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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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保护员工身心健康,全面提升安全健康管理水平,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降低和控制员工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毛林惠丰大酒店有限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员工。
3 职责
3.1 安全生产部
3.1.1 是公司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3.1.2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培训。
3.1.3 组织研究影响职工安全健康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措施。
3.1.4负责组织开展安全、作业环境评估。
3.2 生产技术部
3.2.1 负责落实基建项目中有关职业安全健康设施的建设,确保与主体工程“三同时”。
3.2.2 对日常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3 综合管理部
3.3.1 负责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组织职业病的宣传和防治。
3.3.2 负责安排员工年度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档案。
3.4 人力资源部
3.4.1 负责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
3.4.2 负责签订劳动合同,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的工伤管理、劳动保险等劳资管理,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3.5 各生产部门
3.5.1 公司所属各部门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主体,负责建立本部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3.5.2 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兼职机构和人员。
3.5.3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为劳动者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
4 管理内容和程序
4.1 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4.1.1 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组织体系,成立总经理负责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安全生产部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4.1.2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卫
生管理、职业病防治等方面各项管理制度。
4.1.3 落实各级人员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责任制。
4.1.4 积极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认证工作。
4.2 开展职业安全健康培训
4.2.1 对从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4.2.2 对从业人员、操作人员的岗位要求进行确认,并进行安全、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3 开展职业安全健康评估,制定风险控制措施计划
4.3.1 组织员工结合本岗位开展风险评估(管理风险、行为风险、环境风险),共同参与查找危险点,形成风险清单。
4.3.2 分析实际情况和鉴别风险危害程度,确定控制目标。
4.3.3 制定风险控制措施计划,落实项目、人员、资金、时间等,措施计划经有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纳入年度安、反措计划,有关管理执行安、反措管理制度。
4.3.4 实施管理体系和风险控制措施计划。按照制定的管理程序和标准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按照风险控制措施计划进行整改。
4.3.5 评估和完善管理体系。组织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运作情况进行评估,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修订和完善管理文件。
4.4安全健康防护
4.4.1 新建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职业安全健康的内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评价,项目竣工验收时,应报请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4.4.2 有安全、职业健康和卫生危害的场所,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
4.4.3提供个人使用的安全、职业病防护用品,防护用品的功能和质量要符合有关要求。
4.4.4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应急撤离通道。
4.4.5 对带有辐射性的工作场所,必须配备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
4.4.6 对安全、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和用品进行定期的检查、维修或更新,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4.4.7 组织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并记录档案。
4.4.8 各部门应建立人员安全健康档案,并加强高危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根据体检情况,将不适合高危作业和特种作业的人员调离。
4.4.9 各部门应根据风险评估情况,建立职业安全健康应急处置预案。
4.5 信息报送
4.5.1 每年10月份,各部门应将职业安全健康评估及措施报公司安全生产部。
4.5.2 发生职业安全健康危害事故时,各部门应立即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根据公司安全委员会指令,发出预警,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
5 主要风险与关键控制
5.1 主要风险
5.1.1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多变。
5.2 关键控制
5.2.1 组织专业人员对作业场所安全、环境状况进行认真分析,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和专业部门对工作现场开展检查、评估、认证。
5.2.2 采取针对措施,降低安全与职业健康的风险。
6 专业术语及缩略语
6.1 职业安全健康:为企业从业者在从事生产、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免受安全、环境带来的健康威胁而进行技术、设备、教育、组织制度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6.2 职业卫生:是研究生产过程、劳动过程和作业环境中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规律或危害程度,从而提出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的措施。
7 引用标准、支持性文件
7.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 日九届人大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7.2《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3号令)
第二章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 公司各部门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 公司人力资源部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3. 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部门和作业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