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13)管道布置
管道布置7.1 厂内管线综合7.1.1 全厂性工艺及热力管道宜地上敷设;沿地面或低支架敷设的管道不应环绕工艺装置或罐组布置,并不应妨碍消防车的通行。
7.1.2 管道及其桁架跨越厂内铁路线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5m;跨越厂内道路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m。
在跨越铁路或道路的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及易发生泄漏的管道附件。
7.1.3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管道横穿铁路线或道路时应敷设在管涵或套管内。
7.1.4 永久性的地上、地下管道不得穿越或跨越与其无关的工艺装置、系统单元或储罐组;在跨越罐区泵房的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及易发生泄漏的管道附件。
7.1.5 距散发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设备30m以内的管沟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窜入和积聚的措施。
7.1.6 各种工艺管道及含可燃液体的污水管道不应沿道路敷设在路面下或路肩上下7.2 工艺及公用物料管道7.2.1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金属管道除需要采用法兰连接外,均应采用焊接连接。
公称直径等于或小于25mm的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金属管道和阀门采用锥管螺纹连接时,除能产生缝隙腐蚀的介质管道外,应在螺纹处采用密封焊。
7.2.2 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管道不得穿过与其无关的建筑物。
7.2.3 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采样管道不应引入化验室。
7.2.4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管道应架空或沿地敷设。
必须采用管沟敷设时,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在管沟内积聚的措施,并在进、出装置及厂房处密封隔断;管沟内的污水应经水封井排入生产污水管道。
7.2.5 工艺和公用工程管道共架多层敷设时宜将介质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250℃的管道布置在上层,液化烃及腐蚀性介质管道布置在下层;必须布置在下层的介质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250℃的管道可布置在外侧,但不应与液化烃管道相邻。
7.2.6 氧气管道与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管道共架敷设时应布置在一侧,且平行布置时净距不应小于500mm,交叉布置时净距不应小于250mm。
石油化工给水排水管道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给水排水管道设计规范《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管道设计规范》, 介:本规范是根据中石化(1995)建标字269号文的通知,由我院对原《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管道设计规范》SHJ34-91进行修订而成。
, 关键字:石油化工,给水排水管道,设计规范1总则1.0.1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管道设计必须满足工厂生产、消防和生活的给水排水要求,应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和保护环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石油化工企业的给水排水管道设计,扩建、改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执行本规范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一般规定2.0.1水源至工厂给水净化场(站)的输水管道设计流量.应按设计最高日平均小时用水量与给水净化场(站)的小时自用水量之和确定。
2.0.2向配水管网输水的管道设计流量,应按设计最高日最高时用水量确定。
当其负担消防用水时,应按有关防火规范执行。
2.0.3厂内管道设计流量,应按现行《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规范》确定。
2.0.4穿越或跨越国家铁路、公路、河流的给水排水管道,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2.0.5装置(单元)给水排水管道的进、出口方位,应结合全厂性给水排水管道的布置确定,并应减少进、出口管道的数量。
2.0.6进、出装置(单元)的压力流管道及工厂出水口应设置计量仪表和取样设施;主要装置(单元)的重力流生产污水管道计量仪表的设置应按现行《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SH3024有关规定执行.2.0.7给水排水管道不得穿过设备基础、柱基础和建筑物的伸缩缝、沉降缝。
如必须穿过时,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2.0.8装置(单元)内管径小于等于500mm的给水管道、输送有腐蚀性介质的管道及压力流污水管道宜架空敷设。
2.0.9给水排水管道的材质,应根据水压、水质、外部荷载、上壤性质、建设耍求以及材料供应等确定。
2.0.10生活给水管道应采取下列卫生防护措施:1严禁与非生活给水管道直接连接:2当生活给水管道穿过地下有污染的地段时.应采取防止生活给水受污染的措施。
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布置设计规范培训
《石油化工装置工艺管道安装设计手册》第一篇 设计与计算 P145~162,P164.
反应器、管壳式换热器、重沸器、空冷器、加热炉、容器、泵、压缩机、蒸 汽轮机的管道布置详见相关条文,参考书《石油化工装置工艺管道安装设计 手册》第一篇 设计与计算 第五章 装置内管道设计。
特殊管道的布置详见相关条文,参考书《石油化工装置工艺管道安装设计手 册》第一篇 设计与计算 第六章 特殊管道设计。
10 阀门的布置——一般要求
10 阀门的布置——特殊介质或特殊用途管道上的阀门安装要求
特殊介质管道或特殊用途管道上的阀门安装要求:
