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安全生产警示约谈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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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约谈制度(4篇)

安全生产事故约谈制度(4篇)

安全生产事故约谈制度是指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上级主管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追究责任和提出整改要求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促进事故责任的追究,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一、约谈的程序和对象(一)约谈程序1.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调查,确定事故的原因和责任人;2. 在调查结果确认后,上级主管部门应与事故责任人约谈,通知其到场并做出解释;3. 约谈应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和证人参加;4. 约谈记录应当详细记录,约谈人员应签字确认。

(二)约谈对象1.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包括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2. 对于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还应约谈相关单位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3. 对于恶意隐瞒事故或拒绝配合调查的责任人,应当予以追究并依法处理。

二、约谈的内容和要求(一)约谈内容1. 事故责任人应向上级主管部门详细陈述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自己的责任;2. 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向责任人提问、征询意见,并就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3. 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责任人追究责任的决定,提出整改要求;4. 约谈记录应当保存并作为后续处理的依据。

(二)约谈要求1. 严肃认真对待,责任人应如实陈述事实,对自身的责任和失误有清醒的认识;2. 听取并积极回应上级主管部门的问题和意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核实;3. 对于违法和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4. 针对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三、约谈的效果和作用(一)效果1. 切实加强了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促进了责任人的自查自纠能力;2. 对于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了对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视和遵守。

(二)作用1. 通过约谈,上级主管部门可以进一步了解事故的具体情况和原因,做出准确的判断和决策;2. 约谈对于责任人来说是一次警示和教育,可以提醒他们加强自身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3. 约谈可以加强上级主管部门与相关责任人的沟通和联系,提高管理的效果。

安全生产诫勉约谈办法

安全生产诫勉约谈办法

兴宁市安全生产诫勉约谈办法第一条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通知》(粤委办…2015‟6号)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诫勉约谈(以下简称诫勉约谈),是指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对未履行或未全面正确履行职责的镇(街)党(工)委、政府(街道办)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进行的告诫性谈话。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安委会对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约谈,对有关事项和问题作出解释,并剖析原因,提出改进工作措施:(一)对上级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到位,未按时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

(二)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发生重大险情虽未造成伤亡后果,但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

(四)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挂牌督办后逾期未完成整改的。

(五)事故查处不力或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以及对事故处理措施决定落实不到位的。

(六)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处置不力,致使损失扩大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七)“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现象突出或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

(八)无故不参加安全生产会议,抗拒或消极应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九)受到安全生产警示通报、失信惩戒的。

(十)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市安委会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约谈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组织,市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决定邀请市纪委(监察局)或组织人事等部门参加,并根据情况确定其他参加部门。

第五条诫勉约谈的对象为负有责任的下列人员:(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责任人员;(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内设机构负责人;(三)负有属地监管责任的镇(街)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四)市安委会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责任人员。

12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制度

12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制度

《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制度》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16号线共建管廊一标工程施工总承包三工区项目部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制度一、定义安全生产约谈制度,是指对未履行或未全面正确履行职责,未及时排除治理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时完成重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连续发生一般事故或较大以上事故的部门或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督促、警示、诫勉谈话的制度。

二、约谈对象1、约谈对象。

部门主要和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及监督科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

2、约谈形式和时机。

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集体约谈或个别约谈的形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一)组织领导不力,未按时完成项目部步署的安全生产重大专项工作任务的。

(二)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配合安全环保部整治重大安全隐患及存在违法行为的。

(三)连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的。

(四)隐瞒事故、事故查处不力或事故处理决定不落实的。

(五)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不合格的。

(六)不认真对待员工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建议,造成员工上访或产生不良影响的。

(七)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后果,认为有必要约谈的。

(八)因失信行为导致集团公司被纳入省级以上“黑名单”管理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险性事件已约谈的,不重复约谈);三、约谈内容1、对未全面正确履行职责的约谈,听取被约谈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情况及相关事项的陈述。

2、对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及伤亡人数超过安全生产阶段控制指标进度或重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未完成的约谈,听取被约谈部门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排除、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制度落实情况。

3、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隐患部门的约谈,听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原因分析,下一步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落实等专题汇报。

4、对发生事故部门的约谈,听取事故发生经过、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事故原因分析,应汲取的事故教训,采取防范措施等专题汇报。

