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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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3篇)

2024年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3篇)

2024年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所用的___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称麻、精药品)按《____品管理办法》使用,药事科要严格执行其有关规定,实行____品的三级管理。

麻、精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须具有药学专业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精药品管理由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专人负责。

各科室、手术室、急诊室配备的麻、精药品有主管护师专人负责管理。

药库管理:麻、精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对麻、精药品储存等各个环节应制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详细的记录。

麻、精药品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麻、精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

门诊,病区药房应配备保险柜作为周转柜,并配备相应的防盗措施。

对进出专柜的麻、精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专用账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____年。

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精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药库负责人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对过期、损坏的麻、精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相关人员要求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和要求。

工作岗位要保持相对的稳定,并由医院定期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门诊、病区药房管理。

门诊、病区药房可以根据本院的相关规定设置麻、精药品周转柜,但库存不得超过规定数量。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制度及程序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制度及程序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制度及程序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制度是指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和监督制度。

其中,“麻”药品分为三级管理,即一级麻醉药品、二级精神药品和三级普通药品;“精”药品是指处方药品中的一种特殊分类。

下面将就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药品三级管理1.一级麻醉药品:一级麻醉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极强的麻醉作用,并且有很高的滥用和依赖性的药品,如鸦片类药品、可卡因等。

这类药品严格受到国家的控制和监管。

2.二级精神药品:二级精神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系统有一定的麻醉作用,存在一定的滥用和依赖性的药品,如苯二氮䓬类药品、安眠药等。

这类药品必须通过医生的处方才能购买和使用。

3.三级普通药品:三级普通药品是指没有麻醉作用和依赖性的药品,如感冒药、退烧药等。

这类药品可以在医疗机构的药房、超市、药店等地方购买和使用。

二、五专制度五专制度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实施的五项专项管理制度。

具体包括:1.药品生产专项管理: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生产管理、生产质量等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药品的安全和质量。

2.药品流通专项管理:对药品的批发和零售环节实施监督和管理,包括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等,保证药品的正常流通和避免流通环节中的质量问题。

3.药品使用专项管理:对医疗机构和个人用药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性。

4.药品广告专项管理:对药品广告宣传进行监督和管理,防止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

5.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置专项管理:对药品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和处理,对药品的安全性进行监督和评估。

三、程序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制度的实施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包括:1.立法程序:相关部门通过制定法律、法规等文件,确立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制度的基本框架和原则。

2.监管程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执法检查、抽查、监测等手段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管,保障药品的安全和质量。

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

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

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麻醉精神药品是一类具有镇痛、麻醉和催眠作用的药物,常用于手术、治疗疼痛和调节情绪等医疗用途。

由于其具有潜在的成瘾性和滥用风险,各国都对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和监管。

在国内,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属于三级、五专制度,具体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如下:一、三级管理制度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属于国家药品管理部门负责的三级管理制度。

具体来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麻醉精神药品进行审批和登记管理,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政策。

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内麻醉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包括监督药品的销售、使用和储存等情况。

市县级药品监管部门则负责对本地区内麻醉精神药品的实际监督和检查。

二、五专管理制度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还遵循五专管理制度,即制度管理、技术管理、设备管理、人员管理和质量管理。

具体来说,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管理工作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技术管理则包括对药品的生产、贮存、运输等过程进行技术监督和检查。

设备管理要求有合格的生产设备和仪器,确保药品的质量稳定和符合要求。

人员管理要求相关从业人员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质量管理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生产的药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三、管理流程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流程主要包括审批、登记、监督和检查等环节。

首先是审批环节,即生产企业需要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经过审查和评估后批准生产相应的麻醉精神药品。

随后是登记环节,生产企业需要向相关药品监管部门登记销售的麻醉精神药品,确保药品的合法销售。

监督环节是指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的销售、使用和储存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另外,还需要建立健全的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及时汇总和处理药品使用中出现的不良反应事件,确保药品的安全。

综上所述,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属于严格的三级、五专管理制度,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和流程,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三级管理和五专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三级管理和五专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三级管理和五专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医院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三级管理和五专管理。

一、三级管理是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药品仓库、调剂室和使用部门(相关临床科室、护理单元)进行的三级管理。

(一)药品仓库根据医疗需要,按照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负责调剂室药品的出库及使用部门基数卡的管理。

(二)根据临床用药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调剂室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周转柜每天结算,使用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负责使用部门药品基数的补充。