10.1.4 极度危害介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和设备上的阀门不应布置在人的头部 高度范围。 10.1.10 低温介质管道上阀门宜安装在水平官道上,阀杆方向宜垂直向上。 10.1.13 液化烃设备抽出管道应在靠近设备根部设置切断阀。容积超过50m3的液 化烃设备与其抽出泵的间距小于15m时,该切断阀应为带手动功能的遥控阀,遥 控阀就地操作按钮距抽出泵的间距不应小于15m。 10.1.14 可燃液体输入管道上的紧急切断阀距铁路装卸栈台边缘不应小于10m。 汽车装卸站内无缓冲罐时,装卸管道上的紧急切断阀距装卸鹤位的距离不应小于 10m。 10.1.15隔断设备用的阀门宜与设备管口直接连接或靠近设备。与极度危害介质和 高度危害介质的设备相连接时,管道上阀门应与设备管口直接相接,且该阀门不 得使用链轮操作。 10.1.19 a)(灭火蒸汽管道)蒸汽筛孔管上的阀门距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 的气体或液体的被保护设备不宜小于7.5m。
液化烃管道:不应小于1.4m 液化烃管道:不应小于1m
1、距散发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设备30m以内的管沟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窜入和积聚的措施。 2、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管道不宜布置在管沟内,若必须布置在管沟内,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 在管沟内积聚的措施,并在进出装置及厂房处应设密封隔断;管沟内污水应经水封井排入生产污水管道。
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规范一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一般规定1. 管道布置设计应符合管道及仪表流程图的要求;2. 管道布置应统筹规划,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满足施工、操作、维修等方面的要求,并力求整齐美观;3. 对于需要分期施工的工程,其管道的布置设计应统一规划,力求做到施工、生产、维修互不影响;4. 永久性的工艺、热力管道不得穿越工厂的发展用地;5. 在确定进出装置(单元)的管道的方位与敷设方式时,应做到内外协调;6. 厂区内的全厂性管道的敷设,应与厂区的装置(单元)、道路、建筑物、构筑物等协调,避免管道包围装置(单元),减少管道与铁路、道路的交叉;7. 管道应架空或地上敷设;如确有需要,可埋地或敷设在管沟内;8. 管道宜集中成排布置,地上管道应敷设在管架或者管墩上;9. 在管架或者管墩上(包含穿越涵洞)应留有10%-30%勺空位,并考虑其荷重;装置主管廊架宜留有10%- 20%勺空位,并考虑其荷重;10. 全厂性管架或者管墩上(包含穿越涵洞)应留有10%-30%勺空位,并考虑其荷重;装置主管廊架宜留有10%-20%勺空位,并考虑其荷重;11. 输送介质对距离、角度、高差等有特殊要求勺管道以及大直径管道勺布置,应符合设备布置设计勺要求;12. 管道布置设计应满足现行《石油化工企业非埋地管道抗震设计通则》SHJ39的要求;13. 管道布置不应妨碍设备、机泵及其内部结构勺安装、检修和消防车辆勺通行;14. 管道布置应使管道系统具有必要勺柔性;在保证管道柔性及管道对设备、机泵管口作用力和力矩不超出过允许值勺情况下,应使管道最短,组成件最少;15. 应在管道规划勺同时考虑其支撑点设置;宜利用管道勺自然形状达到自行补偿;16. 管道系统应有正确和可靠地支撑,不应发生管道与其支撑件脱离、管道扭曲、下垂或立管不垂直的现象;17. 管道布置宜做到“步步高”或“步步低”,减少气袋或液袋;否则应根据操作、检修要求设置放空、放净;管道布置应减少“盲肠”;18. 气液两相流的管道由一路分为两路或多路时,管道布置应考虑对称性或满足管道及仪表流出图要求;19. 管道除与阀门、仪表、设备等要用法兰或螺纹连接者外,应采用焊接连接;下列情况应考虑法兰、螺纹或者其他可拆卸的场合;1)因检修、清洗、吹哨需拆卸的场合;2)衬里管道或者夹套管道;3)管道由两段异种材料组成且不宜用焊接连接者;4)焊缝现场热处理有困难的管道连接点;5)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100的镀锌管道;6)设置盲板或“ 8”字盲板的位置。
石油化工企业管道布置设计防火标准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管道布置7.1 厂内管线综合7.1.1 全厂性工艺及热力管道宜地上敷设;沿地面或低支架敷设的管道不应环绕工艺装置或罐组布置,并不应妨碍消防车的通行。
7.1.2 管道及其桁架跨越厂内铁路线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5m;跨越厂内道路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m。
在跨越铁路或道路的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及易发生泄漏的管道附件。
7.1.3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管道穿越铁路线或道路时应敷设在管涵或套管内,并采取防止可燃气体窜入和积聚在管涵或套管内的措施。
7.1.4 永久性的地上、地下管道不得穿越或跨越与其无关的工艺装置、系统单元或储罐组;在跨越罐区泵房的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及易发生泄漏的管道附件。
7.1.5 距散发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设备30m以内的管沟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窜入和积聚的措施。
7.1.6 各种工艺管道及含可燃液体的污水管道不应沿道路敷设在路面下或路肩上下。
7.2 工艺及公用物料管道7.2.1 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金属管道除需要采用法兰连接外,均应采用焊接连接。
公称直径等于或小于25mm的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金属管道和阀门采用锥管螺纹连接时,除能产生缝隙腐蚀的介质管道外,应在螺纹处采用密封焊。
7.2.2 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管道不得穿过与其无关的建筑物。
7.2.3 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采样管道不应引入化验室。
7.2.4 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管道应架空或沿地敷设。
必须采用管沟敷设时,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在管沟内积聚的措施,并在进、出装置及厂房处密封隔断;管沟内的污水应经水封井排入生产污水管道。
