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社保所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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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2月25日星期一12:22

名称地址电话邮编海淀社保所海淀区海淀南路透17号楼后平房82871378100080学院路社保所海淀区成府路15号62346485100083万寿路社保所海淀区西翠路5号今日家园西配楼1楼62346485100039北太平庄社保所海淀区学院南路32号海研宾馆内82210640100088甘家口社保所海淀区甘家口小区25号88365673100037北下关社保所海淀区学院南路47号62148690100081紫竹院社保所海淀区厂洼紫竹院社区服务中心68729971100089八里庄社保所海淀区八里庄西街121号88135787100036青龙桥社保所海淀区安河桥东1号62873693100091清河社保所海淀区安宁路100号62956760100085羊坊店社保所海淀区玉南路18号88270331100038中关村社保所海淀区中关村南路甲2号62658653100080双榆树社保所海淀区科学院南路31号62538614100080清华园社保所海淀区清华园1区65号62782263100084燕园社保所北京大学蔚秀园内62751297100871永定路社保所海淀区永定路85号68763009100854香山社保所海淀区香山一棵松2号62595331100093花园路社保所海淀区马甸清真寺北楼墙外社区服务中心82000826100088西三旗社保所海淀区清河永泰东里50号62909612100085马连洼社保所海淀区马连洼北路八号院62818797100094田村路社保所海淀区田村路37号88218940100039上地社保所海淀区上地信息路30号上地大厦4017号82780831100085西北旺镇社保所海淀区马连洼北路9号62974857100085上庄镇社保所海淀区上庄镇政府内82474227100094温泉镇社保所海淀区温泉镇黑龙潭路401号62404215100095苏家坨镇社保所海淀区苏家坨镇政府内62904953100095四季青镇社保所海淀区东冉村29号88470981100089万柳地区社保所海淀区西苑操场108号62873129100091东升地区社保所海淀区成府路45号82871015100083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填表说明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填表说明 1.组织机构代码:40000225,为必填项。 2.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110108007693,为必填项。 3.参加险种:根据职工应参加的险种选择划“√”,为必填项。 4.姓名:同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填项。 5.公民身份号码:经公安机关核发的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以户口簿内容为准),为必填项。 6.出生日期:应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一致,为必填项。 7.性别、民族: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外国籍人员选择“其他族”,为必填项。 8.婚姻状况: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 9.文化程度:是指参保人员受教育程度的分类,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填写,为必填项。 博士硕士大学大专中专技校高中 职高初中小学文盲或半文盲 10.户口性质:依据居民户口簿登记的内容,选择填写城镇 ( 非农业户口 )或农村( 农业户口 ), 为必填项。 11.户口所在区县街乡:填写参保人员户口所在地的所属区县、街道、乡镇的名称。 12.户口所在地地址: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填项。 13.户口所在地邮政编码:填写参保人员目前户口所在地的邮政编码,为必填项。 14.居住地(联系)地址:填写参保人员目前居住地的详细通讯地址,为必填项。 15.居住地(联系)邮政编码:填写参保人员目前居住地的邮政编码,为必填项。 16.选择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可选择所在单位地址、户口所在地地址或居住地(联系)地址的任 意一个做为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的地址,为必填项。 17.邮政编码:指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的邮政编码,如实填写已选定的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 所对应的邮政编码,为必填项。 18.参保人电话:如实填写,为必填项。 19.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填写参保人直系亲属或配偶的姓名及电话号码。 20.参加工作日期:填写参保人员个人档案中记载的首次参加工作的时间,为必填项。 21.个人身份: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对公民从事的职业或者身份进行的分类。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填 写干部或工人,为必填项。 22.申报月均工资收入: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列入统计范围内实际发放的上一年工资总额的月平均 数,新增人员为第一个月的工资,为必填项。 23.缴费人员类别: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进行填写,为必填项。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含说明)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填报单位(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

