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专业合作社章程[修订]
农机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农机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机合作社的管理行为,促进农机合作社的良性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机合作社应依法合规经营,按照科学管理的原则开展农机服务工作。
第三条农机合作社采用制度化管理,明确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确保合作社运行顺利。
第四条农机合作社在开展经营活动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农机合作社应弘扬合作、互助、奉献的精神,积极参与农村经济建设,满足广大农民对农业机械服务的需求。
第六条农机合作社的运营管理应按照市场化原则,注重市场需求,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七条农机合作社应加强农机操作员的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确保农民使用农机的安全。
第八条农机合作社应建立健全农机维修保养和更新换代的制度,确保农机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九条农机合作社应设立合理的组织架构,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农机合作社的组织架构包括:理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第十一条合作社理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合作社的决策、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合作社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主要负责合作社财务和运营情况的监督。
第十三条经理层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
第十四条各级组织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进行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理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成员应遵守法律法规,严守职责和义务,忠实履行职责。
第三章会计管理第十六条农机合作社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按照国家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七条农机合作社应设立财务部门,负责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农机合作社应建立完善的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相关资料的保存和安全。
第十九条农机合作社应及时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查,确保财务状况的真实、准确。
第二十条农机合作社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对财务运作进行全面检查。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农机合作社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农民和农机操作员的人身安全。
第二十二条农机合作社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农机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等人发起,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社定名为,成员出资总额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
本社住所:,邮政编码:。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出资比例、作业量或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从事农业生产和各类农机作业服务的农民为主体,主要业务内容是:组织机械化生产、收割和农产品初加工,提供信息、技术、维修、培训、咨询等服务[注: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要业务内容填写]。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它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的出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在本社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县(市、旗、区)农机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和协调,组织实施国家支持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项目;兴办与本社相关的经济实体,以本社全部资产承担责任。
第二章成员第八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机械化生产作业等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
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
农机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农机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一、组织机构与管理农机专业合作社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体农户和其他参与成员共同组成的经济组织。
合作社的组织机构分为理事会和监事会,主要负责农机设备的管理和农业生产的协调。
1. 理事会的职责与权力(1)理事会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成员人数不少于7人。
理事会的职责包括制定发展规划、决策投资计划、管理农机设备、招聘员工等。
(2)理事会成员应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要求,发挥积极作用,确保合作社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2. 监事会的职责与权力(1)监事会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成员人数不少于3人。
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理事会的工作,确保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合规。
(2)监事会成员应保持独立性,不参与合作社的日常经营活动,定期对合作社的财务进行审计。
二、会员权益和义务1. 入社条件任何符合合作社章程要求的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和农业相关企事业单位都可以申请加入合作社。
加入合作社需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经过理事会批准后方可成为合作社的会员。
2. 会员权益(1)参与合作社的决策,并有表决权。
(2)享受合作社提供的农机设备和技术支持。
(3)按照合作社的经营状况,参与利益分配。
3. 会员义务(1)遵守合作社章程和规定的制度。
(2)缴纳合作社规定的会费、保证金等费用。
(3)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共同维护合作社的利益。
三、农机设备管理1. 农机设备购置合作社根据实际需要和经济状况,制定农机设备的购置计划,并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进行投资决策。
购置农机设备需公开、公正、公平,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合理。
2. 农机设备使用(1)会员可以按照预定的计划和安排申请使用合作社的农机设备。
(2)会员在使用农机设备时,应遵守设备的使用规范和维护要求,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延长使用寿命。
3. 农机设备维护与维修合作社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农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维修工作。
每台设备都应有相应的维护记录,并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的安全和有效性。
农机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农机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一、总则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结构和运作管理,确保合作社成员的权益和利益的最大化,提高农机作业效率,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
二、合作社成立和组织结构1. 合作社成立:农机专业合作社由农民自愿组成,在当地农机管理部门备案注册,并取得合法经营资格。
2. 组织结构:农机专业合作社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由合作社会员选举产生,监事会由合作社会员选举或委派产生。
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决策,监事会监督合作社的运作情况。
