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1-7条)
目录一、高危妊娠管理制度二、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三、危重孕产妇转运急救流程四、接受转诊和反馈转诊制度五、疑难危急重症病例讨论制度六、危重孕产妇抢救报告制度七、危重孕产妇死亡报告评审制度八、孕产妇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九、培训和急救演练制度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管理制度十一、抢救用血制度十二、各级医生负责制度十三、急救药品管理制度十四、信息登记制度十五、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十六、医疗质量管理评估制度十七、医院安全管理制度十八、伦理学评估和审核制度十九、不良事件防范与报告制度二十、危重孕产妇医患沟通与媒体沟通制度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高危妊娠的分级管理是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给世界各国作为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的有效措施。
为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妇幼保健管理水平,参照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高危妊娠管理级别,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县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高危妊娠是指凡妊娠时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危害孕妇及胎儿健康或导致难产,造成各种不良妊娠结局者称高危妊娠。
高危妊娠是导致孕产妇死亡的重要因素,为了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监护和管理,使具有不同危险因素的孕妇能按其危险程度,及时得到相应的医疗保健服务,改善妊娠结局,降低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率。
一、高危妊娠评分标准《高危孕妇评分标准》根据基本情况、不良孕产史、妊娠合并症、妊娠并发症、环境及社会因素及其他检查异常等情况,分 5 分、10分、20 分三个高危分值进行评定。
有两种以上高危因素时,总高危评分由各单项评分累加。
具体标准见附件2。
二、高危妊娠管理程序(一)筛查与评定1.初筛: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开展早孕检查时,要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常规辅助检查等,严格按照《高危孕妇评分标准》进行妊娠高危评分,及早发现高危孕妇。
2.复评:孕妇在以后每次产前检查时发现新的高危因素要及时评分。
3.凡属妊娠禁忌者,尽早动员孕妇终止妊娠。
(二)登记管理1.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早孕建卡时应进行高危妊娠登记,并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右上角作红色高危妊娠标记,以加强管理。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一、目的和背景高危孕产妇是指在孕期、分娩期和产后期存在各种风险因素,可能导致母婴死亡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
为了降低高危孕产妇的死亡率,提高母婴健康水平,我国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了一系列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以确保高危孕产妇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断、治疗和护理。
二、管理制度1. 高危孕产妇筛查与评估(1)各级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对首次就诊的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并定期进行随访和评估。
(2)高危孕产妇筛查内容包括:孕妇的基本情况、既往病史、家族病史、生活习惯、孕期并发症等。
(3)根据筛查结果,将孕产妇分为低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和传染病风险四个等级,并用不同颜色进行标识。
2. 高危孕产妇管理(1)对筛查结果为低风险的孕产妇,提供正常的孕产期保健服务。
(2)对筛查结果为较高风险的孕产妇,加强孕期监测,必要时转诊至有条件的医疗机构。
(3)对筛查结果为高风险的孕产妇,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确需继续妊娠的,应在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4)对筛查结果为传染病风险的孕产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隔离治疗,防止疫情扩散。
3. 高危孕产妇救治(1)各级医疗机构应设立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配备完善的医疗设备和专业人员。
(2)对确诊为危重孕产妇的患者,立即启动救治预案,组织多学科团队进行救治。
(3)救治过程中,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程,确保母婴安全。
4. 质量控制与培训(1)各级医疗机构应定期对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进行评估,不断完善和优化。
(2)加强对医务人员的高危孕产妇识别、诊断、治疗和护理能力的培训,提高救治水平。
(3)开展高危孕产妇救治案例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救治成功率。
