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物价局、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领导组办公室关于
艰辛墙改路 今昔两重天—山西省墙材革新工作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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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0 18个 县 ( 、 ) 继 建 立 了 墙 改 组 织 领 导 机 构 . 市 区 相
筑节 能工作 步人 了法制 轨道 省政 府 8 4号令 施行 后 。 金收 缴 使用 管 理办 法 ( 行 ) , 多 方协 调 。9 8年 3 试 》经 19
别样 天 。初 入 墙 改行 业 时 , 我还 是一 个 不谙 世 事 的黄
用 .9 8年 4月 . 全 省 3 19 将 O多 位 知 名专 家 、 者联 合 学 会 ” 19 9 9年初 。 民政厅 批 准成 立 了 “ 经 山西 省墙 材革
强有 力 的组 织 保证 经过 十 几年 的发 展 . 基本 形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成 了
在 酝 酿 出 台 条例 。
19 9 6年后 半年 . 省墙 改 办 和省 法制 局根 据 国务 院 国发[9 26 1 9 16号 文件精神 , 经外 出考察 、 调查 研究 , 结合
位全 国倒数 第 二 1 9 9 5年 国家墙 改 办来 电批 评 我省 :
“ 没有 组 织 领 导机 构 、 有政 策 、 有专 职工 作 人 员 , 没 没
明显 落后 于 其 它 省 ( ) 原 因何 在 ? ” 9 6年 6月 5 我 省实 际起草 了 《 市 , 19 山西省 限制生 产使 用实 心黏 土砖鼓
日. 政府 办 公 厅 以晋 政 办发 [9 65 省 19 15号 文 件 批 准 重 励发 展新 型墙体 材料 规定 》 。经过 2 0多次讨 论 、 修改 ,
节 能组 织领 导 机构 但 到 1 9 9 4年 . 构 又被 撤 销 了 . 机 因此 . 到 国家 两部 两 局 墙 改 办公 室 的批 评 , 作 排 受 工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检测试验收费标准的批复-晋价服字[2005]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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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检测试验收费标准的批复正文:----------------------------------------------------------------------------------------------------------------------------------------------------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检测试验收费标准的批复(晋价服字[2005]215号)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你站《关于核定山西省建设工程检测试验收费标准的请示》(晋建质字[2004]1号)收悉。
鉴于目前我省工程检测试验工作已初步形成市场化,计费方式、收费标准较混乱的状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建设工程检测试验机构必须具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方可开展建设工程检测试验工作。
接受委托时需与委托方签定合同,并严格按规定进行检测试验,出具检测试验报告。
二、计费方式统一规范为按检测试验项目定额收费,收费标准见附表(1-15)。
表列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标准由双方在最高标准内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约定。
三、表中未列或工程建设中新增的工程检测试验项目,其检测试验费用标准暂由检测试验单位和委托单位双方协商确定。
四、建设工程检测试验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检测试验机构提供服务并实施收费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收费应实行明码标价,检测试验机构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委托人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未进行企业注册登记的非企业法人需向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
五、以上批复从二○○五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附表(略)二○○五年八月三日——结束——。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墙材革新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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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墙材革新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姓名单位名称职务傅志昌福建泉州鸿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墙材革新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序号姓名单位名称职务/职称1 王俊清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副主任2 杨勇天津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办公室主任3 王树林河北省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主任4 赵建设山西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主任5 李龙廷山西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中心主任6 田学敏内蒙古自治区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主任7 王世明辽宁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主任8 陈宇腾吉林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主任9 赵荣国黑龙江省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10 柳亚东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站长11 汤苏平江苏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主任12 金关标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主任13 刘卫东安徽省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办公室主任14 余天寅福建省发展新型建筑材料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15 吴锡冯江西省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主任16 黄鸿翔山东省建设厅总规划师17 张象勇山东省建设厅科技处处长18 黄孟河南省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19 刘少国湖北省墙改办主任20 黎滨湖南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主任21 孙宜宾广西壮族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主任22 赵建华成都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副主任23 杨贵芳云南省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主任24 薛嘉瑞陕西省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主任25 常自奋甘肃省墙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26 李殿民宁夏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27 龙云良新疆自治区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主任28 刘长发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院长29 张增寿北京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副院长30 高连玉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砌体结构委员会秘书长/教授级高工31 杨伟军湖南长沙理工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导32 生美心国家建筑材料展贸中心主任33 李良光福建省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高工34 