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预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经济师《中级金融》重点归纳:外汇管理体制
经济师《中级金融》重点归纳:外汇管理体制一、我国中级经济师考试的外汇管理体制的改革1996年12月我国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对资本项目外汇进行严格管理。
二、外债管理(一)外债与外债管理的概念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定义,外债是指在任何特定时间内,一国居民对非居民承担的具有契约性偿还责任的债务,包括本金的偿还和利息的支付。
外债管理是指一国政府对外债及其运行加以控制和监督。
(二)外债总量管理与结构管理1.外债总量管理外债总量管理的核心,是使外债总量适度,不超过债务国的吸收能力。
外债的吸收能力取决于债务国的负债能力和偿债能力两个方面。
前者决定债务国能否将借入的外债消化得了,使用得起;后者决定债务国对外债能否偿还得起。
目前,世界各国用来监测外债总量是否适度的指标(债务国控制外债总量的警戒线)主要有:负债率≤20%债务率≤100%偿债率≤25%短期债务率≤25%(1)负债率,即当年未清偿外债余额与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比率。
其公式为:负责率=当年未清偿外债余额/当年国民生产总值×100%(2)债务率,即当年未清偿外债余额与当年货物服务出口总额的比率。
其公式为:债务率=当年未清偿外债余额/当年货物服务出口总额×100%(3)偿债率,即当年外债还本付息总额与当年货物服务出口总额的比率。
其公式为:偿债率=当年外债还本付息总额/当年货物服务出口总额×100%(4)短期债务率,即当年外债余额中,一年和一年以下期限的短期债务所占的比重。
其公式为:短期债务率=短期外债余额/当年未清偿外债余额2.外债结构管理外债结构管理的核心,是优化外债结构。
外债结构是指外债的各构成部分在外债总体中的排列组合与相互地位。
外债结构的优化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外债种类结构的优化。
②外债期限结构的优化。
③外债利率结构的优化。
④外债币种结构的优化。
⑤外债国别结构的优化。
⑥外债投向结构的优化。
第十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1)
第⼗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1)⼀、外汇及外汇管理(⼀)外汇及外汇管理的概念重点掌握外汇的概念:外汇,是指可以⽤作国际清偿的⽀付⼿段和资产。
主要包括:(1)外国货币,包括外国纸币、铸币等;(2)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外国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息票等;(3)外币⽀付凭证,包括票据、银⾏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4)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以及其他外汇资产;(5)其他外汇资产,如黄⾦、旅⾏⽀票等。
(⼆)外汇管理概述(1)外汇管理的概念。
外汇管理⼜称外汇管制,是指⼀个国家为保持本国的国际收⽀平衡,对外汇的买卖、借贷、转让、收⽀、国际清偿、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实⾏⼀定的限制措施的管理制度。
其⽬的在于保持本国的国际收⽀平衡,限制资本外流,防⽌外汇投机,促进本国的经济发展。
1993年底,经国务院决定,从1994年1⽉1⽇开始,对经常性项⽬外汇实⾏银⾏结售汇制,取消外汇留成,实⾏银⾏售汇制,允许⼈民币在经常项⽬下有条件可兑换,建⽴银⾏间外汇市场,改进外汇形成机制,保持合理及相对稳定的⼈民币汇率等新的外汇管理制度。
1996年1⽉29⽇,新的《外汇管理条则》明确规定,国家对经常性国际⽀付和转移不予限制,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禁⽌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对我国的外汇管理作了全⾯的规定。
(⼆)国际收⽀统计申报制度。
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国家实⾏国际收⽀统计申报制度。
凡有国际收⽀活动的单位和个⼈,必须进⾏国际收⽀申报。
”国际收⽀是指⼀个国家或⼀个地区在某⼀规定时期内发⽣的全部对外收⼈和⽀出的总和。
根据《国际收⽀统计申报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凡是中国居民与⾮中国居民之间发⽣的⼀切经济交易,都应当向国家外汇管理机关进⾏申报。
根据有关规定,凡是中国居民与⾮中国居民之间发⽣的⼀切经济交易,都应当向国家外汇管理机关进⾏申报。
这⾥讲的中国居民是指:(1)在中国境内居留1年以上的⾃然⼈,但外国及我国⾹港、澳门、台湾地区在我国境内的留学⽣、就医⼈员、外国驻华使馆外籍⼯作⼈员及其家属除外;(2)中国短期出国⼈员(在境外居留时间不满1年)、在境外留学⼈员、就医⼈员及中国驻外使馆⼯作⼈员及家属;(3)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的企业法⼈和事业法⼈(含外商投资企业及外资⾦融机构)及境外法⼈的驻华机构(不含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驻华使领馆);(4)中国国家机关(包括中国驻外使领馆)、团体、部队。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八章讲义3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八章讲义3外汇管理法律制度一、外汇和外汇管理法律制度概述(一)外汇1.外汇是指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2.外汇包括:(1)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2)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3)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4)特别提款权;(5)其他外汇资产。
【例题·单选题】根据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外汇包括外币现钞、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外币有价证券、特别提款权及其他外汇资产。
其中,不属于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的是()。
A.票据B.银行存款凭证C.银行卡D.债券[答疑编号3257080201]『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外汇的概念。
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
债券属于外币有价证券,不是外币支付凭证。
(二)外汇管理法律制度概述外汇管理法律制度又称外汇管制法律制度,是规范外汇管理行为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二、我国外汇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一)外汇管理体制1.我国外汇管理的机关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支局。
2.外汇管理的对象是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以及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
(1)境内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除外。
