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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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病管理规章制度

门诊慢病管理规章制度

门诊慢病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门诊慢性病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降低医疗事故发生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门政策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门诊慢性病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慢性疾病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由本医院门诊病房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各相关科室、医护人员应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本医院门诊慢性病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治疗为辅”的原则,注重对患者长期的健康管理。

第二章慢性病患者管理第五条门诊医生应对所有慢性病患者进行详细的病史记录和体格检查,并根据情况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评估。

第六条门诊医生应对患有慢性病的患者进行详细的健康教育,包括疾病的发病机制、预防措施、饮食调理、运动锻炼等方面的知识。

第七条门诊医生应开具合理的治疗方案,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定期复诊,并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第八条患有慢性病的患者应按医生要求定期复诊,配合门诊医生进行治疗,遵守医嘱,不得擅自停药或更改治疗方案。

第九条患有慢性病的患者在门诊管理过程中,应保持积极的心态,配合医护人员进行治疗和康复训练。

第十条患有慢性病的患者应主动了解相关的健康知识,积极参与康复训练,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第十一条患有慢性病的患者应配合医院进行健康档案管理,定期进行体检,定期进行慢性病管理评估。

第三章医护人员管理第十二条医院应定期对门诊医生和护士进行慢性病管理培训,提高其慢性病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门诊医生和护士在慢性病管理过程中,应尊重患者的意愿,维护患者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

第十四条门诊医生和护士应对门诊慢性病患者进行耐心细致的服务,及时回答患者的疑问,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帮助。

第十五条门诊医生和护士在进行慢性病管理时,应遵守医疗伦理,准确记录患者的病历信息,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第十六条门诊医生和护士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不得违规行为。

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

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

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慢性病已经成为影响我国居民健康的主要疾病之一。

为提高慢性病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其经济负担,完善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1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等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参保人员。

1.2 门诊慢性病是指需长期门诊治疗,符合规定的病种,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部分门诊费用的疾病。

1.3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本辖区门诊慢性病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病种范围及鉴定2.1 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包括:(1)心脑血管疾病:如高血压、冠心病、心力衰竭等;(2)糖尿病及并发症;(3)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如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哮喘等;(4)慢性肾病及并发症;(5)恶性肿瘤;(6)慢性肝病:如肝炎、肝硬化等;(7)风湿性疾病:如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等;(8)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等;(9)其他经医疗保障部门认定的慢性病。

2.2 参保人员患有门诊慢性病,应填写《门诊慢性病鉴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病历资料,包括:(1)病史资料:包括门诊病历、检查报告、用药记录等;(2)相关检查报告:如心电图、血液检查、影像学检查等;(3)其他证明材料:如残疾证、低收入证明等。

2.3 医疗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

鉴定结果分为:(1)符合门诊慢性病条件,给予慢性病资格认定;(2)不符合门诊慢性病条件,不予认定。

三、门诊慢性病待遇3.1 门诊慢性病待遇包括:(1)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障部门规定的报销比例给予报销;(2)慢性病药品费用报销:符合规定的慢性病药品费用,按照医疗保障部门规定的报销比例给予报销;(3)其他相关待遇:如慢性病健康指导、定期检查等。

3.2 门诊慢性病待遇的享受条件:(1)参保人员需持有慢性病资格认定证明;(2)就诊医院需为医疗保障部门指定的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3)就诊项目需符合医疗保障部门规定的慢性病诊疗范围。

门诊慢特病管理制度和流程

门诊慢特病管理制度和流程

门诊慢特病管理制度和流程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慢性病已成为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主要公共卫生问题。

为提高慢性病患者的医疗服务水平,减轻患者负担,我国各地纷纷出台了。

本文将详细介绍门诊慢特病管理制度和流程的相关内容。

一、门诊慢特病管理制度门诊慢特病管理制度是指针对慢性病患者的门诊诊疗、用药、费用报销等方面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标准。

其主要内容包括:1. 病种范围:根据国家和地方医疗保障局的规定,明确门诊慢特病的病种范围。

目前,我国已将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等50多种疾病纳入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

2. 诊疗规范:制定门诊慢特病的诊疗规范,明确诊断标准、治疗方案、用药指南等,以确保患者得到规范化的诊疗服务。

3. 用药管理:对门诊慢特病患者的用药进行规范管理,确保患者使用安全、有效、经济的药品。

对于部分特殊药品,实行定点采购、限量供应等措施。

4. 费用报销:根据国家和地方医疗保障局的规定,对门诊慢特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