三、工作流程1. 首诊筛查孕妇首次就诊时,由首诊医生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填写《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并将筛查结果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孕产妇保健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
医院危重孕产妇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提高医院危重孕产妇的救治水平,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规范医院危重孕产妇的救治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危重孕产妇的救治工作。
三、组织架构1.成立危重孕产妇救治领导小组,由医院院长担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产科、新生儿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
2.救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四、救治流程1.初步识别(1)产科接诊时,对孕产妇进行全面评估,初步判断是否存在高危因素。
(2)对于初步识别为危重孕产妇的患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紧急救治(1)产科医生迅速评估孕产妇病情,立即采取相应救治措施。
(2)必要时,请相关科室专家会诊,共同制定救治方案。
3.病情监测(1)严密监测孕产妇的生命体征,包括心率、血压、呼吸、体温等。
(2)监测胎儿情况,如胎儿心率、胎动等。
4.转运(1)对于需要转入上级医院救治的危重孕产妇,按照医院转运流程进行。
(2)确保转运途中孕产妇的安全,提供必要的医疗支持。
5.后续治疗(1)对于转出的危重孕产妇,医院要跟踪病情变化,及时反馈。
(2)对于留在医院救治的危重孕产妇,要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密切关注病情变化。
五、质量控制和持续改进1.定期对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救治过程中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2.加强对医护人员危重孕产妇救治知识的培训,提高救治水平。
3.完善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相关制度和流程,确保救治工作规范、有序。
4.建立危重孕产妇救治信息管理系统,对救治过程进行全程监控。
六、附则1.本制度由医院救治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医院将进一步加强危重孕产妇的救治工作,提高救治水平,保障母婴安全。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
工作时间与地点
1.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日,每天8:00-17:00(具体时间根据医院规定和实际情况而定)。
2. 工作地点
医院病房、手术室、ICU等(具体地点根据医院规定和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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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工作流程
患者接待与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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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评估
对所有来院就诊的孕产妇进行初步评估,了解 其基本病情、妊娠风险等级等。
造成交叉感染和环境污染。
环境安全与防护措施
消毒与隔离
救治中心应建立严格的消毒和隔离制度,对于不同感染等级的孕产妇和新生儿应采取相应 的隔离措施,以防止院内感染的发生。
消防安全
救治中心应符合相关消防安全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确保患 者和医务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防雷防电击措施
对于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来说,防雷防电击措施也是一项重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应该确保 建筑物、设备和电线都有防雷防电击保护措施,以避免雷电对设备和患者造成伤害。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是专门为危重孕产妇提供集中诊疗、救 治的医疗机构,旨在提高危重孕产妇的救治成功率,降低孕 产妇死亡率。
中心具备先进的医疗设备、技术和人才,为危重孕产妇提供 全方位、专业化的诊疗和救治服务。
中心历史与发展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起 步阶段、发展阶段和提升阶段。
在发展阶段,中心不断探索和实践,逐渐形成了 具有特色的诊疗技术和救治模式,并开始向周边 地区辐射。
3. 组织开展危重孕产 妇的评估、诊断、治 疗和护理工作,并提 供必要的心理疏导和 支持。
4. 组织开展危重孕产 妇救治相关培训和学 术交流活动,提高医 务人员救治水平。
5. 负责危重孕产妇救 治工作的质量控制和 监督,持续改进救治 工作。
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
巧家县人民医院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各相关科室:根据《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危重孕产妇转诊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危重孕产妇接诊、转诊和管理工作,提高危重孕产妇抢救成功率,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如下:一、成立危重孕产妇转诊、抢救及管理工作领导组,加强对危重孕产妇转诊及抢救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长:朱庭炳院长副组长:陈兴伦业务副院长成员:孙贵涛医务科副科长汪自敏护理部主任王涵感控办主任钟玉燕妇产科主任全在芸妇产科护士长设办公室在医务科,由孙贵涛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二、成立孕产妇抢救专家组,承担危重孕产妇抢救、会诊和指导工作,组织转诊。
