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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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大研究生第二、第三学年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矿大研究生第二、第三学年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环境与测绘学院研究生第二、第三学年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2011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矿大【2009】7号)和《中国矿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中矿大研字【2009】2号)文件精神,我院从2009级研究生开始实施学业奖学金制度。

第一学年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学校和学院有关规定在研究生复试时确定。

二、三学年的奖学金评定根据学校文件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测评相结合的办法,以期综合评定研究生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促进我院研究生全面发展,更好地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

第三条成立环境与测绘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党委副书记、主管副院长、教授委员主任、各学科带头人和研究生秘书组成;负责奖学金评定条例的制定、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名额的分配、奖学金名单的审定等工作。

各学科建立本学科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由学科带头人负责,成员由研究生导师组成。

第四条奖学金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素质评价第五条研究生素质评价按照学校校历规定的学年时间点计算,评价的内容包括课程成绩、科研素质、创新能力和社会工作业绩等四项内容。

第六条测评内容、权重、分值计算方法如下:总分=课程成绩(分值)×比例a+科研素质(分值)×比例b+创新能力(分值)×比例c+社会工作(分值)×比例d第七条课程成绩1. 课程成绩采用《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必修课程加权平均分计算,博士按测绘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技术及土地资源管理三个学科排名,硕士按二级学科排名(下同)。

学位课程成绩加分标准:说明:遇小数点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下同。

第八条科研素质(应用型硕士为专业实践能力)科研素质考核包括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学术专题研讨、论文选题三部分。

1. 学术活动加分(1)学术活动包括各类学术报告会、专题讲座、各类学术会议等。

-065-中国矿业大学 2018—2019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者名单

-065-中国矿业大学 2018—2019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者名单

70 罗贤铭 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
71 文梓棋 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
72 赵鑫
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
73 方思捷 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
74 姚越
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
75 赵海涛 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
76 董运龙 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
77 杨潇
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
78 强思远 资源预地球科学学院
79 栾文博 资源预地球科学学院
机电工程学院
60 马梦雅
机电
62 陈沛儒
机电工程学院
63 代云飞 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
64 赵浩
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
65 张欣茹 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
66 曾志勇 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
67 林泽南 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
68 章雨婷 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
69 孟子杰 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
第 1 页,共 16 页
29 施宇
安全工程学院
安全工程
16174808 男 汉族 2017年9月
30 李星诚
安全工程学院
安全工程
16174868 男 回族 2017年9月
31 毛佳伟
安全工程学院
安全科学与工程
16184838 男 汉族 2018年9月
32 袁满
安全工程学院
安全科学与工程
16184907 男 汉族 2018年9月
土木类
02180419 男 汉族 2018年8月
52 陈羽
机电工程学院
机械工程
03161083 男 汉族 2016年9月
53 许康康
机电工程学院
机械工程
03160911 男 汉族 2016年9月
54 贾星云
机电工程学院

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各有关单位: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吸引优秀生源,根据教育部指示精神及《中国矿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学校制定了《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中国矿业大学二OO九年三月二日附件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吸引优秀生源,根据教育部指示精神及《中国矿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不含国家专项计划和专业学位研究生)。

第三条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研究生的学费和生活费。

第二章奖学金设置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100%,具体设置如下:第三章奖学金评定第五条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安排在复试录取时进行。

评定时重点考察研究生在入学前的学习或工作表现、研究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及潜在的科研素质等。

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随录取通知书一同寄给考生。

第六条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程序为:(一)学院评定。

学院结合研究生初试、复试成绩以及入学前的学习或工作表现,在学校确定的奖学金比例范围内,研究确定获得各类学业奖学金的考生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

(二)研究生院核准。

研究生院根据学业奖学金的总比例和额度,核准最终获得各类学业奖学金的名单,并随录取通知书寄送给考生。

第七条第二、三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安排在每年9月份进行。

主要依据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素质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综合评定。

