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文书规范
司法鉴定文书的规范化
人教版小学一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
【教材分析】
《9、玩得真开心》是小学一年级《道德与法治》第三单元“家中的安全与健康”中第一个主题,安排了四个环节:放学回家玩什么、这样玩好吗、你会跟它们玩吗、开个玩具交流会。
旨在引导学生在家中玩时要讲文明、讲安全、讲合理、有创新,才能玩
得真开心。
【学情分析】
一年级学生天真活泼,想象力丰富,创造力强,只要给予他们充分的动脑动手时间,会给课堂精彩的生成。
但他们刚入学两个月,纪律意识还不强,不善于与他人,班额又比较大,课堂容易无法掌控,所以教学环节设计要根据一年级学生特点,合理安排每次活动时间、内容,掌握好节奏,才能生成有效、有趣的学习。
【设计理念】
本课的主题是“玩得真开心”,“有创意的玩会更开心”能充分发掘学生的创造水平、合作水平,所以设计了“你会和它们玩吗”组活动,希望同学们在玩中体会动脑筋会让玩变得乐趣无穷,玩得真开心。
为了让孩子们体会分享带来的快乐,我又设计了“玩具交流会”这组活动,学生们展示自己喜爱的玩具,和小朋友们分享自己的玩具,感知学会分享才会玩的更快乐。
【活动目标】
1.能够在玩游戏时学会与他人分享。
2. 能够展开有创意的游戏活动,并遵守游戏规则,敢于表现,懂得互相协助。
3.能够享受在大自然中玩耍的快乐,学会在创造中寻找乐趣,在公共场所游戏时,能顾及他人感受。
【重点难点】
1.能够展开有创意的游戏活动,并遵守游戏规则,敢于表现,懂得互相协助。
2.能够享受在大自然中玩耍的快乐,学会在创造中寻找乐趣,在公共场所游戏时,能顾及他人感受。
【课前准备】。
鉴定文书排版格式注意事项
鉴定文书排版格式注意事项
- 文书的整体排版应该合理,格式清晰,内容条理清楚。
- 页边距宜为2.5厘米,文档的行间距宜为1.5倍或2倍行距。
- 文字的字号一般选择12号或者小一号字体,以保证阅读的
舒适性。
- 标题一般采用加粗、居中的形式,以突出其重要性,同时可
以使用较大的字号。
- 文字内容整齐对齐,段落之间空行适当,以方便阅读与理解。
- 鉴定结果等关键信息应使用标题、加粗、居中等方式进行强调,以提高读者获取重要信息的效率。
- 长篇文书可以根据内容的逻辑关系进行分章节,并标明标题
和编号,以增加可读性。
- 时间、地点、编号等关键信息应明确、标注清晰,以便文书
的正式使用与管理。
- 表格的使用应合理,并且内容排列整齐、清晰可辨,需要的
话可以添加表头和边框。
- 文书中涉及的图片、图表等应清晰可见,大小适中,与文本
相协调。
- 鉴定文书的格式可以参考相关标准或专业规范,确保格式的
统一和标准化。
鉴定文书制作的全部要求
鉴定文书制作的全部要求1.鉴定文书的制作是一项严谨的工作,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和要求,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以下是对鉴定文书制作的全部要求,包括基本要求、内容要求、格式要求和其他要求。
一、基本要求1.鉴定文书必须由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编写,并经过审查和批准。
2.鉴定文书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鉴定活动的全过程和结果,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
3.鉴定文书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和术语,不得使用模糊、不确定或者容易产生歧义的表述。
4.鉴定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制作,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二、内容要求1.鉴定委托书:应当明确鉴定事项、鉴定要求、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资格要求、鉴定材料的范围和要求等。
2.鉴定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鉴定事项的来源和背景;(2)鉴定材料的收集、分析和处理过程;(3)鉴定的依据、方法和过程;(4)鉴定结论和理由;(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3.鉴定意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鉴定事项的来源和背景;(2)鉴定的目的、依据和方法;(3)对鉴定结论的分析和解释;(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4.其他相关材料:包括鉴定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记录、证据、数据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理和归档。
三、格式要求1.鉴定文书的格式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包括标题、编号、正文、附件等部分。
2.鉴定文书的格式应当清晰、简洁、易读,符合排版、字体、字号等规范。
3.鉴定文书的格式应当符合保密要求,对涉及保密的内容进行适当的处理。
四、其他要求1.鉴定文书应当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泄露或者传播涉及保密的内容。
2.鉴定文书应当及时归档,按照规定进行分类、编号、装订等处理。
3.鉴定文书应当定期进行复查和更新,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4.鉴定文书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
5.对于涉及重大或者敏感问题的鉴定文书,应当加强保密措施,防止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损害国家利益。
司法鉴定文书规范
四、程序要求
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实行鉴定 人、复核人、签发人的三级审核 责任制度
第十章
司法鉴定文书规范
第一节
司法鉴定文书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司法鉴定文书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 定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运用科学 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 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和判断后出具的记 录和反映司法鉴定过程和司法鉴定意见 的书面载体。
二、特征
制作主体的特定性 制作程序的合法性 鉴定文书内容的科学性 鉴定文书形式的规范性
合法原则 规范原则 及时完备原则
二、司法鉴定文书制作的基本要求
基本概念要清楚,应使用统一规范的专业术语和法律规范的 用语 文字简练,用词准确,语句通顺,描述确切清晰,论证符合 逻辑 应使用规范的国家标准计量单位、符号和国家标准简体汉字 内容系统全面,客观反映检验所见,分析说明要符合科学原 理,逻辑性强 鉴定文书的格式应当符合规范要求,必要时应附有相关图表、 照片、参考文献等说明性附件,所附照片必须真实、清楚
