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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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府大数据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5〕83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府大数据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5〕83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府大数据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府大数据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5〕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精神,结合浙江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利用效率,实现电子政务转型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政府大数据平台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目标以破解当前电子政务工作中存在的重复建设、资源浪费、信息孤岛、安全薄弱等问题为导向,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和理念,强化电子政务顶层设计和统筹管理,加快推进全市一体化的政府大数据平台建设,逐步形成以云计算平台为基础、以大数据管理为核心、以大数据应用为主导、以大安全体系为保障的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实现电子政务从粗放式、低效能分散建设向集约化、高绩效协同发展模式转变,显著降低电子政务建设和运行成本;全面推进跨层级、跨部门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有效消除“信息孤岛”,推动大数据在政府管理、决策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广泛应用,努力形成具有温州特色的智慧政务创新发展的良好局面,使我市成为全国一流、全省领先的智慧电子政务城市,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助推温州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基础设施统一化建设。

围绕电子政务、智慧城市、信息惠民等信息化建设需求,加强政务云计算平台技术架构、空间布局、建设模式、服务方式、制度保障等方面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布局,实现全市“一朵云”架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0•【字号】温政办[2011]56号•【施行日期】2011.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1〕56号)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商贸流通业发展环境,全面提升商贸流通业发展水平,确保到2015年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2800亿元目标的实现,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5〕5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9〕65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商贸流通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一)加快完善城市商业功能体系。

结合温州城市商业特征及发展需求,构筑以“市级商业中心-区级商业中心-社区商业中心”为结构、层次合理、功能互补的城市商业功能体系。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区域商业发展的实际,明确商业中心的空间布局、功能定位和层次结构,促进商业中心集聚发展。

(二)大力推进城市商业中心建设。

重点推进市级商业中心由“单中心”向“双中心”格局转变,加快五马街、大南门商圈的改造提升,引导百货商场提升经营档次、规模和服务水平,完善服务功能。

高起点建设滨江商务区市级商业中心,努力打造具现代业态领先、购物环境领先、服务设施领先的国际都市商贸特征的商业中心。

增强市级商业中心辐射力,加快推进各区级商业中心商业设施建设和商业氛围形成,促进现代商务与商业服务互动发展。

(三)分类发展城市社区商业。

结合我市各社区人口规模、消费特征、区位优势和建设条件等,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因地制宜发展多种社区商业模式。

旧城区和已成型的一般社区,应分别引导发展街坊式、点线结合和相对集中式布局的社区商业中心。

新建社区要规划建设社区购物中心,增强社区服务功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加快推进时尚消费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 2015 〕16 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加快推进时尚消费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 2015 〕16 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加快推进时尚消费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加快推进时尚消费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5〕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加快推进时尚消费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温州市加快推进时尚消费发展实施方案时尚消费是建设时尚之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拉动内需促进消费,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有效手段之一。

为深入实施《中共温州市委关于发展时尚产业建设时尚之都的决定》,全力推进时尚消费发展,特制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时尚消费规模快速增长。

到2016年底,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3000亿元以上,其中汽车、金银珠宝、鞋服、纺织品、化妆品、家具、进口食品、旅游等时尚消费品销售额达470亿元以上,网络零售额达1000亿元以上。

到2020年底,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4750亿元以上,其中时尚消费品零售额达760亿元以上,网络零售额达2200亿元以上。

(二)时尚消费基础设施显著改善。

到2016年底,市区新建投用城市综合体项目6个、大型商贸专业市场2个,全市创建省级国家级特色商业街2条以上,龙湾国际名品直销中心初具规模。

到2020年底,市区主要商业中心建成城市综合体20个,温州空港新区新会展中心项目建成投用,商贸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流通产业资源优化配置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时尚消费市场健康活跃。

培育、发展壮大专业展和消费展5个以上,积极引进走在时尚前沿的各类展会,举办系列时尚购物节活动。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的通知-温政办[2004]5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的通知-温政办[2004]5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的通知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的通知(温政办〔200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我市电子政务发展,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我省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委办〔2003〕3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省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的通知》(浙政办函〔2003〕8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设统一的温州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目标根据我市电子政务建设的现状和需求,在网络建设初期,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的具体部署和要求,建设温州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以下简称市电子政务网),运行非涉密业务。