报销比例和限额根据病种、地区、患者类别等因素有所不同。

5. 转诊制度:建立门诊慢特病患者的转诊制度,确保患者在需要时能够顺利转诊至上级医院或专业医疗机构。

6. 服务质量监管:加强对门诊慢特病服务的监管,确保医疗机构提供规范、优质的医疗服务。

二、门诊慢特病办理流程门诊慢特病办理流程是指患者从申请认定、办理手续到享受待遇的全过程。

主要包括以下环节:1. 申请认定:患者向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提出门诊慢特病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病历资料。

2. 审核认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对患者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填写《门诊慢特病认定申请表》,报县级医疗保障局备案。

3. 办理手续:患者持《门诊慢特病认定申请表》到指定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登记手续,领取《门诊慢特病就诊证》。

4. 享受待遇:患者持《门诊慢特病就诊证》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按照相关规定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2024年门诊慢病管理制度

2024年门诊慢病管理制度

2024年门诊慢病管理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慢性病已经成为影响我国居民健康的重要问题。

为了提高慢性病患者的治疗效果和生活质量,我国政府高度重视门诊慢病管理工作,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2024年,我国将进一步完善门诊慢病管理制度,以保障慢性病患者的权益,提高慢性病管理水平。

一、门诊慢病管理制度的背景慢性病是指不构成传染、长期积累形成疾病形态损害的疾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肿瘤、慢阻肺等。

慢性病具有病程长、治疗难度大、医疗费用高等特点,给患者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

据统计,我国慢性病患病率逐年上升,慢性病导致的死亡人数占我国死亡总数的70%以上。

为了应对这一挑战,我国政府开始重视慢性病管理工作,并逐步建立起门诊慢病管理制度。

二、门诊慢病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慢性病诊断和登记制度门诊慢病管理制度要求医疗机构对慢性病患者的病情进行准确诊断,并建立慢性病档案。

医疗机构应当对慢性病患者的个人信息、病史、诊断结果、治疗方案、用药情况等进行详细记录,以便对患者进行长期跟踪和管理。

2. 慢性病治疗和用药制度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慢性病患者的病情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并严格按照治疗方案进行治疗。

同时,医疗机构应当为慢性病患者提供规范的用药服务,确保患者能够按时、按量、按疗程用药。

3. 慢性病随访和监测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慢性病患者的病情进行随访和监测,及时了解患者病情的变化,并根据病情调整治疗方案。

医疗机构应当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与患者保持密切联系,提高患者治疗的依从性。

4. 慢性病健康教育和宣传制度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开展慢性病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患者对慢性病的认识和防治意识。

医疗机构可以通过举办健康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慢性病防治知识竞赛等方式,普及慢性病防治知识。

5. 慢性病医保报销制度我国政府不断完善慢性病医保报销制度,降低慢性病患者的医疗负担。

根据医保政策,慢性病患者的门诊治疗费用、用药费用、检查费用等可以得到一定比例的报销。

安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

安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
11.4定期组织慢性病管理应急演练,提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十二、慢性病管理与国际化合作
12.5积极参与国际慢性病管理交流与合作,引进国际先进的慢性病管理理念和经验,提升本市慢性病管理水平。
12.6加强与国际慢性病防治组织的沟通,共享慢性病防治资源,促进慢性病防治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20.2各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应共同努力,确保本办法的有效实施。
20.3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应不断总结经验,积极应对慢性病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慢性病管理工作提供持续改进的动力。
20.4面向未来,本市将持续关注慢性病管理发展趋势,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不断完善慢性病管理政策,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6.2定点医疗机构应当组织开展慢性病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慢性病诊疗能力和服务水平。
6.3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加大对慢性病患者及其家属的健康教育力度,提高慢性病自我管理能力。
6.4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慢性病防治工作,共同营造关注慢性病防治的良好氛围。
七、法律责任与争议处理
7.1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2参保人员在慢性病申请、鉴定、治疗和费用报销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并暂停或取消其慢性病待遇。
7.3对慢性病管理服务中的争议,参保人员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
7.4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参保人员的投诉举报,保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七、慢性病政策支持与优化
13.2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合作,通过舆论监督,促进慢性病管理工作的公开透明。

门诊医生慢性病管理与指导方法

门诊医生慢性病管理与指导方法

门诊医生慢性病管理与指导方法慢性病是指长期累积发展的疾病,常见的慢性病有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

由于慢性病的特殊性,门诊医生在管理和指导患者时需采用相应的方法。

本文将从慢性病管理的重要性、慢性病管理的流程和门诊医生指导慢性病患者的有效方法这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慢性病管理的重要性慢性病管理对于患者的健康至关重要,它有助于预防慢性病的进展和并发症的发生。

