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各国医疗器械法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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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各国医疗器械法规框架
1. 入门:各国GMP法规综述
1)中国医疗器械监管历程
CFDA负责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督管理。
2013年3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改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
历任领导
局长杨寿山1978.7-1979.8
局长胡昭衡1979.8-1982.9
局长郑筱萸(1944-2007) 1994.5--2005.6死刑副局长张敬礼2003.10--2010.6 有期徒刑17年
局长邵明立2005.6--2012.2
局长尹力2012.2--2013.3
局长张勇2013.3--2015.1
局长毕井泉2015.1至今
CFDA在2014年之前并没有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的监管思路,而是有点无面零散地发布了一些法规。在国务院650号令之后,开始系统性地按照GxP的架构发布法规。所发布的法规分为以下几个层级:
条例:650号令国务院
办法:7号令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规范:64号令GMP/附录
原则: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监管已进入4G时代,还缺一个GLP (Good Laboratory Practice) GCP:Good Clinical Practice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GSP: Good Supply Practice|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GUP: Good Use Practice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与ISO13485相比,国内器械GMP的主要差异有
•GMP是法规具有强制性,ISO是标准
•GMP不强调“以客户关注为焦点”,不强调客户抱怨的处理要求
•GMP要求生产和质量负责人不得兼任
•GMP强调生产/技术/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当掌握法规,有能力对实际问题作出处理•GMP里没有关于顾客财产的要求
•GMP不强调对内部审核的要求
•GMP对不良事件报告的要求比ISO更具体
•GMP里要求产品必须有合格证
•GMP强调供应商审核制度,ISO偏重外包控制要求
2)新版ISO13485:2016简介
ISO13485名称:Medical devices-Quality managementsystems-Requirements for regulatory purposes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用于法规的要求
适用对象:医疗器械设计和制造商/经营商/供应商
发布单位: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和通用要求技术委员会即ISO/TC 210
ISO13485的历史
第一版ISO13485:1996(必须与ISO9001:1994一同使用)
第二版ISO13485:2003(等同于YY/T0287)
第三版ISO13485:2016(3月1日发布,国内YY/T0287还未更新)
变化要点
•增加以下条款:4.2.3 医疗器械文档、7.3.8 设计和开发转换、7.3.10 设计和开发文档、
8.2.2 抱怨处理、8.2.3 向监管机构报告。
•删除了2003 版标准的“有源植入性医疗器械”和“有源医疗器械”术语
•增加了13个术语,有“授权代表”、“临床评价”、“经销商”、“进口商”、“生命周期”、“制造商”、“医疗器械族”、“性能评价”、“上市后监督”、“采购产品”、“风险”、“风险管理”、“无菌屏障系统”
•加强风险管理的要求(不仅限于设计开发,增加采购/供方控制/培训策划/反馈信息)•新增对采购及供方控制的要求(明确对供方评价的标准)
•新增抱怨处理条款(应建立程序文件,保留抱怨处理记录)
•新增向监管沟通报告的要求(应建立程序文件,保留报告记录)
•明确上市后监管的要求(收集和分析从已经上市的医疗器械获得经验的系统过程)
•新增对可用性Usability的要求
•细化对变更控制的要求
•新增计算机软件确认的要求
•增强对文件损失和丢失处理的要求
•新增对无菌器械环境控制的要求
•明确可追述性的要求和目的
3)美国FDA 法规介绍
全称: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隶属于
U.S.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HHS)美国卫生与人类服务部
职能:FDA为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隶属于HHS美国人类与健康服务部。
FDA的历史沿革
机构组成
FDA驻华办公室
FDA驻华办公室位于北京,成立于2008年,是FDA首个海外办公室,主要职能为监管对美出口企业的合规。目前有约18名正式员工(包括几位美籍华人)。古丽Leigh Verbois 博士为主任,著名的杀手级检察官彼得贝克Peter Baker为负责药品的助理主任,Nicole Smith为负责器械的助理主任,Patrick Bowen为负责食品和饲料的助理主任。
FDA的根本大法
美国国会是法律的制定机构·其制定的《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ederal 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是美国关于医疗器械管理的最高法律性文件。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常缩写为FFDCA,FDCA,或FD&C)是美国国会在1938年通过的一系列法案的总称,赋予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监督监管食品安全、药品、及化妆品的权力。
FDA基于FD&C法案及其他法律制定了FDA相关法规。FDA法规同样是联邦的法律,不过它们不属于FD&C法案的一部分。FDA法规可以在21CFR中查看。
FDA对医疗器械的分类
FDA 把所有的医疗器械分成1,700个类型,每个类型根据其对病人造成伤害可能性高低设定监管程度,从第一类控制到第三类控制不等。FDA又把这1,700个类别按医学专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