市电子政务网的建设目标是:采用先进的技术,以需求为导向,建成以市政府办公室为中心节点,连接省政府办公厅、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标准统一、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的宽带电子政务基础网络平台,实现各单位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为电子政务应用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建设要求(一)职责分工。

市电子政务网建设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电子政务中心负责市电子政务网的规划、建设以及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浙江电信温州分公司参与市电子政务网建设方案的制订,提供网络所需的线路和设备并保证通信线路的正常运行;各联网单位负责本部门内部局域网的建设和管理,配合市电子政务中心做好部门局域网与市电子政务网的联网工作。

(二)建网要求。

温州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doc

温州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doc

附件 1温州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加快推进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发展电子商务公共平台(一)支持发展行业电商联盟公共服务平台。

鼓励专业行业商会(协会)组建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行业电商联盟。

联盟企业数 50 家以上,并经市商务部门认定授牌的,给予扶持:对经认定授牌的,给予运营主体(如服务中心)10 万元的补助,用于支持项目启动;支持配套设备投入,支持在专业网站开展行业电商宣传推广等,按已申报备案的项目实际投入额(基建和土地款除外)不超过 20%给予补助。

每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用于运营主体项目建设。

(二)支持设立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公共服务平台。

鼓励大专院校设立电子商务技术研发与人才培养公共服务平台,具备每年为全市输送大专以上电子商务领域人才 150 人以上、开展电子商务培训 300 人次以上,入驻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5 家以上,建立云计算服务平台并为 100 家以上企业提供电子商务服务,并经市商务部门认定授牌的,对其相关的场租、配套设施投入,按照已申报备案项目实际投入额(基建和土地款除外)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三)支持建立电子商务物流公共服务平台。

鼓励建立电子商务物流公共服务平台,对电商联盟、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楼宇)中物流场地面积 2 万平方米以上,能够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物流服务、仓储用地、物流信息发布等功能,并经市商务、财政部门认定的,给予扶持:对其开展配套设施投入的,按照已申请备案的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入额(基建和土地款除外)给予不超过 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四)鼓励引进和建立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

1.鼓励和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将注册地及纳税迁入温州,有关扶持政策按照《关于促进市区楼宇经济和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11〕51 号)文件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温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09]54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温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09]54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温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温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09〕54号)数字化城市管理(以下简称“数字城管”)是运用数字城市技术和网格技术等新技术、新手段,实施现代化城市管理模式的系统工程,是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的有效措施。

为积极推进“数字城管”工作,全面提高城市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水平,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以“数字城市”、网格管理等技术措施和思想理念为依托,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整合资源、共建共享,改造流程、提高功效,构建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实施市、区两级合一的“数字城管”模式,构筑覆盖市、区两级城市管理相关部门的“数字城管”综合管理平台,对城区(包括城乡结合带)部件、街面和地面进行快速、精确、高效的现代化管理,促使城市管理从“小城管”向“大城管”转变,从被动向主动转变,从粗放向精细转变,从突击向常态转变,全面提高我市城市管理总体水平。

二、建设目标2009年,在市区城市建成区170.3平方公里范围内先行实施“数字城管”,市城管执法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温瑞塘河综治办为第一批实施单位,并逐步扩大到城建系统相关部门及通信、电力、水务等单位。

三、主要内容(一)运行模式。

实行“一个平台、二个轴心”的管理体制,即整合建设“数字城管”管理办公室,在同一“数字城管”平台内分设监督中心和指挥中心两个轴心,实现监管分离和协同管理。

“数字城管”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指挥、协调全市“数字城管”工作;监督中心为发现问题和综合评价系统,指挥中心为派遣任务和处理问题系统。

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第一章背景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

为了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的发展,提高行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章整体目标1.到2025年,电子商务交易规模达到全国GDP的20%。

2.加强电子商务平台的创新能力,培育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企业。

3.构建电子商务全链条支撑体系,提升供应链和物流体系的效率和服务水平。

4.推动电子商务在农村地区和中小微企业中的普及和应用,推动农产品和优质产品的线上销售。

第三章主要措施1.完善政策和法规1.1 制定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法规,推动电子商务的创新和发展。

1.2 改善电子商务的法律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并建立健全的网络安全管理体系。

1.3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击网络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

2.提升电子商务平台的技术和创新能力2.1 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推动数字化转型。