三、合作社会员权益与义务1. 会员权益:合作社会员享有按比例分享经济效益、参与合作社经营管理、平等互助等权益。
2. 会员义务:合作社会员应按照规定缴纳会员入社资金,积极参与农机作业和合作社管理,遵守合作社的规章制度并保守合作社的商业秘密。
四、经营管理1. 农机设备管理:合作社应建立健全农机设备台账,定期检修和维护农机设备。
2. 作业计划安排:合作社应根据农户的需求和作业季节,合理安排作业计划,并及时通知农户。
3. 作业费用:合作社应根据作业面积、耕作方式等因素,合理制定作业费用,并及时结算。
4. 农机作业质量:合作社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作业指导,确保农机作业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5. 安全生产:合作社应制定农机作业安全操作规范,加强安全培训,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五、经济分配1. 利润分配:合作社按照会员的农机投资和作业投入比例,按季度或年度进行利润分配。
2. 产权保障:合作社鼓励会员增加投资,建立农机设备产权分配机制,保障会员的合法产权。
六、纠纷解决合作社成员之间或者与第三方的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可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仲裁或诉讼解决。
七、规章制度的修改和解释合作社的规章制度由理事会负责制定和修改,并及时向社员解释和公布。
八、附则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如有疑问或需要补充规定,请及时向合作社理事会咨询。
农机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机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为: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合作社”)第三条合作社的服务范围为:农机服务、农机设备租赁、农机维修等。
第四条合作社的地址为:xxxxxxxxxx。
第二章合作社的组织和会员第五条合作社的成员包括农机所有人、农业生产经营者和与农机服务相关的单位,满足合作社入社条件的个体和组织。
第六条合作社会员应当具备合法、合规的农机设备,并按照合作社制定的规定进行农机的运营和服务。
第七条合作社的组织架构包括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部门。
第三章合作社的权利与义务第八条成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监督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
第九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决策,监督和管理合作社的日常运营。
第十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对合作社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和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合作社的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农机服务和农机设备的租赁,承担合作社的运营工作。
第四章规章制度第十二条合作社应制定相应的内部规章制度,包括会费缴纳制度、决策程序、纪律处分、资金管理等。
第十三条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循国家的财务制度,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规范的资金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合作社应当配备合适的农机设备,并按照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保障农机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农机维修体系,培训和提高维修人员的维修技术水平,确保农机设备的及时维修。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合作社的章程必须经过会员大会的多数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七条合作社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会员大会的多数通过,并报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合作社的解散必须经过会员大会的多数通过,并报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对于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有关解释权归合作社所有。
农机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农机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保障合作社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为:**农机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本合作社的宗旨是:依法经营,诚信服务,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住所地为:**省**市**县(区)**乡(镇)**村。
第二章社员第五条社员分为个人社员和单位社员。
个人社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民;单位社员应当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
第六条申请加入本合作社的社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合作社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合作社的意愿;(三)具备合作社所需的农业生产设备或技术。
第七条社员的入社程序:(一)提交入社申请书;(二)经合作社理事会审查批准;(三)办理入社手续,缴纳社员股金。
第八条社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合作社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合作社的活动,使用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设备;(三)按照合作社的章程和规定获取收益;(四)查阅合作社的财务会计资料;(五)提议召开临时社员大会;(六)按照合作社的章程和规定转让社员股份;(七)优先购买合作社的农产品;(八)按照合作社的章程和规定优先使用合作社的服务;(九)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社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合作社的章程,执行合作社的决议;(二)按照合作社的规定缴纳股金;(三)按照合作社的规定参加农业生产活动;(四)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合作社的利益;(五)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条本合作社设理事会、监事会和社员大会。
第十一条理事会由五名成员组成,其中包括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一名,理事三名。
理事会成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农业生产经验。
第十二条理事会的职责:(一)召集社员大会,并向社员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社员大会的决议;(三)制定和修改合作社的章程;(四)决定合作社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五)监督合作社的财务状况,保证合作社的资产合法、有效;(六)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农机专业合作社规制度
农机专业合作社规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管理,提高农机作业效益,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农机化进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机专业合作社是在政府指导下,由农民自愿组成,共同管理农业生产、农机作业和农机设备的机构。
第三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必须坚持集体经济原则,充分发挥社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农业生产的科学化、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开放、依法经营的原则,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第五条农机专业合作社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债务不得影响社员的个人财产,不得以社员的名义承担债务。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农机专业合作社根据需要设立会员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组织。
第七条会员大会是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社员组成。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重大事项须召开特别会员大会。
第八条董事会是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成员由社员中担任骨干农机经营者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