第二节
司法鉴定文书的分类
一、根据司法鉴定文书的性质和作用分类 司法鉴定意见书 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
二、根据司法鉴定程序分类
鉴定意见书 补充鉴定意见书 重新鉴定意见书
司法鉴定意见书
封面 声明
司法鉴定意见书
正文
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
封面 声明
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
正文
第三节
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要求
一、司法鉴定文书制作的基本原则
司法鉴定文书要求规范
司法鉴定文书规范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提高司法鉴定文书的质量,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司法鉴定文书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和判断后出具的记录和反映司法鉴定过程和司法鉴定意见的书面载体。
第三条司法鉴定文书分为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
司法鉴定意见书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对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检验、鉴别后出具的记录司法鉴定人专业判断意见的文书,一般包括标题、编号、基本情况、检案摘要、检验过程、分析说明、鉴定意见、落款、附件及附注等内容。
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对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检验后出具的客观反映司法鉴定人的检验过程和检验结果的文书,一般包括标题、编号、基本情况、检案摘要、检验过程、检验结果、落款、附件及附注等内容。
第四条司法鉴定文书应当由进行鉴定的司法鉴定人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制作。
第五条司法鉴定文书一般由封面、正文和附件组成。
第六条司法鉴定文书的封面应当写明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司法鉴定文书的类别和司法鉴定许可证号;封二应当写明声明、司法鉴定机构的地址和联系电话。
第七条司法鉴定文书正文应当符合下列规范和要求:(一)标题:写明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和委托鉴定事项;(二)编号:写明司法鉴定机构缩略名、年份、专业缩略语、文书性质缩略语及序号;(三)基本情况:写明委托人、委托鉴定事项、受理日期、鉴定材料、鉴定日期、鉴定地点、在场人员、被鉴定人等内容。
鉴定材料应当客观写明委托人提供的与委托鉴定事项有关的检材和鉴定资料的简要情况,并注明鉴定材料的出处;(四)检案摘要:写明委托鉴定事项涉及案件的简要情况;(五)检验过程:写明鉴定的实施过程和科学依据,包括检材处理、鉴定程序、所用技术方法、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等内容;(六)检验结果:写明对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检验后得出的客观结果;(七)分析说明:写明根据鉴定材料和检验结果形成鉴定意见的分析、鉴别和判断的过程。
笔迹鉴定规范
笔迹鉴定规范笔迹鉴定是一项重要的司法鉴定技术,主要用于判定文书或文件的真伪、作者的身份等问题。
笔迹鉴定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和方法,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以下是笔迹鉴定的规范要求:一、合法性和公正性笔迹鉴定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鉴定过程的合法性。
鉴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权威性,鉴定机构必须具备合法的资质和认可。
二、鉴定范围和对象的明确鉴定范围应明确,包括鉴定的文书或文件类型、鉴定的问题等。
被鉴定的文书或文件必须是原件或者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副本,不得以复印件或扫描件等作为鉴定对象。
三、鉴定条件和环境的保证笔迹鉴定需要在适宜的鉴定条件和环境下进行,包括光线、温度、湿度等方面的保证。
鉴定人员在进行鉴定时应注意避免任何可能对鉴定结果产生影响的因素。
四、鉴定方法的科学性和可信度笔迹鉴定应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包括观察、比对、检验等。
鉴定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具备较高的鉴定水平和可信度。
鉴定时应遵循科学的原则,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鉴定。
五、鉴定记录和报告的准确性鉴定人员应准确记录和报告鉴定结果,包括相关的鉴定事实、分析过程、结论等。
鉴定报告必须清晰、详实、准确,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证据。
鉴定报告应由鉴定机构盖章或签字,以确保其真实性和权威性。
六、保密和职业道德的要求鉴定人员在进行鉴定过程中必须遵守保密义务,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和权益。
鉴定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参与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在鉴定过程中要坚守公正、客观、独立的原则。
七、鉴定结果的可申诉和复核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时,有权提出申诉,并要求复核。
鉴定机构应建立相应的申诉和复核机制,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总之,笔迹鉴定的规范要求包括合法性和公正性、鉴定范围和对象的明确、鉴定条件和环境的保证、鉴定方法的科学性和可信度、鉴定记录和报告的准确性、保密和职业道德的要求,以及鉴定结果的可申诉和复核等。
遵循这些规范要求,可以确保笔迹鉴定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鉴定文书规范
司法鉴定文书规范司法鉴定是指司法机关对涉及案件事实或争议的技术问题、科学问题进行审查、分析、测试等作业,以达到制定法律裁判的目的。
司法鉴定在司法诉讼中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司法鉴定的结果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胜负。
因此,对于司法鉴定文书的规范也有着非常高的要求。
本文将从六个方面介绍司法鉴定文书规范。
一、文书名称1.1 文书名称应简洁明了,科学规范,入案日期与编号应与委托鉴定书、取证材料相符合。
