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密码产品开发和生产管理条例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法规标题】商用密码管理条例【英文译本】Regulation on the Administration of Commercial Cipher Codes【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3【发布部门】国务院号]【批准部门】【批准日期】【发布日期】1999.10.07 【实施日期】1999.10.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法规类别】质量管理监督机构与人员【唯一标志】2354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用密码管理,保护信息安全,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商用密码,是指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信息进行加密保护或者安全认证所使用的密码技术和密码产品。
第三条商用密码技术属于国家秘密。
国家对商用密码产品的科研、生产、销售和使用实行专控管理。
第四条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密码管理机构)主管全国的商用密码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密码管理的机构根据国家密码管理机构的委托,承担商用密码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科研、生产管理第五条商用密码的科研任务由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指定的单位承担。
商用密码指定科研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技术力量和设备,能够采用先进的编码理论和技术,编制的商用密码算法具有较高的保密强度和抗攻击能力。
第六条商用密码的科研成果,由国家密码管理机构组织专家按照商用密码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审查、鉴定。
第七条商用密码产品由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指定的单位生产。
未经指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商用密码产品。
商用密码产品指定生产单位必须具有与生产商用密码产品相适应的技术力量以及确保商用密码产品质量的设备、生产工艺和质量保证体系。
第八条商用密码产品指定生产单位生产的商用密码产品的品种和型号,必须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并不得超过批准范围生产商用密码产品。
第九条商用密码产品,必须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指定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保障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
• 加强密码基础设施建设
• 提高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 防范网络安全风险
⌛️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对行业的影响
对商用密码企业的要求更加严格
• 建立健全商用密码管理制度
• 加强商用密码技术研发与创新能力
• 提高商用密码产品质量与安全性
促进商用密码产业资源整合
商用密码人才培养与引进
加强商用密码人才培养
引进商用密码人才
• 提高商用密码人才素质与能力
• 拓宽商用密码人才引进渠道
• 加强商用密码人才培训与选拔
• 提供良好的商用密码人才发展环境
• 促进商用密码人才的成长与发展
• 为商用密码产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06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未来展
望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的修订与完善
• 对称密码算法
• 具有商业价值和应用前景的密码产品
• 非对称密码算法
• 为保障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提供技术支持的密码服务
• 密码杂凑算法
• 密码签名算法
商用密码的管理机构与职责
国家密码管理部门
• 负责商用密码的监督管理
• 制定商用密码政策法规
• 组织商用密码技术研发与推广
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部门
CREATE TOGE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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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密码管理条例解读与应用
DOCS
01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背景及
意义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出台背景
应对网络安全挑战
• 网络攻击手段日益复杂
• 商业秘密泄露事件频发
• 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凸显
保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商用密码产品生产管理规定
商用密码产品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用密码产品的生产管理,优化密码产品市场环境,保障国家信息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商用密码产品的生产管理,涉及商用密码产品生产企业、经销商、使用单位等相关各方。
第三条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产品质量、可靠性、安全性。
第二章商用密码产品生产许可第四条商用密码产品生产企业须取得国家密码管理部门颁发的商用密码产品生产许可证书,方可开展生产活动。
第五条申请商用密码产品生产许可证书应提供以下材料:(一)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二)公司资质证明,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三)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介绍;(四)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管理手册、作业指导书等;(五)技术安全措施,包括技术防护措施、安全评估报告等;(六)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
第六条商用密码产品生产企业应定期向国家密码管理部门报送产品生产情况和相关信息。
第七条商用密码产品生产许可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后需重新申请并经审核通过方可继续进行生产。
第三章商用密码产品质量控制第八条商用密码产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九条商用密码产品生产企业应配备合格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确保产品生产和质检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商用密码产品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规范进行质量检测,保证产品的合格率和一致性。
第四章商用密码产品安全保障第十一条商用密码产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技术安全保障体系,确保产品的技术安全性。
第十二条商用密码产品生产企业应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控,防止技术泄露和非法复制行为。
第十三条商用密码产品生产企业应对产品进行安全评估,确保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五章商用密码产品售后服务第十四条商用密码产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用户在使用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和售后保障。
