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河流洪水和山洪灾害风险普查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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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暴雨洪涝灾害风险普查

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风险普查

技术方案

(2013年)

国家气候中心

2013年4月

目录

一、普查目的 (1)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1)

三、普查要求 (1)

四、技术路线 (3)

五、普查内容 (3)

六、普查资料采集指南 (5)

七、普查表及填表说明 (5)

(一)中小河流洪水普查表 (6)

(二)山洪灾害普查表 (32)

(三)灾害汇总表 (59)

(四)致灾临界阈值汇总表 (61)

附件一:上报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前期降水资料要求 (67)

附件二:上报降水历史极值统计要求 (69)

附件三:上报水文数据格式要求 (70)

附件四:上报GIS图件要求 (72)

附件五:存在跨省界问题的普查原则 (72)

一、普查目的

通过开展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风险和隐患排查工作和基础资料的收集,建立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基础数据库,确定中小河流洪水和山洪灾害致灾阈值,以及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为气象灾害风险预警业务开展、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及风险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全国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风险普查的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河流域和山洪沟。中小河流为流域面积小于3000km2的河流;山洪是山丘区小流域由降雨引起的突发性、暴涨暴落的地表径流。山丘区小流域的流域面积原则上小于200km2,对于山洪灾害特别严重的流域,面积可适当放宽。

普查范围:以中小河流域或山洪沟为单元,全面普查区域内的中小河流洪水或山洪等灾害。

三、普查要求

1.流域的选取

流域的选取与确定可参考下列标准:

(1)所有中小河流。

(2)考虑本省山洪灾害信息,优先选择山洪重点防治区内的山洪沟。

2.收集方式

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分解普查任务,通过与水文、国土部门信息交换、资料收集等方式开展工作,省级部门能够完成的,尽量在省级部门完成。

各县在省市级的指导下,开展实地调查及通过信息交换、资料收集等方式获取暴雨引发的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的信息。由省级部门组织本省信息录入。

3.填表上报和逐级审核、汇总

根据普查实施技术方案,以流域内的县级行政区为单位,按照统一的技术、数据格式和要求填报普查表,以及录入相关信息,将普查信息进行整理、审核、并上报省级气候中心。

省级对普查成果进行审核、汇总,建立省级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风险的普查数据(库),各省绘制全省中小河流域、山洪沟分布图,并将普查成果上报到国家气候中心。

4.普查数据总汇总

国家气候中心对省级的普查成果进行全国普查数据总汇总,以及资料汇编、成果归档,建立国家级灾害风险普查数据库管理系统(包括普查成果数据信息库和图表)。

5.填表要求

(1)在进行基本资料收集整理前,应以1:5万地形图为底图,统计和标明本地区符合普查技术方案定义的中小河流和山洪沟,列出编码清单。中小河流洪水的普查信息细化到乡镇单位,山洪灾害细化到行政村单位。

(2)气象、水文等基本资料搜集至2012年,经济社会资料的基准年为2000年和2010年。

(3)对需要收集、整理的可以量化的资料以表格形式填写,对不可量化的资料以文字形式详细说明。部分内容需提供图或图片(如雨-洪关系图)。

(4)要求对每一条中小河流和每一条山洪沟建档。

四、技术路线

图1 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风险普查技术路线图

五、普查内容

1.地理信息

(1)收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域乡村及邻近县的行政区划图。

(2)收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域河网水系图。

(3)收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域1:1万~1:5万地形图或数字地形图和地质图。

(4)收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域1:1万~1:5万土地利用图。

(5)收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区遥感影像资料。

(6)收集其他基础地理信息相关资料:主要包括流域边界、交通和基础设施、隐患点的分布情况。

2.基本情况

(1)普查流域内中小河流和山洪沟的基本情况,按照每条中小河流和每条山洪沟填写,建立档案。

(2)普查中小河流域和山洪沟的河道基本特征。

(3)普查中小河流和小流域的人口分布和社会经济情况。

(4)普查中小河流和小流域范围内的主要隐患点、各类交通和基础设施的情况。

(5)普查中小河流和小流域范围内的水利工程情况,包括提防、水库等水利工程的分布及其基本情况和特征值等。

(6)普查中小河流和小流域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情况。

(7)普查中小河流和小流域范围内的土壤类型信息。

3.气象、水文资料

各省统一按1:25万比例尺绘制本省站网水系分布图,以全面了解区域内的气象、水文观测资料情况,并绘制站点分布图。

(1)收集区域内现有气象站的基本情况资料。

(2)收集区域内现有水文(位)站的基本情况资料。

(3)收集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对应的区域内逐次致灾过程中各站点逐日、逐时的降水数据。数据格式见附件一。

(4)收集水文数据。数据格式见附件三。

4.历史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普查

(1)普查历次中小河流洪水和山洪灾害的灾情损失情况,特别要对淹没情况进行调查。

(2)普查历年中小河流洪水和山洪灾害的灾情损失情况。

5.已有预警指标收集及致灾临界(面)雨量的研制

收集每个中小河流和山洪沟已有的预警指标情况,包括准备转移预警指标和立即转移预警指标。

研制每条中小河流、每条山洪沟致灾的临界(面)雨量。

6.防灾措施情况

收集防灾减灾措施信息。

六、普查资料采集指南

建议资料收集渠道及文献包括:

1.XXXXXXXXX流域水文年鉴(俗称红皮书)(建站至1986年资料及2003年

以后资料;1987-2003年为电子版资料)。

2.《县域地方志》中暴雨洪涝灾情情况,调查访问在水文站工作多年、经

验丰富的专家、近期灾害可实地调查等。

3.各县的地方志,县域社会经济统计年鉴、最新的人口普查资料等。水利

部门的防汛手册、水利工程手册、水利普查、病险水库普查。国土资源部地质、土地利用普查资料和信息。

4.水利部门和国土部门临界雨量资料和预警指标等。

5.《县域地方志》中暴雨洪涝防灾措施。

6.2006年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成果及近期普查成果。

7.1:5万GIS数据包含的基础地理信息、居民分布、土地利用等信息。

七、普查表及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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