(2)境内个人,是指中国公民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外国人,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除外。
【考题·多选题】根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外汇管理的对象是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以及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
下列机构或人员中,属于外汇管理对象的境内机构或境内个人的有()。
2014 年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学习笔记(五)
八、相关法律制度(一)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1.企业国有资产监督与管理体制·企业国有资产属于、也即、国有资产所有权有谁代表行使·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是、具体:关系经济命脉和安全以及重要设施和资源的国家出资企业、其他的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具体机构2+1、关系经济命脉和安全以及重要设施和资源的国家出资企业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金融类国家出资企业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的三个层次、国家出资企业审计的两个方向、国家出资企业主要分为哪四类2.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免或建议任免的范围: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资控股/参股公司、除外情形·可兼职的条件:董事高管在其他企业兼职、董事高管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兼任经理、国资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兼任经理、董事高管兼任监事·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可决定的事项4+3、除前述以外的其他事项如何决定:国有独资企业/公司·需事前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情况、应当听取工会和职代会意见的情况5·企业改制的三种形式、企业改制有谁约定、需事前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情况·企业改制涉及重新安置企业职工的,企业应当履行何程序·涉及非货币财产折算为国有资本出资或股份的,应当以何价格确定3.与关联方交易、资产评估、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关联方的范围、与关联方交易的限制: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以及国资控股公司的绝对限制、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相对限制4·董事会对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作出决议时,该交易涉及的董事不得·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和国资控股公司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6·应当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包括2取得1收入·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如何编制、纳入、报请批准、其预算支出按何安排、不列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和国资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如何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和国资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因犯罪被刑罚的,如何规定(二)外汇管理法律制度5.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制度·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包括3、我国对何不予限制、也即、·对于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支出的管理规定6.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制度·资本项目包括4、对于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出的管理规定·依法终止的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汇出的规定7.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制度和外汇监督检查制度·外汇管理机关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实行何种管理、我国的人民币汇率制度为·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的最低人数、被检查机构可拒绝检查的情形8.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一般逃汇/套汇的处罚规定、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违反规定以外币在境内计价结算的处罚规定·私自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数额较大的处罚规定、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三)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9.反垄断法律制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6行为:垄掠拒独搭差·垄断的概念、垄断行为的特征:垄断的客观方面是垄断的主体是垄断的主观方面是垄断的后果是垄断具有、垄断行为的四大类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垄断高价和垄断低价、掠夺性定价、拒绝交易、独家交易、搭售、差别待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责任:责令、没收、罚款10.反垄断法律制度—垄断协议行为(联合限制竞争)6行为::固划不联固限·横向垄断协议行为:固定价格、划分市场、联合抵制、不当技术联合·纵向垄断协议行为:固定转售价格、限定转售最低价格·经营者所达成垄断协议可免于反垄断处罚的情形:技术/产品、质量/成本/效率、中小经营者、社会公共利益、经济不景气/销售/生产、对外经贸合作·经营者违法达成垄断协议的法律责任:责令、没收、罚款(已经/尚未实施)·行业协会违法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情节严重的11.反垄断法律制度—经营者集中行为·经营者集中行为实施前,经营者应向商务部申报的标准:全球营业额/中国境内营业额、中国境内营业额/中国境内营业额·经营者违法实施集中的法律责任:责令、罚款12.反垄断法律制度—行政性垄断行为·行政性强制交易的含义、行政性限制市场准入的表现:外地商品的歧视、标准、许可、阻碍外地商品/本地商品、排斥限制外地经营者·行政性强制经营者限制竞争的含义、行政性垄断行为的法律责任13.