本人目前确属社会保险参保对象,现申请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的要求本人已如实填写了上述相关 信息,并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单位负责人:社保经(代)办机构经办人员(签章): 单位经办人:社保经(代)办机构(盖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办理日期:年月日 注:此表为参保单位职工专用。表格中带*号的项目为必录项,其他有前提条件的必录项请参考指标解释。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指标解释 1.姓名:同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 2.公民身份号码:参保人员填写经公安机关核发的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以户口簿内容为准),为必录项。 3.出生日期:应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一致,为必录项。 4.性别、民族: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外国籍人员选择“其他族”,为必录项。 5.婚姻状况: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未婚、已婚、离婚、丧偶、其它) 6.文化程度:是指参保人员受教育程度的分类,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填写,为必录项。 博士、硕士、大学、大专、中专、技校、高中、职高、初中、小学、文盲或半文盲

7.户口性质:依据居民户口簿登记的内容,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为必录项。 城镇 ( 非农业户口 ) 农村( 农业户口 ) 8.户口所在区县街乡:填写参保人员户口所在地的所属区县、街道、乡镇的名称。 9.户口所在地地址: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 10.户口所在地邮政编码:填写参保人员目前户口所在地的邮政编码,为必录项。 11.居住地(联系)地址:填写参保人员目前居住地的详细通讯地址,为必录项。 12.居住地(联系)邮政编码:填写参保人员目前居住地的邮政编码,为必录项。 13.选择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可选择所在单位地址、户口所在地地址或居住地(联系)地址的任意一个做为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的地址,为必录项。 14.邮政编码:指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的邮政编码,如实填写已选定的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所对应的邮政编码,为必录项。 15.参保人电话:如实填写,为必录项。 16.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填写参保人直系亲属或配偶的姓名及电话号码。 17.参加工作日期:填写参保人员个人档案中记载的首次参加工作的时间,为必录项。(注:首次指从学校到社会的第一个工作) 18.个人身份(代码项):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对公民从事的职业或者身份进行的分类。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进行填写,为必录项。 工人、干部

劳动合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单位类型(企业、其他)经济类型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注册登记地 实际经营地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第二条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实际居住地 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及联系电话 第三条乙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四条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完成时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岗位,从事工作,工作地点为。 甲乙双方可以签订岗位协议书,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第六条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四、工作时间和休假时间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下列第种工作时间制度: (一)标准工作时间制度: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 40小时,每周休息日。 (二)不定时工作制。甲方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乙方意见的基础上,应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等适当方式,确保乙方的休 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以(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日和平 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应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批准后实行。 第八条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乙方工作时间,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保证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 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等休假权利。 第九条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逼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 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乙双方按照依法确定的工资分配制度,协商约定乙方的工资水平,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一条甲方按下列第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元/月(周)。 (二)计件工资。乙方的劳动定额标准为。计件单价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能分解到各直属事业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能分解到各直属事业单位, 就是人社局的具体工作了 1.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收集、发布职业供求信息;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职业介绍服务;负责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就业平台的业务指导与管理;指导协调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流动,组织开展境外劳务输出工作;开展小额贷款担保服务和创业指导工作;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负责全市城镇失业登记及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的发放工作;负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及规范指导劳务派遣工作。 2.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工作;审核、发放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丧葬抚恤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承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 3.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

险待遇审核及支付;负责对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定点单位费用结算;负责对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定点单位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 4.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工作;负责参保单位及个人缴费的申报、审核工作;负责社会保险扩面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清欠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负责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的建帐、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参保工作。 5.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案件,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对区、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6.市劳动保障局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管理、维护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工作。 7.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负责全市因工及因病、非因工负伤职工的伤残鉴定工作。 8.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实施办法》 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人社规[2015]10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7.09 【实施日期】2015.07.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东省职 工生育保险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人社规〔2015〕1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9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实施《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全部职工和雇工(以下统称职工)参加生育保险,适用本实施办法。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生育保险,适用本实施办法。 原在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母婴医疗服务的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纳入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第四条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需要调整的,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结合生育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综合研究提出调整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教育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蚌教人[2010]44号 关于做好2010年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人社局,局属各学校(幼儿园),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276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蚌人社【2010】135号)精神,现就2010年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教师;教研员;学校电教机构电化教育教学人员;工读学校教师等。 二、事业单位实行按岗申报 各县(区)、学校要根据省人事厅、教育厅《转发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皖人发〔2009〕9号)精神,在《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规定的结构比例限额内,结

