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_139-2015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时间:2005-10-11 17:10:09文章作者: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oal-burning oil-burning gas-fired boiler(GB 13271-2001)代替GB13271-91,GWPB 3-19991 范围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除煤粉发电锅炉和>45.5MW(65t/h)沸腾、燃油、燃气发电锅炉以外的各种容量和用途的燃烧锅炉、燃油锅炉和燃气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和建成后的排污管理。
使用甘蔗渣、锯未、稻壳、树皮等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GB 3095-1996GB 5468-91GB/T 16157-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锅炉烟尘测试方法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3 定义3.1 标准状态锅炉烟气在湿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
本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中的数值。
3.2 烟尘初始排放浓度指自锅炉烟气出口处或进入净化装置前的烟尘排放浓度。
3.3 烟尘排放浓度指锅炉烟气经净化装置后的烟尘排放浓度。
未安装净化装置的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即是锅炉烟尘排放浓度,其数值也相同。
3.4 自然通风锅炉自然通风是利用烟囱内、外湿度不同所产生的压力差,将空气吸入炉膛参与燃烧,把燃烧产物排向大气的一种通风方式。
这种不采用鼓、引风机机械通风的锅炉,称之为自然通风锅炉。
3.5 收到基灰分以收到状态的煤为基准,测定的灰分含量,曾称“应用基灰分”,用“Aar”表示。
DB11_139-2007_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北京标准

ICS 13.040.40DB Z 60备案号:21148—2007北京市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boilers2007-08-13发布2007-09-01实施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发布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技术内容 (2)5 监测 (3)6 标准实施 (5)附录A(规范性附录) 燃煤锅炉房无组织粉尘排放控制措施 (6)附录B(规范性附录)其他规定 (6)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为加强对锅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保护环境和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八条和第三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第一次修订,代替DB11/ 139-2002《锅炉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本标准与DB11/ 139-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规标准体系,将标准名称由《锅炉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改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应删除了水、噪声部分内容;——根据北京市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要求和锅炉烟气控制技术发展状况,加严了排放限值;——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按锅炉用途分类,不按燃料种类划分;——取消了A、B区的划分;——根据监测技术的发展,在排放限值中增加了烟气不透光率指标。
本标准附录A、附录B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07年8月13日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刚、闫静、宋光武、姚生临、李钢、杨明珍。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按新建、扩建、改建锅炉和在用锅炉两类,分别规定了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燃煤、燃油、燃气、生物质燃料锅炉和其他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和建成后的污染物排放控制。
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技术指南

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技术指南前言根据《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56号)和《北京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行动计划(2016-2018年)》(京建发[2016]325号)的要求,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认真总结工程经验,并经专家深入论证,制定了本指南。
本指南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一般规定;4.推荐技术措施。
本指南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处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处(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邮编:100039,联系电话:)。
本指南主编单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处清华大学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开智控能源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筑大学同方泰德国际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员:本导则主要审查人员:1 总则1.1 为指导公共建筑的节能绿色化改造,保证项目取得预期的节能效果,制定本指南。
1.2 本指南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
1.3 本指南的制定依据:《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2012)《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技术规范》(GB/T 50893-2013)《散热器恒温控制阀》(GB/T 29414-201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 14549-1993)《电能质量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GB/T 15543-2008)《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2013)《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GB 50495-2009)《水(地)源热泵机组》(GB/T 19409-2013)《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66-2005)《水源热泵系统经济运行》(GB/T 31512-2015)《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GB/T 25127-2010)《空气源单元式空调(热泵)热水机组》(GB/T 29031-2012)《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B11/T 1009-201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技术要求》(DB11/T 986-2013)《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安装及验收规程》(DB11/T 1008-2013)《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DB11/T 1253-2015)《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 176-2009)《水冷冷水机组管壳式冷凝器胶球自动在线清洗装置》(JB/T11133-2011)《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 144-2008)《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2003)《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2015)《建筑遮阳工程技术规范》(JGJ 237-2011)《建筑用闭门器标准》(JGT 268-2010)《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TSG G0002-2010)《矢量变频供水设备》(CJ/T 468-2014)《城镇供热直埋热水管道技术规程》(CJJ/T81-2013)《燃油、燃气热水机组生活热水供应设计规程》(CECS 134-2002)《分布式冷热输配系统用户装置设计与安装》(13k511)《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规程》(CECS 418-2015)《空气源多联式空调(热泵)热水机组》(JB/T 11966-2014)《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2010)《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61.4 本指南参照:《大型公共建筑低成本节能改造技术导则》《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指南》(建办科函〔2012〕75号)《城镇供水设施改造技术指南(试行)》(建科〔2009〕149号)《办公建筑绿色改造技术指南》《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4年版)》(京建发[2015]86号)1.5 实施节能绿色化改造时,除参照本指南外,还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国家及地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汇总!

