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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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许可-00962-004)服务指南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许可-00962-004)服务指南

事项编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服务指南发布日期:2017年月日实施日期:2017年月日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涉及的内容:申请从事放射性道路运输(含非经营性)。

适用对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审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十条;(三)《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十条。

四、受理机构(市县运管机构)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五、决定机构(市县运管机构)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一)有符合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专用车辆技术要求。

(1)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且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3)车辆燃料消耗量符合行业标准《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

2.专用车辆其他要求。

(1)车辆为企业自有,且数量为5辆以上;(2)核定载质量在1吨及以下的车辆为厢式或者封闭货车;(3)车辆配备满足在线监控要求,且具有行驶记录仪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

3.设备要求。

(1)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2)配备必要的辐射防护用品和依法经定期检定合格的监测仪器。

(二)有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

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2.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从业资格类别为“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以下简称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3.有具备辐射防护与相关安全知识的安全管理人员。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业务经办流程图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业务经办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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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业务经办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日。


①申请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材料不符合要求不符合受理条件
退

办理岗位:巴
马县公安局
治安窗口受
理办理
工作职责:
1、告知退回理由;
2、退回申请材料;
3、材料不全的一次性
告知并出具《补正通
知书》。





办理岗
位:巴马
县公安局
治安窗口
受理办理
工作职责:
1、告知不予受理原因;
2、退回申请材料;
3、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并由申请人在送达回证上
签字确认。




办理岗位:巴马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窗口受理办理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岗位:巴马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负责人审核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岗位: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人审
批,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岗位:巴马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窗口
受理办理1个工作日内(不计入审
批时限)



办理岗位:巴马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窗口
受理办理
(不计入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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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

【法规标题】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文字号】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1号【适用区域】全国适用【发布时间】2016-09-02【生效时间】2016-09-02【关键词】电离辐射,道路【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取代了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10年发布)【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162016年修订)年修订)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1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6年8月31日经第1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 杨传堂2016年9月2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6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七条第(一)项修改为:“(一)有符合要求的专用车辆和设备。

1.专用车辆要求。

(1)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2)车辆为企业自有,且数量为5辆以上;(3)核定载质量在1吨及以下的车辆为厢式或者封闭货车;(4)车辆配备满足在线监控要求,且具有行驶记录仪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

2.设备要求。

(1)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2)配备必要的辐射防护用品和依法经定期检定合格的监测仪器。

”二、将第十条第(三)项第2目中的“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修改为“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

三、将第十六条中的“《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修改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四、删除第三十九条。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6年9月2日起施行。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10年10月27日交通运输部发布 根据2016年9月 2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道路运输条例》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审批暂行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审批暂行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审批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4.02.21•【字号】•【施行日期】2014.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审批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公安局:为进一步加强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规范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省厅制订了《浙江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审批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厅。

浙江省公安厅2014年2月21日浙江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审批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安全监管,规范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本省公安机关办理放射性物品(不包括核反应堆乏燃料)道路运输行政许可。

核反应堆乏燃料的道路运输许可审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所称放射性物品,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并且其活度和比活度均高于国家规定的豁免值的物品。

放射性物品分为一类、二类、三类。

放射性物品的具体类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确定。

第四条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审批,应当坚持源头控制、分类管理、分级审批、方便群众的原则。

具体工作由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实施。

第五条申请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托运人具有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放射性物品资质或有效证明;(二)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使用与放射性物品类别相适应的运输容器进行包装,配备必要的辐射监测设备、防护用品和防盗、防破坏设备,并编制运输说明书、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装卸作业方法、安全防护指南,其中道路运输一类放射性物品应具有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批准的放射性物品运输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三)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装入容器后,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经有资质的辐射监测机构或者托运人监测,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四)承运放射性物品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运输资质;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放射性物品的单位运输本单位的放射性物品应当申请取得非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五)托运人和承运人应当对直接从事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工作人员进行运输安全和应急响应知识的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危险品运输申请书

危险品运输申请书

危险品运输申请书第一篇:危险品运输申请书关于扩大经营范围从事危险品运输的申请报告镇江市运输管理处:为适应公司危险品运输需求,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决定扩大经营范围,从事危险品运输。

