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经济开发公司章程
村集体经济开发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公司名称:*****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水上娱乐、观光车(自行车)租赁服务、餐饮住宿及娱乐服务、周边生态农业开发、土建工程、劳务承包。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9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万元。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计划如下:首次缴纳出资情况:第二次缴纳出资情况:(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第十四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五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的决定、监事的决定和财务会计报告;(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村集体经济公司章程
村集体经济公司章程第一篇:村集体经济公司章程县集体经济公司章程章程【201 年月日全体股东大会一致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增加股东收入,促进公司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由县镇村委会、、、、同发起并指导组建,等人具体操作,于201 年月日召开成立大会,股东出资额为万元,其中:集体资产万元,土地折价入股亩万元,货币出资万元。
公司名称:县集体经济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办公地点:县镇村委会邮政编码:公司以服务股东、谋求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股东入股自愿,退股须过半数股东同意,本村村民可以转让股份,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统一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四条公司的业务范围为:经济作物、粮食作物及农产品加工、种植、养殖、种苗繁育。
主要开展以下服务:(一)组织采购、供应公司股东所需的生产资料;(二)组织收购、销售公司股东生产的产品;(三)开展公司股东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并提供技术指导。
第五条公司对由股东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力,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为每个股东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股东的出资额、量化为该股东的公积金份额。
公司股东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公司投资兴办与公司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公司会公益捐赠。
第八条公司及全体股东遵守公司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本村村民,集体资产入股体现、自愿以土地折价入股或现金入股的本村村民,承认并遵守公司《章程》,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手续的,方可成为公司股东。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章程样本范文(通用3篇)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章程样本范文(通用3篇)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须标明成员大会通过或修订通过时间,明确本社名称、本社法定代表人、本社住所等基本信息,写明清查截止时间的集体资产情况,包括本社集体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总面积、集体账面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总额、经营性资产总额等。
在成员一章,须明确成员身份确认基准日,明确将经营性资产以份额形式量化到本社成员,设置股份股,写明股金总额,每股金额,并分别标明人口股、劳龄股、扶贫股、敬老股等不同类型成员股的股数和股金总额,作为收益分配的依据。
在章程结尾处,附有全体成员(代表)签名或盖章。
设置什么机构?示范章程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至少设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
规定成员大会是本社最高权力机构,由本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全体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每年不少于一次。
成员大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规定召开成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具有表决权的成员参加。
成员大会对一般事项作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决定相关人员取得或丧失本社成员身份,本社合并、分立、解散以及变更法人组织形式,以及集体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明确理事会是本社的日常决策、管理和执行机构,由名理事组成,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
理事长是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理事会成员由成员(代表)大会以差额方式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理事长主持理事会的工作。
明确监事会是本社的内部监督机构,由若干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一名,副监事长若干名。
监事会成员由成员(代表)大会以差额方式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与理事会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对监事会的职权进行了具体罗列,并明确理事、监事及经营管理人员不得有侵占、挪用或私分本社集体资产,违规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将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将本社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泄露本社商业秘密,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等行为。
村集体经济开发公司章程资料
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水上娱乐、观光车(自行车)租赁服务、餐饮住宿及娱乐服务、周边生态农业开发、土建工程、劳务承包。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9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万元。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计划如下:首次缴纳出资情况:第二次缴纳出资情况:(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第十四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五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的决定、监事的决定和财务会计报告;(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村集体经济开发公司章程
村集体经济开发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村集体经济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依法组建的村级经济组织,是村级集体经济统一管理的重要载体。
公司的设立旨在发展村集体经济、提高村民经济收入。
第三条公司的名称为“XXX村集体经济开发公司”,简称“XXX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区域为XXX村,根据需要,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扩大经营区域。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目标是: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提高农业经营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村级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公司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和推动村级产业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设、农村电商发展、村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以及承担其他村级经济管理部门交办的任务。
第二章公司组织结构第七条公司的决策机构为董事会,在公司的发展和经营中拥有最终决策权。
第八条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由公司发起人和合作社代表自愿组成,共同参与公司的管理和决策。
第九条公司设立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由董事会决定人选。
第十条公司设立工会和共青团组织,为员工提供相关服务和支持。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负责公司经济运作和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计。
第十二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由公司员工和合作社代表组成,对公司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公司经营管理第十三条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经营,推动村级经济的有序发展。
第十四条公司依法开展各类经济合作活动,包括农业、农村电商、环保、文化创意等领域。
第十五条公司有权与其他农村企业、合作社、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进行合作,共同开展经济活动。
第十六条公司要积极引进高科技、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提升村级产业竞争力。
第十七条公司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为农民提供贷款、理财等金融服务。
第十八条公司要注重环境保护,积极推动绿色发展,不得从事破坏环境的经济活动。
第十九条公司要加强村民培训,提高农民的职业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二十一条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财务核算和报告,定期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财务状况。
集体经济公司章程范本
集体经济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XXX集体经济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XXX。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
第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水上娱乐、参观车、自行车租借服务、餐饮住宿及娱乐服务、周边生态农业开发、土建工程、劳务承包。
第九条: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同意登记。
