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管理规定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为规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和管理,激励广大研究生积极投身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支持和激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高等学校为鼓励研究生学业成绩优异和学术研究成果突出者提供的一种资助形式,其产生和使用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大学设立,资金来源可以是国家、社会捐赠或者学校自筹。
资金使用应当按照财务制度严格管理,确保合理使用。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应当以奖励为主,适当借用以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开展学术活动和科学研究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其作为任何形式的收入来源,也不得将其用于其他目的。
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应当公开、公正、透明。
任何人都应当依据评审和发放规定进行评审和发放。
评审和发放应当依据研究生学术、科研和学业成绩等进行评判。
第六条本办法实施机构为大学学生处,并由大学学生处负责执行。
第二章评审标准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标准应当以研究生的学术、科研、学业成绩为主要评价指标,并应当综合考虑研究生在课程学习、学术交流、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表现,以及研究生所参与的国家、行业、学校等项目和获得的荣誉称号等情况。
第八条研究生的学术、科研成果应当被公认为具有一定创新性和实用性或者在相应领域内有重要的学术地位。
论文和专著的质量应当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专利和标准应当在相应领域内广泛应用或者产生重要的社会效益。
第九条研究生的学业成绩应当符合大学的学业要求。
应当考虑到研究生所修学分的难度、课程性质和学分绩点等因素,以及研究生是否获得过国家或学校的其他奖学金等情况。
第十条研究生在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中的表现应当被同行专家认可,并获得相关荣誉称号。
此外,研究生还应当积极参与学术讨论和学术活动。
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普通高校研究生是指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被我省研究生培养单位(含普通高校,下统称高校)录取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下称研究生)。
第二条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下称国家奖助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研究生,旨在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学业奖学金,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三)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正常学制内就读且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行学生申请,学校评审、第三条.公示、奖助学金发放等工作机制,由高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每学年评审一次。
高校应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与研究生规模和现有管理机构设置相适应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组织机制。
第四条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明确资助对象、条件、标准、覆盖面、奖励等级(资助档次)、申请办法、评审程序和办法、申诉渠道。
实施办法应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在本校网站对外公开。
第二章名额与奖助学金下达第五条国家奖学金预算按名额和奖学金标准等额下拨。
省教育厅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我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根据各高校在校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提出各高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和资金分配方案,财政部门根据教育部门提供方案下达资金。
第六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高校隶属关系,分别由省财政、地市财政按一定比例予以支持。
.(一)省属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省财政按照博士生研究生人均每生每年10000元标准和在校博士生人数的70%比例,硕士研究生人均每人每年8000元标准和在校硕士生人数40%比例给予支持。
市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由地级市财政予以支持。
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财政部•【公布日期】1994.09.26•【文号】•【施行日期】1994.09.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财务制度正文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办法(1994年9月26日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发布)为保证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本人基本生活需要,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国家设立研究生奖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分为普通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
一、享受奖学金的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凡是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研究生,均可享受普通奖学金。
在专业学习和研究中成绩突出的研究生,除享受普通奖学金外,还可享受优秀奖学金。
二、普通奖学金标准(一)博士研究生1.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指应届毕业生及其他非在职人员,下同)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190元。
2.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两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10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30元。
(二)硕士研究生1.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147元。
2.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的,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两年以上者,每生每月167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187元。
三、优秀奖学金标准、评定比例和发放办法等由各学校自定。
