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规范四川标准2020版

合集下载

孵化器孵化服务标准(绝对超值)

孵化器孵化服务标准(绝对超值)

*孵化器* 孵化服务标准********有限公司二○一二年三月目录第一部分孵化器概况第二部分孵化企业入驻、毕业及跟踪管理服务标准 2 一. 孵化企业筛选标准 2二.选择孵化企业的基本准则 2三.入孵企业的创业计划 2四. 入孵企业的创业计划评估 2五.孵化企业入驻安排 2六.孵化毕业企业的标准 2七.孵化企业的毕业服务 2八.企业入驻孵化器的准入程序与毕业程序图 2九. 附件 2第三部分在孵企业创业辅导服务标准 2一.对孵化企业开展咨询诊断工作 2二、协助企业申报各类计划2三.创业辅导培训 2四、企业联络员、创业辅导员与创业导师 2第四部分行政办公服务标准 2一.公共秘书服务 2二. 商务代理服务 2三.办公礼仪服务 2第五部分物业服务标准 2 一.基础公用设施管理 2二.物业清洁管理 2三.园林绿化养护与管理 2 四.安全防范管理 2五.档案资料 2六. 附件 2第六部分技术创新服务内容 2 一.硬件设施服务 2二. 增值服务 2三.资源的网络化服务 2第一部分孵化企业入驻、毕业及跟踪管理服务标准一. 孵化企业筛选标准1. 一级孵化按照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孵化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企业注册地及办公场所必须在孵化器孵化场地内且签订孵化协议;(2)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孵化器前企业成立时间不到2年;(3)企业在孵化器孵化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4)企业注册资金一般不得超过200万元;(5)属迁入企业的,上年营业收入一般不得超过200万元;(6)企业租用孵化器孵化场地面积低于1000平方米;(7)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服务)应属于科学技术部等部门颁布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8)企业的负责人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

2. 二级孵化(1)与科技园签订有效的租赁协议、孵化协议或购买办公用房,在华苑产业区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2)年技工贸总收入不超过1亿元;(3)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服务)应属于科学技术部等部门颁布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二.选择孵化企业的基本准则在科技部颁布的孵化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基础上,孵化器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制定一个选择孵化企业的标准,可考虑以下准则:1. 创业者的创业动机;2. 创业团队的构建是否合理;3. 是否具有支付租金和服务费用的能力;4. 是否拥有可以商品化的产品或服务;5. 是否具有快速成长的能力;6. 是否可以使孵化器计划服务的企业类型得到增加;7. 是否属于孵化器计划服务的产业对象或技术领域;8. 是否处在适当的发展阶段;9. 能否真正利用孵化器提供的服务;10.是否愿意接受孵化器的建议和咨询。

孵化器孵化服务标准

孵化器孵化服务标准

孵化器孵化服务标准引言随着科技和商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创业者选择进入孵化器进行创业,这为孵化器提供了巨大的商机,同时也提高了孵化器提供优质服务的要求。

本文旨在探讨孵化器孵化服务的标准,以期为孵化器提供指导。

孵化器孵化服务的定义孵化器孵化服务是指孵化器为入驻企业提供的一系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设施、资金、投资、创业辅导等。

孵化器孵化服务标准的内容孵化器孵化服务的标准应包含以下内容:1. 场地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会议室、休息室、卫生间、厨房、电话、网络、照明等。

2. 资金孵化器应为入驻企业提供资金扶持,包括但不限于种子资金、风投资金、银行贷款等。

3. 投资孵化器应积极为入驻企业寻找投资机会,并提供投资评估、投资建议、投资咨询等服务。

4. 创业辅导孵化器应当为入驻企业提供创业培训和指导,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研究、商业计划书撰写、融资策略、销售技巧等。

5. 人员孵化器应当招聘并保留一支高素质、经验丰富的管理和服务团队,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6. 后续支持孵化器应为企业提供后续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转移、市场开拓、运营管理等,以保证入驻企业的稳步发展。