门诊医生在慢性病管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可以通过定期随访、规范用药等方式提供全方位的管理和指导。

慢性病管理的重要性不容忽视,下面将介绍慢性病管理的具体流程。

二、慢性病管理的流程1. 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门诊医生在管理慢性病患者时,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

这需要门诊医生全面评估患者的疾病情况、身体状况和心理状况等,以便制定最适合患者的治疗方案。

2. 定期随访和监测慢性病患者需要定期回诊进行随访和监测,以确保疾病得到有效控制。

门诊医生应制定合理的复诊计划,要求患者按时进行随诊,以监测疾病的进展情况,并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3. 规范用药规范用药是慢性病管理的关键环节之一。

门诊医生应确保患者正确理解和按照医嘱用药,遵循药物治疗的原则和规范。

此外,门诊医生还需注意患者的用药合规性和药物的不良反应等问题。

4. 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门诊医生在慢性病管理中需要进行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

通过开展相关的健康教育活动,向患者宣传慢性病的知识,促进患者养成良好的生活和饮食习惯。

此外,门诊医生还应通过行为干预帮助患者改变不健康的行为方式。

三、门诊医生指导慢性病患者的有效方法1. 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门诊医生应与慢性病患者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

这需要医生倾听患者的需求和关切,关注患者的感受,并给予及时的反馈和建议。

通过建立良好的关系,可以提高患者的治疗依从性和参与度。

2. 个体化的指导和建议慢性病患者的情况各异,门诊医生应根据患者的具体状况提供个体化的指导和建议。

池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办法

池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办法

池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池州市参保人员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

第三条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统一管理,采取分级诊疗模式,实施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和签约服务。

第四条慢性病、特殊病治疗应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允许参保人员自费或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增加保障。

第五条基层医疗机构应设置专门的门诊慢性病管理科室,配备相应的医疗设备和人员。

第二章门诊慢性病管理第六条门诊慢性病管理采取分级诊疗、综合管理和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七条慢性病患者在参保区内的居民医疗机构就诊时,应进行门诊慢性病管理的签约,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包括病史、用药情况等信息。

第八条慢性病管理签约服务的内容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的录入、病史整理、生活指导、用药指导、病情监测等。

第九条基层医疗机构应设立慢性病门诊专门药房,提供常用慢性病药物,保证患者正常用药。

第十条慢性病患者必须按照医生的要求定期复诊,确保病情稳定。

第十一条慢性病患者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转诊就诊,但需经过医保部门批准。

第三章特殊病管理第十二条特殊病管理主要针对罕见病、高风险病、疫情相关病和急需救治的疾病。

第十三条参保人员被诊断为特殊病的,需经过医保部门的审批,并办理特殊病认定手续。

第十四条参保人员特殊病治疗费用应当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为主,个人自付部分可参照规定享受医保报销。

第十五条医保部门应加强对特殊病诊治单位和医生的监管,确保特殊病治疗质量和效果。

第十六条参保人员发生特殊病治疗费用过高的,医保部门可以进行定点医院调查,并要求医院合理控制费用。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医保部门应加强对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的监督和管理,定期对医疗机构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医保政策和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有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参保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管理要求进行签约并参与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参保人员有权监督医疗机构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工作,对于违规行为可向医保部门投诉。

门诊慢性病管理制度(精选篇)

门诊慢性病管理制度(精选篇)

门诊慢性病管理制度(精选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慢性病已经成为影响人们健康的主要因素之一。

慢性病不仅给患者带来身体上的痛苦,还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

为了提高慢性病患者的医疗服务质量,规范慢性病管理,特制定本门诊慢性病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1. 成立慢性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慢性病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

2. 设立慢性病管理办公室,负责慢性病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包括慢性病患者的登记、建档、随访、健康教育等。

3. 设立慢性病专家团队,负责慢性病患者的诊断、治疗、康复指导等工作。

4. 设立慢性病护理团队,负责慢性病患者的护理、康复指导等工作。

二、工作内容1. 慢性病患者的登记、建档、随访:对门诊就诊的慢性病患者进行登记、建档,定期进行随访,了解患者的病情变化和治疗情况,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2. 慢性病患者的健康教育:通过健康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普及慢性病知识,提高患者的自我管理能力。

3. 慢性病患者的治疗:根据患者的病情,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提供药物治疗、康复治疗、心理治疗等服务。

