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机构审核表
吸毒人员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运行方案(区卫健部门)
Xx区吸毒人员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运行方案一、目标及意义积极探索对吸毒成瘾者进行美沙酮维持治疗的策略、管理办法和技术措施。
在省、市审批确定的医疗机构中,选用合适的药物(美沙酮),对吸毒成瘾者进行长期维持治疗,遏制由于吸毒引发的各种疾病的传播,以减轻吸毒者对毒品的依赖、减少毒品成瘾引起的疾病(特别是艾滋病)死亡和引发的违法犯罪,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让吸毒成瘾者回归社会,过上正常人的生活,以维护我县的社会秩序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成立以区委政府分管领导为正、副组长,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疾控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xx 区吸毒人员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运行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卫生健康委。
三、职责职能1.区吸毒人员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运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门诊运行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的落实和经费的筹集。
2.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的日常业务工作,包括现场监督受治者服药、心理辅导和防病咨询与服务、尿检、档案及治疗药物的管理。
定期向上级相关卫生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与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意外事件和事故。
3.区公安局负责审核吸毒者接受治疗的条件,动员吸毒人员接受治疗,监督受治者按规定按时服药,对继续吸食非美沙酮类毒品的受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送强制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
做好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安全保卫工作的督导,对于扰乱门诊正常办公秩序的人员及时依法打击。
4.区财政局负责解决吸毒人员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运转工作经费,审查经费开支。
5.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用药的监督管理。
6.区民政局负责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受治人员生活进行救助。
7.区工委负责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运行中的纪律监察。
8.区禁毒办负责运行中的日常协调工作。
9.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吸毒人员(包含流入人员)的管理和帮教、心理疏导等工作,重点以各社区为主,协助公安部门动员、督促吸毒人员接受美沙酮维持治疗。
四、人员、机构及经费预算(一)人员配置人员由区编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核定,公安机关安排4名警务人员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6.09.30•【字号】沪卫疾控[2006]58号•【施行日期】2006.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卫疾控〔2006〕58号)各区(县)卫生局、公安局、食药监督管理局、禁毒办、财政局:现将《上海市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方案》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财政局二○○六年九月三十日上海市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方案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以及卫生部、公安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定义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是指在批准开办药物成瘾治疗的医疗机构中,选用合适的药物,对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进行长期维持治疗,以减轻成瘾者对阿片类物质的依赖、减少由于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引起的疾病、死亡和引发的违法犯罪,使成瘾者回归社会。
二、目标通过对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减少成瘾者对阿片类物质依赖和滥用,减少艾滋病传播相关危险行为,减少违法犯罪,恢复成瘾者的社会功能。
三、组织管理和职责分工本市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卫生、公安、药监、禁毒和财政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实施。
市、区二级实行分级管理,建立二级工作组。
医疗机构具体实施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市级工作组由市卫生局、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禁毒办和财政局以及有关技术单位组成,负责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确定本市开展维持治疗的医疗机构,核准治疗药物的申购计划、生产和供应,组织骨干的培训,监督、指导和评估维持治疗工作。
深圳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实施方案
深圳市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以下简称维持治疗)是指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选用适宜的药品对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进行长期维持治疗,以减轻他们对阿片类物质的依赖,促进身体康复的戒毒医疗活动。
为了降低毒品对吸毒人员的危害及遏制艾滋病等疾病在吸毒人群中流行蔓延,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4〕9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基本要求等3个文件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5〕28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批准权限下放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卫函〔2018〕22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规范对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进行维持治疗的管理和技术措施。
(二)减少因阿片类物质滥用造成的艾滋病等疾病传播和违法犯罪行为,恢复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的社会功能。
二、原则与策略(一)卫生、公安、药品监管等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实施。
(二)严格管理、积极稳妥。
(三)不营利。
(四)充分利用现有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与供应资源、社区管理资源。
三、组织管理维持治疗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在国家维持治疗工作组(以下简称国家工作组)和省维持治疗工作组(以下简称省工作组)的领导下,成立市维持治疗工作组(以下简称市工作组),开展维持治疗工作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维持治疗机构)所在区(新区)成立区维持治疗工作组(以下简称区工作组),组织实施维持治疗工作。
市(区)工作组由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及相关卫生技术部门组成,负责对全市维持治疗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
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行政管理制度
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行政管理制度一、前言美沙酮是一种合成的鸦片类药物,在治疗毒瘾和戒毒方面有很好的效果。
然而,由于药物的特殊性,需要一系列的门诊管理制度来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治疗有效性,减少药物的滥用和依赖。
本文针对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行政管理制度进行分析和论述。