合事业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科学设置岗位,加强岗位管理。为了与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衔接,今年仍然在核定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评审,原则上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三、申报条件 今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审条件要求仍按照原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教人[2005]6号)文件执行。 四、申报材料 1、表格和证书 (一)驻蚌单位所属学校,须出具市人社局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一份。各县区所属学校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还须提交经市人社局审批的“评审计划审批表”(见附件) 县(区)教育局、局属单位报送《申报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单位汇总表),高、中、初级分别填写,各报一份,并将此表内容输入软盘(Excel电子表格)一并报送(见附件1),输入软盘的内容报送之前要认真校对。 (二)《中小学、中专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中学高级、中级须提交一式两份;初级一份。 (三)申报中学高级教师须填写《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材料鉴定表》(一式两份);申报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填写《蚌埠市学级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资格简明登记表》,中级一式两份,初级一份(见附件2、附件3)。 (四)教师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校长岗位培训和校长提高班有关证书、获奖证书等均提交原件。 (五)凡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者,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写专题报告,报市人社局批准并出具《破格评审通知书》后,方可将评审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办理典型课例教学和答辩有关手续,合格后报相应评委会评审。 2、教育教学方面材料 (一)申报中学高级须根据本学科教学改革实践,撰写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意义的行动研究报告、教育叙事一篇。 (二)申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须结合本学科教学改革实践,撰写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能分解到各直属事业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能分解到各直属事 业单位 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能分解到各直属事业单位,就是人社局的具体工作了 1.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收集、发布职业供求信息;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职业介绍服务;负责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就业平台的业务指导与管理;指导协调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流动,组织开展境外劳务输出工作;开展小额贷款担保服务和创业指导工作;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负责全市城镇失业登记及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的发放工作;负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及规范指导劳务派遣工作。 2.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工作;审核、发放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丧葬抚恤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承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 3.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审核及支付;负责对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定点单位费用结算;负责对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定点单位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 4.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工作;负责参保单位及个人缴费的申报、审核工作;负责社会保险扩面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清欠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负责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的建帐、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参保工作。 5.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案件,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对区、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6.市劳动保障局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管理、维护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工作。 7.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负责全市因工及因病、非因工负伤职工的伤残鉴定工作。 8.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负责管理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实施各类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9.市劳动争议仲裁院 负责全市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工作;指导企业、基层进行劳动争议调解;参与因劳动争议案件引起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10.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及其主要职能

北京社保缴费明细表(2015.07-2016.06)

2015年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表 北京市2014年社平工资为6463元,2015年度(2015.07-2016.06)社会保险上限为19389元,下限为2585元。 1.缴费基数上限: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五险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为19389元。 2.缴费基数下限: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医疗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为3878元。 3.缴费基数下限: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养老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为2585元。 北京市/外埠城镇户口(以最低基数为例) 序号险种缴费基数 单位缴费个人缴费 合计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元/月)(元/月) 1 养老保险2585 20% 517 8% 206.8 723.8 2 失业保险2585 1% 25.85 0.2% 5.17 31.02 3 医疗保险3878 10% 387.8 2%+3 80.56 468.36 4 工伤保险3878 0.5% 19.39 0 0 19.39 5 生育保险3878 0.8% 31.02 0 0 31.02 总计:32.3% 981.06 10.2%+3 292.53 1273.59 北京市/外埠农业户口(以最低基数为例) 序号险种缴费基数 单位缴费个人缴费 合计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元/月)(元/月) 1 养老保险2585 20% 517 8% 206.8 723.8 2 失业保险2585 1% 25.85 0 0 25.85 3 医疗保险3878 10% 387.8 2%+3 80.56 468.36 4 工伤保险3878 0.5% 19.39 0 0 19.39 5 生育保险3878 0.8% 31.02 0 0 31.02 总计:32.3% 981.0610%+3 287.36 1268.4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劳动合同

