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场地设计的条文规范
运动场设计要求规范
运动场设计规范前言根据建设部(83)城科字第224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通用规定;5.体育场;6.体育馆;7.游泳设施;8.防火设计;9.声学设计;10.建筑设备。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邮政编码:100045) 本规范的主要起草人:马国馨单可民曹越魏春翊孙东远项端祈马晓钧目录1 总则2 术语3 基地和总平面4 建筑设计通用规定4.1 一般规定4.2 运动场地4.3 看台4.4 辅助用房和设施5 体育场5.1 一般规定5.2 径赛场地5.3 田赛场地5.4 足球场地5.5 比赛场地综合布置5.6 练习场地5.7 看台、辅助用房和设施补充规定 5.8 田径练习馆6 体育馆6.1 一般规定6.2 场地和看台6.3 辅助用房和设施6.4 练习房7 游泳设施7.1 一般规定7.2 比赛池和练习池7.3辅助用房与设施7.4训练设施8 防火设计8.1 防火8.2 疏散与交通9 声学设计10 建筑设备10.1 给水排水10.2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10.3 电气本规范用词说明1 总则1.O.1 为保证体育建筑的设计质量,使之符合使用功能、安全、卫生、技术、经济及体育工艺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O.2 本规范适用于供比赛和训练用的体育场、体育馆、游泳池和游泳馆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设计。
1.0.3 当体育建筑有多种用途(或功能)时,其技术标准应按其主要用途确定建筑标准,其他用途则适当兼顾。
1.0.4 体育建筑设计应为运动员创造良好的比赛和训练环境,为观众创造安全和良好的视听环境,为工作人员创造方便有效的工作环境。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42021(附条文说明)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42021(附条文说明)1. 项目概述1.1 项目介绍本项目旨在进行园林绿化工程,实现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市民生活质量的目标。
1.2 项目背景可以简要介绍该项目的背景、目的、重要性等。
1.3 项目范围详细列出项目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规划、造园设计、绿化工程施工等。
1.4 项目计划根据项目的时间要求,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包括各个阶段的工作安排、工期等要求。
2. 规划设计2.1 场地调研对项目场地进行详细调研,包括现有植被、地形地貌等,为规划设计提供依据。
2.2 规划方案根据场地调研结果,制定园林绿化的规划方案,包括植物选择、景观布置等内容。
2.3 设计图纸根据规划方案,绘制详细的设计图纸,包括平面图、剖面图等。
3. 施工工艺3.1 施工准备对施工过程中所需的材料、设备进行准备,制定工期计划等。
3.2 施工方案根据设计图纸,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各个施工工艺的步骤、要求等。
3.3 施工过程控制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确保施工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进行。
4. 管理与维护4.1 绿化管理制定绿化管理方案,包括植物养护、病虫害防治等内容。
4.2 维护保养对绿化工程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工作,包括修剪、浇水等。
5. 总结与评价对整个园林绿化工程进行总结和评价,包括工作成果、效果评估等。
附件:1. 设计图纸2. 工期计划表3. 绿化管理方案法律名词及注释:1. 园林绿化工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园林绿化进行规范化设计、建设和管理的工程项目。
2. 规划方案:根据相关要求和规范,对园林绿化工程进行场地规划和植被设计的方案。
3. 绿化管理:对园林绿化进行植物养护、病虫害防治等管理工作。
---1. 项目概述1.1 项目背景简要介绍该项目的背景,包括项目提出原因、目的等。
1.2 项目目标详细说明该项目的目标,包括但不限于:提升城市绿化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等。
1.3 项目范围详细列出项目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规划、土地利用、植物配置等。
场地设计规范
高层建筑应设有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80m。
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0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消防车道上空4.0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一、基地应至少一面直接临接城市道路,该城市道路应有足够的宽度,以保证人员疏散时不影响城市正常交通;
二、基地沿城市道路的长度应按建筑规模或疏散人数确定,并至少不小于基地周长的1/6;
三、基地应至少有两个以上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的(包括以通路连接的)出口;
15m;
主要入口前的集散空地,中、小型电影院应按每座0.2㎡计,大型、特大型电影院除应满足此要求外,且深度不应小于10m;
总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人行交通与车行交通、观众流线与内部路线(工艺及管理)明确便捷,互不干扰,并应符合下
主要出入口必须明显,并能引导旅客直接到达门厅。主要出入口应根据使用要求设置单车道或多车道,入口车道上方宜设雨棚。
应合理划分旅馆建筑的功能分区,组织各种出入口,使人流、货流、车流互不交叉。
在综合性建筑中,旅馆部分应有单独分区,并有独立的出入口;对外营业的商店、餐厅等不应影响旅馆本身的使用功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应独立建造。当必须设置在其他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出入口。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小巷,其宽度不应小于3.00m。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
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0m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规范》条文
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2013]169号文的要求,在《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修编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规划控制;5.场地设计;6.建筑物设计;7.室内环境;8.建筑设备。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为:设计原则、建筑与环境、建筑连接体、厕所和卫生间、楼梯、电梯、自动扶梯、楼地面;增加了术语、建筑模数、防灾避难、热湿环境、燃气等内容。