第三章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为XXX万元。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章股东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2.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和监事;4. 按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和其他形式的物质利益;5. 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6. 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7.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8. 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三条:股东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2. 足额缴纳出资;3. 不宜以私利危及公司利益;4. 不得以其在公司的经济利益从事个人活动;5. 不得从事违反本章程规定的禁止行为;6. 维持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村集体经济开发公司章程【范本模板】
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公司名称:*****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水上娱乐、观光车(自行车)租赁服务、餐饮住宿及娱乐服务、周边生态农业开发、土建工程、劳务承包。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9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万元。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计划如下:首次缴纳出资情况:第二次缴纳出资情况:(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第十四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五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的决定、监事的决定和财务会计报告;(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村集体公司管理制度范文
村集体公司管理制度范文村集体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集体公司的组织建设和运行管理,提高村集体公司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维护村集体和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村集体公司及其下设子公司、全资子公司等各类经营主体。
第三条村集体公司是指由村集体所有的经营单位,包括各村级经济组织、村集体投资经营项目和村集体经济共享资产等,以及其他经村民集体所有的公司。
第四条村集体公司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信的原则,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依法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村集体公司的经营活动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实行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六条村集体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循道德风尚,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企业形象。
第七条村集体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制度,明确各级公司的权责,完善内部管理机制。
第八条村集体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依法保护村民合法权益。
第九条村集体公司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管,依法接受监督,及时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条村集体公司应当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公司的正确方向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十一条村集体公司的组织架构由村民大会、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集体公司组成。
第十二条村民大会是村集体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全体村民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三条村民大会的职责包括:(一)审议和决定村集体公司的发展目标、规划和重大事项;(二)选举和决定村委会成员;(三)审议和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转型、重组和解散;(四)审议和决定村集体公司的业务决策和重大投资项目;(五)审议和决定村集体公司的财务预算和年度账务;(六)对村委会和村集体公司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村委会是村集体公司的执行机构,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第十五条村委会的职责包括:(一)根据村民大会的决议,负责制定和实施村集体公司的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选举和任命和村集体公司有关的领导职务和经营管理人员;(三)负责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四)监督村集体公司的经营活动,及时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五)向村民大会汇报村集体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工作进展;(六)开展村民培训和教育,提高村民参与管理和监督的能力。
村集体经济开发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公司名称:*****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水上娱乐、观光车(自行车)租赁服务、餐饮住宿及娱乐服务、周边生态农业开发、土建工程、劳务承包。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9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万元。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计划如下:首次缴纳出资情况:第二次缴纳出资情况:(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第十四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五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的决定、监事的决定和财务会计报告;(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村集体经济开发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水上娱乐、观光车(自行车)租赁服务、餐饮住宿及娱乐服务、周边生态农业开发、土建工程、劳务承包。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9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万元。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计划如下:首次缴纳出资情况:第二次缴纳出资情况:(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第十四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五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的决定、监事的决定和财务会计报告;(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村集体经济开发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第五条执仃董事为公司的法疋代表人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水上娱乐、观光车(自行车)租赁服务、餐饮住宿及娱乐服务、周边生态农业开发、土建工程、劳务承包。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9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万元。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计划如下:首次缴纳出资情况:第二次缴纳出资情况:(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第十四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五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的决定、监事的决定和财务会计报告;(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村集体经济开发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水上娱乐、观光车(自行车)租赁服务、餐饮住宿及娱乐服务、周边生态农业开发、土建工程、劳务承包。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9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万元。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计划如下:首次缴纳出资情况:第二次缴纳出资情况:(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第十四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五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的决定、监事的决定和财务会计报告;(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村集体经济公司章程
村集体经济公司章程县集体经济公司章程章程【201 年月日全体股东大会一致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增加股东收入,促进公司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由县镇村委会、、、、同发起并指导组建,等人具体操作,于201 年月日召开成立大会,股东出资额为万元,其中:集体资产万元,土地折价入股亩万元,货币出资万元。
公司名称:县集体经济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办公地点:县镇村委会邮政编码:第三条公司以服务股东、谋求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股东入股自愿,退股须过半数股东同意,本村村民可以转让股份,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统一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四条公司的业务范围为:经济作物、粮食作物及农产品加工、种植、养殖、种苗繁育。
主要开展以下服务:(一)组织采购、供应公司股东所需的生产资料;(二)组织收购、销售公司股东生产的产品;(三)开展公司股东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并提供技术指导。
第五条公司对由股东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力,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为每个股东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股东的出资额、量化为该股东的公积金份额。
公司股东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公司投资兴办与公司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公司会公益捐赠。
第八条公司及全体股东遵守公司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股东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本村村民,集体资产入股体现、自愿以土地折价入股或现金入股的本村村民,承认并遵守公司《章程》,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手续的,方可成为公司股东。
