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场记录表
考场情况记录表
![考场情况记录表](https://img.taocdn.com/s3/m/249c8eb19f3143323968011ca300a6c30d22f164.png)
学号
姓名
考场违纪情况记录:
监考签名:
系(部)意见
教务处性质认定
学生处处理意见
注:本表由监考教师逐项认真填写,《违纪记录》一栏填写考生违反考试记录的详细经过及情节。如有物证随本记录表送教务处知考生试卷总页数,有缺少立即更换。
7.迟到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作为缺考处理。
8.考试后3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离场。
9.核对考生名单(有缺考或增加考生请在有关栏注明)。
10.考场纪律良好(若不正常请在下表违纪栏内说明)。
11.回收考卷,清点份数,并请在本表右面注明。
上连出版印刷焉翱利墨我
考场情况记录表
课程名称
班级(代码)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教室
请监考老师依次序填写下表,如有特殊情况立即请主考解决。
画J或注明
1.发卷前提醒考生去“方便”(考试期间考生一律不得离开考场)。
2.清点试卷份数,并请在本表右侧注明。
3.检查学生证件,无证者需立即取来。
4.清点学生人数,并请在本表右侧注明。
学院考场情况记录表
![学院考场情况记录表](https://img.taocdn.com/s3/m/6517bf6e590216fc700abb68a98271fe910eafba.png)
202 —202 学年第 学期
考试类型:□考试 考查 考试性质:期末考试 □补考 缓考 重修考试
考试课程
班级
考试地点
应考人数
考核形式
□开卷 □闭卷
实考人数
时间:
最早交卷 时间
年月日 时 时分
分至
时分
最后交卷 时间
星期
纪 作 弊 记 录
考场 情况 记录
监考员 签名
注: 1、考试结束后,请监考人员将此表填好(一式两份),随试卷装袋,一并交给教务科研处。 2、如有违纪、作弊考生,违纪、作弊的有关证据和材料应一起报送教务科研处。
请填写缺考学生姓名和学号。
姓名
考号
违纪、作弊情节
学生签名
若考生拒绝签字,监考老师应于考试结束后将此表报送教务科研处,并说明有 关情况,由教务科研处会知学生处,安排对学生进行谈话。谈话后,认定了学 生的违纪或作弊行为,但学生仍不签字的,应在“学生签字”处填写“学生拒 签”,并由相关领导签字公章,由学生处按学校相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处分。
考场情况记录表考场规则
![考场情况记录表考场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70917aed647d27284b7351da.png)
考场情况记录表考场规则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考场情况记录表
2012年城阳区基层卫生人员考试
考场规则
1、考生按考试安排时间,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
2、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签字
笔等。
禁止携带任何书籍资料及通讯工具;
3、入场后,对号入座,将本人身份证、执业证放于课桌
右上角,以便检查;
4、考生在考试时应将试卷放置在身体正前方,不得交头
接耳,不得左顾右盼,不得传递答案及试卷;
5、考场内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有作弊及协同作弊者由监
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勒令其退出考场并做好考场记录;
6、考试结束,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
待
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离开考场时,不准携带试卷、答题纸,违者按考试违纪论处;
7、考生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防碍监
考人员正常工作,否则,取消考试资格并按违纪处
理。
考场情况记录表
![考场情况记录表](https://img.taocdn.com/s3/m/bf5c9f8884254b35eefd34a9.png)
********校考场情况记录表(/ 学年第学期考试)
考场规则
一、考生必须按照考试时间,于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退场,不得带走试卷。
二、考生进入考场,必须关闭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及必要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橡皮、计算器等。
考试中禁止借用文具,因故须借用的,须通过监考人员同意。
书籍、笔记本、资料等不得放在课桌和座位旁。
三、考生进入考场,要按指定的座位就坐。
考试中间一律不得擅自离座,考试入场后原则上不得再上厕所,如有特殊情况要有专人陪同。
考生应服从监考人员指挥,违者以违纪或作弊论处。
四、考生遇到试题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询问与解题内容有关的问题。
五、考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保持安静。
交卷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喧哗。
六、考生拿到试卷后,必须将班级、姓名、学号写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同时应用钢笔、圆珠笔答题,答案写在试卷以外或密封线以内一律无效。
考试时间一到,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反放在桌上,离开考场。
七、考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须事先持有关证明向教务处申请,经批准后将其名单交任课教师,注明原因,方可参加下一次组织的课程考试。