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庐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设反馈给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楼,邮政编码100048),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西北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11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云南省设计院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现代都市建筑设计院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22目次1 总则 (5)2 术语 (6)3 基本规定 (10)民用建筑分类 (10)设计使用年限 (10)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基本要求 (10)建筑与环境 (12)建筑模数 (13)防灾避难 (13)4 规划控制 (14)建筑基地 (14)建筑突出物 (15)建筑连接体 (16)建筑高度 (16)5 场地设计 (18)建筑布局 (18)道路与停车场 (18)竖向20绿化22工程管线布置 (22)6 建筑物设计 (24)无标定人数的建筑 (24)平面布置 (24)层高和室内净高 (24)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25)设备层、避难层和架空层 (25)厕所、卫生间、盥洗室和浴室 (26)台阶、坡道和栏杆 (28)楼梯29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31)墙身和变形缝 (33)门窗33建筑幕墙 (35)楼地面 (35)屋面37吊顶3933管道井、烟道和通风道 (39)室内外装修 (40)7 室内环境 (42)光环境 (42)通风43热湿环境 (43)声环境 (44)8 建筑设备 (47)给水排水 (47)暖通空调﹙燃气﹚ (50)建筑电气 (52)本规范用词说明 (56)44为使民用建筑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卫生和环保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作为各类民用建筑设计必须共同遵守的通用规则。
工程场地规章制度范本大全
工程场地规章制度范本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程场地安全、文明、有序的运行,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工程场地是指为完成特定建设工程项目而设置的临时施工场地,包括建筑施工场地、道路施工场地、桥梁施工场地、隧道施工场地等。
第三条工程场地规章制度是根据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标准和工程管理要求,制定的有关工程场地操作、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规定。
第四条工程场地规章制度是工程项目管理者、施工单位、施工人员和相关部门在工程场地管理中必须遵守和执行的法规。
第五条工程场地规章制度的管理单位为工程项目管理者,执行单位为施工单位。
第六条工程场地规章制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场地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设备维护、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第七条工程场地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二章工程场地管理第八条工程场地管理应当按照施工单位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策划、布局设计、道路指引、安全分区等方面。
第九条工程场地应当设置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场地的整体管理和协调工作,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十条工程场地应当进行定期的巡视,及时发现和解决场地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第十一条工程场地应当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
第十二条工程场地应当建立合理的出入通道和安全通道,保证人员、车辆的畅通。
第十三条工程场地应当进行合理的场地清扫和保洁工作,确保场地环境整洁。
第十四条工程场地应当建立健全设备材料管理制度,做好设备材料的采购、存储、使用和维护工作。
第十五条工程场地应当建立健全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消防安全。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十六条工程场地安全生产是施工单位的首要任务,各项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工程场地应当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
第十八条工程场地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加强安全培训,确保员工安全作业。
国家标准---城绿地设计规范-中国景观绿化网(最新整理)
国家标准---《城市绿地设计规范》前面刊载了我们广州市的地方标准-----公园规划与设计规范,尽管还有一些不足,但毕竟是一个目前国内内容较为详尽的,理念较为先进的,可操作性较强的一个城市公园规划和设计规范,它对公园绿地的生态方面的要求,如生物多样性指标、乡土植物的应用比例、乔木为主多层结构的比例、公园的园道、铺装的透水透气性、甚至于原有地形表层土壤的保护利用、公园厕所的自然通风透光设计都作了清晰而明确的规范,还有停车场的绿化覆盖率、城市防灾避险的功能设置和应急预案等等都有了明晰的要求。
作为广州市的园林设计人员,要好好学习,深入体会其中的道理,并在相关的设计中贯彻落实。
外地的设计人员可以作为参考,如果要竞标广州市公园的规划设计项目,也有学习和落实的必要。
行业规范标准是我们园林从业人员的专业行为依据。
有些人不重视,有些人不知从何得到,考虑到这些问题,我将一些我多年收集的与我们关系最密切的规范分别刊登出来,供大家学习参考。
现在将一个2007年颁布的国标《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刊登如下,这个标准听说是上海方面作为地标起草的,后来升格为国标,但很多同行反映这个国标不太理想,理念相对保守,条文偏于简单,可操作性不强,听说有关方面还计划另起标准将它覆盖。
不管如何,既成国标,还是有学习了解的必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42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绿地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城市绿地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420--2007, 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8、3.0.10、3.0.11、3.0.12、4.0.5、4.0.6、4.0.7、4.0.11、4.0.12、5.0.12、6.2.4、.2.5、7.1.2、7.5.3、7.6.2、7.10.1、8.1.3、8.3.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工程场地规章制度最新规范
工程场地规章制度最新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场地的管理秩序,保障工程安全施工,提高工程质量,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类工程场地,包括建筑工地、水利工程、道路工程等。
第三条工程场地应当依法取得相关施工许可,才能开工建设,禁止无证施工。
第二章工程场地管理第四条工程场地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负责工地日常管理和安全生产。
第五条工程场地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警示标识,明确标示各类危险区域和安全通道。