4. 慢性病患者的康复指导:为患者提供专业的康复指导,帮助患者恢复健康,提高生活质量。

5. 慢性病患者的家庭护理:为患者提供家庭护理指导,帮助患者家属了解护理知识,提高家庭护理水平。

三、工作流程1. 患者就诊:患者到门诊就诊,由医生进行诊断和治疗。

2. 患者登记:医生对患者进行登记,包括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联系方式、病情等信息。

3. 患者建档:将患者的登记信息录入电脑系统,建立慢性病档案。

4. 患者随访:定期对患者进行随访,了解患者的病情变化和治疗情况。

5. 患者健康教育:通过健康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普及慢性病知识,提高患者的自我管理能力。

6. 患者治疗:根据患者的病情,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提供药物治疗、康复治疗、心理治疗等服务。

7. 患者康复指导:为患者提供专业的康复指导,帮助患者恢复健康,提高生活质量。

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

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

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深入推行精细化管理模式,完善慢性病管理流程,提供更好的门诊慢性病患者服务,规范管理,我们特制定本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X内科全体工作人员,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相关要求主任须:1.制定《内科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2.督导所有内科慢性病管理工作;3.协调解决内科门诊慢性病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护士长须:1.统计、记录、存档内科门诊慢性病病人信息;2.保护内科门诊慢性病病人信息的保密;3.协调内科门诊慢性病病人即时联网结算工作;4.协调内科慢性病病人就诊过程中出现的其它问题。

主任助理须:1.签订内科门诊慢性病患者《淄博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医疗服务协议》;2.统计内科慢性病病人用药及就诊情况。

内科工作人员须:1.介绍和解释内科住院病人慢性病管理工作;2.为内科病人中符合条件的患者办理慢性病申请;3.为签约的慢性病患者建立慢性病病历档案;4.为内科慢性病就诊病人提供购药、就诊、健康指导等服务;5.上报慢性病患者就诊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章相关规定成立内科慢性病管理小组:组长:XXX组员:XXX,XXX,XXX门诊慢性病签约时间:1.对于持有慢性病证,并且证件在有效期内的患者,可以在2012年8月1日至9月30日在XXX进行信息登记并与选择的协议医院签订医疗服务协议;2.对于2012年新申请慢性病的患者,可以在本年度10月15日至县医院急诊室领取《桓台县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鉴定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选择协议医院,在10月19、20日医疗专家组鉴定通过后,于2012年12月31日前与协议医院签订医疗服务协议。

签约注意事项:1.每年4月19日、20日及10月19日、20日进行两次门诊慢性病鉴定;2.仅在每年4月19日、20日这两天对《慢性病证》进行复审,逾期不予办理;3.申请城镇居民慢性病病人必须符合《城镇居民慢性病种(9类9种)》的相关规定;4.申请城镇职工慢性病病人必须符合《城镇职工慢性病种(19类35种)》的相关规定。

医院慢病管理制度(通用7篇)

医院慢病管理制度(通用7篇)

医院慢病管理制度(通用7篇)医院慢病管理制度(通用7篇)在社会一步步向前进展的今日,制度使用的状况越来越多,制度是维护公正、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

拟定制度的留意事项有很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医院慢病管理制度(通用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期望可以帮忙到有需要的朋友。

医院慢病管理制度1一、医院设专职人员负责慢性病管理工作。

二、依据医院普查、门诊检查结果,建立慢病统计学资料,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

三、为慢性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实行规范管理,定期随访,并具体记录。

四、有进行防治慢性病的宣扬场所,如黑板、桌椅、录音机、电视等必备的宣教设备。

五、针对不同人群定期举办慢病防治学问讲座;定期发放慢性病宣扬材料。

六、建立慢性病各项工作登记报告记录,并按要求统计上报。

七、慢性病管理工作纳入各镇医院科室责任考核奖惩范围。

医院慢病管理制度2第一条以科室为单位,科主任任糖尿病病例管理负责人,由糖尿病专职护师负责糖尿病病例管理工作。

其次条糖尿病病例档案建立1)糖尿病病例档案的建立,其目的是通过运用信息整合优化及全程督导的管理模式,帮忙患者提高治疗达标率,改善病情,最终目标是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故此建立档案需本着患者自愿原则。

2)糖尿病专科医生在对患者进行全面病情评估后,制定个体化的治疗方案,而后由医生带患者至门诊5号诊室(患教室),交由专科护士为患者建立随访档案、并对患者供应进一步健康教育和指导。