7.2.5 工艺和公用工程管道共架多层敷设时宜将介质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250℃的管道布置在上层,液化烃及腐蚀性介质管道布置在下层;必须布置在下层的介质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250℃的管道可布置在外侧,但不应与液化烃管道相邻。
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要求规范
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规一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一般规定1.管道布置设计应符合管道及仪表流程图的要求;2.管道布置应统筹规划,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满足施工、操作、维修等方面的要求,并力求整齐美观;3.对于需要分期施工的工程,其管道的布置设计应统一规划,力求做到施工、生产、维修互不影响;4.永久性的工艺、热力管道不得穿越工厂的发展用地;5.在确定进出装置(单元)的管道的方位与敷设方式时,应做到外协调;6.厂区的全厂性管道的敷设,应与厂区的装置(单元)、道路、建筑物、构筑物等协调,避免管道包围装置(单元),减少管道与铁路、道路的交叉;7.管道应架空或地上敷设;如确有需要,可埋地或敷设在管沟;8.管道宜集中成排布置,地上管道应敷设在管架或者管墩上;9.在管架或者管墩上(包含穿越涵洞)应留有10%~3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装置主管廊架宜留有10%~2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10.全厂性管架或者管墩上(包含穿越涵洞)应留有10%~3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装置主管廊架宜留有10%~2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11.输送介质对距离、角度、高差等有特殊要求的管道以及大直径管道的布置,应符合设备布置设计的要求;12.管道布置设计应满足现行《石油化工企业非埋地管道抗震设计通则》SHJ39的要求;13.管道布置不应妨碍设备、机泵及其部结构的安装、检修和消防车辆的通行;14.管道布置应使管道系统具有必要的柔性;在保证管道柔性及管道对设备、机泵管口作用力和力矩不超出过允许值的情况下,应使管道最短,组成件最少;15.应在管道规划的同时考虑其支撑点设置;宜利用管道的自然形状达到自行补偿;16.管道系统应有正确和可靠地支撑,不应发生管道与其支撑件脱离、管道扭曲、下垂或立管不垂直的现象;17.管道布置宜做到“步步高”或“步步低”,减少气袋或液袋;否则应根据操作、检修要求设置放空、放净;管道布置应减少“盲肠”;18.气液两相流的管道由一路分为两路或多路时,管道布置应考虑对称性或满足管道及仪表流出图要求;19.管道除与阀门、仪表、设备等要用法兰或螺纹连接者外,应采用焊接连接;下列情况应考虑法兰、螺纹或者其他可拆卸的场合;1)因检修、清洗、吹哨需拆卸的场合;2)衬里管道或者夹套管道;3)管道由两段异种材料组成且不宜用焊接连接者;4)焊缝现场热处理有困难的管道连接点;5)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100的镀锌管道;6)设置盲板或“8”字盲板的位置。
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规范资料
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规范一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一般规定1.管道布置设计应符合管道及仪表流程图的要求;2.管道布置应统筹规划,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满足施工、操作、维修等方面的要求,并力求整齐美观;3.对于需要分期施工的工程,其管道的布置设计应统一规划,力求做到施工、生产、维修互不影响;4.永久性的工艺、热力管道不得穿越工厂的发展用地;5.在确定进出装置(单元)的管道的方位与敷设方式时,应做到内外协调;6.厂区内的全厂性管道的敷设,应与厂区的装置(单元)、道路、建筑物、构筑物等协调,避免管道包围装置(单元),减少管道与铁路、道路的交叉;7.管道应架空或地上敷设;如确有需要,可埋地或敷设在管沟内;8.管道宜集中成排布置,地上管道应敷设在管架或者管墩上;9.在管架或者管墩上(包含穿越涵洞)应留有10%~3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装置主管廊架宜留有10%~2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10.全厂性管架或者管墩上(包含穿越涵洞)应留有10%~3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装置主管廊架宜留有10%~2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11.输送介质对距离、角度、高差等有特殊要求的管道以及大直径管道的布置,应符合设备布置设计的要求;12.管道布置设计应满足现行《石油化工企业非埋地管道抗震设计通则》SHJ39的要求;13.管道布置不应妨碍设备、机泵及其内部结构的安装、检修和消防车辆的通行;14.管道布置应使管道系统具有必要的柔性;在保证管道柔性及管道对设备、机泵管口作用力和力矩不超出过允许值的情况下,应使管道最短,组成件最少;15.应在管道规划的同时考虑其支撑点设置;宜利用管道的自然形状达到自行补偿;16.管道系统应有正确和可靠地支撑,不应发生管道与其支撑件脱离、管道扭曲、下垂或立管不垂直的现象;17.管道布置宜做到“步步高”或“步步低”,减少气袋或液袋;否则应根据操作、检修要求设置放空、放净;管道布置应减少“盲肠”;18.气液两相流的管道由一路分为两路或多路时,管道布置应考虑对称性或满足管道及仪表流出图要求;19.管道除与阀门、仪表、设备等要用法兰或螺纹连接者外,应采用焊接连接;下列情况应考虑法兰、螺纹或者其他可拆卸的场合;1)因检修、清洗、吹哨需拆卸的场合;2)衬里管道或者夹套管道;3)管道由两段异种材料组成且不宜用焊接连接者;4)焊缝现场热处理有困难的管道连接点;5)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100的镀锌管道;6)设置盲板或“8”字盲板的位置。
化工管道的设计规范
化工管道的设计规范一、设计依据1.国家和地方法规及标准:根据《安全生产法》、《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制定的相关标准进行设计。
2.行业标准:根据化工行业标准进行设计,如《化工企业设计规范》、《石油化工设计规范》等。
3.设计任务书:根据项目的设计任务书及用户需求进行设计。
4.设计原则:安全、可靠、经济、先进的原则。
二、设计内容1.管道系统布置:按照工艺流程要求、安全操作要求等确定管道系统的布置方案。
考虑到设备间的相对位置、管道维修与拆卸的方便性,以及安装、维护操作的安全性。
2.管道材料的选择:根据介质性质、温度、压力等要求选择合适的管道材料,如不锈钢、碳钢、塑料等。