(三)根据临床用药和管理需要,在部分临床科室、护理单元、手术室配备一定基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二、五专管理是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一)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涉及到的各环节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职责明确。

(二)专柜加锁:药品库设专库储存,药房及使用部门配备保险柜,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三)专用帐册:药品库及调剂室建立专用账册,按要求登记出入库相关内容,专用账册至少保存10年。

(四)专用处方: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医院印制的专用处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五)专册登记:每一张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有关信息需进行登记,登记项目符合要求。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规定
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三级管理。

一级管理:药库负责麻醉、精神药品采购。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麻醉、精神药品专册、专帐管理,到货双人验收到最小包装,库房管理中,双人双锁,报警器。

制度规范完善,采购入库记录完整清晰。

二级管理:药房二级库(周转库)负责麻醉、精神药品的调剂发放,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麻醉药品进行5专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药房二级库均配有双人双锁保险柜。

三级管理:病区备有少量急救麻醉药品,作为基数药品管理。

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以及临床医疗实际情况,方便病区夜间抢救应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同意部分病房备有适量的应急麻醉药品,科主任、护士长与医院签定责任书,履行相关义务:
1、带领病房全体医护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如实建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帐目,专人负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注射剂加锁入柜,建有交接班登记,使用记录,效期管理制度;
2、用完的空安瓿及时退回药房;
3、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

4、在储存、使用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过程中的疏漏,科主任、护士长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药剂科每月对病区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工作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全院通报公示。

三级管理体系中的药库、药房、病房应与保卫科保持密切关系,遇有情况及时报告保卫科。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一、药库管理药库由专职人员负贵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并建立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专用账册,做到账物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麻醉、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门、窗有防盗设施,安装报警装置,实行专柜双人双锁管理。

3.保管人员对储存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有效期等要经常进行检查,保证安全。

4.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答卡》向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库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5.药库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双人开箱验收,严格核对,按最小单位包装逐支逐瓶验收,检查无误后入库,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并进行分类管理,双人核对登记。

6.药品出库双人复核,对进出专库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二、药房管理1.药房由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并建立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专用账册,做到账物相符。

2.保管人员对储存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有效期等要经常进行检查,保证安全。

3.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需要配备保险柜,药房调配窗口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4.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库存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使用数量每天进行结算。

5.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晶调配、复核。

6.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

7.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8.调剂人员先审查患者的病历、诊断证明、《知情同意书》、患者和代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再审核处方,符合要求后将资料留档,然后予以发药并进行登记,若是注射剂、贴剂应回收患者上次使用过的空安瓿、废贴并进行登记。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范本为了规范我院麻醉、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参照《药品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特制订我院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分级管理制度。

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分级管理制度是指在我院实行药库、门诊药房、病区和手术室三级管理制度:一、一级管理即药库管理:1.采购员的岗位职责:①根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做好印鉴卡的申领工作。

②按有关规定到指定的医药公司采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由指定医药公司用专车送到药库,协助保管人员核对品名、规格、数量、有效期等并逐支逐盒检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质量和完整性。

③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④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⑤在验收中发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存在缺少、缺损现象的,应与保管员双人清点登记,报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保管员的岗位职责:①和采购员做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工作,核对品名、规格、数量、有效期等并逐支逐盒检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质量和完整性,认真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记录专簿及进出库专用帐册”。

每次门诊、病区调剂室领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时,保管员必须认真核对、检查,并请领用人员协助校对,数量当面点清,及时办理出库、入库手续。

②做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出库统计,报采购员及科主任,协助做好采购计划工作。

③做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日常养护工作。

3.药库管理:①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与保管必须分别由专人负责。

②药库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储存于专用的仓库或保险箱内,双人双锁保管,有条件应配备监控设施。

③采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时必须进行严格的数量和质量检查,确保数量和质量无误后方可入库及领用。

④严格凭门诊调剂室和病区调剂室的领用单出库,出库时认真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等,及时做好药品的出库帐登记;保管员与门急诊调剂室和病区调剂室的领药同志做好药品实物的交接工作。

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

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

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一、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1.背景与目的为了确保麻醉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和管理,保障病人的生命安全,防止药品滥用和药品误用,国家制定了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麻醉精神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医疗安全保障水平。

2. 规定内容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分类管理:麻醉精神药品按照药品划分为三类,分别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特殊药品。

分别分别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市、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和监管。