1.2 根据鉴定问题的性质、范围和涉案的具体地位,可以使用技术鉴定书、科学鉴定书、医学鉴定书、会计鉴定书等名称。
例如,如果鉴定问题是关于一件物品的技术问题,可根据情况命名为“技术鉴定书”;如果是关于死亡原因的医学问题,可根据情况命名为“医学鉴定书”。
二、文书结构2.1 在文书结构方面,应符合一般文书的规范。
文书正文应包括题目、案由、鉴定的缘由和事实基础、鉴定结论、理由及证据、附诊断和检验报告等。
2.2 在技术鉴定书中,应列明鉴定目的、鉴定范围、鉴定过程、鉴定原则、使用方法等鉴定过程中的关键信息。
三、文书排版3.1 一份文件的排版应该是整齐、干净和有条理的。
在一份鉴定文书中,标题、正文的大小、字体、颜色、行距等应该是统一的。
3.2 所有表格和数据都应该明确地标记和解释。
对于各种不同的表格,应用简短,但是准确和有包容力的语言对其进行描述。
3.3 用阿拉伯数字顺次编号。
按问题先后顺序标号,有几个问题就有几个编号。
四、文书内容4.1 文书要求详尽、准确。
在文书中需说明鉴定依据、鉴定过程、鉴定结论及无可辩驳的证据。
文书要求使用规范、专业的语言,尽量不使用口语化的词汇。
4.2 如鉴定中涉及到费用问题,要明确鉴定费的缴纳和款项的来源等相关情况。
五、文书签名5.1 鉴定文书需要由鉴定单位或者鉴定人签名。
签字顺序应按鉴定人的级别、专业顺序和签字时间顺序进行排列。
5.2 姑息签名应当用署签字,署名应完整,不能进行简化,署名的时间与书面确认的有效时间相统一。
司法鉴定文书格式
司法鉴定文书格式司法鉴定是解决法律纠纷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司法鉴定中,制作鉴定文书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因此,了解司法鉴定文书的格式是每个与司法鉴定相关的人士都应做到的基本要求。
本文将介绍司法鉴定文书的格式要求,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
一、司法鉴定文书的名称司法鉴定文书的名称应准确、简明,体现鉴定的内容和性质。
司法鉴定机构应在文书中的开头一行明确标明“司法鉴定文书”,接下来应注明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名称、鉴定类型及委托人名称。
例如:司法鉴定文书鉴定机构:XXX鉴定所鉴定类型:交通事故鉴定委托人:张三二、司法鉴定文书的页眉司法鉴定文书的页眉应包括标题、文号、日期、页码等内容。
其中,标题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内容应位于页眉最左端;文号通常由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按照一定规则编定;日期应为制作鉴定文书的日期,应位于文号右侧;页码应位于页眉的最右端。
例如:司法鉴定文书 NO.20211214日期:2021年12月14日第1页三、司法鉴定文书的正文司法鉴定文书的正文应包括鉴定结论、鉴定过程和鉴定依据等内容。
1. 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司法鉴定文书的核心内容,应紧扣案件本身,编写方式应准确、简明。
鉴定结论应明确判断鉴定对象是否存在某种情况、具有某种特征或具有特定性质等。
例如:经过鉴定,事故中B车的行驶速度为XX km/h,超过了当时该路段的限速,事故中A 车的行驶速度为XX km/h,未超速,事故中B车对事故的主要责任比例为XX%。
2. 鉴定过程鉴定过程是指鉴定人员对案件的勘验、查证、实验、设备检测、图象资料采集等过程的概括,应准确、翔实,说明鉴定方法、标准、程序和结果。
例如:在对事故车辆现场进行勘验后,我鉴定人员根据现场测量、证人陈述和相关资料,通过车辆行驶路线的测算和车头形态分析,结合现场路况、道路标志等因素,确定了事故的基础状况和现场交通标志、车辆标志等关联因素。
在实验室中,我们进行了对A车与B车的车速测算、刹车距离实验、车辆状态鉴定等项目的检测,并检验了车辆中的电子仪表、行车记录仪等设备,同时通过图像和影像对比分析等方法,明确了车辆碰撞时的关键过程及其结果等基本情况。
司法鉴定文书规范
司法鉴定文书规范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文书得制作,提高司法鉴定文书得质量,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得决定》与《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司法鉴定文书就是司法鉴定机构与司法鉴定人依照法定条件与程序,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中涉及得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与判断后出具得记录与反映司法鉴定过程与司法鉴定意见得书面载体。
第三条司法鉴定文书分为司法鉴定意见书与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
司法鉴定意见书就是司法鉴定机构与司法鉴定人对委托人提供得鉴定材料进行检验、鉴别后出具得记录司法鉴定人专业判断意见得文书,一般包括标题、编号、基本情况、检案摘要、检验过程、分析说明、鉴定意见、落款、附件及附注等内容。
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就是司法鉴定机构与司法鉴定人对委托人提供得鉴定材料进行检验后出具得客观反映司法鉴定人得检验过程与检验结果得文书,一般包括标题、编号、基本情况、检案摘要、检验过程、检验结果、落款、附件及附注等内容。
第四条司法鉴定文书应当由进行鉴定得司法鉴定人按照本规范得要求制作。
第五条司法鉴定文书一般由封面、正文与附件组成。
第六条司法鉴定文书得封面应当写明司法鉴定机构得名称、司法鉴定文书得类别与司法鉴定许可证号;封二应当写明声明、司法鉴定机构得地址与联系电话。
第七条司法鉴定文书正文应当符合下列规范与要求:(一)标题:写明司法鉴定机构得名称与委托鉴定事项;(二)编号:写明司法鉴定机构缩略名、年份、专业缩略语、文书性质缩略语及序号;(三)基本情况:写明委托人、委托鉴定事项、受理日期、鉴定材料、鉴定日期、鉴定地点、在场人员、被鉴定人等内容。
鉴定材料应当客观写明委托人提供得与委托鉴定事项有关得检材与鉴定资料得简要情况,并注明鉴定材料得出处;(四)检案摘要:写明委托鉴定事项涉及案件得简要情况;(五)检验过程:写明鉴定得实施过程与科学依据,包括检材处理、鉴定程序、所用技术方法、技术标准与技术规范等内容;(六)检验结果:写明对委托人提供得鉴定材料进行检验后得出得客观结果;(七)分析说明:写明根据鉴定材料与检验结果形成鉴定意见得分析、鉴别与判断得过程。
价格鉴定文书格式要求规范发改价证办2010-239号
附:价格鉴定文书格式规X一、价格鉴定文书是记录、描述或反映价格鉴定全过程和结果的各类文件、资料的统称,是价格鉴定工作中的重要凭证和依据,为价格鉴证机构等有关部门使用、存储。
二、价格鉴定文书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能够完整、准确地反映价格鉴定的客观事实。
有某某要求的,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价格鉴定文书形式要做到格式统一、描述客观、表述清楚、文字规X、文面清洁。
结论书或具有结论书性质的函件应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套红文头纸,并加盖公章、骑缝章等印章。
三、价格鉴定文书分为必备文书和可选文书。
前者为价格鉴定卷宗中必须包括的文书,后者为根据价格鉴定工作实际需要选择使用的文书。