2.2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合作,提升科技研发水平。

2.3 鼓励企业开展跨界合作,加强电子商务与、大数据等领域的融合创新。

3.优化电子商务全链条支撑体系3.1 加强供应链和物流体系建设,提升配送效率和服务水平。

3.2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与物流企业合作,推动物流行业的智能化和网络化发展。

3.3 完善支付体系,提升支付服务质量和安全性。

4.推动农村电商和中小微电商发展4.1 加大对农村电商和中小微电商的扶持力度,帮助他们解决资金、技术和市场等问题。

4.2 支持农村电商和中小微电商开展线上线下融合经营,提升农产品和优质产品的线上销售。

4.3 加强农村电商和中小微电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

附件:________1.电子商务发展相关政策和法规2.网络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指南3.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法律名词及注释:________1.GDP(Gross Domestic Product):________国内生产总值的英文缩写,指一国或一地区在一定时期内,所有常住单位在其境内生产活动所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总体。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楼宇经济和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13]89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楼宇经济和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13]89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楼宇经济和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楼宇经济和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13〕89号)鹿城、龙湾、瓯海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促进市区楼宇经济和总部经济发展,加快城区“优二兴三”和经济转型升级,提升城市功能和综合竞争能力,为温商回归创造有利条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划布局导向以建设总部集聚区为目标,进一步优化市区楼宇经济和总部经济的规划布局,加快总部楼宇的开发建设和功能改造,加强选商引资,吸引各类总部企业入驻发展,形成以杨府山滨江商务区、鹿城老城区、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滨海新城、龙湾中心区、瓯海新城、瓯江口新区、空港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为重点,功能定位清晰、产业特色鲜明的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集聚区。

二、认定条件(一)总部企业的认定。

申请总部企业认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在市区注册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对其下属企业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

2.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发展政策。

3.在市以外的下属企业或关联企业不少于3家。

下属企业是指总部企业的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企业是指与总部企业有共同的实际控制人的企业。

4.营业收入中来自市外下属企业或关联企业的比例不低于30%。

来自市外下属企业的营业收入包括:总部对下属企业或关联企业的各项交易收入、非独立法人分公司的营业收入。

同时,还应分别符合以下条件:(1)新引进市外总部企业。

新引进市外总部企业是指在申请认定之前的两年内引进并注册登记的企业。

制造业和综合业态:注册资本2000万元(含本数,下同)以上,上年度纳税额500万元及以上。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温州市数字经济赶超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温政办〔2019〕29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温州市数字经济赶超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温政办〔2019〕29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温州市数字经济赶超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温州市数字经济赶超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温政办〔2019〕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现将《2019年温州市数字经济赶超发展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3月28日2019年温州市数字经济赶超发展工作要点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和争创国家数字经济示范省的要求,根据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市“两会”精神和我市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的战略部署,持续推进我市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发展,形成全市数字经济发展合力,实现我市数字经济赶超发展,确保完成数字经济五年倍增目标,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坚持数字经济发展“一号工程”,努力打造全国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示范区、数字产业创新发展示范区、数字金融发展中心和智慧物流综合服务中心。

大力实施数字经济百项示范工程,2019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超500亿元、增速力争达到15%,规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速30%,全市网络零售额达到2320亿元,我市数字经济发展指数实现晋等升位,进入全省前三。

二、主要任务(一)推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

重点围绕通信卫星、物联网、集成电路、大数据、区块链等新兴产业发展,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建设一批数字经济产业园、龙头企业、重点项目。

1.打造数字经济发展平台。

以浙南产业集聚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温州高新区(浙南科技城)等地为中心,突出北斗产业园、浙南云谷、“双创新天地”、中电产业园等重点园区建设,打造数字经济发展核心区。

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简洁范本

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简洁范本

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和全球市场的日益一体化,电子商务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为了进一步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提高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我们制定了以下的实施意见。

一、加强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1. 加大对网络基础设施的投资,提升网络带宽和覆盖范围,建设高速、稳定、安全的网络环境。

2. 提升电子支付和结算系统的安全性和便利性,鼓励银行和支付机构推出更加安全、高效的支付工具。

3. 建设电子商务仓储和物流配送网络,提高物流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优化电子商务环境1. 完善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保障和权益保护。

2.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侵权盗版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机制,加强对网络商品和服务的监管。

三、培育电子商务创新发展1. 支持创业者和企业加大电子商务创新投入,鼓励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和运营方式。

