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doc
最新上海市劳动法
最新上海市劳动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合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但本条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工会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方面的指导、帮助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
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会应当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交涉依法维护劳动者在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中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负有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职责。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八条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
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劳动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单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拟订。
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合同文本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外文书写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同时用中、外文书写的劳动合同文本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劳动合同文本为准。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 2 - 第十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实施细则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实施细则引言概述: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是上海市政府颁布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实施细则是对该法规的具体细化和落实,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了具体操作指南。
一、劳动合同签订1.1 签订方式:劳动合同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签订,但书面形式更为推荐。
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劳动关系的基本内容。
1.2 合同期限: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合同期限,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1.3 合同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
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内容。
二、劳动报酬与福利待遇2.1 工资支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工资支付时间和方式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少发工资。
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工资支付凭证。
2.2 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不得擅自减少或取消。
2.3 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者的工作表现制定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但应当公平合理,并明确规定。
三、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3.1 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不得强制劳动者加班,应当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
3.2 节假日和年假: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劳动者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年假,不得擅自取消或延迟。
3.3 加班和调休:劳动者加班工作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提供调休,用人单位不得强制劳动者连续加班。
四、劳动保护和安全4.1 劳动保护设施: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确保劳动者的人身安全。
4.2 职业病防护:用人单位应当对从事高风险职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防护,定期进行职业病检查和健康监测。
4.3 劳动安全培训:用人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劳动安全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024年劳动法实施管理细则(三篇)
2024年劳动法实施管理细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____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____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____(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____、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____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____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第二章促进就业第十条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____、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____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
2020年上海市劳动法实施细则_人事政策
2020年上海市劳动法实施细则劳动法存在的目的之一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身在上海打拼的职工们,都知道上海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吗?下面是由小编分享的20xx年上海市劳动法,希望对你有用。
20xx年上海市劳动法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根据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全文(2023最新版本)
根据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全文(2023最新
版本)
本文阐述了2023年最新的劳动法实施细则,其中包括了员工
在入职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员工离职时的程序、工伤赔偿制度等内容。
首先,员工入职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明、工
作证明、犯罪记录证明等。
企业应当严格审核员工提交的材料,确
保员工不具备违法犯罪记录或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其次,本细则还明确了员工离职时的程序。
员工离职须提前向
企业递交离职申请,并在离职前完成工作交接。
企业应在员工离职
之日起15日内,与员工进行离职清算,包括工资、奖金、福利等。
同时,企业还要开具离职证明等文件。
最后,本细则针对工伤赔偿制度作了进一步明确的规定。
企业
应当购买工伤保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伤害的,企业应当按
照规定支付工伤赔偿金。
如果员工死亡,企业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并承担相应的丧葬费用。
此外,本细则还对罢工、集体合同等方面作出规定。
企业应当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劳动法实施细则也在不断完善。
企业应当积极适应变化,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为员工创造更加优秀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
上海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
上海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精品文档上海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上海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上海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一、总则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等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6、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应当依法订1 / 9精品文档立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应当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10、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招用劳动者,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11、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经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决定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实施。
12、总公司以下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后,该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
13、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决定的重大事项,自动适用于新招用的员工,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公示或告知义务。
2024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2024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2024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根据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要包括劳动双方的基本内容,如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
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合法的原则。
二、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可以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形式。
劳动合同法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能超过3年。
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到期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继续劳动关系,但没有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该劳动关系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