第八条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程序为:(一)个人申请。

研究生应根据学院制定的具体评定细则,结合自己实际情况,申请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二)学院评审。

在参考导师推荐意见的基础上,学院认真审核研究生的个人申请,综合评定并形成考核意见。

中国矿业大学机电学院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中国矿业大学机电学院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中国矿业大学机电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为规范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矿大[2009]7号)、《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中矿大研字[2009]2号)、《关于<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和《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手册(2009版)》,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国矿业大学机电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本细则的实施,旨在通过对研究生德智体诸方面的表现计实量化,为研究生素质测评及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提供一套较为科学、合理的方案,促进我院研究生全面发展。

1.指标权重研究生奖学金评价内容和权重2.详细标准2.1 学习成绩基础类必修及选修课,专业类和公共类必修课各科成绩加权平均分。

注:学习课程出现不及格者,下一年定为三等奖学金2.2 科研素质指导教师根据《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科研素质基本要求与考核工作规定》进行打分。

主要考核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学术专题研讨以及参与科研活动的情况2.3 创新能力创新能力主要以学术论文、课外作品竞赛、专利发明以及科研获奖累计计分,总分上限为100分(1)学术论文研究生以中国矿业大学的名义,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可视同为第一作者,每年只计入1篇)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按照以下规则计分:硕士研究生:①在国内机械类、仪表工业类核心期刊,综合性科学技术类核心刊物发表论文为 40分/篇,在其它类核心刊物发表论文为20分/篇(矿业工程类、煤矿开采类核心期刊,每年只计入1篇),在一般刊物发表论文10分/篇;②国外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为80分/篇;③在EI源刊发表论文80分/篇(矿业工程类、煤矿开采类EI源刊论文40分/篇);④在SCI源刊在线版发表论文60分/篇,在SCI源刊发表论文100分/篇;⑤国际学术会议论文为50分/篇,国内学术会议论文为10分/篇;如论文被EI收录在原有基础上加20分/篇。

2014硕学业奖学金人员名单

2014硕学业奖学金人员名单

学号
2001140009 2001140020 2001140024 2001140033 2001140065 2001140102 2001140104 2001140111 2001140112 2001140130 2001140133 2001140148 2001140149 2001140152 2001140169 2001140177 2001140181 2001140193 2001140200 2001140206 2001140211 2001140216 2001140224 2001140236 2001140241 2001140254 2001140261 2001140270 2001140278 2001140294 2001140295 2101140003 2101140044 2101140058 2101140062 2101140074 2101140106 2101140130 2101140174 2101140177 2101140226 2001140001 2001140007 2001140008 2001140012 2001140013 2001140014 2001140016
2001140251 2001140253 2001140258 2001140264 2001140268 2001140273 2001140275 2001140280 2001140283 2001140286 2001140290 2001140296 2001140299 2101140007 2101140009 2101140011 2101140025 2101140026 2101140029 2101140040 2101140052 2101140056 2101140063 2101140075 2101140081 2101140088 2101140090 2101140092 2101140093 2101140110 2101140112 2101140116 2101140117 2101140119 2101140123 2101140126 2101140128 2101140134 2101140136 2101140138 2101140148 2101140151 2101140153 2101140158 2101140168 2101140169 2101140172 2101140185 2101140188 2101140193 2101140194

中国矿业大学奖学金评定

中国矿业大学奖学金评定

材料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2012修改稿)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健康、稳定地发展,保护好广大研究生的切身利益,充分体现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性,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矿大[2009]7号)和《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中矿大[2009]2号)以及研究生院《关于制定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的若干建议》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一、评定组织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教授委员会主席、导师代表及研究生秘书组成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二、评定范围2009年及以后录取的在册全日制硕士及专业学位硕士。

其中以下研究生不在奖学金的评定范围:①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②档案未调入学校的全日制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③外单位委托培养的全日制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④超过基本学制未申请学位的各类研究生。