3.管道尺寸的确定:根据流量、管道长度、压降等计算确定合适的管道尺寸,保证流体的正常流动,并考虑到未来的扩建和改造。
4.管道支撑与固定:根据管道尺寸、重量、介质流速等要求设计合适的支撑和固定措施,保证管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5.管道接口与连接:选择适当的接口与连接方式,如焊接、法兰连接、螺纹连接等,保证接头的可靠性和密封性。
6.管道防腐蚀和绝热:根据介质特性和工作条件,采取合适的防腐蚀和绝热措施,延长管道使用寿命,减少能量损失。
7.管道支路及液体分配:根据工艺要求和流体特性设计管道支路和液体分配系统,确保液体的均匀分配和流动平衡。
8.管道附件与设备布置:根据工艺要求和设备安装的需要,合理布置管道附件和设备,如泵、阀门、仪表等。
9.管道安全附件:设计合适的管道安全附件,包括压力表、温度传感器、流量计、报警装置等,确保管道系统的安全运行。
10.管道清洗与消毒:设计管道清洗与消毒方案,确保管道系统的洁净度和无菌性。
三、设计标准1.管道设计压力:按照介质和工艺要求,确定管道的设计压力,保证管道安全运行。
2.管道设计温度:根据介质和工艺要求,确定管道的设计温度,保证管道材料的耐温性能。
3.管道支撑与固定标准:根据管道尺寸、重量和地震设计要求,设计合适的管道支撑与固定标准。
石油化工装置液化烃管道配管设计
1、石油化工装臵液化烃管道配管设计应符合GB 5 0 3 1 6 、SH 3 0 1 2 和SEPD 0 0 0 1 中的有关配管设计的规定。
2、液化烃管道,除必须采用法兰连接外,应采用焊接连接。
3、液化烃管道不得穿越与其无关的装臵、生产单元、设施和建筑物,液化烃的采样管道不应引入化验室。
4、液化烃管道应架空或沿地敷设。
如受条件限制必须在管沟内敷设时,必须采取填砂等防止气体在管沟内积聚的措施或防火措施,并在进、出装臵及厂房处密封隔断,管沟内的污水应经水封井排入生产污水管道。
5、液化烃管道布臵在多层管廊上时,应设在下层,不得与高温管道相邻布臵,与氧气管道平行敷设时宜用不燃物料管道隔开,或保持不小于2 5 0 mm 的净距。
6、液化烃管道的低点排凝和高点放气,应设两道闸阀或设一道闸阀并加丝堵、管帽或盲法兰。
7、液化烃管道横穿铁路或道路时应敷设在套管内。
套管上方最小覆盖厚度,从套管顶到轨底不应小于1 . 4 m,从套管顶到道路表面不应小于1 . 0 m,套管应伸出铁路或道路两侧边线0 . 5 m~1 . 0 m。
在套管内的管道上,不应有焊缝。
否则,应加强焊缝无损检测。
8、下列部位的液化烃管道应隔热: a ) 长时间处于太阳照射的泵入口管道; b ) 长时间处于太阳照射的泵出口管道且无安全阀保护; c ) 调节阀、安全阀后的管道; d ) 生产工艺需要的管道。
9、在两端有可能关闭且因外界影响可能导致升压的液化烃管道上,应设隔热层和安全阀,安全阀出口管应接至低压气体泄放总管。
1 0、液化烃管道的停工泄压管公称直径DN≥5 0 时,应从上方4 5 o顺流向斜接至低压气体泄放总管。
1 1、液化烃管道的停工吹扫,应连接固定氮气吹扫管。
凡考虑停工切割或焊接的,还应设蒸汽吹扫接头并加盲法兰或丝堵。
1 2、液化烃管道的热补偿,宜为自然补偿或采用“∏”型补偿器。
1 3、液化烃管道宜用氩弧焊打底,手工电弧焊盖面。
1 4、液化烃管道属SHB 类管道,但从安全考虑,其射线探伤数量宜予增加,转动口不得小于2 0 %,固定口为1 0 0 %。
化工企业管道布置规范要求
化工企业管道布置规范要求一、管道材料的选择在化工企业中,管道材料的选择非常重要,需要考虑到液体或气体的性质、温度、压力等因素。
应选择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耐高温性、耐压性的管材,如不锈钢管、碳钢管等。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管道材料,应进行严格的试验和评估。
二、管道布置的原则1.安全性原则:在布置管道时,应优先考虑安全性,确保管道的布置不会影响周围设备的正常运行,并考虑到火灾、爆炸等意外情况的可能性。
2.经济性原则:在布置管道时,应合理利用空间,尽量减少管道长度和材料的使用量,降低成本。
3.操作便利性原则:管道布置应便于操作和维护,如设置阀门、仪表、排放口等。
三、管道布置的要求1.合理布置管道,尽量减少管道的弯曲、穿越等,避免管道的交叉和交错,便于维护。
2.遵循流体力学原理,在管道中应设置适当的缓冲、减压装置,保证流体的稳定流动。
3.管道应考虑到维护和检修的需要,便于对管道进行隔离、维修和更换。
4.对于高温、高压、腐蚀性液体或气体的管道,应采取隔热、隔烟、防爆等措施,确保工作环境安全。
四、管道的标志与标识为了便于操作和维护管理,化工企业中的管道需要进行标志和标识。
常用的管道标志有:管道材料、管道编号、流体名称、流体流向、操作标志等。
这些标志和标识应根据国家标准进行统一和规范化,确保操作人员能够清晰地了解管道的性质和使用要求。
五、管道的维护与保养化工企业中的管道需要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以确保管道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维护保养内容主要包括:定期检查管道及附件的完整性和漏点情况、保持管道清洁、定期检修阀门和控制设备、替换老化和损坏的管道材料等。
综上所述,化工企业管道布置规范要求涉及到管道材料的选择、管道布置的原则、管道布置的要求、管道的标志与标识、管道的维护与保养等方面。
合理的管道布置规范要求可以确保化工企业管道的安全性、经济性和便利性,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布置设计规范培训课件教材
埋地管道
有混凝土铺砌,管顶距地面
机械车辆通行区域,管顶距路面
管道上如有阀门井,管道距井底
不宜小于0.7m
不应小于0.2m 不应小于0.2m 不应小于0.2m
管沟内管道
管道距沟底 管道上如有阀门井,管道距井底
1、距散发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设备30m以内的管沟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窜入和积聚的措施。 2、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管道不宜布置在管沟内,若必须布置在管沟内,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 在管沟内积聚的措施,并在进出装置及厂房处应设密封隔断;管沟内污水应经水封井排入生产污水管道。
管道距路面的净空高度
管道距路面的净空高度
不应小于5m
不应小于4.5m
管道距地面的净空高度 管道距地面的净空高度
不应小于0.4m 不应小于2.2m
管廊下方作为本区检修通道
管道穿越厂内铁路 管道穿越厂内道路
管道距地面的净空高度
套管顶距铁路轨底 套管顶距道路路面 无混凝土铺砌,管顶距地面
不应小于3.2m
不应小于1.2m 不应小于0.7m 不宜小于0.5m 不宜小于0.3m 液化烃管道:不应小于1.4m 液化烃管道:不应小于1m
6 常用设备的管道布置——塔的管道布置
配管区(管道) 管口方位
操作区(包括仪 表、人孔、平台 和梯子等)
塔的管道布置 管道布置
塔上管道支架
《石油化工装置工艺管道安装设计手册》第一篇 设计与计算 P145~162,P164.