三、试用期。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规定,试用期不可超过6个月。
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和福利待遇,并为劳动者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
双方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给对方提前三日的书面通知。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
根据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协商解除、达到合同约定的目的、一方提前解除、法定情形下解除等方式进行解除。
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给对方提前三十日的书面通知。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
五、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劳动者死亡或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等情况下的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规定,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
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当与对方协商一致,并应当书面协议。
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七、劳动合同争议的解决。
劳动合同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解决。
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规定,劳动者提起仲裁请求应当在起诉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者提起诉讼请求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的出台,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23年劳动法实施细则完整版
2023年劳动法实施细则完整版
引言
本文档旨在概述和解释2023年劳动法的实施细则,以便雇主、雇员和其他相关方遵守和理解相关条款。
第一章:就业关系
本章详细说明了雇佣关系的各个方面,包括合同要求、工资支付、工时安排和劳动保护等。
第二章:劳动合同
本章介绍了劳动合同的要求和规定,包括合同签订的程序、合
同内容、期限及终止等。
第三章:工资和福利
本章详细介绍了工资支付的规定和要求,包括工资计算、支付
方式、加班工资以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四章:工时管理
本章着重阐述了工时管理的规范,包括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加班管理和年假制度等。
第五章:劳动保护
本章涵盖了各种劳动保护措施和规定,包括职业安全与健康、劳动条件改善、劳动争议解决等。
第六章:劳动监察与处罚
本章解释了劳动监察的职权和责任,并描述了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处罚措施和程序。
结论
本文档提供了2023年劳动法实施细则的全面说明。
所有相关方应遵守这些细则,以确保公平、合法和安全的劳动环境。
注:本文档仅为概述性文件,具体实施细节请参阅官方发布的正式文本。
---End of Document---。
劳动法实行细则全文版
劳动法实行细则全文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为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劳动法的实施,制定本劳动法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第二章劳动合同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当明确规定以下内容: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和岗位要求、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合同的期限和终止条件等。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后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手续。
第七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当事人可以续签劳动合同,也可以根据情况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报酬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工作量、工作质量和工作年限等因素,合理确定工资水平。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并提供工资支付凭证。
第四章劳动保护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环境,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五章劳动争议解决第十三条劳动争议解决应当优先采取协商和调解的方式,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仲裁或者诉讼解决劳动争议。
第十四条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及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劳动者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以前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劳动法》和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实施细则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实施细则引言概述:《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是上海市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介绍《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实施细则。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1.1 签订方式:《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合同可以口头、书面或者其他形式签订,但书面形式更具法律效力。
1.2 合同内容: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
1.3 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在书面形式上进行确认。
二、劳动合同的执行2.1 合同期限:《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超过两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书面约定。
2.2 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应当依法进行,解除原因包括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自愿解除、劳动者违反合同等。
2.3 合同终止:劳动合同到期、双方协商一致、法定终止条件发生等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
三、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3.1 劳动者权利:劳动者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权利。
3.2 劳动者义务:劳动者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作职责,保守公司商业秘密,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3.3 用人单位权利: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作职责,有权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和监督。
四、劳动合同的保障措施4.1 合同备案:《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备案,确保合同内容合法有效。
4.2 合同解决争议: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
4.3 合同违约责任:劳动合同一方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承担违约金等。
五、劳动合同的监督和检查5.1 劳动监督机构:上海市设立了劳动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和检查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
5.2 投诉举报渠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投诉举报渠道反映劳动合同违法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4年劳动法实施管理细则
2024年劳动法实施管理细则1. 规定背景2024年是劳动法实施管理的一个重要时间节点。
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劳动法实施管理细则应当制定和完善。
本文将从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劳动时间、休假和年假、劳动保护、劳动争议解决等方面,对2024年劳动法实施管理细则进行阐述。
2.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权益的保护至关重要。
2024年劳动法实施管理细则应明确以下内容:劳动合同签订程序、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件等。
3. 工资福利工资福利是劳动者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高劳动者工作积极性的重要手段。
2024年劳动法实施管理细则应规定工资福利支付的准时性、支付方式和计算方法,同时也应规定加班工资、绩效奖金、补贴福利等相关事项。
4. 劳动时间劳动时间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从事劳动的时间。
2024年劳动法实施管理细则应规定正常工作时间、加班时间的限制,同时也应规定调休、休假等期间的薪资待遇。
5. 休假和年假休假和年假是劳动者享有的休息、休闲的权利。
2024年劳动法实施管理细则应规定劳动者享受带薪休假的时间和条件,包括婚假、产假、病假、丧假等各类休假。
6. 劳动保护劳动保护是劳动者的重要权益,也是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
2024年劳动法实施管理细则应明确用人单位保护劳动者安全、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等相关事宜,包括劳动保护设施建设和使用、防护措施的配备等。
7. 劳动争议解决劳动争议解决是劳动法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
2024年劳动法实施管理细则应明确劳动争议解决的程序、方式和期限,并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劳动争议。
8. 监督和制裁2024年劳动法实施管理细则应建立健全的监督和制裁机制,严格限制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对违法用人单位给予相应的处罚。
综上所述,2024年劳动法实施管理细则的制定对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上海市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上海市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市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及解除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涵盖所有行业和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