密码安全条例规定最新(3篇)
第1篇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密码技术已成为保障信息安全的重要手段。
为加强商用密码管理,促进商用密码事业发展,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商用密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现将《条例》最新规定解读如下:一、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条例》第一条明确指出,为了加强商用密码管理,促进商用密码事业发展,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制定本条例。
《条例》第二条明确了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商用密码科研、生产、销售、服务、检测、认证、进出口、应用等活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二、商用密码的定义《条例》第三条对商用密码进行了明确定义:商用密码,是指采用特定变换的方法对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等进行加密保护、安全认证的技术、产品和服务。
三、商用密码管理体制《条例》第四条明确了商用密码管理体制: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商用密码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相应行政区域的商用密码工作。
《条例》第五条规定了网信、商务、海关、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商用密码有关管理工作。
四、商用密码科研、生产和销售《条例》第六条至第九条规定了商用密码科研、生产和销售的相关要求,包括:1. 商用密码科研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科研能力,从事商用密码科研活动。
2. 商用密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从事商用密码生产活动。
3. 商用密码销售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销售能力,从事商用密码销售活动。
4. 商用密码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
五、商用密码检测和认证《条例》第十条至第十二条规定了商用密码检测和认证的相关要求,包括:1. 商用密码检测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从事商用密码检测活动。
2. 商用密码认证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认证能力,从事商用密码认证活动。
商用密码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密码技术已经成为保障信息安全的重要手段。
商用密码作为密码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广泛应用于政府、金融、电信、电子商务等领域。
为了规范商用密码的应用和管理,保障信息安全,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重点介绍我国商用密码的法律规定。
二、商用密码的定义商用密码,是指为商业、金融、电信、能源、交通、电子商务等领域的信息系统提供安全保护,采用的技术、设备、产品和服务。
商用密码主要包括加密算法、安全协议、安全芯片、安全模块等。
三、商用密码的法律地位商用密码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非常重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的规定,商用密码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研发、生产、销售、使用等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四、商用密码的法律规定1. 商用密码的研制与开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规定,商用密码的研制与开发应当符合国家密码政策,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密码算法,并经过严格的测试和审查。
2. 商用密码的生产与销售(1)生产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规定,从事商用密码生产的企业应当取得国家密码管理部门颁发的商用密码生产许可证。
(2)产品认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规定,商用密码产品应当经过国家密码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进行认证。
(3)销售管理:商用密码产品销售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销售未经认证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用密码产品。
3. 商用密码的使用(1)合规使用:商用密码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用于非法目的。
(2)安全管理:商用密码用户应当建立健全商用密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商用密码的使用安全。
(3)密钥管理:商用密码用户应当加强对密钥的管理,确保密钥安全。
4. 商用密码的进出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规定,商用密码的进出口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出口商用密码。
五、法律责任1. 违反商用密码研制、开发规定的,由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商用密码产品生产管理规定(doc 5)
商用密码产品生产管理规定(doc 5)商用密码产品生产管理规定颁布单位: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公告(第 5 号)现公布《商用密码产品生产管理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密码管理局2005年12月11日商用密码产品生产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商用密码产品生产管理,规范商用密码产品生产活动,根据《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商用密码产品,是指采用密码技术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信息进行加密保护或者安全认证的产品。
第三条商用密码产品生产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包括商用密码产品的研制开发。
第四条商用密码产品由国家密码管理局指定的单位(以下称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生产。
未经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商用密码产品。
商用密码产品的品种和型号必须经国家密码管理局批准。
第五条国家密码管理局主管全国的商用密码产品生产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依据本规定承担有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密码管理局根据商用密码发展的需要,指定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
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开发、生产商用密码产品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和场所,具有确保商用密码产品质量的设备、生产工艺和质量保证体系,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国家密码管理局指定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原则上定期集中进行。
