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研究论文

合集下载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研究》范文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研究》范文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是刑事诉讼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为查明案件事实、维护司法公正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然而,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证人出庭作证在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如证人出庭率低、证言可信度不高等。

因此,对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对于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提高司法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概述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证人依法出庭陈述其所知道的案件事实,以供法庭查明案件真相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核心在于保障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能够真实、全面地陈述案件事实。

三、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必要性首先,证人出庭作证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实,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

其次,证人出庭作证有利于监督司法活动,防止司法腐败。

此外,证人出庭作证还能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社会对司法制度的信任。

四、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现状及问题目前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在立法和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如证人出庭率低、证言可信度不高、证人保护机制不完善等。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证人出庭作证的积极性和效果,也影响了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

五、完善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建议1. 完善证人保护机制。

加强对证人的保护,提高证人安全保障水平,消除证人出庭作证的后顾之忧。

2. 建立健全证人经济补偿制度。

对因出庭作证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给予合理补偿,激励证人积极出庭作证。

3. 强化证人作证义务和责任。

明确证人的作证义务和责任,加大对拒不出庭作证或作伪证等行为的惩处力度。

4. 提高法庭调查质量。

加强法庭调查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确保证人作证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5.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教育,提高公民对证人出庭作证重要性的认识。

六、结论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通过对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现状及问题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完善该制度对于提高司法公正性、增强社会对司法制度的信任具有重要意义。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研究》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研究》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它对于保障司法公正、促进司法透明、提高司法效率具有重要价值。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证人出庭作证是查明案件事实、认定犯罪行为的重要手段。

然而,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

本文将对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概述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证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出庭作证,为法庭提供有关案件事实的陈述和证据。

这一制度旨在保障司法公正,确保案件的审理过程和结果符合法律规定。

三、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一)证人出庭率低当前,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率普遍较低,导致案件审理过程中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

原因在于证人对出庭作证的恐惧心理、对司法制度的不信任、以及缺乏相应的经济补偿等。

(二)证人作证质量不高部分证人在出庭作证时,由于紧张、害怕或其他原因,其作证质量受到影响,导致法庭无法准确认定案件事实。

此外,部分证人存在虚假陈述、隐瞒事实等问题,进一步影响了证人作证的质量。

(三)证人保护制度不完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证人往往面临来自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威胁、报复等风险。

由于证人保护制度不完善,导致部分证人因担心自身安全而不敢出庭作证。

四、完善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建议(一)提高证人出庭率1. 加强司法宣传,提高公民对司法制度的信任度;2. 完善证人经济补偿制度,为证人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3. 建立健全证人保护制度,保障证人的安全。

(二)提高证人作证质量1. 加强证人心理辅导和培训,帮助其克服紧张情绪;2. 完善证人询问和质证程序,确保法庭能够准确认定案件事实;3. 加大对虚假陈述的处罚力度,提高证人的诚信意识。

(三)完善证人保护制度1. 建立健全证人保护机制,为证人提供全方位的保护;2. 加大对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惩处力度,降低其对证人的威胁和报复;3. 设立专门的证人保护机构,负责证人的安全保障工作。

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研究

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研究

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研究目录前言 (1)第一部分证人的内涵 (1)一、证人的概念、特征 (1)二、证人资格 (3)第二部分证人的权利、义务 (7)一、证人的权利 (8)二、证人的义务 (13)第三部分健全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16)一、证人出庭作证的内涵 (16)二、中国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之检讨 (21)三、健全我国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构想 (25)论文注释 (29)参考文献 (31)索引论文摘要(中文)论文摘要(英文)后记RESEARCH ON SYSTEM OF APPEARING IN COURT AS A WITNESS CONTENTS Preface/1Part One: The Connotation of Witness/1I. The Definition and Characters of Witness/1II. The Competence of Witness/3Part Two: The Right and Duty of Witness/7I. Right of Witness/8II. Duty of Witness/13Part Three: Amplifying System of Appearing in Court as a Witness/16I. The Connotation of Appearing in Court as a Witness/16II. The Self-criticism of China’s System of Appearing in Court as aWitness/21III. A Scheme on Improving China’s System of Appearing in Court as aWintness/25Notes/29Bibliography/31IndexAbstract (Chinese)Abstract (English)Postscript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研究前言证据制度是全部司法制度的核心和灵魂。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研究》范文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研究》范文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它不仅关系到案件的公正审理,也影响着司法公正的维护。

然而,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

本文旨在通过对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研究,分析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概述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证人依法定程序出庭作证,以证明案件事实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是查明案件事实、揭示案件真相的重要手段,对于查明案件事实、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三、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现状当前,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 证人出庭率低:由于种种原因,许多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导致庭审中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

2. 证人保护不足:对证人的保护措施不够完善,导致证人遭受报复、威胁等风险较高。

3. 询问方式不规范:庭审中证人的询问方式不规范,导致证言的真实性、可靠性受到影响。

4. 法律制度不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导致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实施缺乏法律保障。

四、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问题分析针对上述问题,本文认为主要原因包括:1. 社会环境因素:受传统观念、社会风气等因素影响,证人出庭作证的意愿较低。