四、约谈组织和程序约谈由安全环保部提出约谈建议,经分管、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模版(4篇)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模版(4篇)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模版尊敬的各位领导: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安全,我公司特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现将制度内容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约谈目的安全生产责任约谈是为了落实企业领导与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沟通交流机制,促使责任主体充分认识到其安全生产责任,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约谈对象约谈对象主要为各级领导和承担安全生产责任的相关人员。

三、约谈方式1. 定期约谈:每月定期约谈一次,由公司领导亲自主持,约谈对象应全员到场。

2. 特殊约谈:在发生重大事故、违规行为或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下,及时约谈相关责任人,并追究责任。

四、约谈内容1. 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约谈对象应详细汇报最近一个月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包括安全培训、安全生产纪律、安全管理措施等。

2. 安全风险排查:约谈对象要报告近期进行的安全风险排查情况,以及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控制措施。

3. 安全教育培训:约谈对象要报告近期开展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包括培训内容、培训人数、培训效果等。

4. 事故处理情况:约谈对象应报告最近一个月内的事故处理情况,包括事故发生原因、事故处理过程和事故救援效果等。

五、约谈记录和整改每次约谈应记录相关内容,并由约谈对象签字确认。

对于存在问题和不合格的情况,公司领导要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并进行跟踪督促。

如果不能按时整改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将采取相应的惩处措施。

以上是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的内容,请各位领导审阅,并指导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感谢各位领导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谢谢!XX公司日期:xxxx年xx月xx日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模版(2)(试行)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____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___第493____)等法律法规及中心《安全工作问责制度》等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部门安全责任意识,规范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提高安全工作执行力,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范文(3篇)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范文(3篇)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范文双福镇____年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吸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结合我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是指项目部对事故发生地的下级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室主要负责人约见谈话,分析事故原因和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工作措施,以及对发生事故的工程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

三、约谈对象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2、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3、事故发生地的工程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4、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约谈对象应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

四、下列情形由领导小组或安全生产委会办公室负责人主持约谈:1、三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2、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3、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五、约谈要听取安全事故、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事故抢险情况,事故性质、原因分析及教训,重点是采取的措施、强化安全责任等方面的报告。

被约谈对象应当准备书面材料。

六、约谈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事故等级、性质确定后短时间内____进行。

七、约谈程序1、约谈前,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2、约谈时,应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纪要并及时发送被约谈单位;3、约谈后,被约谈单位应在____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

八、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范文(2)范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范文(3)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我公司特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

一、约谈的原则1. 严格约束责任者:对于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必须进行约谈,追究责任;2. 立即制定约谈措施:一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企业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应立即停职接受约谈,待事故调查及责任认定完毕后,再做进一步处理。

安全生产诫勉约谈办法

安全生产诫勉约谈办法

安全生产诫勉约谈办法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安全生产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在工厂、企业、公共场所等各个领域,都必须以安全生产为首要任务,加强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对于没有充分意识,不注重安全生产的企业,应该采取约谈、诫勉等措施来提醒其重视安全生产,消除安全隐患。

本文将详细介绍安全生产诫勉约谈办法。

1. 安全生产诫勉约谈的概念安全生产诫勉约谈,是指对于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存在危害企业安全生产的行为或者事件,进行约谈、诫勉,提出具体落实安全生产的建议和要求的一种管理方式。

其主要目的是要求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和制度,消除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保证员工和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2. 安全生产诫勉约谈的实施步骤(1)识别问题首先,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识别,这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

通过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现场检查,收集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进行分析,为下一步的约谈、诫勉制定方案提供准确的数据和依据。

(2)约谈在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确定后,进行约谈。

约谈的内容包括对企业现状的描述、对问题的指出和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要求等。

约谈的形式可以通过安排有关专家或组织人员对企业现场进行调查,并通过官方信函或口头通知的方式进行约谈。

在约谈的过程中,应该注重表达自己的态度和意图,语言应该明确清晰,使企业明白自己的不合理之处,同时也要倾听企业方面的认识和意见,了解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困难。

(3)诫勉除了约谈,对于一些情况严重或根本不听劝告的企业,还可以采取诫勉措施。

诫勉的形式一般为官方公告,并加上处罚措施,以达到提醒和警示的目的。

诫勉措施的实施不属于惩罚性措施,而是一种警示和提醒的作用。

在许多企业长期存在的生产安全问题得到有效改善之后,应该及时取消已经发布的诫勉内容。

(4)检查在约谈和诫勉措施实施后,需要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保障企业在问题解决后依然能够按照规定生产,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生产安全警示约谈实施办法(试行)

生产安全警示约谈实施办法(试行)