第六条工程场地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七条工程场地严格按照规划进行施工,禁止擅自变更施工方案和工艺流程。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防护设备,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方案,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条工程场地严格执行施工人员准入制度,禁止未经培训和考核的人员参与施工。
第十一条施工人员应当遵守工程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第十二条工程场地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章设备管理第十三条工程场地应当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规范进行操作,禁止未经培训的人员擅自操作设备。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大型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估,确保其安全性和使用寿命。
第六章环境保护第十六条工程场地应当按照相关环保法规进行施工,保护周边环境的清洁和安全。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产生污染物,做到“三同时”管理。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做好工地的垃圾分类和处理,保持工地的整洁和环保。
第七章外来人员管理第十九条工程场地应当对外来人员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其安全出入和施工作业。
第二十条外来人员进入工地需要出示身份证明,经过安全教育和安全带领后方可进入施工区。
场地设计规范条文
有关场地设计的规范条文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基地应与道路红线相连接,否则应设通路与道路红线相连接。
基地如有滑坡、洪水淹没或海潮侵袭可能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建筑物与相邻基地边界线之间应按建筑防火和消防等要求留出空地或通路。
建筑物高度不应影响邻地建筑物的最低日照要求。
基地通路出口位置车流量较多的基地(包括出租汽车站、车场等)、其通路连接城市道路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距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点量起不应小于70m;二、距非道路交叉口的过街人行道(包括引道、引桥和地铁出入口)最边缘线不应小于5m;三、距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0m;四、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等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m;五、当基地通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电影院、剧场、文化娱乐中心、会堂、博览建筑、商业中心等人员密集建筑的基地,一、基地应至少一面直接临接城市道路,该城市道路应有足够的宽度,以保证人员疏散时不影响城市正常交通;二、基地沿城市道路的长度应按建筑规模或疏散人数确定,并至少不小于基地周长的1/6;三、基地应至少有两个以上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的(包括以通路连接的)出口;四、基地或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应避免直对城市主要干道的交叉口;五、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前应有供人员集散用的空地,基地内通路一、基地内应设通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
通路应能通达建筑物的各个安全出口及建筑物周围应留的空地。
二、通路的间距不宜大于160m。
三、长度超过35m的尽端式车行路应设回车场。
供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不应小于12m×12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应小于15m×15m。
通路宽度一、考虑机动车与自行车共用的通路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不应小于7m。
二、消防车用的通路宽度不应小于3.50m。
三、人行通路的宽度不应小于1.50m。
通路与建筑物间距基地内车行路边缘至相邻有出入口的建筑物的外墙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m。
国家标准《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2016年局部修订版)简介
城市绿地 内可能对游人带来的安全隐患的所有海绵设施 ,必
2.3.2第 4章竖 向设计
须有相关安全保障措施 ,确保人身安全。修改后的内容为 :
在 第 四章竖 向设计 中提 出城市 绿地 的竖 向设计 ,既要
“城市绿地 中涉及游人安全处必须设置相应警示标识 。城市 考虑绿地 内的功能需 求及海绵型设计 ,同时也应该考虑有 利
渗透 、 自然积存 、自然净化 的海 绵城市 ”理念 ,再次重申城 部 201 4年 颁布的 《海绵城市 建设 技术指南——低影 响开发
市环 境的生态修复的重任 。本着工程建设标 准应 当遵循 “必 雨水系统构建 (试行 )》的要求 ,对原规范中与海绵城市 建
须贯 自 设技术指南 中的要求不协调的技术条文进行了修 改 ,并增加
本着工程建设标准应当遵循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密切结合自然条件合理利用资源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和应当积极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纳入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当具有完整的技术文件且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原则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上海市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进行了修订
2.3.1第 3章基本规定
依 据 ,营造 有利于雨水就 地消纳的地形 并应 与相邻用地标高
本 次修订 在第三 章 中明确规 定 了城 市绿 地的 海绵型 设 相协调 ,有利于相邻其他用地的排水。
计 ,首先应 该确保 满足各 类绿 地 自身的定位 功能 ,避 免本 末
2.3.3第 5章种植设计
这 次修订 首次以国家标准 的形 式明确规定 了 “海绵型城市绿地 的设计应首先满足各类绿地 自身的使用功能、生态功 能、 景观功能和游憩功能,根据不 同的城 市绿地类型 ,制定不同的对应方案”,以达到城 市绿地建设 与生态城市建设 的和谐统 一。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_50502-2009条文与制定说明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50502-2009,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
制订说明《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5月13日以第305号公告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施工、设计、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的规定,《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供使用者参考。