国家及地⽅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汇总!⼀、国家及地⽅相关标准⼀. 国家标准2014年5⽉16⽇国家发布了《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增加了燃煤锅炉氮氧化物和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值,规定了⼤⽓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提⾼了各项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4年7⽉1⽇起,国家《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开始正式实施。
在⽤锅炉⼤⽓污染物排放限值浓度新建锅炉⼤⽓污染物排放限值浓度⼤⽓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现有的地⽅标准⼭东省⼭东省2013年发布《⼭东省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2013年9⽉1⽇开始实施。
现有锅炉⼤⽓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新建锅炉⼤⽓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2014年,⼭东环保厅发⽂要求,新建燃⽓锅炉项⽬⾃2014年7⽉1⽇起、现有燃⽓锅炉项⽬⾃2015年1⽉1⽇起,⼆氧化硫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执⾏GB/13271-2014中50mg/m3和200mg/m3的要求。
上海市上海市2018年发布《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87-2018),⾃2018年6⽉7⽇开始实施。
⾃本标准实施之⽇起⾄2020年9⽉30⽇,在⽤锅炉执⾏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
⾃2020年10⽉1⽇起,在⽤锅炉(⽣物质燃料锅炉除外)执⾏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
⾃2020年10⽉1⽇起,在⽤⽣物质燃料锅炉执⾏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实施之⽇起,新建锅炉(⽣物质燃料锅炉除外)执⾏表3规定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实施之⽇起,新建⽣物质燃料锅炉执⾏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
锅炉⼤⽓污染物排放限值(第⼀阶段)单位:mg/m3新建锅炉⼤⽓污染物排放限值北京市北京市2015年发布《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139-2015),⾃2015年7⽉1⽇开始实施。
在⽤锅炉⼤⽓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河北省河北省2015年发布《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标准》(DB 13/2170-2015),⾃2015年3⽉1⽇开始实施。
北京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补贴政策

北京市燃气(油)锅炉低氮改造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发布实施的“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以及北京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鼓励燃气(油)锅炉业主单位开展低氮改造工作,切实控制全市燃气(油)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低氮改造,是指燃气(油)锅炉业主单位通过采取更换低氮燃烧器、整体更换燃气锅炉等方式,有效降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的污染治理工程。
第三条资金的管理遵循计划先行、统筹安排、绩效导向、科学监管的原则,充分发挥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
第二章补助范围第四条本市范围内于2015年7月1日之前建成的在用燃气(油)锅炉业主单位(含中央、部队、市属、区属等单位)实施锅炉低氮改造,可享受补助资金。
第三章资金补助标准第五条根据治理效果,实行差别化的资金补助政策。
第六条单台20蒸吨及以下燃气(油)锅炉低氮改造项目,资金补助标准为:(一)通过更换低氮燃烧器的方式进行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削减幅度大于等于50%,且浓度值低于30毫克/立方米的项目(简称方式一):1.单台锅炉容量小于等于4蒸吨补助资金=2×锅炉容量+3.5 (万元)2.单台锅炉容量大于4蒸吨补助资金=1.5×锅炉容量+6 (万元)(二)通过更换低氮燃烧器的方式进行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削减幅度大于等于50%,且浓度值达到30-80毫克/立方米之间的项目(简称方式二):1.单台锅炉容量小于等于4蒸吨补助资金=1.2×锅炉容量+1.5 (万元)2.单台锅炉容量大于4蒸吨补助资金=锅炉容量+2.5 (万元)(三)通过整体更换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削减幅度大于等于50%,且浓度值低于30毫克/立方米的项目(简称方式三):1.单台锅炉容量小于等于4蒸吨补助资金=2.6×锅炉容量+7 (万元)2.单台锅炉容量大于4蒸吨补助资金=2.5×锅炉容量+8 (万元)第七条单台锅炉20蒸吨以上的,采用低氮改造或末端脱硝,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削减幅度大于等于50%,且浓度值低于30毫克/立方米的项目,按照改造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资金;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削减幅度大于等于50%,且浓度值达到30-80毫克/立方米之间的,按照改造投资额的25%给予补助资金。