村集体经济开发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水上娱乐、观光车(自行车)租赁服务、餐饮住宿及娱乐服务、周边生态农业开发、土建工程、劳务承包。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9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万元.(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计划如下:首次缴纳出资情况:第二次缴纳出资情况:(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第十四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五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的决定、监事的决定和财务会计报告;(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村集体经济开发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公司名称: *****开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住所: *****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公司的经营范围:水上娱乐、观光车(自行车)租赁服务、餐饮住宿及娱乐服务、周边生态农业开辟、土建工程、劳务承包。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公司由 9 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 万元。
(注: 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 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 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 设的帐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 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 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缴纳出资计划如下:首次缴纳出资情况:***** ***** ***** ***** ***** ***** ***** ***** *****货币 货币货币货币货币货币货币货币货币***** ***** ***** ***** ***** ***** ***** ***** *****2022 年 8 月 302022 年 8 月 302022 年 8 月 302022 年 8 月 302022 年 8 月 302022 年 8 月 302022 年 8 月 302022 年 8 月 302022 年 8 月 30货币货币货币货币货币货币货币货币货币日日日日日日日日日第二次缴纳出资情况:(注: 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 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公司可以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 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村集体资产公司管理制度
村集体资产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集体资产的管理,规范公司运作,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保障全体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村集体资产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由村集体所有的资产经过村民讨论决定设立的,依法独立承担民族受法律的权利和义务的法人。
第三条公司的宗旨是:维护村集体资产的安全和合理增值,促进全体村民共同致富,实现村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公司在履行职责、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村民的选择和意见,保持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服从村民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公司的管理机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每三年进行一次选举产生。
第六条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负责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公司运作合法、公正、合规,并向村民委员会、村民大会汇报工作。
第七条公司设立经理层,由董事会任命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实现公司目标。
第八条公司对外进行投资、收购、合作等活动,应当明确公司资产来源、用途以及经验于批准程序。
第九条公司应当定期向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大会提交年度报告,公开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状况及其他重要信息。
第十条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村民大会,制定公司的重大决策、审批公司大额投资、承担重大债务等事项。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合理规划、部署资金、人员、物资等资源,保障公司的安全运营。
第十二条公司的组织架构、岗位设置、薪酬结构应当合理、公正,建立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注重企业文化建设,传承和弘扬村集体的良好传统文化,树立优秀企业形象。
第二章公司治理第十四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年度计划、重大投资等决策。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会由村民代表、党组织代表、专业人士等组成,任期为三年,逾期可连任一次。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公司的重大事项,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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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水上娱乐、观光车(自行车)租赁服务、餐饮住宿及娱乐服务、周边生态农业开发、土建工程、劳务承包。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9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万元。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计划如下:首次缴纳出资情况:第二次缴纳出资情况:(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第十四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五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的决定、监事的决定和财务会计报告;(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四)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其他股东不得对抗或妨碍其行使股东权利。
(注:公司无自然人股东的,无需保留此条)第五章股权转让第十八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毋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
第十九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十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一条依本章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决议。
第六章股东会第二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或者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十三)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股东可以自行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其代理人应出示股东的书面委托书。
第二十四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并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三个月之内举行。
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六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调整通知时间。
股东或者其合法代理人按期参加会议的,视为已接到了会议通知。
该股东不得仅以此主张股东会程序违法。
第二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须经代表过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是对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七章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第三十条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
执行董事任期每届年。
(注:不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一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注:执行董事兼任经理的,此处应修改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二条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行使以下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或者执行董事的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股东会或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公司设监事一名(注:或两名)。
股东代表出任的,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注: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十四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依职权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时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提出议案;(六)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第三十五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和清算第三十六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二)股东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五)人民法院依据《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三十七条公司因章程第三十七条第(一)、(二)、(四)、(五)项的规定而解散的,应当依法组建清算组并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八条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
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章程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四十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股东会。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所称“以上”含本数;“过半数”不含本数。
第四十二条公司根据需要或因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公司原登记机关备案。
股东签字:********有限公司 201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