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5不正当竞争行为:欺商商商不·欺骗性标示行为包括哪两种及其含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诋毁商誉行为的表现·区分回扣/折扣/佣金是否属于商业贿赂的标准如何理解·不当附奖赠促销行为的表现:巨额、欺骗、伪劣·法律责任:仿冒/虚假陈述、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贿赂、不当附奖赠促销(四)价格法律制度14.价格调控制度·目前我国相对成熟的四个价格制度包括、价格监测制度包括6报动专公分工·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时,如何调控·当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状态时,如何调控15.价格规制制度·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含义·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范围:关系、资源、自然、公用、公益·政府指导价及政府定价的权限:中央定价目录的制定/修订/批准、地方定价目录的制定/审核/审定、不得制定定价目录的政府的级别·价格违法行为包括:固、掠、哄、欺、歧、垄、执·即便低于成本定价,也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鲜、期/积、季、偿/转/歇(五)财政监督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16.财政监督制度·各级人大的预算管理职权3、审查批准的对象、变更撤销的对象:一般/县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预算管理职权3、监督审批的对象、撤销的对象:全国/地方·审计署的审计职权:中财预其、中各事下、省府、中银中金、国各受国、国组·财政监督主要包括哪三个部门所进行的监督17.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违设、违改、明令、违缓、内转外·违反国家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虚增减、违编批、违调预决、违调级种、违用·国家机关违规担保的形式:土地、固资、收费·公款私存的法律责任:责/调/追/没、罚款:单位/人员、属于公务员/情节严重·财政执法的主体包括3。
2022年注会《经济法》考点归纳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制度
2022年注会《经济法》考点归纳: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制度(一)银行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银行结售汇业务:即期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
1.即期结售汇业务的准入★银行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治理方式为:(1)对总行级机构实行核准制的准入治理方式;(2)对银行分支机构实行银行上级自行授权、事前报告所在地外汇治理局分支机构备案制的准入治理方式。
★银行有以下情形之一,国家外汇治理局及其分支局将暂停或者取消其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1)未经国家外汇治理局及其分支局核准或者备案擅自经营结售汇业务;(2)在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核准或者备案中向国家外汇治理局及其分支局供应虚假信息;(3)违规授权下辖机构开办结售汇业务;(4)未准时向国家外汇治理局及其分支局履行机构信息变更备案。
2.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市场的准入(1)相关概念远期结售汇业务:指外汇指定银行与境内机构协商签订远期结售集合同,商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或支动身生时,即根据该远期结售集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
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在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中,境内机构与银行有一前一后不同日期、两次方向相反的本外币交易。
在前一次交易中,境内机构用外汇根据商定汇率从银行换入人民币,在后一次交易中,该机构再用人民币根据商定汇率从银行换回外汇;上述交易也可以相反办理。
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根底性作用,满意国内经济主体躲避汇率风险的需要。
(2)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备国家外汇治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核准的结售汇业务资格,近两年结售汇业务经营中没有发生重大外汇违规行为。
2)具备中国银行业监视治理委员会核准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
3)国家外汇治理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3)已获准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6个月以上的银行,依照有关程序向外汇局备案后,可以办理不涉及利率互换的人民币与外币间的掉期业务。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和经济的发展,外汇管理成为各国政府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是一套用于规范和监管国内外汇交易的法律规定和政策措施。
它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促进经济稳定发展。
一、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背景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与国际金融体系和国际贸易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密切相关。
随着贸易和投资的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国与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密切,外汇交易成为国际交往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二、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1. 外汇交易监管外汇管理法律制度主要通过设立外汇管理机构来监管和管理外汇交易。
这些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外汇政策,并对外汇交易进行监督和管理。
同时,外汇管理机构对外汇交易主体进行注册和许可,并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
2. 外汇交易控制为了维护国家的金融安全和稳定,外汇管理法律制度对外汇交易进行了一定的控制。
这包括设置外汇交易限额、外汇交易许可证制度、外汇交易备案制度等。
通过这些控制措施,国家可以控制外汇流动的速度和规模,降低汇率风险和金融风险。
3. 外汇交易监督外汇管理法律制度对外汇交易进行了严格的监督和监管。
这包括对外汇交易主体的资质审核、外汇交易行为的监督和检查等。
同时,外汇管理法律制度规定了外汇交易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对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和处罚。
