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病历书写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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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检查(不合作)
一般情况:
患者接触被动,缄默不语,对问话不答,反复追问亦无任何反应,面部表情呆板,对周围一切漠不关
心,缺乏自主行为,经常呆坐,日常生活在督促下可自理,可自行进食,可自行如厕大小便,故可判
断患者意识清晰,定向力完整。
言语:
患者缄默不语,对问话不答,反复追问亦无任何反应,与其谈话时让她用点头表示“是”,摇头表示“不
是”,患者仍无反应,一直呆坐于床,无任何表情及手势,故无法交谈。
面部表情与情感反应:
患者情感平淡,表情呆板,对周围一切视若无睹,对言语刺激无任何反应,缺乏情感交流,未见精神
恍惚、茫然,未见情绪低落。
动作和行为:
患者多独处,呆坐,无任何主动要求,生活需督促,被动服从,未见木僵、蜡样曲曲、违拗及强迫动
作,未见冲动、伤人行为。
入院诊断:未分化型精神分裂症,衰退期
签名
辅助检查:心电图结果示:窦性心律,不正常心电图,T波改变。
2010-2-10 6:00 首次病程记录
一、病例特点:
1.一般资料: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况、民族、学历、职业、信仰。
2.现病史的情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病因:写首次发病的病因或诱因,本次波动、复发的病因或诱因。
(2)起病情况:发病年龄,起病形式是急性、亚急性,还是慢性。
(3)病程特点:持续性、发作性、周期性病程,发作、缓解的速度、影响因素,间歇期情况,本次病期。
(4)院外表现:概括写出异常表现。
3.既往史、个人史(特别是病前性格)、家族史中阳性内容。
4.临床症状:按精神检查顺序使用精神科术语,列出有诊断和鉴别诊断意义的症状。自知力情况。
尽可能归纳为症候群。
5.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的阳性结果。
二、诊断及鉴别诊断:
1.诊断:不必再重复病史及检查内容,直接写“依据患者上述病例特点,参照ICD-10疾病分
类名称诊断为***病”。按照症状学标准、严重程度标准和病程标准写明诊断依据。主要症状群是XX,故分型为XX或目前为XX状态。
2.合并躯体疾病诊断,则写明躯体疾病的诊断理由。
3.鉴别诊断:提出鉴别诊断的原因,根据临床资料,参照诊断标准做出鉴别。
三、治疗计划:首选治疗方案的理由(特别是药物治疗的理由),写药物治疗原则,可能出现的情况及处理措施,进一步检查治疗的方案。
四、预后估计:预后估计要根据以下几个条件做出远、近期预后的评估:起病年龄,起病有无诱因,病程长短,既往治疗敏感性,本病一般转归趋势和本患者分型的转归趋势,家族史,病前性格,目前患者病情的严重程度、人格的完整性,社会支持,维持治疗的可能性。
五、护理要求:
初步诊断:
医生:
精神检查
一、一般情况:
患者意识清楚,定向力完整,知道自己与周围工作人员的身份、性别,知道身处何时何地。
入院时仪表整洁,年貌相符,对更衣检查不合作,多次劝说下更衣、接受检查。主动接触可,
日常生活能自理。饮食可,二便正常,夜眠差。
二、认识活动:
1、感知觉:未引出感觉增强、感觉减退、感觉倒错及内感性不适。未引出幻觉、错觉及
感知综合障碍。
2、思维活动:患者语量多,语速快,语调适中,检查合作,言谈尚切题。未引出思维松
弛、思维破裂,未引出思维中断、思维插入、思维被撤走、思维云集,未引出持续言语、刻板
言语、重复言语、模仿言语。未引出病理性象征性思维、语词新作、逻辑倒错性思维、诡辩性
思维等思维逻辑性方面的障碍。未引出妄想内容,未引出强迫观念、超价观念。
3、注意力:患者在整个谈话过程中注意力尚集中,易被唤起,能保持较长时间,未见注
意增强、减退、狭窄、固定及随境转移等。
4、记忆力:未见明显受损。未见顺行性、逆行性或选择性遗忘,未见错构及虚构。
(1)瞬时记忆:对刚给其演示过的三样物品能正确讲述。
(2)近记忆:对入院前后经过能正确叙述。
(3)远记忆:对重大生活经历能进行年代确切的顺序描述。
5、智能:对问话能正确理解并作出相应回答。在一般常识、理解力、判断力、分析综合、
抽象概括能力粗测有轻微受损,与患者年龄、受教育程度及生活阅历不相符。能顺利列举五种
水果的名称,知道10月1日、5月1日是什么节日,熟悉服装方面的基本知识。不能解释飞
机和轮船同属交通工具,知道为何夏天宜穿浅色衣服。能正确解释“过河拆桥”、“坐井观天”
的含义。计算100连续减7不准确,速度较慢。
6、自知力:患者否认自己有精神疾病,对自身异常精神活动无批判认识能力,认为此次
住院是被强行送进来的,故无自知力。
三、情感活动:
患者刚进入病房后不愿更衣,情绪不稳定,多次劝说后情绪趋于平稳。情感反应与思维内容的尚协调,谈及上述内容时有相应情感反应,表情尚自然,与之交谈时有一定的眼神接触,情感反应与周围环境尚协调。易激惹,经常无故发脾气。未见情感高涨或易激惹,未见情感脆
弱或强制性哭笑等。
四、意志行为活动:
患者食欲、性欲未见亢进或减退。刚入病房时表现兴奋,行为冲动,对检查、治疗及护理尚合作,不安心住院。意志活动未见明显减退,未见怪异行为,未见自伤及自杀行为,未见木
僵及违拗。
辅助检查
血常规:WBC 7.2×109/L,PLT 366×109/L,余未见异常。
血生化:未做。
乙肝五项:均阴性。
胸片:正常。
心电图:未做。
脑电图:未查。
眼动检查:未查。
初步诊断:轻度精神发育迟滞
医生姓名:
主诉
要求:疾病的主要表现、起病缓急及病程
注:急性起病:在2周或更短时间内从缺乏精神病特征的状态转变为有明显异常的
精神病性状态。(明显的精神病性状态不包括表现为焦虑、抑郁、社会退缩或轻度异常行
为的前驱期;明显的精神病性状态应至少妨碍了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某些方面。)亚急性起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