研究生在读期间受到学校处分和所选课程有不及格或补考者不能参加本学年一、二等奖学金的评定。

三、评定办法按全日制硕士、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二种类型,依学校下达的学业奖学金设置比例,采取分类评定的方法进行评定;全院各年级的研究生不分学科专业进行评定。

⑴第一学年度以当年学校下达的学业奖学金设置及奖励标准比例,根据研究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潜在的科研素质和入学前的学习或工作表现等参评条件,评定其奖学金等级,对于以特长生资格推荐免试的研究生、调剂入学和破格录取的研究生,本学年度的奖学金等级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⑵第二学年度评定依据为研究生在校第一学年度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环节的整体表现,包括四个部分内容:课程成绩,科研素质,创新能力,社会工作。

总分值为满分100分,评定委员会根据评分标准所得分值×权重,累加后按排名决定其获得的奖学金等级。

评分标准及权重见附表。

⑶第三学年度评定依据为学生在校第二学年度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环节的整体表现,包括三个部分内容:科研素质,创新能力,社会工作。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中国矿业大学力学与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力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和工作程序,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矿大【2009】7号)和《中国矿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中矿大研字【2009】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评定细则适用对象为档案转入学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的力建学院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国家专项计划)。

第三条 力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各学科分别评定,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研究生学费和生活费。

第四条 力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由院长、书记、主管副院长、副书记、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学科带头人组成。

其中主管副院长任领导小组组长。

第二章 力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100%,各等级奖学金比例和额度按学校规定执行。

表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等级比例和额度类别等级 比例 奖学金标准 特等5% 学费+6000元 一等 15% 学费+4000元 二等 45% 学费+2000元 硕士研究生 (学术型)三等35% 50%学费 一等 10% 学费+4000元 二等 30% 学费+2000元 专业学位硕士 (应用型)三等60% 50%学费 一等 30% 学费+12000元 博士研究生二等70%学费+8000元第三章 力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五条 力建学院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安排在复试录取时进行。

主要考察研究生入学前的学习或工作表现、研究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潜在科研素质。

具体评定办法和程序是:硕士研究生:(1)参加统考学生分学科专业按研究生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排名。

免试推荐研究生分学科专业按总成绩(专业综合成绩×70%+复试成绩×30%)排名。

(2)分学科按学校规定比例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并公示。

2012 中国矿业大学 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2012 中国矿业大学 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2012年度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第一条总则为了鼓励在读研究生刻苦钻研,奋发向上,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鼓励研究生学术创新,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我院每学年在开展“研究生学年总结”的基础上,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进行评定。

本细则由中国矿业大学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完成初稿,提交学院审核通过并实施。

第二条参评对象、名额分配及奖学金标准本细则适用于学籍在中国矿业大学,并在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学习的全日制二、三年级研究生(包括硕士生和博士生);在职学习及人事档案不在学校的研究生不予参评。

奖学金评定分为学术型硕士组、应用型硕士组和博士组。

比例及标准如下表所示:第三条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1.指标权重2.详细标准2.1 学习成绩各科成绩加权平均分(课程为基础、专业及公共必修课程。

若某门课程老师未给成绩,则该课程不参与计算)。

2.2 学术科研(各项成果均为中国矿业大学名义下的成果)该项总分上限为100分。

(1)学术论文所发表的学术论文仅限于中文核心及外文正式出版刊物以第一完成人按照以下规则计分:①在国内重要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为60分/篇,在国内一般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为40分/篇。

②在国外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为60分/篇。

③在学校、学院举办的学术论文大赛中获奖,一等奖为20分/篇,二等奖为12分/篇,三等奖为8分/篇,鼓励奖为5分/篇。

④如论文发表在上述相应刊物的增刊上,按正常期刊的70%计分。

⑤如论文被SCI收录,则在原有基础上加40分/篇;被EI收录,则在原有基础上加20分/篇。

⑥第二作者得分为第一作者得分的50%,其它名次不再计分。

⑦核心期刊以中国矿业大学人事处发布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2008年版)”为准,重要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矿业大学人事处发布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2008年版)”中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与本学科秘切相关的高水平期刊。