2. 法律制度因素: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导致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实施缺乏法律保障。

3. 司法实践因素:庭审过程中对证人的保护、询问方式等方面存在不规范之处。

五、完善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建议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完善建议:1. 提高证人出庭率: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完善证人保护措施等手段,提高证人出庭作证的意愿。

2. 加强证人保护:建立健全证人保护制度,为证人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和安全保障。

3. 规范询问方式:制定科学的询问方法、规范庭审中证人的询问方式,确保证言的真实性、可靠性。

《刑事案件中鉴定人出庭作证问题研究》范文

《刑事案件中鉴定人出庭作证问题研究》范文

《刑事案件中鉴定人出庭作证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刑事诉讼中,鉴定人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其鉴定意见对于案件的定罪量刑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鉴定意见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公正性往往需要通过鉴定人出庭作证来进一步确认。

因此,鉴定人出庭作证问题在刑事诉讼中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刑事案件中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现状、问题及解决方法,以期为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提供参考。

二、鉴定人出庭作证的重要性在刑事诉讼中,鉴定人是专家证人,其专业知识能够帮助法庭准确理解复杂的科学技术问题。

鉴定人出庭作证对于保证司法公正、提高诉讼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鉴定人的出庭作证能够确保鉴定意见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防止虚假鉴定、误鉴定等现象的发生。

其次,鉴定人的出庭作证能够增强法庭对鉴定意见的信任度,提高诉讼效率。

最后,鉴定人的出庭作证有助于揭示案件事实真相,维护司法公正。

三、刑事案件中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现状及问题尽管鉴定人出庭作证对于刑事诉讼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鉴定人出庭率低。

由于各种原因,部分鉴定人不愿意或不愿意主动出庭作证。

其次,鉴定人的专业知识无法充分发挥。

由于庭审时间有限、法庭对专业知识的理解不足等原因,导致鉴定人的专业知识无法充分展示。

最后,鉴定人出庭作证程序不规范。

缺乏统一的程序规范和操作指南,导致鉴定人出庭作证过程中出现混乱和误解。

四、解决刑事案件中鉴定人出庭作证问题的对策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对策:1. 完善法律法规。

应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鉴定人出庭作证的义务和责任,同时保障鉴定人的合法权益。

2. 强化司法机关的引导作用。

司法机关应积极引导鉴定人出庭作证,确保其专业知识能够充分发挥。

3. 增强庭审效率。

通过改进庭审程序、提高法庭对专业知识的理解等方式,提高庭审效率,使鉴定人的专业知识能够在有限的时间内充分展示。

4. 完善培训机制。

加强对鉴定人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使其更加了解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研究》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研究》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它对于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实施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因此,本文将对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完善我国刑事司法制度提供参考。

二、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概述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证人需要出庭作证,就其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庭陈述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司法公正、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三、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现状分析尽管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推广,但是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证人不愿出庭作证的现象普遍存在,这主要是因为证人对法律的信任度不高、担心报复等心理因素。

其次,证人的出庭率低,这主要是因为取证方式不当、证据不充分等原因导致。

此外,证人作证的真实性、可靠性也受到质疑,这主要是因为证人的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的影响。

四、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改进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改进建议:四、改进建议首先,完善证人保护制度。

对于那些因为作证而面临威胁或报复的证人,应提供必要的法律保护措施,如提供匿名保护、安全住所等,以提高证人作证的积极性和安全性。

其次,完善证据规则和取证方式。

司法机关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规定,采用科学合理的取证方式,确保所收集的证据真实可靠,同时对证人的作证内容予以严格的审查和判断。

再次,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

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增强公民对法律制度的信任和尊重。

最后,建立证人出庭作证激励机制。

对于积极出庭作证并作出重要贡献的证人,应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以鼓励更多人积极参与刑事诉讼过程。

五、结语综上所述,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是维护司法公正、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

通过对该制度的深入研究和分析,我们应积极采取措施,完善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以实现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2024年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研究》范文

《2024年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研究》范文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它对于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仍存在诸多问题,如证人出庭率低、证言可信度不高等。

因此,对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提高证人出庭率及证言的可信度,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现状及问题1.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基本现状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是指刑事诉讼中,证人应当出庭就其所了解的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证明的制度。

在我国,虽然《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证人出庭作证的义务和权利,但在实际操作中,证人出庭率仍然较低。

2.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存在的问题(1)证人出庭率低: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如证人的安全、心理压力等,导致证人往往不愿意出庭作证。

(2)证言可信度不高:部分证人存在说谎或提供虚假证言的情况,导致法庭难以判断其证言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3)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律中关于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尚不够完善,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和保障措施。

三、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必要性及意义1. 保障司法公正: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让证人出庭陈述其所了解的案件事实,有助于法庭全面、客观地了解案件情况,从而作出公正的判决。

2. 维护社会稳定:刑事诉讼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之一,而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则是刑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完善该制度,可以提高司法效率,维护社会稳定。

四、完善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措施建议1. 加强立法和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制度,明确证人出庭作证的义务和权利,加强对相关法律的执行力度。

2. 建立完善的证人保护机制:设立专门的证人保护机构和资金支持体系,为证人提供全方位的保护措施,确保其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