第九条监事会是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成员由社员中不参与农机经营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
第十条农机专业合作社还可以设立管理机构、分支机构等。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一条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目标是提高农机作业效益,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农机服务。
第十二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合理安排本地区的农机作业计划,并严格执行农机作业技术规范。
第十三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保护社员的农机设备和农田,加强农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积极开展农机培训和示范推广工作,提高社员的农机作业技能。
第十五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农机作业风险防控机制,加强社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定期进行资产清查和财务审计,确保资金账目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十七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制定农机作业收费标准,确保价格合理、公开透明,并向社员公示。
农机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农机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一、经营目的与范围农机专业合作社成立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益。
经营范围包括土地耕作、农业机械装备租赁、技术咨询、农业机械维修保养等业务。
二、合作社成员1. 合作社会员资格符合工商登记和农业政策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出资购买合作社股份。
2. 合作社成员必须遵守合作社的章程,维护合作社的声誉和利益。
3. 合作社成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的经营和管理,有权按照章程获得分红,有权参与投票选举合作社的组织和管理人员。
4. 合作社成员有义务缴纳合作社的各种费用和分摊风险。
三、合作社管理1. 合作社实行理事会负责制。
理事会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理事会主席由理事间互选产生。
2. 合作社实行经理负责制,经理由理事会任命或者聘请。
3. 合作社设立监事会,由监事会成员选举产生,监事会对合作社的财务状况、运营管理进行监督、审查和提供建议。
四、合作社财务管理1. 合作社实行营利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2. 合作社的资金主要来源包括合作社成员出资、贷款、公积金、申请政府补贴款等。
3. 合作社的财务报表由经理和监事会共同编制,应当经过理事会审定后生效。
4. 合作社的净利润根据章程约定进行分配,决策权归合作社理事会。
五、合作社退出和解散1. 合作社成员有权自愿退出合作社,应当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合作社理事会。
2. 合作社成员欠缴合作社财务费用,或有欺诈行为,或涉嫌违法犯罪,应当被追究责任或驱逐。
3. 合作社因生存条件恶劣等其他原因无法生存,或相应经营实践存在重大问题,经多数成员同意,可以解散合作社。
六、其他事项本规章制度的修订、解释权归合作社理事会所有。
对涉及合作社业务、财务和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改动,经理事会审定后生效,对合作社成员必须及时公示。
在合法合规的条件下,合作社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具体的操作细则。
农机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
农机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机合作社的管理行为,提高合作社的管理水平,有序推进农村机械化改革,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管理办法》,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机合作社是指以机械化服务为主要业务,依法设立,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或法人共同发起,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享有收益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农机合作社的管理应遵循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共同发展、服务农民的原则。
合作社应当依靠自主创新和有效管理,不断提高机械化服务水平,为农村发展作出贡献。
第四条农机合作社的注册地应在农村,其服务范围应当着重服务于农村地区。
第二章合作社成员第五条农机合作社成员应当是自愿加入的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其他法人。
成员应当按照约定及时足额交纳入股金,并应当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六条农机合作社成员享有有关权利和利益,应当依照法律、章程和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有违法行为或侵害组织利益的行为。
第三章合作社管理机构第七条农机合作社设置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三个机构。
第八条农机合作社的会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执行机构,主席团是和理事会相配合的决策机构;同时还应当设立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等。
第九条农机合作社理事会主要负责决定该合作社的方向、政策、发展计划等;监事会则主要负责对合作社各项工作的监督职责,维护合作社利益。
第四章合作社经营管理第十条农机合作社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营的机械化服务项目外,不得从事与自身经济业务无关的其他经济活动。
第十一条农机合作社应当按照市场准则,确立机械化服务价格和收益分配方式,根据业务规模和市场竞争情况,适当调整价格和收益分配方式。
第十二条农机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信息化建设,注重技术创新和研发,提高机械化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第五章合作社财务管理第十三条农机合作社应当委托专业会计事务所打理合作社的账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会计档案,保证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农机合作社章程
农机合作社章程一、总则1.本章程为农机合作社的设立、运行和管理的依据,所有成员必须遵守。
2.本农机合作社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和提高农民收入为目标,由农民自愿组成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二、合作社的设立与组织1.农机合作社的设立需经全体发起人同意,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注册登记。
2.农机合作社的组织结构包括理事会、监事会和成员大会。
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的运作,成员大会负责审议和决定合作社的重要事项。
三、成员资格与权利义务1.农机合作社的成员需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自愿加入合作社,遵守合作社章程,按照规定缴纳会费。
2.成员享有以下权利:参与合作社的决策和管理,享受合作社提供的服务,获得合作社的收益分配,提出意见和建议。
3.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遵守合作社章程,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按照规定缴纳会费,维护合作社的利益和声誉。
四、组织机构与决策程序1.农机合作社的组织机构包括理事会、监事会和成员大会。
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成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2.理事会的决策需经全体理事同意,监事会的监督需经全体监事同意,成员大会的决议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五、财务管理与资金使用1.农机合作社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农机合作社的资金来源包括成员缴纳的会费、政府补贴、社会捐赠等。
资金的使用需符合合作社章程的规定,并经过理事会和成员大会的批准。
六、经营业务与合作模式1.农机合作社的经营业务包括农业生产资料的采购、农产品的销售、农业技术的推广等。
2.农机合作社的合作模式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与农户签订合同、与相关企业合作等。
合作模式的选择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理事会和成员大会的批准。
七、监督与风险控制1.农机合作社应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确保理事会和成员大会的决策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