八、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违反考场纪律者要提出警告,令其纠正,经警告后,又发生违规行为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令其退出考场。
考试中间凡有代考、夹带、传递等作弊行为者应立即取消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
大学考场情况记录表
![大学考场情况记录表](https://img.taocdn.com/s3/m/3138e225fd4ffe4733687e21af45b307e871f9dc.png)
大学考场情况记录表考场信息
考场名称地点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类型一号一栋数学一8:00-11:00闭卷考试二号二栋英语四级1:30-4:30开卷考试
考生信息
数学一
考试人数:80人
序号准考证号姓名班级座位号交卷时间11001xxxxxx张三1班110:30:00 21001xxxxxx李四1班210:35:00………………801001xxxxxx王五3班610:57:00英语四级
考试人数:120人
序号准考证号姓名班级座位号交卷时间11001xxxxxx张三1班1014:00:00 21001xxxxxx李四1班1044:10:00………………1201001xxxxxx王五3班2124:25:00
考场状态
数学一
1.环境气氛:严肃肃穆,学生安静无声;
2.考试内容:题目难度较大,考试较紧张;
3.考场秩序:无特殊情况,学生配合度高;
4.作弊情况:无考试作弊行为;
5.纪律情况:无违纪现象。
英语四级
1.环境气氛:轻松愉悦,学生心态平稳;
2.考试内容:难度适中,学生悠然自得;
3.考场秩序:无特殊情况,学生应考情绪不错;
4.作弊情况:无考试作弊行为;
5.纪律情况:无违纪现象。
整改措施
1.对考试内容进行评估,制定更合理的试卷;
2.加强考场监管,有效遏制作弊行为;
3.积极引导学生树立考试规矩意识,弘扬严谨治学的精神;
4.设置警示教育,对违纪学生进行惩戒处理。
考场情况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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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情况记录表
(/ 学年第学期考试)
考场规则
一、考生必须按照考试时间,于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退场,不得带走试卷。
二、考生进入考场,必须关闭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及必要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橡皮、计算器等。
考试中禁止借用文具,因故须借用的,须通过监考人员同意。
书籍、笔记本、资料等不得放在课桌和座位旁。
三、考生进入考场,要按指定的座位就坐。
考试中间一律不得擅自离座,考试入场后原则上不得再上厕所,如有特殊情况要有专人陪同。
考生应服从监考人员指挥,违者以违纪或作弊论处。
四、考生遇到试题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询问与解题内容有关的问题。
五、考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保持安静。
交卷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喧哗。
六、考生拿到试卷后,必须将班级、姓名、学号写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同时应用钢笔、圆珠笔答题,答案写在试卷以外或密封线以内一律无效。
考试时间一到,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反放在桌上,离开考场。
七、考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须事先持有关证明向教务处申请,经批准后将其名单交任课教师,注明原因,方可参加下一次组织的课程考试。
八、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违反考场纪律者要提出警告,令其纠正,经警告后,又发生违规行为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令其退出考场。
考试中间凡有代考、夹带、传递等作弊行为者应立即取消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
考场情况记录表(word标准版)
![考场情况记录表(word标准版)](https://img.taocdn.com/s3/m/d17ef0bb3b3567ec112d8a1e.png)
年 月 日
课程名称
考试地点
合班标志
考试时间
时 分至 时 分
应考人数
实考人数
缺考人数
考场是否
编排座位
考场是否
进行清场
是否核验
考生证件
第一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考生
交卷时间
时 分
该生试卷
是否答完
50%考生
交卷时间
时 分
最后一个考生
交卷时间
时 分
缺考考生记录
(班级、姓名、
学号后两位)
违规考生记录
(请在背面填写
详细情况说明)
班级
姓名
学号
违规行为
(类别及代码见背面)
考生签字
注意保留证据并要求考生在证据上签字确认。
备 注
第一监考签字
第二、三监考签字
注:此表填写后交课程所属学院(部门),学院(部门)汇总后交教务处。
违规详细情况说明
内容包括:发现考生违规行为的详细经过(考生姓名、违规行为、发现时间、证据位置等);
考生携带的违规材料是否与考试有关;
14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07
在考场周围喧哗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纪律的行为的
15