4. 跨境资金流动管理外汇管理法律制度还对跨境资金流动进行了管理。
这包括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控和统计、对跨境资金交易的约束和管理等措施。
通过这些管理措施,国家可以防范和控制跨境资金流动引起的金融风险和经济风险。
三、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意义外汇管理法律制度在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稳定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外汇管理法律制度可以保护国家的金融安全。
通过对外汇交易的监管和管理,国家可以防止外汇市场发生剧烈波动,降低金融风险,保护国家的金融安全。
其次,外汇管理法律制度可以促进经济稳定发展。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通过对外汇交易的控制和管理,可以防止外汇市场的混乱和失控,维护汇率的稳定,为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汇环境。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要点:外汇管理法律制度.doc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要点:外汇管理法律制度2018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要点:外汇管理法律制度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现行的《外汇管理条例》由国务院于2008年8月1日通过。
一、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1、经常项目(P429)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和单方面转移等。
(1)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并非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
现行的《外汇管理条例》取消了外汇收入强制调回境内的要求。
(2)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凭有效单据以自有外汇支出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
2、资本项目(P429)资本项目包括资本转移、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衍生产品及贷款等。
(1)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但国家规定无需批准的除外。
(2)资本项目外汇支出,凭有效单据以自有外汇支出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
国家规定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应当在外汇支付前办理批准手续。
3、依法终止的外商投资企业,依法进行清算、纳税后,属于外方投资者所有的人民币,可以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汇出。
(P430)二、法律责任(★★★)(P432)1、逃汇、套汇处以逃汇、套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逃汇、套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到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的,属于“逃汇”行为。
违反规定以外汇收付应当以人民币收付的款项,或者以虚假、无效的交易单证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骗购外汇的,属于“套汇”行为。
2、违反规定携带外汇出入境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金额20%以下的罚款。
3、违反规定以外币在境内计价结算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4、私自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金额(而非违法所得)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外汇是指国际贸易和资本流动中的各种付款方式,包括货币、票据、银行汇票、电汇等。
因为外汇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和波动性,所以需要国家对外汇流动进行管理和监督,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稳定,同时保证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包括外汇管理法和外汇管理规定、监管部门的公告和指导意见等,下面将从这些方面进行分析。
一、外汇管理法外汇管理法是指国家法律对外汇流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律体系。
1980年国务院颁布了《外汇管理条例》,有效地保障了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执行,但随着时代变迁和国际贸易资本流动的不断扩大,现行的外汇管理条例已不能完全满足国家对外汇管理的需要。
因此,2015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法》,该法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法对外汇管理法律制度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该法主要包括外汇管理的基本原则,外汇收支、汇率管理、外汇储备和外汇领域的行政处罚等方面内容。
其中,外汇收支方面规定了外汇收支的管辖范围、资本项下外汇收支、贸易项下外汇收支等详细内容。
汇率管理方面,明确了汇率的基础、形成机制和调控原则;储备外汇方面,规定了储备外汇的管理原则和制度安排。
行政处罚方面,规定了对违反外汇管理法规,从事非法外汇交易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该法的出台,表明了国家重视外汇管理,将对加强企业外汇收支和跨境资本流动管理产生积极效果,并有利于保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稳定,提高我国参与国际贸易和投资的竞争力。
二、外汇管理规定外汇管理规定是指为了解释和实施外汇管理法律制度而制定的各种规定性文件,如人民银行、海关等部门发布的外汇管理公告,央行对于跨境资本流动的政策规定等。
它们对于落实外汇管理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外汇管理规定主要包括外汇管制、外汇汇率、外汇投资、外汇商业计划、外汇开户等方面内容。
其中,外汇管制是指对外汇收、付、汇出、汇入等各项活动实施管制。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预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预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外汇,是指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包括:(1)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2)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3)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4)特别提款权;(5)其他外汇资产。