3)建立档案时护士应认真询问病情并逐项填写门诊随访病例各个随访项目。

书写时应当真实、客观、精确。

第三条糖尿病病例档案管理1)档案材料应依次编号,挨次放置,妥当保管。

书写时字迹工整、清楚。

2)档案材料应专柜放置,上锁保管。

除医务人员外,原则上不予以外借或查阅。

如需借阅者,应保持档案干净,不行随便涂改。

留意平安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

3)门诊糖尿病档案全面记录病患在门诊检查的全部血糖,血压,血脂,体重等疾病变化信息,并由专职护士定期为病患更新疾病检查数据信息。

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

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

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为了更好地管理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提高患者的医疗保障和服务质量,制定了以下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

二、慢性病定义特殊慢性病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慢性病:1.世界卫生组织(WHO)或国内医学专家普遍认可的疾病;2.病程长、发展缓慢;3.治疗周期长,并需要长期药物治疗或定期就医;4.需要定期进行复查和监测。

三、报销比例特殊慢性病的门诊治疗费用和药品费用报销比例为80%,个人自付20%。

四、报销限额特殊慢性病的门诊治疗费用和药品费用报销限额为每年6000元,超过限额的费用由患者自行承担。

五、报销范围特殊慢性病的门诊治疗费用和药品费用报销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1.门诊挂号费;2.门诊检查费,如血压监测、血糖监测等;3.门诊治疗费,如各种注射治疗费用;4.门诊手术费,如胃镜、肠镜等费用;5.门诊药品费用,包括西药和中药。

六、管理措施为了更好地管理特殊慢性病患者,并提高服务质量,制定了以下管理措施:1.患者需持有有效的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医保卡;2.患者需持有医生开具的门诊特殊慢性病病历本,记录每次就诊的病情和治疗情况;3.患者需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持有医生开具的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品处方;4.定期进行复查和监测,由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调整治疗方案;5.定期进行医保审核,确保患者的费用报销合规;6.针对特殊慢性病的患者,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患者的自我管理能力;7.加强医保与医疗机构的沟通,共同提高特殊慢性病患者的医疗服务质量。

七、违规处理对于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扣除违规费用等。

八、解释权本管理办法由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机构负责解释和修订。

总结:通过制定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可以更好地管理特殊慢性病患者,提高患者的医疗保障和服务质量。

医院慢性病门诊管理制度

医院慢性病门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慢性病门诊的管理,提高慢性病诊疗水平,保障患者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慢性病门诊工作,包括门诊预约、就诊、诊断、治疗、康复、随访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慢性病门诊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关注患者需求;(二)科学管理,规范诊疗流程;(三)提高效率,确保服务质量;(四)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第二章门诊预约与就诊第四条慢性病门诊实行预约就诊制度,患者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预约。

第五条预约时,患者需提供基本信息、既往病史、联系方式等,以便医护人员提前做好诊疗准备。

第六条患者按预约时间到院就诊,工作人员需核对预约信息,确保就诊秩序。

第三章诊断与治疗第七条慢性病门诊医师应具备相关专业资质,严格遵守诊疗规范。

第八条诊断过程应详细询问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确保诊断准确。

第九条治疗方案应根据患者病情制定,包括药物治疗、生活方式干预、康复训练等。

第十条医师应向患者讲解治疗方案、用药注意事项、随访要求等。

第四章康复与随访第十一条慢性病门诊应开展康复服务,包括健康教育、心理疏导、康复训练等。

第十二条定期对患者进行随访,了解病情变化,调整治疗方案。

第十三条随访方式包括电话、网络、现场等,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管理。

第五章医疗安全与质量管理第十四条医师应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范,确保医疗安全。

第十五条慢性病门诊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开展质量检查与评估。

第十六条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七条对患者隐私予以保护,严格遵守医疗保密制度。

第六章患者权益保障第十八条医院应设立患者投诉渠道,及时处理患者投诉。

第十九条患者有权了解自己的病情、治疗方案、用药情况等。

第二十条医院应加强医患沟通,提高患者满意度。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医院慢性病门诊将全面提高慢性病诊疗水平,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为我国慢性病防治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门慢病管理制度

门慢病管理制度

门慢病管理制度一、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门慢病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慢性病患者的自我管理。

慢性病患者在门诊医生的指导下,通过合理的饮食、适量的运动、规律的作息等措施,积极开展自我管理。

慢性病患者要根据自己的病情情况,按照医生的指导,定期复查、定期检测相关指标,及时调整用药,控制病情进展。

此外,患者还要了解自己的病情,学会应对疾病的方法,保持乐观的心态,主动迎接治疗。

慢性病患者的自我管理对于稳定病情、减轻医疗负担、延长生存期等方面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二、医生指导和监督门慢病管理制度要求门诊医生对慢性病患者进行全程的指导和监督。