组长:陈兴伦外科副主任医师业务副院长副组长:钟玉燕妇产科主治医师妇产科主任孙贵涛:急诊科主治医师医务科副科长成员:全在芸妇产科主管护师妇产科护士长许绍全内科副主任医师内儿科主任周德才麻醉科医师麻醉科主任王奉祥医学影像副主任医师影像科主任李龙祥检验主管技师检验科主任孙雨华主治医师 B心室主任徐仲举外科副主任医师吕永梅妇产科主治医生尹燕群妇产科医师杨远清妇产科医师汪庆敏妇产科医师李琳妇产科医师妇产科主任、护士长组织本科医护人员负责危重孕产妇常规接待、抢救及转诊工作,需要多科会诊、抢救的及时请相关抢救组织成员,同时报医务科和组长(副组长)。
三、急危重孕产妇抢救制度1. 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危重孕产妇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延误救治或让孕产妇自行转诊。
2. 在医务科的组织协调下,负责疑难、危重、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抢救。
相关科室及医护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3. 各科室包括财务、医技(B超、检验、放射)、临床、药剂等,必须畅通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保证随叫随到,及时处理、报告,先处置后办手续、记账、结账。
4. 抢救工作实施中,由一名到场的最高职称技术人员统一指挥,其他人员按各自职能和技术专长,全力实施抢救工作。
危重孕产妇管理救治制度汇编
危重孕产妇管理救治制度汇编一、前言为了提高危重孕产妇的救治水平,保障母婴安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汇编。
本汇编包括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危重孕产妇转运急救流程、接受转诊和信息反馈制度、疑难危急重症病例讨论制度、危重孕产妇抢救报告制度、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制度、产妇死亡评审制度以及培训和急救演练制度等。
二、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1. 高危孕产妇的定义:指在孕期、分娩期和产褥期具有较高风险,可能导致母婴死亡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
2. 高危孕产妇的筛查与评估: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高危孕产妇筛查与评估制度,对所有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根据风险程度分为低风险、中风险和高风险。
3. 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对高风险孕妇实行专案管理,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母婴安全。
4. 高危孕产妇的救治:医疗机构应提高高危孕产妇的救治能力,组建专业救治团队,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确保救治成功率。
三、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1. 危重孕产妇的定义:指在孕期、分娩期和产褥期出现严重并发症,威胁母婴生命安全的情况。
2. 危重孕产妇的诊断与分类:根据孕产妇的病情,将其分为轻度危重、中度危重和重度危重。
3. 危重孕产妇的救治:医疗机构应根据孕产妇的病情,制定救治方案,采取紧急措施,确保母婴安全。
4. 危重孕产妇的转运:医疗机构应建立危重孕产妇转运制度,确保转运过程中的安全与舒适。
四、危重孕产妇转运急救流程1. 接诊:接诊人员接到危重孕产妇就诊申请后,应立即进行初步评估,并启动紧急救治程序。
2. 救治:救治团队根据孕产妇的病情,制定救治方案,采取紧急措施,确保母婴安全。
3. 转运:在孕产妇病情稳定后,及时将其转运至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治疗。
4. 信息反馈:医疗机构应将转运急救情况及时反馈给孕产妇家属和转诊医疗机构。
五、接受转诊和信息反馈制度1. 接受转诊: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接受转诊制度,确保危重孕产妇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一、总则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是专门为危重孕产妇提供救治和护理的医疗机构。
为了确保孕产妇的生命安全和减少不良并发症,制定本基本工作制度,以规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运营和工作流程。
二、患者接收与评估1. 平台接收: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按照“先进入、稳定性、病情严重性”的原则接收患者,并保证不因床位紧张而拒收患者。
2. 高危评估:经过初步评估后,严重危重患者将被分级为“重危”、“危重”和“急诊待产”三种级别,根据级别不同,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
3. 评估记录:对每位患者的身体状况、生命体征、病史和治疗情况进行详细记录,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医疗团队组织1. 主治医师:由经验丰富的产科医生担任主治医师,负责危重孕产妇的救治方案制定、手术操作和治疗指导。
2. 护理团队:组成由护理师、护士长和助产士等组成的护理团队,负责患者的护理工作、生命体征监测和护理记录等。
3. 协作专家:如有需要,可邀请相关专家参与治疗,如麻醉师、重症监护医师等,确保危重孕产妇的全方位护理。
四、值班制度1. 平台负责人:由医院派出一位专门负责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平台负责人,负责协调和安排各项工作。
2. 医生值班:制定医生轮班值班制度,保证每天24小时有医生在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进行随时应对。