使用的可选文书应归档存入价格鉴定卷宗。
必备文书主要包括:委托书〔函件〕、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勘验记录、价风格查记录、测算说明、审议底稿、价格鉴证机构负责人签发稿、价格鉴定〔补充价格鉴定、重新价格鉴定、复核裁定〕结论书或具有结论书性质的函件、送达回证、工作程序单等。
可选文书主要包括:中止通知书、恢复通知书、终止通知书、补充材料通知书、集体审议记录、听证会记录等。
四、委托书〔函件〕。
是委托〔提出〕方明确委托事项、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委托书〔函件〕应清晰、具体地反映委托〔提出〕方对于价格鉴定事项的要求。
委托〔提出〕方将委托书〔函件〕交予价格鉴证机构,是价格鉴证机构启动价格鉴定的必经程序。
价格鉴证机构应依据并严格按照委托书〔函件〕的要求完成价格鉴定事项,不能超越或改变其内容。
价格鉴证机构仅在此前提下开展价格鉴定工作。
委托书〔函件〕由委托〔提出〕方提供。
为提高双方工作效率,价格鉴证机构也可提供格式文本供委托〔提出〕方填写使用。
委托书〔函件〕可分为价格鉴定委托书〔函件〕、补充价格鉴定委托书〔函件〕、重新价格鉴定委托书〔函件〕、复核裁定委托书〔函件〕。
〔一〕价格鉴定委托书〔函件〕、补充价格鉴定委托书〔函件〕具体内容包括:1、说明价格鉴定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书鉴定通用规范(做文书鉴定规范标准)
目次前言 (II)第1部分文书鉴定通用术语 (1)第2部分文书鉴定通用程序 (8)第3部分文件物证的勘验和提取要求 (17)第4部分文书鉴定样本的收集和制作要求 (21)(本文稿由四川中信司法鉴定所整理并提供,请及时管理,四川中信司法鉴定所是四川省司法厅直属司法鉴定机构,专业文书鉴定)前言《文书鉴定通用规范》是由系列规范构成,下面列出了这些规范的预计结构。
——第1部分:文书鉴定通用术语;——第2部分:文书鉴定通用程序;——第3部分:文件物证的勘验和提取要求;——第4部分:文书鉴定样本的收集和制作要求。
本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提出。
本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杨旭、施少培、凌敬昆、钱煌贵、徐彻、卞新伟、孙维龙、奚建华、陈晓红。
(本文稿由四川中信司法鉴定所整理并提供,请及时管理,四川中信司法鉴定所是四川省司法厅直属司法鉴定机构,专业文书鉴定)第1部分文书鉴定通用术语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文书鉴定中常用的术语及其定义。
本部分适用于文书鉴定中各项鉴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适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简化字总表(1986年新版)》(1986-12-22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1995-12-2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布)《现代汉语通用字表》(1988-03-25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发布)GB/T 16159-1996 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GB/T 13715-1992 信息处理用现代汉语分词规范GB/T 12200.1-90 汉语信息处理词汇 01 部分:基本术语GB/T 12200.2-94 汉语信息处理词汇 02 部分:汉语和汉字GB 5007.1 信息技术汉语编码字符集(基本集)24点阵字型GB 5007.2 信息技术汉语编码字符集(辅助集)24点阵字型GB 5199 信息技术汉语编码字符集(基本集)16点阵字型GB 9851.1-9 印刷技术术语GB/T 17004 防伪技术术语3 术语和定义3.1 GB/T 12200.1-90 汉语信息处理词汇 01 部分:基本术语和GB/T 12200.2-94 汉语信息处理词汇 02 部分:汉语和汉字中确立的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3.1.1 语言:为了传递信息而使用的一组字符、约定和规则。
公安部关于印发《DNA鉴定文书规范》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DNA鉴定文书规范》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公刑[2018]349号【发布部门】公安部【发布日期】2018.01.17【实施日期】2018.01.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公安部关于印发《DNA鉴定文书规范》的通知(2018年1月17日公刑〔2018〕3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DNA鉴定工作,适应司法改革对公安机关鉴定工作的新要求,根据《公安机关鉴定规则》,公安部研究制定了《DNA鉴定文书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DNA鉴定文书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DNA鉴定文书的编写内容及格式。
本规范适用于DNA鉴定文书的编写。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88 图书和杂志开本及其幅面尺寸GB/T 9704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A/T 383 法庭科学DNA实验室检验规范GA/T 965 法庭科学DNA亲子鉴定规范公通字〔2017〕6号公安机关鉴定规则3鉴定文书的分类鉴定文书分为鉴定书和检验报告两种。
客观反映鉴定的由来、鉴定过程,经过检验、论证得出确定性鉴定意见的,出具鉴定书。
客观反映鉴定的由来、鉴定过程,直接得出检验结果的,出具检验报告。
4鉴定文书的格式4.1纸张制作鉴定文书采用GB/T 788中规定的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
必要时允许采用其他幅面尺寸。
4.2鉴定文书中的图文颜色鉴定文书中文字、表格的颜色应为黑色。
图像、照片等可使用彩色。
4.3排版规格鉴定文书按照GB/T 9704规格排版。
4.4其他要求鉴定文书不得使用“此页无正文”字样。
鉴定文书的语言表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通用专业术语规范和法律规范的用语。
司法鉴定文书规范标准
司法鉴定文书规范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提高司法鉴定文书的质量,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司法鉴定文书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和判断后出具的记录和反映司法鉴定过程和司法鉴定意见的书面载体。
第三条司法鉴定文书分为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