2. 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和引进,提高电子商务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3. 加强技术创新和研发,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四、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1. 建立与国际电子商务标准的对接机制,推动电子商务的全球化发展。

2. 加强国际电子商务平台的合作,促进跨境电商和国际贸易便利化。

3. 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分享电子商务发展经验和技术。

通过以上的实施意见,我们有信心能够加快电子商务的发展,推动经济社会的进步。

让我们共同努力,打造一个繁荣的电子商务生态系统,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财富,助力中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业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业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业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19•【字号】温政办〔2015〕80号•【施行日期】2015.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信息化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业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5〕8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了加快推进农业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浙江省农村电子商务工作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4〕117号)精神和市委“五化战略”总体部署,结合当前我市农村农业经济社会发展和电子商务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农业电子商务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以信息化战略为引领,按照“企业主体、市场主导、政策引导”的原则,大力推进政策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加快建立开放、规范、诚信、安全的农业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全力推进农业电子商务经济发展,加快形成应用广泛、特色鲜明、保障有力、服务完善的农业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体系。

到2017年,全市建成10个农业电子商务集聚发展示范区,培育10个农业电子商务示范村、100家农业网络旗舰店、3万家农村青年网店,培养农业电子商务创业人员队伍4万人,农业电子商务年销售额50亿元。

二、大力培育农业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一)培育农业电子商务营销旗舰店。

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工商业主等经营主体在全国知名第三方销售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或自建门户网络销售平台。

到2017年全市农业经营主体在天猫、京东商城、1号店等国内知名网站开设100家旗舰店铺,年销售额10亿元。

(二)鼓励农村青年网店创业。

引导具有实践经验的电子商务从业者回乡创业,鼓励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到农村发展。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网络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15〕47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网络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15〕47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网络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网络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15〕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大力实施网络经济“一号新产业”发展战略,加快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和网络经济强市,现就我市促进网络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大网络经济企业房租补助力度对市区(包括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及市级功能区,下同)范围内注册,经营电子商务、微信营销(微商)、网络游戏、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网络经济相关业务的法人企业,给予实际租赁的办公场所租金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期限为三年。

(一)按企业办公场所租赁合同,给予网络交易平台、网络服务(包括软件信息)、网络销售等经营网络经济业务为主的企业每平方米20元的月房租补助,且企业人均办公面积不得超过20平方米/人。

(二)对应纳入国家、省、市等商务、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B2C网络零售额(或B2B网络交易额)交易平台(如阿里巴巴)销售产品的综合型实体企业,分别按每1000万元B2C网络销售额(或每1亿元B2B 网络交易额)给予享受100平方米房租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20元/月。

(三)对在市区范围内注册且全年电商快递业务量达1000万件以上的快递企业,分别按每1000万件快递量(邮政管理局统计系统)给予办公100平方米和仓储500平方米的房租补助,办公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20元/月,仓储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5元/月。

上述企业入驻市级重点网络经济产业园的单个企业每年享受房租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非入驻市级重点网络经济产业园的单个企业每年享受房租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温州市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温州市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温州市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04•【字号】温政办〔2017〕53号•【施行日期】2017.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温州市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温政办〔2017〕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2017年温州市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4日2017年温州市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年是我市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

根据市十二次党代会、市“两会”和《温州市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精神,结合2016年度全市服务业发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明确2017年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重点、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和工作措施,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主要目标围绕巩固提升温州在全省“铁三角”地位、推进浙江新方位下温州新发展的奋斗目标,以“大拆大整”促“大建大美”为契机,深化服务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高质量服务供给,完善服务业工作机制,强化改革创新,突出“6+4”行业发展,推进实施“五大工程”,强化“四大保障措施”,着力提升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作用,力争实现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0.5%,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55.6%,服务业投资增长12%,营利性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长55%。

二、工作重点(一)重点推进服务业“6+4”产业协调发展。

把握“互联网+双创+中国制造2025”等发展趋势,结合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等实施路径,培育壮大信息服务、金融、现代物流、科技服务、文化产业、商务服务等六大生产性服务业,推动其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提升发展现代商贸、休闲旅游、健康服务、房地产等四大生活性服务业,推动其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变。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2.15•【字号】温政办〔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软件业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温政办〔2022〕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十条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执行责任分工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2月15日温州市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十条政策为深入贯彻国家软件产业发展战略,全面落实浙江省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推进我市软件产业做大做强,提升软件产业创新能力、应用能力和服务支撑能力,优化产业生态,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项目招引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中国百强”中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以下简称软件业企业),设立注册资金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软件业企业及研发机构,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在职员工数达到50人以上,按其销售额给予不超过15%的奖励,最高奖励1500万元。