3. 护理值班:保证护理人员24小时轮班值班,负责危重孕产妇的日常护理和生命体征监测等工作。
五、工作流程1. 院前救治: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将与急救车和120急救中心合作,进行院前救治工作,确保患者的早期救治。
2. 院内救治:患者进入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后,根据患者病情和评估结果,制定治疗方案并进行相应的诊断和治疗。
3. 术前准备:对于需要手术的患者,进行术前准备工作,包括血液检查、麻醉评估、手术风险评估等。
4. 手术操作:由主治医师和相关专家组成的手术团队进行手术操作,确保手术的安全性和成功率。
5. 术后护理:术后护理团队进行患者的术后护理工作,包括监测生命体征、给予相应的药物治疗和控制感染等。
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
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一、总则为提升妇产科危重孕产妇救治水平和救治质量,规范危重孕产妇救治流程,保障孕产妇安全,提高救治成功率,特制定本《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每位医务工作者,包括但不限于妇产科、急诊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血液净化中心、手术室、ICU、质控中心、感染管理科等单位及各级领导。
二、中心设置本院设置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分为三级:一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二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三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在人员、设施和管理等方面有所加强和完善。
三、工作职责1. 一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1)与相关科室一起制定医院孕产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孕产妇病历档案,保障病历记录的真实、全面、规范和保密。
(3)明确孕产妇病情危急程度,并根据病情及时制订救治方案,协调相关科室共同完成抢救任务。
(4)逐步推进危重孕产妇救治规范化,引进先进的医疗技术和设备,提高治疗水平和效果。
(5)组织开展危重孕产妇救治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升医务人员救治水平。
2. 二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在一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础上,增加以下工作职责:(1)开展妊娠引发的合并症的治疗和研究工作,提升治疗技术和水平。
(2)协调相关科室,跟踪孕产妇治疗情况并及时更新治疗计划。
(3)建立孕产妇交流平台,促进孕产妇救治能力的共享和提升。
(4)制定孕产妇安全评估标准和操作规程,加强产前、产中、产后的安全管理。
3. 三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在二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础上,增加以下工作职责:(1)开展危重孕产妇高端、复杂和危及生命的救治任务,并定期总结和评估处理方案。
(2)加大科技创新和技术攻关力度,推进孕产妇救治技术更新换代。
(3)扩大与国内外一流医疗机构的合作交流,提高救治水平和质量。
四、人员配置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根据不同级别的危重孕产妇救治特点和要求,合理配置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并不断完善人员配备方案。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和管理规范指南规范.doc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建立完善区域性危重孕产妇转会诊和救治网络,提高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和服务质量,保证救治服务的及时性和安全性,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设置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原则上依托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医疗机构,或产科实力突出且与其他医疗机构建立了多学科诊疗协作机制的妇幼保健院或专科医院。
第三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承担辖区危重孕产妇的救治、会诊和转诊工作,并对下级救治中心开展技术指导和双向协作。
第二章区域组织管理第四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设置应当遵循统筹规划、择优确定、科学布局的原则。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符合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前提下,根据区域医疗资源情况和危重孕产妇救治需求对区域内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数量和布局进行统筹规划,确定本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省级应当建立若干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市、县两级均应当建立至少1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第五条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综合考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服务能力以及地方实际情况,建立危重孕产妇转会诊和救治网络。