⑧以上加分不重复进行,以最高分计算。

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各有关单位: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吸引优秀生源,根据教育部指示精神及《中国矿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学校制定了《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中国矿业大学二OO九年三月二日附件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吸引优秀生源,根据教育部指示精神及《中国矿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不含国家专项计划和专业学位研究生)。

第三条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研究生的学费和生活费。

第二章奖学金设置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100%,具体设置如下:第三章奖学金评定第五条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安排在复试录取时进行。

评定时重点考察研究生在入学前的学习或工作表现、研究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及潜在的科研素质等。

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随录取通知书一同寄给考生。

第六条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程序为:(一)学院评定。

学院结合研究生初试、复试成绩以及入学前的学习或工作表现,在学校确定的奖学金比例范围内,研究确定获得各类学业奖学金的考生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

(二)研究生院核准。

研究生院根据学业奖学金的总比例和额度,核准最终获得各类学业奖学金的名单,并随录取通知书寄送给考生。

第七条第二、三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安排在每年9月份进行。

主要依据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素质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综合评定。

第八条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程序为:(一)个人申请。

研究生应根据学院制定的具体评定细则,结合自己实际情况,申请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二)学院评审。

在参考导师推荐意见的基础上,学院认真审核研究生的个人申请,综合评定并形成考核意见。

(矿大北京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20140923

(矿大北京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20140923

(矿大北京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20140923国家奖学金评选一、奖励对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基本学制年限内在籍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一年级研究生及MBA、MPA、工程管理硕士除外)中表现优异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三、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按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选定的已修课程一次性考试(考查)合格,学位课程平均成绩为80分以上。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博士研究生应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我校是第一署名单位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外文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被SCI或EI检索)上已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排名前3位),或取得了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3位),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10位)。

四、评审程序及日程安排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为:学生本人自主申请,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并公示,学校研究生国家奖附件1:地球科学与测绘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表一、申请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硕士/博士专业学号系别导师培养类别手机学位课均分二、科研能力总分:1.发表论文(在备注栏中注明SCI、EI收录或核心刊物情况)序号论文题目、刊物名称、刊号、作者排名发表年月备注发表得分检索加分中文核心/Sci/EI2.出版专著、教材出版年月专著(教材)名称出版社名称书号本人排名得分3.获得国家专利授权年月专利名称专利号或授权号类型本人排名得分4、科研获奖获奖年月获奖名称获奖等级授奖单位本人排名得分学生签名本人保证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如有不实后果自负。

本人签字:年月日导师意见(签名)月日学院意见(签章)经审核,同志以上所填内容属实审核人:学院负责人:(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注:根据科研成果数量自动加行,须用A4纸打印。

力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力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中国矿业大学力学与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力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和工作程序,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吸引优秀生源,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矿大【2009】7号)和《中国矿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中矿大研字【2009】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评定细则适用对象为档案转入学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的力建学院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国家专项计划)。

第三条力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各学科分别评定,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研究生学费和生活费。

第四条力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由院长、书记、主管副院长、副书记、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学科带头人组成。

其中主管副院长任领导小组组长。

第二章力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100%,各等级奖学金比例和额度按学校规定执行。

表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等级比例和额度第三章 力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五条 力建学院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安排在复试录取时进行。

主要考察研究生入学前的学习或工作表现、研究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潜在科研素质。

同等条件下对有较高科研素质与较强科研能力的考生优先给予高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具体评定办法和程序是:(1)参加统考学生分学科按研究生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排名。

免试推荐研究生分学科按最终成绩(专业综合成绩×70%+复试成绩×30%)排名。

(2)分学科按学校规定比例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并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核准。

