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介环境下的媒介事件_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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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介环境下的媒介事件
杨帆
(中国传媒大学电视与新闻学院博士生)
摘要:媒介事件和媒介人物是媒介环境中最主要的两个部分。数字技术、网络技术和通讯技术的发展,使得全新的媒介形态层出不穷,在由新媒体与传统媒体融合而成的媒介环境中,媒介事件的生成范式发生了有趣的变化,使得媒介事件的影响早已超出事件本身,渗透到我们生活的这个信息社会的方方面面,它像网一样包裹着我们,又像空气一样如影随形,是一种比真实更真实的超现实。
关键词:媒介环境、媒介事件、新媒介环境、媒介事件的两种范式
近两年里“媒介社会”可谓是多事之秋,从沸沸扬扬的重庆“钉子户事件”到几近疯狂的“杨丽娟追星事件”,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厦门总投资额达108亿的“PX”项目在市民的集体“散步”中择地改迁,而已经营业了六个年头的“故宫的星巴克”也在公众强烈的质疑声中黯然退场。陕西“华南虎事件”在网民一浪高过一浪的质疑声中,最终演变成一部悬疑片,赌命、年画虎、寻虎、验照,华南虎的40张数码照片和31张胶卷负片一波四折。这些事件中,处处都有网民的身影,时时都有媒体的声音。其实,消失21年的华南虎是不是真的现身远没有那么重要,媒介环境的改变,受众地位的再定义,以及数字化技术带来的影响,才是事件的真正意义所在。
正如麦克卢汉所言:“每一种技术都立即对人的交往模式进行重组,实际上造就了一种新环境”。以数字化技术为依托的新媒体呈现出前所未的有交互性,不仅使得普通人也成为建构媒介事件的重要元素,而且也使得媒介事件的影响力跨越国界,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一 媒介环境
1、媒介环境的提出
首先触及“媒介环境”这一概念的是那位“声名赫赫开万户”的大政家李普曼。在他年轻时写的那部舆论学的开山之作《舆论学》中,第一章的标题就是“身外世界与脑海图景”。
李普曼认为,我们的身外世界(实性世界)变得越来越广阔纷杂,如今人们已很难直接去感知它、把握它、理解它,诸如关税、贸易、财政预算、战争与和平等众多人们必须面对的问题,都远远超出人们直接接触、亲身感受的范围。因此,对绝大多数人来说,身外世界实际上已是“不可触、不可见、不可思议的”。而脑海图景的作用就在于把臆想的秩序及联系加诸于庞杂混乱、无所适从的身外世界,变无序为有序,从而为自身提供一个“可触可见可思议”的环境。因此,所谓的脑海图景就是指经过简化的“伪环境”。
2、媒介环境的界定
研究媒介的角度不同,对媒介环境的理解也不一样,一般有三种。
A、媒介所赖以生存的现实环境,称之为“媒介生态环境”。生态一词原本是一个生物学名词,它表述的是生物的生存状态以及它们与环境之间的关系。把生态一词与媒介相联系,在我国,始见于1990年裘正义先生《论媒介生态——我国报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若干制约因素》一文。裘先生在文中首次明确地把大众媒介系统看成是社会生态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我们把大众媒介群体或个体的生存和发展理解为社会有机发展的组成部分,而不是机械的或者随意的过程,那么,社会生态学的许多
原理同样适用于媒介发展的研究”。他认为,媒介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媒介自身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应该成为媒介工作者必须予以充分重视的跨世纪课题。
B、指“大众传播机构在运作管理中所呈现出来的一种整体氛围,是由大众传播活动群体参与者的行为方式聚合后形成的一种习惯模式。”1称之为“媒介文化环境”,其构成要素有媒介威望、社会意识、团队精神、行为规范、求实精神。2
C、是指大众传播媒介所营造和建构的虚拟环境,本文所谈及的媒介环境即是从这个层面上的理解。
3、媒介环境的两个部分
媒介环境中有两个部分最重要、最引人注目:一是媒介事件,一是媒介人物,他们构成媒介环境的主体。3媒介事件和媒介人物都是经过媒介折射的事件本身和现实人物的虚化影像。它们并不等同于其在现实环境中的原初状态,而是经过了媒介的选择和加工。
二、媒介事件
1、媒介事件的三种界定
A、伪事件
美国著名的历史和传播学家丹尼尔•波尔斯丁是较早明确谈到媒介事件的学者,在他1961年出版的《形象》(The Image)一书中,使用了“Pseudo-events”一词,“pseudo”源于希腊语,意思是“假的或有意欺骗”,因此有人将“Pseudo-events”译为“伪事件”或“假事件”。
施拉姆在《传播学概论》一书中辟出专门一节谈论媒介事件,进一步阐述了波尔斯丁的观点。他说,有人察觉到,当前的历史充满“有意安排的事件”——主要是制造来供媒介报道的事件。这就是媒介事件。
B、一种特殊的电视事件
丹尼尔•戴扬和伊莱休•凯茨是两位国际著名的传播学家,他们自20世纪70年代初便开始关注并收集一些具有典型性的媒介事件进行研究。在1992年出版的《媒介事件》一书中,他们对媒介事件的概念进行了重新界说,认为媒介事件是指“一种特殊的电视事件”,是那些令国人乃至世人屏息驻足的电视直播事件——主要是国家级的。
C、媒介传播的事件
我国较早涉及媒介事件的学者是清华大学的李彬教授,他在前人的基础之上给媒介事件赋予了新的内容。他认为,“媒介事件远远不限于伪事件,事实上我们是把所有经过大众媒介传播的事件通称为媒介事件,不管它是人为制造的伪事件,还是自然发生的真事件。媒介事件可能为真,可能为伪,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媒介事件都是事件本身的虚化影像。”4
本文所研究的媒介事件建立在第三种界定之上的,即经过大众媒介传播的,并具有重有重大影响力的事件。这样既汇集了李彬和丹尼尔•戴扬和伊莱休•卡茨对媒介事件所作界定的精髓,又克服了丹尼尔•戴扬和伊莱休•卡茨把媒介事件简单地等同于电视事件的不足。
2、媒介事件的功效
媒介事件的功效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事件本身的重要性;二是各种媒体对事件多角度、多层面连续不断地报道。在这两方面的共同作用下,媒介事件的影响往往能达到空前的程度,从而具有一种超凡的凝聚力。在媒介事件笼罩下的人群,由于对媒体所报道事件的高度关注,处于一种激昂的兴奋状态,表现为容易激动、神经敏感、情绪容易受到周围人和事的感染。媒介事件在某种意义
1邵培仁,《传播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244.
2 郭赫男,《我国大众传媒建构的“拟态环境”研究》保管地:四川大学,2006.20.
3李彬,《传播学引论》北京:新华出版社,2003.203.
4李彬,《传播学引论》北京:新华出版社,2003.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