司法鉴定意见书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对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检验、鉴别后出具的记录司法鉴定人专业判断意见的文书,一般包括标题、编号、基本情况、检案摘要、检验过程、分析说明、鉴定意见、落款、附件及附注等内容。
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对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检验后出具的客观反映司法鉴定人的检验过程和检验结果的文书,一般包括标题、编号、基本情况、检案摘要、检验过程、检验结果、落款、附件及附注等内容。
第四条司法鉴定文书应当由进行鉴定的司法鉴定人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制作。
第五条司法鉴定文书一般由封面、正文和附件组成。
第六条司法鉴定文书的封面应当写明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司法鉴定文书的类别和司法鉴定许可证号;封二应当写明声明、司法鉴定机构的地址和联系电话。
第七条司法鉴定文书正文应当符合下列规范和要求:(一)标题:写明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和委托鉴定事项;(二)编号:写明司法鉴定机构缩略名、年份、专业缩略语、文书性质缩略语及序号;(三)基本情况:写明委托人、委托鉴定事项、受理日期、鉴定材料、鉴定日期、鉴定地点、在场人员、被鉴定人等内容。
鉴定材料应当客观写明委托人提供的与委托鉴定事项有关的检材和鉴定资料的简要情况,并注明鉴定材料的出处;(四)检案摘要:写明委托鉴定事项涉及案件的简要情况;(五)检验过程:写明鉴定的实施过程和科学依据,包括检材处理、鉴定程序、所用技术方法、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等内容;(六)检验结果:写明对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检验后得出的客观结果;(七)分析说明:写明根据鉴定材料和检验结果形成鉴定意见的分析、鉴别和判断的过程。
司法鉴定文书规范
司法鉴定文书规范司法鉴定是一项行政处罚行为,司法鉴定文书是其重要的法律文书,其格式要求和内容要求必须规范完善,以确保司法鉴定程序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一、司法鉴定文书格式要求1.文书题头司法鉴定文书题头一般由文书名称、案号、发文单位、文件号组成。
例如:司法鉴定文书(A案),发文单位XXX机关,文件号:XXX 号。
2.文书封皮文书封皮一般由文书名称、文件号组成。
例如:司法鉴定文书,文件号:XXX号。
3.文书封底文书封底一般由文书名称、案号、当事人、发文单位、文件号组成。
例如:司法鉴定文书(A案),由XXX机关发文,文件号:XXX号。
4.文书正文司法鉴定文书正文主要内容包括:司法鉴定机关、司法鉴定证号、当事人基本情况、鉴定案件基本事实、鉴定原始资料、鉴定结果及理由、司法鉴定文书签发日期等内容。
二、司法鉴定文书内容要求1.司法鉴定机关司法鉴定文书的内容应指明司法鉴定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及鉴定机关办理该案件的负责人。
2.司法鉴定证号司法鉴定文书的内容应指明司法鉴定文书的编号,即司法鉴定证号。
3.当事人司法鉴定文书的内容应指明案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等。
4.鉴定案件基本事实司法鉴定文书的内容应包括鉴定案件的基本事实,例如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受害人情况等。
5.鉴定原始资料司法鉴定文书的内容应指明案件鉴定时采集的原始资料,例如询问笔录、物证记录等。
6.鉴定结果及理由司法鉴定文书的内容应指明案件鉴定结果及理由。
7.司法鉴定文书签发日期司法鉴定文书的内容应指明司法鉴定文书签发日期。
三、司法鉴定文书规范性审查司法鉴定文书规范性审查是指查阅司法鉴定文书,以审核文书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有关规定,以及文书格式是否规范。
主要内容包括:检查文书题头是否正确;检查文书封皮、封底是否正确;检查文书正文内容是否齐全、完整,如鉴定机关、鉴定证号、当事人基本情况、鉴定案件基本事实、鉴定原始资料、鉴定结果及理由、司法鉴定文书签发日期等,等等。
价格鉴定文书格式规范
附:价格鉴定文书格式规范一、价格鉴定文书是记录、描述或反映价格鉴定全过程和结果的各类文件、资料的统称,是价格鉴定工作中的重要凭证和依据,为价格鉴证机构等有关部门使用、存储。
二、价格鉴定文书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能够完整、准确地反映价格鉴定的客观事实。
有保密要求的,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价格鉴定文书形式要做到格式统一、描述客观、表述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清洁。
结论书或具有结论书性质的函件应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套红文头纸,并加盖公章、骑缝章等印章。
三、价格鉴定文书分为必备文书和可选文书。
前者为价格鉴定卷宗中必须包括的文书,后者为根据价格鉴定工作实际需要选择使用的文书。
使用的可选文书应归档存入价格鉴定卷宗。
必备文书主要包括:委托书(函件)、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勘验记录、价格调查记录、测算说明、审议底稿、价格鉴证机构负责人签发稿、价格鉴定(补充价格鉴定、重新价格鉴定、复核裁定)结论书或具有结论书性质的函件、送达回证、工作程序单等。
可选文书主要包括:中止通知书、恢复通知书、终止通知书、补充材料通知书、集体审议记录、听证会记录等。
四、委托书(函件)。
是委托(提出)方明确委托事项、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委托书(函件)应清晰、具体地反映委托(提出)方对于价格鉴定事项的要求。
委托(提出)方将委托书(函件)交予价格鉴证机构,是价格鉴证机构启动价格鉴定的必经程序。
价格鉴证机构应依据并严格按照委托书(函件)的要求完成价格鉴定事项,不能超越或改变其内容。
价格鉴证机构仅在此前提下开展价格鉴定工作。
委托书(函件)由委托(提出)方提供。
为提高双方工作效率,价格鉴证机构也可提供格式文本供委托(提出)方填写使用。
委托书(函件)可分为价格鉴定委托书(函件)、补充价格鉴定委托书(函件)、重新价格鉴定委托书(函件)、复核裁定委托书(函件)。
(一)价格鉴定委托书(函件)、补充价格鉴定委托书(函件)具体内容包括:1、说明价格鉴定目的。
鉴定文书规范
鉴定文书规范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提高司法鉴定文书的质量,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司法鉴定文书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和判断后出具的记录和反映司法鉴定过程和司法鉴定意见的书面载体。
第三条司法鉴定文书分为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