首批投入运力:车辆,吨位,以后再增辆,合计辆。

主要承运事项:注册地点:停车场地:办公场所:机构设置和人员聘用:设经理室、财务科、业务科、安全科,配备专职安全员,拟定聘用从业人员人,并组织岗前培训。

经营管理模式:公司实行公司化经营,车辆为公司所有,业务管理统一调度,财务由公司统一结算。

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我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按时完成运证管理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和任务,公司内部严格管理,按章办事,我公司现有专业的驾驶人员,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有齐全的安全操作规程。

特此申请!镇江某某运输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二日第二篇:危险品运输申请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书烟台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为了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也为了更好的对危险货物进行安全监管,我公司申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格。

我公司注册时间为1996年10月11日,注册资金为600万元,公司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批发甲苯、二甲苯(以上两种禁止储存);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乙酯、丙烯酸丁酯、苯乙烯;一般经营项目:生产、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电子产品及电子配件(不含国家专项审批项目)。

现有职工49人,其中中高级技术人员5人,自行研制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产品水溶性尼龙搭扣浆料获得国家专利发明一等奖。

公司自1996年成立以来就以研发生产高档环保型水性粘合剂为目标,目前主要产品为水性尼龙搭扣浆料系列、汽车地毯胶系列,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已经形成年产水性胶粘剂5000吨的能力,在国内市场拥有较大的市场占有率,并间接出口东南亚等地区。

我公司现有大型车辆6辆,有专业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全文优选篇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全文优选篇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全文优选篇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全文 1第二十条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以下简称托运人)应当制定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方案,在放射性物品运输中采取有效的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措施,并对放射性物品运输中的核与辐射安全负责。

第二十一条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承运人(以下简称承运人)应当取得相应的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资质,并对承运事项是否符合本企业或者单位放射性物品运输资质许可的运输范围负责。

第二十二条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单位应当按照《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和本规定的要求履行托运人和承运人的义务,并负相应责任。

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单位不得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第二十三条承运人与托运人订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合同前,应当查验、收存托运人提交的下列材料:(一)运输说明书,包括放射性物品的品名、数量、物理化学形态、危害风险等内容;(二)辐射监测报告,其中一类放射性物品的辐射监测报告由托运人委托有资质的辐射监测机构出具;二、三类放射性物品的辐射监测报告由托运人出具;(三)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四)装卸作业方法指南;(五)安全防护指南。

托运人将本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要求的内容在运输说明书中一并作出说明的,可以不提交第(四)项、第(五)项要求的材料。

托运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或者托运的物品经监测不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承运人不得与托运人订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合同。

第二十四条一类放射性物品启运前,承运人应当向托运人查验__核安全主管部门关于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的审批文件以及__部门关于准予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审批文件。

二、三类放射性物品启运前,承运人应当向托运人查验__部门关于准予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审批文件。

第二十五条托运人应当按照《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__)等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在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上设置警示标志。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发布机关:交通运输部·发布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1号·发布日期:2016.09.02·实施日期:2016.09.02·时效性:有效题注:《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6年8月31日经第1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杨传堂2016年9月2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6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七条第(一)项修改为:“(一)有符合要求的专用车辆和设备。

1.专用车辆要求。

(1)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2)车辆为企业自有,且数量为5辆以上;(3)核定载质量在1吨及以下的车辆为厢式或者封闭货车;(4)车辆配备满足在线监控要求,且具有行驶记录仪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

2.设备要求。

(1)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2)配备必要的辐射防护用品和依法经定期检定合格的监测仪器。

”二、将第十条第(三)项第2目中的“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修改为“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

三、将第十六条中的“《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修改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四、删除第三十九条。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6年9月2日起施行。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10年10月27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6年9月2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道路运输条例》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活动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放射性物品,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并且其活度和比活度均高于国家规定的豁免值的物品。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4、托运人持有的生产、销售、使用或处置放射性物品的有效证明(承运单位资质);
5、需要运输的放射性物品的检测报告(含放射性物品的品名、数量、物理化学形态、危害风险等内容)。
设定依据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中央编办发[ 2003 ] 17号)
办理流程
行政服务大厅接受资料后,核对上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对符合条件的报有关领导审批,审批后提交服务大厅办理《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5、需要运输的放射性物品的检测报告(含放射性物品的品名、数量、物理化学形态、危害风险等内容)。
办理时限
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受理后,符合条件的5日内办结。
收费情况
不收费
附件下载

