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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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章程样本及相关法规

小额贷款公司章程样本及相关法规

小额贷款公司章程样本及相关法规小额贷款公司章程样本及相关法规欢迎来到,下面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小额贷款公司章程样本及相关法规,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小额贷款公司章程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

第三条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第四条公司住所: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70万元。

第六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

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十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一)办理各项小额贷款;(二)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十二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三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四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十五条公司的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币壹元。

第十六条公司的股票采取纸面形式,为记名股票。

第十七条公司股份总数为30.7万股,全部由发起人认购。

第十八条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认购的股份数: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股份比例第十九条发起人的出资情况: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二十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一)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规范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规范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规范标题: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引言概述:小额贷款公司是一种为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其经营管理规范对于保障资金安全、提升服务质量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小额贷款公司的合规管理、风险控制、内部管理、客户服务和信息安全等五个方面详细探讨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规范。

一、合规管理1.1 合规政策: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合规管理制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

1.2 合规培训:公司员工应接受定期的合规培训,加强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遵守意识。

1.3 合规监督:建立内部合规监督机制,定期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二、风险控制2.1 信用评估:建立完善的客户信用评估体系,科学评估客户的还款能力和信用风险。

2.2 风险分散:通过多元化的贷款产品和客户群体,分散风险,降低不良贷款率。

2.3 风险预警:建立健全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应对潜在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三、内部管理3.1 机构设置:合理设置各部门和岗位,明确职责分工,建立高效的内部管理体系。

3.2 内部控制:建立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业务流程,防范内部操作风险。

3.3 内部监督:加强内部监督和审计,发现和纠正内部管理漏洞,提升管理效率。

四、客户服务4.1 专业服务:提供专业的贷款咨询和服务,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提升客户满意度。

4.2 诚信经营:建立良好的信誉和口碑,积极维护客户关系,实现可持续经营。

4.3 投诉处理:建立健全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客户投诉,保障客户权益。

五、信息安全5.1 数据保护:加强对客户信息的保护,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制度,防范信息泄露风险。

5.2 网络安全:加强网络安全防范,防止黑客攻击和信息泄露,保障公司信息安全。

5.3 技术更新:及时更新信息技术设备和软件,提升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结语: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对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公司应加强合规管理、风险控制、内部管理、客户服务和信息安全等方面的建设,确保公司经营规范,为客户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的金融服务。

小额贷款公司政策法规汇编

小额贷款公司政策法规汇编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1)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 (5)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8)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 (11)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17)财政部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通知 (2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2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26)浙工商直〔2012〕2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3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金融创新示范县(市、区)试点工作的意见 (37)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41)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工作会议在杭州举行 (45)浙工商综〔2012〕16号:关于支持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4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各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事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规定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规定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管理规定为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投资者和借款人的权益,提高小额贷款行业的发展水平,制定了以下管理规定:一、合规经营1. 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合法注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营。

2.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确保经营资金的合法来源,不得通过非法途径获得资金。

二、放贷管理1.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根据借款人的经济状况和还款能力,审慎决定放贷额度,并确保借款用途合法合规。

2.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对借款人进行严格的信用评估,确保借款人具有还款能力。

3.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主动告知借款人贷款利率、还款方式、逾期罚息和罚款等相关信息。

三、利率管理1.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上限制定贷款利率,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利率。

2.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向借款人全面、清晰地说明贷款利率,确保借款人知情权。

四、逾期管理1.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严格的逾期管理制度,及时对逾期借款人进行催收,并合法采取追偿措施。

2.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对逾期借款人收取逾期罚息,并依法采取法律手段督促借款人还款。

五、资金管理1.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确保借贷活动的资金安全和稳定,建立合理的风险控制机制。

2.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做好资金运营与监管工作,如备案、报备等工作。

六、信息披露1.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定期披露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风控情况。

2.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保护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安全,严禁泄露、买卖借款人的个人信息。