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E-mail:dengshuguan92007@163.corn)。
本规范以建筑工程作为对象,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管理加以规定,范围涉及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汁及施工方案。
本规范全面兼顾各地区、各企业不同的施工管理水平,突出重点,体现先进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对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提出要求,但对具体内容的编制及编排不加以限制。
本规范是在施工组织设计已在我国使用几十年这一背景下编制的,各地区、各企业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使用都有自己不同的习惯,有些地区还制定了地方标准。
在本规范编制过程中各编制组成员充分表达了自己的观点,讨论稿也经过多次修改,最大限度地吸收了各编制组成员的意见。
同时,本规范也经过了广泛的征求意见。
本规范在内容上不与现行标准相矛盾,在应用时可与地方现行标准或要求相结合。
目录1 总则 (3)2 术语 (3)3 基本规定 (6)4 施工组织总设 (8)4.1 工程概况 (8)4.2 总体施工部署 (9)4.3 施工总进度计划 (10)4.4总体施工准备与主要资源配置计划 (10)4.5 主要施工方法 (11)4.6 施工总平面布置 (11)5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12)5.1 工程概况 (12)5.2 施工部署 (12)5.3 施工进度计划 (13)5.4 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 (13)5.5 主要施工方案 (14)5.6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14)6 施工方案 (14)6.1 工程概况 (14)6.2 施工安排 (15)6.3施工进度计划 (15)6.4 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 (15)6.5 施工方法及工艺要求 (15)7 主要施工管理计划 (16)7.1 一般规定 (16)7.2 进度管理计划 (16)7.3 质量管理计划 (17)7.4 安全管理计划 (18)7.5 环境管理计划 (18)7.6 成本管理计划 (19)7.7 其他管理计划 (19)本规范用词说明 (20)引用标准名录 (20)1 总则1.0.1 为规范建筑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与管理,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儿童游戏场地设计规范
儿童游戏场地设计规范篇一:居住区儿童游戏场景观设计原则居住区儿童游戏场景观设计原则(1)生态设计原则户外空间环境,首先让儿童接触自然,亲近自然。
设计时应将功用融于自然风景中,将自然当成社会的重要分子。
通过接触泥土、沙、岩石、树木、花草、鱼虫等活动,达到使儿童认识自然的意图。
其次要尽可能提高绿视率,注意植物景观的层次。
植物选择配置,应做到"适地适树",运用乡土树种及经过驯化的引种树种,并注意运用本地植被中的顶极群落。
为了营造稳定的生态植物群落,须运用和创造植物所需的水、肥、光、气、热等条件。
(2)综合性原则儿童游戏场环境不能简单地被看作是运动的场地,而应是综合性的,在其组成结构、功能作用上应考虑周全。
一方面,它是儿童游玩交流的场所,同时又是住区景观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它还是类似自然而丰富的生境,是动植物的家园。
因此,设计时,要综合考虑游戏、运动、休息、交往、学习、文化等功能。
(3)无障碍设计原则设计时应首先注意有适宜于儿童的尺度,根据儿童活动场地的性质确定景物、器械的比例和尺度。
同时,应注意为残疾儿童考虑,来设计适合他们游玩的空间环境,方便其出入并尽可能到达每一个地方,给予他们应有的关爱。
(4)安全原则儿童游戏活动场所的安全无疑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活动场地及周围环境应是安全、舒适的,如道路、铺地、水体、山石小品及植物等应是安全的;其次活动场内的游戏项目应适合于儿童的年龄特征,有危险性的活动应提醒大人陪同和保护;再次活动场内的设施应选择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器具。
篇二:幼儿园场地设计规范山东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2010年7月一、总则二、设置与规划(一)设置与规模(二)规划设计三、建设标准(一)建设用地标准(二)园舍建筑组成(三)园舍用房面积(四)园舍建筑标准四、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一)总体要求(二)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三)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五、教职工配备标准六、经费保障附件:1.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2.山东省农村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3.山东省农村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一、总则(一)为全面提高全省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积极改善办园条件,满足农村学龄前儿童体智德美全面发展及农村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JGJ218-2010 展览建筑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 218 -2010展览建筑设计规程Design Code for Exhibition Building征求意见稿200 - - 发布 200 - -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发布展览建筑设计规程 Design Code for Exhibition BuildingJGJ 218-2010J -200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 年 月 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 北京目次1 总则2 术语3 场地设计3.1 选址3.2 基地3.3 总平面布置4 建筑设计4.1 一般规定4.2 展览空间4.3 公共服务空间4.4 仓储空间4.5 辅助空间5 建筑防火设计5.1 耐火等级5.2 防火分区5.3 安全疏散5.4 安全疏散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6 室内环境6.1 室内材料6.2 采光、照明6.3 空气质量6.4 保温隔热6.5 隔声、吸声7 建筑设备7.1 给水排水7.2 采暖、通风、空气调节7.3 动力7.4 建筑电气7.5 建筑智能化本规范用词说明条文说明1 总则1.0.1为使展览建筑设计符合功能、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展览建筑的设计。
1.0.3展览建筑根据展出性质可分为综合性、专业性两类。
1.0.4展览建筑规模按基地以内的展览面积可分为:特大型 100,000m 2 (不含 )以上;大型 30,000m 2 (不含 )-100,000m 2 (含 )中型 10,000m 2 (不含 )-30,000m 2 (含 );小型 10,000m 2 (含 )以下。
1.0.5展览建筑等级按单个展厅的展览面积可分为:甲等:10,000m 2 (不含 )以上;乙等:5,000m 2 (不含 )-10,000m 2 (含 );丙等:5,000m 2 (含 )1.0.6展览建筑设计应结合我国国情,根据展览建筑的性质、特点和发展趋势,采用先进 的设计理念和管理方式,适应现代展览业发展需要,并应根据各地区的气候和地理差异、经 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反映所在地区建筑艺术、科学技术和文化 发展的先进水平。