司法鉴定意见书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对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检验、鉴别后出具的记录司法鉴定人专业判断意见的文书,一般包括标题、编号、基本情况、检案摘要、检验过程、分析说明、鉴定意见、落款、附件及附注等内容。
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对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检验后出具的客观反映司法鉴定人的检验过程和检验结果的文书,一般包括标题、编号、基本情况、检案摘要、检验过程、检验结果、落款、附件及附注等内容。
第四条司法鉴定文书应当由进行鉴定的司法鉴定人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制作。
第五条司法鉴定文书一般由封面、正文和附件组成。
第六条司法鉴定文书的封面应当写明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司法鉴定文书的类别和司法鉴定许可证号;封二应当写明声明、司法鉴定机构的地址和联系电话。
第七条司法鉴定文书正文应当符合下列规范和要求:(一)标题:写明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和委托鉴定事项;(二)编号:写明司法鉴定机构缩略名、年份、专业缩略语、文书性质缩略语及序号;(三)基本情况:写明委托人、委托鉴定事项、受理日期、鉴定材料、鉴定日期、鉴定地点、在场人员、被鉴定人等内容。
鉴定材料应当客观写明委托人提供的与委托鉴定事项有关的检材和鉴定资料的简要情况,并注明鉴定材料的出处;(四)检案摘要:写明委托鉴定事项涉及案件的简要情况;(五)检验过程:写明鉴定的实施过程和科学依据,包括检材处理、鉴定程序、所用技术方法、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等内容;(六)检验结果:写明对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检验后得出的客观结果;(七)分析说明:写明根据鉴定材料和检验结果形成鉴定意见的分析、鉴别和判断的过程。
司法鉴定文书规范
司法鉴定文书规范司法鉴定文书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依法进行的各类鉴定活动所生成的书面报告。
司法鉴定文书的规范起到统一、规范和保障司法鉴定工作的作用。
下面,我将从格式、内容和语言几个方面来介绍司法鉴定文书的规范。
一、格式规范1. 页面设置:一般采用A4纸的标准大小,左右页边距2.5厘米,上下页边距2厘米。
并在左上角或页眉上标注鉴定文书的类别和案件的名称。
2. 页眉页脚:在每一页的页眉中注明文书的类别、案件名称和页码;页脚注明日期、鉴定机构名称和全称、鉴定文号等信息。
3. 段落设置:文书应分段,段落之间空一行,并且段落开头空两格,保持文书的整齐美观。
4. 字体格式:正文一般使用宋体,字号为小四号,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调整字号,并注意标题和正文的区分。
二、内容规范1. 鉴定概述:鉴定文书应先简要概述案件的基本情况和鉴定要求,说明本次鉴定的目的和范围。
2. 鉴定方法和过程:详细描述鉴定所采用的方法和过程,包括样本来源、样本处理、实验设备、实验条件等,以便读者能够了解鉴定的可靠性和可信度。
3. 结果分析:鉴定文书应客观、准确地陈述各项鉴定结果,区分主次要点,并对结果进行解释和分析。
4. 结论和意见:根据鉴定结果,明确发表结论和意见,包括专家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认识、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可靠性,以及对案件的判决或调解等提供建议。
三、语言规范1. 表述准确:鉴定文书中使用的词语应准确表达鉴定过程和结果,避免使用模糊、含糊不清的表述。
2. 平实语言:语言应简明扼要,避免使用生僻词汇、长句和复杂的语法结构,以保证文书能够被一般人理解。
3. 内容严谨:要求鉴定文书言之有据、证据充分,不得出现主观臆断、主观倾向或个人观点。
以上是对司法鉴定文书规范的简要介绍,司法鉴定文书规范的确立有助于提高鉴定工作的效率和专业性,并保障文书的正确性和公正性。
鉴定机构和鉴定专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司法鉴定文书的书写和组织,提高司法鉴定文书的质量和可信度。
鉴定文书管理制度
鉴定文书管理制度一、总则鉴定文书是司法鉴定活动的重要成果,具有法律效力和专业性,对鉴定文书的管理是保障司法鉴定质量和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
为加强鉴定文书的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活动,落实鉴定文书法律效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鉴定文书的生成、保存、归档、查询、移交等过程进行规范管理。
三、鉴定文书的生成1.鉴定文书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意见明确,表述清晰。
2.鉴定文书应当由鉴定人员依法签署,盖章,并在文书上注明鉴定机构名称、鉴定人员姓名、鉴定人员资格证书编号等基本信息。
3.鉴定文书应当及时生成,确保鉴定结论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委托单位。
四、鉴定文书的保存1.鉴定文书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
2.鉴定文书应当采取防伪、防篡改措施,确保文书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3.鉴定文书保存应当设立专门的档案室,统一管理,并承担文书的整理、保管、维护等工作。
五、鉴定文书的归档1.鉴定文书应当按照归档规定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查询性。
2.鉴定文书的归档工作应当由具有档案管理资质的工作人员负责,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专业性。
3.鉴定文书的归档过程应当制作《鉴定文书归档登记表》,并由有权签字的人员进行签字确认。
六、鉴定文书的查询1.鉴定文书的查询应当由具有查询权限的人员进行,查询权限应当根据工作职责和工作需要进行分级管理。
2.鉴定文书的查询应当记录查询人员的姓名、职务、查询时间等基本信息,确保查询行为的可追溯性。
3.鉴定文书的查询应当及时有效,确保查询需求的合理性和及时性。
七、鉴定文书的移交1.鉴定文书应当按照移交规定进行移交工作,移交工作应当由专人负责。
2.鉴定文书的移交过程应当制作《移交清单》,并由有权签字的人员进行签字确认。
3.鉴定文书的接收方应当按照规定处理移交文书,确保移交过程的合规和顺利进行。