七、监督管理1. 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及时报告经营情况和问题。

八、内部管理1.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完善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2.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提升员工的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

九、客户服务1.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解答客户的问题,并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

小额贷款业务法律法规汇编

小额贷款业务法律法规汇编

小额贷款业务法律法规汇编目录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1、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3)2、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137号) (9)3、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通知(财金[2008]185号) (13)4、关于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82号) (14)5、关于建立贷款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09]268号) (16)6、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及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1]1号) (19)7、关于“小贷”资产证券化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56号) (23)8、关于印发《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发〔2016〕113号) (27)9、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 (33)10、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141号) (35)11、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7]56号) (40)12、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215号) (48)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 (52)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法〔2018〕215号) (60)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63)1、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09]5号) (63)2、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金[2009]10号) (67)3、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粤府办[2011]59号) (83)4、关于贯彻落实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平稳较快发展意见的通知(粤金〔2012〕6号) (86)5、关于印发《广州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金融〔2013〕28号) (89)6、关于小额贷款公司利用未分配利润发放贷款的试行办法(粤金〔2014〕71号) (95)7、关于印发《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和解散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粤金贷监〔2016〕1号) (97)8、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利用资本市场融资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粤金贷监〔2016〕261号) (101)9、关于进一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的意见(粤金贷监〔2016〕5号) (107)10、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50号) (109)11、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实施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细则(穗金融规〔2018〕5号) .. 11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各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事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沪金规〔2021〕4号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沪金规〔2021〕4号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沪金规〔2021〕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1年9月23日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防范化解风险,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和《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小额贷款公司及其活动的监督管理、风险处置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部门包括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下称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和区金融工作部门。

以上统称地方金融管理部门。

第五条本市小额贷款公司实行部门联动、市区联合监督管理机制。

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小额贷款公司及其活动的监督管理,承担制定监管细则、开展调查统计,组织推进行业风险监测预警、防范处置等职责,负责与国家金融管理部门联系。

市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商务、公安、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管理的相关工作。

小额贷款公司政策

小额贷款公司政策

小额贷款公司政策对于小额贷款公司而言,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至关重要。

政策的明确性和合规性对公司的发展和运营起到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针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进行探讨。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范围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范围主要包括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和对客户的服务政策。

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包括公司组织结构、人员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政策。

对客户的服务政策主要包括贷款申请流程、贷款审批标准、贷款利率、还款方式等方面的政策。

二、小额贷款公司政策的合规性小额贷款公司在制定和执行政策时必须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公司应注册成立,并持有相应的金融许可证,以确保合规性。

其次,小额贷款公司要遵循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确保贷款利率合理,并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高利贷行为。

此外,公司还需要确保客户的隐私和信息安全。

三、小额贷款公司政策的明确性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在制定和执行过程中需要尽量明确和具体。

首先,公司应当明确规定贷款申请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以便客户能够清楚地了解流程和要求。

其次,公司应当明确贷款审批的标准和程序,以确保透明公正。

同时,在贷款利率、还款方式等方面也应进行明确规定,以防止产生纠纷。

四、小额贷款公司政策的调整与完善随着金融市场和监管环境的变化,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也需要进行不断的调整与完善。

公司应时刻关注相关政策的变化情况,并及时进行调整。

此外,小额贷款公司还应定期评估和优化自身的政策,确保其与市场需求和客户利益的匹配。

五、小额贷款公司政策的执行与监督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执行和监督是确保政策落地和合规性的重要环节。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政策的全面执行。

同时,公司还应建立合理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六、小额贷款公司政策的公开与宣传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及时将政策公开和宣传。

公司应在官方网站或其他合法渠道上公布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和客户服务政策,以便客户和相关方了解并遵守。

综上所述,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对于公司的发展和运营至关重要。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方面的政策性规定精要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方面的政策性规定精要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方面的政策性规定精要1,市级主管部门要每年至少2次对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必要时可由联席会议各部门联合开展检查。