第三条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当事人应尊重合同约定,维护对方合法权益,履行合同义务。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应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劳动纪律等基本事项。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在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特殊情况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工作开始前签订合同。
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规定。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及工资待遇。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条件。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条件。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七条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确保劳动者的工作环境符合国家及地方的安全生产标准,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第八条劳动者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岗位职责,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确保工作质量与效率。
第九条双方当事人应共同维护劳动合同的稳定性,不得随意变更合同条款。
变更劳动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在合法和必要的情况下进行,变更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双方的约定。
变更劳动合同需要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合理合法。
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期满、双方协议解除、劳动者违纪等情况。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标准应按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实施细则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实施细则引言概述: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是上海市政府制定的一项规范劳动关系的法规。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条例,上海市政府制定了《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实施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实施细则的五个部份,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和休假、劳动争议的解决等方面。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1.1 合同形式:劳动合同可以是口头或者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更为常见,有助于保障双方权益。
1.2 合同内容:劳动合同应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条款。
1.3 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应当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自愿签订,双方应保留合同副本作为备案。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和终止2.1 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商议一致,并在书面形式上进行。
变更内容可以涉及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
2.2 终止:劳动合同可以因双方商议一致、合同期满、劳动者提前通知或者违约等原因终止。
终止合同应当依法进行解除手续,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2.3 终止争议解决:劳动合同终止后,如有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商议、调解或者劳动争议仲裁等方式解决。
三、劳动报酬3.1 报酬计算:劳动报酬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计算,可以是月薪、时薪、计件工资等形式。
3.2 报酬支付:劳动报酬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及时支付,并提供相应的工资清单。
3.3 加班和加班费:劳动者加班应当符合法定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加班费,或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进行补偿。
四、劳动时间和休假4.1 工作时间: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定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强制加班,应当保障劳动者的歇息时间。
4.2 年休假:劳动者享有带薪年休假,具体天数根据劳动者的工龄和工作年限进行计算。
4.3 病假和产假:劳动者有权享受病假和产假,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相应的病假工资和产假津贴。
五、劳动争议的解决5.1 商议和调解:劳动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商议和调解解决,可以自行商议或者通过劳动争议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最新上海市劳动法
最新上海市劳动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合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但本条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工会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方面的指导、帮助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
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会应当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交涉依法维护劳动者在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中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负有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职责。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八条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
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劳动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单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拟订。
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合同文本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外文书写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同时用中、外文书写的劳动合同文本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劳动合同文本为准。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 2 - 第十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整理)《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实施细则.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为贯彻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就若干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适用范围1、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适用《条例》。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在国家行政编制内录用的工勤人员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适用《条例》。
2、与用人单位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应当符合法定就业年龄以及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就业条件,并具有劳动能力。
家政服务人员、职业保险代理人、从事有收入劳动的在校学生、劳务人员等不属于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范围的,不适用《条例》。
二、关于劳动合同的订立3、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全,但不影响主要权利义务履行的,劳动合同成立。
4、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具体事项。
5、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终止条件的,应当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6、劳动合同当事人按照《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由用人单位终止合同的,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对服务期的履行方式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7、劳动合同当事人按照《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数额、承担责任和支付办法应由双方当事人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因劳动者违约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按双方约定承担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实际损失,用人单位请求赔偿的,劳动者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约定的违约金数额畸高的,当事人可以要求适当减少。
双方当事人因违约金发生争议的,可以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完整版
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各类雇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劳动者是指在用人单位中以劳动为职业,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从事工作,以取得报酬为目的的人。
第五条劳动标准的制订、调整及发布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第六条工资支付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执行劳动合同,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成立的基本条件。
第九条用人单位不得强制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实行加班有偿制度。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并完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事件。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第十一条劳动合同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并以书面形式订立时成立。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工作内容、工作地点、薪酬、工作时间、休假等。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约定为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对方。