孵化器孵化服务标准的影响孵化器孵化服务的标准,对企业的发展、孵化器的竞争力、国家经济的发展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1. 对企业的发展孵化器提供高质量的孵化服务,将有助于企业更快地成长和发展,并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2. 对孵化器的竞争力孵化器提供高标准、高质量的孵化服务,将有助于提高孵化器的声誉和竞争力,吸引更多优秀的企业入驻。

3. 对国家经济的发展孵化器的发展将有助于促进创新和创业,提高国家的经济活力和竞争力。

本文提出了孵化器孵化服务的标准,包括场地设施、资金、投资、创业辅导、人员和后续支持等六个方面。

高质量的孵化服务对企业的发展、孵化器的竞争力、国家经济的发展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因此,孵化器应该加强对孵化服务的管理和推动,以提高孵化服务的质量和标准,为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条件。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关数据、报告和佐证资料。

3.各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国家级孵化器的数据统计、报告、评价工作负有指导、监督和协助的职责。

三、评价结果及其应用1.国家级孵化器评价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等级。

2.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国家级孵化器,在安排相关科技计划项目和表彰时,予以优先考虑。

3.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评价资料的或提供虚假评价资料的国家级孵化器,视为不合格。

4.连续两次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国家级孵化器,取消其国家级资格。

被取消国家级资格的孵化器,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四、评价指标五、指标说明基本定义服务人员:指在孵化器中为企业提供各种政策咨询、入驻孵化服务的全职人员(不含物业服务专职人员)。

在孵企业:指在孵化器内入驻,并符合《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规定条件的企业。

创业导师:指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孵化器聘任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企业家、投融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技术专家等相关专业人士。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在某个专业技术领域,为创业企业提供技术研发、产品或工艺设计、诊断、检测等服务的,提供数据、软件、装备、设施等共享资源的,以及提供融资、市场开拓、人才引进等服务的公共平台。

孵化基金:指孵化器或其下属公司自有的,通过无偿资助、周转金或股权投资等形式提供给在孵企业的资金。

创业苗圃:指通过提供专业、系统的预孵化服务,帮助尚未成熟的创业项目逐步具备商业价值并成立企业的场所和平台。

加速器:指以具有一定规模的高成长性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服务模式创新,充分满足高成长性企业对于空间、管理、服务、合作等方面个性化需求的新型空间载体和服务体系。

省级以上: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包括其他副省级城市。

毕业企业:指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规定的条件毕业,并已迁出孵化器场地的企业。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06.12.07•【文号】•【施行日期】2006.1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9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废止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科技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全面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快速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科技部组织编制了《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做好落实工作。

附件: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科学技术部二○○六年十二月七日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规范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也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业中心)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

孵化器标准

孵化器标准

孵化器标准一、孵化环境1.1孵化器应提供良好的物理环境,包括办公空间、会议室、休息室等基础设施,以满足创业团队的基本需求。

1.2孵化器应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包括税收优惠、资金扶持、人才引进等政策支持,以帮助创业团队解决实际困难。

二、孵化服务2.1孵化器应提供创业培训、法律咨询、财务顾问等公共服务,以帮助创业团队提高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2.2孵化器应提供技术支持、市场拓展、人才引进等个性化服务,以帮助创业团队解决个性化问题。

三、孵化周期3.1孵化周期是指创业团队进入孵化器到离开孵化器的整个过程,一般不超过2年。

3.2孵化器应根据不同创业团队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孵化计划,并在不同阶段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指导。

四、孵化成果4.1孵化成果是指经过孵化器孵化后,创业团队取得的实际成果,包括产品研发、市场拓展、人才引进等方面。

4.2孵化器应制定合理的评估指标和评估机制,对创业团队的孵化成果进行评估和反馈,以帮助创业团队发现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提高孵化效果。

五、孵化管理5.1孵化器应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制度,对创业团队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和服务。

5.2孵化器应建立专业的导师团队和管理团队,对创业团队进行全程指导和支持。

六、孵化合作6.1孵化器应积极开展与外界的合作,包括与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的合作,以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6.2孵化器应积极为创业团队搭建与潜在合作伙伴、投资者等的交流平台,以帮助创业团队拓展人脉和资源。