二、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的概念和工作要求1. 概念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是指为滥用阿片类药物、戒毒者提供美沙酮的门诊服务,通过口服美沙酮,帮助患者减轻戒毒的痛苦和不适,并逐渐减少药物的剂量,最终实现戒毒。
2. 工作要求(1) 提供专业认真的服务。
为患者提供专业化的治疗服务,制定个性化治疗方案,确保用药安全,并通过康复技能训练、心理疏导等手段,帮助患者逐渐摆脱药物依赖。
(2)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美沙酮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门诊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管理,不得超过规定剂量,不得私自增减药量。
(3) 保障患者隐私权。
患者在门诊就诊期间,门诊医生应严格保密,不得向外界披露患者个人隐私和治疗情况。
三、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行政管理制度1. 人员管理制度(1) 招聘合格人员。
门诊人员应具备严格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和责任心,在招聘人员时要仔细审查个人资历和经历,避免招聘劣质人员。
门诊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和考试,确保学术水平和技术能力。
(2) 严格管理服务态度。
很多患者在就诊期间容易产生情绪波动,门诊人员应用温和亲和的服务态度,及时疏导情绪,增强患者信心和纪律意识。
2. 药物管理制度(1) 药品配送制度。
门诊管理药库,确保药品来源和药品质量合格,严格遵守药品配送程序。
(2) 药物配方制度。
门诊人员在开具药单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患者用药量和用药时间符合规定。
如果患者有过敏反应等不良反应,应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3) 药品保管制度。
门诊人员在管理药品时应注意药品的保存和保管,避免药品过期或损坏等情况发生。
3. 患者管理制度(1) 短信催缴制度。
通过无线短信提醒系统,及时提醒患者到门诊催缴药品,减少药品中断和漏服现象的发生。
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单位
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单位省份单 位 名 称安徽安徽省蚌埠市第四人民医院安徽安徽省淮南市精神病医院安徽安徽省马鞍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北京石景山中国瑞达系统装备公司瑞达医院北京北京市安康医院北京北京市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北京市东城区精神卫生保健院北京北京市丰台区蒲黄榆医院北京北京市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第二门诊北京北京市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第三门诊北京北京市西城区平安医院福建福建省福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福建福建省古田县中医院门诊福建福建省龙岩市第三医院门诊福建福建省泉州市皮肤病防治院门诊福建福建省厦门思明长康门诊甘肃甘肃临夏广河县中西医医院甘肃甘肃陇南市武都区城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甘肃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甘肃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甘肃甘肃省嘉峪关市康复医院(五一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甘肃甘肃省金昌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甘肃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东南街东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甘肃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第三人民医院甘肃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甘肃甘肃省平凉市红十字会万安门社区服务中心甘肃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甘肃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甘肃甘肃天水市秦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甘肃甘肃武威市凉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保门诊部广东广东省东莞市厚街医院广东广东省东莞市新涌医院广东广东省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广东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伍仲珮纪念医院广东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医院广东广东省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广东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大东街东仁社区卫生服务站广东广东省惠州市皮肤病医院广东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广东省江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中心卫生院广东广东省普宁市人民医院广东广东省开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广东省廉江市慢性病防治站广东广东省罗定市大岗医院广东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水东医院广东广东省茂名市光明戒毒所广东广东省清远市人民医院广东广东省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广东广东省汕尾市慢性病防治站广东广东省韶关市粤北第三人民医院广东广东省台山市斗山太和中心卫生院门诊广东广东省台山市海宴卫生院广东广东省台山市慢性病防治站广东广东省阳东县大沟中心卫生院门诊广东广东省阳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广东省阳江市阳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广东省阳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高峰卫生院广东广东省湛江市第三人民医院广东广东省中山市埠湖医院广东广东省中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侨立中医院广西广西百色市中医院门诊广西广西北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广西广西宾阳县卫生防疫站广西广西苍梧县卫生防疫站门诊广西广西岑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西广西崇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西广西贵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西广西合浦县卫生防疫站门诊广西广西贺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广西广西横县卫生防疫站门诊广西广西灵山县卫生防疫站门诊广西广西柳江县卫生防疫站门诊广西广西鹿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广西广西南宁市红十字会医院门诊广西广西宁明县卫生防疫站门诊广西广西凭祥市卫生防疫站门诊广西广西钦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西广西田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西广西田阳县田州镇卫生院广西广西玉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西广西自治区河池市第四人民医院广西广西自治区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西广西自治区梧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贵州贵州省安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贵州贵州省毕节地区毕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贵州贵州省毕节地区金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贵州贵州省毕节地区黔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贵州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贵州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门诊贵州贵州省都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贵州贵州省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贵州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