省级和市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依托产科实力和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三级综合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或三级妇产医院设立;县级救治中心原则上依托已建有ICU病区,且产科实力和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或妇产医院设立。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配合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开展危重孕产妇救治、会诊和转诊工作。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重症医学科要保障危重孕产妇救治床位,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原则上要设立重症监护室。
第六条承担危重孕产妇救治任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较强的危重孕产妇临床救治能力。
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具备开展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所需的设施、设备、人员、服务能力等基本条件(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服务能力基本要求见附件1)o产科床位调整应当符合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优先在医疗机构内部调剂。
江苏省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
目录江苏省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一、孕产妇首珍负责制二、高危孕产妇风险评估制度三、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制度四、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五、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六、孕产妇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七、高危孕产妇信息报送制度八、高危孕产妇终止妊娠制度九、高危孕产妇分工协同救治制度十、高危孕产妇安全协调制度十一、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分片包干制度十二、危急重症孕产妇转运保障制度十三、危急重症救治能力提升制度十四、危急重症孕产妇定点救治制度1十五、产科和儿科合作制度十六、危急重症孕产妇多学科联合救治(MDT)制度十七、建立应急预案制度十八、建立信息台账和共享制度十九、孕产妇死亡个案月报制度二十、孕产妇死亡病例评审制度二十一、孕产妇死亡病例共性问题通报制度二十二、孕产妇救治供血保障制度二十三、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质量控制制度二十四、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督导约谈制度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附件1: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流程附件2: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附件3: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2江苏省高危产妇管理规范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母婴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7)42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划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7)35 号)精神、结合我省母婴安全保障工作实际,以健全落实相关工作制度为核心,明确各方职责,狠抓责任落实,优化整合资源,建立高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可行性、有效性、,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我省孕产妇和婴儿死亡,保障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推进健康江苏建设,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明确24项工作制度,具体如下:一、孕产妇首诊负责制度二、高危孕产妇风险评估制度三、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制度四、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五、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六、孕产妇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3七、高危孕产妇信息报送制度八、高危孕产妇终止妊娠制度九、高危孕产妇分工协同救治制度十、高危孕产妇安全协调制度十一、危重孕产妇救治分片包干制度十二、危急重症孕产妇转运保障制度十三、危急重症救治能力提升制度十四、危急重症孕产妇定点救治制度十五、产科和儿科合作制度十六、危急重症孕产妇多学科联合救治(MDT)制度十七、建立应急预案制度十八、建立信息台账和共享制度十九、孕产妇死亡个案月报制度二十、孕产妇死亡病例评审制度二十ー、孕产妇死亡病例共性问题通报制度二十二、孕产妇救治供血保障制度二十三、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质量控制制度二十四、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督导约谈制度4一、孕产妇首诊负责制度(一)孕产妇因妊娠原因到任何医疗机构就诊,接诊的医疗机构不得拒诊。
孕产妇急救小组工作制度
