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能源管理办法正式版
2023年节约能源管理规定

2023年节约能源管理规定____年节约能源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能源的高效利用和减少能源消耗,提高资源利用率,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二条国家能源节约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社会责任,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积极参与和履行。
第三条节约能源工作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科学管理,全面推进,切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
第四条节约能源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倡导节约、可持续和绿色发展观念,推动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建立节约能源的意识和行动。
第二章能源管理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能源管理,建立健全节约能源的法规和政策体系,制定相应的措施,加强能源监测和统计工作。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指导和推动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节约能源的工作。
政府应当加强宣传,提供相关的支持和鼓励政策,促进节能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第七条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制定能源管理计划,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节能目标和措施,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八条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能源消耗的监测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能源的浪费和消耗。
第三章能源利用第九条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合理规划和设计能源设施,选择高效的设备和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十条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能源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高效利用。
第十一条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制定合理的用能计划,避免用能浪费和过度消耗。
第十二条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采用节能技术和设备,减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四章节能措施第十三条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能源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能源节约意识和行动。
第十四条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制定节能措施和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能源的浪费和消耗。
第十五条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推广和使用节能灯具,减少照明能源的消耗。
大学校园节约能源管理办法

大学校园节约能源管理办法随着能源消耗量的不断增长,能源问题日益凸显。
大学作为一个高等教育机构,不仅要面临节能降耗的问题,还要承担起为社会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重任。
为此,大学需要实施严格的节能减排政策,加强能源管理工作。
一、加强能源监测与分析学校应具备一套完整的能源监测与分析系统,以便了解校园各类能源的使用情况和消耗状况,并进行分析和评估,为制定有效的节能管理措施提供数据支撑。
具体操作:1.安装智能计量系统,监测校园用电、用水、用气等主要用能设备的能耗和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数据分析。
2.利用数据分析软件进行用能数据的可视化展示,以便管理人员直观了解能源使用状况。
同时,加强数据挖掘,从大数据中发现问题,完善能源管理决策。
二、加强能源宣传教育大学要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的环保意识和节能意识,对校园能源管理形成共识。
具体操作:1.制定能源消耗情况的公示制度,将有关数据在校内进行公示。
每学期举办一次能源消耗情况公示会,向全校师生介绍能源消耗情况和节能措施。
2.制定校园用水、用电、用气的合理使用指导手册,推广“绿色用电、环保用水、低碳出行”生活方式,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以“低碳、环保、绿色、节能”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发起环保主题讲座等。
三、建立节能管理机制通过建立节能管理机制,完善节能管理体系,提高节能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具体操作:1.建立能源管理委员会,制定节能计划和节能目标,指导节能工作。
建立专门的节能管理机构,设立专职或兼职的节能管理人员,对节能工作的实施进行协调和监督。
2.组织开展“能源管家”和“绿色宿舍”评选活动,将环保和节能理念灌输给学生和教职员工,加深他们熟悉环保和节能知识的同时,还能够通过参与活动,互相协调,提高集体意识和协作精神。
四、加快能源技术创新大学应积极推广新型节能技术,逐步淘汰老旧设备,减少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具体操作:1.推广采用LED照明系统,提升照明效果,降低能源消耗。
节约能源管理规定范本

节约能源管理规定范本节约能源是国家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社会发展的责任。
为了推动能源的有效利用和节约,每个人都应该主动参与节约能源的行动。
为此,制定能源管理规定是非常有必要的。
以下是一个范本,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能源管理,推动能源的节约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本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生活中使用的能源。