工程场地规章制度内容包括
工程场地规章制度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场地秩序,保障人员安全,保障施工进度,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工程场地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工程场地从事施工活动的人员,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相关配套单位。
第三条工程场地规章制度包括场地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等内容。
第四条工程场地规章制度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第五条工程场地规章制度的具体实施、监督和检查由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负责。
第二章场地管理第六条工程场地应当按照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布置,合理设置工地围栏,标明安全警示标识。
第七条工程场地应保持整洁有序,严格管理进出通道,严禁乱堆乱放。
第八条工程场地内禁止吸烟、随地吐痰,避免影响环境卫生。
第九条工程场地应当定期进行巡视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条工程场地内应设置必要的应急设施和消防设备,保障人员安全。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工程场地内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第十二条工程场地内应设立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工程场地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四条工程场地内应制定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急演练,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
第十五条工程场地内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四章环境管理第十六条工程场地内应强化环境保护意识,严禁乱扔垃圾、乱倾倒废弃物。
第十七条工程场地内应定期清理施工垃圾,保持环境整洁。
第十八条工程场地内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尘埃等环境污染物的排放。
第十九条工程场地内应设置合理的排水系统,避免污水外溢,对污水进行合理处理。
第二十条工程场地内应与相关环保部门建立联系,定期汇报环境保护情况。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二十一条对违反工程场地规章制度的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责令停工整改、罚款等。
第二十二条对在工程场地内表现出色、发现并及时处理问题的人员,将给予适当奖励。
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
公园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1192-2016为全面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生态功能、景观功能、文化传承功能、科普教育功能、应急避险功能及其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确保公园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城乡各类公园的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设计。
1总贝y1.0. 1为全面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生态功能、景观功能、文化传承功能、科普教育功能、应急避险功能及其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确保公园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 0. 2本规范适用于城乡各类公园的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设计。
1. 0. 3公园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 0. 1 公园public park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有较完善的设施,兼具生态、美化等作用的绿地。
2. 0. 2 用地比例proportion of park land公园内各类用地,包括绿化用地、建筑占地、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等,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
2. 0. 3 绿化用地planting area公园内用以栽植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的用地。
2. 0. 4 建筑占地building area公园内各种建筑基底所占面积。
2. 0. 5 水体water area公园内河、湖、池、塘、水库、湿地等天然水域和人工水景的统称。
2. 0. 6 公园游憩绿地recreation green space公园内可开展游憩活动的绿化用地。
2. 0. 7 雨水控制利用rainwater utilization facilities对雨水进行强化入渗、收集回用、降低径流污染、调蓄排放处理措施的总称。
2. 0. 8 竖向控制vertical planning对公园内建设场地地形、各种设施、植物等的控制性高程的统筹安排以及与公园外高程的相互协调。
2. 0. 9 郁闭度crown density群植乔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积与栽植地表面积之比。
2. 0. 10 自然安息角natural angle of repose土壤自然堆积形成的一个稳定且坡度一致的土体表面与水平面的夹角,又叫自然倾斜角。
公园设计要求规范_GB_51192_201
公园设计规[附条文说明] GB 51192-2016为全面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生态功能、景观功能、文化传承功能、科普教育功能、应急避险功能及其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确保公园设计质量,制定本规。
本规适用于城乡各类公园的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设计。
1 总则1.0.1 为全面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生态功能、景观功能、文化传承功能、科普教育功能、应急避险功能及其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确保公园设计质量,制定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城乡各类公园的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设计。
1.0.3 公园设计除应符合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公园 public park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有较完善的设施,兼具生态、美化等作用的绿地。
2.0.2 用地比例 proportion of park land公园各类用地,包括绿化用地、建筑占地、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等,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