妇幼保健院贵州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贵阳监狱医院门诊贵州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贵州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医院贵州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贵州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第二人民医院门诊贵州贵州省六盘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贵州贵州省纳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贵州贵州省盘县人民医院门诊贵州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贵州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贵州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皮肤病性病防治研究中心贵州贵州省铜仁地区江口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贵州贵州省铜仁地区松桃苗族自治县蓼皋镇卫生院贵州贵州省铜仁地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贵州贵州省铜仁市中医院门诊贵州贵州省镇宁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贵州贵州省织金县疾控中心门诊贵州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贵州贵州省遵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贵州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三○○医院贵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贵州省总队医院海南海南省安宁医院门诊海南海南省澄迈县疾控中心海南海南省儋州市白马井镇中心卫生院海南海南省东方港务医院海南海南省乐东自治县疾控中心海南海南省陵水县人民医院海南海南省农垦那大医院海南海南省三亚市河东区卫生院海南海南省万宁市万洲镇卫生院湖北湖北省汉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北湖北省黄冈市第二人民医院药物依赖治疗中心湖北湖北省荆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北湖北省荆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北湖北省十堰市红十字会医院湖北湖北省通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北湖北省武汉市第二精神病院湖北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十里铺戒毒所湖北湖北省武汉市精神病医院门诊湖北湖北省仙桃市工业园医院自愿戒毒所湖北湖北省襄樊市药物依赖治疗中心门诊湖北湖北省宜昌市葛洲坝自愿戒毒所门诊湖北湖北省中西医结合戒毒所湖南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湖南湖南省常德市第五医院湖南湖南省郴州市第五人民医院门诊湖南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南湖南省衡阳市第五医院湖南湖南省衡阳市第五医院(第二门诊)湖南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南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卫生防疫站湖南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区卫生防疫站湖南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南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南湖南省娄底市冷水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南湖南省娄底市涟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南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南湖南省祁东县卫生防疫站门诊湖南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南湖南省邵东县城关医院门诊湖南湖南省邵阳市精神病医院湖南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南湖南省湘潭市第六人民医院湖南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永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南湖南省岳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湖南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南湖南省株洲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吉林吉林省长春市神经精神病医院门诊江苏江苏省常州市皮肤病专科医院江苏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医院门诊江苏江苏省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金山医院门诊江苏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大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苏江苏省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江苏江苏省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江苏江苏省镇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江西江西省丰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西江西省抚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江西江西省吉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西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江西江西省九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西江西省乐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江西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卫生防疫站门诊江西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第一卫生防治所门诊江西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江西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江西江西省上饶市皮肤病性病防治所门诊宁夏宁夏吴忠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青海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门诊青海武警青海省总队医院门诊陕西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第一医院陕西陕西省宝鸡市康复医院陕西陕西省汉中市精神病医院陕西陕西省商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陕西陕西省铜川市职业病防治院陕西陕西省渭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陕西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第二人民医院陕西陕西省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陕西陕西省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第二门诊陕西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第二人民医院陕西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中医医院陕西陕西省咸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陕西陕西省咸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二门诊陕西陕西省延安市人民医院陕西陕西省榆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上海市长宁区精神卫生中心门诊上海上海市虹口区精神卫生中心上海上海市浦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上海上海市杨浦区精神卫生中心上海上海市闸北区精神卫生中心四川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安康医院四川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第二人民医院四川四川省达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