第三条节约能源是全社会的责任,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积极参与节约能源的行动,遵守本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能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能源使用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能源浪费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节能建议。
第二章能源管理要求第五条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生产和生活需要,制定合理的能源使用计划,并按照计划使用能源。
第六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避免能源浪费。
禁止无故地长时间开启电器设备、照明灯具等。
第七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合理使用燃料,避免燃料的过度浪费。
第八条使用太阳能、风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和使用相应的设备,发挥能源的最大利用效益。
第九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当使用节能型电器设备、照明灯具等,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第十条各单位应当制定并执行用能量化管理制度,对能源的使用情况进行定量检测和评估。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能源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能源的损耗。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能源使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能源管理意识。
第三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三条能源管理部门和相关行政机构应当加强对能源使用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能源浪费的问题。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能源管理部门和相关行政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责令改正,限期整改;(二)罚款;(三)停止供应能源;(四)吊销相关许可证件;(五)其他行政处罚措施。
第十五条对于故意违反本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能源管理部门和相关行政机构可以移交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处理。
第十六条能源管理部门和相关行政机构对于落实本规定不力造成能源浪费的,应当严肃追责,并及时予以整改。
《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全文

《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全文为贯彻国家对能源实行开发和节约并重的方针,制定了《节约能源管理暂行》,下面是详细内容。
《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对能源实行开发和节约并重的方针,合理利用能源,降低能源消耗,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城乡一切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机关、部队、团体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能源,是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电力、焦炭、煤气、蒸汽、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薪柴等。
本条例所称节约能源,是指通过技术进步、合理利用、科学管理和经济结构合理化等途径,以最小的能源消耗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四条国务院建立节能工作办公会议,研究和审查有关节能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和改革措施,部署和协调节能工作任务。
日常工作由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分工负责。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指定主要负责人主管节能工作,并可建立节能工作办公会议制度。
日常工作由节能管理机构负责。
省、自治区、草辖市的重点耗能厅、局和地、市,应当有主要负责人主管节能工作,并明确相应的管理机构。
地方和部门的节能管理机构,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能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地区、本行业或者本部门的节能技术政策和规划,组级指导节能的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检查、监督本地区、本行业或者本部门的企业和其他单位改进节能管理,统筹、协调完成节能工作任务。
第六条年综合耗能折合标准煤1万吨以上的企业(以下简称重点耗能企业),应当有主要负责人主管节能工作,并明确相应的管理机构。
年耗能不足1万吨的企业,由地方和部门参照上述并结合具体情况,做出规定企业的节能管理机构。
主要负责本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能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以及地方、部门发布的有关节能的规定,制订并组织实施本企业的节能技术措施,完善节能科学管理,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完成节能工作任务。
节约能源管理办法

xxxxxxxxxxx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xxxx CO.,LTD.编号:FDH-QP-PW-4400-23版本:1.1修订日期:2013.07.28拟案单位:xx课发行章:修订记录一、目的节约公司能源二、适用范围空调、电脑、电灯、室外灯、生活用水、电扇、饮用水、外包商能源等三、定义:无四、职责请参照内容五、内容:以各分类标记5.1.1、空调:①在气温高于28℃或低于10℃情况下可开启;②办公区空调控制在:夏日设定≧25℃,冬天≦20℃;③人离开即关闭。
5.1.2、电脑:①公务需要开启,不用之电脑请及时关闭;②下班时关机,亦请关闭显示器。