3. 提高证人出庭的经济补偿标准:通过提高证人出庭的经济补偿标准,降低证人因出庭所产生的经济负担,提高其出庭积极性。

《2024年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研究》范文

《2024年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研究》范文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证人证言作为重要的证据形式之一,对案件的审理和判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则是确保证人证言真实可靠、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本文旨在通过对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研究,分析其现状、问题及改进措施,以期为完善我国刑事司法制度提供参考。

二、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现状目前,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体系,包括证人资格、作证义务、保护措施等方面。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证人出庭作证的积极性不高,往往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不出庭;另一方面,证人在出庭作证过程中,往往面临心理压力、安全风险等问题,导致其作证效果不尽如人意。

三、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存在的问题(一)证人资格问题目前,我国刑事司法中对证人资格的规定还不够明确,导致一些潜在的证人因为各种原因被排除在庭审之外。

同时,对证人的审查程序也不够完善,难以确保证人资格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作证义务与心理压力尽管法律规定了证人作证的义务,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证人因为种种原因不愿意出庭作证。

同时,证人在庭审过程中往往面临较大的心理压力,包括对犯罪行为的恐惧、对自身安全的担忧等,这些都可能影响其作证的积极性和效果。

(三)保护措施不足在刑事诉讼中,证人往往面临来自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威胁、报复等安全风险。

然而,目前我国对证人的保护措施还不够完善,难以有效保障证人的安全。

四、完善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建议(一)明确证人资格及审查程序应进一步明确证人资格的规定,并完善对证人的审查程序。

一方面,要确保有资格的证人能够参与庭审;另一方面,要防止不符合资格的证人进入庭审,从而保证庭审的公正性和效率。

(二)加强心理辅导与支持在庭审前,应对证人进行心理辅导和支持,帮助其克服恐惧和压力。

同时,可以在庭审过程中采取适当的措施,如匿名作证、远程作证等,降低证人的心理压力。

(三)完善证人保护制度应加强证人保护制度的建设,包括设立专门的证人保护机构、制定完善的保护措施等。

《2024年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研究》范文

《2024年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研究》范文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它对于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证人出庭作证仍存在诸多问题,如证人拒证、虚假证言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公正。

因此,对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寻找解决方案,是当前法律研究的迫切需求。

二、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现状及问题1. 制度现状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与案件有关联的证人出庭就其亲身经历的案件事实向法庭提供陈述,以便查明案件真相。

该制度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防止司法不公和错误判决。

2. 存在的主要问题(1)证人出庭率低:由于证人保护措施不完善、诉讼程序繁琐等原因,导致许多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

(2)虚假证言问题:由于证人证言缺乏有效的审查和核实机制,导致虚假证言现象时有发生。

(3)证言采信度低:由于证言往往具有主观性和不确定性,使得法官在采信时面临困难。

三、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改进措施1. 完善证人保护制度(1)加强证人保护的法律制度建设,确保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

(2)建立专门的证人保护机构,对证人进行全程保护。

(3)加大对证人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证人保护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2. 简化诉讼程序,提高证人出庭效率(1)优化证人出庭的程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降低诉讼成本。

(2)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急需出庭的证人提供及时、便捷的诉讼服务。

3. 加强证言审查和核实机制(1)建立多层次的证言审查和核实机制,确保证言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引入科技手段,如视听技术、DNA鉴定等,辅助证言审查和核实工作。

4. 提高证人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1)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

(2)对积极出庭作证的证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激励措施。

四、结论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研究》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研究》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证人证言作为重要证据之一,其真实性和可信度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公正审理和判决结果。

然而,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证人出庭作证往往存在诸多问题,如证人不出庭、证言不实等。

因此,建立和完善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通过对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研究,探讨其现状、问题及完善措施,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现状目前,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已经初步形成,包括证人出庭作证义务、证人保护、证人补偿等方面。

然而,在实践中,仍存在以下问题:1. 证人出庭率低:由于各种原因,如害怕报复、担心影响工作生活等,许多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

2. 证言真实性难以保证:部分证人可能受到外界干扰或压力,导致证言不实。

3. 证人保护和补偿机制不完善:现有机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如保护措施不力、补偿标准不统一等。

三、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问题分析针对上述问题,本文认为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存在以下方面的不足:1. 法律规范不够完善:现有法律对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具体操作细则。

2. 司法实践中的执行力度不够:法院在执行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时,往往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导致执行力度不够。

3. 证人保护和补偿机制不健全:现有机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漏洞和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四、完善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措施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完善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措施:1. 完善法律规范:制定更加具体、明确的法律规定,如明确证人出庭作证的义务、权利、保护措施等。

2. 加强司法实践中的执行力度:法院应加大执行力度,确保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顺利实施。

3. 健全证人保护和补偿机制:建立完善的证人保护和补偿机制,包括提供安全保障、经济补偿等措施。

4. 推广科技手段: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远程视频作证、电子签名等技术,方便证人出庭作证。