(2)五专人员:医疗机构需要配备五个专业人员,分别是麻醉医生、药师、护士、安全保卫员和设备维护管理员。

这些专业人员需专业合格且持证上岗,从事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配制、使用和维护工作。

(3)设置药品库房:医疗机构需要设置麻醉精神药品库房,配备封闭储藏设备、监控设备、灭火设备、净化设备等设备设施,并设置专人管理、出入库登记、药品分配说明等工作制度。

(4)买方审核:医疗机构购买麻醉精神药品前,需要进行买方审核,确定合法性和合理性,严禁从非法渠道购买,保证药品质量。

(5)安全使用:医护人员在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时需严格按照使用规程操作,注意药品的种类、剂量和使用方法,确保病人的安全。

3.投入和维护实施该制度需要医疗机构投入许多人力、物力和财力。

医院需要加强专业人员的培训,购置安全设备等。

同时,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需要长期投入和维护。

二、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流程1. 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流程:(1)需求确认:医院科室根据病人诊疗需求与临床需要决定采购麻醉精神药品的种类、规格和数量。

(2)审核计划:药学部门审核采购计划,确认采购金额、种类和剂量是否合理。

(3)公开招标或询价:部门提交采购需求后,通过公开招标或询价等方式确定售药商。

(4)协议签订:药品采购商与售药商签订协议,确定药品价格、数量、交付方式等。

(5)进口申请:如需进口麻醉精神药品,必须申请国家药监局的批准、进口许可等有关手续。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范本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范本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范本一、概述麻精药品是指含有大麻和其制品成分的药品,在我国属于麻醉药品,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和潜在滥用风险。

为了确保麻精药品的安全使用,提高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以规范麻精药品的采购、存储、使用和销毁等环节。

二、管理职责1. 麻精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麻精药品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麻精药品管理委员会成员负责各自工作领域的监督和管理;3. 麻精药品管理员负责具体的麻精药品管理工作,包括库存管理、出入库记录、监督检查等。

三、采购管理1. 麻精药品的采购需经过麻精药品管理委员会审批,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采购;2. 采购流程包括编制采购计划、确定采购标准、发布采购公告、评审供应商、确定采购结果、签订合同等;3. 采购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并按照合同要求验收麻精药品;4. 采购麻精药品不得超过实际需要,库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安全存量。

四、存储管理1. 麻精药品存储场所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腐蚀等设施;2. 存储场所应区分不同等级的麻精药品,合理放置,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3. 麻精药品的存储温度、湿度等条件要符合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测和记录;4. 存储场所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

五、使用管理1. 麻精药品的使用必须经过正规医师开具处方,并按照规定的剂量和使用方法使用;2. 执行医师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并对麻精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及时记录;3. 严禁将麻精药品外借、调剂、转让或用于非法用途;4. 使用麻精药品时,必须在合适的环境中进行,注意防止交叉感染和其他事故的发生。

六、销毁管理1. 麻精药品的销毁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由麻精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2. 销毁过程必须有监督人员参与,并做好相应记录;3. 销毁后的麻精药品必须进行相应处理,杜绝被他人滥用的可能性;4. 销毁记录和销毁后的麻精药品处理情况必须妥善保存,做好备案。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药品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分发、使用、回收、销毁等全过程管理。

三、三级管理1. 一级管理:指医疗机构药剂科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分发进行管理。

2. 二级管理:指医疗机构临床科室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回收进行管理。

3. 三级管理:指医疗机构护理部门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床旁使用进行管理。

四、管理制度1. 药剂科管理(1) 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规,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严格执行采购程序,确保药品质量。

(2) 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储存于专用库房,实行专库、专锁、专账管理,药品储存条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 分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分发应按照临床需求进行,严格执行分发程序,确保药品安全、及时到达临床科室。

2. 临床科室管理(1) 使用:临床科室应按照诊疗规范合理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药物滥用控制规定。

(2) 回收:临床科室应设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制度,对剩余、废弃药品进行统一回收,并及时上交至药剂科。

3. 护理部门管理(1) 床旁使用:护理部门应按照医嘱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床旁使用,确保药品正确、安全地应用于患者。

(2) 核对:护理部门在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过程中,应进行严格核对,确保药品、剂量、患者信息准确无误。

五、培训与考核1. 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医疗机构应对医务人员进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知识的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