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08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16
通过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17
其他作弊行为
北方工业大学教务处
03
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后继续答题而延迟交卷的
11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04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做暗号的
考场情况记录表
![考场情况记录表](https://img.taocdn.com/s3/m/303fb928f61fb7360a4c65d3.png)
广东医学院考场情况记录表监考人员必读广东医学院监考人员守则一、监考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肃认真地维持考场纪律,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监考人员须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根据教研室提供的《考生座位表》要求考生对号入座。
学生就坐后,须进行严格清场,要求学生将书包、课本、笔记、通讯工具等物品放到远离考生座位的指定位置。
三、开考前向学生申明考场规则和有关注意事项。
检查考生对号入座情况,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清点试卷份数,确保发出的试卷与收回的试卷份数相符。
四、考试试卷发放不得随意提前或推迟,要求在考试正式开始前2分钟发放。
发放试卷后,督促考生立即在自己的试卷上写上学号、姓名、班级等。
五、认真检查考生证件,检查学生证与试卷上填写的姓名是否相符、学生证的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杜绝代考现象。
六、做好考场的监督、巡查工作。
不允许示意答案,不允许包庇、纵容学生作弊,不能在考场内吸烟,不允许在监考时打电话、聊天、看书报等与监考无关的行为,不能无故离开考场。
七、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违纪嫌疑时应立即口头警告;发现考生确实有违纪行为应立即没收试卷,按违纪处理,并当场认定及没收违纪物证,如实向教研室报告。
八、为防止考试结束时交卷造成混乱,凡是既有主观题,又有客观题的试卷,并且客观题采用答题卡填涂答案的课程,一律要求在考试结束前20分钟收取客观题答题卡。
在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要求全体考生停止做答并起立,监考老师一前一后控制整个考场,并每排指定一名学生协助收卷,经清点试卷份数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连同试卷一道交回教研室,如考场有学生违纪或作弊者,教研室应立即将《考场情况记录表》报教务处考务科。
九、监考教师在监考期间如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出现迟到、不到位,丢失学生考试试卷,或发现学生作弊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或监考人员监考不到位造成考场秩序混乱等现象,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监考者责任,并依据学校有关文件给予严肃处理。
考场情况记录表(第 考场)
![考场情况记录表(第 考场)](https://img.taocdn.com/s3/m/d0ea495404a1b0717fd5ddb5.png)
考点名称:黔江区民族中学
考试日期: 2011年5月23日第 1 场
考务管理人员签名:监考员签名:
考点名称:黔江区民族中学
考试日期: 2011年5月23日第 2 场
考务管人员签名:监考员签名:
考点名称:黔江区民族中学
考试日期: 2011年5月23日第 3 场
考务管理人员签名:监考员签名:
考点名称:黔江区民族中学
考试日期: 2011年5月23日第 4 场
考务管理人员签名:监考员签名:
考点名称:黔江区民族中学
考试日期: 2011年5月23日第 5 场
考务管理人员签名:监考员签名:
考点名称:黔江区民族中学
考试日期: 2011年5月23日第 6 场
考务管理人员签名:监考员签名:
考点名称:黔江区民族中学
考试日期: 2011年5月24日第 1 场
考务管理人员签名:监考员签名:
考点名称:黔江区民族中学
考试日期: 2011年5月24日第 2 场
考务管理人员签名:监考员签名:
考点名称:黔江区民族中学
考试日期: 2011年5月24日第 3 场
考务管理人员签名:监考员签名:
考点名称:黔江区民族中学
考试日期: 2011年5月24日第 4 场
考务管理人员签名:监考员签名:
考点名称:黔江区民族中学
考试日期: 2011年5月24 第 5 场
考务管理人员签名:监考员签名:
考点名称:黔江区民族中学
考试日期: 2011年5月24 第 6 场
考务管理人员签名:监考员签名:。
考场记录表
![考场记录表](https://img.taocdn.com/s3/m/32a3d7c9453610661fd9f46c.png)
(20 —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0 学年 第 学期)
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考试时间
月 日
考场地点
应考人数
实到人数
缺考人数
实收卷份数
缺考者姓名及原因
考场情况(有无违纪、作弊等行为,如有需如实填写违纪和作弊事件经过,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主考(监考)教师(签字):___________
监考教师(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___
违纪或作弊考生签字
1.每个考场填写一式两份,考试结束后由监考教师交主考教师。
2.主考教师需将其中的一份考场记录交教务处(主楼B座219房间),如考场情况正常可以投入三教大厅交表箱,如考场有违纪、作弊等行为,请主考教师直接送交教务处;另一份考场记录连同成绩单交任课教师所在学院办公室。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考场记录表