编号:劳动合同甲方: 乙方: 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签约须知 1、用人单位和劳动合同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2、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4、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5、签订合同时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和签字,字迹必须清楚,并不能单方涂改。 6、本文不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 现居住地址: 户籍所在地: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种形式:(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北京市朝阳区街道管辖社区表

街道名称社区数社区名称 01朝外街道7 01芳草地、02吉庆里、03吉祥里、04三丰里、05体东、06天福园、07雅宝里 02劲松街道10 01劲松北社区、02劲松东社区、03劲松中社区、04劲松西社区、05农光里社区、06农光东里社区、07磨房北里社区、08八棵杨社区、09大郊亭社区、10农光里中社区 03建外街道8 01建国里、02永安里、03南郎家园、04北郎家园、05光华里、06秀水、07新街、08东大桥 04呼家楼街道10 01金台里社区、02人民日报社区、03呼南里社区、04新街社区、05东大桥社区、06关北街社区、07小庄社区、08呼北里社区、09关东店社区、10核桃园社区 05八里庄街道13 01红庙社区02红庙北里03延静里04甘露园05八里庄东里06八里庄西里07十里堡08黄杉木店09远洋天地家园10城市华庭11朝阳无限12罗马嘉园13华贸中心 06三里屯街道7 01幸福一村社区、02幸福二村社区、03北三里社区、04东三里社区、05中三里社区、06中纺里社区、07白家庄西里社区 07团结湖街道 6 01一二条社区02三四条社区03南北里社区04中路南社区05中路北社区06水碓子社区 08双井街道 12 01双花园社区、02广外南社区、03广泉社区、04垂东社区、05光环社区、06富力社区、07垂西社区、08大王社区、09广和里社区、10九龙南社区、11九龙社区、12百子园社区 09垡头街道 6 01垡头一区社区02 垡头二区社区03三区社区04垡头东里社区 05垡头西里社区06垡头北里社区 10左家庄街道9 01新源里社区、02新源西里社区、03顺源里社区、04左南里社区、05左东里社区、06左北里社区、07曙光里社区、08三源里社区、09静安里社区 11小关街道 5 01惠新苑社区、02惠新北里社区、03高原街社区、04小关社区、05惠新里社区 12和平街街道9 01十四区、02胜古庄、03和平东街、04胜古北、05和平家园、06小黄庄、07煤炭科技苑、08砖角楼、09樱花园 13酒仙桥街道9 01电子球场社区、02高家园社区、03中北路社区、04怡思园社区、05南路社区、06驼房营西里社区、07红霞路社区、08东路社区、09大山子社区 14首都机场街道 4 01南平里社区、02西平街社区、03南路东里社区、04南路西里社区

北京市海淀区社保所列表

北京市海淀区社保所列表 2008年02月25日星期一12:22 名称地址电话邮编海淀社保所海淀区海淀南路透17号楼后平房82871378100080学院路社保所海淀区成府路15号62346485100083万寿路社保所海淀区西翠路5号今日家园西配楼1楼62346485100039北太平庄社保所海淀区学院南路32号海研宾馆内82210640100088甘家口社保所海淀区甘家口小区25号88365673100037北下关社保所海淀区学院南路47号62148690100081紫竹院社保所海淀区厂洼紫竹院社区服务中心68729971100089八里庄社保所海淀区八里庄西街121号88135787100036青龙桥社保所海淀区安河桥东1号62873693100091清河社保所海淀区安宁路100号62956760100085羊坊店社保所海淀区玉南路18号88270331100038中关村社保所海淀区中关村南路甲2号62658653100080双榆树社保所海淀区科学院南路31号62538614100080清华园社保所海淀区清华园1区65号62782263100084燕园社保所北京大学蔚秀园内62751297100871永定路社保所海淀区永定路85号68763009100854香山社保所海淀区香山一棵松2号62595331100093花园路社保所海淀区马甸清真寺北楼墙外社区服务中心82000826100088西三旗社保所海淀区清河永泰东里50号62909612100085马连洼社保所海淀区马连洼北路八号院62818797100094田村路社保所海淀区田村路37号88218940100039上地社保所海淀区上地信息路30号上地大厦4017号82780831100085西北旺镇社保所海淀区马连洼北路9号62974857100085上庄镇社保所海淀区上庄镇政府内82474227100094温泉镇社保所海淀区温泉镇黑龙潭路401号62404215100095苏家坨镇社保所海淀区苏家坨镇政府内62904953100095四季青镇社保所海淀区东冉村29号88470981100089万柳地区社保所海淀区西苑操场108号62873129100091东升地区社保所海淀区成府路45号82871015100083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定发制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 名称:姓名: 性别: 法定代表人出生日期: 或委托代理人:白维杰身份证号码: 甲方住所:现住址: 甲方电话:户口所在地: 文化程度或职称: 说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之规定,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之一。用人单位必须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