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

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

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麻醉精神药品是一类具有很强药效和严重副作用的药物, 为了保障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我国对其实行严格的三级、五专管理制度, 下面将详细介绍其管理制度和流程。

一、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1.三级管理制度我国的麻醉精神药品管制分为三级。

其中, 第一级管理是对麻醉药品的即时记录和管理, 主要针对单位内部, 以防止药品被滥用、外泄或丢失。

第二级管理是对麻醉药品的全面管理, 包括麻醉科、手术室、急诊科、重症监护室等部门。

第三级管理是对麻醉药品生产、销售、运输、配送、储存等环节的监管。

2.五专管理制度我国的麻醉精神药品管制还采用了五专管理制度。

即麻醉药品专业管理机构、麻醉科专业管理机构、手术室专业管理机构、急诊科专业管理机构、重症监护室专业管理机构。

这些机构对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加强了科学性、统一性和规范性, 保证了药物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二、流程1.采购与登记麻醉药品采购由具有互联网医疗保健许可资质的医疗机构、公立医院集团等机构的药局采购, 并在国家药品管理部门指定的麻醉药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登记。

2.存储与配送医院药房将麻醉药品存放在特设的麻醉药品储存柜中, 柜子必须由指定管理的麻醉科把持钥匙。

在使用麻醉药品前, 毒品管理部门会派员对药品的储存情况、使用合规性等进行检查。

药品配送时必须经过“一人两看三签字”验证。

3.使用与登记在使用麻醉药品前, 医生必须对患者进行详细评估, 确定患者符合使用麻醉药品的适应症。

使用麻醉药品时, 必须一名医生亲自到场, 相关记录必须在病历中书写。

4.监管与反馈每个医院必须设立麻醉药品监管部门, 对麻醉药品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同时加强对麻醉药品相关管理人员的考核。

将监管情况及时汇报到药品监管部门, 及时反馈问题并加强管理。

总之, 我国对麻醉精神药品实行了严格的三级、五专管理制度, 通过完善的流程保障了药物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同时, 医院和相关人员也要遵守相关规定, 确保麻醉药品的严密管理和合理使用, 保障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管理制度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管理制度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管理制度一、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1.1 麻精药品的定义麻精药品是指含有麻醉成分和精神药品成分的药品。

其中,麻醉药品包括海洛因、可卡因、吗啡等;精神药品包括安眠药、镇痛药、抗抑郁药等。

1.2 麻精药品的分类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成分含量和药理作用,将麻精药品分为三类:•一类麻精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含量均较高,对人体危害较大,一般只限于医院内部使用。

•二类麻精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含量适中,对人体危害较小,但仍需严格管理。

•三类麻精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含量较低,对人体危害较小,但仍有一定的药理作用。

1.3 麻精药品的管理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麻精药品实行三级管理制度:•一级管理:由最高行政机关负责,为全国性管理机构。

主要负责对麻醉药品的生产和经营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级管理:由各省级机关负责,为区域性管理机构。

主要负责对麻醉药品的流通和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三级管理:由各地市机关负责,为地方性管理机构。

主要负责对麻醉药品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1.4 麻精药品的销毁对于麻精药品,一旦过期或者无法使用,必须采用特定方法销毁。

对于麻醉药品,一般采用焚烧法销毁;对于精神药品,一般采用化学方法进行销毁。

二、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2.1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的意义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指的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品、医疗器械和化学品的专业管理。

这种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医疗事业的发展而制定的。

通过对五专管理制度的落实,可以加强对药品的监管,从而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2.2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的内容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包括:2.2.1 麻醉药品专业管理麻醉药品专业管理主要包括:•麻醉药剂单位的建设和管理;•麻醉行为的规范和管理;•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麻醉药品剩余量的处理。

2.2.2 精神药品专业管理精神药品专业管理主要包括:•精神科医师的执业范围和特殊管理;•精神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精神药品的减少和停用;•精神药品的异地治疗。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所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称麻、精药品)按《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使用,药剂科要严格执行其有关规定,实行麻醉药品的三级管理。

麻、精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须具有药学专业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精药品管理由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专人负责。

各科室、手术室、急诊室配备的麻、精药品有主管护师专人负责管理。

药库管理:麻、精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对麻、精药品储存等各个环节应制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详细的记录。

麻、精药品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麻、精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

门诊,病区药房应配备保险柜作为周转柜,并配备相应的防盗措施。

对进出专柜的麻、精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专用账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精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药库负责人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对过期、损坏的麻、精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相关人员要求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和要求。