5.1.3、室内电灯:①办公室光线不足时方可打开,人离开即关闭;②夜间公共区域适当开一些,以确保夜间安全巡查需要;③各部门最后一位下班同仁应将本部门之照明灯全部关闭;④各部门开会用到会议室之照明设备,结束时请及时关闭。
5.1.4、室外灯:①室外灯包括路灯、探照灯等;②探照灯天黑时开启,天微亮即关闭;③路灯根据季节变化请工务部做好调整,以节约能源;5.1.5、水:①各位同仁若发现洗手间、洗手台等有水龙头漏水现象,请立即通知工务维修或通知工务环安处理以减少浪费;②节约用水,用后即关闭;③饮水机用水只可用作饮用水,不可用作他用(具体参考饮水机管理办法)。
5.1.6、外包商管理:外包商之水、电、瓦斯等能源使用,依据外包商管理办法进行,若有浪费现象,将依规进行处罚。
5.1.7、协力厂商管理:各协力厂商在FDH,应遵守公司能源管制,离开工作区域无人时,应随手关闭能源。
5.1.8、生活区能源节约依据宿舍管理办法执行。
5.1. 9、生产用电请工务部依据节约原则做好管控。
5.2、落实措施(责任):5.2.1、办公室、工作间、仓库等:由各责任单位负责,请主管做好督导。
5.2.2、会议室:由工务负责。
5.2.3、餐厅:由承包商负责,餐厅管理员及安勤负责检查。
5.2.4、宿舍:各寝室由住宿同仁负责,公共区由工务宿舍管理员负责。
节约能源管理制度及规定范文

节约能源管理制度及规定范文节约能源管理制度及规定范文7篇对于节约能源管理制度及规定,你会写吗?来看看吧。
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时间内不能轻易变更,否则无法保证其权威性。
这种稳定性是相对的,当现行制度不符合变化了的实际情况时,又需要及时修订。
以下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节约能源管理制度及规定范文,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节约能源管理制度及规定范文【篇1】为贯彻国家对水资源实行开发和节约并重的方针政策,合理利用水资源、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
1、为了维护正常的供水秩序,保障校区生活和基本建设等正常用水。
根据泰州市节水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特制定本制度。
2、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各部门都应积极采取措施,应用节水先进技术降低水资源的消耗,把节水措施纳入学校日常工作之中。
3、节水领导小组每年制定并下达各部门耗水、节水考核指标。
各部门应按学校要求,完成各项节水指标。
对不完成节水指标的部门在年度考核中予以经济处罚。
4、安装用水设备器具时,应选用质量合格的节水型设备和器具,非生产用水水龙头应安装节水型水龙头,卫生设备水箱应安装节水阀门。
5、按市、区节水主管部门的`要求,我校一级计量表计配置100%,完好100%;二级计量表计配置100%,完好100%。
6、用水设施、器具因管理维护不善造成用水浪费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按《节水管理考核细则》处罚。
7、对节水工作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学校给予适当的节水奖励。
8、学校对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实行监察,由总务处负责不定期对各用水点实行监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责任大小、按本制度和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节约能源管理制度及规定范文【篇2】为进一步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增强抄员节水意识,把节约用水纳入管理工作轨道,制定本制度。
一、目标责任制。
1、目的。
加强节水目标管理,提高全办节水目标责任意识,更好完成各项节水目标。
2、节水目标责任。
根据全办节水工作的有关制度,严格执行节水目标计划,努力达到节水目标,建立和完善节水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为全办节水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办属备单位要将节水目标层层分解,逐级考核,加强监督,强化节水目标管理。
2023年节约能源管理规定

2023年节约能源管理规定1. 能源消耗监测:对大型能源消耗单位和建筑物进行智能化监测,实时记录能源消耗情况,并进行分析和统计。
对超过一定能源消耗限制的单位进行警告和处罚。
2. 能源消耗目标:制定每年能源消耗目标,对企事业单位和居民进行指导和鼓励,引导大家减少能源消耗。
设立奖励机制,鼓励单位和个人节约能源,提供节能设备和技术支持。
3. 能源消耗清单公示:要求大型能源消耗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公示能源消耗清单,对公众进行透明披露,倡导节约能源的理念。
4. 能源消耗审查:对大型能源消耗项目进行审查,以确保项目的能源利用率达到一定标准。
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整改或取消资质。
5. 限制高耗能产品:加强对高耗能产品的限制和规范,推广使用节能产品。
对不符合能效标准的产品进行处罚和淘汰。
6. 节能技术研发和应用:加大对节能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力度,推广使用高效节能设备和系统。
鼓励企业进行绿色研发,并给予资金支持。
7. 能源消耗指导和培训:提供能源消耗指导和培训,提高公众对能源消耗的认识和理解,鼓励大家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节约能源。
8. 能源消耗警示标识:设立能源消耗警示标识,提醒公众注意节约能源,避免浪费。
9. 提高能源价格:逐步提高能源价格,引导公众节约能源,减少不必要的浪费行为。
同时,对低收入家庭和困难群体提供补贴,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10. 能源消耗检查和评估:定期进行能源消耗检查和评估,对达标单位给予奖励,对超标单位加大监督和管理力度。
11. 能源节约标杆示范单位:评选和表彰在能源节约方面表现突出的单位,为其他单位树立榜样,鼓励更多单位参与节约能源行动。
12. 能源消耗管理宣传:开展能源消耗管理宣传活动,提高全民的节约意识,树立低碳生活的理念,倡导绿色发展。
总之,2023年节约能源管理规定主要包括能源消耗监测、能源消耗目标、能源消耗清单公示、能源消耗审查、限制高耗能产品、节能技术研发和应用、能源消耗指导和培训、能源消耗警示标识、提高能源价格、能源消耗检查和评估、能源节约标杆示范单位、能源消耗管理宣传等方面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6.07.0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施行日期】2016.07.02•【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节能管理第三章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工业节能第三节建筑节能第四节交通运输节能第五节公共机构节能第六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第四章节能技术进步第五章激励措施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第三条本法所称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四条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第五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