需要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备案时用人单位应提交合法主体资格证明和劳动者初入用人单位的介绍手续(如:招录备案手续、调入职工持调动介绍信、大中专毕业生持分配介绍信、复员转业军人持民政部门介绍信),劳动者应提交身份证件;续订的应持原经备案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经双方合法签署无论是否备案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公平协商,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共同履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只能选择其中任何一种): 1、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201年月日起到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试用期个月,自年月日始,至 年月日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根据需要,乙方从事工作。主要工作地为公司。 第三条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月工作制。每周工作天,每天工作8

小时。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工作时间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相应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甲方按国家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享受法定的节日、休假日及探亲假、婚丧假、计划生育等假期。严格遵守国家年休假制度。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以及防护用品,制定操作规程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保证乙方的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八条甲方应明确规定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 第九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通过合法的民主的渠道制定,并应当公示或者告知乙方。 五、劳动报酬及薪资构成和保险福利 第十条甲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自主制定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的工资支付形式和工资标准。乙方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甲方应按月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发放乙方工资。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双方约定工资为元,其中试用期工资为元。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

北京市街道

附件1: 北京市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 评估操作细则 为完善社保所评估标准,规范社保所评估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统一社保所评估方法,保障全市社保所评估结果的科学、客观和公正,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劳社服发[2006]64号)制定本细则。 一、评估操作细则 (一)基础设施、设备 1.办公服务场地 服务大厅:社保所应提供服务大厅实际面积的相关材料,如不能提供,评估时进行实地测量。 档案室:不能满足需要是指档案室不能存放全部退休、失业人员档案。六防设施是指防光、防虫、防火、防盗、防霉、防潮。 职业指导室:在服务场所应有职业指导室或窗口的标识。无标识不得分。 2.基本办公设备配置 计算机:现场清点在用电脑,与工作人员花名册对比,少于

工作人员数量不得分。 信息传输手段:现场登录“北京就业网”、“低保系统网”和“优抚系统网”进行测试,不能登录或不能正常使用不得分。 传真机:应摆放在社保所办公、服务场所,并现场进行测试。社保所办公、服务场所内没有传真机不得分。 3.服务设施 业务服务区:有专门区域对外接待服务对象办理业务。 政策咨询区:社保所服务场所内应有政策咨询的标识,并有工作人员负责。无政策咨询标识或无人值班均不得分。 便民服务区:有专门的区域摆放方便服务对象使用的纸、笔、老花镜等。 无障碍设施:有方便残疾人及老年人服务对象的坡道,未设坡道不得分。 (二)基础工作 1.制度建设 工作制度:市里未出台统一的制度前,评估时社保所应有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档案管理、财务管理、业务培训、信息报送、内部监督、外部监督等8项制度,并采取上墙、滚动屏、装订成册摆放在服务大厅等形式公示。 工作流程:按照社保所工作指南要求,凡涉及社保所的业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工作范围