工作岗位要保持相对的稳定,并由医院定期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门诊、病区药房管理:门诊、病区药房可以根据本院的相关规定设置麻、精药品周转柜,但库存不得超过规定数量。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为了确保麻醉药品与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与使用的规范性,我院对麻醉药品与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三级管理。

分为“药库”、“药房”、“病房”三个环节。

(一)药库1、采购1.1必须经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取得《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才能采购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

1.2必须在浙江省特殊药品监控网上实行网上集中采购,从指定的经营单位购进,并于每月月初在网上填报上月用量以及当月采购数量。

2、验收2.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要在外包装完好的前提下双人开箱查验、验收至最小包装,双入签字入库。

2.2验收入库时,做好质量验收记录。

3、储存与保管3.1必须严格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双人双锁并加报警装置)。

3.2建立专用帐册,专人登记,进出逐笔记录,发药人、复核人、领用人均需签名,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如发现差错问题,应立即报告市卫生局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3由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品种,应双人清点登记,单独妥善保管,经管理小组负责人审核,列表上报卫生局医政管理部门。

3.4卫生局医政管理部门指派专人和医院特殊管理药品使用管理小组人员现场监督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存档备查,不得随意处理。

档案记录内容应包括销毁日期、时间、地点、药品的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方法等,销毁执行人员及销毁监督人员均应签名或盖章。

(二)药房1.储备保管1.1根据利用情况有计划地向药库申领并树立公用帐册。

1.2药房储备的麻醉药品与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存放在专用保险柜中,交接班严格清点核对实物数量与使用情况并做好交接核对记录。

1.3过期失效、破损变质的药品必须退回药库。

2.处方配发2.1住院病人的麻醉药品与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必须由护士来配取,处方的用量控制为1天量;门急诊病人的麻醉药品与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必须由注射护士来配取,处方的用量控制为针剂1次量,控缓释制剂7天量(办理公用病历的病人15天量),其它制剂3天量(办理公用病历的病人15天量),儿童多动症利用哌甲酯不跨越15天量。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进一步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临床的安全使用,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二、参考文件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2.《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3.《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0〕第13号)三、名词定义1.麻醉药品:指连续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且能成瘾的药品。

有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卫健委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的药品。

2.精神药品: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依据精神药品使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指药库、药房、临床科室,三级管理。

四、内容(一)药库1.药库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和管理。

2.药库基数由药库管理员提出申请,药剂科审核,然后上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执行。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4.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主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5.药库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储存在保险柜内,门、窗有防盗设施,并安装24小时监控及报警装置,报警信息可即时传送至库管及医院保卫部门,相关视频内容应保存180天以上。

6.储存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双人双锁。

对进出专库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

7.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人员应坚持日结日清,帐物相符率100%。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制度及程序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制度及程序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我院所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称麻、精药品)按《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使用,药剂科要严格执行其有关规定,严格实行麻醉药品的“五专制度”: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一、麻、精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1、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须具有药学专业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2、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精药品管理由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专人负责。

3、各科室、手术室、急诊室配备的麻、精药品有主管护师专人负责管理。

二、储存麻、精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

麻、精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

(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三、对进出专柜的麻、精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四、处方1、麻醉处方要用专用处方(红底黑字),处方印制完毕后,应交由药剂科保管,统一登记编号,核实数量并记录,由专人负责管理和发放。

2、处方使用时应由具有麻醉处方权的医师自己到药房领取,药房发方人要详细登记处方编号,并由领方人签字后方可发放。

3、处方要求书写工整,写明病情,医师签全名,配方、发药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方使用麻醉药品。

4、麻醉处方一旦开错,不得更改,而是更换新处方,作废的处方药保管好,当再次领取麻醉处方是将作废处方退回药房,并登记销号。

5、作废的处方,应单独存放管理,由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织销毁。

对于短缺、丢失的麻醉处方,当事人要到药房及时登记,并签字确认,由管方人立即书面通报所有具有调配麻醉处方权的药师,作废该编号的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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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规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确保各环节安全。

2 范围
适用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贮存、领发、使用等各环节的管理。

3 职责
药学部: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日常工作。

4 具体工作
为了规范我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参照《药品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特制订我院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分级管理制度。

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分级管理制度是指在我院实行药库、药房、病区三级管理制度:4.1一级管理即药库管理:
4.1.1 采购员的岗位职责:
4.1.1.1根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做好印鉴卡的申领工作。