2.0.3 绿化用地 planting area公园用以栽植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的用地。
2.0.4 建筑占地 building area公园各种建筑基底所占面积。
2.0.5 水体 water area公园河、湖、池、塘、水库、湿地等天然水域和人工水景的统称。
2.0.6 公园游憩绿地 recreation green space公园可开展游憩活动的绿化用地。
2.0.7 雨水控制利用 rainwater utilization facilities对雨水进行强化入渗、收集回用、降低径流污染、调蓄排放处理措施的总称。
2.0.8 竖向控制 vertical planning对公园建设场地地形、各种设施、植物等的控制性高程的统筹安排以及与公园外高程的相互协调。
2.0.9 郁闭度 crown density群植乔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积与栽植地表面积之比。
2.0.10 自然安息角 natural angle of repose土壤自然堆积形成的一个稳定且坡度一致的土体表面与水平面的夹角,又叫自然倾斜角。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附条文说明]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附条文说明] GB55031-2022民用建筑通用规范1总则1.0.1为规范民用建筑空间与部位的基本尺度、技术性要求及通用技术措施,制定本规范。
1.0.2民用建筑必须执行本规范。
1.0.3民用建筑的建设和使用维护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应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人、建筑与环境的相互关系,营建与使用功能匹配的合理空间;2应贯彻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的政策要求;3应与所处环境协调,体现时代特色、地域文化。
1.0.4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
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2基本规定2.1功能要求2.1.1民用建筑建设应遵循安全、卫生、健康、舒适的原则,为人们的生活、工作、交流等社会活动提供合理的使用空间,使用空间应满足人体工学的基本尺度要求。
2.1.2民用建筑选址应满足安全要求。
2.1.3居住建筑应保障居住者生活安全及私密性,并应满足采光、通风和隔声等方面的要求。
2.1.4教育、办公科研、商业服务、公众活动、交通、医疗及社会民生服务等公共建筑除应满足各类活动所需空间及使用需求外,还应满足交通、人员集散的要求。
2.1.5当民用建筑存在不同功能场所组合的情况时,除应满足上述条款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功能场所不应降低其他功能场所的基本安全、卫生标准;2当产生污染、辐射的功能场所与其他功能场所组合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3当不同安全等级的功能场所组合时,应采取确保各功能场所使用安全的相应措施。
2.1.6民用建筑应配置满足基本使用功能需要的设备设施。
2.1.7民用建筑应设置相应的安全及导向标识系统。
2.2性能与措施2.2.1民用建筑应综合采取防火、抗震、防洪、防空、抗风雪及防雷击等防灾安全措施。
2.2.2民用建筑的结构应满足相应的设计工作年限要求。
2.2.3民用建筑应满足无障碍要求,且具有无障碍性能的设施设置应系统连贯。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2018年版)7.2救援场地和入口
7.2 救援场地和入口7.2 救援场地和入口7.2.1 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l/4 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 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确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不宜大于30m,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规定。
▲收起条文说明7.2.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本条规定是为满足扑救建筑火灾和救助高层建筑中遇困人员需要的基本要求。
对于高层建筑,特别是布置有裙房的高层建筑,要认真考虑合理布置,确保登高消防车能够靠近高层主体建筑,便于登高消防车开展灭火救援。
由于建筑场地受多方面因素限制,设计要在本条确定的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尽量利用建筑周围地面,使建筑周边具有更多的救援场地,特别是在建筑物的长边方向。
7.2.2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场地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和车库出入口;2 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 和10m。
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m 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0m 和10m;3 场地及其下面的建筑结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4 场地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
▲收起条文说明7.2.2 本条第1、2、3 款为强制性条文。
本条总结和吸取了相关实战的经验、教训,根据实战需要规定了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基本要求。
实践中,有的建筑没有设计供消防车停靠、消防员登高操作和灭火救援的场地,从而延误战机。
对于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需考虑大型消防车辆灭火救援作业的需求。
如对于举升高度112m、车长19m、展开支腿跨度8m、车重75t的消防车,一般情况下,灭火救援场地的平面尺寸不小于20m×10m,场地的承载力不小于10kg/cm2,转弯半径不小于18m。
场地设计管理制度
场地设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场地设计管理,提高场地设计质量,保障项目进度和质量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场地设计管理工作。
第三条场地设计管理应遵循合理、经济、安全、美观的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项目要求。
第四条场地设计管理应结合实际情况,注重创新,提高设计水平和质量。
第五条场地设计管理应注重环保,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第六条场地设计管理应严格执行,不得违反本制度和相关规定。
第七条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对场地设计管理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二章设计前期管理第八条项目立项后,应及时成立设计管理小组,明确成员、职责和任务。
第九条设计管理小组应从市场调研、需求分析、规划编制、方案设计等方面进行设计前期管理工作。
第十条设计管理小组应按照项目要求,明确工作目标和计划,并进行合理分工。
第十一条设计管理小组应对项目地理环境、政策法规、用地条件等进行调查和研究,为设计工作提供准确数据和信息。
第十二条设计管理小组应对项目的用途、功能、造价预算等进行分析和评估,明确设计定位和要求。
第十三条设计管理小组应及时与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明确设计工作的标准和要求。
第十四条设计管理小组应编制设计管理计划,对设计工作进行全面控制和监督。