八、鉴定文书的销毁1.鉴定文书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销毁,销毁工作应当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销毁行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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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文书规范》和《司法鉴定协议书(示范文本)》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为了深入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配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的实施,规范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提高司法鉴定文书的质量,进一步推动司法鉴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设,我部根据《决定》和《通则》的有关规定,配套制定了《司法鉴定文书规范》和《司法鉴定协议书(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司法鉴定文书规范》2.《司法鉴定协议书(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一日附件1司法鉴定文书规范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提高司法鉴定文书的质量,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司法鉴定文书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和判断后出具的记录和反映司法鉴定过程和司法鉴定意见的书面载体。
第三条司法鉴定文书分为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
司法鉴定意见书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对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检验、鉴别后出具的记录司法鉴定人专业判断意见的文书,一般包括标题、编号、基本情况、检案摘要、检验过程、分析说明、鉴定意见、落款、附件及附注等内容。
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对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检验后出具的客观反映司法鉴定人的检验过程和检验结果的文书,一般包括标题、编号、基本情况、检案摘要、检验过程、检验结果、落款、附件及附注等内容。
第四条司法鉴定文书应当由进行鉴定的司法鉴定人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制作。
第五条司法鉴定文书一般由封面、正文和附件组成。
第六条司法鉴定文书的封面应当写明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司法鉴定文书的类别和司法鉴定许可证号;封二应当写明声明、司法鉴定机构的地址和联系电话。
第七条司法鉴定文书正文应当符合下列规范和要求:(一)标题:写明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和委托鉴定事项;(二)编号:写明司法鉴定机构缩略名、年份、专业缩略语、文书性质缩略语及序号;(三)基本情况:写明委托人、委托鉴定事项、受理日期、鉴定材料、鉴定日期、鉴定地点、在场人员、被鉴定人等内容。
鉴定材料应当客观写明委托人提供的与委托鉴定事项有关的检材和鉴定资料的简要情况,并注明鉴定材料的出处;(四)检案摘要:写明委托鉴定事项涉及案件的简要情况;(五)检验过程:写明鉴定的实施过程和科学依据,包括检材处理、鉴定程序、所用技术方法、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等内容;(六)检验结果:写明对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检验后得出的客观结果;(七)分析说明:写明根据鉴定材料和检验结果形成鉴定意见的分析、鉴别和判断的过程。
引用的资料应当注明出处;(八)鉴定意见:应当明确、具体、规范,具有针对性和可适用性;(九)落款:由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写明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证号,同时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并注明文书制作日期等;(十)附注:对司法鉴定文书中需要解释的内容,可以在附注中作出说明。
司法鉴定文书正文可以根据不同鉴定类别和专业特点作相应调整。
第八条司法鉴定文书附件应当包括与鉴定意见、检验报告有关的关键图表、照片等以及有关音像资料、参考文献等的目录。
附件是司法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应当附在司法鉴定文书的正文之后。
第九条司法鉴定文书的语言表述应当符合下列规范和要求:(一)使用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通用专业术语规范和法律规范的用语;(二)使用国家标准计量单位和符号;(三) 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应当符合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四)文字精练,用词准确,语句通顺,描述客观、清晰。
第十条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下列格式要求:(一)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制作;(二)在正文每页页眉的右上角注明正文共几页,同时注明本页是第几页;(三)落款应当与正文同页,不得使用“此页无正文”字样;(四)不得有涂改。
司法鉴定文书制作一般应当一式三份,二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本机构存档。
第十一条司法鉴定人应当在司法鉴定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多人参加司法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司法鉴定文书经过复核的,复核人应当在司法鉴定机构内部复核单上签名。
第十二条司法鉴定文书应当同时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红印和钢印两种印模。
司法鉴定文书正文标题下方编号处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钢印;司法鉴定文书各页之间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红印,作为骑缝章;司法鉴定文书制作日期处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红印。
第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红印和钢印为圆形,制作规格应当为直径4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上方刊司法鉴定机构名称,自左而右环行;五角星下方刊司法鉴定专用章字样,自左而右横排。
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红印和钢印印文中的汉字,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