办理材料
1、填写申请批表;
2、承运单位承运放射性物品取得的国家规定资质;
3、承运车辆是专用车辆,驾驶员、押运员从事放射性物品运输取得的国家规定资质(车辆应当设置警示标识、使用运输容器进行包装,配备必要的辐射检测设备、防护用品和防盗、防破坏设备);
4、托运人持有的生产、销售、使用或处置放射性物品的有效证明(承运单位资质);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事项名称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办理机构
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
联系电话
2122310
办理地点
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申请条件
1、填写申请审批表;
2、承运单位承运放射性物品取得的国家规定资质;
3、承运车辆是专用车辆,驾驶员、押运员从事放射性物品运输取得的国家规定资质(车辆应当设置警示标识、使用运输容器进行包装,配备必要的辐射检测设备、防护用品和防盗、防破坏设备);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受理申请机关专用
说明3、有关常见问题可查询交通部网站。

4、本表必须用钢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要求用正楷,字迹工整。

申请人基本信息
要求填写企业(公司)全称、企业预先核准全称申请许可内容请在 内划√请填写拟申请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范围
爆炸品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放射性物品腐蚀性物品杂类危险货物项别(品名)
已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请填写现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范围爆炸品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放射性物品腐蚀性物品杂类危险货物项别(品名)1、本表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制作,申请从事经营性道路危
申请人名称
经办人姓名
负责人姓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本表可向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免费索取,也可自行从交通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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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放射性物品运输经营者分公司经营备案之欧阳数创编

12放射性物品运输经营者分公司经营备案之欧阳数创编

【项目名称】放射性物品运输经营者分公司经营备案【法定实施主体】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3.《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七条、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4.《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二条5.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办理机构】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运政审批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申办条件】一.企业设立的分公司,其放射性物品运输经营范围不得超过总公司,且总公司已取得有关放射性物品运输经营资质二.在本市设立分公司的,总公司应向本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三.总公司设立地为外埠,在本市设立分公司的,应经总公司放射性物品运输经营资质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同意四.分公司有符合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一)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二)专用车辆其他要求1.车辆为企业自有,且数量为5辆以上2.核定载质量在1吨及以下的车辆为厢式或者封闭货车3. 车辆配备满足在线监控要求,且具有行驶记录仪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应当通过有关专业机构的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并以交通运输部发布公告为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应当通过有关专业机构的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并在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备案,以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公布的为准4.专用车辆必须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投保额度以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文件规定为准5. 车辆应符合本市环保标准和要求(三)设备要求1.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2.配备必要的辐射防护用品和依法经定期检定合格的监测仪器五.分公司有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一)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二)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从业资格类别为“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以下简称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三)有具备辐射防护与相关安全知识的安全管理人员六.分公司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有关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二)从业人员、车辆、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三)安全生产作业规程和辐射防护管理措施(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责任制度(五)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七.拟增加放射品运输范围或变更停车场地、注册地址(跨区)、批准车数的,原备案证件合法、有效八. 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申办材料】一.《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申请表》,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拟申请运输的放射性物品范围(类别或者品名)等内容二.担任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指定委托书三.总公司的企业章程文本,通常应包括:公司的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权转让、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设立分公司情况等四.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书面申请(要素:分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地、车辆类型及规模)五.总公司为外埠的,提交由许可总公司放射性物品运输经营资质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的同意在本市设立分公司的书面意见(要素:总公司名称、放射性物品运输经营范围、经营许可证号、分公司名称、经营范围、车辆类型及规模)六.总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七.总公司的工商执照及复印件八.分公司的工商执照及复印件九.拟运输放射性物品的运营方案,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分公司基本情况、拟运输的放射性物品类别或者品名、联合国编号、放射性物品的物理和化学形态的说明、运输路线或者区域、放射性物品的预计运量、发生火灾、撒漏、交通事故等情形的应急处理措施及报告程序和时限等等十.证明专用车辆、设备情况的材料,包括(一)未购置车辆的,应当提交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1.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书》

《1.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书》

《1.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书》第一篇:1.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书荆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由于我公司发展的需要,我公司在此向贵处申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格。