指定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的程序如下:(一)申请单位填写《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申请表》,提交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对申请单位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三)国家密码管理局对通过初审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四)国家密码管理局作出指定决定并告知指定结果。
第八条被指定为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的,由国家密码管理局发给《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证书》并予以公布。
《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证书》有效期3年。
国家密码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用密码产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密码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用密码产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密码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10.15•【文号】国密局字〔2018〕419号•【施行日期】2018.10.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密码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用密码产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密局字〔2018〕4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密码管理局,深圳市密码管理局:近年来,国家密码管理局发布了系列密码行业标准,对规范商用密码产品设计、实现和应用具有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推动已发布密码行业标准的深入贯彻实施,现就加强商用密码产品品种和型号申报指导、初审把关和审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商用密码产品研发和受理指导指导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单位严格遵循已发布密码相关标准,加强商用密码产品的设计和实现;做好商用密码产品品种和型号申请材料的初审和把关,指导申报单位在申请书中明确该产品遵循的技术规范及申报的安全等级。
《商用密码产品主要类别及应遵循安全等级标准对照表》见附件1。
二、加强商用密码产品标准合规性检测及标注工作全面实施申报商用密码产品品种和型号标准合规性检测工作,既对该产品满足的技术规范进行合规性检测,同时对该产品申报的安全芯片安全等级或密码模块安全等级进行符合性检测。
对申请到期换证的,若该产品相关技术标准没有发生变化,只对该产品申报的安全芯片安全等级或密码模块安全等级进行符合性检测。
商用密码产品符合的标准规范及达到的安全等级将在型号证书中予以标注。
商用密码产品品种和型号申请材料模板(见附件2、3)已更新,并发布在国家密码管理局网站上()。
特此通知。
附件:1.商用密码产品主要类别及应遵循安全等级标准对照表2.商用密码产品品种和型号申请材料模板(通用产品类)3.商用密码产品品种和型号申请材料模板(密码芯片类)国家密码管理局2018年10月15日。
商用密码产品保密规章制度
商用密码产品保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商用密码产品的安全和保密性,提高公司的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保障客户信息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研发人员、销售人员、客服人员等,涉及公司商用密码产品的保密工作。
第三条公司商用密码产品指公司开发的用于加密和解密数据的密码软件、密码硬件等产品。
第四条所有公司员工需要遵守本规章制度,并加强对公司商用密码产品的保密意识,严守商业秘密。
第五条公司商用密码产品的保密工作由公司信息安全保密部门统一负责管理。
第六条公司商用密码产品的保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机密的保护、商用密码产品的使用规范、商用密码产品的开发流程等。
第二章商用密码产品的保密规定第七条公司商用密码产品的开发、测试、部署等过程中,所有人员需遵守严格的保密要求,不得外泄商业机密。
第八条参与商用密码产品开发的人员需要签署保密协议,承诺对商业机密负有保密责任。
第九条公司商用密码产品的源代码、设计图纸等重要资料需存储在安全的网络环境中,严格控制访问权限。
第十条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复制、外传、买卖公司商用密码产品的源代码、设计图纸等重要资料。
第十一条使用公司商用密码产品的客户需遵守使用协议,不得私自修改、二次开发商用密码产品。
第三章商用密码产品的使用规范第十二条公司员工需按规章制度的要求,合理使用商用密码产品,不得用于非法用途。
第十三条公司商用密码产品的使用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用于侵犯他人隐私或违反法律的行为。
第十四条公司商用密码产品的使用需遵守公司内部的安全规定,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第十五条公司商用密码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如有发现安全漏洞或问题需及时报告信息安全保密部门。
第十六条公司商用密码产品的使用需定期进行安全漏洞扫描和漏洞修复工作,确保产品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商用密码产品的管理和监督第十七条公司信息安全保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商用密码产品的管理规定和监督实施。
新产品研发保密管理制度范文
新产品研发保密管理制度范文新产品研发保密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对新产品研发的保密工作,避免技术和商业机密的泄露,确保公司创新的持续性发展,特制定本保密管理制度。
第二条保密责任1. 公司全体员工在工作期间应严守保密,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任何与公司有关的信息。
2.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部门内保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保密政策的贯彻执行。
3. 公司领导层应树立良好的保密意识,制定并落实保密管理制度。
第三条保密范围1. 新产品研发的技术资料、设计图纸、实验数据等均属于保密范围。
2. 新产品研发中涉及的商业计划、市场预测、销售策略等商业机密也属于保密范围。
3. 公司员工在新产品研发过程中获得的其他与项目相关的信息也应视为保密内容。
第四条违约责任1. 对于泄露保密信息或者违反保密规定的员工,公司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解雇等。
2. 泄露保密信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员工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保密措施1. 公司应建立健全技术保密体系,采取物理和电子两层保密措施,确保保密信息的安全。
2. 公司要定期进行员工保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技能。
3. 公司要建立保密档案,对所有新产品研发过程的关键信息进行记录和管理,并严格控制档案的查阅权限。
4. 在新产品研发过程中涉及的合作伙伴,须签署保密协议,确保其不泄露相关信息。
5. 公司要定期对保密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及时调整保密措施。
第六条保密协议1. 公司与参与新产品研发的员工应签署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责任和义务,并阐明违反保密规定的后果。
2. 公司与合作伙伴签署的保密协议应包含保密责任、保密期限、信息使用范围等条款,以确保保密信息的安全。
第七条保密培训1. 公司应对新员工进行保密培训,使其了解保密政策和保密措施。
