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牌匾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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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口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广告牌匾管理细则

根据县九届三次会议精神,结合我队广告牌匾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管理细则。

一、设置标准

龙泉街、迎宾街门头广告牌匾为玫瑰红底黄边白字,云梦街为绿底桔黄边白字,边宽统一为0.1m,底宽统一为1m,整体宽度1.2m,长度根据具体的结构和部局进行设置,广告牌匾之间的联接要紧密,不得超出自身门头尺寸延伸悬挂,根据行业国家标准设置牌匾的门店(如、中国邮政,中国移动等)和全国联锁经营门店的门头广告牌匾可以保留原色调节图案但必须统一规格和尺寸大小进行悬挂。本着美观、亮丽的原则,根据具体的楼层设置结构部分(广告牌匾的设置标准可进行行当调整)。

二、管理方式

每日进行1—2次巡查,随时对各条街道广场、小巷进行了排查,做好巡查记录,如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每月对结果进行总结。

(一)、横幅的管理,本着整齐、美观统一悬挂的原则对横幅进行管理

1、单位悬挂横幅经我办审批后由设置单位统一拆除确定街道整洁、亮丽。

2、个人悬挂横幅只能在双休日期间进行悬挂、宣传,宣传完毕后自主拆除。

(二)、大型广告牌匾的管理

在不影响人民群众的正常出行和市容面貌美观、整洁及不影响市政改造维修的前提下,在指定位置进行设置、安装,设置期限为1年,在设置期限内如有破损又不按规定设置的限期进行整改(3-5工作日)如没有整改的话由我办强制拆除。

(三)门头牌匾的管理

按《交口县人民政府户外广告管理办》的规定与标准进行悬挂、设置期限为需求,如有破损或门店转让经营情况需及时对门头牌匾更新、进行审批或更换,如违反标准进行悬挂、设置或不经审批擅自悬挂的,由我办进行强制拆除。

(四)、广告灯箱的管理

由承包经营户统一进行管理,在悬挂设置期限内如有破损及灯光不全的情况下,限三个工作日内由承包使用者进行更换,如没有在期限内整改的,将由我办终止合同。

三、广告审批

需设置广告的经营户,需向我办提供设置申请书,广告图纸样式、工商管理营业执照。(根据国家行业标准设置广告牌匾的和全国连锁经营的申请用户,必须向我办提供单位证明及全国连锁经营授权书,由我办进行审核后,申请人填

写广告牌栏申请表,由相关领导批复后,方可进行设置)。

设置大型广告牌匾的,由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填写广告牌栏申请表,由县级分管领导批复后方可进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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