七、孵化经济效益7.1孵化器应注重经济效益的提升,通过提供优质的服务和支持,帮助创业团队提高市场竞争力,取得经济效益。

7.2孵化器应建立有效的盈利模式,以保证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和市场竞争力。

八、孵化品牌建设8.1孵化器应注重品牌建设,通过提供优质的服务和支持,树立良好的口碑和形象。

8.2孵化器应积极参与各类活动和社会公益事业,以提高自身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同时积极宣传和展示自身的优势和特色,吸引更多的创业团队加入。

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标准

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标准

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标准摘要:一、引言1.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背景与发展2.服务标准的重要性二、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标准的概述1.定义与作用2.服务内容的分类三、具体服务标准1.企业入驻审核标准2.企业孵化服务标准3.企业支持与辅导标准4.资源共享与服务平台标准5.管理制度与流程标准四、服务标准的实施与评估1.实施策略与方法2.评估体系与指标3.持续优化与改进五、案例分析与启示1.成功案例介绍2.案例中的服务标准体现3.对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启示六、总结与展望1.服务标准的重要性2.发展趋势与挑战3.建议与展望正文:一、引言随着科技创新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驱动力,科技企业孵化器作为培育创新创业人才和企业的载体,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关注与快速发展。

然而,在孵化器数量激增的同时,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缺乏统一的服务标准。

本文将探讨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标准的重要性,以期为推动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提供借鉴。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标准的概述1.定义与作用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标准是指针对孵化器运营管理、企业入驻、辅导支持等方面的规范与要求。

它有助于提升孵化器服务质量,优化企业成长环境,降低创业风险,提高企业成活率。

2.服务内容的分类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内容可分为以下几类:(1)企业入驻审核标准:对入驻企业进行资质审核,确保企业符合孵化条件。

(2)企业孵化服务标准:为入驻企业提供创业培训、技术支持、市场推广等一站式服务。

(3)企业支持与辅导标准:针对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专业辅导与支持。

(4)资源共享与服务平台标准:搭建资源共享平台,促进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5)管理制度与流程标准:明确孵化器内部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确保运营高效有序。

三、具体服务标准1.企业入驻审核标准:对入驻企业进行严格把关,确保企业具备创新性、成长性和核心竞争力。

2.企业孵化服务标准:为入驻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协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难题,助力企业健康成长。

科技部关于公布2020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11号

科技部关于公布2020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11号

科技部关于公布2020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通知
正文:
----------------------------------------------------------------------------------------------------------------------------------------------------
科技部关于公布2020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通知
国科发火〔202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促进创业孵化载体体系化、专业化发展,引导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向更高水平迈进,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经地方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评审推荐,科技部审核并公示,现确定北京天亿弘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健康智谷大健康产业园等133家单位(详见附件)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希望你们继续加强对辖区内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监督与管理,加大支持力度,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有力支撑,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高质量发展。

附件:2020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
科技部
2021年1月20日
——结束——。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引导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健康发展,提升其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进一步营造我国科技型创业企业的成长环境,培养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

孵化器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基地,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及所在地区的孵化器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主要功能与目标专业孵化器是指围绕特定技术领域或特殊人群,在孵化对象、服务内容、运行模式和技术平台上实现专业化服务的孵化器。

第三章国家级孵化器认定第七条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级孵化器的认定工作。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地孵化器的认定工作,并依照本办法申请国家级孵化器认定。

第九条申请认定国家级孵化器,应具备下列条件:1.发展方向明确,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

2.领导团队得力,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90%以上,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30%以上。

3.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20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达10000平方米以上)。

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5%以上。

孵化场地面积的扩大,依据可自主支配性和在孵企业使用性的原则确定。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给在孵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和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活动室、技术检测室等非盈利性配套服务场地。

4.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80家以上(专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应达50家以上)。

成都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章程

成都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章程

成都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中文:成都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 Chengdu High-Tech Incubation Association,简写为:CHTIA。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创业路16号火炬大厦B座四楼第二条性质(一协会是由成都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创业苗圃、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和相关专业服务机构自愿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社会团体。

(二协会是面向成都各类型科技孵化器提供科技中介、信息交流、人才培训、资源整合的全方位服务机构。

(三协会是成都市人民政府、成都市科技局联系各类型科技园区与孵化器的桥梁;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科技事业的重要支撑平台;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载体。