第六条国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中国铁路总公司节约能源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节约能源管理办法中国铁路总公司作为国家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企业,为保障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出行提供着重要的支持。
但同时,铁路企业也是一个大能耗、高排放的行业,如何合理、科学地进行节能降耗,不仅是一项经济的、社会的责任,也是环保的、可持续发展的必须要求。
为了促进中国铁路总公司能源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本文旨在介绍其节约能源管理办法,以期为其他企业节能降耗提供借鉴。
一、单项节能措施1. 制定科学的运行方案。
对于电能消耗较大的信号设备以及车辆检修设备等,应该根据实际的工作量情况,制定科学的运行方案,避免资源浪费。
2. 确定合理的开支标准。
制定合理的开支标准有助于规范员工的用电习惯,避免员工在用电上的滥用现象,达到节能降耗的效果。
3.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宣传教育以及正面激励,鼓励员工在日常工作中自觉提高节能意识,推广节水、节电,逐步形成全员参与的环保文化。
4. 对于机车车辆,研发并使用保温材料,在车体内部增设空气循环装置,以减少能耗,并是别冬季的制冷装置,减少能源浪费。
二、系统化能效管理1. 设立专门能效管理部门。
建立一个专门的能效管理部门,对于能源浪费行为的识别和随时监测。
通过不断维护和优化,降低日常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 制定能源消耗统计制度。
为了了解能源消耗实时情况,应建立科学的能源数据统计制度,对于能耗情况进行日常监控和统计分析,对于不合理的消耗行为进行及时的调整和改善。
3. 采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
对于铁路交通系统涉及到大量的设备监控和控制,采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能够及时感知状态变化,提升管控效率,实现系统的智能化和自动化,进一步提高能效水平。
三、审慎能源投资决策1. 采用清洁能源和高效能源,替代低效能源。
在能源投资方面,应更加注重可持续性,优先采用清洁能源和高效能源进行替代,加快新能源技术的发展。
2. 进行经济性评估和成本分析。
针对能源项目,应进行严格的经济性评估和成本分析,确保投资回报率以及长期经济效益,并将节能投资作为寻求更高投资回报率的重要手段。
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促进集团公司全面绿色发展,根据《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法》、《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社会责任》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战略及部署,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各级子公司。
第三条能源节约,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四条生态环境保护,是指为解决现实或潜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生态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
第五条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绿色发展。
必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正确处理能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与企业发展的关系,形成集团绿色发展方式,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体系。
(二)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
严格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
积极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推动企业产业结构、生产方式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依法依规。
严格遵守国家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法接受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坚持主体责任落实。
集团各级企业是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把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贯穿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第二章分类管理第六条集团公司按照各各级公司所处行业、能源消耗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将各级公司划分为三类:(一)重点类企业:主业或业务领域涉及医药生产行业、化工行业。
(二)关注类企业:主业或业务领域涉及机械行业、建筑行业、医疗行业。
节约能源工作管理办法

节约能源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加强能源管理,提高合理用能水平,降低能源消耗,结合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轨道交通市政工程总承包(以下简称总承包部)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能源包括:煤炭、焦碳、汽油、煤油、柴油、润滑油、电、蒸汽、煤气、天燃气等以及载能工质地下水、自来水等。
节约能源是指通过技术进步,合理利用,科学管理和产业结构合理化等途径,以最小的能源消耗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授权管理的企业、分公司、项目部及总承包部所属分公司。