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姓名:闫波 职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开发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政策;负责开发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人才、劳动力、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等市场。 (三)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实施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区就业管理政策。 (四)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执行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五)组织实施全区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方面的管理;实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承办区政府

管理的副科级以下人员的人事任免事宜。 (六)执行开发区行政机关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开发区行政机关公务员信息统计工作;完善开发区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培训登记制度,拟订开发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计划;组织开发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 (七)贯彻实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开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八)贯彻执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九)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开发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十)实施引进国外智力政策;负责开发区国外智力引进工作;综合管理来开发区工作的各类外国专家;组织开展引进海外研发团队工作。 (十一)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填表说明及所需材料.doc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指标解释 携带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4、电脑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1份并加盖公章。 1.组织机构代码: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核发的代码,如参保单位无赋码资格的,由社保经(代)办机构赋予替代码,为必录项。 2.单位简称:单位名称被社会认同的且约定俗成的简称(不多于八个汉字) ,为必录项。 3.单位名称:指单位全称(同工商登记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名称一致) ,为必录项。 4.单位电话:指单位的联系电话,为必录项。 5.单位经营(办公)地址:指单位实际办公或经营地点的详细通讯地址,经营与办公地址不同的以办公地址为主,为必录项。 6.邮政编码:指单位经营(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为必录项。 7.工商登记执照信息 (1)执照种类(代码项):按工商执照的类别选择填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5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营业执照6合伙企业营业执照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7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营业执照9其它

(2)执照号码、发照日期、有效期限、工商注册地址:按工商执照的内容填写,若单位类别为“企业”时,工商注册地址为必录项。 8.批准成立信息:不属于工商登记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必录项。应按照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进行填写,其包括批准单位、批准日期、批准文号。 9.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相关信息与单位缴费业务与支付业务经办人的姓名、所在部门、联系电话:如实填写,单位法人或负责人姓名和缴费业务经办人的姓名、所在部门、联系电话为必录项。 10.单位类型(代码项):是指按国家或地方标准进行的分类。按工商执照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单位性质填写,为必录项。 代码名称代码名称 10 企业80社会保险代理处 (单位不能填) 20事业(单位不能填) 81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 21全额事业82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22差额事业83人才交流中心 23自收自支事业89其他社会保险代理处 30机关90其它(单位不能填) 40社会团体91乡镇企业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指标解释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指标解释 1.组织机构代码: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核发的代码,如参保单位无赋码资格的,由社保经(代)办机构赋予替代码,为必录项。 2.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有关规定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的编码,单位应如实填写,为必录项。 3.参加险种:根据职工应参加的险种选择划“√”,为必录项。 单位类型为企业、自收自支事业、民办非企业、城镇集体的单位必须参加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和医疗保险,选择参加生育保险的外埠人员必须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单位类型为全额事业的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除外)必须参加失业、工伤保险,合同制工人必须参加养老保险; 单位类型为差额事业的单位必须参加失业、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同制工人必须参加养老保险; 单位类型为社会团体、基金会的单位必须参加失业、工伤和医疗保险; 其他单位按照相关批准的文件参加保险。 4.姓名:同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 5.公民身份号码:参保人员填写经公安机关核发的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以户口簿内容为准),为必录项。 6.出生日期:应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一致,为必录项。 7.性别、民族: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外国籍人员选择“其他族”,为必录项。 8.婚姻状况(代码项):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

9.文化程度(代码项):是指参保人员受教育程度的分类,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填写,为必录项。 10.户口性质(代码项):依据居民户口簿登记的内容,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为必录项。 1-城镇 ( 非农业户口 ) 2 -农村( 农业户口 ) 3 -其它 11.户口所在区县街乡:填写参保人员户口所在地的所属区县、街道、乡镇的名称。 12.户口所在地地址: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 13.户口所在地邮政编码:填写参保人员目前户口所在地的邮政编码,为必录项。 14.居住地(联系)地址:填写参保人员目前居住地的详细通讯地址,为必录项。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概况【模板】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措施,建立统一规划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定全县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意见;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激励政策措施。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定全县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实施意见和标本,组织拟定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定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管理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县就业、实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案、调节和控制;拟定全县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保障的有关政策措施,保持全县就业形势