四川省大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四川四川省甘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疾控中心门诊四川四川省泸州市卫生防疫保健站门诊四川四川省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四川省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四川四川省南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四川四川省攀枝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四川省西昌市皮防所门诊四川四川省宜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四川四川省资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四川四川省自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疆新疆阿克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新疆新疆昌吉市人民医院新疆新疆哈密地区卫生防疫站新疆新疆霍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新疆新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路诊所新疆新疆喀什市夏马力巴格乡卫生院门诊新疆新疆库车县库车镇人民医院门诊新疆新疆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新疆新疆伊宁市喀尔墩乡卫生院新疆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新疆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新疆新疆乌市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六道湾医院新疆新疆伊宁市人民医院门诊新疆新疆伊宁县人民医院门诊云南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云南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县安定医院门诊云南云南省沧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南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云南云南省大理州宾川县金牛镇中心卫生院云南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南云南省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门诊云南云南省大理州祥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南云南省德宏州梁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云南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云南云南省德宏州潞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云南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博爱关怀中心门诊云南云南省德宏州盈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云南云南省东川区人民医院云南云南省个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二健康门诊云南云南省个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一健康门诊云南云南省耿马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南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南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南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云南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南云南省精神病医院北京路门诊(云南省精神病院一门诊)云南云南省精神卫生防治中心人民西路门诊(云南省精神病院二门诊)云南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东郊杏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云南云南省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门诊云南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晋城镇防保所云南云南省昆明市精神卫生防治医院(麻线营门诊)云南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医院富春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云南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云南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云南云南省临沧市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南云南省陆良县人民医院云南云南省罗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南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南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南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云南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云南云南省瑞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动服务车门诊)云南云南省思茅市翠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南云南省思茅市澜沧县第一人民医院门诊云南云南省思茅市孟连县人民医院门诊云南云南省文山州丘北县锦屏镇卫生院云南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平远分中心门诊云南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江那镇卫生院云南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医院门诊云南云南省药物依赖防治研究所康复部门诊(药依所二门诊)云南云南省药物依赖防治研究所人民东路门诊(药依所一门诊)云南云南省宜良县匡远镇中心卫生院门诊云南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云南云南省昭通市精神病医院门诊(昭阳区门诊)云南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南云南省镇雄县人民医院浙江浙江省苍南县第二人民医院浙江浙江省慈溪市峙山医院浙江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皮肤病医院浙江浙江省杭州市预防保健门诊部浙江浙江省嘉兴市康慈医院浙江浙江省乐清市中医院浙江浙江省宁波戒毒研究中心门诊浙江浙江省平阳县中医院浙江浙江省瑞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浙江省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门诊浙江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浙江省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浙江浙江省温州市戒毒中心门诊浙江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第二人民医院浙江浙江省永嘉县中医医院浙江浙江省玉环县人民医院浙江浙江省舟山市门诊重庆重庆市北碚区精神卫生中心门诊重庆重庆市大渡口区中医院重庆重庆市第七人民医院重庆重庆市合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重庆市江北区第八人民医院重庆重庆市江津市中医院门诊重庆重庆市九龙坡区精神卫生中心重庆重庆市梁平县中医院重庆重庆市南岸区精神病院重庆重庆市沙坪坝区东华医院重庆重庆市万盛区中医院重庆重庆市万州区三峡中心医院平湖分院重庆重庆市永川市精神病院重庆重庆市渝北区第二人民医院重庆重庆市渝中区长航医院重庆重庆市渝中区精神病院。
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管理办法
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管理办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是指通过使用特定药物来减轻戒断症状、控制戒断综合征,并帮助患者恢复到相对正常的身心状态。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制定了本《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管理办法》。
一、总则1.为了加强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管理,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戒毒机构、医院、社区康复机构等从事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单位和人员。