锅炉燃烧器低氮改造方案

XXXXXXX有限公司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程项目编号:XXXXXXXXXXXXX施工方案安装单位:XXXXXXXXXXX有限公司2020年XX月XX日供货安装(调试)方案(1)概述XX系列低NOx燃气燃烧器采用当今世界最先进的燃烧技术,参照EN676及《GBT36699-2018锅炉用液体和气体燃料燃烧器技术条件》、《DB11-139-2015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标准设计制造的新型机电一体化全自动低氮燃烧器,具有超低排放、燃烧效率高、运行平稳噪音低等特点。
要使燃烧器达到其最佳工作性能,安装符合要求至关重要。
不合格的安装会导致燃烧器工作时火焰歪斜、燃烧震动、噪音大及排放不达标等后果,严重时还会影响锅炉及燃烧器的使用寿命。
燃烧器的安装主要包括:燃烧机本体(含风机)安装、燃气阀组安装、风道安装(如需要)、烟气管道安装、电气安装等,改造项目还需增加旧燃烧器的拆除、锅炉炉口改造、循环烟气取烟口设置及烟管走向等工作。
施工工序如下:(2)燃烧器本体的安装按照现场实际情况,结合燃烧器的外形尺寸,确定烟气管道、燃气管道及风道(分体机)的走向布置。
根据锅炉的型式及燃烧方式确定燃烧器的安装方式(水平燃烧或垂直向下燃烧),一般水平燃烧较多。
燃烧器在循环烟气管道安装时,管道应设置保温,同时在最低点设置排水口,以免长时间运行后冷凝水积聚在燃烧器机壳内(机壳设有排水口),影响设备正常工作。
先把挂有吊链的龙门架立在锅炉前燃烧器安装的位置,用地牛把设备运至锅炉前,用钢丝绳把设备挂在的吊钩上,缓缓起吊,燃烧器火焰管的中心线与锅炉炉口的中心线重合时,慢慢将燃烧器推进锅炉炉口。
对准锅炉前板上的螺栓孔与燃烧器安装法兰孔,用水平尺对燃烧器找平,找正,最后拧紧固定螺栓,将燃烧机固定在锅炉上。
一体式超低氮燃烧器循环烟气口按水平方向安装,根据烟气管道走向,调整烟气入口的方向,且在烟气管道最低处设置放水口:1.用白色记号笔将烟气蝶阀和执行器、风门和执行器的相对安装关系做好标记;2.将烟气蝶阀执行器和执行器安装底板整体拆除并小心得放到旁边(注意:适当做好固定,避免意外掉落造成损坏);3. 将风门执行器和执行器安装底板整体拆除并小心得放到旁边(注意:适当做好固定,避免意外掉落造成损坏)(见下图);4.拔下与风压开关相连接的橙色塑料软管;5.安装好循环烟气管道;6.安装风门及烟气蝶阀执行器;7.安装风压开关软管;安装燃气蝶阀及执行器。
工业炉窑排放标准2015

工业炉窑排放标准2015工业炉窑作为工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设备,其排放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的影响日益受到重视。
为了规范工业炉窑的排放标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我国于2015年颁布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本文将对《标准》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希望能够为工业炉窑的管理和运营提供参考。
首先,《标准》明确了工业炉窑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限值。
针对不同类型的工业炉窑,如燃煤锅炉、燃气锅炉、电炉等,规定了不同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这些排放限值的设定旨在降低工业炉窑排放对大气环境的污染程度,保护大气环境质量。
其次,《标准》对工业炉窑的排放监测和监控提出了具体要求。
工业炉窑的排放监测是保证排放限值得以执行的重要手段,也是对工业炉窑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标准》要求工业炉窑的排放监测设备应当具备稳定可靠的性能,能够对大气污染物进行准确监测,并对监测数据进行及时记录和报告。
此外,工业炉窑的排放监控也应当得到重视,对于排放超标的工业炉窑,应当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排放达标。
再次,《标准》强调了工业炉窑的节能减排要求。
节能减排是当前工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也是保护环境的需要。
《标准》鼓励工业炉窑采用高效节能的设备和技术,减少能源消耗和排放物的产生。
同时,对于已建成的工业炉窑,也提出了相应的改造和升级要求,以提高其能源利用效率和降低排放水平。
最后,《标准》对工业炉窑的管理和监督提出了具体要求。
工业炉窑的管理和监督是保证《标准》得以有效执行的关键环节。
《标准》要求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业炉窑排放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业炉窑的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和整改。
此外,《标准》还鼓励工业炉窑企业加强自律管理,积极采取措施改善排放状况,为环境保护作出贡献。
综上所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5年版)的颁布,对于规范工业炉窑的排放行为,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某燃气热水锅炉氮氧化物排放超标总结及对策

的北京市某集中供热燃煤锅炉房清洁能源改造项目总包工程为例,对在工程中改造完