各国为了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需要建立其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又称外汇管制法律制度,是规范外汇管理行为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外汇管理,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外汇的买卖、借贷、转让、收支、国际清偿、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的控制和规范的行为。
我国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就实行外汇管制,经过60年的发展、改革和完善,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外汇管理法律制度体系。
1996年1月29日,国务院制定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并于1997年1月14日进行过修正。
现行的《外汇管理条例》是国务院于2008年8月1日通过的。
我国外汇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一) 外汇管理体制(二)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制度1.经常项目的概念2.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3.外汇收支真实合法性审查制度(三)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制度1.资本项目的概念2.跨境投资登记、许可制度3.外债规模管理制度4.对外担保许可制度5. 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登记制度6.资本项目外汇收支结售汇制度(四)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制度(五)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管理1.汇率管理制度2.外汇市场管理制度(六)外汇监督检�酥贫�1. 外汇监督检查权限2. 外汇监督检查程序3. 外汇信息报告制度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一)逃汇、套汇的法律责任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扰乱外汇出入境管理秩序的法律责任1.非法汇汇、结汇、携汇的法律责任2.违反外债管理的法律责任3.违反流入资本用途的法律责任(三)破坏外汇市场秩序的法律责任1.非金融机构违法经营外汇的法律责任2.金融机构违法经营外汇的法律责任(四)外汇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违法的法律责任外汇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会计 中级-经济法笔记整理 第八章 相关法律制度
一、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1、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2、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2、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体制管理体制出资人-国家,即全民所有出资人职责代表机构国务院→国务院国资委各级人民政府→市国资委授权的机构和部门→财政部门(主管金融资产)监督体制权力机关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级政府监督-国务院、地方政府社会监督-人民3、国家出资企业:国企(国有独资企业)、国独(国有独资公司)、国控(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参(国有资本参股公司)4、★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⑪管理者的选择(任免)①国企-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高管。
②国独-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
③国控、国参-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应当由职工代表出任)。
⑫他企业兼职;③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同意,国独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④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国控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⑤董事、高管不得兼任监事。
⑬国企、国独、国控的主要负责人,要接受依法进行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⑭重大事项管理权力归属①国资委(即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国企、国独合并、分立、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解散、申请破产。
②本级人民政府:重要的国企、国独、国控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薄产及本级政府固定的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报经政府批准的重大事项。
③工会:国家出资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申请破产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工会意见,并通过职代会或其他形式听取职工意见。
⑮改制管理制度:①国企改为国独;②国企、国独改为国控和非国控;③国控改为非国控。
⑯管理方交易管理制度: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同意的,国企、国独不得有下列行为:①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协议;②为关联方提供担保;③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④向董事、监事、高管或其近亲所有或实际控制的企业投资。
⑰评估管理制度: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
⑱法律责任:国企、国独、国控董事、监事、高管违反法律规定,①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上述三类公司董、监、高职务;②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挪用财产或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3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
本章大部分内容比较晦涩,复习难度较大,“战略性放弃”未尝不是一种选择。
但值得注意的是,本章考点相对集中,如果抓住重点,真正需要考生实际的考点并不多。
在复习中把握以下两点:(1)熟悉掌握最近几年的试题,本章的重要考点在最近几年的试题中反复岀现;(2)关注2003年教材的变化,新增考点必须掌握。