管理能源及从事相关活动的项目部、分公司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集团公司授权管理的企业、分公司、项目部及总承包部所属分公司要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定期编制企业中长期节能工作规划和年度节能工作计划。
能源管理工作要纳入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加强节能宣传教育。
建立和完善节能技术信息、咨询、检测、培训等技术服务体系。
第五条集团公司授权管理的企业、分公司、项目部及总承包部所属分公司要加强节能宣传和教育,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体员工的节能意识。
任何集团公司授权管理的企业、分公司、项目部及总承包部所属分公司和个人都应当履行节能义务,有权举报浪费能源的行为。
第六条总承包部施工管理部是总承包部节约能源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二章节能组织机构第七条集团公司授权管理的企业、分公司、项目部及总承包部所属分公司要建立相应的能源管理机构,设立能源管理岗位。
选派具有一定节能管理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且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事能源管理工作。
能源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在能源管理部门备案。
集团公司授权管理的企业、分公司、项目部及总承包部所属分公司更换能源管理人员需在15日内报总承包施工管理部门备案,同时做好工作交接手续。
集团公司授权管理的企业、分公司、项目部及总承包部所属分公司更换能源管理人员必须经上级能源管理部门批准,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长春市节约能源管理办法-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

长春市节约能源管理办法正文:---------------------------------------------------------------------------------------------------------------------------------------------------- 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长春市节约能源管理办法》业经2002年11月15日市政府第七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1月5日起施行。
市长:李述2002年12月4日长春市节约能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节约能源管理工作,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的能源节约和管理。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能源开发、利用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电力、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它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化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本办法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减少从能源生产到消费各个环节中的损失浪费,更加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四条长春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是本市节能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全市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长春市能源监测机构受市节能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日常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计划、科技、财政、建设、环保、质量技术监督、统计、公安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节能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制定节能规划,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推进节能技术进步,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保障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节约能源管理办法

XX公司节约能源管理办法1 基本要求1.1 本办法所称能源包括公司使用的煤炭、天然气、煤油、汽柴油、电力、热力、水、气以及其他重大能源等。
1.2 本办法所称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1.3 公司机关及各运行部、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国石化节约能源管理办法》及本办法的规定,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推进技术进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减少环境污染。
1.4 公司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各单位绩效考核的内容。
1.5 公司节能管理实行统一领导。
主要领导亲自抓,将节能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和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监督考核到位。
2 组织机构2.1 成立公司节能管理委员会,指导部署公司节能工作。
主任由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公司副职领导担任。
2.2 委员会设立节能管理工作组,组长由发展计划处负责人担任;组员单位由生产处、机械动力处、财务资产处、劳资教育处、政治工作处、社区管理处、企业管理处、各运行部和二级单位等组成。
2.3 设立公司能源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节能管理工作的综合管理。
公司能源管理办公室设在发展计划处。
3 主要职责3.1 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要按照国家的节能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加强节能管理并接受节能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检查。