门诊医生要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全面评估,根据患者的特点和病情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包括用药、饮食、运动等方面的建议。

此外,医生还要定期对患者进行随访,及时了解患者的病情变化和治疗效果,指导患者调整治疗方案、用药剂量等,以保证治疗的顺利进行。

医生的指导和监督是门慢病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是保证治疗效果和患者生活质量的关键。

三、健康教育和宣传健康教育和宣传是门慢病管理制度的另一个重要内容。

医院和社区要定期举办针对慢性病患者的健康教育讲座和宣传活动,向患者详细介绍慢性病的相关知识,包括病因、发病机制、临床表现、治疗方案等,以提高患者对慢性病的认识和理解。

此外,还要引导患者树立正确的生活方式和健康观念,鼓励患者积极参与自我管理,增强患者的自我保健能力。

四、医疗资源整合和利用门慢病管理制度要求医院和社区对医疗资源进行整合和有效利用。

医院应加强科室间、医生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形成对患者全程负责的医疗服务模式。

此外,医院还要建立健全的慢性病管理团队,包括医生、护士、营养师、康复师等专业人员,协助患者开展自我管理和自我治疗。

社区医疗机构也要积极参与到门慢病管理中来,与医院共同为患者提供连续性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减轻医院的医疗压力。

五、电子健康档案和信息平台建设门慢病管理制度提倡建立患者的电子健康档案和信息平台。

门诊患者慢性病管理制度

门诊患者慢性病管理制度

门诊患者慢性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门诊患者慢性病的管理工作,提高慢性病患者的治疗效果和生活质量,提高医院的服务品质和管理水平,订立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门诊患者的慢性病管理工作。

第三章慢性病管理组织第三条本医院设立慢性病管理组织,重要负责门诊患者慢性病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慢性病管理组织的职责包含:协调各科室之间的工作;订立慢性病患者的管理规定和工作流程;推动患者的教育和健康管理工作;建立患者档案并定期更新;组织患者的随访和复查工作;协调医疗资源,保障慢性病患者的治疗需求。

第四章患者评估与教育第五条门诊患者初诊时,医院应对患者进行综合评估,包含患者的病史、家族史、生活方式等方面的信息,以便于订立个体化的治疗方案。

第六条门诊患者治疗期间,医务人员应进行定期的随访,了解患者的病情变动和治疗效果,并依据患者的情况调整治疗计划。

第七条医务人员应对门诊患者进行疾病教育,包含慢性病的病因、病程、治疗等方面的知识,帮忙患者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念,提高自我管理本领。

第五章慢性病患者档案管理第八条医院应建立门诊患者的电子档案,并在每次就诊时进行更新,记录患者的病情、诊断结果、治疗方案等信息。

第九条医院应对慢性病患者的档案进行保密管理,仅限医务人员依据工作需要查看,严禁将患者的隐私信息泄露给外部人员。

第十条医院应定期对患者档案进行审核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患者可以通过医院的线上平台查询和管理本身的档案信息。

第六章门诊患者的健康管理第十二条医院应为门诊患者建立健康管理计划,依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订立个体化的健康管理方案。

第十三条医院应开展定期的健康检查活动,对门诊患者的体征、试验室检查等进行监测,以及时发现病情的变动,并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第十四条医院应开展慢性病患者的健康教育活动,包含健康饮食、运动引导等方面的内容,帮忙患者掌握自我管理的技能,并提高生活质量。

第七章慢性病患者的治疗和用药管理第十五条医院应为门诊患者订立个体化的治疗方案,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医院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制度百度

医院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制度百度

一、目的为加强医院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权益,规范诊疗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

三、管理原则1. 以患者为中心,坚持人道主义精神,关心关爱患者。

2.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医疗安全。

3. 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4. 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效率。

四、管理制度1. 诊断标准(1)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门诊特殊慢性病诊断标准》进行诊断。

(2)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师进行诊断,并出具诊断证明。

2. 治疗方案(1)根据患者病情,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

(2)治疗方案应包括药物治疗、康复治疗、健康教育等方面。

3. 药物管理(1)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合理用药。

(2)患者用药需经医师审核,确保用药安全。

(3)定期对患者用药情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4. 随访管理(1)建立患者随访制度,定期对患者进行随访。

(2)随访内容包括病情变化、用药情况、生活质量等。

(3)根据随访结果,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5. 健康教育(1)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提高患者对疾病的认识。