5.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证据意识,鼓励更多人愿意出庭作证。

《刑事案件中鉴定人出庭作证问题研究》范文

《刑事案件中鉴定人出庭作证问题研究》范文

《刑事案件中鉴定人出庭作证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刑事诉讼中,鉴定人作为专家证人,其证言对案件的认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鉴定人出庭作证的问题往往涉及专业知识、法律规范及实践操作等多个方面,因此在刑事案件中鉴定人出庭作证的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将对刑事案件中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鉴定人出庭作证的重要性鉴定人在刑事案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证言对于案件的定性、量刑以及程序公正等方面具有重要影响。

因此,鉴定人出庭作证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鉴定人的证言可以提供专业意见,帮助法官、检察官和辩护律师更好地理解案件事实。

其次,鉴定人出庭作证可以增强司法公正性,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鉴定人出庭作证还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避免因鉴定意见争议而导致的诉讼拖延。

三、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现状及问题尽管鉴定人出庭作证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率较低,导致法庭无法充分了解鉴定过程和结果。

其次,鉴定人的专业知识和法律意识有待提高,部分鉴定人在作证过程中存在表述不清、逻辑混乱等问题。

最后,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程序和规范有待完善,部分地区在鉴定人出庭作证方面存在操作不规范、程序不严格等问题。

四、解决鉴定人出庭作证问题的对策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解决对策:1. 提高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率:通过加强法律规范和制度建设,明确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法律义务和责任,提高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积极性。

同时,加强司法机关对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督促和引导,确保鉴定人能够按时出庭作证。

2. 提高鉴定人的专业知识和法律意识:加强对鉴定人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专业知识和法律意识。

通过开展专题培训、案例分析等方式,帮助鉴定人掌握庭审技巧和法律规范,提高其作证能力和水平。

3. 完善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程序和规范:制定详细的鉴定人出庭作证程序和规范,明确鉴定人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加强对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程序严格、规范、公正。

《2024年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研究》范文

《2024年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研究》范文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证人证言作为重要的证据形式之一,对于查明案件事实、维护司法公正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证人出庭作证率一直偏低,严重影响了刑事审判的公正性和效率。

因此,对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进行研究,对于完善我国刑事司法制度、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二、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现状及问题目前,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已经初步建立,但在实践中仍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证人出庭作证率低,导致法庭无法充分听取证人证言,影响了案件的审理。

其次,证人保护机制不完善,使得证人因担心报复而不敢出庭作证。

此外,证人作证制度缺乏规范化、系统化的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漏洞和不足。

三、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理论基础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证据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和司法心理学等方面的理论。

首先,证据法学认为,证人证言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之一,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其次,刑事诉讼法学强调了证人出庭作证的重要性,认为证人出庭作证是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

最后,司法心理学为证人出庭作证提供了心理支持,帮助证人克服心理障碍,更好地履行作证义务。

四、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完善建议为了完善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提高证人出庭作证率:通过宣传教育、政策激励等措施,提高证人对出庭作证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增强其作证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2. 完善证人保护机制:建立完善的证人保护制度,包括对证人的身份保密、安全保障、经济补偿等方面的规定,消除证人的后顾之忧。

3. 规范证人作证程序:制定详细的证人作证程序规定,包括证人的权利义务、作证方式、作证内容等方面的规定,确保证人作证的规范化和系统化。

4. 加强司法实践中的监督和指导:通过加强司法实践中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证人作证中的问题,提高证人作证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结论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是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刑事案件中鉴定人出庭作证问题研究》范文

《刑事案件中鉴定人出庭作证问题研究》范文

《刑事案件中鉴定人出庭作证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刑事诉讼中,鉴定人作为专家证人,其鉴定意见往往对案件的定性、量刑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鉴定人出庭作证的问题一直是刑事司法实践中的难点和热点。

本文旨在通过对刑事案件中鉴定人出庭作证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其现状、问题及解决路径,以期为完善我国刑事司法制度提供参考。

二、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现状(一)鉴定人出庭作证的重要性鉴定人作为专家证人,其鉴定意见对于案件的审理具有重要作用。

鉴定人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帮助法官理解复杂的科学、技术问题,从而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准确的认定。

因此,鉴定人出庭作证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

(二)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现状尽管鉴定人出庭作证在理论上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实践中却存在诸多问题。

一方面,由于鉴定工作繁重、鉴定人数量不足等原因,导致鉴定人出庭率较低;另一方面,鉴定人出庭作证时往往只提供书面意见,而很少亲自出庭接受质证。

这导致鉴定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无法得到有效验证,影响了刑事诉讼的公正性和效率。

三、鉴定人出庭作证的问题(一)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程序问题当前,我国刑事诉讼中关于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程序规定尚不完善。

鉴定人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出庭作证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混乱。

此外,鉴定人与案件当事人、辩护人、公诉人等之间的沟通机制也不够健全,影响了鉴定意见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二)鉴定人出庭作证的资格问题鉴定人的资格和资质是保证鉴定意见真实、准确的关键。

然而,当前我国对鉴定人的资格审查和培训机制尚不完善,导致一些不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的鉴定人参与刑事诉讼。

此外,部分鉴定人在接受委托后,未能充分了解案情、掌握相关证据材料,导致其出具的鉴定意见存在偏差或错误。

四、解决路径(一)完善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程序规定为了确保鉴定人能够顺利出庭作证,应完善相关程序规定。