张锋敏福建泉州市泉堡新型墙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高工35 高玲山东淄博功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36 张亚楠河南省洛阳中冶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37 南雪迅青海健翔新型环保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38 王燕新疆自治区万紫千红建安集团福阳新型环保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墙材革新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姓名单位名称职务张绍先原辽宁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副主任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墙材革新工作委员会常务委员序号姓名单位名称职务/职称1 王俊清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副主任2 张增寿北京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副院长3 施昌军北京瑞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4 赵孟奇北京建邦伟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经济师5 杨勇天津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办公室主任6 王树林河北省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主任7 田文河北承德德厦新型建材公司董事长/高级经济师8 陈勇河北省固安县永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9 侯爱民河北省沙河市兴达建材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10 张万仓河北省保定市华锐方正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11 赵建设山西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主任12 李龙廷山西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中心主任13 田学敏内蒙古自治区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主任14 王世明辽宁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主任15 陆靖沈阳市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主任16 李长斌辽宁省大连市建筑节能管理处处长17 陈宇腾吉林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主任18 赵荣国黑龙江省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19 柳亚东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站长20 汤苏平江苏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主任21 程佳平江苏省镇江市墙改办副主任22 陆建陵江苏省南京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主任23 万建东江苏省一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4 金关标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主任25 罗伟鸣浙江省凯森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6 刘卫东安徽省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办公室主任27 朱平安徽省合肥市墙改办副主任28 古国良安徽省芜湖市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和发展散装水泥办公室主任29 杨青园安徽省淮南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30 黄兴田安徽省马鞍山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办公室主任31 张罗生安徽省巢湖市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办公室主任32 陆琴琴安徽省皋新建材有限公司总经理33 余天寅福建省发展新型建筑材料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34 傅志昌福建泉州鸿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35 李良光福建省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高工36 张锋敏福建泉州市泉堡新型墙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高工37 吴锡冯江西省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主任38 朱春林江西省南昌市墙体改革办公室主任39 傅向军江西省抚州市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主任40 饶怀宇江西同宇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41 梅强江西昌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董事长42 鄢建强江西于都县华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董事长43 黄鸿翔山东省建设厅总规划师44 张象勇山东省建设厅科技处处长45 高玲山东淄博功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46 黄孟河南省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47 张亚楠河南省洛阳中冶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48 刘少国湖北省墙改办主任49 黎滨湖南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主任50 杨伟军湖南长沙理工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导51 杨树荣广州市墙改办副主任52 孙宜宾广西壮族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主任53 张荣广西自治区百色矿务局东增矸石砖厂厂长54 张治军广西自治区象州县丰华页岩砖厂厂长55 刘迪明广西自治区百色市建华砖厂厂长56 孙于萍海南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高技术与环境资源利用处副处长57 赵建华成都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副主任58 葛敬华贵州省贵阳市墙改办副主任59 杨贵芳云南省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主任60 陈顺达云南省曲靖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公室主任61 苏益军云南省大理市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公室主任62 吴勤山云南省昆明亿东阳建材有限公司总经理/工程师63 薛嘉瑞陕西省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主任64 常自奋甘肃省墙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65 南雪迅青海健翔新型环保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66 李殿民宁夏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67 龙云良新疆自治区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主任68 周军新疆自治区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墙副主任69 郁利华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墙改办主任70 车蜀源新疆自治区伊犁州墙改办主任71 王燕新疆自治区万紫千红建安集团福阳新型环保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董事长72 刘长发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院长73 高连玉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砌体结构委员会秘书长/教授级高工74 生美心国家建筑材料展贸中心主任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墙材革新工作委员会委员序号姓名单位名称职务/职称1 王俊清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副主任2 张增寿北京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副院长3 