第十五条若劳动合同期限为固定期限,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应当给予用人单位补偿。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死亡、劳动者因工伤或者职业病导致的劳动关系终止等。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享有相应的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做出相应的支付。
第三章工资和工时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禁止拖欠工资。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第二十一条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
第二十二条劳动者加班工作的补偿标准为原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要求安排劳动者的休假。
第四章劳动保护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治疗和预防。
最新劳动法2023实施细则
最新劳动法2023实施细则一、引言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调节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最新修订的劳动法,制定劳动法2023实施细则,以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
二、劳动合同1. 劳动合同签订(1)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基本内容。
(3)劳动合同可以采用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形式。
2. 劳动合同解除(1)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况包括: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等。
(2)劳动合同解除应当依法办理解除手续,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三、工资和福利1. 最低工资标准(1)各地区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劳动者生活成本制定最低工资标准。
(2)最低工资标准应当包括基本工资和附加福利,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2. 加班工资(1)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工作的,应当按照加班工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2)加班工资标准应当高于正常工资标准,并根据加班时间的长短进行适当调整。
3. 社会保险和福利(1)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福利。
(2)社会保险福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四、劳动时间和休假1. 工作时间(1)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2)特殊行业和岗位的工作时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 休假制度(1)劳动者享有带薪年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病假等休假权利。
(2)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休假,并支付相应的工资。
五、劳动保护和安全1. 劳动保护(1)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和实施劳动保护措施,预防和减少劳动事故的发生。
最新劳动法2023实施细则
最新劳动法2023实施细则一、引言劳动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法律法规。
为了贯彻落实最新修订的劳动法,进一步明确劳动法的具体实施细则,本文将详细阐述2023年最新劳动法的实施细则。
二、劳动合同1. 试用期根据最新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其岗位工资的80%的工资。
试用期满后,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2. 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双方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关键条款。
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劳动合同备案证明。
3. 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应当经双方商议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
变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
任何一方变更劳动合同都需要提前30天通知对方。
4. 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应当符合法定解除条件,包括双方商议一致、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等。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三、劳动报酬1. 工资支付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形式包括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等。
工资应当以月为单位支付,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 工资计算工资计算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标准进行,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等。
工资计算需要公平合理,不得存在性别、年龄、民族等歧视。
3. 加班工资劳动者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的150%至200%不等,具体标准由双方商议确定。
四、劳动保护1. 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超过工作时间的部份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2. 休假制度劳动者享有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陪产假、病假等合法休假权益。
具体休假天数和薪资待遇应当根据劳动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定。
《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完整版》
《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完整版》为进一步完善现行劳动法规,规范劳动用工,保障劳动者权益,保证企业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现予公布。
全文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和谐关系,保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劳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第三条劳动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用尽最大努力创造就业岗位。
第六条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应当依据法律和本细则的规定,独立、公正、及时地解决劳动争议。
第二章劳动合同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劳动合同书和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前,向劳动者提供关于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信息。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休假时间、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等事项。
第十条劳动合同应当规定双方的解除、终止、解除责任和违约金等事项。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用,并提供合同约定的劳动保护措施。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建立健全工资支付制度。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规定标准及加班、津贴、补贴、奖金、福利金等不同形式的劳动报酬。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者劳动报酬调整机制,及时向劳动者公示有关劳动报酬标准,发放工资的方式和支付日期。
第十六条劳动者在支付劳动报酬时应当向劳动者开具正规的工资清单,并保留相应的财务凭证。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科学、合理、经济地采取劳动保护措施,防止和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
上海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doc
上海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劳动法存在的目的之一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身在上海打拼的职工们,都知道上海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吗?下面是由我分享的20xx年上海市劳动法,希望对你有用。
上海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全文)一、总则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等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6、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应当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10、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招用劳动者,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11、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经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决定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实施。
、总公司以下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后,该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劳动法存在的目的之一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身在上海打拼的职工们,都知道上海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吗?下面是由我分享的20xx年上海市劳动法,希望对你有用。
上海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全文)一、总则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等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6、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应当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10、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招用劳动者,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11、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经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决定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实施。
