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审查认定028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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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审查认定(028070)项目名称: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审查认定
项目编号:028070
项目许可条件:
凡依法取得《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注册: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制作、播出机构相应岗位实习满一年;
3、制作、播出机构同意聘用从事广播电视采访编辑或播音主持工作;
4、身体状况能胜任所申请执业的工作岗位要求;
5、以普通话为基本用语,在省级(含)以上播出机构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口试成绩需达到A级等次;在其它制作、播出机构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口试成绩需达到B级等次。
项目审批总时限:20个工作日
决定送达总时限:10个工作日
项目审批程序:
一、受理
1、工作标准: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首次注册申请表》(见附件1)2份;
(2)近期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2张;
(3)《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复印件2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5)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
上述复印件均需由制作、播出机构审验原件无误后,加盖制作、播出机构印章。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已按要求提交了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注册机关自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专用网络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申请办理注册手续。
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岗位责任人:局人事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田伟勃
4、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二、审核、审批
(一)初审
1、工作标准:严格按照程序要求、注册标准执行,注册记录清晰、结论准确。
2、岗位职责及权限:经书面审查(审查的标准同上),根据项目许可条件提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的初步意见。
3、岗位责任人:局人事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处长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工作标准: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评审标准执行,评审记录清晰、结论准确。
2、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初审情况进行审核,依据项目许可条件提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的审定意见报分管局领导。
3、岗位责任人:局分管领导。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三)终审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注册的决定并统一生成证书编号。
三、制作执业证书
1、注册机关在10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注册条件申请人发
放执业证书。
2、本岗位责任人:局人事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
田伟勃。
3、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四、送达
1、工作标准:按照规定及时执业证书送达申请人。
2、本岗位责任人:局人事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
许可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照规定时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将执业证书送达到申请人。
4、送达时限:5个工作日。
五、归档
1、工作标准:按照档案归档要求收集整理归档。
2、本岗位责任人:局人事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许可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行政许可全过程形成的审核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并填写归档目录。
4、办理时限:行政许可决定送达后10个工作日。
附件:1、《首次注册申请表》
2、《变更注册申请表》
3、《执业证书换领(补发)申请表》
附件1:
首次注册申请表
附件2:
变更注册申请表
附件3:
执业证书换领(补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