成后出现的锅炉氮氧化物排放频繁超 标 的 关 键 性 问 题 进 行 分 析 研 究 总 结 并 提 出 解 决
热 计 算, 对 其 炉 膛 内 部 的 耐 火 混 凝 土 在 保 证
问题之后,我 方 转 换 思 路 对 上 文 所 提 到 锅 炉
正 常 换 热 的 前 提 下 进 行 减 厚 处 理; 二 是 对 烟
炉膛内温度过高及风 机 频 繁 发 生 损 坏 的 现 象
气冷凝器前端 FGR 烟 道 加 装 调 节 风 阀,并 在
相关低氮 调 试, 氮 氧 化 物 数 值 与 之 前 超 标 数
值相比没有明显改善,依然超标。
( 2) 更换 了 两 台 燃 烧 器 主 风 风 门 伺 服 电
机,固定主风风门,在 更 换 后 调 试 燃 烧 器 发 现
氮氧化物排放数值与 未 更 换 时 数 值 没 有 明 显
改善,依然超标。
( 2) 本项 目 在 排 查 原 因 时 在 锅 炉 炉 膛 出
环 技 术 以 实 现 超 低 氮 排 放 标 准, 氮 氧 化 物 设
计排放 量 低 于 30 mg / m 3 。 在 锅 炉 运 行 过 程
中,出现了氮氧化物 排 放 超 标 的 问 题,对 供 暖
造成了影响。
3 锅炉排放氮氧化物超标分析及对策
3. 1 锅炉低氮排放标准
2015 年 5 月,北京市环保局、北京市质量
烧整体 调 试 工 作, 在 2017 年 12 月 初 天 然 气
风 机 发 生 故 障 损 坏 后 需 要 停 机 维 修, 在 再 循
DB11!~139-2015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 139—2015
代替 DB11/ 139-2007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boilers
2015- 05-13 发布
2015- 07-01 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发电锅炉、工业锅炉、燃气采暖热水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参照本标准中燃气、燃油工业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II
DB11/ 139—2015
引言
为加强对锅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 法规,制定本标准。
III
DB11/ 139—2015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3.7
含氧量 O2 content 燃料燃烧时,烟气中含有的多余的自由氧,通常以干基容积百分数来表示。
3.8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continuous emissions monitoring system 连续测定颗粒物和/或气态污染物浓度和排放率所需要的全部设备,又称烟气排放在线监测系统。
3.9
3.11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high-polluted fuel forbidden area 市及区县政府划定的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
环境保护税申报信息(大气污染)--1季度导入

1986A_大气污染101211101_二氧化硫(气) 二氧化硫(气) 1A110115201800986A_大气污染101211102_氮氧化物(气) 氮氧化物(气) 1A110115201800989A_大气污染101211101_二氧化硫(气) 二氧化硫(气) 1A110115201800989A_大气污染101211102_氮氧化物(气) 氮氧化物(气) 1A110115201800988A_大气污染101211101_二氧化硫(气) 二氧化硫(气) 1A110115201800988A_大气污染101211102_氮氧化物(气) 氮氧化物(气) 1A110115201800987A_大气污染101211101_二氧化硫(气) 二氧化硫(气) 1A110115201800987A_大气污染101211102_氮氧化物(气) 氮氧化物(气) 1A110115201800990A_大气污染101211121_苯(气) 苯(气) 1A110115201800990A_大气污染101211122_甲苯(气) 甲苯(气) 1A110115201800990A_大气污染101211123_二甲苯(气) 二甲苯(气) 1A110115201800989A_大气污染101211121_苯(气) 苯(气) 1A110115201800991A_大气污染101211121_苯(气) 苯(气) 1A110115201800991A_大气污染101211122_甲苯(气) 甲苯(气) 1A110115201800991A_大气污染101211123_二甲苯(气) 二甲苯(气) 1A110115201800988A_大气污染101211121_苯(气) 苯(气) 1A110115201800987A_大气污染101211121_苯(气) 苯(气) 1A110115201800986A_大气污染101211101_二氧化硫(气) 二氧化硫(气) 1A110115201800986A_大气污染101211102_氮氧化物(气) 氮氧化物(气) 1A110115201800989A_大气污染101211101_二氧化硫(气) 二氧化硫(气) 1A110115201800989A_大气污染101211102_氮氧化物(气) 氮氧化物(气)填表说明:1.带*的数据项为必录项,征收品目为“PH值”时,征收子目必录。
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告2015年标字第7号(总第170号)--批准发布的北京

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告2015年标字第7号(总第170号)--批
准发布的北京市地方标准目录
【法规类别】标准化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5.05.27