生产安全警示约谈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监督管理,为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认真落实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督促各方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现安全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有效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公路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规章,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警示约谈(以下简称约谈)是指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或管理不到位、未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未按时完成安全生产任务,造成不良影响或一定经济损失的,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依照本办法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约见谈话或警示活动。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本办法所涉及的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令)和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第四条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是引发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第五条约谈对象分公司和参与工程施工的协作单是指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分公司和参与工程施工的协作单(一)是指公司所属各项目部、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

(二)是指责任单位的负责人、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责任人)。

第六条责任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安委会对其负责人或班子成员进行约见谈话或警示:(一)发生一般事故B级及以上等级责任事故的。

(二)发生引起社会关注、影响较大责任事故的。

(三)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评定不合格的。

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是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约谈要求1. 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应每季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约谈,约谈期限一般不超过1小时;2. 安全生产约谈应由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牵头组织,邀请相关单位和部门的代表参与约谈;3. 安全生产约谈内容主要包括本单位近期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改进措施、重大事故情况的通报等。

二、约谈程序1. 首先由主持人简单介绍本次约谈的目的和要求;2. 其次,责任单位代表详细汇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包括安全工作的组织情况、安全设施和器材的维修和更新情况、安全培训和教育的开展情况等;3. 然后,与会人员对报告进行提问和答辩,重点关注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4. 最后,主持人总结本次约谈内容,并提出下一步的工作要求和措施。

三、约谈要点1. 突出安全隐患针对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和期限,并跟踪督促整改工作的开展。

2. 推动责任落实约谈时要关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督促责任单位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责任到人,落地落实。

3. 重视员工参与员工是安全生产的主体,约谈时要关注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参与度,通过约谈促进员工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和参与,减少人为因素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4. 安全教育培训约谈过程中要强调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性,提醒责任单位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

四、约谈结果1. 对于安全生产工作表现良好的单位,要及时给予肯定和表扬,并鼓励其保持良好的安全生产态势;2.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并未及时整改的单位,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设置整改期限,进行督促和检查;3. 对于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要进行严肃处理,责成相关责任人进行深入调查,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

五、约谈记录约谈过程中要做好记录,包括约谈时间、参与人员名单、约谈内容和要求、整改建议等,形成约谈记录,并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和人员。

生产安全事故防控通报警示约谈实施方案(试行)

生产安全事故防控通报警示约谈实施方案(试行)

生产安全事故防控通报警示约谈实施方案(试行)一、背景和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为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实施方案旨在通过通报警示约谈的方式,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三、约谈内容(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等。

(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制定和执行等。

(四)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投入等。

(五)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情况,包括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培训内容和方法等。

(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包括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等。

(七)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情况,包括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等。

(八)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情况。

四、约谈程序(一)约谈启动。

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其办公室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启动约谈程序。

(二)约谈通知。

约谈启动后,约谈方应向被约谈方发出约谈通知,明确约谈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约谈内容等。

(三)约谈实施。

约谈方应按照约谈通知的要求,组织约谈会议,对被约谈方进行约谈。

约谈方可以邀请相关部门、专家等参加约谈会议。

(四)约谈记录。

约谈方应做好约谈记录,包括约谈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约谈内容、约谈结果等。

(五)约谈结果。

约谈方应根据约谈情况,提出整改要求,督促被约谈方落实整改措施。

被约谈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约谈方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约谈警示办法(试行)》的通知(2019)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约谈警示办法(试行)》的通知(2019)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约谈警示办法(试行)》的通知(201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4.20•【字号】•【施行日期】2019.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约谈警示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央在沪及地方国有企业:《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约谈警示办法(试行)》已经市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办公(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市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19年4月20日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约谈警示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促进本市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着力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着力降压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运行安全,依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以及《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约谈警示,是指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会办公室),就安全生产有关问题,约见区政府及有关单位负责人等,进行提醒、告诫、督促整改的谈话警示活动。

第三条市安委会进行的约谈警示,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承办。

其他约谈警示由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市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四条行政区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约谈区政府及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被通报批评的;(二)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三)年度内发生2起较大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生产安全事故的;(四)在督查督办、巡查考核中发现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规定职责严重不到位的;(五)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的;(六)有其他需要约谈警示情形的。

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对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实施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其中包括了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安全生产约谈是指对安全生产工作不符合标准的企事业单位,督促其整改并采取一定的措施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

下面就安全生产约谈的实施办法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约谈的对象范围安全生产约谈的对象包括了各类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有一定安全风险的企事业单位。