xx 第一人民医院“降消项目”孕产妇急救中心危(wei)险重症管理制度及急救小组工作制度 (一)孕产妇急救小组工作制度一、危重孕产妇到达急救中心,必须及时报告主任,5 分钟内由当班医师到现场负责组织抢救,报告急救小组组长,10 分钟内完成病史问询、物理检查、开始处置、危重患者应即将请上级医师诊视和会诊(通知抢救小组人员必须在接电话10 分钟内到位)。
二、科主任应组织医护人员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抢救,对危重孕产妇应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严肃、敏捷地进行抢救,分秒必争。
三、科室内应有必须的应急设备,规定的急救药品,通讯设备及应急预案。
四、抢救过程中要保存全部药品、安瓿、资料以备核对。
五、需即将手术的孕产妇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确诊后30 分钟内进入手术室。
(二)危重症管理制度1.急危重症的孕产妇工作应由经治医师(或者值班)医师和护士长组织,及时报告科主任,必要时通知专家抢救小组。
2.科主任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抢救,抢救工作中遇有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方面的艰难时,应及时请示,迅速予以解决。
3.科室内应有必须的应急设备,规定的急救药品,抢救设备及应急方案,畅通的通迅设备。
4.危(wei)险重症孕产妇进行抢救时人员要按岗定位,由在场的最高职称的医师担任组织抢救工作。
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常规及查对制度。
5.要做好急危重症孕产妇的现场评论和初步总结。
1 (三)孕产妇急救小组工作制度1.应由有一定临床经验和技术水平的高年资医师、护士担任急组工作。
2.对急救高危孕产妇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严肃、敏捷的进行抢救。
3.接诊10 分钟内完成病史问询、物理检查、开始处置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
4.严格执行急救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要有危重病员的抢救技术操作程序。
5.抢救小组要承担出诊任务,进行及时的转运现场抢救。
6.所有小组人员,应服从领导,分工明确,积极配合。
(四)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1 .掌握危重孕产妇急救的基本技能,识别和处理异常分娩的能力。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汇编
目录第一、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2)第二、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 (6)第三、危重孕产妇转运急救流程 (9)第四、接受转诊和信息反馈制度 (11)第五、疑难危急重症病例讨论制度 (15)第六、危重孕产妇抢救报告制度 (16)第七、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制度 (18)第八、产妇死亡评审制度 (24)第九、培训和急救演练制度 (25)第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管理制度 (26)第十一、抢救用血制度 (26)第十二、各级医生负责制度 (27)第十三、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30)第十四、信息登记制度 (31)第十五、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31)第十六、产科医疗质量管理自我评估制度 (32)第十七、医院安全管理制度 (33)第十八、医学伦理学评估和审核制度 (34)第十九、医疗不良事件防范措施与报告制度 (36)第二十、危重孕产妇医患沟通与媒体沟通制度 (37)第一、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高危妊娠的分级管理是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给世界各国作为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的有效措施。
为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妇幼保健管理水平,参照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高危妊娠管理级别,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高危妊娠是指凡妊娠时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危害孕妇及胎儿健康或导致难产,造成各种不良妊娠结局者称高危妊娠。
高危妊娠是导致孕产妇死亡的重要因素,为了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监护和管理,使具有不同危险因素的孕妇能按其危险程度,及时得到相应的医疗保健服务,改善妊娠结局,降低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率。
一、高危妊娠评分标准《高危孕妇评分标准》根据基本情况、不良孕产史、妊娠合并症、妊娠并发症、环境及社会因素及其他检查异常等情况,分 5 分、10分、20 分三个高危分值进行评定。
有两种以上高危因素时,总高危评分由各单项评分累加。
具体标准见附件。
二、高危妊娠管理程序(一)筛查与评定1.初筛:各位妇产科医师在开展早孕检查时,要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常规辅助检查等,严格按照《高危孕妇评分标准》进行妊娠高危评分,及早发现高危孕妇。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制度职责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制度职责(一)、制度:1、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工作制度:(1)、建立健全危重孕产妇登记各项管理制度和监测系统;(2)、掌握危重孕产妇发病动态和流行趋势;了解危重孕产妇相关危险因素在不同人群和地区的分布;实施危重孕产妇(包括早产、巨大胎儿、胎盘早剥、羊水栓塞等疾病)监测报告工作。
(3)、评价危重孕产妇预防控制效果,为防控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提供科学依据。