第三条宗旨(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弘扬优秀的社会道德风尚,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实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重要思想。

(二依托成都地区大学、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优势,充分发挥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作用,推动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促进成都高新技术项目向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方向发展。

第四条:本协会业务主管单位是成都市科技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成都市民政局。

协会将认真接受他们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协会的住所协会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创业路16号火炬大厦,协会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创业路16号火炬大厦B座四楼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协会按照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提出和制定孵化器发展的规划和纲要, 引导和促进科技孵化器的发展, 协调和解决孵化器和孵化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一科技中介服务协会作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载体,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帮助企业进行工商登记、项目申报、项目的推荐、发布、招标和项目审计。

建立投融资渠道,引进资金、协助企业进行资产重组、资本结构调整、产权交易等中介服务,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规范2020

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规范2020

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服务保障、孵化服务通用流程、服务提供以及评价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和服务;其他形式的创业孵化机构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012质量管理顾客满意组织处理投诉指南GB/T34670技术转移服务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科技企业孵化器technology business incubator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培育科技企业,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

注:简称孵化器。

3.2在孵企业incubatees经孵化器评估筛选后,满足人孵条件、签订入孵协议,在规定的孵化期限内获得场地、共享设施和孵化服务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3.3孵化服务incubation service孵化器根据在孵企业的需求,向在孵企业提供的金融、技术、市场等方面的服务活动。

3.4毕业企业graduated enterprises经孵化器孵化培育后,满足毕业条件,办结毕业手续,获得阶段性创业成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4服务保障4.1机构4.1.1孵化器应建立专业服务队伍,服务人员的配置应能满足在孵企业的服务需求。

4.1.2孵化器应基于实现孵化服务功能的需要,设立承担创业辅导服务、技术创新服务、投融资服务、推广与对接服务、商务服务等职能的部门。

4.1.3孵化器应公开组织架构、部门或岗位职责,以及办事指南、服务流程、投诉处理等制度或规范。

4.1.4孵化器应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累和孵化服务体系,并持续改进。

4.2服务人员4.2.1服务人员应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客观公正,诚实守信。

4.2.2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应熟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创新创业支持政策,并经过孵化服务相关培训或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

四川省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全部通过科技部考核评价

四川省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全部通过科技部考核评价

四川省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全部通过科技部考核评价
佚名
【期刊名称】《内江科技》
【年(卷),期】2018(039)012
【总页数】1页(P2)
【正文语种】中文
本刊讯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省积极组织全省29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参加年度考核评价,并指导各孵化器认真填报和上报相关资料。

经评审和审议,我省29家国家级孵化器全部通过国家考核评价,合格率达到100%。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考核评价结果,我省成都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成都新谷孵化器有限公司、成都电子科大创业孵化服务有限公司、成都成电大学科技园孵化器有限公司、绵阳市科技城科教创业园区创业服务中心、绵阳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6家国家级孵化器被评为优秀(A类),成都新创创业孵化器服
务有限公司等15家国家级孵化器评为良好(B类),四川川大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等8家国家级孵化器评为合格(C类)。

和去年相比,今年获得优秀和良好评
价的孵化器增长了18%,表明我省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质量进一步提高,孵化服务能力和孵化效果再上新台阶,有力支撑了我省双创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本刊通讯员)。

四川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办法

四川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办法

四川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推动我省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搭建创新创业平台,加快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业领军人才,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川府发〔2015〕27号)》,制定本备案办法。

第二条本备案办法所称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指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为科技创业者、创业项目和初创科技企业提供全要素创业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也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本办法所称专业孵化器是指围绕特定技术领域,在孵化对象、服务内容、运行模式和技术平台上实现专业化服务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为科技创业者、创业项目和初创科技企业提供创业培训、辅导、咨询、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专利代理、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

第三条鼓励孵化器通过前伸后延孵化功能建设科技创业苗圃(以下简称苗圃)与科技企业加速器(以下简称加速器),建立以孵化器为核心的“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

鼓励创投机构、天使投资人、行业领军企业、大中型企业、科研机构等社会主体建立孵化器,通过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初创科技企业和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创新创业综合服务。