这些单位可能存在督导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或违规现象。

二、约谈的方式安全生产约谈可以通过现场约谈、电话约谈、书面约谈等形式进行。

约谈的方式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被约谈单位的特点进行选择。

三、约谈的程序1.约谈前的准备在对被约谈单位进行约谈之前,应对其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的了解,并收集相关的信息资料。

这样可以在约谈时,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建议。

2.约谈时的内容约谈时,必须明确被约谈单位存在的问题,并着重强调其重要性和危害性。

同时要与被约谈单位达成共识,明确整改的内容和期限,并确定下一次约谈的时间。

3.约谈后的跟踪约谈之后,应及时对被约谈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检查。

如果发现整改不到位或者存在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再次约谈,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四、约谈的要求1. 提高约谈的重要性各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安全生产约谈工作的引导,明确约谈的意义和目的,提高责任感和使命感。

2. 严格约谈的程序约谈的程序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 督促整改的落实约谈要求被约谈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向约谈人员进行报告。

4. 加强约谈的监督约谈的过程和结果需要进行监督,确保被约谈单位按照约谈的要求来进行整改,防止懈怠和敷衍塞责的现象。

五、约谈的效果评估对约谈工作的效果应进行评估和总结,在约谈的基础上,分析问题的原因,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并在日常的安全生产监督中加以实施。

安全生产红黄牌警示管理制度暂行办法

安全生产红黄牌警示管理制度暂行办法

XX安全生产红黄牌警示管理制度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模式,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实施警示和惩戒,督促镇街区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XX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范围内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及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红黄牌警示管理制度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安全生产红黄牌警示管理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以及动态更新与定期公布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红黄牌警示管理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各镇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在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后,上报市安委办按本办法认定后实行红黄牌警示管理。

第五条安全生产挂牌警示分为红牌警示、黄牌警示两种等级,红牌警示期为2-3个月,黄牌警示期为1-2个月。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具备下列情形之一,一律予以“黄牌”警示:1 .属于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涉氨制冷、人员密集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或标准化审计不达标的;2.未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指挥、违规作业现象突出的;3.因安全生产问题被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立案调查的;4.无正当理由拒绝、阻碍安全生产执法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5.省、市督导检查同一问题第1次通报后整改不到位, 被省、市第2次督办或通报的;6.使用淘汰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或者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保费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强制性标准的;7.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1条重大隐患,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存在2条重大隐患的;8.本级开展隐患排查或聘请专家检查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无适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问题的;9.对政府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累计2次无故不参加的或未经请假替会的;10.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过培训,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11.未定期组织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完成率未达到100%的;12.有必要予以黄牌警示的其他生产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

安全生产约谈警示制度

安全生产约谈警示制度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线,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基石。

为了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建立安全生产约谈警示制度提出如下方案:一、制度背景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仍然存在一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等问题,导致各类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安全生产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约谈警示制度,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进行警示教育,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制度目标1. 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 增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3. 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4. 加强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形成安全生产高压态势。

三、制度内容(一)约谈对象1. 企业主要负责人。

2.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 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二)约谈内容1.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3. 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 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5. 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6. 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情况。

(三)约谈方式1. 定期约谈: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约谈。

2. 应急约谈: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隐患、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时,立即开展应急约谈。

3. 重点约谈:针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问题突出的企业,开展重点约谈。

(四)约谈程序1. 约谈前,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制定约谈方案,明确约谈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

2. 约谈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通报约谈事项,要求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 约谈后,企业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范本(3篇)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范本(3篇)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范本责任约谈是一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制度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和约谈的工作制度。

以下是一个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的范文: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单位和个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责任约谈对象1. 单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制度的单位进行责任约谈;2. 个人: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三、责任约谈程序1. 收集证据:相关部门、人员应及时搜集相关证据,包括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制度的事实、相关证据材料等;2. 召集约谈:责任约谈人员按照工作计划,召集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告知约谈事由;3. 约谈内容:责任约谈人员根据事实和证据,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制度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约谈,指出其违法违规行为并要求单位或个人整改;4. 整改要求:责任约谈人员应明确约谈目标,并提出整改要求和期限;5. 跟踪督促:责任约谈人员应持续对约谈单位或个人进行跟踪督促,检查整改情况,并记录相关工作过程和结果。

