所用的极限GM(或KM)值从有关分舱指数的计算中求得,则以极限GM应在最深分舱载重线和部分载重线吃水的最小GM值由分舱指数的计算求得,则此GM值应假定为在低于部分载重线的各较小吃水时的GM值除外应用完整稳性的要求。

1.2 货舱水密舱壁和内部甲板上的开口1.为适应船舶设计和船舶正常作业,水密分隔上的开口数量应保持最少,凡是为了出入,管路,通风,电缆等需要而通过水密舱壁和内部甲板时,须设有保持水密完整性的装置。

如果表明任何累进浸水能易于控制而且不损害船舶安全,则主管机关可以准许放宽对于舷甲板以上的开口的水密性要求。

2.为确保在海上使用的内部开口的水密完整性而设置的门须是滑动水密门,该门能从驾驶室遥控关闭,也能从舱壁的每一边就地操纵。

在控制位置应安装设显示门是开启或关闭的指示器,并且在门关闭时发出声响警报。

在主动力失灵时,动力控制和指示器应能工作。

特别应注意减力控制系统失灵的影响,每一个动力操纵的滑动水密门应有一个独立的手动机械操纵装置,该装置应能从门的任何一边用于开启和关闭该门。

3.用以保证内部开口的水密完整性且通常在航行时且通常在航行时关闭的出入门和舱盖,应在该处和驾驶室设显示这些门或舱盖是开启还是关闭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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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AS 各章节的主要内容摘录SOLAS公约条款第8条,“默示条款”条款使决议生效周期加快。

也即一反过去决议要被大多数成员国通过后才被接受,而是在某一日期前没有收到一定数量的反对即行接受和生效。

一个决议从通过到接受到生效,一般周期为两年半,除非另有特别的约定。

SOLAS公约的1988年议定书条款生效(第五条):1992年2月1日语言:阿拉伯,中,英,法,俄,西班牙文。

SOLAS附则的主要内容第一章,总则A部分第一条本规则适用于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第二条主管机关:船期国政府认可系指经主管机关认可国际航行系指由使用公约的一国驶往该国以外的港口或与此相反的航行乘客系指非船长和船员,或在船长以任何职位从事或参与该船业务的其它人员和1周岁以下的儿童。

客船系指载客超过12人的船舶货船系指非客船的船舶液货船渔船系指用于捕捞鱼类,鲸鱼,海豹,海象或其他海洋生物资源的船舶核能船舶周年日期系指有关证书期满之日对应的得每年的该月该日第三条本规则不适用于:军用舰艇和运兵船/小于500总吨的货船/非机动船/制造简陋的木船/非营业的游艇/渔船不适用于北美五大湖和航行于圣劳伦斯河东至罗歇尔角与安提科斯提岛西点间所绘的直线以及在安提科斯提岛北面水域至西经63度线的船舶B部分第六条主管机关对船舶检查和检验应有主管机关的官员执行,但主管机关可将检查和检验委托指定的验船师或认可的组织。

需授权,对船舶提出修理要求,受到港口国有关当局请求时,进行检查和检验。

验船师或认可的组织有权要求采取纠正措施。

主管机关保证检查和检验的全面性和有效性,此为义务。

第七条客船与检验初次检验/换证检验(12个月)初次检验/换证检验/附加检验第八条货船安全设备初次检验/换证检验(5年)/定期检验/年度检验/附加检验第九条货船无线电设备初次检验/换证检验(5年)/年度检验/附加检验第十条货船结构检验初次检验/换证检验(5年)/中间检验/年度检验/附加检验五年内船底外部至少进行2次检验,间隔不超过36个月第十一条检验的维持检验完成后,非经主管机关认可,不得变动。

通知检验。

第十二条证书的签发和签署客船发给客船安全证书货船发给构造/设备/无线电证书或货船安全证书免除证书主管机关对证书负责,不管是其或授权的机构或个人签发。

第十四条证书有效期客船发给客船安全证书12个月货船发给构造/设备/无线电证书或货船安全证书五年换证后证书从换证检验完成之日起算。

换证检验后不能签发新证书,可在现有证书上签署继续有效5个月,如在检验的港口,可延期3个月,到检验港口后,换证后才可开航。

有效期从前证书期满时计算。

未按规定进行展期,主管机关可给予1个月的宽限期未能按照要求进行检验,证书失效。

第十九条控制港口国主管官员有理由确信证书不符合时,应该承认。

第二章第一部分构造-结构,分舱与稳性,机电设备第3条定义(摘录)辅助操舵装置(AUXILIARY STEERING GEAR)系指如主操舵装置失效时操纵船舶所必需的设备,它不属于主操舵装置的任何部分,但不包括舵柄,舵扇或作同样用途的部件瘫船状态(DEAD SHIP CONDITION)系指由于缺少动力,致使主推进装置,锅炉和辅机不能运转的状态载重量(DEADWEIGHT)系指船舶在比重1.025的海水中,对应于所勘划的夏季载重线的排水量与该船空船排水量之差,以吨计。