鼓励各类孵化器引入专业化、市场化运营管理团队,提升孵化器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能级。

第四条科技厅对全省孵化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服务;各市(州)或扩权试点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所在地区孵化器进行业务指导和服务。

第二章条件与程序第五条各地区的孵化器,经所在地市(州)或扩权试点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依照本办法向科技厅申请备案。

第六条申请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应当从以下方面创建: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目标明确,管理规范;2.组织机构健全,管理人员中应有企业管理经验者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大专以上学历占70%以上,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30%以上;3.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应不少于5000平方米,其中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占2/3以上(欠发达地区可适当放宽条件);4.服务设施齐备,服务功能强,可为企业提供商务、投融资、信息、咨询、市场、培训、人力资源、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孵化服务;5.孵化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30家以上,累计毕业企业在5家以上(欠发达地区可适当放宽条件);6.孵化器应设立100万元以上的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并与创业投资、担保机构等建立正常的业务联系;7.专业孵化器应具备明确的专业方向以及与之相对应的专业服务队伍和专业服务平台,并具备专业化的技术咨询和专业化的管理培训能力。

众创空间服务规范四川标准2020版

众创空间服务规范四川标准2020版

众创空间服务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四川省众创空间(以下简称“众创空间”)孵化服务的总则、服务对象、服务条件、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等。

本文件适用于省和省级以下众创空间。

创业苗圃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众创空间maker spaces是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趋势、有效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包括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

3.2在孵团队和在孵企业 incubation team and incubating enterprises指与众创空间签订孵化协议,接受众创空间提供的各类创业孵化服务的创业团队或企业。

3.3在孵项目project under incubation在众创空间内进行孵化、研制、转化的产品、技术或者相关成果。

3.4毕业企业 incubator graduates根据众创空间建立的毕业企业制度达到毕业标准,并已迁出众创空间场地的企业。

3.5公共服务平台 public service platform通过组织整合、集成优化各类资源,为在孵团队和在孵企业提供创新创业、公共服务、信息资源等共享共用的开放型支持和服务系统。

3.6创业导师 entrepreneurship tutor由众创空间聘任,为众创空间及在孵团队和在孵企业提供创业指导和相关服务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技术专家、投融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企业家等相关专业人士。

3.7服务人员service personal为企业提供各种咨询服务、入驻孵化服务的专职人员(不含物业服务专职人员)。

4 服务总则4.1 主要功能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

以专业化服务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

4.2 服务特征4.2.1 低成本服务充分利用已有条件,盘活存量设施和场地,通过开放共享降低运营成本,向创新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创业场地、设备设施、宽带网络、开源软硬件、商务服务等基础条件和服务。

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治理方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治理方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治理方法》的通知国科发高…2020‟6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打算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增进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进展计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材进展计划纲要(2020—2020年)》,引导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健康进展,提升其治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进一步营造增进我国科技型创业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培育科技创业领军人材,我部在普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方法进行了修订,现将新方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循执行。

新方法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原方法《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效劳中心)认定和治理方法》(国科发高字[2006]498号)同时废止。

附件: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治理方法科技部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主题辞:[企业孵化器] 认定治理方法通知抄送:中央组织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公报室科学技术部办公厅2020年11月30日印发 1附件: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治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增进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进展计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材进展计划纲要(2020—2020年)》,引导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健康进展,提升其治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进一步营造我国科技型创业企业的成长环境,培育科技创业领军人材,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增进科技功效转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效劳载体。

孵化器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份,是创新创业人材培育基地,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国务院和地址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及所在地域的孵化器进行宏观治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要紧功能与目标第四条孵化器的要紧功能是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以下简称在孵企业)为效劳对象,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和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治理、人力资源、市场推行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效劳,以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本钱,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培育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企业孵化器
备案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16.09.27
•【字号】
•【施行日期】2016.09.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发展规划
正文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办
法》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扩权试点县科技局:
为加强对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指导,推动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做大做强,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川府发〔2015〕27号),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制定了《四川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办法》(见附件),现将该备案办法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办法》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9月27日。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四川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服务的总则、服务对象、服务流程、服务内容、人员保障、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等。