【实施日期】2015.05.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告
(2015年标字第7号(总第170号))
以下5项北京市地方标准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共同发布,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附件:批准发布的北京市地方标准目录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5月27日
附件:
批准发布的北京市地方标准目录。
机械工业部机关服务局虎峪园林山庄与北京市昌平区生态环境局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

机械工业部机关服务局虎峪园林山庄与北京市昌平区生态环境局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国家赔偿行政赔偿一并行政赔偿交通运输其他【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24【案件字号】(2020)京01行终22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魏浩锋王春光王坤【审理法官】魏浩锋王春光王坤【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机械工业部机关服务局虎峪园林山庄;北京市昌平区生态环境局【当事人】机械工业部机关服务局虎峪园林山庄北京市昌平区生态环境局【当事人-公司】机械工业部机关服务局虎峪园林山庄北京市昌平区生态环境局【代理律师/律所】尚钊锐北京易和展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尚钊锐北京易和展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尚钊锐【代理律所】北京易和展达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机械工业部机关服务局虎峪园林山庄【被告】北京市昌平区生态环境局【本院观点】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本案中被上诉人作出的6号处罚决定针对的是上诉人使用的涉案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超标的行为,检测结果中的数据已可以体现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超标的事实,另外,并无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要求此类检测必须将检测报告中的其他数据向被检测人公开。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合法违法罚款当事人的陈述反证质证关联性合法性证据确凿改判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基于上述证据及各方当事人的陈述,本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案件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燃烧器低氮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甘肃兰海商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热分公司燃气锅炉超低氮改造项目实施方案20XX年X月项目名称:甘肃兰海商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热分公司燃气锅炉超低氮改造项目建设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171号建设期限:20XX年XX月XX日起20XX年XX月X日止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建设单位(章):甘肃兰海商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热分公司方案目录方案目录 (1)第一章总论 (4)(一)项目单位概况 (4)(二)改造前基本情况 (4)(三)计划改造后 (4)第二章项目实施的必要性评价 (5)(一)项目建设内容必要性评价 (5)1、国家环保政策和项目实施的背景 (5)2、项目实施的思路 (6)3、为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所做的贡献 (6)(二)建设内容符合性评价 (7)1、超低氮燃烧技术(超低氮燃烧器) (9)2、基于稳燃的烟气再循环技术 (10)(三)项目实施前后的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对比分析 (12)第三章项目建设内容 (13)(一)锅炉改造建设 (13)1、项目系统现状简介 (13)2、技术路线 (13)4、燃烧系统设计 (17)4、燃烧器的运行原理与特征 (19)5、控制部分 (20)6、质量保证 (24)7、售后服务 (24)(二)天然气管路建设 (24)第四章项目实施计划进度 (25)(一)项目建设期限 (25)(二)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26)第五章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27)(一)投资估算 (27)1、工程慨况及规模 (27)2、投资估算依据 (27)3、需要说明的 (28)4、建设投资估算构成比例 (28)(二)资金筹措 (28)1、资金筹措 (28)2、资金使用计划 (28)第六章保障措施 (29)(一)组织保障 (29)1、施工组织机构: (29)2、施工队伍保障措施 (31)3、资金、材料管理保障措施 (32)4、外部环境保障措施 (32)(二)制度保障 (32)1、计划管理制度保障措施 (32)2、施工部署制度保障措施 (33)3、工程管理制度保障措施 (33)第七章结论与建议 (35)(一)项目建设必要性结论 (35)(二)项目实施后预期达到的目标 (36)(三)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37)第一章总论(一)项目单位概况为进一步做好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市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给广大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生活环境,为城市创造对外开放的投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燃气锅炉超低氮改造工作相关文件规定,我单位按照要求自愿组织实施燃气锅炉超低氮改造项目。