范广才北京昊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4 郭文忠北京亿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副经理5 赵孟奇北京建邦伟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经济师6 施昌军北京瑞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7 杨勇天津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中心主任8 王树林河北省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主任9 吉海松河北省秦皇岛市墙改办公室主任10 胡占国河北省邢台市墙改办公室主任11 任建民河北省保定市墙改办公室主任12 董国富河北省张家口市墙改办公室主任13 周正义河北省廊坊市墙改办公室主任14 田文河北省承德德厦新型建材公司董事长/高级经济师15 陈勇河北省固安县永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16 侯爱民河北省沙河市兴达建材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17 张万仓河北省保定市华锐方正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18 赵建设山西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主任19 李龙廷山西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中心主任20 田学敏内蒙古自治区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主任21 王世明辽宁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主任22 陆靖沈阳市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主任23 李长斌辽宁省大连市建筑节能管理处处长24 罗维滨辽宁省抚顺市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办公室主任25 张振廷辽宁省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强页岩烧结砖厂厂长26 陈宇腾吉林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主任27 赵荣国黑龙江省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28 柳亚东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站长29 汤苏平江苏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主任30 陆建陵江苏省南京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主任31 张建明江苏省徐州市墙改办副主任32 朱爱东江苏省南通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主任33 万锋江苏省连云港市墙改办主任34 程佳平江苏省镇江市墙改办副主任35 朱家生江苏省无锡市鸿基建材有限公司董事长36 万建东江苏省一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37 金关标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主任38 罗伟鸣浙江省凯森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39 刘卫东安徽省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办公室主任40 朱平安徽省合肥市墙改办副主任41 古国良安徽省芜湖市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和发展散装水泥办公室主任42 杨青园安徽省淮南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43 黄兴田安徽省马鞍山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办公室主任44 陈祥源安徽省淮北市墙改办主任45 常雅华安徽省安庆市墙改办公室主任46 郭斌安徽省阜阳市墙改办主任47 胡永波安徽省宿州市墙改办主任48 张罗生安徽省巢湖市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办公室主任49 杨杰安徽省毫州市墙改办主任50 程美红安徽省池州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办公室主任51 陆琴琴安徽省皋新建材有限公司总经理52 余天寅福建省发展新型建筑材料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53 傅志昌福建泉州鸿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54 陈秋福建厚德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55 傅俊元福建三联机械公司董事长56 李良光福建省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高工57 张锋敏福建泉州市泉堡新型墙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高工58 吴锡冯江西省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主任59 朱春林江西省南昌市墙体改革办公室主任60 廖益生江西省景德镇市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主任61 彭兆峰江西省萍乡市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办公室主任62 周洪波江西省九江市墙革办公室主任63 黄春华江西省赣州市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主任64 许上洪江西省宜春市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主任65 傅向军江西省抚州市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主任66 饶怀宇江西同宇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67 梅强江西昌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董事长68 鄢建强江西于都县华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董事长69 黄鸿翔山东省建设厅总规划师70 张象勇山东省建设厅科技处处长71 高玲山东淄博功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72 黄孟河南省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73 王春喜河南省郑州市墙改办主任74 卢超河南省洛阳市墙体材料改革建筑节能办公室主任75 李国平河南省平顶山市墙改办主任76 张亚楠河南省洛阳中冶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77 刘少国湖北省墙改办主任78 黎滨湖南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主任79 谭建军湖南省长沙市墙改办主任80 杨铁山湖南省株洲市墙改办主任81 阳为民湖南省湘潭市墙改办主任82 曾志强湖南省衡阳市墙改办主任83 陈军华湖南省邵阳市墙改办主任84 李辉国湖南省岳阳市墙改办主任85 陈正军湖南省常德市墙改办主任86 李柏华湖南省益阳市墙改办主任87 陈海平湖南省郴州市墙改办主任88 李家安湖南省永州市墙改办主任89 李小平湖南省娄底市墙改办主任90 孙海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墙改办主任91 杨伟军湖南长沙理工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导92 杨树荣广州市墙改办副主任93 孟庆林广东省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节能研究中心主任/教授94 廖志广东中煦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总经理95 孙宜宾广西壮族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主任96 张荣广西自治区百色矿务局东增矸石砖厂厂长97 张治军广西自治区象州县丰华页岩砖厂厂长98 刘迪明广西自治区百色市建华砖厂厂长99 孙于萍海南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高技术与环境资源利用处副处长100 赵建华成都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副主任101 朱玉成四川省绵阳市福潮高新建材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102 葛敬华贵州省贵阳市墙改办副主任103 杨贵芳云南省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主任104 陈顺达云南省曲靖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公室主任105 苏益军云南省大理市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公室主任106 王江涛云南省红河州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107 何怀祥云南省文山州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主任108 