本文件适用于省和省级以下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

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科技企业孵化器technology business incubator
为科技创业者、科技型创业项目和初创科技企业提供创新创业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包括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

3.2
科技型创业企业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start-ups
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创业企业。

3.3
科技创业者 technology entrepreneurs
利用或借用相应的平台或载体,将其发现的科技信息、资源、机会或掌握的技术,以一定的方式,转化、创造成产品或者价值,并实现一定追求或目标的个人或群体。

3.4
科技创业项目science and technology entrepreneurship project
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科技含量高、创新性比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创业项目。

3.5
专业孵化器professional incubator
指围绕特定技术领域,在孵化对象、服务内容、运行模式和技术平台上实现专业化服务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3.6
在孵企业incubatees
指符合孵化器设置的有关入驻条件,实际入驻并接受其创业指导与服务的企业。

3.7
毕业企业incubator graduates
指孵化期满且达到孵化器设置的有关毕业条件,可以进入市场进行产业化生产和经营的企业。

3.8
孵化基金incubate foundation
指孵化器或其下属公司自有或联合设立的,通过无偿资助、周转金借贷或股权投资等形式提供给在孵企业的资金。

3.9
公共服务平台 public service platform
通过组织整合、集成优化各类资源,为创业企业提供创新创业、公共服务、信息资源等共享共用的开放型支持和服务系统。

3.10
服务人员 service personal
指为企业提供各种增值服务、入驻孵化基础服务的专职人员(不含物业服务专职人员)。

3.11
创业导师 entrepreneurship tutor
由孵化器聘任,为孵化器及在孵化企业提供创业指导和相关服务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技术专家、投融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企业家等相关专业人士。

4 服务总则
4.1 服务内容
孵化器是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技企业孵化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基地,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

4.2 服务宗旨
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

5 服务对象
以科技创业者、创业项目和科技型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应注意根据企业或团队在不同发展阶段的特征,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创业孵化服务。

6 服务流程
6.1 企业入孵
应建立入孵评审制度,根据创业者及团队、技术可行性、产品市场、财务计划、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估审核。

6.2 企业孵化
应与审核通过的孵化企业或团队签订孵化协议,协助企业办理入驻手续,为入驻企业建立企业档案,建立企业信息库,提供创业孵化服务。

6.3 企业退出
应建立孵化效果评价制度和孵化企业退出制度,定期对在孵企业的成长潜力、成长速度和成长水平进行测评,监测企业发展动态,及时清退不适合的企业,优化孵化器内部资源配置。

6.4 企业毕业
在孵企业在孵化期满后,向孵化器提交毕业、延长孵化或终止孵化申请。

达到毕业标准的企业,孵化器应向科技管理部门提交毕业企业清单并进行确认。

孵化器应帮助毕业企业寻找和安排合适的场地,进入加速器、产业园区或其它场所继续发展。

6.5 企业跟踪
孵化器需建立毕业企业档案、毕业企业成长数据库及跟踪制度,定期联系毕业企业,了解和研究企业发展情况,并向其提供毕业后续的跟踪服务。

7 服务内容
7.1 基础服务
7.1.1 孵化物理场地
根据在孵企业的类型和规模,以及具体要求提供孵化服务的物理空间。

7.1.2 行政事务服务
为在孵企业提供一般性政策咨询,并且协调与有关行政部门的关系,为在孵企业提供协办工商税务、集中年检等服务。

7.1.3 办公设备服务
为在孵企业提供印刷、传真、快件等服务。

孵化器可根据自身条件为在孵企业提供通用办公设备的租用,及时解决设备故障。

7.1.4 信息通讯设施服务
为在孵企业提供的计算机信息技术支持以及有线和无线办公网络服务。

7.1.5 人力资源服务
为在孵企业提供招聘代理、人才推介、人才交流、人事管理等有关服务。

7.2 专业服务
7.2.1 公共服务平台
孵化器根据自身条件自建或联合共建公共服务平台,为在孵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相关公共服务。

对聚焦于某个特定领域、产业或行业的专业孵化器,须搭建与之相对应的专业服务平台,并具备专业化的技术咨询和专业化的管理培训能力。

7.2.2 科技咨询服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