第六条 力建学院第二、三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在每年9月份进行。

按照课程成绩、科研素质、创新能力和社会活动四个方面进行评定,测评内容、权重如表2所示:表2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内容和权重总分=课程成绩(分值)×权重a +科研素质(分值)×权重b +创新能力(分值)×权重c +社会工作(分值)×权重d第七条 课程成绩课程成绩包括必修课程学习情况和选修课学习情况两个部分。

中国矿业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

中国矿业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

资源与地球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健康、稳定地发展,保护好广大研究生的切身利益,充分体现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性,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矿大[2009]7号)和《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中矿大[2009]2号)以及研究生院《关于制定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的若干建议》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一、评定组织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为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副主任,院党政主要领导、教授委员会正副主任、各研究所所长及研究生教学秘书为委员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其中研究生教学秘书兼任该委员会秘书,其常设地点为学院研究生与学位管理办公室。

二、评定流程先采用自评和学院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即研究生在接到通知后到学院网站下载相应的表格填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表格和证明材料一并上交到院研究生与学位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后,在院奖学金评定会议上向评定委员进行通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本实施细则决定其获得的奖学金等级。

三、评定范围2009年及以后年份录取的在册全日制博士、硕士及专业学位硕士。

其中以下研究生不在奖学金的评定范围:①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②档案未调入学校的全日制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硕士;③外单位委托培养的全日制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硕士;④煤矿单招硕士研究生;⑤其他学校录取与我校联合培养全日制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硕士;⑥论文博士生;⑦超过基本学制未申请学位的各类研究生。

本校教职工考取的各类研究生,其学业奖学金等级和给予与否,由学校人事处和研究生院共同制定政策,也不在评定范围。

各类少数民族计划研究生属单列项,不讨论学业奖学金。

四、评定办法采取分类评定的方法进行,即:按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三种类型依学校下达的学业奖学金设置比例进行评定,其中第二、第三学年度不分学科专业只按类型进行评定。

中国矿业大学新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表及结果公示

中国矿业大学新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表及结果公示
20%
合计
16
6
10
4
1
37
20
附件:1)法学法律硕士名单
2)非法学法律硕士名单
学院
类型
一等
二等
三等
总人数
备注
人数
比例
人数
比例
人数
比例
博士
学术型硕士
应用性硕士
630%10Fra bibliotek50%
4
20%
20
1定向
非985硕士小计
985硕士
16
合计人数
说明:
签字:
年月日
JM新生奖学金明细
类别
985考生
一等
二等
三等
备注
小计
非985
法学
9
2
4
1
1定向
17
7
非法学
7
4
6
3
0
20
13
比例
100%
30%
50%
中国矿业大学新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表及结果公示2018级研究生20182019年度学院类型一等二等三等总人数备注人数比例人数比例人数比例博士学术型硕士应用性硕士3010502020定向非985硕士小计985硕士16合计人数说明
中国矿业大学新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表及结果公示
2018级研究生(2018-2019年度)

中国矿业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

中国矿业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

中国矿业大学文件中矿大研字〔2014〕10号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学院、部、处、室,各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文件精神,为支持、奖励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激励研究生潜心学术,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持续提高,学校制定了《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经2014年3月24日第一次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国矿业大学2014年5月4日中国矿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5月9日印发附件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激励研究生潜心学术研究,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以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导师投入,建立动态的、以提高培养质量为出发点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体系,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三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第二章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及标准如下:(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中矿大学生奖学金人数

中矿大学生奖学金人数

中矿大学生字[2011]26 号关于评选201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学院、处、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评选推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有关要求,为做好2011年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评选比例和奖励标准1、评选条件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1〕64号)文件精神,评选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除符合《中国矿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中矿大学生字[2007]36号】所规定的条件之外,其学习成绩排名须位于专业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申请本年度国家奖学金:(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或辅导员、指导教师确认)。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

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

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

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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