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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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堤工程施工

目录

1 投标须知 (02)

2 投标报价书、投标保证书、授权委托书、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

委任书和承诺书 (09)

3 工程量清单 (15)

4 评标方法及标准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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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标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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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总则

1.1.1 招标范围

******防洪堤工程建设项目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根据本项目建设实际,经研究,决定以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1.2 工程内容、材质和工期

本工程位于******,工程内容:土石方开挖及回填、C15埋石砼基础、米7.5浆砌块石、C15砼压顶、φ75塑料排水管等.本工程主要建设材料指定使用:水泥为三三牌325R(旋窑)水泥.质量:合格及以上.工期:本工程工期35日历天,自合同签订后第2日始计算工期.

1.1.3 资金来源

本工程建设资金主要由库区后扶资金补助,不足部分由业主自筹解决.

1.1.4 投标人的资格

1.1.4.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或土建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经2009年度工商年审合格的施工企业.

1.1.4.2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资格后审申请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只允许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施工企业参加工程投标,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⑴投标资格审查申请书;

⑵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⑶通过2009年度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章);

⑷通过2009年度年审的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章);

⑸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章);

⑹企业组织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及其技术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章);

⑺投标人必须提供项目经理等级(要求具备水利水电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职称、身份证件等复印件(加盖单位章)资料,且项目经理证中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报名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应确保所选用的项目经理在本单位任现职工作,如经业主发现项目经理不在本单位工作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⑻承诺书.

1.1.4.3资格后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必须按本卷第1.1.4.2款的要求编制投标资格后审申请文件,顺序打印目录,装订成册,加盖公章.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将取消其投标资格.资格后审申请文件随同其它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递交,须由被授权人面交,正本、副本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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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若投标人在报名时提交的资格等文件中的重大事项有变化,则应随其它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已变化的相关资料.

1.1.4.5在签订合同前,发包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补充提交证明其资格合格的必要材料.

1.1.4.6本次投标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联合组成的联合体投标.

1.1.5 不允许任一单位对同一合同提交或参与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1.1.5.1不允许一个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1.1.5.2 任一投标人均不准以任何方式参加其他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投标.

1.1.6 投标人必须具有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设备,电源须自备.

1.1.7 文件出售和投标费用

本招标文件(资料费、报名费)售价为人民币贰佰元整,招标文件售出后不退.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

1.1.8 保密

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1.2 招标文件

1.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表所列文件和按第1.2.3条规定发出的补充通知.

1.2.2 招标文件的答疑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可在发包人组织现场勘察后提出,发包人只对在投标截止时间的 3 天前收到的要求答疑的问题予以答复.

1.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2.3.1在距投标截止时间的 3 天前的任何时候,发包人可发书面补充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若发包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3 天内发补充通知,则将按第1.4.2.2款的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修编投标文件.

1.2.3.2上述补充通知将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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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投标人在每一次收到补充通知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确认已收到该补充通知.

1.3 投标文件的编制

1.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其中投标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内容详见第1.1.4.2款的规定;商务投标文件应包括:⑴投标报价书,⑵投标保证书,⑶授权委托书,⑷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委任书, ⑸投标人按本投标须知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1.3.2 投标报价

1.3.

2.1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但不包括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

1.3.

2.2投标人中标后所执行的工程量清单各项单价将依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本工程总概算价比值乘以各相对应的概算单价进行确认,其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均不进行调价.

1.3.3 投标文件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第1.4.2.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 60天.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3.4 投标保证金

1.3.4.1投标人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每个单位壹万元人民币;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

1.3.4.2 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加投标保证书的形式,投标保证书应采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其有效期应比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28天.

1.3.4.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担保金.

1.3.4.4若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包人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⑴投标人在第1.3.3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⑵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签合同.

1.3.5 现场察勘

1.3.5.1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察勘,以便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除必须参加发包人组织的现场察勘外,可根据投标工作的需要进场察勘,察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5.2投标人的任何人员为了察勘现场而需进入发包人所管辖的场地时,需事先经发包人同意.除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外,在现场察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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