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技术介绍

一、氮氧化物来源
烟囱排放的氮氧化物由约95~97%的NO和3~5%的NO2所组成。
由于空气本身氮的重量占四分之三以上,所以空气辅助燃烧是形成NOx的最基本因素。
燃气锅炉NOx有三种不同的生成机理,其中热力型NOx由燃烧空气中的N2在高温下氧化而成,是目前大气污染中氮氧化物的主要来源。
二、我国氮氧化物排放标准
遵循最严格的北京地区新标。
2017年4月1日起,北京《DB11 139-2015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始执行国内极严的排放标准,在用锅炉:≤80 mg/m³新建锅炉:≤30 mg/m³
三、低氮燃烧技术
低氮锅炉是在普通锅炉的基础上升级而成,与传统锅炉相比,低氮锅炉主要采用各种燃烧优化控制技术,降低燃烧温度,从而降低NOx排放,轻松实现NOx 排放小于80mg/m3,甚至有些低氮锅炉NOx排放可低至30mg/m3。
北京医药研究所4吨低氮燃气蒸汽锅炉运行现场
1、大炉膛设计,通过设计科学合理的炉膛尺寸,充分燃烧,降低中心火焰温度,减少氮氧化物的排放。
2、低氮燃烧器+FGR烟气再循环技术,将锅炉尾部的烟气,经烟气管道吸入到燃烧机进风口,混入助燃空气后进入炉膛再循环。
从而降低燃烧区域的温度,同时降低燃烧区域氧的浓度,最终降低热力型NOx的生成量,达到锅炉尾部烟气中的氮氧化物排放低于30mg/m3。
陕西食品厂10吨低氮燃气蒸汽锅炉
研发团队不断探索与实践,将超低氮燃烧技术与WNS型锅炉制造技术相结合,大炉膛设计加FGR烟气再循环技术,NOX排放可达到26mg/m³,满足并高于国家环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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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DB11/ 139—2015
引 言
为加强对锅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 法规,制定本标准。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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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烟囱高度应符合GB 13271的规定。同时,锅炉额定容量在0.7MW及以下的烟囱高度不应低于 8m;锅炉额定容量在0.7MW以上的烟囱高度不应低于15m。 5 监测 烟气监测孔和采样平台 应按DB11/ 1195的规定设置永久性烟气采样孔和采样平台。 5.2 监测负荷 监测锅炉颗粒物及气态污染物排放时,锅炉负荷应符合GB 5468的规定。 5.3 5.3.1 锅炉大气污染物的监测分析方法 大气污染物的采样方法
污染物项目
燃煤锅炉无组织粉尘排放控制限值
浓度限值(mg/m3)
3
DB11/ 139—2015
无组织粉尘(监控点与上风向参照点浓度差值) 0.2
4.2
脱硝设备设计运行管理要求
脱硝设备的设计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反应物混合均匀, 反应完全, 减少有毒有害或可能对环境空气 质量造成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SCR)工艺的脱硝设备,氨逃逸质量浓度不应高于2.5mg/m3。 采用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工艺的脱硝设备,氨逃逸质量浓度不应高于8mg/m3。 4.3 烟囱高度规定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1/ 139—2015
目 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 2 3 4 5 6 范围................................................................................................................................................................. 1 规范性引用文件.............................................................................................................................................1 术语和定义.....................................................................................................................................................1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3 监测................................................................................................................................................................. 4 实施与监督.....................................................................................................................................................5
