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项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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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协镇中心小学资产管理制度
1.财产保管员应按财产分类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按现行管理办法分横向账和纵向账)按使用部门(个人)建立的分账及总账,称为横向账;以设各类别和使用情况所建立的卡片账,称为纵向账,两账的建立便于规范管理。
2.校内全部国有资产不得擅自借给个人或外单位使用,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并要求按期归还。
3.学校贵重物品应设专人专库(或专柜)保管,建立安全措施,保证物品安全无恙。
4.定期清查盘点。总保管员与分保管员每年要进行一次清查核资,对清查出的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报主管领导,按规定办理入账消账手续。每月末应与财务会计人员核对各大类固定资产的金额,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5.校内设备一般不得擅自移动,必须移动时分保管员或部门负责人应及时通知总保管员,办理设备移动手续并及时调账。使全校设备做到有序流动。
6.由个人使用并保管的财产,使用人到总保管员处领取并登记上账,便于以后的清点与查找。教职工调离或退休时,校务办公室通知校财产保管员为其办理财产清账手续。
8.保管员在工作变动前由新、老分保管员和总保管员共同清点财产,并做交接手续。做到人员变动账物清楚。
小协镇中心小学固定资产定期清查制度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主管财务领导、固定资产管理员、主管会计参加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每年必须定期组织实施,并至少进行一次,一般于每年年底进行。
3.学校各部门有义务按清查领导小组的统一布置,对本部门管理和使用的固定资产予以登记造册,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4.对于不能确定具体责任人的固定资产,由领导小组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
5.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密切配合,不漏项、不留死角。
6.领导工作小组要根据各部门财产登记表进行逐一核查,确认无误后核查人签字,并检查有无疏漏。
7.由固定资产管理员对数据进行汇总和整理,并逐一与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对。
8.清查出应当报废或更新的固定资产由领导工作小组统一研究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核减固定资产原值,对于闲置或不适用的固定资产报上级部门设备管理机构统一进行处置,并作相关会计处理。
9.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请示有关领导批准后进行必要的会计处理。
10.根据有关手续及凭证,调整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总账。
11.根据调整后的固定资产明细账,调整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数据,将数据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12.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及时进行总结,查找问题,提供经验。
小协镇中心小学固定资产报废、核销、转移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的核销、转移,是指学校占有的固定资产产权或使用权的转移和核销,包括固定资产的调拨、变卖、报废。
处置的范围包括:
(1)闲置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2)报废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
(3)盘亏、呆帐、丢失等非正常损坏的固定资产;
(4)因技术、经济因素、继续使用不合理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淘汰的固定资产;
(5)因单位撤销、分立、合并等原因发生产权或使用权转移的固定资产;
(6)根据国家政策规定需处置的固定资产。
2.提出核销、转移固定资产申请之前,学校主管固定资产的负责人,应会同固定资产专管员及使用人,对该固定资产进行初步鉴定。
由于人为因素造成损毁的,按非正常报废处理,应追究有关人员的管理责任和经济责任。丢失的固定资产,要上报当地公安机关。
3.核销固定资产应填写《固定资产核销审批表》,转移固定资产应填写《固定资产转移审批表》,并加盖印章,上报教委计财科。单价在500元以下、且批量总价值不超过10000元的固定资产核销时,《固定资产核销审批表》只需上报一式两份;单价500元以上、或当批总价值超过10000元的固定资产核销时,需上报一式四份。《固定资产转移审批表》一律上报一式五份。
盘亏、呆帐、丢失等非正常损坏的固定资产核销申报时,在填写《固定资产核销审批表》的同时,还要出具书面证明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属于丢失的还要加盖当地公安机关公章)。
4.报废后的固定资产可以变价出售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所得,一律做为单位重新购置固定资产的专用资金,由财务部门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处理。
5.报废后的固定资产变价出售,必须本着公开原则。自觉接受财务、审计和监察部门的监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变价收入隐瞒、截留、坐支或挪作他用。
小协镇中心小学资产管理员岗位职责
1.拟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有关制度;
2.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管理固定资产。建立使用《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
管理系统》,并保证系统的安全运行及正常维护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财务审核、统计报表、统计分析、数据备份工作;
3.负责设置登记固定资产明细帐,按月与学校财务会计帐簿进行核对;
4.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组织学校固定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5.负责办理固定资产调剂、处置及对外出租出借等手续,组织固定资产报
废、报损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报较为计划财务科办理审核批准手续;
6.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