(2)普及疾病预防、治疗、康复知识。

(3)指导患者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生活质量。

6. 信息化管理(1)建立门诊特殊慢性病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患者信息、诊疗信息、用药信息等资源共享。

(2)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五、责任与义务1. 医师责任(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确保医疗安全。

(2)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提高患者对疾病的认识。

(3)定期对患者进行随访,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2. 护士责任(1)协助医师进行诊疗工作,确保患者安全。

(2)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提高患者对疾病的认识。

(3)做好患者用药管理,确保用药安全。

3. 管理部门责任(1)建立健全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制度,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诊疗水平。

(3)定期对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规范管理实施办法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规范管理实施办法

十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规范管理实 施 办 法为了统一和规范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以下简称慢性病)管理服务,进一步提高参保人 员门诊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慢性病患者的门诊医疗负 担,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基本医疗 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规范管理的意见》 (鄂人社发[2022]60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门诊慢性病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 办法。

本办法合用于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慢性病是指特定的一些需长期门诊治疗、费用较高而不需住院治疗的慢性疾病。

下列17种疾病病情达到准 入标准(见附件一)的可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范围:恶 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术后门 诊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 高血压(极高危) ;重性精神病;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 肝硬化;血友病;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症;类风湿关节炎; 结核病;中风后遗症;冠心病。

成立十堰市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包括市县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与生育保险科,负责慢性病相关政策制定、调整,指导全市慢性病鉴定工作。

市县医保经办机构具体组织慢性病日常鉴定工作。

建立全市慢性病鉴定专家库,专家库的专家从市县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中具有与慢性病种相关临床专科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家中选定。

患病人数较多的慢性病种适当增加鉴定专家数量。

慢性病申请。

参加十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满一年以上的慢性病患者,可于每年元月向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慢性病鉴定,并提交以下资料:(一) 身份证、医保卡复印件;(二) 慢性病鉴定申请表;(三)近一年来与所申报慢性病病种有关的三级综合医疗机构(各县市可提供当地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的诊治资料) 的诊断依据,包括相关的各种检查报告单、住院病历首页、出院小结、病历等。

医保门诊慢性病管理制度范文

医保门诊慢性病管理制度范文

医保门诊慢性病管理制度范文医保门诊慢性病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医保门诊慢性病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

一、总则1. 制定依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医保门诊慢性病管理。

3. 管理目标:提高医保门诊慢性病管理质量,保障参保人员权益,控制医疗费用增长。

二、慢性病病种范围1. 慢性病病种: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定,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

2. 病种调整: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可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定进行调整。

三、慢性病诊断与鉴定1. 诊断:参保人员患慢性病,需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2. 鉴定:参保人员申请慢性病鉴定,需提供相关病历资料,由医保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3. 鉴定结果:鉴定结果分为慢性病确诊和慢性病疑似。

慢性病确诊人员可享受医保门诊慢性病待遇,慢性病疑似人员需重新诊断或提供更多病历资料。

四、慢性病待遇享受1. 慢性病确诊人员享受医保门诊慢性病待遇,包括药品费、检查费、治疗费等。

2. 慢性病待遇享受范围:慢性病待遇享受范围根据国家医保政策规定执行。

3. 慢性病待遇报销比例:慢性病待遇报销比例根据国家医保政策规定执行。

五、慢性病管理1. 慢性病管理: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慢性病管理工作,包括慢性病病种管理、慢性病鉴定、慢性病待遇管理等。

2. 慢性病管理措施:医保经办机构应加强对慢性病管理,提高慢性病诊断与鉴定质量,确保慢性病待遇享受。

六、监督检查1. 监督检查: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加强对医保门诊慢性病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慢性病管理规范有序。

2. 违规处理: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医疗保障部门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1. 解释权:本制度由医疗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2. 施行时间: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修订:本制度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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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继续深入推行精细化管理模式,完善慢性病管理流程,切实做好门诊慢性病患者的服务工作,实施规范化管理,结合我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桓台县妇幼保健院内科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相关要求
第一条主任
1.负责制定《内科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
2.负责督导所有内科慢性病管理工作;
3.负责与相关科室协调慢性病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条护士长
1.负责内科门诊慢性病病人的统计、记录、存档工作;
2.负责内科门诊慢性病病人的信息保密工作;
3.负责协调内科门诊慢性病病人的即时联网结算工作;
4.负责协调内科慢性病病人就诊过程中出现的其它问题。