6 常用设备的管道布置
反应器、管壳式换热器、重沸器、空冷器、加热炉、容器、泵、压缩机、蒸 汽轮机的管道布置详见相关条文,参考书《石油化工装置工艺管道安装设计 手册》第一篇 设计与计算 第五章 装置内管道设计。
石化管道设计详细规定
污水水封井排气管的设置应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修订版)第6.1.8条要求.
压力气体的放空口均设有消声器,同时考虑排气口噪声的指向性.
(2)安全和卫生方面
装置(单元)布置除满足防火、防爆规范所需设备,建筑物间以及相邻装置(单元)间的安全间距要求外,还应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3047-93的要求,采取以下有利安全卫生措施:
②埋地管道的埋深,一般区域为管顶距地表不小于0.3m,通行机械车辆的通道下,不小于0.75m或采用套管保护,套管管顶距地表不小于0.3m。套管的直径宜比被保护管大二级。被保护管在套管范围内不应有焊缝.埋地管道有阀门者应设阀井。大型阀井应考虑操作和检修人员能到井下作业。小型阀井可只考虑人员在阀井外操作阀门的可能性。
①气体管道上采样管的引出
对于气体管道上的取样口,当设置在水平管道上时应在管道顶部,当设置在立管上时,取样口应向上倾斜45°;含有固体颗粒的气体管道上的取样口应设在立管上,并将取样管深入管道的中心。
②液体管道上采样管的引出
对于液体管道上的取样口,压力输送的水平管道上可设置在任意部位,自流水平管道应设置在管道底部,液体中含有固体颗粒时应设置在管道的侧面;当设置在立管上时宜设在介质向上流动的管段上。
出入口
泵嘴尺寸
阀门尺寸
比管道直径小一级
管道直径
入口端
比管道直径小二级
中间尺寸
比管道直径小三级
比管道直径小一级
出口端
小于管道直径
比泵嘴大一级
c管道放气与排液阀选闸阀,其尺寸如表4.2.8-4
表4.2.8-4放气口、排液口的最小公径直径(mm)
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规范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规范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规范是石油化工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石油化工管道系统的设计与布置直接影响到石油化工生产的安全性、稳定性和经济性。
因此,合理和科学的管道布置设计是保障石油化工生产安全和稳定运行的关键。
一、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的目标和原则(一)目标: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的目标是通过合理优化管道网络,实现石油化工生产系统的高效运行,确保工艺流程的畅通,减少管道系统的阻力,提高传输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保障石油化工安全生产。
(二)原则:1. 安全原则:石油化工管道系统设计必须以安全为前提,确保所有管道在设计、施工和运维阶段都能满足安全标准。
2. 环保原则: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3. 经济原则: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追求经济效益,合理利用资金、土地和资源。
4. 实用原则:布置设计要便于操作和维护,具备较高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5. 灵活原则:布置设计要考虑到工艺、设备和管道的变动,具备一定的灵活性。
6. 美观原则:布置设计要注重建筑、土木和景观相互协调,保持美观性和整体提升。
二、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的要求和方法(一)要求:1. 布置设计要满足工艺流程的需要,确保管道系统的连续性和合理的操作性,避免交叉和干扰。
2. 确保多个管道之间的安全间距,避免发生事故。
3. 采用合理的布置方式,减少管道长度和管道支架数量,降低建设和运维成本。
4. 布置设计要考虑到管道的维护和修理,为维护人员提供便利。
5. 布置设计要充分考虑可靠性,保证管道的稳定运行和不间断供应。
(二)方法:1. 梳理工艺流程,确定管道布置方案。
根据工艺流程图,理清生产系统中各个工艺的顺序和关联,确定各个管道的流向和布置位置。
2. 进行网络分析,确定管道之间的连接方式。
通过计算管道的流量、压力、速度等参数,优化管道的布置方式,避免管道的交叉和平行,减少管道系统的阻力。
石油化工给水排水管道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给水排水管道设计规范《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管道设计规范》, 介:本规范是根据中石化(1995)建标字269号文的通知,由我院对原《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管道设计规范》SHJ34-91进行修订而成。
, 关键字:石油化工,给水排水管道,设计规范1总则1.0.1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管道设计必须满足工厂生产、消防和生活的给水排水要求,应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和保护环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石油化工企业的给水排水管道设计,扩建、改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执行本规范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一般规定2.0.1水源至工厂给水净化场(站)的输水管道设计流量.应按设计最高日平均小时用水量与给水净化场(站)的小时自用水量之和确定。
2.0.2向配水管网输水的管道设计流量,应按设计最高日最高时用水量确定。
当其负担消防用水时,应按有关防火规范执行。
2.0.3厂内管道设计流量,应按现行《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规范》确定。
2.0.4穿越或跨越国家铁路、公路、河流的给水排水管道,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2.0.5装置(单元)给水排水管道的进、出口方位,应结合全厂性给水排水管道的布置确定,并应减少进、出口管道的数量。
2.0.6进、出装置(单元)的压力流管道及工厂出水口应设置计量仪表和取样设施;主要装置(单元)的重力流生产污水管道计量仪表的设置应按现行《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SH3024有关规定执行.2.0.7给水排水管道不得穿过设备基础、柱基础和建筑物的伸缩缝、沉降缝。