农机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模版(三篇)
农机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机合作社的日常运营和管理,提高农机经营效益,保障农机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机合作社成立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农机资源的集中管理和合理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强农机作业技术培训和交流,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和农民收入。
第三条农机合作社应依法合规经营,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处理好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经营理念。
第四条农机合作社必须坚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必须保障农机安全运行和环境保护。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第五条农机合作社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由社员选举产生,分工负责决策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理事会主要负责决策农机合作社的经营政策,制定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审议和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监事会主要负责监督农机合作社的经营活动,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八条农机合作社设立经营管理团队,负责具体的运营管理工作,包括农机作业安排、农机维护保养、物资和资金的管理等。
第九条农机合作社成员应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合作社的正常运营。
第十条农机合作社成员应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共同利益,不能携带不当思想和行为影响合作社的稳定和发展。
第十一条农机合作社成员应主动提供农机和其他资源,共同维护合作社的经营秩序和利益共享机制。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二条农机合作社应制定经营计划和年度预算,明确各项经营指标和业务目标,合理安排农机作业计划。
第十三条农机作业应严格遵守作业规程,确保农机的安全运行和作业效果,严禁因驾驶员的不当操作导致农机损坏。
第十四条农机合作社应定期对农机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各项性能指标符合标准要求,及时处理农机故障,保障作业效率。
第十五条农机合作社应建立健全农机租赁管理制度,明确租金和保证金的收取标准,对于逾期未归还农机的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新农农机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新农农机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一、概述新农农机专业合作社是一种以农机具、耕作技术等为共同经营的农业社会组织,在“供农民合作社”稳步壮大的大趋势下,农业领域的农机合作社也越来越获得各级政府和农民的关注和支持。
农机合作社可实现资金、设备资源共享,为农民提供优质农机服务。
二、组织架构(一)章程新农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制定详细章程,明确各级会员权利和义务,规定会员权益、退出、罚款等事项。
(二)领导机构1、理事会:由5名以上、10名以下社员组成,选举产生2名理事,负责社团的管理、决策和执行。
2、监事会:由3名社员组成,选举产生1名监事,负责监督社团的财务管理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三)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社团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主要职责是通过重大决策、选举理事、审批年度计划和预算等。
(四)职工队伍职工队伍按人工计酬方式进行管理,社团应建立完善的管理流程和制度、完善财务和人事管理,对职工进行奖惩和培训。
三、财务管理(一)资金来源1、自有资金;2、政府拨款;3、银行贷款;4、社员各自的资金投入。
(二)财务制度1、开设账户:农机合作社开设银行账户,具体包括主账户、备用金账户。
管理人员有权使用合作社银行资金。
2、经济管理:合作社应设立经济管理岗位,负责财务收支、账目管理、资金使用、成本核算等工作。
3、年度预算:合作社应根据计划要求及社员意见编制年度预算,并在会员大会上审批通过后执行。
4、定期财务报告:合作社应每年至少向监事会提交一次财务报告,解释和说明社团的财务收支,必要时向会员大会公示。
四、管理制度1、工作计划: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量和工作重点,监督工作进度,加强工作调度。
2、人员制度:建立健全职工管理制度,明确各职位职责、工资水平、奖励惩罚等基本规范。
3、设备管理:建立农机使用档案、农机大修档案等档案管理制度,及时维护和保养农机设备,延长使用寿命,减少维修成本,提高效益。
五、创收渠道农机合作社的主要创收渠道如下:1、农机作业:提供农民专业耕作技术和农机具作业服务,对应收农民服务费用;2、设备租赁:农民可向合作社租用农机和配套设备,出租农机提供租赁赚取租金;3、特色产品销售:合作社可推出特色农产品销售,赚取一定利润;4、保险业务:合作社与保险公司合作,开拓农业保险业务,提高人气。
农业合作社章程范本3篇 5人合作社章程范本
农业合作社章程范本3篇 5人合作社章程范本精品文档,仅供参考农业合作社章程范本3篇 5人合作社章程范本章程,是组织、社团经特定的程序制定的关于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规范性文书,是一种根本性的规章制度。
章程与规则的关系类似于宪法和法律。
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农业合作社章程范本2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农业合作社章程范本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合作社活动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合作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由___人发起,于_______年_____月___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合作名称:____________ ______,注册资金_________元。
本合作社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本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盈余返还。
成员地位平等,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四条本合作社业务范围: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信息服务。
第五条本合作社由成员共同出资。
具体出资方式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或由法定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成员不能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和设定担保的财产作价出资。
本合作社存续期间由公共积累形成的财产,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本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合作社以自身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合作社可以独资兴办或者与其他企业合资兴办与本合作社业务内容相关的加工、流通等经济实体;可以接受与本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有关农业项目建设;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办理成员的文化、福利等事业。
农机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
农机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农机合作社是以提供农业机械化服务为主要经营内容的组织形式,本管理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农机合作社的运营和管理,保障合作社成员的权益,提高运营效率。
二、组织架构1. 合作社章程:明确合作社的宗旨、组织形式和管理机制。
2. 理事会:由合作社会员选举产生,担任合作社的决策和监督职责。
3. 经营管理团队:负责具体的合作社运营和管理工作。
三、会员权益与义务1. 会员入社:符合入社条件的农户可申请加入合作社,经审核通过后成为合作社会员。
2. 维护会员权益:合作社应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对会员享有农机服务的优先权。
3. 缴纳会费:会员需按合作社章程规定的标准缴纳会费,用于合作社经营和发展。
4. 遵守规则:会员应遵守合作社的规章制度,服从合作社的组织决策。
四、农机管理1. 农机设备管理:合作社负责购买、维护和管理农机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2. 农机调度:合作社应根据会员的需求和作业计划,合理安排农机设备的调度和使用。