吴勤山云南昆明亿东阳建材有限公司总经理/工程师109 王贤良云南曲靖华泰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工程师110 薛嘉瑞陕西省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主任111 常自奋甘肃省墙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112 南雪迅青海健翔新型环保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113 李殿民宁夏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筑师114 杨军宁夏自治区银川市墙改办公室工程师115 金洪信宁夏自治区千秋机械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经理116 龙云良新疆自治区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主任117 周军新疆自治区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副主任118 郁利华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墙改办主任119 索济成新疆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墙改办主任120 李勃新疆自治区喀什地区墙改办主任121 李建新新疆自治区巴音郭楞州墙改办主任122 车蜀源新疆自治区伊犁州墙改办主任123 王燕新疆自治区万紫千红建安集团福阳新型环保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董事长124 刘长发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院长125 高连玉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砌体结构委员会秘书长/教授级高工126 生美心国家建筑材料展贸中心主任。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建科字[2007]207号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建科字[2007]207号](https://img.taocdn.com/s3/m/ef5da92ff011f18583d049649b6648d7c1c708ac.png)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建科字[2007]207号)各市建设局(建委):《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管理办法》已经5月22日厅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7年6月14日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节能效果,强化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行政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实施节能改造的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是指民用建筑工程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检测等工程参建主体,在对该工程项目有管辖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对该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实施情况和节能功能进行评定的活动。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建筑节能监管机构组织实施。
第五条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应当依据国家、省有关工程质量和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技术标准及政策规定和工程设计、合同要求的内容进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用水定额》的通知(2007年修订)-晋政办发[2008]1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用水定额》的通知(2007年修订)-晋政办发[2008]1号](https://img.taocdn.com/s3/m/327d2b32cec789eb172ded630b1c59eef8c79ac7.png)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用水定额》的通知(2007年修订)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用水定额》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各大中型企业:为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实现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3年我省颁布了《山西省用水定额(试行)》(晋政办发〔2003〕4号)。
《山西省用水定额(试行)》实施以来,在水资源规划、取水许可管理、取用水计划下达、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节水型社会建设、节水评估等方面得到广泛应用,对推动全省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生产工艺技术不断更新、提高,部分产品的用水定额已不适应当前新形势的要求,为此,对《山西省用水定额(试行)》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新修订完成的《山西省用水定额》(以下简称《用水定额》),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用水定额》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用水定额》包括城镇生活用水定额和工业用水定额两部分,工业企业可根据生产规模、生产工艺、不同产品、不同原材料等,参考调整系数,执行相应的定额。
二、本《用水定额》应作为地方各级政府年度取用水计划和区域性水中长期供求计划制定、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用水、节水评估和取水许可管理等工作的基础依据。
三、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必须以本《用水定额》规定为依据,批准的取水许可量或者单位产品取用水量不得超过本《用水定额》;在使用过程中,单位产品实际取用水量低于本《用水定额》的,应继续采用,并以低的单位产品取用水量为准进行考核。
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f8eb4aed9f3143323968011ca300a6c30c22f1e4.png)
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8.09.25•【字号】•【施行日期】2008.12.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08年9月25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的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鼓励农民自建住宅和农村集中连片的民用建筑,使用建筑节能材料,采取建筑节能措施。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民用建筑的建设、改造和使用过程中,按照国家和省民用建筑节能标准,采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加强用能系统运行节能管理,降低建筑能耗的活动。
第四条鼓励民用建筑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扶持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推行先进的供热、供水、供气、供电方式,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制定民用建筑节能中长期规划和政策,采取有关措施,健全民用建筑节能服务体系,引导、扶持民用建筑节能事业的发展。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资金,用于支持下列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一)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二)既有民用建筑围护结构和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三)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的推广;(四)民用建筑节能器具有条件、有计划的发放;(五)民用建筑节能服务体系和监管体系的建设;(六)其他需要政府支持的民用建筑节能工作。
规范行业管理 推动新墙材健康发展
![规范行业管理 推动新墙材健康发展](https://img.taocdn.com/s3/m/288d490b03d8ce2f00662308.png)
目前 山西省生产煤矸石烧结砖 的企业有近千家 , 但真正按 国家“ 禁实 限黏” 要求 生产多孔 砖和空心砌块 的厂家 只有数十 家 , 中有些 是国有煤矿所 属 , 其 大部分为私 营和个体 经营 。在
规范行业管理 推动新墙材健康发展