2003年教材根据最新法律规定,进行了较大调整,主要变化体现在:(1)根据最新规定增加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将原来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和外汇专用账户合并为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考生重点关注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的单选题;(2)根据最新规定,对“个人因私出境用汇”部分进行了调整;(3)根据最新规定,对“外债管理”部分进行了调整,主要对“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际商业贷款”的范围进行了重新界定;(4 )增加了“举借外债和对外担保管理”等内容,考生重点关注“对境内机构的外债管理”。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一、经常项目外汇收入(P287)1、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处理原则境内机构经常项目的外汇收入必须汇回国内,并按规定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者经批准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
考生需要准确区分的是,哪些外汇收入必须进行结汇,哪些外汇收入经批准可以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账户。
【例题1】某公司共取得外汇收入 210万美元。
其中,通过转让非专利技术取得50万美元,通过出租房屋设备取得60万美元,承包境外工程收到的业务往来外汇收入100万美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有关规定,该公司可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申请,在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并按规定办理结汇的为()万美元。
(1999年)A.110B.100C.60D.50【答案】B【解析】(1)转让非专利技术和岀租房屋设备取得的外汇收入,必须结汇;(2)承包境外工程收到的业务往来外汇收入经审批可以开立外汇账户。
五、外汇管理法律制度[共2页]
经济法教程(5)强制信息披露。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如实向社会公众披露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等信息。
2.临时处置措施(1)整改。
银监会有权对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整改。
(2)接管、重组。
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银监会可以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
(3)撤销。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银监会有权予以撤销。
(4)查询账户、冻结违法资金。
银监会有权查询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5)延伸调查权。
延伸调查权也称相关调查权,是指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客户、股东及相关利益方的调查权。
赋予银行业监管机构相关调查权,有利于及时发现并查处银行违法案件,保护银行及客户的资金安全,有利于防范银行业风险和保持银行业稳定,实现银行业监管目标。
五、外汇管理法律制度(一)外汇管理法概述1.外汇的概念外汇是国外汇兑的简称,外汇是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外汇包括:①外币现钞;②外币支付凭证或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③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④特别提款权;⑤其他外汇资产。
2.外汇管理的概念与类型(1)外汇管理的概念。
外汇管理,又称外汇管制,是指一国依法对所辖境内的外汇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所实施的行政限制性措施。
外汇管理的作用在于:①稳定本国货币的外汇汇率;②防范外汇风险,保护国内市场,促进经济发展;③平衡本国国际收支。
(2)外汇管理的类型。
根据各国对外汇管理的宽严程度的不同,可以将外汇管制分为三种类型:①实行严格外汇管制的的模式。
多数发展中国家均属这种类型。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外汇管理法律制度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第十一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本章要点有:外汇的界定;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个人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外汇资本项目的批准;外债管理;资本项目外汇收支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外汇管理机关的监管职责;被监管主体及其他有关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本章近四年试题考点归纳表本章近四年试题分数分布表第一节外汇管理和外汇管理法基本理论一、外汇及外汇管理的概念(一)外汇的概念外汇包括外币现钞、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外币有价证券、特别提款权及其他外汇资产。
其中,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立的用于进行国际支付的特殊手段。
我国的人民币目前属于有限度自由兑换货币。
(二)外汇管理的概念我国属于有限的外汇管理,即对经常项目的外汇收支原则上不予限制,对资本项目的外汇收支则加以限制。
二、我国的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与外汇管理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是我国现行外汇管理法律体系中的基本行政法规。
三、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及外汇管理机关(一)《外汇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1.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不论其发生在境内或境外,均适用该条例。
2.对于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而言,仅在中国境内的外汇收支和外汇经营活动适用该条例。
3.所谓境内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除外。
所谓境内个人,是指中国公民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外国人。
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除外。
【例题·多选题】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不论其发生在境内或境外,均适用《外汇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所谓境内机构包括()。