3. 农机维护:合作社应定期对农机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良好状态。
4. 农机保险:合作社应购买农机设备的保险,以保障设备的安全和会员的利益。
五、服务与收费1. 农机服务范围:合作社应按照会员的需求,提供各类农机服务,包括耕作、种植、收割等。
2. 服务质量保证:合作社应确保提供的农机服务具有良好的质量和效率,满足会员的需求。
3. 服务收费标准:合作社应根据农机服务的性质和工作量,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向会员提供明细账单。
4. 支付方式:会员应按时支付农机服务费用,可以选择现金、转账等方式进行支付。
六、纠纷处理1. 合作社成立纠纷处理小组,负责处理会员之间的纠纷和投诉。
2. 纠纷处理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处理纠纷,保证各方的利益得到合理的保护。
3. 纠纷协商解决:优先采取协商解决纠纷,如无法达成一致,可采取仲裁或法律诉讼等方式解决。
七、章程修改合作社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理事会的决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同意。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章程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章程是作用于组织内部的规范性文书。
想拟章程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欢迎阅读与收藏。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1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成员的权利及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名称:“xx县xx烤烟种植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住所:xx县xx镇xx村。
第四条成员出资总额:肆万壹仟肆佰元人民币(每亩按20元出资会费)。
第五条设立人(成员)数:12人;其中自然人:12人。
第六条本社是由主要从事烟叶生产的农民为主体,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原则发起成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服务、民主管理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第七条本社的宗旨: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社员的合作与联合,全面实行烟叶标准化生产,实现社会化分工,专业化服务,减工降本,提质增效,维护社员利益,增加社员收入。
第八条本社遵循的原则:(一) 成员以农民为主体,100%从事烟叶生产烟农;(二) 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三) 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四) 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五) 可分配盈余主要按成员出资额比例返还。
第九条本社依法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本对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农机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机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农机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合作社坚持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实行民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第二章名称与住所第三条合作社的名称为[合作社全称],住所位于[具体地址]。
第三章服务范围第四条合作社的服务范围包括:提供农业机械的购买、租赁、维修等服务;组织农业机械作业,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推广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开展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为会员提供市场信息,协助开展农产品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开展与农业机械化发展相关的其他业务。
第四章会员资格第五条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从事农业生产或相关经营活动的个人、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均可申请成为合作社的会员。
第六条会员入社需提交书面申请,经合作社理事会审核通过,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
第五章组织架构第七条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理事若干名,监事一名,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理事长负责合作社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会员大会的决议,制定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理事协助理事长工作,负责合作社各项业务的开展。
监事负责对合作社的业务和财务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合作社规范运作。
第六章会员权利与义务第九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参加会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和设施;按照章程规定获取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对合作社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退出合作社。
第十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合作社的各项活动,完成合作社布置的任务;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经营情况;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和声誉;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七章业务与合作模式第十一条合作社采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的经营模式,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销售、统一服务、统一核算等制度。
农机专业合作社章程及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主任职责一、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合作社和农机生产经营计划和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主任对农机服务合作社负责接受常务理事会的监督,并定期向全体社员代表大会汇报工作。
三、负责农机服务合作社的日常工作,确保农机作业任务和全社发展目标完成。
四、负责承揽制定农机作业任务,提出利润分配方案。
五、提出完成任务的机械台数、人员配备方案。
六、有生产经营管理决策指导权。
七、依法奖惩农机服务合作社的干部职工。
八、对机手进行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从事农机发展的群众团体组织。
第二条:本社的宗旨是:提高农机化作业水平,提高农机经济利益,保护农机工作者权益,发展农机事业,振兴地方经济。
第三条:本社的主要任务:1、组织农机个体经营者进行技术交流,共同探索农机发展方向,扩大农机发展规模,争创农机经济效益。
2、加强社员业务联系,组织社员承揽农机作业任务,帮助社员增加农机经济效益。
3、保护社员合法权益,当社员权益受到侵犯时,合作社将以法组织协调,以保护农机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4、加强农机信息传递,组织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帮助社员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第四条:社员加入各村农机大院、农机个体户及从事农机工作人员均可以团体或个人的身份申请加入本社,经合作社常务理事会批准即可成为团体或个体社员,各社员均属合作社管理。
第五条:社员的权利和义务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参加合作社组织的业务活动。
3、有权对本社提出批评和建议。
4、承担并完成本合作社委托的任务和义务。
5、合作社社员有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六条:组织机构一、本合作社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设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理事会理事是由入社社员推选产生,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全体理事推选产生,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在任期内需作变更时,由原推荐单位提出,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农机合作社章程制度内容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机合作社的组织管理,明确成员的权利义务,保障农机合作社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农机合作社,是指以服务农业、农村、农民为宗旨,由农民自愿组成,以农机作业服务为核心,实现农业机械化、现代化、规模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农机合作社的成立、运行、解散等各个环节。