开展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非现场监管工作的内容包括信息收集与核实、风险分析与报告、风险处置与整改、文件归档与管理等方面。

2,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一)非法集资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二)违反规定融入资金;(三)贷款利率超过司法解释规定的上限或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四)抽逃注册资本;(五)使用非法手段催债;(六)擅自开展新业务或跨县域经营。

(1-2条源于《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3,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登记管理指导工作。

市、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的登记管理工作。

4,小额贷款公司在向审批机关申请审核前,应当按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5,小额贷款公司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和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行政区划是指小额贷款公司所在的县(市)行政区划的名称;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在设区的市辖区的,其行政区划应当由设区的市行政区划名称与市辖区名称连用。

行业是指“小额贷款”。

组织形式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冠省行政区划名称和直接冠市行政区划名称。

6,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一般应为公司所在县(市、区)的企业法人(不含外商投资企业)、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7 ,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份可依法转让。

但主发起人的股份自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其他股东2年内不得转让。

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以上内容应在公司章程中载明8,小额贷款公司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小额贷款业务管理规定(3篇)

小额贷款业务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额贷款业务,促进小额贷款行业健康发展,保护借款人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其他依法取得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格的机构。

第三条小额贷款业务是指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其他依法取得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格的机构,按照规定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投资等用途的小额贷款。

第四条小额贷款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二)风险可控原则;(三)公平合理原则;(四)服务至上原则;(五)社会效益原则。

第五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负责小额贷款业务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与条件第六条小额贷款业务范围包括:(一)个人消费贷款;(二)生产经营贷款;(三)投资贷款;(四)其他小额贷款业务。

第七条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的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的法人资格;(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符合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五)有符合规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六)有符合规定的风险控制体系;(七)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的机构,应当向银监会申请办理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格。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九条小额贷款业务实行实名制管理,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身份证明和贷款用途证明。

第十条小额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以下管理要求:(一)贷款额度管理:小额贷款业务贷款额度应当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10倍。

(二)贷款期限管理:小额贷款业务贷款期限应当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贷款用途等因素合理确定,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5年。

(三)贷款利率管理:小额贷款业务利率应当合理,不得违反国家利率管理规定,不得有价外收费。

中小企业小额贷款的法规要求

中小企业小额贷款的法规要求

中小企业小额贷款的法规要求第一章引言中小企业小额贷款是指面向中小企业的小额贷款产品,为中小企业解决资金需求提供便利。

为了规范中小企业小额贷款业务,相关法规对其进行了一系列要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中小企业小额贷款的法规要求,并提供相关附件供参考。

第二章法规概述1.《中小企业小额贷款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中小企业小额贷款机构的准入条件、监管措施、风险管理要求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该法规定了商业银行各项业务的管理要求,包括中小企业小额贷款业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信用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信用信息服务机构的管理要求,中小企业小额贷款机构需要合规运营。

4.《关于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中小企业小额贷款提供了政策支持。

第三章中小企业小额贷款的法律要求1.注册与准入要求中小企业小额贷款机构需要按照相关法规注册并获得经营许可证。

注册要求包括公司注册资金、股权结构等。

2.资本充足要求中小企业小额贷款机构需要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资本充足率要求进行监管,确保机构能够承担一定的风险。

3.内部控制要求中小企业小额贷款机构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反洗钱等措施。

4.业务开展要求中小企业小额贷款机构需要合规开展业务,包括贷款审批流程、贷款利率管理、贷后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5.信息报送要求中小企业小额贷款机构需要按照监管要求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相关信息,包括经营数据、风险信息等。

第四章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有:________1.中小企业小额贷款机构注册申请表格2.中小企业小额贷款机构资本充足率计算表格4.中小企业小额贷款机构贷款审批流程图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小企业小额贷款管理条例:___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工商局、税务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法规,对中小企业小额贷款业务进行了规定。