具体而言,应明确鉴定人出庭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细节,并建立与案件当事人、辩护人、公诉人等之间的沟通机制。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研究》范文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研究》范文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是刑事诉讼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重要性体现在确保案件事实的查清,保障司法公正,以及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

然而,在实践中,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仍存在诸多问题,如证人保护不足、作证意愿低等。

因此,本文旨在通过对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研究,分析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现状目前,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已经初步形成,但仍有待完善。

一方面,我国法律对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较为笼统,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另一方面,由于历史、文化、社会等因素的影响,证人的作证意愿普遍较低。

此外,证人保护制度不健全、庭审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也影响了证人出庭作证的效果。

三、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存在的问题(一)证人保护不足目前,我国在保护证人方面的措施相对不足。

首先,对证人的身份信息保护不够严密,容易导致证人受到报复和威胁。

其次,对证人的经济补偿和安全保障机制不健全,使得证人缺乏作证的积极性。

最后,对侵害证人权益的行为打击不力,导致证人保护工作难以落到实处。

(二)庭审程序不规范庭审程序的不规范是影响证人出庭作证效果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庭审过程中,部分法官对证人的权利保障不够重视,未能有效组织质证环节,导致庭审质量不高。

此外,对证人的权利保障措施不够完善,如未给予证人充分的陈述时间、未保障证人的隐私权等。

(三)作证意愿低由于历史、文化、社会等因素的影响,证人的作证意愿普遍较低。

此外,部分证人担心自己的个人信息被泄露、害怕遭受报复或面临较大的经济压力等因素,也会影响其作证的积极性。

此外,对虚假作证和作伪证的惩罚措施不够严厉也是导致证人作证意愿低的原因之一。

四、完善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建议(一)加强证人保护首先,应完善证人保护的法律制度,明确保护措施和程序。

其次,加强证人的身份信息保护和安全保障机制建设。

同时,对侵害证人权益的行为应加大打击力度。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研究》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研究》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它不仅关系到案件的公正审理,还涉及到司法公正的维护。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内涵、意义及其在实践中的运用,以期为完善我国刑事司法制度提供参考。

二、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概述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证人需要出庭作证,接受法庭的询问和质证,以证明案件事实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核心在于确保证人能够真实、准确地陈述事实,为法庭提供可靠的证据。

三、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意义1. 保障司法公正: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有助于保障司法公正,防止虚假证据的产生和传播,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

2. 提高案件质量: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有利于提高案件质量,通过法庭的询问和质证,可以更全面、准确地了解案件事实。

3. 维护人权: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也是维护人权的重要体现,保障了被告人的知情权、辩护权等基本权利。

四、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实践运用1. 证人作证的程序:证人需要在法定时间内向法庭报到,接受法庭的询问和质证。

在作证过程中,证人需要如实陈述事实,接受法庭的询问和质证。

2. 证人保护措施:为保障证人的人身安全,我国法律对证人采取了多种保护措施,如提供安全保障、匿名作证等。

3. 证人资格的认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的资格认定是一个重要环节。

一般来说,凡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五、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完善建议1. 加强证人保护:应进一步强化对证人的保护措施,确保证人的人身安全。

例如,可以设立专门的证人保护机构,为证人提供全方位的保护。

2. 完善证人资格认定制度:应明确证人资格认定的条件和程序,确保只有符合条件的人才能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3. 推进科技应用:可以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视频连线、远程作证等方式,方便证人出庭作证,同时保障其安全。

4. 加强宣传教育:应加强对公民的法律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使更多人了解并支持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问题研究》范文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问题研究》范文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刑事审判过程中,证人证言作为一项重要证据来源,对查清案件事实、公正裁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作证率一直偏低,成为影响刑事审判质量的一大问题。

本文将对刑事证人出庭作证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分析现存问题及原因,并提出相应解决对策。

二、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现状及问题1. 证人出庭作证率低目前,我国刑事审判中证人出庭作证率较低,许多证人选择不出庭作证,导致法庭难以全面、客观地查清案件事实。

2. 证人作证意愿不强由于证人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和压力,如被报复、被牵连等,导致证人作证意愿不强,甚至出现证人作伪证的情况。

3. 证人作证能力参差不齐由于证人文化水平、语言表达能力等因素的影响,证人作证能力参差不齐,部分证人无法准确、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证言,影响证据的效力。

三、刑事证人出庭作证问题成因分析1. 法律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在证人出庭作证方面的规定还不够完善,缺乏对证人权利的保护和激励机制,导致证人缺乏作证动力。

2. 社会环境影响受传统观念、社会风气等因素的影响,部分群众对作证存在抵触情绪,认为作证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从而选择不出庭作证。

3. 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办案人员对证人出庭作证的重视程度不够,以及庭审过程中对证人作证的引导和保护不足,导致证人作证效果不佳。

四、解决刑事证人出庭作证问题的对策建议1. 完善法律制度应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加强对证人权利的保护和激励机制的建设,提高证人作证的积极性和信心。