苏全仁 ( 山西省长治 市金环节能建材有限公 司 , 山西 长治 060 ) 4 0 0
中图分 类号 : U 2 . 文献标识码 : 文章编号 :0 1 6 4 ( 0 2 0 — 0 0 0 T 5 20 A 1 0 — 9 5 2 1 )7 0 6 — 2
这些砖厂 中也有迫于市场压力而生产 了部分实心砖 , 其余数百
家所谓 的煤矸石烧结砖生产企业仍然是 以黏 土为主要 原料 , 仅 是将轮窑改 为隧道窑 , 7 %左 右的黏土掺 2 %~ O 按 0 0 3 %的煤矸 石配方生产 。产品和黏土砖一样是实心砖 , 根本没有生产过一 块节能墙材。 山西省 最早 的煤矸 石烧结砖 生产厂—— 长治潞安 集 团新
市场节能承重砖将是一片空 白。
2 造 成 山西 省 新 墙 材 生 产 企 业 经 营 困 难 的 原 因 21 审批 、 项 没 有 总 量控 制 指 标 , 产 后 无 人 监 督 管 理 . 立 投
这些 企业生产实 现了制砖不 用土 , 烧砖不 用煤 , 余热再利
用 的循环经济生 产模式 。利废 、 排 、 减 节能 的生 态化生产使低 碳经 济 , 减少污染排 放成为 了现 实。但是 , 目前 新型墙体 材料 的生产 和销售 出现了极大的困难 , 大部分利用煤矸石 生产烧结 多孔 砖和烧结 空心砌块 的企业 , 都处于产 品大量积压 , 营连 经 续 亏损 的境地 。许 多企业 生产 开T不 足 , 况严重 的 已经停 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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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西省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13]88号【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13.08.23【实施日期】2013.08.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西省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8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西省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8月23日山西省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意见(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发展,结合我省综改试验和转型跨越发展的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规划引导作用,提升新建建筑建设品质(一)强化规划引领。
各级政府要建立并严格落实绿色建筑指标体系要求,在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中,积极贯彻集约、绿色、低碳和环保的理念,引导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积极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试点。
城乡规划部门要在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相关指标要求,同时加强规划审查,并应征求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意见。
(二)推进绿色建筑示范工程。
“十二五”期间,以保障房、重点工程和新区建设为重点,推进绿色建筑单体建设,积极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和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
2013年起,政府投资类公益性工程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2014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太原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他地区新建保障性住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比例应不低于20%。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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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5.27
•【字号】鄂政办发[2009]56号
•【施行日期】2009.05.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9〕56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
田承忠副省长
副组长:
骆新华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德炳省建设厅厅长
甄建桥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成员:
郑春白省科技厅副厅长
赵飞省公安厅副厅长
洪流省财政厅副厅长
熊政春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徐武建省建设厅总工程师
龙传华省交通厅副厅长
金正鉴省水利厅副厅长
王敦胜省农业厅副厅长
秦守成省审计厅副厅长
周歆昕省环保局副局长
王庆新省工商局副局长
周德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严桂发省物价局副巡视员
李次彬省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
骆培云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孙荣洲省国税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徐武建同志兼任。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建标字[2010]4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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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建标字[2010]473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为了更好的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实际,我厅制定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五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满足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第四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科学、合理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应当由具有造价员或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承担,工程造价文件上应当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和编制人员的执(从)业专用章,工程造价文件应当由注册造价工程师复核(核对)并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山西省限制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鼓励发展新型墙体材料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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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限制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鼓励发展新型墙体材料规定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84号)《山西省限制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鼓励发展新型墙体材料规定》已经1997年3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孙文盛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二日山西省限制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鼓励发展新型墙体材料规定第一条为了加速本省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的发展,保护土地资源,节约能源,促进工业废渣的开发利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和建设工程的设计、建设、施工单位,均应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除实心粘土砖以外的所有建筑墙体材料。
第四条本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由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领导组领导,具体工作由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实施国家限制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拟定本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规划和实施计划。