2.商业银行:________在国家监管下从事存款、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并获得利润的金融机构。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管理办法为加强贷款管理,规范贷款行为,防范贷款风险,确定股东权益的实现,根据《担保法》、《合同法》、《贷款通则》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政策和原则第一条本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发放小额贷款为主,重点支持辖区内农户、菜农、个体工商户及中、微小企业的资金需求,解决其生产、生活中的资金困难.第二条本公司发放贷款要遵循“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的原则,坚持“宽、小、快、高”的原则,体现贷款面要宽,贷款额要小,周转速度要快,实现效益要高. 第三条本公司发放的担保贷款,保证贷款保证人不少于二人;抵押贷款最高额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值的70%;质押贷款最高额不得超过质物面值的80%。

第二章贷款种类第四条本公司发放贷款的种类有:1、短期贷款,即期限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贷款;2、中期贷款,即期限在6个月以上,一年半以下的贷款;3、担保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系指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保证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抵押贷款,系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质押贷款,系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第三章贷款程序第五条贷款申请。

借款人申请贷款必须填写《借款申请书》,详细填写本人的基本情况、借款金额、用途、经营项目、还款方式及还款时间.办理担保手续时,提供担保人身份证明、有效财产证明、抵押物清单,财产共有人身份证明,提供保证人同意保证的“担保合同书”。

以第三人财产抵押的,提供财产所有人的“授权书”。

以本人或第三人质物质押的,提供质物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贷款的受理与发放.本公司发放贷款实行“三查”制度,即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

贷款管理部门在接到借款人贷款申请后,要认真审查,看是否达到第五条要求,并进行实地调查,掌握借款人的详细资料,其主要内容是: 1、借款人是否本辖区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 2、借款人的经营项目是否合法;3、审查借款人的资信程度和偿债能力,重点防范道德风险;4、审查抵、质押物是否超出《担保法》规定的范围;5、对抵押物的权利、末期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6、核实保证人的担保能力及“保证担保合同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可信,能否提供完全由自己支配无贬值风险的资产作为抵押担保;7、审查保证人是否多头担保,保证的贷款总额是否超出其担保能力。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9.07•【文号】银保监办发〔2020〕86号•【施行日期】2020.09.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风险,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业务经营,提高服务能力(一)改善金融服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依法合规开展业务,提高对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的服务水平,践行普惠金融理念,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二)坚守放贷主业。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主要经营放贷业务。

经营管理较好、风控能力较强、监管评价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可依法开展发行债券、以本公司发放的贷款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股东借款等业务。

(三)适度对外融资。

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以下调前述对外融资余额与净资产比例的最高限额。

(四)坚持小额分散。

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当遵循小额、分散的原则,根据借款人收入水平、总体负债、资产状况、实际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使借款人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的10%;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的15%。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以下调前述贷款余额最高限额。

(五)监控贷款用途。

小贷公司 金融 政策

小贷公司 金融 政策

小贷公司金融政策
根据中国的金融政策,小额贷款公司是指注册资本不超过5000万元,专门向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小额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

以下是与小贷公司相关的金融政策:
1. 客户准入要求:小贷公司需要严格遵守国家的准入标准,包括形成适当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注册资本金的合法来源、设立风险防范机制等。

2. 利率管理:小贷公司的贷款利率需要在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利率范围内,不得将利率过高,且需遵循利率透明公开原则。

3. 风险分担机制:在发放小额贷款时,小贷公司需要建立一套风险分担机制,以降低风险。

这包括风险准备金、风险共担、信贷担保等。

4. 监管要求:小贷公司需要按照监管机构制定的规定进行规范化运作,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和检查。

5. 投资限制:小贷公司在投资方面也有一定限制,不得进行非法的投资活动,并需定期报告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以上只是对小贷公司相关金融政策的概括,具体的政策细则可能会因地区、国家政策或时期的不同而有所调整。