四、责任约谈结果1. 整改合格:若约谈单位或个人按要求完成整改,并经责任约谈人员检查确认合格,则责任约谈工作结束;2. 整改不合格:若约谈单位或个人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责任约谈人员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法规措施进行处罚;3. 整改持续跟踪:若整改不合格的单位或个人未及时整改,责任约谈人员应进行持续跟踪督促,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催促其采取措施加以处罚。

五、工作记录和报告责任约谈人员应对每次约谈进行记录,包括约谈单位或个人的基本情况、约谈内容、整改要求和期限等,以便于备案和跟踪;同时,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约谈工作的进展情况和结果。

六、工作责任追究对责任约谈人员未认真履行约谈职责、工作不力或存在其他职务犯罪行为的,应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约谈是一种重要的安全管理手段,通过约谈能够及时发现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由相关部门与企业负责人进行交流与沟通,共同商讨解决方法,以确保企业的生产安全。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约谈的实施办法,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了《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

一、约谈对象确定
安全生产约谈的对象主要为企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包括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等。

二、约谈时间
安全生产约谈的时间一般选择在工作日,以确保约谈的效果。

三、约谈程序
1. 通知约谈:相关部门在进行安全生产约谈时,应提前通知企业负责人,并确定约谈时间和地点。

2. 约谈内容:约谈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解决方案等。

3. 约谈记录:对约谈的内容进行记录,包括约谈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约谈内容、解决方案等。

四、约谈结果
根据约谈内容,约谈双方达成解决问题的一致意见后,制定整改方案,并由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

五、安全生产监督
相关部门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通过《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可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也能够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意识,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

安全生产警告约谈制度

安全生产警告约谈制度

一、制度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安全生产形势日益严峻。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 规范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

3. 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4. 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四、约谈对象1.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2.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3. 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单位。

4. 其他需要约谈的生产经营单位。

五、约谈内容1. 事故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

2. 事故暴露出的安全生产问题及整改措施。

3. 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4. 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及整改措施。

5.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6. 安全生产投入及保障措施。

7.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六、约谈程序1. 通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对需约谈的生产经营单位发出约谈通知,明确约谈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

2. 约谈。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召开约谈会议,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

3. 记录。

会议记录人详细记录约谈内容,包括参会人员、约谈时间、地点、约谈内容等。

4. 整改。

生产经营单位根据约谈内容,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5. 跟踪。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七、约谈要求1. 参加约谈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积极配合。

2. 约谈会议要严肃认真,不得弄虚作假、敷衍了事。

3. 生产经营单位要按时完成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4.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约谈工作的监督,确保约谈工作取得实效。

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石,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一环。

然而,近年来,由于某些企业对安全生产不够重视,导致了一系列重大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了重大不利影响。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国提出了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安全生产约谈,是指上级政府或相关监管部门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负责人进行相关事项的约谈,以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下面,我将从安全生产约谈的目的、对象和办法等几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安全生产约谈的目的安全生产约谈的主要目的是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减少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加强对违规企业的监管和惩罚力度。

通过约谈,政府或相关监管部门能够及时了解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并要求企业负责人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改正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二、安全生产约谈的对象安全生产约谈的对象主要是那些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违规生产或违法经营等行为的企业负责人。

这些企业可能由于管理不善、技术落后、资金短缺等原因,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对周围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通过约谈,政府和监管部门能够敦促这些企业负责人意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争取早日解决安全问题,避免发生重特大事故。

三、安全生产约谈的办法(一)约谈程序安全生产约谈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信息收集:政府或相关监管部门通过各种途径收集到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信息,包括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措施等。

2. 安全评估: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评估分析,确定哪些企业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并决定是否需要进行约谈。

3. 约谈通知:对确认需要约谈的企业,发出约谈通知书,要求企业负责人按时参加约谈,并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4. 约谈进行:政府或相关监管部门邀请企业负责人参加约谈,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讨论和交流,向企业负责人传达监管部门的要求。

安全生产谈心、约谈警示、行政处罚案件查处工作程序2

安全生产谈心、约谈警示、行政处罚案件查处工作程序2

安全生产谈心、约谈警示、行政处罚案件查处工作规程为加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督,整治重点安全生产隐患,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特制订如下安全生产谈心、约谈警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报告及处理工作规程:一、安全生产谈心制工作规程(一)安全生产谈心种类1、全县安全生产谈心种类分别为:县级领导干部谈心制,各部门乡镇(园区)领导干部谈心制。

2、县级领导领导干部谈心制分为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谈心制、县政府副县长谈心制。