对其他新引进的软件业企业,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在职员工数达到30人以上,按其销售额给予不超过10%的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

对全市范围内制造业企业分离新设立的软件业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其销售额给予不超过10%的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

二、支持企业培育对首次上规的软件业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软件业企业年度销售额(或从事嵌入式软件研发和生产的工业企业年度软件业务销售额)新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软件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奖励。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4]83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4]83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4〕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3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浙江政务服务网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4〕90号)有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全市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2014年年底前全市政务服务网建设的主要工作目标如下:(一)建立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政务公开等功能于一体的市、县两级政务服务网,实现全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的“一站式”网上办理与“全流程”效能监督。

(二)在我市四级联网审批服务平台建设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功能,深化应用,力争在省内率先形成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五级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一张网”运行模式。

(三)圆满完成省政府交予的政务服务网建设试点工作任务,为全省“一张网”建设积累经验,做出示范。

二、主要任务(一)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

结合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对行政许可事项、非许可审批事项、行政确认事项、年检事项、备案事项及审核转报事项进一步进行清理,凡没有设立依据或上级已取消的一律予以取消。

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予以规范,同一个审批事项,要做到省市县三级的名称一致、事项的子项拆分一致、事项的编码一致、网上公布的名称与内部审批系统中的名称一致。

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一、背景和目标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已成为推动经济增长和支撑消费升级的重要力量。

,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仍面临诸多挑战,包括市场准入门槛高、资金流动困难、物流配送不畅等问题,制约了电子商务的长期健康发展。

为了加快电子商务的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高消费者的消费体验,制定本实施意见,以推动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本实施意见的核心目标是:1. 提升电子商务的市场准入门槛;2. 优化电子商务的金融支持及政策环境;3. 加快电子商务的物流配送网络建设;4. 提升电子商务的技术创新和安全保障能力;5. 健全电子商务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二、具体措施1. 提升电子商务的市场准入门槛为了提高电子商务行业的市场竞争力,需要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的准入管控。

具体措施包括:- 完善电子商务企业的注册和备案制度,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管;- 制定并优化电子商务行业的营业执照和许可证要求;- 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的质量、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监管。

2. 优化电子商务的金融支持及政策环境为了支持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需要提供更为便利的金融支持和政策环境。

具体措施包括:- 设立专门的电子商务发展基金,支持创业和创新;- 加大贷款支持力度,降低电子商务企业的融资难度;- 制定并完善电子商务政策,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3. 加快电子商务的物流配送网络建设电子商务的物流配送能力是其发展的重要支撑。

为了加快物流配送网络的建设,具体措施包括:- 加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物流配送效率;- 加强物流配送网络的信息化建设,提升信息流动效率;- 完善与合作伙伴的物流配送协同机制,优化整个供应链。

4. 提升电子商务的技术创新和安全保障能力电子商务技术创新和安全保障能力是保证其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为此,具体措施包括:- 鼓励企业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投入,提高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能力;- 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的信息安全监管,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提升电子商务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保障业务的正常运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支持外贸高质量发展十二条举措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支持外贸高质量发展十二条举措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支持外贸高质量发展十二条举措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7.17•【字号】温政办〔2022〕59号•【施行日期】2022.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支持外贸高质量发展十二条举措的通知温政办〔2022〕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支持外贸高质量发展十二条举措》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17日温州市支持外贸高质量发展十二条举措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外贸决策部署,切实推动外贸保稳提质,实现外贸创新高质量发展,助推“千年商港、幸福温州”建设,结合温州实际,特制定以下举措。

一、扩大外贸企业主体规模。

挖掘未开展外贸业务企业出口潜力,加强外向型企业招引力度。

建立全市重点外贸企业库和头部外贸企业库,支持外贸龙头企业“品牌出海”,引导外贸龙头企业和总部型企业将外贸业务归集总部运营,增强外贸发展后劲。

搭建流通型企业和生产型企业对接交流平台,提高本地出口产品采购出口比重。

鼓励内外贸一体化融合发展,积极推动国内国际标准转化和国内国际质量认证结果互认。

加快培育一批传统外贸与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新业态相互融合的新型外贸主体。

培育和招引大型货代企业,2022年培育10家以上本地货运代理企业做大做强。

建立外贸企业、货物及数据外流名单,分层分类分档,推进外贸企业、货物及数据“三回流”,力争2022年新增回流率达10%以上。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贸促会)二、鼓励企业拓市场增订单。