3 3 3 3
在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 2017年4月1日后 5 10 80 0.5 1级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外 标准实施之日起 10 20 150 30 1级
4.1.3 不同时段建设的锅炉,若采用混合方式排放烟气且选择的监控位置只能监测混合烟气中的大气 污染物浓度,应执行各个时段限值中最严格的排放限值。 4.1.4 4.1.5 新建燃气采暖热水炉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不宜超过 100mg/kW·h。 燃煤锅炉房无组织粉尘浓度执行表 3 规定的限值。 表3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在用锅炉 2017 年 3 月 31 日前执行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 值........................................................................................................................................................................... 7
污染物项目 颗粒物(mg/m ) 二氧化硫(mg/m ) 氮氧化物(mg/m ) 汞及其化合物(μg/m ) 烟气黑度(林格曼,级)
3 3 3 3
4.1 4.1.1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2017年3月31日前的 新建锅炉 5 10 80 0.5 1级 2017年4月1日起的 新建锅炉 5 10 30 0.5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468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25034 燃气采暖热水炉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 533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JJG 968 烟气分析仪检定规程 DB11/ 1195 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1.2 在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执行表 2 规定的限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在用锅炉 2017 年 3 月 31 日前执行附录 A 中相应的排放限值。燃煤发电锅炉根据市政府要求适时关停,关停之前执行 表 2 规定的排放限值。 表2
污染物项目 颗粒物(mg/m ) 二氧化硫(mg/m ) 氮氧化物(mg/m ) 汞及其化合物(μg/m ) 烟气黑度(林格曼,级)
ICS Z60
13.040.40
DB11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 11/ 139—2015
代替 DB11/ 139-2007
北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boilers
2015- 05-13 发布
2015- 07-01 实施
2
DB11/ 139—2015 新建锅炉: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锅炉建设项目。 在用锅炉: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锅炉。 3.11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high-polluted fuel forbidden area 市及区县政府划定的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 4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执行表 1 规定的限值。 表1
1
DB11/ 139—2015 3.1 锅炉 boiler 利用燃料燃烧释放的热能或其他热能加热热水或其他工质,以生产规定参数(温度,压力)和品质 的蒸汽、热水或其他工质的设备。
注:0.7MW的产热量相当于1t/h蒸发量。
3.2 发电锅炉 utility boiler 使用燃煤、燃油及燃气等燃料用于发电的锅炉。 3.3 工业锅炉 industrial boiler 用于工业生产及民用供热的锅炉。 3.4 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 direct-fired absorption water chiller(heater) 以燃油、燃气直接燃烧为热源,以水为制冷剂,溴化锂水溶液等作吸收液,交替或者同时制取空气 调节、工艺冷水、温水及生活热水的机组。 3.5 燃气采暖热水炉 gas-fired heating and hot water combi-boiler 具备分户供暖功能的燃气器具。 3.6 标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ion 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