四、各学校对研究生发放普通奖学金时,原则上可按第二条规定标准向下浮动40元,由学校集中掌握,用于下列支出:(一)提高一部分特殊专业研究生的普通奖学金标准;(二)与现已提取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合并用于对优秀研究生的奖励;(三)对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发放部分报酬等等。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013年广州大学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
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深入推进培养机制改革,激励在读学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全面发展的具体措施,是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有效举措。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每年评审一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二章评审组织机构第三条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按照学校规定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由评审小组具体组织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详见附件院发文机电〔2013〕04号)第三章参评条件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全日制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非在职硕士研究生,不含延期毕业和定向、委培等培养类型学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心理素质健康;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
第五条每名研究生在硕士或博士阶段,如第二次(及以上)申请国家奖学金,同一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第六条凡有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1.休学期间的研究生;2、未按照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或其它违犯校规校纪行为的;3.道德品质恶劣的;4.抵制学校举办的活动,影响恶劣的;5.通过网络损害党和政府以及学校声誉的;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制裁的。
第四章评审程序第七条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根据学校分配的奖学金名额,学院评审小组将研究确定各年级奖学金名额的具体分配情况,并有关奖学金评选的通知进行公示,让所有在学学生了解相关信息。
评审程序依次为学生申请、资格初审、答辩、院评审委员会评定、公示、上报等环节。
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
本办法的修改和废止程序
修改程序
如需对本办法进行修改或补充,需经过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向全校师生公示,报 备学校相关部门。
废止程序
如需废止本办法,需经过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向全校师生公示,报备学校相关部 门。同时需制定相应的废止方案,确保废止后的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
05
附则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属
解释权归属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所有,负责对办法的具体条款进 行解释和修订。
解释权使用
如有任何关于本办法的疑问、争议或解释,需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委员会负责 解释和决定。
本办法的生效时间和实施细则
生效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实施细则
根据学校和国家的政策,制定具体的奖学金评定标准,包括学术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等多个方面。
奖学金的发放方式与时间
发放方式
一般采用银行转账或校园卡充值的方式,确保资金安全、快 捷地到达获奖者手中。
发放时间
根据奖学金评定结果和学校财务制度,一般在评选后的下个 月开始发放,同时需确保发放时间不超过学年的起始时间。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细则、组织和监督评审工作; 各学院应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的奖学金申请和评审工 作;学校财务处负责奖学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02
奖学金的设置与评选
奖学金种类与等级
1 2
国际学生奖学金
为在校国际学生提供的奖学金,分为全额、半 额和学费减免三个等级。
THANK YOU.
国内学生奖学金
为国内优秀学子提供的奖学金,分为一、二、 三等奖学金和特殊贡献奖学金。
广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广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7〕53号)文件精神的要求,为做好我校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财政拨款,教育部、财政部等主管部门划定、下达奖学金名额。
旨在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重点对在思想品德、学习科研、实践创新等多方面综合表现突出的研究生给予奖励。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2017年我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3名。
根据申请研究生的计分进行排名,由最高分者获得。
二、参评对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且档案关系在我校)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当年入学的一年级研究生可以参评,当年10月份前毕业的研究生和超过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能参评。
三、申请人评选条件1.申请人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2.申请人基本标准(1)学习成绩:专业学习成绩达到本专业前50%(如果前50%里面有补考记录的,排名自动作废,增补后续排名)。
(2)科研成果:本年度奖学金的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申请人自入学起的成果。
科研成果的论文类应在所在学科公认的档次较高的学术刊物公开发表,论文以原件为准(不含用稿通知),且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广州大学。
研究生的论文或科研成果必须为第一作者(如导师是第一作者的,该论文第二作者可以视同第一作者)。
科研成果的论文类、获奖类、专利类等按评分标准进行评选。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对于新入学的一年级研究生,应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本科或硕士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
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精神
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研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
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十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高等学校要统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工作
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第四章 评审组织