如必须穿过时,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2.0.8装置(单元)内管径小于等于500mm的给水管道、输送有腐蚀性介质的管道及压力流污水管道宜架空敷设。
2.0.9给水排水管道的材质,应根据水压、水质、外部荷载、上壤性质、建设耍求以及材料供应等确定。
2.0.10生活给水管道应采取下列卫生防护措施:1严禁与非生活给水管道直接连接:2当生活给水管道穿过地下有污染的地段时.应采取防止生活给水受污染的措施。
石油化工管道设计管道布置一般要求
石油化工管道设计管道布置一般要求一、管道等级分界由于设计温度和压力以及介质性质的改变引起管系管道等级或管道材质的改变,管道等级分界就是用来表达这种改变介面的位置。
A、B、C三种情况通常材料相同只是管道等级不一样,分界点处的法兰、紧固件和垫片,按高等级选用即可。
D种情况则材料通常有变化,法兰的压力等级按高等级选用,法兰、紧固件和垫片的材质按低等级选用。
二、管道的吹扫管道吹扫有固定和半固定两种方式,一般都表示在P&ID上。
当P&ID 上无表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一般工艺管道的固定吹扫接管方式如图4.2.2-1所示。
②半固定式吹扫接管视介质情况而定。
剧毒、液化烃类采用双阀如图4.2.2-2A、C,一般介质用单阀如图4.2.2-2B、D.三、排液与放气工艺过程需要的管道排液与放气应按P&ID的要求进行安装,但管道布置中不可避免的液袋和气袋,应按下述要求设置排液口和放气口。
长BOSS 均按L=120mm计。
①放空不进行水压试验的管道和公称直径DN≤40的工艺及公用工程管道的高点可不设置放空口,其余管道高点均需设置放空。
放空的基本形式见图4.2.3-1。
②排液所有管道的低点均应设置排液口,排液的基本形式见图4.2.3-2。
原料油,油浆等高粘度介质排液管道公称直径不得小于DN25,其余排液管道公称直径不得小于DN20。
设备本体有关仪表排液均应引至相应排液漏斗;除净化风和非净化风管道外,地面上泵、阀组排液管线(包括立管阀门上部排液)均应引至附近边沟;构架上阀组的管道排液管线(包括立管阀门上部排液)均应引至相应排液漏斗,且排液总管需引至构架地面边沟。
③工艺及公用工程管道,特别是高温高压管道上的放空阀可用盲法兰代替.一般工艺管道排液、放气口设一道阀.液化烃、毒性介质管道和高压管道均设双阀,或一道阀加盲板。
高点放气,低点排液安装位置应在物料流向的下游。
与主管连接的管段应最小。
四、管道坡度架空敷设的火炬总管及埋地敷设的重力流管道(如含油污水管道、污油管道)应坡向火炬罐或污油(水)回收设施,其坡度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①火矩管道:坡度为1-3/1000②埋地管道:坡度最小为3/1000③其他P&ID图上特别要求的管道按P&ID图的要求设计(如:汽包返回管道)五、管道间距①并排敷设的管道最小间距在考虑隔热层厚度后取50mm,当管道上安装有法兰时,其法兰外缘与相邻管子的最小净空取25mm。
石油化工企业管架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管架设计规范石油化工企业是在石油和化学工业领域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企业。
在这些企业中,管架设计是至关重要的。
石油化工企业管架设计规范是指在石油化工企业中进行设计、制造和安装管架时所需要遵循的一系列规范。
以下是一些通用的石油化工企业管架设计规范:1. 设计范围石油化工企业管架的设计应当基于企业的生产工艺、管道布置、工艺设备的安装、操作和维护保养等实际情况。
2. 设计载荷在设计管道和管架时,需要考虑到其中的荷载,如管道的重量、管道内介质的重量、管内气流动力、地震力、风速和风向等。
3. 材料选择石油化工企业管架材料应当选择高强度、可靠性高的材料。
同时需要考虑管架的抗震性质,以防止地震造成的破坏。
4. 设计标准管架的设计应当根据相关管道设计标准进行,特别是要遵守国家、行业制定的安全标准。
例如,设计应当符合GB 50210-2015《石油化工工程设计规范》;设计应当符合GB/T 19672-2005《石油化工管道支架技术规范》等。
5. 施工和安装管架的制造和施工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和技术标准要求,并且必须符合相关资质规定。
在施工过程中应当确保管架的准确安装和完整性。
在安装时,必须考虑管径和管道标准,在保证稳定性的同时保证管道的顺畅通行。
6. 质量控制进行管架设计时,必须有一套完整的质量控制系统来保证设计的准确性和质量。
此外,还需要考虑管架的维护问题,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以保证其工作效率和安全性。
总之,管架设计在石油化工企业中是至关重要的。
只有在遵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设计、制造和安装管架,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保证科学施工的同时确保工作的高效性和长期稳定性。
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规范一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一般规定1.管道布置设计应符合管道及仪表流程图的要求;2.管道布置应统筹规划,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满足施工、操作、维修等方面的要求,并力求整齐美观;3.对于需要分期施工的工程,其管道的布置设计应统一规划,力求做到施工、生产、维修互不影响;4.永久性的工艺、热力管道不得穿越工厂的发展用地;5.在确定进出装置(单元)的管道的方位与敷设方式时,应做到内外协调;6.厂区内的全厂性管道的敷设,应与厂区的装置(单元)、道路、建筑物、构筑物等协调,避免管道包围装置(单元),减少管道与铁路、道路的交叉;7.管道应架空或地上敷设;如确有需要,可埋地或敷设在管沟内;8.管道宜集中成排布置,地上管道应敷设在管架或者管墩上;9.在管架或者管墩上(包含穿越涵洞)应留有10%~3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装置主管廊架宜留有10%~2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10.全厂性管架或者管墩上(包含穿越涵洞)应留有10%~3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装置主管廊架宜留有10%~2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11.输送介质对距离、角度、高差等有特殊要求的管道以及大直径管道的布置,应符合设备布置设计的要求;12.管道布置设计应满足现行《石油化工企业非埋地管道抗震设计通则》SHJ39的要求;13.管道布置不应妨碍设备、机泵及其内部结构的安装、检修和消防车辆的通行;14.管道布置应使管道系统具有必要的柔性;在保证管道柔性及管道对设备、机泵管口作用力和力矩不超出过允许值的情况下,应使管道最短,组成件最少;15.