2. 加强宣传教育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证据意识,让群众了解作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作证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 改善司法实践在司法实践中,应提高办案人员对证人出庭作证的重视程度,加强对证人的引导和保护,确保证人能够准确、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证言。

同时,应加强庭审过程中的证据审查和质证环节,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问题研究》范文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问题研究》范文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是重要的环节之一,对于查清案件事实、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践中,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存在诸多问题,如证人不愿意出庭、出庭作证质量不高等。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二、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现状及问题(一)证人出庭率低在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率低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许多证人由于各种原因不愿意出庭作证,导致案件无法查清,甚至影响司法公正。

(二)证人作证质量不高即使证人出庭作证,其作证质量也不一定高。

有些证人由于缺乏法律知识、记忆力减退等原因,无法准确、全面地陈述案件事实。

同时,有些证人可能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如利益关系、情感因素等,导致其作证内容存在虚假性。

(三)证人保护不足在刑事诉讼中,证人往往面临着来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的威胁、报复等风险。

然而,目前对于证人的保护措施还不够完善,导致许多证人因为担心自身安全而不敢出庭作证。

三、刑事证人出庭作证问题的原因分析(一)法律制度不完善当前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制度对于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还不够完善,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和保障措施。

这导致在实际操作中,证人出庭作证的权利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二)社会环境影响社会环境对于证人出庭作证的影响也不可忽视。

一些证人由于受到社会舆论、亲情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不愿意或者不敢出庭作证。

(三)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法官对于证人出庭作证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在审判过程中忽视了对证人的调查和询问。

同时,一些地方司法机关在执行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时存在偏差,导致制度无法得到有效执行。

四、解决刑事证人出庭作证问题的措施(一)完善法律制度完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明确证人出庭作证的权利和义务,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和保障措施。

同时,加强对证人保护的法律保障,确保证人的人身安全。

(二)加强司法宣传和教育加强司法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证人出庭作证重要性的认识。

《刑事案件中鉴定人出庭作证问题研究》范文

《刑事案件中鉴定人出庭作证问题研究》范文

《刑事案件中鉴定人出庭作证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刑事诉讼中,鉴定人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其鉴定意见对于案件的定罪量刑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鉴定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公正性往往需要经过法庭的审查和验证。

因此,鉴定人出庭作证成为了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对刑事案件中鉴定人出庭作证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意义鉴定人出庭作证是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的重要手段。

首先,鉴定人出庭作证可以确保鉴定意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防止虚假鉴定和误导性鉴定。

其次,鉴定人出庭作证有助于法庭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为法官提供充分的依据进行定罪量刑。

最后,鉴定人出庭作证可以增强司法透明度,提高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信任度。

三、刑事案件中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现状及问题尽管鉴定人出庭作证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率较低,导致法庭无法全面了解鉴定意见的来源和依据。

其次,部分鉴定人在出庭作证时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和庭审技巧,无法有效应对质证和辩论。

此外,鉴定意见的采信标准不统一,导致不同地区、不同法院对同一鉴定意见的采信程度存在差异。

四、解决刑事案件中鉴定人出庭作证问题的对策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对策: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更为严格的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明确鉴定人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其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同时,对虚假鉴定和误导性鉴定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提高违法成本。

2. 加强培训与教育:对鉴定人进行法律知识和庭审技巧的培训,提高其出庭作证的能力和水平。

同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鉴定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 统一采信标准:制定统一的鉴定意见采信标准,明确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鉴定意见的采信条件和程序。

确保同一类型的鉴定意见在不同地区、不同法院的采信程度一致。

4. 强化法庭审查: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充分审查鉴定人的资格、鉴定过程和结果等,确保鉴定意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问题研究》范文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问题研究》范文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是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

然而,当前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存在诸多问题,如证人出庭率低、证言真实性难以确认等。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刑事诉讼的公正性和效率,也使得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障。

因此,对刑事证人出庭作证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二、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现状及问题(一)现状目前,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的比例较低,大部分证人选择不出庭或者仅提供书面证言。

这主要是由于证人保护制度不完善、证言可信度不高、庭审程序繁琐等原因所致。

(二)问题1. 证人出庭率低:由于种种原因,许多证人不愿意或者不敢出庭作证,导致庭审中缺乏足够的证人证言。

2. 证言真实性难以确认:由于缺乏有效的证人审查和质证机制,证言的真实性难以得到确认。

3. 庭审效率低下:证人出庭作证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资源,导致庭审效率低下。

三、刑事证人出庭作证问题的原因分析(一)法律制度不完善当前我国法律制度在证人保护、证言审查和质证等方面存在不足,导致证人出庭作证的积极性和信心不足。

(二)社会环境影响社会风气、司法公信力等因素也会影响证人出庭作证的积极性。

例如,一些证人担心遭受报复或被威胁,因此选择不出庭作证。

(三)庭审程序繁琐庭审程序繁琐也是导致证人出庭率低的原因之一。

在庭审过程中,证人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审查和质证程序,耗费时间和精力。

四、解决刑事证人出庭作证问题的对策建议(一)完善法律制度1. 完善证人保护制度:建立健全的证人保护机制,为证人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和安全保障。