第九条 高等学校应建立健全与研究生规模和现有管理机构设置相适应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组织机制
值得拥有的资料
是来自平时学习积累总结的
有问题的地方肯定有的
还请大家批评指正!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
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教〔2012〕342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
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第六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高等学校应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广州大学奖助学金有哪些分别多少钱怎么申请评定
⼴州⼤学奖助学⾦有哪些分别多少钱怎么申请评定奖学⾦和助学⾦对于有需要的同学,可以帮助其更好的完成学业。
那么⼴州⼤学奖学⾦助学⾦有哪些,有多少钱,怎么申请,来看⼀下!⼴州⼤学设置哪些奖助学⾦⼴州⼤学本专科学⽣资助政策简介资助项⽬资助⾦额资助⼈数或⽐例国家资助国家奖学⾦⼀次性奖励8000元全校本专科⽣共84⼈国家励志奖学⾦⼀次性奖励5000元全校本专科⽣共1380⼈国家助学⾦每年:⼀等4000元;⼆等3000元;三等2000元通过⼴东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在校本专科⽣(2020年5330⼈,占全校学⽣的14.8%)国家助学贷贷款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不超过8000元⽆限制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每⽣每年最⾼不超过8000元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绿⾊通道通过“绿⾊通道”办理⼊学⼿续,暂缓缴纳学费。
⼊学后,⾼校资助部门根据学⽣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限制地⽅政府资助⼴东省⼤学新⽣资助当年学费且每⼈不超过6000元2020年12⼈⼴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学⽣资助每⽣每年10000元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东省“南粤扶残助学⼯程”资助专科⽣⼀次性资助10000元,本科⽣⼀次性资助15000元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东省⽋发达地区退役⼠兵教育培训资助每⼈每年7000元根据实际⼊学符合条件的退役⼠兵名额确定⼴东省参加“三⽀⼀扶”⾼校毕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东省⾼校毕业⽣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退费标准为本专科每⽣每年8000元(艺术类和特殊教育12000元)根据实际申请和审核通过名额确定在穗院校毕业⽣求职创业补贴2000元/⼈(⼀次性补贴)⽆限制校内资助困难补助临时特殊困难补助300元⾄5000元不等,每⽣每学年不超过1次。
⽆限制校内奖学⾦综合奖学⾦(⼴州⼤学校本部)每年:⼀等2500元;⼆等1800元;三等1000元25%(⼀等5%,⼆等8%,三等12%)综合奖学⾦(⼴州⼤学市政技术学院)每年:⼀等1200元;⼆等600元;三等300元40%(⼀等2%,⼆等13%,三等25%)综合奖学⾦(⼴州⼤学纺织服装学院)每年:⼀等1200元;⼆等500元;三等300元⼀等2%,⼆等5%,三等10%⼗佳学⽣6000元/⼈本科⽣10名/年考研奖励⾦每年:⼀等5000元;⼆等3000元;三等1000元本科⽣25%学业进步奖500/⼈/学年本科⽣2%论⽂发表奖核⼼期刊每篇论⽂奖励2000元,省级及以上期刊每篇论⽂奖励1000元,其它期刊的每篇论⽂奖励500元。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高校对于优秀研究生的表彰和激励,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促进他们在学术研究和学术成果方面的突破与发展。
为了科学、公正地评选和管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高校需要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介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管理办法。
首先,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与资助方面,高校应当坚持公正、科学的原则。
评选的主要依据是研究生的学业成绩和科研成果。
学业成绩包括研究生的学术水平、课程成绩等方面的综合评估,科研成果包括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科研项目参与等方面的考核。
同时,还应当充分考虑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团队合作精神等综合素质。
其次,高校应该建立健全的评选机制。
评选机制应该包括初评、复评和终评三个环节。
初评主要由导师对研究生的学术表现进行评估,复评由学院或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查和评估,终评则由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最终决定获奖名单。
评选机制应当明确标准、程序,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
在评选过程中,应该避免评委与被评选者有利益关系,确保评选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第三,高校还需要建立完善的奖学金资助机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应当包括经费方面的支持和其他形式的激励措施。
对于学术成绩优异的研究生,可以提供免学费、提供生活补助金等经济支持;对于科研成果显著的研究生,可以给予一次性奖金或者提供科研项目的启动经费等。
同时,高校还可以向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提供更好的学术资源、学术平台和科研环境,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学术支持和指导。
最后,高校应当加强奖学金管理和监督。
学校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应当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资助、发放和管理进行监督,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对于评选程序中存在的不合理、不公正的情况,应当及时纠正和改进,确保评选机制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同时,高校还应当加强对学业奖学金的使用和管理监督,确保奖学金的使用符合资助目的,真正起到激励和支持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作用。
总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管理办法是高校对于研究生学术成果的表彰和激励机制。
大研究生奖学金规章制度
大研究生奖学金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发挥奖学金资助在研究生教育中的积极作用,提高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激励研究生积极投身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我校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奖学金类别1.国家奖学金:由国家有关部门设立,资助金额较高,评选标准严格,享有国家级荣誉。
2.校级奖学金:由学校设立,资助金额适中,评选标准较严格,是研究生主要奖学金来源之一。
3.院级奖学金:由各学院设立,资助金额较少,评选标准较灵活,是奖学金的基础性来源。
三、资助对象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2.入学时间不得超过3年。
3.成绩单中无不及格科目。
4.无学术不端行为。
四、评选标准1.学习成绩:成绩优秀,排名前10%。
2.科研能力:发表SCI/EI论文、专利等,参加学术会议并做口头报告。