第二章成立与登记第四条农机合作社的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发起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民;(二)发起人人数不少于5人;(三)发起人出资总额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五)有明确的服务领域和业务范围。
第五条农机合作社成立后,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三章成员权利与义务第六条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合作社的民主管理,选举和被选举为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二)优先享受合作社提供的农机作业服务;(三)优先购买合作社提供的农业生产资料;(四)查阅合作社的财务报告和业务活动情况;(五)获得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六)对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成员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合作社章程,执行合作社决议;(二)按时缴纳出资和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三)支持合作社开展业务活动;(四)保守合作社商业秘密;(五)维护合作社合法权益。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农机合作社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成员大会;(二)理事会;(三)监事会。
第九条成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和重大决策。
第十条理事会是成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成员大会的决议,管理合作社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保障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农机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第十三条农机合作社的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接受成员大会的监督。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修正案范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修正案范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修正案有什么格式吗?那么,下面请看给大家分享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修正案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专业合作社章程修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本社①于年月日做出的变更决议,对本社章程修正如下:一、章程第条原为:现将该条修改为:二、章程第条原为:现将该条修改为:三、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法定代表人签字:②(合作社盖章)年月日注:①此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
②章程修正案也可以由全体成员签署;如由全体成员签署,此处应修改为成员(签字、盖章) 。
相关阅读: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等人发起,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XX市林业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人民币元(¥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
本社住所:市,邮政编码:。
第三条本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林业生产规划、森林资源培育、生产资料的购买,木材的采伐、销售、运输以及与林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主要业务范围如下:㈠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林业生产资料;㈡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及同类生产经营者的产品;㈢引进和开发林业新技术、新品种,㈣开展与林业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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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专业合作社章程[修订]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等人发起~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社定名为~成员出资总额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 。
本社住所: ~邮政编码: 。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出资比例、作业量或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从事农业生产和各类农机作业服务的农民为主体~主要业务内容是:组织机械化生产、收割和农产品初加工~提供信息、技术、维修、培训、咨询等服务,注: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要业务内容填写,。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它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的出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在本社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县,市、旗、第七条本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区,农机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和协调~组织实施国家支持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项目,兴办与本社相关的经济实体~以本社全部资产承担责任。
第二章成员第八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机械化生产作业等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
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
本社成员中~农民身份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第九条凡符合前款规定~向本社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经本社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条本社成员的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下同)~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种经济、技术、信息服务和本社生产经营设施,,三,利用本社购买物资和销售产品,,四,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五,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报告和会计账薄,,六,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进行监督,,七,建议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八,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第十一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户,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以上或者与本社作业量或业务交易量,额,百分之以上的成员~在本社重大财产处臵、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票的附加表决权。
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
附加表决权总票数应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二条本社成员应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三,积极参加本社活动~支持理事会、监事会,执行监事,履行职责,,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本社的设施~保护本社成员的共有财产,,五,接受本社技术指导~按照规定的质量标准从事生产和服务~履行签订的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共同发展本社生产,,六,不得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七,按规定承担亏损。