空船排水量(LIGHTWEIGHT)没有货物,藏柜内无燃油,润滑油,压载水,淡水, 锅炉给水,消耗物料。

且无乘客,船员及其行李物品时的排水量,以吨计A-1 部分船舶结构海水压载舱1998年7月1日或以后的油轮和散货船,所有专用压载舱应有一个有效的防腐系统,例如硬保护涂层或等效物。

这些涂层宜为浅色。

该防腐系统的选择,应用和维护方法应根据本组织通过的指南,经主管机关批准,也可使用牺牲阳极。

液货船应急拖带装置载重量不小于20000吨的每艘液货船,应在其首尾配备应急拖带装置。

该装置应始终在被拖船主动力失效时迅速展开并且容易与拖船联系。

船舶结构通道手册船上用于全面检查,近观检查和测厚用的通道,应列于船舶结构通道手册中并经主管机关批准一般技术规定最小的净孔尺寸应不小于600mm X 600mmB 部分分舱与稳性当船舶在正浮位置时,动力滑动门应能从驾驶台的总控制台于不超过60秒内同时关闭。

任何动力滑动门的操纵,无论是动力还是手动式,均应能在船舶向任一舷横倾至15度时将门关闭。

门的最大净开口宽度一般还应限制为1.5米。

船舶正浮时,从们开始移动到完全关闭的时间,在任何情况下应不少于20秒或不大于40秒,应有两个独立动力源,应有足够的能量,能在不利的15度横倾时至少操纵该门3次,即关闭-开启-关闭客船至少应有3台动力泵与舱底总管相连,其中1台可由推进机械带动。

舱底总管的尺寸有要求。

货船至少应设有与主舱底排水系统相连的2台动力泵,其中1台可由推进机械带动破损控制图(DAMAGE CONTROL PLAN)客船应有永久性固定显示客船破损控制图干货船(1992年2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应在驾驶台固定显示或可随时使用的控制图C部分机器设备主推进装置和船舶推进与安全必须的所有辅机,均应设计安装于船上后,在船舶正浮以及向任一舷横倾至15度和向任一舷横摇至22.5度,并同时首或尾纵摇7.5度时,能正常工作操舵装置主操舵装置能在船舶最深航海吃水和以最大营运前进航速前进时将舵自一舷35度转至另一舷35度,以及与相同条件下在不超过28秒内将舵自一舷35度转至另一舷30度为满足上述要求,在任何情况下主管机关要求舵柄处的舵杆直径超过120MM时的要求辅助操舵装置能在船舶最深航海吃水和以最大营运前进航速的一半或7节前进时(取大者),在不超过60秒内将舵自一舷15度转至另一舷15度为满足上述要求,在任何情况下主管机关要求舵柄处的舵杆直径超过230MM时的要求主操舵装置能由两个独立的控制系统控制,并能在驾驶台操作舵角位置应在驾驶台显示,并独立于操舵装置控制系统,能在舵机舱内辨认出来D部分电气装置客船应急电源应设有一独立的应急电源对下列处所供电36小时应急照明每一应急集合地点,登乘地点和舷侧/通达集合地点与登乘地点的走廊,梯道和出入口所有服务和居住处所的走廊,梯道,出入口和载人电梯/机器处所和主发电站,包括它们的控制位置/所有控制站,机器控制室和每一主配电版和应急配电版处/储藏消防员装备的所有处所/操舵装置处/消防泵,喷水泵,应急舱底泵以及它们的电动机启动位置对下列设备供电36小时航行灯其它信号灯甚高频无线电装置主频无线电装置船舶地面站中频/高频无线电装置消防泵自动喷水泵对下列设备供电36小时,以可由蓄电池独立供电,紧急情况下的所有船内通信设备航行设备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以及防火门的吸持和释放系统用于断续操作的白昼信号灯,船舶号笛,手动报警按钮和船内信号对下列设备供电0.5 小时,动力操作的水密门电梯/电梯逃生应急装置定期从事短途航行的船舶,主管机关可调短至,但应不少于12小时应急电源为发电机时,1。