(三)组织协调新型墙体材料的技术改造和推广应用工作。
(四)组织有关部门对限制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和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收取和统筹安排使用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
(六)完成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指定有关部门或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限制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工作。
各级计划、经贸、建设、规划、土地、环保、标准、财政、物价、工商、税务、银行以及有关企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协调配合做好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工作。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和成立有关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临政办函〔2016〕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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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和成立有关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正文:----------------------------------------------------------------------------------------------------------------------------------------------------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和成立有关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临政办函〔2016〕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临汾市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临汾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临汾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临汾市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工作领导组、信用临汾建设领导组、临汾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领导组、临汾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组、临汾市城中村城郊村改造工作领导组、临汾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临汾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组、临汾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领导组、临汾市乡村清洁工程领导组、临汾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组、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临汾市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领导组等15个议事机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另成立临汾市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领导小组。
调整和成立后的议事协调机构人员组成如下:一、临汾市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组长:陈纲副市长常务副组长:马德荣市公安局局长副组长:刘玉平市政府机关党委书记高岭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张学伟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成员:郭景旭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王青丽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孙铁中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张继宏市气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刘竞市司法局副局长陈文章市财政局副局长黄慧勇市安监局副调研员赵才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魏建华市工商局副局长樊银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张文清市环保局副局长李俊勇市文化局副调研员郭志宏市文物旅游局副局长杨学敏市农机局副局长李晋平市教育局副局长王好收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杨英俊临汾公路分局副局长王永国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徐红平临汾军分区后勤部部长刘学余武警临汾市支队副支队长张亚斌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张福生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临汾办事处主任王蔚华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刘芳勤市交警支队纪检书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室主任:高岭(兼)。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房字[2002]202号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房字[2002]202号](https://img.taocdn.com/s3/m/ad1d6307b6360b4c2e3f5727a5e9856a57122650.png)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房字[2002]202号2002年7月23日)各市(地)物价局、省建设厅: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筑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山西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要求,经研究,现将修订后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在我省依法取得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许可证》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均可向建设单位收取施工图审查费。
施工图审查收费属经营性服务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审查机构应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有关证件向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二、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见附表;三、建设单位或者勘察、设计单位对审查机构作出的审查报告如有重大分歧时,可由建设单位或者勘察、设计单位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查申请,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作出复查结果。
复查结果与原结果一致的,复查费用由申请复查的单位支付。
复查结果与原结果不一致时,复查费用由审查机构支付。
复查费用按本通知规定的审查收费标准执行。
四、为防止设计浪费,审查机构可以对设计提出修改方案,方案被采纳后,可向建设单位收取降低工程造价总额部分的3--5%技术咨询服务费。
五、以上规定从2002年8月1日起执行。
晋价房函[2001]8号同时废止。