支持外贸龙头企业在稳定欧美传统市场基础上,开展国际商标注册、收购国际品牌,加大自主品牌宣传,建立营销网络和服务保障体系,抢占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重点的新兴市场。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温州市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温州市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温州市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7.18•【字号】温政办〔2016〕64号•【施行日期】2016.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温州市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温政办〔2016〕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2016年温州市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18日2016年温州市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2016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深入推进服务业大发展的关键之年。

服务业工作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促进服务业提质增效为目标,以服务业领域供给侧改革为动力,围绕打造“三个城市”这一核心任务,实施“五大培育工程”,强化“四大保障措施”,推动重点服务业行业发展,充分发挥服务业经济增长的稳定器、结构优化的催化剂、动力转换的增长点作用,确保全年服务业增加值增长9.5%,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52.1%,服务业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1%。

一、着力推动重点行业发展(一)加快发展六大生产性服务业。

1.信息服务业。

发展壮大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引导企业发展工业控制软件、行业管理应用软件、公共服务平台软件,培育一批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软件企业。

实施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新增省级信息经济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和重点企业研究院4家以上,培育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10家以上。

大力推进“电商换市”,支持传统产业发展电子商务,建成一批电子商务平台,培育发展一批跨境电商服务企业,组织开展电子商务典型示范评选活动。

打造“光网城市”,构建免费无线网络服务体系,集约化建设移动通信设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促进新电商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促进新电商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促进新电商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0.24•【字号】温政办〔2022〕78号•【施行日期】2022.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促进新电商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的通知温政办〔2022〕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促进新电商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温州市促进新电商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2. 温州市促进新电商经济高质量发展2023年任务清单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0月24日温州市促进新电商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为进一步夯实产业强市基础,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有效推动传统经济转型升级,充分发挥新电商激发消费市场活力和促进经济复苏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全力打造“数字化改革先行市”为总目标,锚定“新电商新风口新赛道”,将发展新电商作为支撑数字经济发展和引领智能装备、生命健康、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全球化发展的重要抓手,重点加强新电商经济集聚区建设、生态体系构建、IP热点+品牌打造和要素保障体系供给,完善综合治理体系,着力打造温州特色新电商经济发展新高地,推动温州成为国内国际新电商经济领域最具发展活力的城市之一。

二、主要目标到2023年,完成市级新电商经济核心区规划设计和一揽子政策出台;建成县(市、区)级新电商经济特色集聚区4个、新电商园区(基地)15个;引进知名新电商平台、运营中心或孵化中心2个,10亿级“头部”新电商企业1家、“网红”时尚国潮创意团队3支;培育本地新电商平台10个、新电商品牌50个、时尚国潮类自主IP20个、新电商从业人员2万名;全市新电商成交额达到1500亿元。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加快信息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加快信息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加快信息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20•【字号】温政办〔2016〕24号•【施行日期】2016.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加快信息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温政办〔2016〕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加快信息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20日温州市加快信息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为深入贯彻省市有关信息经济和信息化战略部署,全面加快推进我市信息经济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信息经济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4〕21号)、《温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信息化战略的决定》(温委发〔2015〕25号),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信息化引领,强化创新驱动,以“智能制造”“互联网+”为导向,以信息经济核心产业为重点,全面深化信息技术在各领域广泛应用,着力突破新技术、搭建新平台、壮大新产业、培育新业态,切实提升公共服务与管理水平,加快推进信息经济赶超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18年底,适应创新驱动的信息经济发展环境基本建立,信息经济总量和信息化发展水平进入全省中上行列,信息化发展指数达到0.92以上,“两化”融合指数达到78以上;实现规上信息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240亿元,年均增长10%以上;网络零售额达1800亿元,年均增长25%以上。