2. 公司应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保密培训,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保密期限1. 对于新产品研发中的技术资料、设计图纸、实验数据等保密信息,应设定合理的保密期限。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实施后会造成哪些影响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实施后会造成哪些影响近年来,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数据交易、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等业务场景快速发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的重要性突显。
应用场景的复杂性和网络安全的严峻形势对商用密码提出了更高的保障需求。
商用密码市场规模快速增长,成为行业刚需。
我国现有商用密码产品3000余款,涵盖软件、芯片、模块、板卡、整机和系统等产品形态,形成了完整的商用密码产品体系。
同时商用密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持续增强,产业支撑能力不断提升,部分产品性能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的实施以及《商用密码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通过,将进一步规范密码应用市场,加快密码技术与密码产品创新,推动密码在数字化进程中的应用普及。
由于《商用密码管理条例》于1999年出台,早于《密码法》的颁布时间,因此并未明确规定上位法依据。
随着《密码法》的颁布实施,商用密码管理作为我国密码管理中的组成部分,其管理规范即可依托《密码法》为上位法。
而且《条例(修订草案)》重点规定的检测认证、电子认证、进出口管理制度也与《密码法》相关内容同频共振,进一步落实了《密码法》的管理要求。
根据《商业密码管理条例》的规定,从2023年7月1日起,我国的商业密码管理制度将得到全面升级。
首先,该条例将明确商业密码的使用范围和管理要求,规定商业密码必须由专门机构或人员进行管理。
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密码管理制度并采取适当的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密码的安全性、保密性和有效性,避免泄密和损失。
其次,该条例还对密码的加密算法、密钥管理、密码安全策略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商家必须严格按照这些规定执行,否则将面临严重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最后,该条例的实施将有助于改善商业密码的管理和安全水平,降低商业密码泄露和被黑客攻击的风险,促进企业信息安全和数字化管理的发展。
同时,该条例也将对商业密码管理服务提供商的市场竞争和行业规范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2019年10月26日通过、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2019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核心密码、普通密码第三章商用密码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密码应用和管理,促进密码事业发展,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密码,是指采用特定变换的方法对信息等进行加密保护、安全认证的技术、产品和服务。
第三条密码工作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创新发展、服务大局,依法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密码工作的领导。
中央密码工作领导机构对全国密码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制定国家密码工作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密码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进国家密码法治建设。
第五条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密码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密码工作。
国家机关和涉及密码工作的单位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本机关、本单位或者本系统的密码工作。
第六条国家对密码实行分类管理。
密码分为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和商用密码。
第七条核心密码、普通密码用于保护国家秘密信息,核心密码保护信息的最高密级为绝密级,普通密码保护信息的最高密级为机密级。
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属于国家秘密。
密码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对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实行严格统一管理。
第八条商用密码用于保护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商用密码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
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密码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依法保护密码领域的知识产权,促进密码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
国家加强密码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对在密码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国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密码安全教育,将密码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密码安全意识。
密码生产管理制度
密码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密码的生产管理,保障密码的安全性,推动密码产业的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密码生产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密码生产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透明、科学、安全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四条密码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密码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内部管理机制,确保密码的安全、可靠、稳定。
第五条密码生产管理机构应当保护密码生产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严禁泄露、篡改、盗用密码相关信息。
第二章密码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第六条密码生产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密码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密码生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密码生产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确保密码的生产过程安全可靠。
第八条密码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密码生产工艺流程、操作规范、人员执业资格等内容。
第九条密码生产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开展科研与创新工作,提高密码生产的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
第三章密码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十条密码生产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密码生产方案和生产计划。
第十一条密码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密码生产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密码生产的合规性和可靠性。