应在管道规划的同时考虑其支撑点设置;宜利用管道的自然形状达到自行补偿;16.管道系统应有正确和可靠地支撑,不应发生管道与其支撑件脱离、管道扭曲、下垂或立管不垂直的现象;17.管道布置宜做到“步步高”或“步步低”,减少气袋或液袋;否则应根据操作、检修要求设置放空、放净;管道布置应减少“盲肠”;18.气液两相流的管道由一路分为两路或多路时,管道布置应考虑对称性或满足管道及仪表流出图要求;19.管道除与阀门、仪表、设备等要用法兰或螺纹连接者外,应采用焊接连接;下列情况应考虑法兰、螺纹或者其他可拆卸的场合;1)因检修、清洗、吹哨需拆卸的场合;2)衬里管道或者夹套管道;3)管道由两段异种材料组成且不宜用焊接连接者;4)焊缝现场热处理有困难的管道连接点;5)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100的镀锌管道;6)设置盲板或“8”字盲板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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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规范一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一般规定1.管道布置设计应符合管道及仪表流程图的要求;2.管道布置应统筹规划,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满足施工、操作、维修等方面的要求,并力求整齐美观;3.对于需要分期施工的工程,其管道的布置设计应统一规划,力求做到施工、生产、维修互不影响;4.永久性的工艺、热力管道不得穿越工厂的发展用地;5.在确定进出装置(单元)的管道的方位与敷设方式时,应做到内外协调;6.厂区内的全厂性管道的敷设,应与厂区的装置(单元)、道路、建筑物、构筑物等协调,避免管道包围装置(单元),减少管道与铁路、道路的交叉;7.管道应架空或地上敷设;如确有需要,可埋地或敷设在管沟内;8.管道宜集中成排布置,地上管道应敷设在管架或者管墩上;9.在管架或者管墩上(包含穿越涵洞)应留有10%~3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装置主管廊架宜留有10%~2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10.全厂性管架或者管墩上(包含穿越涵洞)应留有10%~3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装置主管廊架宜留有10%~2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11.输送介质对距离、角度、高差等有特殊要求的管道以及大直径管道的布置,应符合设备布置设计的要求;12.管道布置设计应满足现行《石油化工企业非埋地管道抗震设计通则》SHJ39的要求;13.管道布置不应妨碍设备、机泵及其内部结构的安装、检修和消防车辆的通行;14.管道布置应使管道系统具有必要的柔性;在保证管道柔性及管道对设备、机泵管口作用力和力矩不超出过允许值的情况下,应使管道最短,组成件最少;15.应在管道规划的同时考虑其支撑点设置;宜利用管道的自然形状达到自行补偿;16.管道系统应有正确和可靠地支撑,不应发生管道与其支撑件脱离、管道扭曲、下垂或立管不垂直的现象;17.管道布置宜做到“步步高”或“步步低”,减少气袋或液袋;否则应根据操作、检修要求设置放空、放净;管道布置应减少“盲肠”;18.气液两相流的管道由一路分为两路或多路时,管道布置应考虑对称性或满足管道及仪表流出图要求;19.管道除与阀门、仪表、设备等要用法兰或螺纹连接者外,应采用焊接连接;下列情况应考虑法兰、螺纹或者其他可拆卸的场合;1)因检修、清洗、吹哨需拆卸的场合;2)衬里管道或者夹套管道;3)管道由两段异种材料组成且不宜用焊接连接者;4)焊缝现场热处理有困难的管道连接点;5)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100的镀锌管道;6)设置盲板或“8”字盲板的位置。
20.管道布置时管道焊缝位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管道对接焊口的中心与弯管起弯点的距离不应小于管子外径,且不小于100mm;2)管道上两相邻对接焊口的中心间距:A.对于公称直径小于150mm的管道,不应小于外径,且不得小于50mm;B.对于公称直径等于或大于150mm的管道,不应小于150mm。
21.各种弯管的最小弯曲半径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弯管最小弯曲半径22.管道穿过建筑物的楼板、屋顶或墙面时,应加套管,套管与管道间的空隙应密封。
套管的直径应大于管道隔热层的外径,并不得影响管道热位移。
管道上的焊缝不应在套管内,并距离套管端部不应小于150mm。
套管应高出楼板、屋顶面50mm。
管道穿过屋顶时应设防雨罩。
管道不应穿过防火墙或防爆墙。
23.布置腐蚀性介质、有毒介质和高压管道时,应避免由于法兰、螺纹和填料密封等泄漏而造成对人身和设备的危害。
易泄漏部位应避免位于人行通道或者机泵上方,否则应设安全防护。
24.有隔热层的管道,在管墩、管架处应设管托。
无隔热层的管道,如无要求,可不设管托。
当隔热层厚度小于或等于80mm时,选用高100mm的管托;隔热层厚度大于80mm时,选用高150mm的管托;隔热层厚度大于130mm时,选用高200mm的管托。
保冷管道应选用保冷管托。
25.全厂性管道敷设应有坡度,并宜与地面坡度一致,管道的最小坡度宜为2%。
管道变坡点宜设在转弯处或固定点附近。
26.对于跨域、穿越厂区内铁路和道路的管道,在其跨越段或穿越段上不得装设阀门、金属波纹管补偿器和法兰、螺纹接头等管道组成件。
27.有热位移的埋地管道,在管道强度允许的条件下可设置挡墩,否则应采用热补偿措施。
二管道布置(一)管道的净空高度或埋设深度1.管道跨越厂区、装置区的铁路和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道跨越铁路时,轨面以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管道跨越厂区时内道路时,路面以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m;3)管道跨越装置内的检修道路和消防道路时,路面以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管架立柱边缘距离铁路中心线不应小于3m,距道路路肩不应小于1m。
2.管道与铁路或道路平行敷设时,其突出部分距铁路中心线不应小于,距道路路肩不应小于1m;3.管道穿越厂区、装置区铁路、和道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道穿越铁路和道路的交角不宜小于60°,穿越管段应敷设在涵洞或者套管内,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2)套管的两段伸出路基边坡不得小于2m,路边有排水沟时,伸出水沟不应小于1m;3)套管顶距铁路轨面不应小于,距道路路面不应小于,否则应核算套管强度。