3.学术交流:参加学术讲座、参加学术竞赛等。
4.其他因素:如品德、团队合作能力等,根据具体情况评定。
五、评选程序1.提名推荐:学院推荐优秀研究生候选人。
2.资料审核:学校评定委员会对候选人资料进行审核。
3.面试评定:进行面试评定,综合考虑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学术交流等方面。
4.公示名单:公示评选结果,接受监督。
5.发放奖学金:颁发奖学金证书和奖金。
六、管理规定1.奖学金一学年一次,按学生学业发展情况继续评选。
2.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自动获得校级奖学金。
3.奖学金获得者需履行相应的科研任务,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4.奖学金获得者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积极参与学术交流。
5.奖学金获得者需报告研究生导师,做好奖学金使用情况的汇报。
七、奖学金使用奖学金由学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合理规划使用,可用于购买图书、参加学术会议、出版论文等方面,但需保证合理使用,不得挥霍浪费。
八、奖学金违规处理1.奖学金获得者如有学术不端行为或在奖学金使用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取消其奖学金资格。
2.奖学金获得者如有不诚实行为或影响他人学习、研究等行为,亦取消奖学金资格。
3.奖学金获得者如因故不能完成奖学金规定的科研任务,需提出延期申请,并得到学校批准后方可继续享受奖学金。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鼓励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积极推进研究生“三跨”培养模式改,形成我校研究生教育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XX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及管理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我校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除一年级以外的基本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须热爱祖国,拥护领导;遵守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无学术不端行为;无违纪违法行为。
第二章评定机构第四条学校研究生综合考评及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检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
研究生部负责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名额分配、材料审核等工作。
第五条各学院(部)研究生综合考评及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具体实施、审核、初评等工作。
第六条财务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发放工作。
第三章评定等级、比例和额度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等级、比例和额度如下:层次、等级比例、金额(元)博士不分等级、100%、10000硕士一等、10%、10000二等、20%、8000第四章评定条件第八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按要求完成培养计划规定内容、经考核合格的所有符合评定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均可获得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九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人数为学生总数的30%,以《XX大学研究生年度综合考评办法》为评定依据。
研究生年度综合考评成绩在专业前10%(含10%)的学生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年度综合考评成绩在专业前10%-30%(含30%)的学生获得二等学业奖学金。
第十条直博生和硕博连读学生跟随当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一起参评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潜心学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为人事档案转入本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设立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第三条学校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与个人在校内设立面向研究生的奖助项目,其具体评定办法由学校或学院与设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协商确定。
第四条申请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研究生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热爱祖国,拥护领导;(二)遵守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二章助学金第五条学校设立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第六条助学金发放对象为学制期限内的无固定收入且人事档案转入本校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
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
第七条研究生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实行逐月发放,每年按10个月计(2、8月不计)。
第八条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助学金。
第三章学业奖学金第九条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
第十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正常学制期限内具有XX大学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培养的研究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研究生)。
参评学年因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手续的研究生,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学业奖学金于每年9-10月份评定,评定完成后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第十一条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获奖条件及奖励标准为:(一)推免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
(二)入学考试成绩优良,复试成绩突出的考生,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三)初试成绩达到一区线标准,复试合格的考生,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的暂行管理办法-粤教助函[2012]48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的暂行管理办法正文:----------------------------------------------------------------------------------------------------------------------------------------------------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的暂行管理办法(广东省教育厅2012年9月7日以粤教助函〔2012〕48号发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核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依法进行,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二条省教育厅成立“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下称评审领导小组),设立“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下称评审委员会)。