对辖区内危重孕产妇调查和随访调查,负责掌握本单位门诊、住院病人就诊和确诊情况,危重孕产妇新发病例信息的收集并及时核实及上报。
(4)、负责对危重XXX反馈的新确诊的患者和死亡病人核实并及时核查登记上报。
(5)、组织院内工作人员的培训、漏报自查和内部考核评估。
(6)、参加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召开的例会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2、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基于生命健康科学和创新的生物技术所取得的快速发展,面临医疗、科学技术、卫生政策迅速发展所带来一系列生命伦理问题,医院伦理委员会在提升以病人为中心的效劳和在触及人体生命的道德与伦理问题的实践中发挥积极紧张的作用,增强医学伦理道德扶植,促进生命伦理学原则与现代生物医学实践紧密结合,是医院现代化发展的需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医院伦理委员会是在院长领导下,为发展在本医院内的医学伦理问题进行医学伦理决策的咨询机构。
第二条医院伦理委员会遵守赫尔辛基宣言规定,要遵循国际公认的不伤害、有利、公正、尊重人的原则以及合法、独立、称职、及时和有效的工作原则开展工作。
第三条医院伦理委员会以维护人的健康利益、促进医学科学进步、提高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意识为工作目标,兼顾医患双方的利益,积极促进医院生命伦理学的实施与发展。
第二章构造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医院伦理委员会由一定数量(7-11人)的医、护、药、医技科技人员、医院管理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医学心理工作者及社会工作者(必要时可聘请社会及宗教工作者)组成,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委员若干人。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管理高危孕产妇,预防病情加重和意外发生,制定了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首诊医师要对首次就诊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并将结果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和信息系统中。
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绿色”或“黄色”的孕产妇,可以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
如果出现异常情况,应尽快转诊到上级医院。
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孕产妇,建议在二级以上医院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收治,应进行科内或院内会诊,并报告院领导,同时安排转诊。
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孕产妇,建议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
如果适宜继续妊娠,应在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并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及以上的孕产妇,除按上述要求处理外,还应注意签写“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产妇转诊单”和“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联系上级医院安全转运孕产妇,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在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要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进行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管理措施。
并进行高危专案管理,保障高危孕产妇就诊需求,并注意信息安全和孕产妇隐私保护。
6.为了保证孕产妇的安全,我们要严格执行高危专案管理。
我们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
我们将确保每个孕产妇都有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和集中救治,以确保“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的目标。
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和“红色”的孕产妇,我们将及时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送相关信息,并尽快与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联系,做好转诊。
上级医疗机构将制订个性化管理方案、诊疗方案和应急预案。
对于患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不宜继续妊娠的孕妇,我们将由三级医院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并告知本人继续妊娠的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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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高危妊娠的分级管理是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给世界各国作为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的有效措施。