第三章设计过程管理第十五条设计管理小组应指导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工作,确保设计方案符合项目要求。
第十六条设计管理小组应按照设计管理计划,对设计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十七条设计管理小组负责对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流和指导,确保设计成果的质量和进度。
第十八条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标准进行设计工作,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项目要求。
第十九条设计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设计方法和工艺,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二十条设计单位应对设计成果进行逐步评估和审查,确保设计成果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一条设计单位应建立设计档案,对设计过程和成果进行归档和保存。
第四章设计成果管理第二十二条设计管理小组应对设计成果进行审查和确认,确保设计成果的质量和完整性。
建筑实操场地规章制度
建筑实操场地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建筑实操场地的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管理机构1、建筑实操场地属于管理单位所有,由建筑实操场地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2、建筑实操场地管理委员会由管理单位领导、项目经理、安全员等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具体管理措施,监督实施情况。
三、场地规划1、建筑实操场地应依据施工需要进行合理规划,包括施工区域、办公区域、生活区域等,各区域之间应合理划分,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2、建筑实操场地应具备必要的基础设施,包括临时办公室、食堂、卫生间、供水设施等,确保施工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四、安全管理1、建筑实操场地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安全警示牌、安全通道标识等,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2、建筑实操场地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安全记录。
3、施工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具,严禁违章作业。
五、环境保护1、建筑实操场地应严格控制施工废弃物的产生,做到分类收集、及时清理。
2、建筑实操场地应合理使用水、电、气等资源,减少浪费,保护环境。
3、建筑实操场地应定期进行环境检查,确保环境卫生和安全。
四、纪律管理1、施工人员应遵守管理单位制定的工作纪律,服从管理单位的管理和指挥。
2、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安排,保持工作秩序,不得擅自离岗。
3、建筑实操场地管理委员会有权对违反纪律的人员进行处罚,包括批评教育、罚款、停职、报警处理等。
五、附则1、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建筑实操场地管理委员会有权对本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并在实施中逐步完善。
以上是建筑实操场地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全体施工人员认真遵守,共同维护建筑实操场地的安全和秩序,保障施工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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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两排教室的长边相对时,其间距不应小于25m。教室的长边与运动场地的间距不应小于25m。
第3.1.2条教学用房的平面,宜布置成外廊或单内廊的形式。
第4.1.2条广播室的窗宜面向操场布置。
第4.1.3条保健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4.0.7条 展览厅、舞厅、大游艺室的主要出入口宽度不应小于1.50m。
第4.0.8条 文化馆屋顶作为屋顶花园或室外活动场所时,其护栏高度不应低于1.20m。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第2.1.3条 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 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3.2.4条 幼儿卫生间应满足下列规定:
一、卫生间应临近活动室和寝室,厕所和盥洗应分间或分隔,并应有直接的自然通风。
二、盥洗池的高度为0.50~0.55m,宽度为0.40~0.45m,水龙头的间距为0.35~0.4m。
三、无论采用沟槽式或坐蹲式大便器均应有1.2m高的架空隔板,并加设幼儿扶手。每个厕位的平面尺寸为0.80m×.070m,沟槽式的 槽宽为0.16~0.18m,坐式便器高度为0.25~0.30m。
第3.9.5条 在计算坡地面或阶梯地面的视线升高值时,设计视点应定在黑板底边;隔排视线升高低宜为120mm;前后排座位宜错位布 置 第3.9.6条 当教室设置普通电影放映室时,放映孔底面的标高与最后排座位的地面标高的高差不宜小于1800mm;最后排地面与顶棚 或结构突出物的距离不应小于2200mm。
第2.1.4条 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商店建筑按使用功能分为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
三、供轮椅使用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两侧应设高度为0.65m的扶手,当其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m时,宜设休息平台。
二、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
三、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m,宽度不应小于0.26m。
第3.7.4条 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0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护栏宜采用垂直线饰,其净空距离不应大于0.11m。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三级, 地下汽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6.0.10 两汽车疏散出口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10m;两个汽车坡道毗邻设置时应采用防火隔墙隔开。
6.0.11 停车场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停车数量不超过50辆的停车场可设一个疏散出口。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基地应与道路红线相连接,否则应设通路与道路红线相连接。
基地如有滑坡、洪水淹没或海潮侵袭可能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汽车库不应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组合建造;
当病房楼与汽车库有完全的防火分隔时,病房楼的地下 可设置汽车库。