3.本办法所称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包括但不限于甲基苯丙胺类药物、海洛因替代疗法等。
4.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应与心理治疗、康复辅助等综合措施相结合,全面帮助患者康复。
二、治疗对象的认定和评估1.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适用对象包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吸毒成瘾者。
2.治疗对象应经过专业评估认定,并确保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依据。
3.治疗对象在开始接受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前,应进行身体检查和心理评估,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
三、戒毒药物的使用与管理1.戒毒药物的选择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药物特点进行合理调配。
2.所有用于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药物必须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遵循有关药品管理的规定。
3.戒毒药物的配送和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药物的安全和有效性。
4.治疗过程中,应定期进行药物剂量调整和疗效评估,确保治疗的持续有效。
四、治疗过程中的监控和评估1.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治疗过程中的监控和评估机制,及时了解患者的治疗进展和效果。
2.患者在接受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期间,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包括血液、尿液等相关检验项目。
3.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随访系统,跟踪患者的康复情况,并及时进行干预和辅导。
五、适应症与禁忌症1.适应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吸毒成瘾者,经过评估认定符合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标准。
2.禁忌症:存在严重的心脏、肝脏、肾脏疾病,或对戒毒药物过敏的患者,禁止使用戒毒药物维持治疗。
六、患者的权益与保障1.患者享有对个人信息的保密权,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制度,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验收标准
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验收标准
一、符合《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基本条件》;
二、已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
三、工作人员均经过国家级、省级、地市(县、区)级或本单位组织的有关药物维持治疗方面的培训,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并明确岗位职责;
四、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上墙;
五、设备(主要包括监视报警设备、计算机、办公、管理及杀毒软件、移动硬盘、打印机、传真机、塑封机、平顶移液器、电视机、冰箱、DVD机、微波炉、尿检及HIV、HCV、梅毒抗体检测试剂、办公室设备等)、材料(病历及宣传材料等)及美沙酮口服液等全部到位;
六、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准备就绪。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范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范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主体根据《禁毒法》和《戒毒条例》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1、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任组长。
2、综治、公安、卫生行政、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劳动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按照乡镇、街道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数30∶1的比例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数不足30名的,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工作人员。
社区戒毒工作小组由社区戒毒专(兼)职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戒毒人员的家庭成员以及禁毒志愿者组成社区戒毒适用对象1、对吸毒成瘾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并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送达本人及其家属,通知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
2、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3、社区戒毒的执行地点是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所在县(市、区)4、社区戒毒自期满之日起解除。
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送达社区戒毒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并在7日内通知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
社区康复的适用对象1、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3年的社区康复。
2、社区康复参照社区戒毒的规定实施。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工作流程督促报到1、以15日内按时报到人员,办公室及时进行登记。
2、对未在15日之内按时报到的人员要进行督促。
(1)有正当理由的,社区戒毒办公室应该督促戒毒人员尽快报到执行社区戒毒。
可以采取《社区戒毒(康复)逾期报到通知书》的形式。
(2)无正当理由的,社区戒毒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执行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报告。
正当理由包括:不可抗力,配偶、子女、父母去逝,本人重大疾病或事故,近亲属因重大疾病、事故戒毒人员系唯一抚养人或赡养人的。
《美沙酮社维持治疗门诊基本情况调查表》说明
《美沙酮社区维持治疗门诊基本情况调查表》说明一、调查目的本课题是卫生部委托的应用性研究课题,目的是了解我国各类美沙酮社区维持治疗门诊开办情况,分析和总结各地门诊在人、财、物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和教训,为今后美沙酮社区维持治疗的长期发展提供科学的政策建议。
二、填报单位本表要求各类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进行填写,包括隶属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各类戒毒机构(包括药物依赖治疗机构)等各类型美沙酮社区维持治疗门诊。
三、填表说明第21题“累计治疗人数”是指截止上月底,指至少服用美沙酮一次以上的病人累计人数(非人次数);“在治人数”是指填表月份的实际参加治疗的人数(非人次数)。
第22题“开诊时间”如果周末开诊时间与周一至周五的开诊时间不同,请注明周末开诊时间。
第26题“脱失率”的计算:脱失率(不足一年)=1—在治人数/(累计治疗人数-因特殊原因退出的人数)脱失率(超过一年)=1—在治人数/(上一年累计治疗人数—同期因特殊原因退出人数)*特殊原因退出包括死亡、特殊疾病、怀孕、因偷吸毒品之外的违法犯罪问题被抓捕等原因。
第27题“当地平均工资”是指当地居民平均月收入,不是医务人员月收入。
第32.1题:“各级政府补助总收入”是指2007年全年中央、省级、地市、县级政府补助总额;“隶属单位投入”是指2007年全年隶属单位对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投入的资金总额;“业务收入”主要是指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为服药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收取的药品、服务和其他费用;“其他收入”是指除各级政府补助总收入、所在单位投入、业务收入以外,各种收入总额。
(其他收入=总收入-各级政府补助总收入-所在单位投入-业务收入)。
第33.1题:“劳务支出”是指维持治疗门诊各类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等的总金额;“业务支出”是指在门诊为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而用于医疗服务中的各项支出。