--信息产业成为产业“调结构”的新支柱。

摆脱信息产业低端锁定,强化企业创新能力和重点企业发展,培育一批信息经济重点平台,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加快产业向价值链中高端转移,助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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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温政办〔2012〕137 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集聚和培育电子商务企业,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及应用,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产业,促进温州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精神及《浙江省电子商务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有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电子商务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策支持,充分利用电子商务源头制造优势,积极推进电子商务普及应用,强化电子商务宣传教育,加快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与引进,推动电子商务生态产业链建设,加快电子商务配套体系建设,促进温州电子商务产业可持续繁荣发展,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建立健全我市电子商务政策支撑体系,努力打造电子商务“1234”工程(即建设一批电子商务总部楼宇,创建两个电子商务产业园,搭建行业电商联盟公共服务平台、技术支撑和人才培养服务平台、物流公共服务平台等三种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网络、信用、物流、宣传推广等四大配套体系),初步形成温州产业政策健全清晰、管理体制合理高效、配套体系基本健全、公共服务平台基本完备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与电子商务生态产业链。

到2015年,力争培育传统制造业电子商务行业联盟公共服务平台10 个,传统行业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100 家,独立运营电子商务平台企业10 家,电子商务配套服务示范企业50 家,专业行业门户网站10 个,温州制造的电子商务销售额占全市批零业销售额的比重逐年提高,企业和市民电子商务应用率分别达到70%和90%以上,把温州打造成为“长三角”电子商务重要城市和“海西区”电子商务核心城市,并努力创建成为全国轻工类网批电子商务城和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

二、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重点(一)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1.加快建设一批电子商务总部楼宇。

结合我市城市综合体建设及“退二进三” 、“优二兴三”等有关政策,加快推进电子商务楼宇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在商务区(开发区)或条件成熟的区域新建,或利用闲置厂房、写字楼改造一批功能完善、产业特点鲜明的电子商务楼宇,采取降低入驻门槛甚至免费入驻的方式,并实行循环淘汰制度,吸引电子商务企业入驻,更好地发挥孵化功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功能区管委会)2.规划创建两个电子商务产业园。

在条件成熟的开发区(商贸区)和高新技术园区规划建设电子商务园区,吸引国内外电子商务企业和配套服务企业入驻,形成集商品贸易、平台建设、物流配送、融资支持、网络文化创意、网络学校、实训模拟等多功能、多业态为一体的电子商务园区。

推动实体交易与网上交易相结合,支持有条件的批发市场强化仓储、配送、采购等功能,发展一批以商品市场为依托的网商集聚区。

(责任单位:鹿城区政府、瓯海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3.努力搭建三种公共服务平台。

一是搭建行业电商联盟公共服务平台。

结合温州产业特点,培育具有鲜明行业特色的本地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尤其是在服装、鞋革、眼镜、电器、泵阀、汽摩配等领域建立集推广、交易、物流、支付等服务于一体的B2B、B2C 行业电商联盟公共服务平台。

支持有条件的生产资料经营企业和专业批发市场开展大宗商品网上现货交易,在钢铁、塑料、化工等领域探索和发展以商品交易为核心、现代物流为支撑、金融及信息等配套服务为保障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电子商务平台。

二是搭建技术支撑和人才培养公共服务平台。

依托大专院校、电子商务技术服务企业,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平台开发、信息处理、数据托管和软件设计与运营等服务;积极引进电子商务高端人才,优化创业和就业环境,加大电子商务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的培训力度,为温州电商提供人才支撑。

三是搭建物流公共服务平台。

加强物流和仓储企业建设,建立高标准的仓储基地,为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提供便捷的物流和仓储服务。

建立物流仓储信息采集和发布平台,及时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物流服务、仓储用地、业务指南等信息。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二)加强四大配套体系建设。

1. 加强电子商务应用网络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大力支持无线宽带和光纤到户的接入,积极实施温州全城WiFi的覆盖应用;积极推广应用移动电子商务、移动小额支付,构建温州快速电子商务化消费模式;加强网络应用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的淘宝网、阿里巴巴等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鼓励更多的企业建立自己独立的网络运营平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或运营商建立集温州本地品牌和海外温商品牌为一体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吸引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或某个功能区落户温州,逐步完善温州电子商务网络应用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 市经信委、市商务局)2. 加强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整合现有工业、商业、仓储和运输等物流信息资源,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推进第四方物流,提高物流配送的社会化、组织化和信息化水平。