3.2 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要根据本办法,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制定并组织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进步措施,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
3.3 公司节能管理委员会指导部署公司节能工作。
在公司新建项目中,对主要耗能和工艺系统能源利用状况进行重点分析和可行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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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节约能源管理办法正式版节约能源管理办法正式版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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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保护环境,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能源需要,根据国家及山东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节能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优化结构、多能互补、技术进步、降耗增效、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天然气、电力、热力、水、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减少从能源供应到消费各个环节中的损失和浪费,更加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节能工作还包括节约水资源。
第五条“能源的利用应当坚持节约和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节能是国家发展经济的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也是铁路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各部门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部署、检查,加强节能宣传和教育,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员的节能意识,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采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促进企业由生产型向节能型发展。
第六条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当履行节能义务,有权制止和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七条公司节能工作由经理统一领导,安全技术设备部负责日常节能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铁路的节能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根据公司安排,编制并组织实施年度节能计划,下达能耗指标,考核能耗节奖超罚。
(三)参与公司管内的建设项目的合理用能和节能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审查。
(四)按时向公司报送能耗统计报表及能源利用状况,核定能源消耗定额,及时调整能耗指标,定期进行能源统计分析。
(五)组织开展对管内用能的监察和监测工作,加强节能执法监督。
(六)组织开展节能信息交流和节能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章节能管理第八条节能计划管理。
公司制定相应的计划下达到各用能部门进行考核。
第九条能源供应管理(一)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计划用电和节约用电。
用电部门应合理安排用电时间,节约电费开支。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保护水资源的法规,做到计划用水、合理用水、节约用水。
推广各种节水器具和节水措施。
(三)购进能源的质量和数量必须保证,经验收达不到能源质量标准及数量上的短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及时索赔,防止能源采购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能源计量管理。
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配合、管好、用好能源计量器具。
生活用能与生产用能应分开计量,按计量考核、核算和收费,不允许无偿使用,不允许实行包费制。
第十一条能源统计管理。
节能主管部门应做好能源消费和利用状况的统计分析工作,定期公布主要能源指标。
建立健全能源消耗原始记录(票据、凭证)和统计台帐(耗能设备、能源消耗、能源定额),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能源统计报表和分析材料。
能源统计实行标准化、程序化。
第十二条设备增容审批制度。
凡用能新增或者更新大型用热、用油、用电、用水设备,扩大设备容量时,必须经上级主管节能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能源经济承包制。
根据青藏铁路公司“生产生活能源包干节奖超罚试行办法”(青藏铁劳卫〔2007〕195号)及公司下达的全年能耗计划,对各用能部门实行能源经济承包,对完成承包指标、能耗降低的部门给予奖励。
对超过承包指标、能耗上升、管理滑坡的部门给予罚款。
第十四条节能标准化管理。
安厦公司执行国家和铁路的节能标准,并根据情况制定企业的节能标准。
第十五条节能表彰奖励制度。
公司定期总结节能管理、推广节能“四新”成果经验,树立节能典型,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重点产品能耗限额管理。
节能主管部门本着科学、合理的原则,对生产过程中能耗较高的产品制定单位产品耗能限额,加强监督,督促生产部门采取节能措施,逐步降低单位产品能耗。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节能管理(一)为保证建设项目做到合理利用能源和节约能源,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包括节能篇(章),凡无节能篇(章)的,工程项目主管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二)节能篇(章)应分析项目的建筑、设备、工艺的能耗水平及其生产用能产品的效率、能耗指标,要以国内先进能耗水平作为设计依据。
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节能主管部门审查可行性报告节能篇(章)的节能措施与能耗指标,并监督其设计、施工。