4.1.1.2按有关规定到指定的医药公司采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由指定医药公司用专车送到药库,协助保管人员核对品名、规格、数量、有效期等并逐支逐盒检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质量和完整性。

4.1.1.3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4.1.1.4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4.1.1.5在验收中发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存在缺少、缺损现象的,应与保管员双人清点登记,报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4.1.2 药库管理:
4.1.2.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与保管必须分别由专人负责。

4.1.2.2药库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储存于专用的保险箱内,双人双锁保管,有条件应配备监控设施。

4.1.2.3采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时必须进行严格的数量和质量检查,确保数量和质量无误后方可入库及领用。

4.1.2.4严格凭调剂室的领用单出库,出库时认真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等,及时做好药品的出库帐登记。

认真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记录专簿及进出库专用帐册”。

4.1.2.5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质量和
有效期,发现药品出现质量问题,立即向科主任汇报,经科主任同意后,严格按规定填写“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销毁记录表”,报请科主任和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向所在地卫生局申请,并在所在地卫生局工作人员的监督下销毁处理。

4.1.2.6药库对麻醉、一类精神药品要做到“五专”,即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4.1.2.7药库保管员组织、实施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及废贴的销毁并详细登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及废贴销毁记录表”。

4.2二级管理即药房管理:
4.2.1药房应配备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管理。

4.2.2药房向药库领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按需要填写领单,不得大批量领用。

科室内部门之间调拨须经科主任批准。

4.2.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定期由专人负责清点统计工作,确保正确无误,认真做好“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逐日消耗专用帐册”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登记专册登记本”的登记工作。

4.2.4药剂人员调配处方时首先应核查处方是否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处方各项内容是否完整,处方医生是否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处方用量是否符合要求。

4.2.5调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调配人员必须认真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在药袋注明患者姓名、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并在处方上签全名。

4.2.6发药人员必须严格核对病人姓名、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认真交待用药方法及注意事项,并在处方上签全名。

4.2.7患者在门诊就诊时配麻醉药品注射剂,药剂人员不发药品实物;交待患者到注射室注射。

急诊、门诊注射室护士根据相关依据和空安瓿来门、急诊药房调换,药剂人员按规定进行空安瓿回收、销毁并详细登记。

4.2.8调剂室不得办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退药手续。

患者停药后,患者(或患者家属)无偿交回的剩余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患者剩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凭证”,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销毁处理,并填写“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销毁记录表”。

4.2.9患者在门、急诊就诊时配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药剂人员应要求患者(或代办人)将该药品原批号的空安瓿交回药房,药剂人员进行回收并详细登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及废贴回收记录表”。

4.3三级管理即病区的使用管理:
4.3.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
4.3.1.1储存:配备防盗设施,不得与其它药品混放,专柜加锁,钥匙由专人保管。

4.3.1.2专人管理:备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各病区应在病区主任领导下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帐物管理。

4.3.1.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备用:病区应根据医疗实际需要申报备用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品种、数量,上报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机构主管院长批准,到药房办理相关手续备案,由药房发给备用量,作为备用药品,否则不得备用。

4.3.1.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日常领用:有备用针剂的科室凭专用处方和空安瓿领取;无备用药品的科室凭专用处方领药,用后立即交还经登记过的空安瓿和废贴。

4.3.1.5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残余液、空安瓿、废贴的处理:医疗机构病区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有残余液时,必须有二人在场立即销毁处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后的空安瓿和废贴必须交回药房统一销毁处理,并认真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空安瓿回收、残余液销毁登记记录”。

4.3.1.6使用过程中的特殊处理:患者拒绝使用已经剖开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针剂,除按残余液处理外,还应在处方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空安瓿回收、残余液销毁登记记录”上写明“患者拒绝使用”;患者拒绝使用未剖开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针剂或医师开错,应当日内退还药房。

4.3.1.7效期管理:药剂科每季度定期检查,各病区应遵循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不用请及时退库或调换,严防过期。

4.3.1.8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记录本”和“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空安瓿回收、残余液销毁登记记录”保存三年。

4.3.2第二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
4.3.2.1第二类精神药品凭医嘱单每日发一日用量;
4.3.2.2出院带药及特殊情况凭医嘱单和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领药。

4.4医院建立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
每月组织相关人员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进行专项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提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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