我公司注册时间为xx年3月2日,注册资金为115.5万元,公司前置许可经营项目为:普通货运。

我公司现有大型车辆12辆(不含挂车),有专业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具有符合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的停车场地。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有齐全的安全操作规程。

以上情况均属实,敬请领导考察与监督。

特此申请。

荆州市合兴物流有限公司xx年8月18日第二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条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条件xx-09-0214:01:22浏览次数:01、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机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件,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验合格。

2、具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

1、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机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件,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验合格。

2、具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

3、停车场库要保证车辆出入顺畅,并具有有关部门批准允许停放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证明。

有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应设置相应数量的封闭型车库。

4、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及有关业务管理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持有经当地地(市)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机构考核颁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5、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须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或安全行车里程达到5万公里以上。

6、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除必须具备《细则》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具有5辆以上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3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初级技术职称的化工专业人员),并已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规章制度第三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参考试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参考试题一、单选题1、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不得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当向当地(b)报告,由其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3.11.10•【文号】•【施行日期】2023.11.1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10年10月27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6年9月2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3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运输资质许可第三章专用车辆、设备管理第四章放射性物品运输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道路运输条例》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活动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放射性物品,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并且其活度和比活度均高于国家规定的豁免值的物品。

本规定所称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专用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是指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用于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载货汽车。

本规定所称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是指使用专用车辆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作业过程。

第四条根据放射性物品的特性及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将放射性物品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

一类放射性物品,是指Ⅰ类放射源、高水平放射性废物、乏燃料等释放到环境后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重大辐射影响的放射性物品。

二类放射性物品,是指Ⅱ类和Ⅲ类放射源、中等水平放射性废物等释放到环境后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一般辐射影响的放射性物品。

三类放射性物品,是指Ⅳ类和Ⅴ类放射源、低水平放射性废物、放射性药品等释放到环境后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较小辐射影响的放射性物品。

放射性物品的具体分类和名录,按照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卫生、海关、交通运输、铁路、民航、核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放射性物品具体分类和名录执行。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范文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范文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范文一、引言放射性物品是一种特殊的物质,它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和特殊性。

在道路运输中,需要对放射性物品的运输进行特殊的管理和规定。

因此,本文档旨在制定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管理规范,确保该物质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运输放射性物品的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从业人员。

三、运输许可证办理所有运输放射性物品的企业和个人需持有相关的运输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车辆的行驶证,方可进行道路运输。

申请运输许可证时,应提交以下资料:1.运输公司或个人营业执照;2.运输车辆的行驶证和相关安全检查报告;3.放射性物品装运计划和安全措施说明等。

经过审批后,才能获得运输许可证,并在规定的有效期内进行道路运输。

四、车辆及运输条件所有运输放射性物品的车辆应该符合以下条件:1.车辆应该具备防护屏蔽措施,确保放射性物品对车辆内部及外部的辐射量不会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2.车辆的驾驶室应该与其它车辆物理隔离;3.车辆应装备报警装置等安全器材;4.车辆的装卸设备应符合安全标准。

装、卸放射性物品时应有专门的人员指导和监督。

运输放射性物品的车辆应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悬挂特殊标志,并每年进行一次放射性安全检查。

如果车辆超过三次检查被认定不符合安全标准,则不得再进行放射性物品的运输。

五、放射性物品的装运和运输在放射性物品的装运和运输过程中,应遵照以下原则:1.放射性物品应妥善包装,并牢固固定,防止在装卸过程中发生碰撞、摆动等意外;2.放射性物品应该随时保持妥善的防护状态,以避免意外散放;3.放射性物品装卸时应采取专业的防护措施,确保在装卸过程中人员不受辐射污染。