为车库服务的下列附属建筑,可与汽车库、修车库贴邻建造,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6.0.9 汽车疏散坡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不宜小于7m。
第3.11.2条 阅览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阅览室应设于环境安静并与教学用房联系方便的位置。
二、教师阅览室与学生阅览室应分开设置。
第4.2.3条 教职工厕所应与学生厕所分设。
当学校运动场中心,距教学楼内最近厕所超过90m时,可设室外厕所,其面积宜按学生总人数的15%计算。
二、教室、实验室靠外廊、单内廊一侧应设窗
一、实验室的窗宜为南向或东南向布置。
二、实验室的向阳面宜设置室外阳台和宽度不小于350mm的室内窗台。
七、生物标本室宜为北向布置,
第3.4.2条 自然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四、教室的向阳面宜设置宽度不小于350mm的室内窗台。
六、教具仪器室应设门与教室相通。
第3.4.6条 美术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3.3.7条 化学实验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实验室宜设在一层;其窗不宜为西向或西南向布置。
第3.3.8条 物理实验室宜设仪器室、准备室、实验员室等附属用房。
第3.3.10条 生物实验室宜设准备室、标本室、仪器室、模型室、实验员室等附属用房。
第3.3.11条 生物实验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3.9.7条 放映白昼电影的合班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放映室的净宽度宜为教室长度的1/4~1/2。
第3.10.3条 体育器材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体育器材室宜靠近运动场,并宜与体育教师办公室和体育教师更衣室相邻布置。
二、体育器材室应设借物窗口和易于搬运运动器械的出入口。
三、舞厅应具有单独开放的条件及直接对外的出入口。
第3.3.1条 学习辅导部分由综合排练室、普通教室、大教室及美术书法教室等组成。其位置除综合排练室外,均应布置在馆内安静区。
七、综合排练室的主要出入口宜设隔声门。
一、美术书法教室宜为北向侧窗或天窗采光
第3.1.3条 文化馆设置儿童、老年人专用的活动房间时,应布置在当地最佳朝向和出入安全、方便的地方,并分别设有适于儿童和老年 人使用的卫生间。
一、基地应至少一面直接临接城市道路,该城市道路应有足够的宽度,以保证人员疏散时不影响城市正常交通;
二、基地沿城市道路的长度应按建筑规模或疏散人数确定,并至少不小于基地周长的1/6;
三、基地应至少有两个以上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的(包括以通路连接的)出口;
四、基地或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应避免直对城市主要干道的交叉口;
有关场地设计的规范条文 9pt 10pt 11pt 12pt 13pt 15pt
建筑设计规范大全(电子版)摘录的三科作图题相关规范条文,欢迎随贴,特别是场地设计方面的。。。
。。。。。。
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第5.4.4条 风管不宜穿过防火墙和变形缝。如必须穿过时,应在穿过防火墙处设防火阀;穿过变形缝处,应在两侧设防火阀。
二、距非道路交叉口的过街人行道(包括引道、引桥和地铁出入口)最边缘线不应小于5m;
三、距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0m;
四、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等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m;
五、当基地通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
第2.1.6条 人员密集建筑的基地
电影院、剧场、文化娱乐中心、会堂、博览建筑、商业中心等人员密集建筑的基地,
一、保健室的窗宜为南向或东南向布置。
三、保健室应设洗手盆、水池和电源插座
第6.2.1条教学楼走道的净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学用房:内廊不应小于2100mm;外廊不应小于1800mm。
二、行政及教师办公用房不应小于1500mm。
第6.2.3条外廊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低于1100mm。
第3.1.1条 设计视点应取画面下缘中点。池座第一排观众地面至设计视点的高差不应小于1.50m及不大于2.50m。
第3.1.3条 最大视距尚宜控制在36m以内,最大值不应大于40m。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四、运动场地的长轴宜南北向布置,场地应为弹性地面。
第2.3.3条风雨操场应离开教学区、靠近室外运动场地布置。
车库之间以及车库与除甲类物品库房外的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
汽车库,修车库(一、二级)-所有建筑物(一、二级)=10
汽车库,修车库(一、二级)-所有建筑物(三级)=12
停车场-所有建筑物(一、二级)=6
停车场-所有建筑物(三级)=8
*高层汽车库与其他建筑物之间,汽车库,修车库与高层工业、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规定值增加3m
五、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前应有供人员集散用的空地,
四、根据噪声源的位置、方向和强度,应在建筑功能分区、道路布置、建筑朝向、距离及地形、绿化和建筑物的屏障作用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以防止或减少环境噪声
第3.2.1条 基地内通路
一、基地内应设通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通路应能通达建筑物的各个安全出口及建筑物周围应留的空地。
<文化馆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筑设计规范>
远离污染源
一、功能分区明确,合理组织人流和车辆交通路线,对喧闹与安静的用房应有合理的分区与适当的分隔;
二、基地按使用需要,至少应设两个出入口。当主要出入口紧临主要交通干道时,应按规划部门要求留出缓冲距离;
当文化馆基地距医院、住宅及托幼等建筑较近时,馆内噪声较大的观演厅、排练室、游艺室等,应布置在离开上述建筑一定距离的适当位 置,并采取必要的防止干扰措施
6.3.5 室内楼梯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900mm。室外楼梯及水平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100mm。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
第2.2.3条 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m2。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第3.2.7条 音体活动室的位置宜临近生活用房,不应和服务、供应用房混设在一起。单独设置时,宜用连廊与主体建筑连通。
第3.6.4条 在幼儿安全疏散和经常出入的通道上,不应设有台阶。必要时可设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
第3.6.5条 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0m。
二、通路的间距不宜大于160m。
三、长度超过35m的尽端式车行路应设回车场。供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不应小于12m×12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应小于15m×1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