2. 加强证言审查和质证机制:完善庭审中的证言审查和质证程序,确保证言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二)提高司法公信力通过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高司法透明度等方式,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证人出庭作证的信心。

(三)简化庭审程序优化庭审程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耗费的时间,使证人更愿意出庭作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研究论文摘要:随着审判方式的不断深化,证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更突显出重要。

然而,证人作证难却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着我国的立法和司法部门,制约着新的庭审方式效能的充分发挥。

因此,正确认识证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客观证人出庭作证难的原因,努力探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措施,解决证人拒证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证人出庭作证现状完善证人保障制度长期以来,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作证这一制度执行情况一直不尽人意,甚至连流于形式都做不到。

由于主要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使法庭被迫休庭或延期审理的情况时有发生,对此法院却无能为力。

证人拒不出庭作证,使庭审不能当庭进行讯问,质证等诉讼活动,不能核实证据。

就有可能导致案件事实无法查清,查实,而无法查明事实真相就极有可能导致错判,使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或冤枉无辜,或放纵犯罪。

这不仅妨碍了诉讼活动和正常进行,造成人力,财力的浪费,了诉讼效率,更损害了控辩式审判方式,破坏了司法公正,成为司法改革的“瓶颈”。

证人是诉讼活动中的重要参加者,他通过正确表达其感知以帮助法庭查明案件事实,证人出庭作证则成为法庭审判的重要环节,证人出庭作证是指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知晓案件情况的证人出席法庭,以空头言词的形式就其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庭做如实的陈述。

并接受各方当事人质证,或者法官以询问方式进行审查的诉讼活动。

一般而言,证人只有出席法庭审理才能影响证人证言证明力的各种因素予以澄清,诉讼活动才能得以正常进行。

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都明文规定证人出庭作证是公民对国家承担的一项义务,但在人民法院的实际审判工作中,证人拒不作证,拒不出庭作证,做假证,或作证前后相互矛盾的现象较为普遍,有些证人不敢出庭作证,等许多问题还不完善。

一、证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将证人证言作为证据之一,并明确规定证人出庭作证是一项法律义务,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陈述,当事人之外的。

了解案件真实情况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作证的人,称为证人。

在多数情况下,作证的为个人,即人,在某种情况下只能单位出面作证,则作证的是该单位,以是机关,事业单位,也可以是法人,《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当事人相互质证”,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情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我国刑事诉讼法作出了同样明确的规定,第48条首先明确规定了作证人的资格。

即“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第47条进一步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案件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若干为问题的解释》,第141条则规定了证人不出庭的例外情况。

可见,证人出庭作证已经成为我国民事,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原则,以“证人作证为原则,不到场作证为例外”的证人作证模式○1,在立法上已经确定。

证人依法应当承担的义务有:按人民法院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庭作证;如实陈述所知的案件事实,并如实回答审判人员、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法律监督人员的提问;不得歪曲事实伪造证据,陷害他人,保守国家机密和当事人的隐私;遵守诉讼秩序○2。

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是世界各国司法的传统,也是我国诉讼证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对于人民法院及时审理各类案件,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打击犯罪,制裁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都起到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1、证人出庭作证是顺利实现诉讼任务的有效保护当前审判方式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贯彻“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这原则在司法实务中起到了基本的指导作用,但它过于笼统粗泛,在操作时有一定的困难,因此对该原则不能作片面狭窄的理解,证人出庭作证是当事人拒证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这一原则的具体体现,实施这一原则,有利于保障法庭调查取证的公开性和公正性,真正体现审判方式改革的价值取向,众所周知,以法院审理案件在开庭前都调查走访○1美发根:《关于建立强制证人作证制度的思考》,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359页。

○2张晋红:《民事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53页。

证人,收集了证人证言,耗费了大量时间,人力花费了有限的物力和财力,而有证人出庭作证,既省却不了必要的调查取证环节,使得查证的范围大幅度缩小,又节省了查证的时间,避免了重复劳动;同时也是有利于法院及时审查证据,提高诉讼效率,顺利实现诉讼任务。

2、证人出庭作证是实现庭审直接言辞原则的主要表现直接言辞原则是新庭审方式的一项重要原则,它要求一切证据材料都必须在法庭上以直接,口头的方式进行陈述、询问、质证和辩护。

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1。

参加审判的各方应以言词陈述的方式从事审理,攻击,防御等到各种诉讼行为。

任何没有在法庭审判过程中以言词或口头的方式进行的诉讼行为,均应视同没有发生,而不具有程序上的效力;在法庭上提出任何证据材料均应以言词陈述的方式进行,诉讼各方对证据的调查应以口头方式进行,如口头方式询问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等,以口头方式对实物证据发表意见,任何没有在法庭上以言词方式提出和调查的证据均不得作为裁判的证据。

证人由于主观或客观方面的原因,就其了解的案情推出的证言,有可能出现不真实或不完全真实的情况,有时甚至是错误的,从证据心的角度看,证人不出庭而仅仅提供书面证言,则可能会轻率地,不负责任提供情况。

而在开庭中,证人出庭以直接言词方式作证,可以有效的避免或减少虚假证词和伪证,提高证人证言的客观性和真实性,证人证言只能是证人对自己耳闻目睹的案件情况所作的陈述,但证人证言具有真实和虚假两重性。