、总公司以下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后,该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
13、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决定的重大事项,自动适用于新招用的员工,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公示或告知义务。
在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若新招用的员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14、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职工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
15、"公示或告知"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决定可以采取劳动者人手一册、学习培训等法律认可的方式完整送达或传达劳动者知晓。
16、《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中的"重大事项"是指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
17、工会或职工认为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不适当的,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书面回复意见。
18、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中不能规定对违纪职工给予罚款的内容。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19、职工名册应当包含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号码、户口地址、工作岗位等。
用人单位应当将职工名册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20、《劳动合同法》第九条中的"其他证件"是指学历证明、技能证书、资格证等与劳动者就业相关的各类证件。
"担保"即指物的担保,也指人的担保。
"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是指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的财物,如服装费、驾驶员风险金、保证金等。
21"同工同酬"是指同一用人单位内部实行全日制的劳动者,在相同、相近、相似的工作岗位上,付出相同的劳动量且取得相同业绩的,应执行同等的工资分配制度。
(另外,同工同酬是否包括补贴,年金、福利待遇等事项?)22、《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九条、第八十二条中的"一个月"是指三十日。
2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从第2个月到第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从第十二个月开始,视为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再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24、劳动者方面的原因致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致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工超过一个月后双方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即使每用支付了二倍工资,也不能随意终止劳动关系,应按照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
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则须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补签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期限应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25、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约定终止条件,劳动者符合法定解除、终止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26、《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连续工作满十年"是从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开始劳动时计算。
劳动者因组织原因在不同用人单位流动,或者因业务划转而由一个用人单位到另一个用人单位的,其工作年限连续合并计算为最后一个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7、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的职工,其在原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不合并计算为改制后非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
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重新与改制后非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其在原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改制后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
28、厂长、经理是由上级部门聘任(委任)的,应与上级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
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
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党群专职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与上级部门聘任机关签订劳动合同。
对由国家有关组织行政部门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29、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是指事业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及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初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
30、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的,双方劳动合同未到期,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继续履行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
31、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一)至(四)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顺延后,若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此时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签订。
32、《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中的"连续"是指时间间隔不超过一年。
3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季节性、临时性、阶段性的用工。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在同一岗位不能再连续签订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工作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34、《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或者续订的劳动合同作为计算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一次。
35、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到期后自动续延的,自动续延视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如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可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6、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送达职工的,视为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7、《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中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38、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的劳动报酬,可以是具体的数额,也可以是双方认可的薪酬制度。
3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岗位合同是劳动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岗位合同的期限可以短于劳动合同的期限。
40、《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合同内容不具备必备条款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补充完善。
对协商不一致的条款,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41、劳动者的住址等事项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并书面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42、《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的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上"、"三年以上"包含三个月、一年、三年;"不满一年"、"不满三年"不包含一年、三年。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的"六个月以上"包含六个月。
43、劳动者使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且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建议请示人大法工委)。
44、用人单位招用同一劳动者,无论岗位是否变更,劳动合同是否续签,或者终止一段时间后再次录用的,都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
45、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特殊福利待遇,约定的有关责任和义务,不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可以通过协议进行协定。
46、《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中的"专项培训费用"是指用人单位一次性或一年内累计为劳动者提供了超出企业年平均工资50%的费用的经费, "专业技术培训"是指为提高劳动者特定技能而提供的培训,上岗前的培训和日常业务培训不属于专业技术培训。
培训费认定依据为有货币支付凭证的培训单据,以及脱产培训期支付的工资和差旅费等。
47、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提供过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仍应按照服务期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48、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期限。
未协商变更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顺延至服务期满。
49、《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50、厂家的促销员在租贸商场的柜台工作的,促销员应与厂家签订劳动合同,商场对厂家侵害促销员合法权益的情况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