第十二条密码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密码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
第十三条密码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和保存密码生产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十四条密码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预防和应对各类安全风险,确保密码生产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密码生产管理的具体措施第十五条密码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密码生产设备和工具的管理,确保设备和工具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六条密码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密码生产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密码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密码生产工艺流程和操作规范进行检查和评估,纠正不足,提高效率。
商用密码产品使用管理规定
商用密码产品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商用密码产品使用行为,根据《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商用密码产品的行为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商用密码产品,是指采用密码技术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信息进行加密保护或安全认证的产品。
第四条国家密码管理局主管全国的商用密码产品使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依据本规定承担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信息进行加密保护或安全认证的,均可以使用商用密码产品。
使用商用密码产品,应当遵守国家法律,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商用密码产品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第六条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应当使用国家密码管理局准予销售的商用密码产品,不得使用自行研制的或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
国家密码管理局定期公布准予销售的商用密码产品目录。
第七条需要使用商用密码产品的,应当到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单位购买。
购买商用密码产品应当向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单位出示本人身份证,说明直接使用商用密码产品的用户名称(姓名)、地址(住址)以及产品用途,提供用户组织机构代码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第八条需要维修商用密码产品的,应当交该产品的生产单位或销售单位维修。
第九条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确因业务需要,必须使用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与境外进行互联互通的,经国家密码管理局批准,可以使用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使用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应当事先填写《使用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登记表》,交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使用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登记表》进行审查并报国家密码管理局。
国家密码管理局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使用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登记表》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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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商用密码管理,保护信息安全,保护企业和商用密码产品用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商用密码,是指对不涉及公司秘密内容的信息进行加密保护或者安全认证所使用的密码技术和密码产品。
第二章科研、生产管理
第三条本公司是由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指定的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单位,具有相应的技术力量和设备,能够采用先进的编码理论和技术,编制的商用密码算法具有较高的保密强度和抗攻击能力。
第四条商用密码的科研成果,需要由国家密码管理机构组织专家按照商用密码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审查、鉴定。
第六条生产的商用密码产品的品种和型号,必须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并不得超过批准范围生产商用密码产品。
第七条商用密码产品,必须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指定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第三章销售管理
第八条本单位已通过国家密码管理机构许可,可合法的销售商用密码产品。
第九条销售商用密码产品,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密码局颁布的商用密码销售许可条例,并且应配备一下条件:
(一)有熟悉商用密码产品知识和承担售后服务的人员;
(二)有完善的销售服务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三)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十条销售商用密码产品,必须如实登记直接使用商用密码产品的用户的名称(姓名)、地址(住址)、组织机构代码(居民身份证号码)以及每台商用密码产品的用途,并及时的将登记情况报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备案。
(一个季度进行一次季报)
第四章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销售人员只能使用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认可的商用密码产品,不得使用自行研制的或者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
第十二条已购买商用密码产品的用户不得转让其使用的商用密码产品。
商用密码产品发生故障,报废、销售商用密码产品,应指派专人进行维修、并向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备案。
第五章安全、保密管理
第十三条商用密码产品的科研、生产,应当在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环境中进行。
销售、运输、保管商用密码产品,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任职商用密码产品的科研、生产和销售的人员,必须对所接触和掌握的商用密码技术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四条宣传、公开展览商用密码产品,必须事先报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公司全体人员需依据本条例制定有关的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敏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