这是基于证人证言是证人主观见之于客观认识的反映,起本身难免受其主观因素的影响,证人证言失真,是证人对客观认识失误的一种表现,当然,也不排除证人故意作虚假陈述。

所以,证人证言必须经审查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2。

3、证人出庭作证是庭审充分质证和正确认识的需要质证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没有经过质证的证据依法不得作为人民法院定案的依据,证人出庭,能够为当事人充分质证提供有效的法定场所和条件;使当事人充分的行使。

而且在证人出庭作证的情况下,法官能够充分听取双○1美发根:《关于建立强制证人作证制度的思考》,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36页。

○2张晋红:《中国民事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52页。

方当事人对证人的质询,对证人证言形式较为全面的看法,对证人证言的证明力作出的正确的判断,否则,就不可避免地要出现判断证据及认定事实上的失误,难以充分保障程序的公平与公正。

但是,凡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年幼无知不能正确表达意志,是不能作证的,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不能作证的,证人参与诉讼所受到的损失,有权得到补偿,如误工费、旅差费等,人民法院要保护证人不受打击报复解除证人作证的后顾之忧。

二、当前证人出庭作证难的原因尽管我国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证人应出庭作证,不少证人也能自觉出庭作证,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及时履行诉讼义务,但是,证明人出庭作证一直是困扰我国立法和司法的一个难症○1,在人民法院的审判阶段,证人出庭作证制度难以得到正确的执行,证人不愿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证询问的现象较为普遍。

虽然各级法院在开展审判方式改革中,就证人出庭作证总是有针对性地采取了一些措施和做法,但在司法实践中收效甚微。

法院传唤证人出庭越来越困难,尤其是在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难,出庭作证讲真话更难,究其原因,立法规定不明确,证人自身素质和其它因素,严重制约着证人出庭作证,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证人资格未作具体规定证人资格又称证人能力或证人的适格性,当今各国法律一般都是不过多地对证人的资格予以限制,也就是说,所有人都假定为具有这种能力,除非法律有特殊的例外规定,或者有相反的确切民政部能证明某人在证明事实问题上存在客观障碍;同时,为了保证证人证言的可信度,最大限度地实现证人证言的真实可靠性,各国法律除一般性地赋予公民作证资格以外,在立法上就其证人资格的普遍性设置某些限制或规定一些例外情形。

而我国现行诉讼法只是简单地规定知道案件民政部的单位和个人作为作证主体,仅对于本身就存在利害关系和血缘关系的人员以及党派、○1毕玉谦:《民事证据立法的几个基本问题》,人民法院报2000—10—24(3)团体是事充当证人未作明确界定,实践中导致证人范围十分广泛,不利于保护证人正当权益,同时也给法院传唤证人出庭带来许多困难。

2、关于证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的规定失衡从法的一般原则来看,权利、义务、责任三者不可分割,享有权利必须履行义务,违反义务必须承担责任,现行诉讼法都没有能体现这一原则。

其一,证人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

如《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特定情况下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证据,出庭作证及帮助查明案情和对涉及国家秘密证据的保密义务,却没有规定他们应享有的权利;《民事诉讼法》第24条虽然提及在法庭调查中要告知证人的权利,但应告知哪些权利却没有规定。

即证人履行了出庭作证的义务,却无法享受权利。

其二,义务与责任脱节。

现行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有作证的义务,但对于不履行这一义务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司法机关能否采取强制措施,采取何种强制措施却未作具体规定,我国刑事立法和诉讼立法对证人拒证和作伪证以及阻碍证人作证的法律责任虽有零星规定,但疏漏较多,缺乏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这样,法院就处于十分被动的状态,面对无理拒证的单位和个人,法院除说服力、和动员之外,另无有效的制约手段。

3、缺乏证人出庭作证的经济保障措施证人出庭作证需要一定的费用,如费、住宿费等,还存在误工、收益损失的补偿问题。

由谁投入、支付?如何补偿?我国现行法律都未作规定,审判实践中往往被忽略,按国家财政拨款资金专项使用原则和收支两条线规定,法院无法从有限的办案包干经费中挤出部分款项给予证人出庭作证以补偿,又无法通过其它途径收取费用支付给证人。

即使有的法院给一定的经济补偿对证人而言,也是杯水车薪,不足以弥补其实际耗费。

更可况我国不寒而栗有不少的证人属于贫困人员,只因经济支付困难无法出庭作证,这种情况也屡见不鲜,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无法落实,导致证人许多不公平负担,必然影响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贯彻执行。

4、对证人及家属缺少有效保护规定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怕出庭作证后遭受打击报复,我国立法侧重于对证人的事后保护,即只有在证人遭受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时,才由司法机关对实施者予以处罚。

何况我国现行立法只原则规定应保障证人通读其亲属的安全,而没有规定如何保障的具体措施,不仅司法机关难以依法操作,而且证人要求保护时,也难以提供具体的合乎规定的要求,加上对证人遭受不法侵害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如何赔偿金额和进行处罚是一个较新的,现行立法仍然是空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