——结束——。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32872f56394dd88d0d233d4b14e852459fb394b.png)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03•【字号】晋政办发[2010]37号•【施行日期】2010.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3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和省物价局提出的《关于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供热计量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列入重要议事议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分解落实责任,制定有效措施,强化监督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供热计量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二○一○年六月三日关于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的意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物价局)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建城〔2010〕14号)和全国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我省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促进建筑节能深入开展,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供热计量改革的重要意义认真搞好供热工作,保证居民温暖过冬,是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之一。
节能减排是国家的战略方针,建筑用能是能源消耗的三大领域之一,约占社会总能耗的30%,节能任务艰巨。
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是实现建筑节能最直接、最有效的关键措施。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从改善民生和搞好节能减排的高度,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二、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的目标要求供热计量改革要以科学合理供热、满足群众需求、推进节能减排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参与、用户配合的原则,发挥政府主导和监管作用,调动供热企业的积极性,强化用户的节能意识,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积极完善政策措施,确保供热计量改革按照下列目标稳步推进:(一)制定出台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办法。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a3318f0d15791711cc7931b765ce05087632756f.png)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7.31•【字号】晋政发[2005]22号•【施行日期】2005.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05]2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建筑节能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
为了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协调发展,逐步构建节约型的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努力缓解能源资源约束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现就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一)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有利于减少建筑能耗,节约能源,改善和减缓能源供需矛盾;有利于建筑物隔音降尘保温,降低使用费用,提高建筑居住使用的舒适度;有利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轻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改造和提升传统建筑业和建材业,培育新的经济支柱产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为确保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顺利进行,省人民政府成立山西省建筑节能工作领导组,负责建筑节能、建筑节能规划等方面的工作,组长由主管建设工作的副省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省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经委、科技厅、财政厅、人事厅、编办、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地税局、物价局等部门,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
各市也要尽快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
省墙体材料革新领导组负责墙体革新工作。
二、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发展目标(三)坚持走建筑业、房地产业集约型发展道路,充分展示人文与建筑、环境与科技的和谐统一,实现建筑的选址规划合理、资源利用高效循环、节能措施综合有效、建筑环境健康舒适、废物排放减轻无害、建筑功能灵活多样的目标。
居住建筑要从单纯满足住房短缺需求向满足住房需求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优化生态并重转变,从低品质、频拆迁、高能耗的住宅向高品质、长寿命、节能型、舒适型的住宅转变,从重视城市住宅向城市和农村住宅并重转变,推动建设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点工程建设领导组会议纪要》的通知-晋政办发[199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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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点工程建设领导组会议纪要》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点工程建设领导组会议纪要》的通知(晋政办发[1991]24号1991年2月27日)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山西省重点工程建设领导组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重点工程建设领导组会议纪要(1991年2月20日)二月二十日,吴俊洲副省长在省政府主持召开了省重点工程建设领导组会议,领导组成员高塞、李树森、范敬荣、郭雅儒、马家骏、冯铁健、XXX民、常胖来、郝永和、张保令、靳善民等出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省重点办关于“七五”期间和一九九0年重点工程进展情况和一九九一年工作安排意见的汇报。
会议充分肯定了我省“七五”期间重点工程建设取得的成就。
对今年有关事项进行了讨论,现将会议决定的主要事项纪要如下:一、确定今年我省地方重点工程有:1、去年结转过来的重点工程:阳涉铁路、孝柳铁路、神河铁路、武墨铁路、沁沁铁路、煤炭集运站(宁武、刘家口、上深涧、北周庄、木瓜界)、禹门口提水工程、省体育中心体育场,长治、榆次、临汾煤气,太化TDI工程。
2、今年亲抚养加重点工程有:太原侯村变电站、大同水泥厂、晋城至新绛二十二万伏输电线路、潞城至平遥二十二万伏输电线路、尖山铁矿、风陵渡黄河公路大桥、长治至晋城公路、晋词至夏家营公路。
3、重点前期工程有:万家寨引黄、山西水泥厂、太钢热连轧。
二、要求今年建成投产的国家和地方重点工程有:漳泽电厂六号机组(二十一万千瓦),太原一电厂五期一号机组(三十万千瓦),神头二电厂一号机组(五十万千瓦),古交矿区东曲矿(四百万吨),晋城矿区风凰山矿井及选煤厂(四百万吨),古书院矿洗煤厂(三百万吨),阳泉矿区贵石沟矿井及洗煤厂(四百万吨),宁武、刘家口、上深涧、木瓜界、北周庄五个煤炭集运站(二千万吨),晋城至新绛二十二万伏输电线路。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制定房产测绘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晋价房字[2002]152号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制定房产测绘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晋价房字[2002]152号](https://img.taocdn.com/s3/m/73713c49f11dc281e53a580216fc700abb685291.png)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制定房产测绘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正文:
----------------------------------------------------------------------------------------------------------------------------------------------------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制定房产测绘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晋价房字[2002]152号2002年6月5日)