为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妇幼保健管理水平,参照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高危妊娠管理级别,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县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高危妊娠是指凡妊娠时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危害孕妇及胎儿健康或导致难产,造成各种不良妊娠结局者称高危妊娠。
高危妊娠是导致孕产妇死亡的重要因素,为了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监护和管理,使具有不同危险因素的孕妇能按其危险程度,及时得到相应的医疗保健服务,改善妊娠结局,降低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率。
一、高危妊娠评分标准
《高危孕妇评分标准》根据基本情况、不良孕产史、妊娠合并症、
妊娠并发症、环境及社会因素及其他检查异常等情况,分 5 分、10分、20 分三个高危分值进行评定。
有两种以上高危因素时,总高危评分由各单项评分累加。
具体标准见附件2。
二、高危妊娠管理程序
(一)筛查与评定
1.初筛: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开展早孕检查时,要详细询问病
史,进行体格检查,常规辅助检查等,严格按照《高危孕妇评分标准》进行妊娠高危评分,及早发现高危孕妇。
2.复评:孕妇在以后每次产前检查时发现新的高危因素要及时
评分。
3.凡属妊娠禁忌者,尽早动员孕妇终止妊娠。
(二)登记管理
1.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早孕建卡时应进行高危妊娠登记,并在
《孕产妇保健手册》右上角作红色高危妊娠标记,以加强管理。
2.各医院产科门诊应进行高危妊娠专案管理,对新发现的高危
对象应及时在《孕产妇保健手册》上作红色高危妊娠标记,有专人对孕妇档案进行整理和检查,并负责与孕妇之间的联系,了解其发生、治疗、转归的全过程及妊娠结局。
(三)转诊及随访
1.一级医院筛查出高危评分达到10 分及以上的孕妇,应及时转至二级或三级医院。
2.二级医院接受一级医院转诊的高危孕妇,对高危评分达到20
分及以上的孕妇,应及时转至三级医院,并负责详细介绍病情及治疗过程。
3.二、三级医院接受的高危孕妇根据其危险程度,可在门诊或
病房治疗,未按约定时间来诊者,应进行追踪随访。
4.上级医院对下级医院转入的高危孕妇应由高年资主治以上医
生进行检查和处理,经处理好转但未临产的高危孕妇,应持续观察直到分娩。
5、转诊医院应对转诊的高危孕妇在2 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6、单项高危评分20 分的严重高危孕产妇在保证转院途中安全的情况下转至三极医疗保健机构进一步诊治。
(四)监护与处理
1.监护内容。
高危妊娠监护包括对孕妇及胎儿两个方面。
高危
孕妇监护要对各种可能对孕妇及胎儿健康状况造成影响的高危因素进行动态监测。
胎儿监护要对先天异常进行筛查,对胎儿生长发育、胎儿胎盘功能及胎儿宫内储备能力及成熟度进行监测。
通过监护并采取相应干预措施,促进高危因素的转化,必要时选择在母体最有利的时机适时计划分娩。
2.各级医院产科门诊配备专职人员进行高危孕妇的产前监护工
作,产时应有计划地对高危孕妇加强高危因素监测及胎儿监护。
产科与儿科密切协作配合,及时做好高危儿复苏抢救和监护工作,降低新生儿死亡率。
3.各市、县级卫生计生委组织建立“产科急救网络”和“产科
危重症救治中心”。
各级医疗机构成立以业务院长为组长,由内、外、妇、儿等专业骨干组成的高危孕产妇抢救小组,负责处理本院或基层转来的高危孕产妇,不断提高抢救成功率。
4.统计与评审。
(1)各级医院产科要建立高危妊娠统计与评审制度,每月对本
院分娩的高危妊娠评审与统计一次,并将每月高危妊娠的发生数、转诊数、漏诊数等情况报至辖区妇幼保健院(所)。
(2)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加强高危
妊娠管理的督查与指导,认真组织做好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病例讨论工作,规范记录,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出干预对策。
三、各级机构高危妊娠管理的职责
(一)一级医疗保健机构
1.加强孕产妇保健知识的宣传,告知孕产妇保健管理程序,提
高妇女对参与孕产期保健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2.在孕12 周前进行早孕建卡,初筛高危孕妇,及时转诊高危评分达10 分以上的高危孕妇。
3.对高危孕妇进行专案管理,并配合二、三级医疗保健机构对
高危孕妇进行管理及随访。
4.按要求做好产后访视及产后42 天母婴健康检查。
(二)二级医疗保健机构
1.建立产前检查门诊常规,规范产前门诊服务。
2.设立高危门诊及高危病房,接受高危孕妇的转诊,有高年资
主治以上医师专人管理。
3.对孕妇高危因素进行动态观察,及时发现新的高危因素,并
给予相应的治疗与指导。
对高危评分达20 分及以上的孕妇应及时转至三级医疗保健机构。
4.规范开展妊娠图、胎动计数、B 超、胎心电子监护等监护措施。
5.做好高危孕妇的专案管理、随访和妊娠结案工作,并定期进
行分析。
四、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
(一)加强我县产科危重症救治中心建设,承担全县产科危急重症
转诊接收、救治工作,畅通急救绿色通道,不得推诿病患。
各助产机构与产科急救中心签订会诊转诊合作协议,明确责任分工,并实行分级诊疗制。
(二)强化高危妊娠分级管理、分级住院分娩和转诊制度
一般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可接收高危评分10-15 分的高危孕产妇
住院分娩,对高危评分在15 分以上的高危孕产妇应当在县级产科急救中心住院分娩或向市级以上产科急救中心转送。
对病情不适宜转诊的,应当及时请上级医院会诊,并就地实施抢救处理,等病情好转后由医护人员护送转诊。
(三)加强产科危重症救治能力建设
产科危重症救治中心成立由妇产科、内科、外科、麻
醉科或ICU 组成的抢救小组,配备必须的抢救设备,负责院内、外的高危孕产妇抢救。
(四)发挥镇巴县产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监督作用
产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应定期对全省助产机构医疗质量与医疗
安全进行检查与指导,掌握全县高危孕产妇管理动态,加大产科、儿科和助产士专业人才培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