第十三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一,主动要求退社的,,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死亡的,,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四条个人成员退出本社须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团体成员退出本社须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经理事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退出。
其成员资格于该财务年度结束时终止。
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月内,不应超过三个月,~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向其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本社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订立的业务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成员死亡~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条件的~在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理事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继承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和债务。
否则~按照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六条成员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及其债权、债务可以一并转让给本社成员~不得转让给非成员。
第十七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由理事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三,成员共同议决的其它情形。
取消成员资格~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或成员(代表)出席~并有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的票数通过~方能生效~并按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八条本社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
第十九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召开成员大会有困难时~可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职权。
本社成员达到150人以上~每名成员选举产生一名成员代表。
成员代表大会可以履行成员大会职权。
成员代表任期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成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三,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设理事会此项可删除,,,四,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五,审议批准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八,审议批准本社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九,决定重大财产处臵、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十,对有关本社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十一,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十三,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本社每年至少于财务年度末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
成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
召开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须提前十五日向成员,代表,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二,理事会提议,,三,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第二十三条成员(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召开。
本社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成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
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名成员表决。
成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
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理事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由名成员组成~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名。
理事长和理事会任期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决议,,二,制定本社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并组织实施本社的各项工作任务,,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五,管理本社的财务与财产~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七,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八,聘用或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和其它工作人员,,九,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应严格遵守各种报告制度~定期向成员(代表)大会提出有关业务、财务等工作报告。
第二十七条理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对生产经营计划、人事和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
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理事会开会须邀请执行监事或者监事长、经理列席~也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第二十八条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成员,代表,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营管理负责人、财务会计和其它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第二十九条本社设监事会,或者执行监事一名,~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注:人数较少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可只设执行监事,。
监事,执行监事,由成员大会(代表)选举产生。
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选举监事长一名。
监事长和监事任期年~可连选连任。
监事长,执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三十条监事会,执行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三,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四,向成员(代表)大会做年度监察报告,,五,向理事会长或者理事会提出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情况,,八,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一条监事会由监事长召集~会议决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
理事会须在接到通知日内就有关质询作出答复。
第三十二条监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
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同意方能生效。
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如只设执行监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相关内容可删除,第三十三条本社经理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定经营管理制度,,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其他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