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及固定资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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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及固定资产的区别
(一)固定资产标准:
1、如果按照原企业会计制度规定: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2、新会计准则将固定资产定义为: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备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
(2)使用年限超过1年;
(3)单位价值较高。
(二)低值易耗品
1、如果按照原企业会计制度规定:
低值易耗品是单位价值在10元以上、2000元以下,或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2、新会计准则不仅没有给出低值易耗品的定义,也没有设定“低值易耗品”的一级科目,而是将《企业会计制度》下的“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合并在“周转材料”科目核算。因此,可以对低值易耗品简单理解为企业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
(三)办公用品
1、一般金额不大的办公用品,应该作为费用核算。如,文具、纸张、文件夹等。
2、对于金额较大的办公用品,应该作为“低值易耗品”或“固定资产”核算。如:打印机、电脑、保险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