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负责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三条评审领导小组由省教育厅分管厅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各有关处室(部门)负责人,全面领导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核评审工作,研究决定有关审核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批准评审委员会提交的国家奖学金审核意见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意见。
第四条评审委员会由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的领导、专家和学者组成,每届任期3年,具体负责评审工作,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国家奖学金审核意见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意见。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委员若干人。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评审委员会可设若干评审小组和工作小组。
各组设组长1人,组长和成员不少于5人。
广东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负责对各普通高等学校报送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进行初审工作,向评委会提出初审意见。
第三章评审要求第五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
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管理,促进研究生学业优秀,提高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奖助类别本校研究生奖助共分为三类:1. 学业优秀类:主要针对学业表现优秀的研究生,包括奖学金、学业奖、免学费等;2. 科研创新类:主要针对在研究生科研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包括科研奖励、科研项目资助、科研实习资助等;3. 社会服务类:主要针对在社会活动中积极参与、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包括社会活动奖励、志愿服务奖励、社会实践资助等。
二、评选标准1. 学业优秀类:评选学业优秀类奖助应具备以下条件:(1)学习成绩在同专业同学中名列前茅,且平均绩点不低于 3.5;(2)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及学术竞赛,取得优异成绩;(3)在校期间表现优秀、认真负责完成各项学业任务。
2. 科研创新类:评选科研创新类奖助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有一定难度的科研任务,取得较好的研究成果;(2)在学术刊物或会议中发表学术论文或参加报告,表现突出;(3)在科研竞赛中获得较高的奖项,或作为组织者或参与者,完成校级以上的科研项目。
3. 社会服务类:评选社会服务类奖助应具备以下条件:(1)积极参加各项志愿服务、社区服务等活动,表现突出;(2)在校园公益和社会公益等方面积极参与,贡献突出;(3)在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出色,为校和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评选程序1. 学业优秀类:(1)各学院每学年评选一次,推荐名额按学生总数的比例确定;(2)评选委员会组成:学院主管领导、研究生导师、学业指导中心负责人、学生工作主管负责人;(3)评选程序:学院提交提名名单,按提名名单进行初审,评选出候选人名单,候选人进行面试,最终确定受奖学生。
2. 科研创新类:(1)各学院每学年评选一次,推荐名额按学生总数的比例确定;(2)评选委员会组成:学院主管领导、研究生导师、学科带头人、学生工作主管负责人;(3)评选程序:学院组织申报,形成初审材料,按初审材料进行候选人的初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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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奖学金管理规定
105
广州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管理规定
(2010年10月修订)
为规范我校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的评定、发放与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普通奖学金的条件
凡属非定向培养的全脱产研究生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均可申请普通奖学金: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守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考试(考查)成绩合格。
二、普通奖学金标准
(一)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
博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含生活补贴)为每生每月2000元,每年按12个月发放。
博士生导师要在学校发放奖学金的基础上,从个人科研经费中每月为博士研究生支付补贴200元。
该标准自2010年9月起执
广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
106
行。
(二)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
1.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工作或参加工作累计时间不满2年的,每生每月200元;入学前参加工作累计时间满2年的,每生每月220元;入学前参加工作累计时间满4年的,每生每月240元。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每年按12个月发放。
2.硕士研究生除按规定可申请普通奖学金外,同时还可享受广东省和学校给予的地区生活补贴,每生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三、普通奖学金的发放
(一)一年级研究生入学报到时,将本人填写的《广州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申请表》交所在学院(所),院(所)根据其入学时的德、智、体诸方面的表现加具意见并在入学后2周内报研究生处审定。
普通奖学金的发放由财务处会同研究生处于每年5月、11月按半年标准划拨到个人。
(二)普通奖学金的发放期限与《广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所规定的学制一致。
凡在学期间休学的研究生,在休学期间停发普通奖学金。
复学后,奖学金的发放可根据休学时间顺延。
四、其他有关规定
(一)凡违反《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规章制度,受学校纪律处分的研究生,视其情节扣发或取消普通奖学金(含生活补贴):
1.受记过处分的,扣发半年普通奖学金。
2.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受普通奖学金。
3.被开除学籍者,取消普通奖学金。
(二)退学的不再享受普通奖学金。
普通奖学金管理规定
107
(三)定向、自筹经费、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待遇,按合同或协议书规定的办法办理。
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