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苍山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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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苍山发展规划

1、风景名胜区规划

1983年9月23日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发文[州政办发(1983)64号]“关于成立大理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工作班子和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组成规划组,着手编制总体规划大纲。1984年10月,大理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大纲编制完成,1985年4月,大理州人民政府受云南省人民政府委托,组织了七十三人的专家组,评审通过了《大理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大纲》,并于1985年10月12日,获得云南省人民政府[云政办函(1985)322号]批准。1986年6月,由大理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大理州规划设计室组成大理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组,1987年10月总体规划基本完成。1991年11月19日,国家建设部以(建城【1991】764号)文,代国务院复函省政府,国务院原则同意《大理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大理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对苍山的主要内容:苍山山脊为苍山洱海景区的西部界线,区内除主要景点外,均为二级保护区。在游览区划分与规划中,苍山划分为“苍山中下部游览区”,主要景点包括苍山神祠、龙凤眼洞、中和寺、中溪等;“苍山高山游览区”,范围主要为苍山电视转播台至洗马潭一带;“花甸坝游览区”,包括大小花甸;“蝴蝶泉游览区”,包括蝴蝶泉、上关、周城等;无为寺划归“大理古城游览区”;太和城遗址和将军洞划归“下关游览区”;感通寺、清碧溪划归“观音塘游览区”。

2、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

1988年8月完成了《云南大理苍山洱海自然保护区规划纲要》,1989年1月规划纲要通过云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组织的专家评审。1996年,在规划纲要的基础上,编制形成《大理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规划期15年,即

1996年至2010年,2000年,《大理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经国家环保局组织的专家组评审验收,并以环函[2000]444号文,同意规划内容。

规划指导思想为:以“全面规划、积极保护、科学管理、永续利用”的方针,结合实际,争取到规划期末,将大理苍山洱海自然保护区建设成为具有较高科学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的高标准的保护区。规划原则为:坚持系统性、生物多样性、景观优先、易操作性的原则。规划时限: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996—2000年、第二阶段2001—2010年。规划目标为:保持并逐步提高自然保护区目前生态质量等级(较好),建成具有较高科学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将保护区建设成为以保护为主,集科研、宣传教育、生态示范和旅游开发等为一体的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规划: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和生态交错带(植被垂直分布带谱)。

3、地质公园规划

2005年4月,云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编制了“云南大理苍山国家地质公园总体规划”,并于8月18日通过国土资源部在北京组织国家地质公园评审。

规划指导思想为:依法管理、有效保护、有度科研、有序开发、合理利用。开发建设目标分三个阶段:近期目标(2005年—2010年),以改善地质公园的生态环境、完善基础设施为重点,组织地质科考、科普等旅游活动项目,完成国家地质公园的总体规划及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建设,建成能满足国内游客要求的知名地质公园;中期目标(2010年—2015年)进一步加强地质公园的保护和建设,使地质公园的特色更加显著,建成拥有国际水平的世界地质公园;远期目标(2016年—2020年),加大高科技投入,更进一步加强景点规划的科技含量,使苍山国家地质公园成为独具特色、国内外著名的旅游胜地。

4、保护管理总体规划

2002年11月,大理州苍山保护管理局委托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大理分院,

根据《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大理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及《苍山保护管理条例》对苍山的保护管理做出规划。2003年3月,对规划大纲进行审定,并原则通过规划大纲。2003年8月12日,规划成果通过云南省级专家组的评审验收。2003年11月18日大理州人民政府批复,批准实施《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总体规划(2004—2010年)》。

规划原则为协调一致原则、整体保护原则、分类管理原则、公众参与原则、综合效益原则。规划期限为七年,即2004-2010年。2004-2005年为前期,建设项目落实到年度;2006-2010年为后期,作项目规划。苍山东坡规划范围,按《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第三条保护范围:苍山东坡海拔2200m以上;南至西洱河北岸海拔2000m以上;北至云弄峰余脉(旧州后山)29300hm2。保护功能为保护和维持典型的自然生态系统,保护文物、继承历史文化遗产,保育生物多样性,提供科学研究实验场所和监测自然环境的背景值,示范人类与自然界和谐共存。保护对象为国家和省公布的三类以上野生动物、植物;感通寺、中和寺、苍山神祠、无为寺、古陵墓及其他文物古迹;清碧溪、七龙女池、龙眼洞、凤眼洞、花甸坝等自然景观;洗马潭、黄龙潭、双龙潭、黑龙潭、冰渍湖泊和冰川遗迹;大理石及其它矿产资源;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

保护目标:总体目标为使冰川遗迹、名胜古迹、风景资源、大理石矿、水资源、苍山冷杉、多种杜鹃等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中的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近期目标(2004-2005年)为理顺保护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完善基础设施和设备,开展科研与监测,实现资源动态管理,保护古冰川遗迹、名胜古迹、生物资源及自然景观不受破坏。远期目标(2006-2010年)为完善保护管理机构和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建立与国际、国内保护组织和科研所合作交流关系,使生物资源得到恢复和繁衍。功能分区:核心区:海拔3000m至极顶。缓冲区:海拔2600m至3000m,实验区:东坡海拔2200m至2600m,生产经营亚区:主要是原有的传统大理石采矿点,面积3110 hm2。建设规划内容:保护

工程规划、科研监测规划、宣传教育规划、基础设施工程规划、社区共管规划。

5、大理市苍山保护管理“十一五规划”

根据苍山自然资源的现状、特点以及保护的需求,按照“保护为主、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方针,大理市苍山保护管理局完成了苍山保护“十一五”规划编制报告,以苍山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实现资源的持续利用、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良性循环的目的,合理确定规划目标,努力将苍山建设成为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示范的区域,促进民族区域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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