如门诊宣传教育活动费用(不计国家发放的宣教材料费用)、办公用品购置费、维修费、水电费、取暖费、通讯费等;“公务支出”包括参加各种培训学习的费用,参与各种地方和社区活动时产生的各种费用等,如差旅费等;“其他支出”是指门诊总支出除了劳务支出、业务支出、公务支出以外的各种费用支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美沙酮维持治疗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3]348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美沙酮维持治疗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12.12施行日期2003.12.12文号国食药监安[2003]348号主题类别药政管理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正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美沙酮维持治疗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3]348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卫生部、公安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暂行方案〉的通知》(卫疾控发〔2003〕37号),现将美沙酮药物供应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美沙酮口服液配制单位开展美沙酮维持治疗试点工作的地区应确定美沙酮口服液的配制单位(医疗机构或药品生产企业)。
美沙酮口服液配制单位应具备配制口服液的基本条件(附件1),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报我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备案。
二、美沙酮药物的配制美沙酮维持治疗选用美沙酮口服液(规格:1mg/1ml,5000ml/瓶),配制单位应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申领制剂批准文号,并按《中国药典》关于口服液制剂通则配制,确保药品质量。
三、美沙酮药物的供应根据《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暂行方案》的规定,各地美沙酮的需求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的省级试点工作组(以下简称省级工作组)报中央成立的国家试点工作组(以下简称国家工作组)批准。
请各美沙酮口服液配制单位,根据本地区开展美沙酮维持疗法治疗情况,编制美沙酮原料药申购表(附件2),报所在地省级工作组,经核准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国家工作组批准,我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发给美沙酮原料调拨批件(附件3)。
吸毒人员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运行方案(最新)
吸毒人员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运行方案一、目标及意义积极探索对吸毒成瘾者进行美沙酮维持治疗的策略、管理办法和技术措施。
在省、州审批确定的医疗机构中,选用合适的药物(美沙酮),对吸毒成瘾者进行长期维持治疗,遏制由于吸毒引发的各种疾病的传播,以减轻吸毒者对毒品的依赖、减少毒品成瘾引起的疾病(特别是艾滋病)死亡和引发的违法犯罪,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让吸毒成瘾者回归社会,过上正常人的生活,以维护我县的社会秩序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委政府分管领导为正、副组长,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疾控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xx县吸毒人员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运行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健康局,由x兼任办公室主任,x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事务。
领导小组下设吸毒人员美沙酮维持治疗医疗抢救组,组长由x同志兼任,成员由县人民医院内科医师和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医师担任。
三、职责职能1.县吸毒人员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运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门诊运行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的落实和经费的筹集。
2.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的日常业务工作,包括现场监督受治者服药、心理辅导和防病咨询与服务、尿检、档案及治疗药物的管理。
定期向上级相关卫生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与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意外事件和事故。
3.县公安局负责审核吸毒者接受治疗的条件,动员吸毒人员接受治疗,监督受治者按规定按时服药,对继续吸食非美沙酮类毒品的受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送强制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
做好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安全保卫工作的督导,对于扰乱门诊正常办公秩序的人员及时依法打击。
4.县财政局负责解决吸毒人员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运转工作经费,审查经费开支。
5.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用药的监督管理。
6.县民政局负责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受治人员生活进行救助。
7.县第六纪工委负责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运行中的纪律监察。
8.县禁毒办负责运行中的日常协调工作。
关于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的申请
XX市XXX人民医院关于举办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的申请区卫健局: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简称“维持治疗”)是指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选用适宜的药品对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进行长期维持治疗,以减轻他们对阿片类物质的依赖,促进身体康复的戒毒医疗活动。
为了降低毒品对辖区吸毒人员的危害及遏制艾滋病等疾病在吸毒人群中流行蔓延,减少由于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引起的疾病、死亡和引发的违法犯罪,使阿片类物质成瘾者回归社会。
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麻醉精神类药品规范管理的通知》(甘卫疾控函〔2019〕222号)及市卫生健康委、市禁毒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将XX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移交XXX医疗机构的通知》(庆卫发〔2019〕268号)文件要求,决定将XX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社区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简称“美沙酮门诊”)及其工作职能、门诊现有药品、省级配备设备及工作资料等整体移交XXX所辖医疗机构举办。
为保证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在我区顺利开展,我院结合实际,特提出申请举办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
我院成立于1989年,是全区唯一一家集医疗急救、预防保健、医学科研为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院科室设置齐全,有内科、外科、骨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新生儿科、急诊科、口腔科、传染病科、眼科、耳鼻喉科、皮肤性病科等临床科室。
医院床位500张,在职职工650名,其中正高级职称4人、副高级职称25人、中级职称148人。
医院已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现有强痛定、杜冷丁、盐酸吗啡缓释片等精麻药品,有符合规定的麻精药品管理相关制度。
通过对全院执业医师进行精麻药品临床使用和规范化管理知识培训及考试,现有41名成绩合格的执业医师获得精麻药品处方权资格;10余人通过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医院成立保卫科,专门负责医院安保工作。
综上,医院已具有与开展维持治疗工作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专业技术人员和安保人员,且符合维持治疗有关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完全符合举办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的条件。