为确保符合最新的政策要求,建议小贷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密切关注相关政策的动向,并与专业机构进行咨询。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17〕30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17〕30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意见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17〕3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充分发挥小额贷款公司在改善“三农”、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和促进经济发展中的普惠金融作用,进一步促进我省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明确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按照扶优限劣、提升质量、有效监管、规范发展的要求,坚持“小额分散、支农支小”的主业导向和特色化发展定位,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

坚持政策扶持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对服务“三农”、小微企业和扶贫等普惠领域的小额贷款业务,政府给予政策扶持;对其他小额贷款业务,鼓励按照市场规律积极创新发展。

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加强行业法规建设,推进科学监管工作,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经营和创新发展。

(二)目标任务。

力争用4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增资扩股做大一批、重组联合做强一批、推进上市提升一批、严格监管淘汰一批等措施,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转型发展。

重点支持县(市)特别是贫困县设立直接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小额贷款公司,支持省辖市及市辖区设立注册资本在3亿元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探索设立注册资本在10亿元以上的小额再贷款公司。

逐步做专做精、做大做强小额贷款业务,把小额贷款公司培育成为我省服务“三农”、小微企业,具有鲜明特色和品牌影响力的新型金融服务组织,实现其健康发展。

小额贷款公司“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较快增长,每年向“三农”和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总额不低于全年累计放贷金额的70%。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范文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范文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金融政策,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风险防控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境内多家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联合承担同一笔贷款的风险。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并对其经营行为进行评估和检查。

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按照“风险至上、合规运营”的原则,健全风险防控、内部管理、贷款审查等制度体系。

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确保信息安全,加强对客户信息的保护,未经客户授权不得泄露其个人信息。

第七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以提高客户满意度和信任度。

第八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与借款人建立良好的沟通平台,提供规范、透明、合规的贷款服务,帮助借款人解决实际问题。

第九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定期公布自身的贷款利率、贷款条件、还款方式等信息,确保借款人有充分的知情权。

第十条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违法披露借款人的个人信息,不得以威胁、胁迫等方式追讨贷款。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必须经过金融监管机构批准,取得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申请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的,应提交申请书、经营计划、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金融监管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6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予以书面通知。

第十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和条件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超出经营范围从事其他营利性业务。

第十五条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报经营许可机构备案,并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开展相关业务。

第三章资本金管理第十六条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应当符合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和风险防控。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ⅩⅩ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加强监督,保障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小额贷款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第四条ⅩⅩ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金融办)是小额贷款公司的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组织、监督及有关协调工作。

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制定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及其业务活动的有关制度;(二)审批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查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三)指导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其业务活动及风险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四)指导和督促州(市)、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行政区域内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工作;(五)会同财政、公安、工商、人行、银监等部门,开展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控等有关工作;(六)其他有关管理职责。

第五条州(市)、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材料初审、复审、日常监管、风险监控和处置职责,依法查处小额贷款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为“xxx县(市、区)x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xxx州(市)xxx县(市、区)x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符合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在国家、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在国家、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制度汇编(DOC 54页)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制度汇编(DOC 54页)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制度汇编(DOC 54页)(三)业务管理基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贷款业务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范资金风险,优化客户结构,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依据,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公司经营和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各类管理制度办法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公司经营和管理必须坚持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相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业务是公司对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发放和财务咨询服务。

第二章贷款管理业务组织体系第五条实行审贷岗位分离的原则。

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将调查、审查、审批、经营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分解,由不同经营层次和不同部门部门承担,实现其相互制约和相互支持。

第六条按照“横向平行制约”原则,设立业务营销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成立贷款审批(亦称评审)委员会。

业务营销部门承担贷款业务的开发、贷款产品的设计、业务的受理、调查、评估和审批后贷款业务的经营管理;风险管理部门承担贷款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和整体风险的识别、控制,贷款发放前的资料复核,参与不良贷款的追回和处置;稽核财务部门负责对发放资料稽核后放款;贷款审批委员会承担贷款业务的审议,并承担相应的审批责任。