各市(地)物价局: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595号)精神,参照国家测绘局国测财字[2002]3号有关测绘收费标准,现将我省房产测绘收费试行标准制定如下:
一、房产测绘收费按不同房屋类别分别执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其中,住宅用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1.00元,商业楼用房每平方米1.70元,多功能综合楼用房每平方米2.40元。
二、房产测绘收费由房产测绘机构向委托人收取,房产转让、赠与、交换、继承等需要重新测绘制图时才能收取费用,原已按规范制图,产权人不要求重新测绘的不收费。
三、房产测绘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凡依法成立,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应到当地价格管理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按上述收费标准收费。
四、以上规定从2002年6月15日起执行,试行期为一年,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物价局反映。
——结束——。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临汾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领导组成员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临汾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领导组成员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5a973a864ce0508763231126edb6f1aff0071be.png)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临汾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领导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26•【字号】临政办函[2012]18号•【施行日期】2012.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临汾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领导组成员的通知(临政办函〔2012〕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决定调整临汾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领导组,调整后人员组成如下:组长:陈小洪(副市长)副组长:宿青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刘玉平(市政府机关党委书记)成员:王超(市经信委主任)李曦(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淑红(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张明星(市公安局副局长)畅新民(市发改委副主任)李玉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仇跃俊(市财政局副局长)王冬生(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解晓林(市科技局副局长)晋宏(市农委副主任)孔晓明(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祁战斗(市工商局副局长)马爱民(市物价局副局长)靳永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任贵平(市环保局副局长)梁国刚(市规划局副局长)李振钢(市国税局副局长)亢波(市地税局副局长)乔万旺(人行临汾中心支行副行长)翟利民(临汾供电分公司副经理)石文红(市建筑勘察设计院院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室主任:李玉升(兼)。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大同市建筑节能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大同市建筑节能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0c3e4010166f5335a8102d276a20029bd646318.png)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大同市建筑节能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2.02.19•【字号】•【施行日期】2012.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大同市建筑节能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由于人事变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大同市建筑节能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
现将调整后的大同市建筑节能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通知如下:组长:郝月生市政府副市长常务副组长:李易新市住建委主任副组长:刘法明市政府副秘书长杨立新市市政管委会主任张存建同煤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成员:丰志刚市经委副主任孙建明市财政局副局长张士杰市国土局副局长牛锐景市物价局副局长张渊启市规划局副局长孟爱军市市政管委会副主任韩岗市房管局副局长解耀贵市水务局副局长曹颖市质监局副局长卫斌市工商局副局长王德恩市科技局副局长兰成富市教育局副局长杨美市国税局副局长王亮市地税局副局长徐倬伟市住建委总工程师聂存贵市发改委副调研员宋玉良市环保局副调研员张雁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调研员刘文平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田培山城区副区长何文平矿区副区长明海君南郊区常务副区长胡永祥新荣区副区长白宝阳高县副县长王继武天镇县副县长高莹大同县副县长郭普跃浑源县常务副县长戴陶灵丘县副县长刘宝贵广灵县副县长马少杰左云县副县长韩雁春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韩云平市热力公司董事长任远大同供电分公司总经理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市建筑节能管理中心负责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室主任:李易新(兼)副主任:赵世斌市建筑节能管理中心主任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九日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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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物价局、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对全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和旧版专用票据清理情况进行联合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预算管理财务监督检查
【发文字号】晋财建[2001]215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1.08.22
【实施日期】2001.08.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财政厅、物价局、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
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对全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
纳入预算管理和旧版专用票据清理情况进行联合检查的通知
(晋财建[2001]215号2001年8月22日)
各市(地)财政局、物价局、墙改办:
根据国家经贸委《关于开展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检查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1]169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策性基金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晋财预[2000]23号)、省财政厅、省墙改办《关于加强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征收管理的通知》(晋财建[2001]82号)以及省财政厅《关于
启用新版山西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收缴专用票据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收缴管理,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我们决定对全省发展新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