强制戒毒审批表示例
案由
吸毒案
发案时间
20××年02月28日
案件文号
x×公(×)行受字(20×x)第060×5号
违法嫌疑人
姓名
××
性别
男
民族
汉族
出生日期
19××年01月19日
文化程度
初中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现住址
xx区××镇××村9队
户籍所在地
xx区×x镇××村9队
工作单位
无
违法犯罪记录
无
违法嫌疑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同案其他人
无
违法事实与证据
20××年02月28日,x×因涉嫌吸食毒品“HRN”被我所
查获,经对×x的尿液毒品成分检测反应呈“阳”性结果。
以上事实,有xx的陈述和申辩,并有尿样毒品检测单子
以证实。
承办人意见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
第八条第二款,《强制戒毒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款之
规定,建议对xx强制戒毒六个月
承办人:年月日
承办单位意见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八条第二款,《强制戒毒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一款之
规定,同意对xx强制戒毒六个月叫请批示,
负责人:
年月日
审核部门意见
年月日
领导审批意见
领 导:年月日
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情况汇报
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情况汇报根据交办,我对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和汇报。
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是针对吸毒人员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药物的维持治疗可以帮助吸毒者逐步戒除毒瘾,实现社会的融合。
当前,我市的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下面就我对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调研情况以及相关问题进行汇报。
一、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现状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是指通过给予吸毒者一定剂量的药物,帮助其逐步减少对毒品的渴求,缓解戒断症状,最终实现戒毒的一种治疗方法。
我市目前实施的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主要包括甲地孕酮、美沙酮等。
根据有关数据统计,我市目前有数千名吸毒者正在接受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通过长期的治疗,部分吸毒者已经戒除了毒瘾,重新融入社会。
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 治疗覆盖面不足。
虽然我市已经建立了一定数量的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但由于各种原因,治疗覆盖面仍然不足,一些吸毒者难以接受到有效的治疗。
2. 治疗效果不稳定。
一些吸毒者接受治疗后,在日常生活中仍然难以摆脱对毒品的依赖,导致治疗效果不稳定,有的甚至出现了复吸的情况。
3. 治疗机构和人员不足。
我市目前的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数量较少,一些机构的设施和人员也存在不足,无法满足吸毒者的需求。
4. 社会支持和监督不到位。
一些吸毒者在接受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后,缺乏社会的支持和监督,容易出现治疗效果不理想的情况。
三、完善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建议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吸毒者对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认识和接受度。
通过开展一系列的宣传活动,增加对于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知晓度,提高吸毒者对治疗的积极性。
2.扩大治疗覆盖面,建立更多的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
在城市和乡村方面都要建立治疗机构,方便吸毒者接受治疗。
3.提高治疗效果,加强社会支持和监督。
建立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监督机制,实施定期的随访和回访工作,对吸毒者进行心理辅导和康复指导。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基本要求3个文件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基本要求3个文件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05.04
•【字号】内卫计办疾控字〔2015〕64号
•【施行日期】2015.05.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政医管其他规定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基本要求3个文件的通知
内卫计办疾控字〔2015〕64号
各盟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基本要求3个文件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5〕28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本地区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遵照执行。
2015年5月4日。
卫生部、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卫生部(已撤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6.07.04•【文号】卫疾控发[2006]256号•【施行日期】2006.07.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卫生部、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方案》的通知(卫疾控发〔2006〕256号)关于印发《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药品监管)厅(局):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开展二年多来,各试点地区根据《卫生部公安部国家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暂行方案〉的通知》(卫疾控发〔2003〕37号,以下简称《暂行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根据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为推动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深入开展,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卫生部、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暂行方案》做出修订和补充,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制订了《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卫生部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六年七月四日附件: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方案一、定义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是指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选用合适的药物,对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进行长期维持治疗,以减轻他们对阿片类物质的依赖,减少由于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引起的疾病、死亡和引发的违法犯罪,使阿片类物质成瘾者回归社会。
二、目标(一)规范对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进行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的管理和技术措施。
(二)减少阿片类物质滥用,减少艾滋病传播相关危险行为,减少违法犯罪,恢复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的社会功能。
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管理办法
XX省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艾滋病防治条例》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下称:维持治疗)指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选用适宜药品对阿片类物质成瘾者进行长期维持治疗,以减轻他们对阿片类物质的依赖,促进身体康复的戒毒医疗活动。