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谈心制主要针对区域范围内的大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有重大危险源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负责人;发生死亡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联点乡镇范围内的企业负责人等;县政府副县长谈心制主要针对分管行业中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存在影响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问题或重大安全隐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发生伤亡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联点乡镇范围内的企业负责人等;3、各部门各乡镇(园区)谈心制主要针对行业主管或区域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不重视安全生产的、存在较大隐患的、不服从安全监管的和发生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企业员工;联点村(社区)范围内的企业负责人等。

(二)安全生产谈心方式1、安全生产谈心分为集中、专项工作、日常检查谈心;2、集中谈心:采用座谈会、专项工作会议等方式组织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进行集中谈心;3、专项谈心:针对工作要求约请、现场办公、深入生产经营单位,与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专项谈心;4、日常检查谈心:在开展领导干部带队进行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工作督查时,同时与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现场作业人员进行谈心。

(三)安全生产谈心工作组织1、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集中、专项谈心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县安委办负责组织,日常检查谈心由组织检查单位和相关乡镇(园区)负责组织;2、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副县长集中、专项谈心由县政府办、县安委办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日常检查谈心由组织检查单位和相关乡镇(园区)负责组织;县政府分管行业副县长集中、专项谈心由县政府办、分管部门负责组织,日常检查谈心由组织分管部门和相关乡镇(园区)负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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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安全生产警示约谈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及时警示和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行政村(社区)、有关部门单位。

第三条行政村(社区)、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原则,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综合监管、专业监管、行业监管责任。

第二章警示通报
第四条行政村(社区)、有关部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示通报:
(一)行业(领域)或地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存在突出问题的;
(二)存在行业性、区域性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矛盾的;
(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力,致使非法违法行为持续存在,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四)列入省、XX市、XX市挂牌督办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治工作严重滞后的;
(五)未按要求完成上级重大工作部署的;
(六)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明显超过控制进度,需要引起高度关注的;
(七)镇政府认为需要警示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对符合警示通报情形的单位,经镇政府领导同意,由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该单位发出《安全生产警示通知书》(见附件1)。

第六条被警示通报的单位,应分析问题原因、制定工作措施,并于警示通报收到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将《安全生产警示通知书反馈单》(见附件2 )报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章警示约谈
第七条行政村(社区)、有关部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示约谈:
(一)发生 1 起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或者较大以上(含本数,下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超过半年未落实的;
(二)一个月内连续发生 2 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亡人责任事故的(道路交通事故除外),或者发生 1 起死亡 2 人、多人
受伤且社会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道路交通事故除外);
(三)对警示通报指出的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的;
(四)年度内第三次被警示通报的;
(五)镇政府认为需要警示约谈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警示约谈对象一般为被约谈单位安全生产相关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必要时可约谈责任单位主要领导)。

约谈对象由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确定。

第九条警示约谈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参加。

第十条约谈前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书面通知被约谈单位(见附件3 ) ,告知约谈时间、地点和内容。

被约谈单位应按要求反馈参加约谈人员名单并准时参加约谈(见附件 4 )。

第十一条警示约谈一般以会议形式进行,约谈程序为:
(一)约谈主持人及约谈人员指出被约谈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问题;
(二)被约谈人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三)约谈主持人提出工作要求,被约谈人表明态度。

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安排专人作会议记录,被约谈人在记录上签字(见附件5 )。

第十二条被警示约谈的单位,应认真落实约谈工作要求,并
于约谈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措施书面报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被警示约谈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年内被警示约谈 2 次以上的,当年不得评为良好以上等次。

第十四条被约谈单位拒绝接受警示约谈或敷衍了事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第十五条本办法所称事故是指工矿商贸、建筑施工、生产经营性火灾等,不包括道路交通事故。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安全生产警示通知书
2. 安全生产警示通知书反馈单
3. 安全生产警示约谈通知书
4. 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反馈单
5. 安全生产警示约谈记录
附件1
安全生产警示通知书
(X政警示通报:年第号)
签发人:
附件 2
安全生产警示通知书反馈单
XX镇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警示通知书》(X政警示通报:年第号)已收悉。

我单位对警示通知书所指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提出以下工作措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
特此反馈。

反馈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 3
安全生产警示约谈通知书
(X政警示约谈:年第号)
签发人:
附件 4
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反馈单
XX镇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警示约谈通知书》(X政警示约谈:年第号)已收悉。

按通知要求,我单位参加约谈的人员为(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特此反馈。

反馈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5
安全生产警示约谈记录
(X政警示约谈:年第号)共页: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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