民族自治地方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红印和钢印印文应当并列刊汉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自左而右环行。
第十四条司法鉴定人印章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应当经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启用。
本规范施行前,司法鉴定人使用的印章和司法鉴定机构使用的司法鉴定专用章规格、式样、文字、字体符合本规范规定的,在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可以继续使用。
第十五条本规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司法部2002年7月5日发布的《司法鉴定文书示范文本(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司法鉴定文书示范文本一、二。
司法鉴定文书示范文本一××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司法鉴定文书类别的标题:一般2号或者小1号宋体,加黑,居中排列)司法鉴定许可证号:000000000(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号:3号仿宋体,居中排列)声明(2号宋体,加黑,居中排列)1.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司法鉴定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方式、方法和步骤,遵守和采用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
3.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
司法鉴定人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非法干预。
4.使用本鉴定文书应当保持其完整性和严肃性。
(声明内容:3号仿宋体)地址:××市××路××号(邮政编码:000000)联系电话:000-00000000(司法鉴定机构的地址及联系电话:4号仿宋体)共页第页——————————————————————————————————————————————标题(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小2号黑体,居中排列)编号××司法鉴定中心[200×]×鉴字第×号(编号:包括司法鉴定机构缩略名、年份、专业缩略语、文书性质缩略语及序号;年份、序号采用阿拉伯数字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方括号“[ ]”括入,序号不编虚位。
5号宋体,居右排列。
编号处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钢印)一、基本情况(3号黑体)委托人:××××(二级标题:4号黑体,段首空2字)(文内4号仿宋体,两端对齐,段首空2字,行间距一般为1.5倍。
日期、数字等均采用阿拉伯数字标识。
序号采用阿拉伯数字“1.”等顺序排列。
下同)委托鉴定事项:受理日期:鉴定材料:鉴定日期:鉴定地点:在场人员:被鉴定人:二、检案摘要三、检验过程四、分析说明共页第页——————————————————————————————————————————————五、鉴定意见六、落款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专用章)二○○×年×月×日(文书制作日期:用简体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居右排列。
日期处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红印)说明:1. 本司法鉴定意见书各页之间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红印,作为骑缝章。
2. 司法鉴定意见书中需要添加附件的,须在鉴定意见后列出详细目录。
3. 对司法鉴定意见书中需要解释的内容,可以在正文的落款后另加附注予以说明。
(附注为4号仿宋体)司法鉴定文书示范文本二××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司法鉴定文书类别的标题:一般2号或者小1号宋体,加黑,居中排列)司法鉴定许可证号:000000000(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号:3号仿宋体,居中排列)声明(2号宋体,加黑,居中排列)1. 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 司法鉴定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方式、方法和步骤,遵守和采用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
3. 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
司法鉴定人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非法干预。
4. 使用本鉴定文书应当保持其完整性和严肃性。
(声明内容:3号仿宋体)地址:××市××路××号(邮政编码:000000)联系电话:000-00000000(司法鉴定机构的地址及联系电话:4号仿宋体)——————————————————————————————————————————————标题(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小2号黑体,居中排列)编号××司法鉴定中心[200×]×检字第×号(编号:包括司法鉴定机构缩略名、年份、专业缩略语、文书性质缩略语及序号;年份、序号采用阿拉伯数字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方括号“[ ]”括入,序号不编虚位。
5号宋体,居右排列。
编号处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钢印)一、基本情况(3号黑体)委托人:××××(二级标题:4号黑体,段首空2字)(文内4号仿宋体,两端对齐,段首空2字,行间距一般为1.5倍。
日期、数字等均采用阿拉伯数字标识。
序号采用阿拉伯数字“1.”等顺序排列。
下同)委托鉴定事项:受理日期:鉴定材料:鉴定日期:鉴定地点:在场人员:被鉴定人:二、检案摘要三、检验过程四、检验结果一般采用文字或者图表形式。
例如:——————————————————————————————————————————————××××××××××××××××××××××××××××××××××(表格一般采用三线表,居中排列,图表说明和表内文字居中排列,5号宋体)五、落款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专用章)二○○×年×月×日(文书制作日期:用简体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居右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