第七条实行贷款审批委员会制度。

公司成立贷款审批委员会,(简称贷审会)贷审会是公司贷款业务决策的权利机构,审议贷款业务事项,对有权审批人进行制约及支持。

贷审会由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长除外)总经理、主管业务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人组成。

董事长为贷审会主任委员。

业务部经理可列席会议汇报相关情况,但无表决权。

贷审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由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兼任。

贷审会办公室负责对所有贷款资料进行合法合规性初审,并负责整理成汇报资料贷审会审批。

贷审会实行以一人一票制表决,原则上有六位审批人参与即可召集开会,同意票数达到实到人数五分之四以上(含五分之四)通过。

信用贷款全部通过贷审会审批;有足值抵押物、质押物的在250万授信内的贷款,以及保证、联保贷款在50万以内(含50万元),由总经理召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审批;保证、联保贷款在50万以上上报贷审会审批。

(整理)小额贷款公司信贷管理文件.

(整理)小额贷款公司信贷管理文件.

小额贷款公司信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贷款通则》、《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意见(试行)》等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本公司建立信贷业务内部管理相互制约机制、实行对公司业务规范运作及程序化管理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公司开展信贷业务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应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前提,以支持“三农”服务中小及微型企业为宗旨。

第四条本公司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在办理信贷业务的过程中,将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分解,由不同经营层次和不同部门承担,实现其相互监督和制约。

第五条本公司信贷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做到讲究道德,廉洁奉公、钻研业务、爱岗敬业。

第二章贷款对象及条件第六条贷款对象应当是本公司服务辖区内经公司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中、小、微型企业法人(包括农业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户或本公司服务辖区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七条贷款条件另行确定。

第三章贷款业务种类第八条贷款期限长短分为周转贷款和短期贷款;贷款性质分为中小微型企业贷款和“三农”贷款;按贷款对象分为企业贷款和自然人贷款。

周转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三个月以下(含三个月)的贷款。

中小微型企业贷款是指对中、小、微型企业(除农业企业)发放的各项贷款。

“三农”贷款是指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对农业企业和农户发放的贷款。

企业贷款是指本公司服务辖区内经公司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中、小、微型企业法人(包括农业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

自然人贷款是指本公司服务辖区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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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07
6
中国银监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银监发[2012]27号)
2012.05.26
财政部
1
财政部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通知(财金[2008]185号)
2008.12.24
2
关于实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的通知(财金[2009]15号)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007.03.16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1993.09.02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11.02.25
二、行政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007.12.06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2008.11.10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2012.05.08
四、地方性规章
1
《深圳市重点民营企业互保金管理办法》
2009.03.06
2
《深圳市重点民营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暂行办法》
2008.01.16
3
《深圳市重点民营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2008.07.07
4
《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2011.09.03
五、行业规范
2014.03.11
1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
2010.05.13
1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扶贫基金会小额信贷试点项目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35号)
2010.05.13
1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扶贫基金会所属小额贷款公司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3号)
2008.11.10
三、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
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2008.05.04
2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监发[2008]137号)
2010.05.07
7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011.10.28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011.10.28
9
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的通知
(财金[2012]56号)
2012.06.28
10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财金[2013]146号)
2014.01.01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4]12号)
2009.03.02
3
关于开展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工作的通知(财金[2009]16号)
2009.03.02
4
关于扩大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范围的通知(财金[2010]41号)
2010.05.18
6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0]56号)
2010.06.07
2014.02.20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1999.12.19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9.04.24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12.08
7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公通字[2010]23号)
小额贷款公司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汇编
序号
文件名
最新发布日期
一、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009.08.27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13.12.28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03.15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1995.06.30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07.10.01
2008.04.24
3
银监会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9]48号)
2009.06.09
4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银发[2010]193号)
2010.06.21
5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小额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款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及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1]1号)
1
《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运营守则》(试行)
2011.02.16
六、司法解释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14修正)
2014.02.20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14修正)
2014.02.20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4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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