在运输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需要安排专业的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2.车速应根据放射性物品种类、数量、路线和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3.应定期对运输放射性物品的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运输安全;4.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等意外情况,应及时处理并通知有关部门。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第1页共5页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第1页共5页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放射性物品□腐蚀性物品□
杂类□
如申请扩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范围的,请填写现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范围
爆炸品□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放射性物品□腐蚀性物品□
杂类□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第2页共5页
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7、具有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
的证明材料
8、有关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只有上述材料齐全有效后,你的申请才能受理
声明
我声明本表及其它相关材料中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可靠
我知悉如此表中有故意填写的虚假信息,我取得的道路危险货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将被吊销。
我承诺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其它有关道路运输法规、规章
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运
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或定□
位系统情况。若拟投入专用车辆属于已购置或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
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
格证或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
6、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和驾驶人员□
的规定
负责人签名日期
负责人职位
号输证号技术(吨)载质量数长宽高容积通讯工仪或定
等级(吨)具位系统
1
2
3
4
5
6
表格不够,可另附表填写
设施设备情况
面积或配备情况所有权现场核查情况
(此栏由受理申请机关填写)
停车场地
剧毒、爆炸和Ⅰ类包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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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购置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车辆情况
序号
厂牌型号
数量
车辆类型
车辆技术等级
总质量(吨)
核定载质量(吨)
车轴数
车辆外廓长宽高
是否配备有效通讯工具
是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仪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
1
2
3
4
5
6
7
表格不够,可另附表填写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1表第3页共5页
如申请扩大经营范围,请填写“现有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车辆情况”表
24
25
26
27
28
29
30
表格不够,可另附表填写
注:非驾驶人员不填写“取得相应驾驶证时间”栏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1表第5页共5页
申请材料核对表请在□内划√
1.《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申请表》(本表)
2.拟运输的放射性物品类别或者品名及运营方案
3.企业章程文本
4.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附件1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申请表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1表第1页共5页
受理申请机关专用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申请表
说明
1.本表根据《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制作,申请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本表,并同时提交其它相关材料(材料要求见第5页)。
2.本表可向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免费索取。
我承诺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道路运输法规、规章的规定
负责人签名日期
负责人职位
三类放射性物品
三、放射源分类
Ⅰ类放射源Ⅱ类放射源
Ⅲ类放射源Ⅳ类放射源
Ⅴ类放射源
四、品名
乏燃料放射性药品
如申请扩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范围的,请填写现在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范围
一、统称
放射性物品
二、放射性物品分类
一类放射性物品二类放射性物品
三类放射性物品
三、放射源分类
Ⅰ类放射源Ⅱ类放射源
Ⅲ类放射源Ⅳ类放射源
7.拟聘用驾驶、押运、装卸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8.具备停车场地的证明材料
9.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文本
只有上述材料齐全有效后,你的申请才能受理
声明
我声明本表及其它相关材料中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可靠
我知悉如此表中有故意填写的虚假信息,我取得的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将被撤销
现有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车辆情况
序号
厂牌型号
数量
车辆类型
车辆技术等级
总质量(吨)
核定载质量(吨)
车轴数
车辆外廓长宽高
是否配备有效通讯工具
是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仪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
1
2
3
4
5
6
7
8
表格不够,可另附表填写
设施设备情况
面积或配备情况所有权现场核查情况
(此栏由受理申请机关填写)
停车场地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车辆停车区域
Ⅴ类放射源
四、品名
乏燃料放射性药品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1表第辆情况
序号
厂牌型号
数量
车辆类型
车辆技术等级
总质量(吨)
核定载质量(吨)
车轴数
车辆外廓长宽高
是否配备有效通讯工具
是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仪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
1
2
3
4
5
6
7
表格不够,可另附表填写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通讯工具配备、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长、宽、高等情况,专用车辆安装具有行驶记录仪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情况。若拟投入专用车辆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及其复印件
6.拟聘用有具备辐射防护与相关安全知识的安全管理人员的材料
消防设备
安全防
护设备
1
2
3
4
“安全防护设备”栏内填写辐射防护用品、检测仪器以及与车辆、仓储有关的安全设备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1表第4页共5页
拟聘用从业人员情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岗位(工种)
取得相应驾驶证时间
从业资格证号
从业资格证类型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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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3.本表需用钢笔填写或者计算机打印,请用正楷,要求字迹工整。
申请人基本信息
申请人名称
要求填写企业(公司)全称或企业预先核准全称
负责人姓名经办人姓名
通信地址
邮箱电话
手机电子邮箱
申请许可内容请在□内划√,不填注的视为无
请填写拟申请的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范围
一、统称
放射性物品
二、放射性物品分类
一类放射性物品二类放射性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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