4.管墩、管架上敷设的管道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全厂性管道的高度:a)管墩顶距地面不宜小于;b)管廊下方考虑通行时,管底距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得小于;c)多层管架的层间距应根据管径大小和管架结构确定,但不宜小于;2)装置内管廊的高度,除应满足设备接管和检修的需要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a)管廊下方布置泵或换热器时,管底至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宜小于;b)管廊下方不布置泵或换热器时,管底至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宜小于3m;c)管廊下方作为消防通道时,管底至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得小于;d)多层管廊的层间距应根据管径大小和管架结构确定,上下层间距宜为~;e)当管廊有桁架时要按桁架底高计算管廊的净高。
5.接近地面敷设的管道的布置应满足阀门和管件等的安装高度要求,管底或隔热层的底部距地面净空高度不应小于150mm;6.装置内管道的管底至人行通道路面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7.埋地管道埋设深度的确定应以管道不受损坏为原则,并应考虑最大冻土深度和地下水位等影响,管顶距地面不宜小于;在室内或室外有混凝土地面的区域,管顶距地面不宜小于;通过机械车辆的通道下不宜小于或采用套管保护。
埋地管道上如有阀门应设阀井,阀井大小应能进人操作与拆装,阀井井壁顶面应高出地面约100mm,且应设盖板,井底离管底净空不应小于200mm,保温管道不应小于300mm,阀井应设排水设施;8.输送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埋地管道不宜穿越电缆沟,如不可避免时应设套管;当管道介质温度超过60℃时,在套管内应填充隔热材料,使套管外壁温度不超过60℃;套管长度伸出电缆沟外壁不应小于500mm;9.管道管沟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无法架空敷设而又不宜埋地敷设的管道可在管沟内敷设;2)管沟有全封闭地下管沟和敞开式半地下管沟两种形式;后者应有盖板或格栅;全封闭式地下管沟适用于不需经常检查和维修的管道;敞开式半地下管沟适用于需要经常检查和维修的管道。
为防止雨水进入,敞开式半地下管沟的沟壁顶面应高出地面约100mm;3)全封闭地下管沟中的管道如有阀门也应设阀井,对阀井的要求与埋地管道相同;4)当管道不保温时,管底距沟底净空不应小于200mm,保温管道不应小于300mm;5)管沟进出装置和厂房处应设密封隔断。
(二)管道间距1.在管墩、管架上敷设的管道不论有无隔热层,其净距不应小于50mm,法兰外缘与相邻管道的净距不得小于25mm。
管沟内管间距应比架空敷设适当加大,其净距不应小于80mm,法兰外缘与相邻管道的净距不得小于50mm。
2.管道上装有外形尺寸较大的管件、小型设备、仪表测量元件或有侧向位移的管道应加大管道间的净距。
3.管道外壁或管道隔热层的外壁的最突出部分,距管架或构架的立柱、建筑物墙壁或管沟沟壁的净距不应小于100mm。
(三)工艺管道布置1.多层管廊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热介质管道宜布置在上层,必须布置在下层的热介质管道,不应与液化烃管道相邻布置;2)气体管道宜布置在上层;3)液化烃和腐蚀性价值管道宜布置在下层,但腐蚀性介质管道不应布置在驱动设备正上方;4)低温价值管道宜布置在下层;5)低温介质管道、液化烃管道和其他应避免受热的管道不宜布置在热介质管道的上方或紧靠不保温的热价值管道;6)工艺管道视其两端所连接的设备管口标高可以布置在上层或下层,以便做到“步步低”或“步步高”。
2.氧气管道与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管道共架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氧气管道应布置在一侧,不宜敷设在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管道的正上方或正下方;2)平行敷设时,两类管道之间宜有不然物料管道隔开,或其净间距不小于250mm。
3.工艺管道不应再路面下或路肩上沿道路敷设;4.气体支管宜从主管顶部接出;5.有毒介质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除有特殊需要外不得采用法兰或螺纹连接,有毒介质管道应有明显标志以区别于其他管道,有毒介质管道不应埋地敷设;6.布置固体物料或含固体物料的管道时,应使管道尽可能短、少拐弯和不出现死角;7.固体物料支管与主管的连接应顺介质流向斜接,夹角不宜大于45°;8.固体物料管道上弯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道公称直径的六倍;9.含有大量固体物料的浆液管道和高粘度液体管道应有坡度;10.需要热补偿的管道应从管道的起点至终点对整个管系进行分析以确定合理的热补偿方案;11.敷设在管廊上要求有坡度的管道,可采用调整管托高度、在管托上加型钢或钢板垫枕的办法实现;对于放空气体总管(或去火炬总管)宜布置在管廊立柱的顶部,以便于调整标高;12.布置与转动机械设备连接的管道时,应使管系具有足够的柔性,以满足设备管口的允许受力要求,必要时可采用以下措施:1)改变管道走向,增强自然补偿能力;2)选用弹簧支吊架;3)选用金属波纹管补偿器;4)在适当位置设置限位支架。
13.布置与往复式压缩机相连的管道时,应使管系的机械振动固有频率和管道的气柱固有频率避开机器的激振频率;必要时采用以下措施:1)增设防振支架;2)适当扩大管径;3)增设脉动衰减或孔板;4)合理设置缓冲器,避开共振管长,尽可能减少弯头。
14.不应再振动管道上弯矩大的部位设置分支管。
15.在易产生振动的管道(如往复式压缩机、往复式泵的出口管道等)的转弯处,应采用弯曲半径不小于倍公称直径的弯头。
分支管宜顺介质流向斜接;16.从有可能发生振动的管道上接出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40mm的支管时,不论支管上有无阀门,连接处应采取加强措施;17.自流的水平管道应不下雨3‰的顺介质流向坡度。
(四)液化烃管道的布置1.液化烃管道应地上敷设,如受条件限制采用管沟敷设时,必须采取防止气体在管沟内积聚的措施或防火措施,并在进出装置及厂房处密封隔断;2.液化烃管道穿越铁路或道路时应敷设在套管内,套管上方最小覆盖厚度,从套管顶到轨底不应小于,从套管顶到道路表面不小于1m;3.在两端有可能关闭且因外界影响可能导致升压的液化烃管道上,应采取安全措施;4.液化烃管道不得穿过与其无关的建筑物;5.液化烃管道热补偿,宜为自然补偿或采用“Π”型补偿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