推动第三方物流与电子商务平台合作,为网上交易提供快速高效的物流支撑。

发展快递物流,培育一批信誉良好、服务到位、运作高效的快递物流企业;引进一批国内外先进的快递物流到我市设立总部。

加快温州现代物流与现代仓储集中化建设,逐步形成与电子商务发展相适应的现代物流配送体系。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3. 加强电子商务诚信和网络安全体系建设。

以建设“信用温州”为载体,发挥政府引导、行业自律和网商践行的信用合力,积极培育网商信用资产,健全网商信用评价体系,深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大力提升我市网商信用水平。

支持开展诚信电子商务企业评选,发挥信用在电子商务行业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完善网络市场主体准入机制,支持网络交易平台开展会员实名认证和信息审核,依法规范网上营业执照信息公示或身份信息公示。

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网络信息安全防护,提高电子商务系统风险监控能力。

加快温州第三方支付电子平台建设,扶持有能力的企业发展温州本地以电子商务支付为主要业务的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提高我市电子商务整体发展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4. 加强电子商务宣传推广体系建设。

一要努力营造氛围。

普及电子商务知识,组织一系列针对温州传统经济的电子商务领域高峰论坛、主题演讲和专题培训,举办温州网货和网商交易展会,引导传统企业主切实转变经营理念,充分认识发展电子商务的重要性,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要加强宣传推广。

在国家级媒体上开展温州城市形象、温州特色产业和温州品牌和温州电商宣传,提高温州产品在全国的影响力。

三要强化网络形象。

引进高端的宣传、策划、推广人才和技术服务企业,强化温州产品网络形象设计和宣传,并通过政府引导,不断扩大示范效应。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三)积极利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

1. 普及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

鼓励中小企业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电子商务,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

支持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辟温州产品专区,或者嵌入其网站作为一个子频道,把温州企业集中进行展示、宣传和推广。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2. 深化传统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

积极发动并支持传统制造企业和商贸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

一是支持骨干企业发展供应链电子商务。

充分发挥骨干企业在采购、销售等方面的带动作用,支持一批品牌效应明显、产品标准化程度高、系列齐全的骨干企业建立企业电子商务网站,以产业链为基础,以供应链管理为重点,实现采购、生产、销售全流程电子商务。

二是鼓励生产企业开展网络零售。

鼓励生产企业以自主品牌为支撑,通过第三方零售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专卖店等网络零售终端,有条件的可结合自身特点积极自建网上零售平台,开展网络零售、网上订货和洽谈签约等业务。

三是支持传统商贸企业发展网络业务。

支持传统百货、连锁超市、专业市场等企业依托实体网点、货源、配送等商业资源开展网络零售业务,进一步发展集电子商务、电话订购、城市配送为一体的同城购物。

在新建大型商贸区、商贸城的同时应考虑开辟与电子商务交易供应链相配套的功能区块。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3. 支持利用世界温商的资源优势发展境外网络销售体系。

鼓励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境外批发或零售,加大温商产品境外销售的电子商务市场拓展力度,提升我市产品在境外市场的品牌影响力和附加值。

利用好世界温商资源,构建内外贸一体化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世界温商的互动,促进贸易、流通、信息一体化电子商务建设。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4. 加大电子商务向农村乡镇发展。

根据温州“1650”城市发展布局,集中发展乡镇电子商务产业链,探索建设乡镇电子商务示范区、乡镇电子商务综合教育培训区以及乡镇电子商务孵化线下交易区,在农村农产品种植园区建立直接面向供应市场的电子商务模式,开辟温州绿色农产品直通车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交易平台。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四)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带动工程。

培育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和平台。

结合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战略,在电子商务各领域中选出一批基础扎实、成长性良好的企业、平台和项目,集中相关政策措施,进行重点培育和支持,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升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水平。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三、建立健全保障体系(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我市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问题。

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形成电子商务发展合力。

各级政府要加强电子商务管理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更好地发挥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推进电子商务提升发展。

(二)加大政策扶持。

一是加大财政支持。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和出台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重点支持市区电子商务公共平台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与楼宇建设、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发展、行业电商联盟平台建设、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引进、电子商务配套支撑体系建设等重点工程。

二是加大土地、税收、金融、工商等方面的支持。

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用地支持、税费优惠、工商登记、金融服务等方面政策。

对国家和省、市政府的电子商务重点项目和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要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保障项目落地;推动成立温州电子商务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创新工商、税务登记注册模式,放宽经营范围核准,探索建立适应温州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市场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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