(三)工程项目的设计和建设禁止采用国家和铁道部公布的限制(或停止)产业序列及选用明令淘汰和生产工艺和能耗设备。
禁止新建技术落后、能耗过高、严重浪费能源的工业项目,禁止新建和需关停项目按国家公布的目录和实施办法。
(四)发展、推广建筑节能技术,铁路建筑物设计和建造标准按国家公布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和建设标准执行,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实行集中供热、热水采暖,原有蒸汽分散采暖地区应按节能和经济合理性原则逐步改为热水集中采暖。
(五)工程项目节能篇(章)应进行评估,未经评估或评估认为不符合国家和铁路的产业、技术政策,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主管审批机关不予批准立项。
第四章能源统计第十八条能源统计是铁路实行能源科学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也是铁路统计的主要内容之一。
必须根据国家、铁道部的统计法规、节约能源法规和能源统计规定进行能源统计工作。
能源统计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准确、及时地搜集、整理和分析能源消耗和节约等基本情况资料,为合理安排生产、确定燃料动力费用支出提供必要的依据,是评价企业能源管理和利用水平必不可少的资料,也是反映铁路主要指标的重要数据之一。
第十九条铁路能源统计的主要内容:各种能源消耗量、折算标准煤量、燃料动力费、综合能耗、节能量、节约率等,此外还包括节能技改项目统计。
第二十条各部门要配置称职的人员担任能源统计工作,要健全能源消耗原始记录(票据、凭证)、统计台帐(耗能设备、耗能定额、能源消耗量),各项数据要与财务部门统一。
上报的统计资料必须及时、准确、完整,有符合客观实际的分析,不得虚报、瞒报、迟报;要逐级统计上报不得间断。
第二十一条要健全计量器具,建立检定、维修和抄报制度,为能源统计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能源统计范围:凡列入成本的能源消耗量及用水消耗量。
第二十三条能源统计种类:原煤、柴油、汽油、煤油、电力、外购热力、液化石油气等,消耗的水资源也需统计。
第二十四条能源统计方法:原则是谁消耗谁统计,即能源由哪个部门使用,燃料动力费由哪个部门负担,就由哪个部门统计。
能源消耗是指在报告期内实际使用的数量,分别用能源消耗实物量、折算标准煤数量表示。
第二十五条能源消耗是指已经实际投入使用的能源,不包括已经领取,尚未使用的能源。
第二十六条计算方法:按铁道部统一节能程序进行,各种能源消耗量计算到整数,燃料动力费计算到元。
1、标准煤:计算能源消耗总量必须将不同计算单位的各种能源折算成标准煤,为便于统计。
2、能源消耗总量、综合能耗、工作量。
3、燃料动力费:在生产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有关能源消耗支出的费用。
4、节能量、节约率:节能是一个相对比较的概念,为了全面反映能源消耗和节约水平,节能量采用计划和环比两种。
第二十七条上报时间:能耗统计均为月报,提供的报表须经部门领导、节能员(兼职)签字,部门上报到公司的时间为月后三日内,同时应附简明经济分析,节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及建议。
第五章合理使用能源第二十八条建立节能工作保证机制,把节能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推行节能科学管理方法和先进的节能技术措施,促进节能、降耗、增效。
第二十九条铁路工程施工合理用能。
铁路施工按设计组织施工,采用先进施工方法,加强施工能耗计量管理,按施工产品能耗定额考核用能,降低施工能耗。
第三十条应当执行国家和行业节能标准,对达不到标准或超过能耗限额的要限期治理。
应加强耗能设备和供热、供油、供电、供水等设施的管理、检修,保持良好技术状态,防止能源的浪费。
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健全能源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以及合理用能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十一条职工和其他城乡居民使用能源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计量和交费,不得无偿使用或者实行包费制。
第六章节能技术进步第三十二条鼓励支持节能新技术开发、应用,多渠道开展节能信息与技术交流,推广节能示范工程和节能新产品。
第三十三条积极采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逐步淘汰高耗能设备,对新建或改建锅炉、机泵等机械装置,必须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
第三十四条积极推行绿色照明工程,采用高效节能光源、灯具、电子整流器及其控制技术,提高照明质量,节约照明用电。
第三十五条按照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方针,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沼气等能源、可再生资源和水资源。
第三十六条工程项目的设计、建设应当依照现行规范,采用节能型建筑结构、材料、器具和产品,提高隔热保温性能,减少采暖、制冷、照明、动力和炊事等设备的耗能。
第三十七条建立和完善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培育和规范节能技术市场。
节能技术服务工作是面向市场开展节能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交流、人员培训等。
积极采用节能“四新”(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项目。
第七章节能资金第三十八条节能技术改造是提高能源利用水平、达到高效低耗的有利途径,各部门应从大处着眼,多方扩大节能投入。
第三十九条在减少能源成本的前提下,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技术措施费用,可在规定科目中列支。
科学研究资金中也应安排适当资金用于节能科学技术研究,促进节能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含量。
第四十条用于节能资金安排的项目,节能主管部门应以科学、慎重的态度进行可行性及节能效益审查,实施中要跟踪考核,完成后要有节能效益报告。
要追求投资收益,投资回报期一般为3-5年。
第八章节能宣传教育第四十一条应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工具,积极宣传节能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节能科学知识,教育广大群众提高节能意识和节能法制观念。
第四十二条有计划地开展节能培训,使节能管理人员和用能设备操作人员熟悉国家的节能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节能专业知识,提高节能管理和技术水平及实际操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