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实施意见,建立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定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实施意见。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实施意见;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全县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协同县委组织部做好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选拔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其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措施和安置计划;组织全县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定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实施办法;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定有关人员调配实施意见和特殊人员安置实施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定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措施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拟定全县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最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 方案 根据《x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x办发〔x〕72号)精神,设立x市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牌子),为x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国家、x、市和x区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统筹整合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2.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3.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及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和x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拟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奖励制度,承担区政府奖励和表彰相关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工作人员退休工作,负责工资福利待遇审批工作。 (四)负责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的考核、培训和人事调配管理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监督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制度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推荐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各类职称资格初审、申报、继续教育和人员聘用合同鉴证工作;负责指导初级职称评审组织机构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核、备案事宜。 (六)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拟订农民工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七)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负责协调处理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信访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等相关工作。 (八)负责全民创业促进就业工作。

北京市街道社保所览表

北京市街道社保所览表 区县社保号单位名称联系人 联系电 话 地址邮编 东城区1101010 05981 东城区东华门街道社会保险 代理处 吕来明 6524893 1 东城区灯市口西街丰富胡同1 号 100006 东城区1101010 05999 东城区景山街道社会保险代 理处 门宇 6404167 9 东城区美术馆后街1号100010 东城区1101010 05929 东城区朝阳门街道社会保险 代理处 冉芳 6512637 5 史家胡同21号100010 东城区1101010 05931 东城区和平里街道社会保险 代理处 曹跃红 6428896 2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甲 27号 100013 东城区1101010 06115 东城区安定门街道社会保险 代理处 迟学民 6404005 1 东城区宝钞胡同39号100009 东城区1101010 05991 东城区北新桥街道社会保险 代理处 高翔 6402739 2 东城区东直门内草园胡同6号100007 东城区1101010 06122 东城区交道口街道社会保险 代理处 吕 6403216 9 东城区东棉花胡同26号100009 东城区1101010 06085 东城区东直门街道社会保险 代理处 姚宝香 6417730 6 新中街一条67号100027 东城区1101010 05974 东城区东四街道社会保险代 理处 左玉梅 6406253 2 东四六条17号100007 东1101010东城区建国门街道社会保险席云红6528729东城区东单苏州胡同107号100005

城 区 06123代理处3 西城区1101020 11596 西城区展览路街道社会保险 代理处 王志宏 6831036 3 西城区北营房中街33号100044 西城区1101020 11590 西城区新街口街道社会保险 代理处 徐秀兰 6616457 7 西城区北草场玉桃园3区11号 楼 100035 西城区1101020 11591 西城区新街口街道社会保险 代理处 马淑玲 6222552 6 西城区100035 西城区1101020 11592 西城区德胜街道社会保险代 理处 厉敏 6207054 4 西城区德外大街34号100011 西城区1101020 11595 西城区西长安街街道社会保 险代理处 高波 6606443 西城区府右街99号100031 西城区1101020 11589 西城区丰盛街道社会保险代 理处 毕刚 6603972 西城区大乘胡同20号100034 西城区1101020 11597 西城区什刹海街道社会保险 代理处 那静蓉 6618637 3 西城区护国寺大街64号100035 西城区1101020 11598 西城区金融街街道社会保险 代理处 王彬 6606694 7 西城区二龙路广成街8号100031 西城区1101020 11599 西城区月坛街道社会保险代 理处 孙海华 6852913 西城区月坛南街10号100045 西城区1101020 11593 西城区阜外街道社会保险代 理处 孙庆芝 6835196 8 西城区北露园2号楼四层100037 崇文区1101030 01962 北京市崇文区龙潭街道退休 养老统筹基金 郭虹 6713841 2 北京市崇文区幸福北里17号 楼龙潭社区服务中心 100061 崇1101030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街道张文娟6710237崇文区法华南里26号楼1层大10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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