第三条主任助理
1.负责内科门诊慢性病患者《淄博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医疗服务协议》的签订;
2.负责内科慢性病病人用药及就诊情况的统计。

第四条内科工作人员
1.负责内科住院病人慢性病管理的介绍和解释工作;
2.负责为内科病人中符合条件的患者办理慢性病申请的工作;3.负责为签约的慢性病患者建立慢性病病历档案;
4.负责为内科慢性病就诊病人提供购药、就诊、健康指导等服务;5.负责慢性病患者就诊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的上报工作。

第三章相关规定
第一条成立内科慢性病管理小组
组长:于光禄
组员:王园园,许爱华,沈威海
第二条门诊慢性病签约时间
1.持有慢性病证,并且证件在有效期内的患者,在2012年8月1日至9月30日在县医院医保处服务大厅进行信息登记并与选择的协议医院签订医疗服务协议;
2.2012年新申请慢性病的患者,在本年度10月15日至县医院急
诊室领取《桓台县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鉴定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选择协议医院,在10月19、20日医疗专家组鉴定通过后,于2012年12月31日前与协议医院签订医疗服务协议。

第三条签约注意事项
1.县医保处每年4月19日、20日及10月19日、20日进行两次门诊慢性病鉴定;
2. 县医保处仅在每年4月19日、20日这两天对《慢性病证》进行复审,逾期不予办理;
3.申请城镇居民慢性病病人必须符合《城镇居民慢性病种(9类9种)》的相关规定;
4.申请城镇职工慢性病病人必须符合《城镇职工慢性病种(19类35种)》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其他需注意的事项
1.慢性病签约患者就诊除内科外,还关系到收款处、药房、辅助检查科室及医保科,要协调好相关科室,以更好的做好配合工作;2.对符合慢性病条件的患者要尽量为其办理慢性病证,与患者建立长期诊疗合作关系;
3.对慢性病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医保科负责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为病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章相关奖惩
第一条
1.主任未及时对慢性病管理的实施进行督导,在慢性病管理过程中出现问题,影响慢性病患者在我院就诊,扣50元/次。

2.主任未及时上报慢性病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影响慢性病患者在我院就诊,扣50元/次。

第二条
1.护士长未及时对内科门诊慢性病病人进行统计、记录、存档,影响慢性病患者在我院就诊,扣50元/次;
2.护士长未做好内科门诊慢性病病人的信息保密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的,进行通报批评;
3.护士长未及时协调内科慢性病病人就诊过程中出现的其它问题,影响慢性病患者在我院就诊,扣50元/次。

第三条
1.主任助理未及时与选择我院的慢性病患者签订《淄博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医疗服务协议》的,扣50元/次;
2.主任助理未及时上报内科慢性病病人用药及就诊情况,扣年度绩效考核2分。

第四条
1.内科值班医护人员未做住院病人慢性病管理的介绍和解释工作,扣当月绩效考核2分;
2.内科医生未对所分管的病人中符合条件的患者办理慢性病申请的扣年度绩效考核2分/人;
3.值班医师未为就诊的慢性病患者建立慢性病病历档案的,扣当月绩效考核2分/次;
4.值班医护人员未对慢性病就诊病人提供购药、就诊、健康指导等服务的,一经发现,扣当月绩效考核2分/次;
5.值班医护人员未对慢性病患者就诊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影响慢性病患者诊治的,扣当月绩效考核2分/次。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本管理办法由内科负责解释、补充。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可根据妇保院内科实际情况的变动进行修订。

附件:
附件一:内科慢性病病人用药情况
附件二:内科慢性病病人就诊情况
附件三:城镇职工慢性病种
附件四:城镇居民慢性病种
附件一:内科慢性病病人用药情况
附件二:内科慢性病病人就诊情况
附件三:城镇职工慢性病种
恶性肿瘤(白血病)门诊放(化)疗
尿毒症门诊透析
脏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
高血压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
类风湿病(活动期)
肺源性心脏病(出现右心室衰竭)
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
慢性病毒性肝炎
阻塞性肺气肿
慢性心力衰竭、慢性房颤、冠心病、心肌病(原发性)
消化性溃疡、肝硬化
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竭
再生障碍性贫血、白细胞减少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甲亢性心脏病、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皮质醇增多症、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原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
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硬化症
多发性硬化、震颤麻痹、运动神经元病
精神分裂症
结核
附件四:城镇居民慢性病种
恶性肿瘤(白血病)门诊放(化)疗
尿毒症门诊透析
脏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高血压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
类风湿病(活动期)
肺源性心脏病(出现右心室衰竭)
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
慢性病毒性肝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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