第三条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下称:维持治疗机构),是指经省卫生健康委批准,从事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第四条维持治疗工作是禁毒与防治艾滋病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以营利性为目的。
第五条维持治疗工作应当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禁毒与防治艾滋病工作规划,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对维持治疗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与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省卫生计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联合成立省级工作组,负责维持治疗工作的规划制定、组织协调、监测评估等工作;下设秘书处,具体负责维持治疗工作的协调及日常管理。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维持治疗机构的审批和维持治疗机构专业人员的培训,组织对维持治疗工作的监督管理与技术指导。
省公安厅负责维持治疗人员信息的备案登记工作;保障维持治疗药品运输、储存安全和维持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维持治疗药品配制单位的审定和维持治疗药品配制、供应的监督管理,组织对维持治疗人员药物滥用监测。
第八条县级、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协商解决维持治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设区的市级和维持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成立工作组负责维持治疗工作具体监督管理。
县级、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维持治疗机构内维持治疗药品使用和有关医疗活动的监督管理。
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个人申请表
1)单纯口吸2)单纯注射3)注射+其他
是否戒毒过
1)是2)否
是否与他人共用过针具
1)共用过2)没有
过去3个月是否与他人共用过针具
1)共用过2)没有
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由工作人员填写
当地公安机关或乡镇(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对申请者的审核意见:
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个人申请表
一般
情况
维持治疗单位编号
申请者编号
照片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职业
民族
婚姻状况
文化程度
本人电话
移动电话
主要联系亲属姓名
亲属电话
移动电话
居委会名称
居委会电话
现住地派出所名称
派出所电话
家庭住址
省市
备注
毒品滥用
情况
首次吸毒时间
年月日
目前主要使用的毒品
是否注射过毒品
1)是2)否
负责人签名:日期:年月日
维持治疗机构意见:
体检结果:1.合格2.不合格
接诊医师初步意见:1.符合维持治疗条件2.不符合维持治疗条件
接诊医师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维持治疗单位负责人意见:1.批准参加2.不批准参加
维持治疗单位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如果批准,维持治疗卡编号为:__________发卡日期:年月日
卫生部、公安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暂行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公安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暂行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安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2.07.29•【文号】卫疾控发[2003]37号•【施行日期】2002.07.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卫生部、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方案>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7月4日实施日期:2006年7月4日)修订卫生部、公安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暂行方案》的通知(卫疾控发[2003]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公安厅局,药监局:目前,吸毒者是我国艾滋病病毒感染的主要群体,由于缺乏有效的预防办法,艾滋病经注射毒品传播的迅猛势头仍未得到遏制,并正在向其他高危人群和一般人群扩散。
为了尽快控制艾滋病在吸毒人群中的传播,减轻吸毒者对海洛因的依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的有关要求,卫生部、公安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暂行方案》(以下简称《暂行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
首批试点范围将按照“设置稳妥,严格控制”原则,选择3—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若干社区进行,条件成熟时再逐步扩大。
关于首批试点的审批,请参照《暂行方案》中的程序,确定试点机构,经省级工作组批准后,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报卫生部疾病控制司转国家工作组审批,批准后认真审慎地开展试点工作。
附件: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暂行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二00二年七月二十九日附件: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暂行方案一、定义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是指在批准开办戒毒治疗业务的医疗机构中,选用合适的药物,对海洛因成瘾者进行长期维持治疗,以减轻对海洛因的依赖、减少海洛因成瘾引起的疾病、死亡和引发的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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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公安部门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公安部门
意 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食品药品监管
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省辖市意见
卫生计生部门
意 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公安部门
意 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专 业
执业范围
1)有 2)无
1)有 2)无
1)有 2)无
1)有 2)无
1)有 2)无
1)有 2)无
1)有 2)无
1)有 2)无
1)有 2)无
1)有 2)无
1)有 2)无
1)有 2)无
维持治疗工作用房面积(M2)
3.辖区毒品滥用及艾滋病流行情况(请注明资料来源及时间)
辖区禁毒部门登记现有吸毒人数
辖区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
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机构审核表
单位名称:
审核时间:年月日
一、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机构基本情况
1.机构情况
医疗机构名称
诊疗科目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2.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开展情况
开诊时间:
维持治疗工作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工作人员姓名
性别
技术职称
执业注册情况
既往戒毒治疗经验
时间
吸毒人群中艾滋病病毒感染率
日均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数
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维持率
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开展情况评估
工作开展情况评估报告
(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开诊时间,覆盖人群规模,运转情况,各项维持治疗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
三、审核意见
(一)县级意见
卫生计生部门
意 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