注:监考人员应认真如实填写此表,考试结束后,有违纪作弊情节的考场将此表送交考务办,无违纪作弊情节的考场将此表封入试卷袋。
监考守则
1.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要维护考场纪律,关心学生,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监考人员应佩带学校统一发放的证件,监考人员一经确定,不得任意替换。
3.监考人员必须在开考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做好学生入场前的准备工作。
4.监考人员要认真清理考场并做好考前的各项组织、准备工作,并将考试课程、考试起止时间、监考教师姓名及其他考务办公室要求公布的考试信息书写到黑板上。
5.考前10分钟学生入场,第一监考负责校验学生校园卡,监督学生将携带的物品放在指定位置;第二监考负责监督学生对号就座。
6.考前5分钟,发放试卷,督促学生在试卷上填写姓名和相关信息。
开考后15分钟,禁止学生入场;开考30分钟后,学生方可交卷出场。
7.开考后,监考人员要再次校验学生校园卡与学生本人是否相符,检查证件姓名与试卷填写姓名是否一致。
考试中,如发现学生有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应立即制止。
对作弊者,要求学生在作弊材料上签字,如拒绝签字,则由两名监考教师共同签字予以确认,并在《考场记录表》中如实记录违纪作弊情节,及时将作弊学生、试卷、违纪材料移交考务办。
8.在考场内,监考人员不得对试卷内容、题意作任何解释和暗示;字迹不清的,可当众说明。
9.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应立即指令学生停止答卷,待收齐试卷并清点无误后方可允许学生退场;认真核对《考场记录表》,不得漏填项目。
如试卷缺少,应立即报告考务办公室,迅速追查。
10.监考人员要严肃对待监考工作,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任意提前和推迟考试时间。
考试期间要关闭手机,不能随意离开考场,不准吸烟,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对于玩忽职守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场规则
1.学生必须凭本人校园卡入场参加考试,无证者不得参加考试。
2.学生应于考前10分钟凭本人校园卡入场,对号就座。
3.开考后迟到15分钟者,取消该课程的考试资格。
4.学生不得携带手机、记事本、复读机、收录机、有编程及记忆功能的计算器等通讯电子类设备进入考场,不得携带未经允许的书籍、草稿纸和其它物品进入考场,入场后学生应自觉清场.
5.考试时学生不允许将装订好的试卷拆开。
6.学生应做好考前准备,考试时非特殊情况监考教师不能批准其出入考场。
7.学生领到试卷后,须先写上姓名、学号等相关信息。
要独立完成答卷,不准交头接耳、相互暗示、窃看。
凡通过非正常途径答卷的一切行为,监考教师有权停止其考试,没收试卷,令其退场。
8.考试中如有问题须举手征得监考教师同意后方可提问。
9.要保持考场内外的肃静。
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退场,提前答完试卷的学生,应将试卷和草稿纸一并交给监考教师,立即离开考场,并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
10.考试结束,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和草稿纸反放桌面,待监考教师清点无误后,方可退场。
11.学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的管理,对拒不服从监考教师管理,扰乱考场秩序者,监考教师有权没收其试卷,并如实记录相应情况。
学生有权向考试领导小组或教务处举报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的监考教师。
关于学生考试作弊认定及处理规定
一、学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不按监考教师要求存放到指定位置的;
2.私自调换座位,或不按监考教师要求到指定位置就座的;
3.旁窥、交头接耳、打暗号、做手势的;
4.未经监考教师许可擅自离开考场的;
5.未经监考教师许可私自传递物品的;
6.在试卷或答题纸(卡)上做标记的;
7.不服从监考教师所发出的考试指令的;
8.考试结束仍继续答卷的;
9.将试卷带出考场的;
10.经认定的其他违纪行为。
二、学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或考试成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考试作弊:
1.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2.使用通讯设备作弊的;
3.交换试卷的,或抄袭他人答案的;
4.夹带、传递、抄录考试规定以外的书籍、笔记、小抄等资料的;
5.经评卷教师认定答案雷同的;
6.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加分的;
7.经认定的其他作弊行为。
三、考试违纪作弊处理
1.学生违反本办法第一条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终止考试,本场考试成绩以零分计,并给予记过处分。
2.学生违反本办法第二条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终止考试,本场考试成绩以零分计,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学生考试作弊情节严重的;组织作弊,胁迫他人作弊的;作弊后仍不听劝阻的;威胁监考教师的;严重影响考场秩序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本办法于2012年7月15日公布并施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