有适当的原动机驱动,有独立的燃油供给,燃油闪点不低于43摄氏度2。

主电源有故障时能自动启动,并应自动与应急配电版接通,应急设备也应自动转由应急发电机组供电,原动机的自动启动系统及其特性,应能尽快地在最多45秒内使应急发电机安全和实际可行地承载起额定载荷。

为蓄电池时,1。

承载应急负荷而不必再充电,在供电期间电压下降在+/-12%以内2。

主电源故障时,自动与应急配电版接通应急发电机及其原动机和任何蓄电池组在船舶正浮和横倾达到22。

5度或首尾纵倾达到10度时,能全额定功率供电对整个应急系统进行定期试验,包括自动启动装置试验货船应急电源应设有一独立的应急电源每一应急集合地点,登乘地点和舷侧供电3小时对下列处所供电18小时应急照明所有服务和居住处所的走廊,梯道,出入口和载人电梯机器处所和主发电站,包括它们的控制位置所有控制站,机器控制室和每一主配电版和应急配电版处储藏消防员装备的所有处所操舵装置处消防泵,喷水泵,应急舱底泵以及它们的电动机启动位置2002年7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液货船的所有货泵舱内对下列设备供电18小时航行灯其它信号灯甚高频无线电装置主频无线电装置船舶地面站中频/高频无线电装置消防泵自动喷水泵对下列设备供电18小时,以可由蓄电池独立供电,紧急情况下的所有船内通信设备航行设备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以及防火门的吸持和释放系统用于断续操作的白昼信号灯,船舶号笛,手动报警按钮和船内信号应急发电机作为动力源对消防泵供电18小时,定期从事短途航行的船舶,主管机关可调短至,但应不少于12小时应急电源为发电机时,1。

有适当的原动机驱动,有独立的燃油供给,燃油闪点不低于43摄氏度2。

主电源有故障时能自动启动,并应自动与应急配电版接通,应急设备也应自动转由应急发电机组供电,原动机的自动启动系统及其特性,应能尽快地在最多45秒内使应急发电机安全和实际可行地承载起额定载荷。

为蓄电池时,1。

承载应急负荷而不必再充电,在供电期间电压下降在+/-12%以内2。

主电源故障时,自动与应急配电版接通应急发电机及其原动机和任何蓄电池组在船舶正浮和横倾达到22。

5度或首尾纵倾达到10度时,能全额定功率供电对整个应急系统进行定期试验,包括自动启动装置试验第二章第二部分构造-防火,探火和灭火A级分隔系指由符合下列衡量标准的舱壁与甲板所组成的分隔它们用钢或其他等效的材料组成,有适当的防桡加强它们用认可的不燃材料隔热,使之在下列时间内,其背火的一面的平均温度较初始温度升高不超过140摄氏度,且在包括任何接头在内的任何一点的温度升高不超过180摄氏度。

“A-60”级60分钟“A-30”级30分钟“A-15”级15分钟“A-0”级0分钟在1小时内的标准耐火试验至结束时能防止火焰通过B级分隔系指由符合下列衡量标准的舱壁,甲板,天花板或衬板所组成的分隔它们用认可的不燃材料制成,使之在下列时间内,其背火的一面的平均温度较初始温度升高不超过140摄氏度,且在包括任何接头在内的任何一点的温度升高不超过225摄氏度。

“B-15”级15分钟“B-0”级0分钟在0.5小时内的标准耐火试验至结束时能防止火焰通过燃油使用的限制不得使用闪点低于60摄氏度的燃油应急发电机可使用闪点不低于43摄氏度的燃油应急消防泵发动机和位于A类机器处所以外的辅机供油,可使用闪点低于60摄氏度但不低于43摄氏度的燃油国际通岸接头5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应有至少一个符合消防安全系统规则的国际国际通岸接头,可接于船舶任何一舷。

消防栓最低压力客船4000总吨以上0.40N/MM24000总吨以下0.30N/MM2货船4000总吨以上0.27N/MM24000总吨以下0.25N/MM2但是最大压力不得超过经证实可有效控制的消防水带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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