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意向协议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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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意向协议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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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约是非常严肃的事情,也是一个法律行为,因此签约前的了解洽谈十分重要。

毕业生应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一般包括单位的规模、效益、管理制度等;单位的隶属也很重要。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职工,协议书上应签署他们的意见才能有效。

毕业生还应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除协

议书外,如北京市非本地生源进京还应经过市人事局大学生处的审批。

上海市、广东省、福建省等也有类似的规定。

2、签约的一般程序为毕业生持用人单位的接收函到院系领取教育部就业协议书,先由毕业生、院系在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后交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再交给学校,学校签字后协议书生效。

3、协议书一个人是只有一套的,如果因为任何的问题需要领新的,请按照学校的规定来办理,不要擅自采用违规的方法来得到新的协议书。

没一套协议书发到大家手上的时候是写好名字而且盖了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的公章的,而且协议书的所有内容是要上机登记,如果发现有签了两份协议书,而且没有经过任何的符合规定的程序的,那么后果是很严重的。

同时买卖协议书的行为也是学校三申五令禁止的,请大家还是为自己考虑一下,不要冒这个险,后果真的很严重,会被取消就业的资格,人事关系发回原籍。

每一次有违法规定的同学出现时,他的行为都会给就业办公室的工作造成很大困扰,要修改资料库,要去教育厅,甚至还要打电话给用人单位解释,这样会大大影响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的正常运转的。

4、为避免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发生纠纷,签约前达成的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培训机会、签约年限、违约条款、试用期时间、四金福利、薪酬、住房和保险等福利待遇这些条款宜在就业协议中标明,万一今后产生劳动纠纷,这些都是劳动争议的判定依据。

5、除协议书规定内容外,双方如有其他约定事项可在协议书备注内容中加以补充确定,口头承诺无效。

、如果报考了研究生或准备出guo,应事先向用人单位讲明,并写在协议书中。

有些毕业生向用人单位隐瞒这些情况,这是不可取的,也会带来许多麻烦。

7、遇到问题而犹豫不决时,应及时向学校主管就业的老师询问,征求他们和父母的意见,经过深思熟虑后方可签约。

8、目前有些单位正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双向意向书。

双向意向书受法律保护,但不受学校认可。

换言之,如果学生与单位A签订了意向书,意向书标明违约条款

为2000元。

如果学生又想去单位B工作,则必须按照意向书条款向单位A缴

纳违约金2000元。

但在学校这边,可作为初次办理就业手续,正常领取就业协议书,不作为违约处理。

9、一般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要签定劳动合同书,因此在签约前了解合同书的内容是十分必要的,尤其重要的是合同书的工作年限和待遇。

毕业生应向招聘人员索要样本或复印件,以免报到后发生纠纷,

遭受很大损失。

[本帖最后由妤儿宝贝于xx-3-1921:35]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华锐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大连重工·起重集

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华锐风电科技临港有限公司及

华锐风电科技装备有限公司的100%股权。

本次签订的仅为股权合作意向书,属股权转让意愿和基本原则的

框架性、意向性约定,该意向书是否能付诸实施及实施过程均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尚不确定,交易价格将以资产评估报告作为最终定价的依据,本次股权转让事宜的实施尚需要签订相关正式协议。

待本次收购价格确定后,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意向书及其后续的协议的履行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履约能力、市场、政策和法律等方面。

本次交易系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及与不同关联人未进行过此类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xx年9月7日,华锐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收购意向协议书》,公司就转让所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华锐风电科技临港有限公司及华锐风电科技装

备有限公司的100%股权,与重工起重达成意向协议。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尚不确定,交易价格最终以双方及相关国资委监管机构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

估报告作为最终定价的依据,但本次股权收购的价格不得低于目标公司净资产值。

本次股权转让事宜的实施尚需要签订相关正式协议。

待本次收购价格确定后,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重工起重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公司第二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重工起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及与不同关联人未进行过此类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基本情况注册名称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甲晶注册资本220,300万元注册号210200000009670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及办公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169号公司经营范围为机械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备、配件供应;金属制品、金属结构制造;工模具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机电设备零件及制造、协作加工;房地产开发;交通运输、仓储、劳务及人员培训;商业贸易;出口业务;工程总承包;机电设备租赁及技术开发、咨询;计算机应用;起重机械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压力容器设计、制造。

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公司第二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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