A.我国境内的国家机关B.我国境内的部队C.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D.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答疑编号370110101]『正确答案』A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外汇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doc
第十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每年3分——5分,00年——2分;01年——3分;02年——3分。
准备客观题。
特别关注:有三处修改、新增的内容。
一、外汇管理概述1、基本概念外汇——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2、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单选、判断)★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
凡有国际收支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规定,凡是中国居民与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都应当向国家外汇管理机关进行申报。
▼居民与非居民的划分标准:①住所;②居住时间。
没住所,居住超过一年。
3、《外汇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保税区、边境贸易和边民互市不适用《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
二、经常项目的外汇管理1、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和单方面转移等。
(与资本5、经常项目外汇帐户管理有关政策(新增调整部分)※:★经常项目外汇帐户管理有关政策进行调整①进一步放宽了中资企业的开户标准,统一中外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开户条件。
②将现行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帐户和外汇专用帐户合并为经常项目外汇帐户。
③对经常项目外汇帐户统一实行限额管理。
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帐户限额原则上为该境内机构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20%。
上年度没有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境内机构新开立经常项目外汇帐户时,初始限额原则上不超过等值10万美元。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境内机构可以向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申请开立经常项目外汇帐户:①经有权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具有涉外经营权或有经常项目外汇收入;②具有捐赠、援助、国际邮政汇兑等特殊来源和指定用途的外汇收入。
6、用汇管理三、个人的外汇管理(变化大)1、对个人外汇收入的管理——个人的外汇储蓄存款、实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2、对个人用汇的管理——外汇局对居民个人购汇实行指导性限额及核销管理。
★购汇限额新调整部分:14岁(含14岁)以下儿童购汇,按前述规定限额减半执行。
注会《经济法》知识点:个人外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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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经济法》知识点:个人外汇管理制度
个人外汇管理制度
1.对于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2.对于个人开展对外贸易产生的经营性外汇收支,视同机构按照货物贸易的有关原则进行管理。
3.境内个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
境外个人是指持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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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预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2017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预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外汇,是指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包括:(1)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2)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3)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4)特别提款权;(5)其他外汇资产。
各国为了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需要建立其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又称外汇管制法律制度,是规范外汇管理行为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外汇管理,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外汇的买卖、借贷、转让、收支、国际清偿、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的控制和规范的行为。
我国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就实行外汇管制,经过60年的发展、改革和完善,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外汇管理法律制度体系。
1996年1月29日,国务院制定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并于1997年1月14日进行过修正。
现行的《外汇管理条例》是国务院于2008年8月1日通过的。
我国外汇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
(一)外汇管理体制
(二)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制度
1.经常项目的概念
2.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
3.外汇收支真实合法性审查制度
(三)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制度
1.资本项目的概念
2.跨境投资登记、许可制度
3.外债规模管理制度
4.对外担保许可制度
5.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登记制度
6.资本项目外汇收支结售汇制度
(四)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制度
(五)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管理
1.汇率管理制度
2.外汇市场管理制度
(六)外汇监督检査制度
1.外汇监督检查权限
2.外汇监督检查程序
3.外汇信息报告制度
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
(一)逃汇、套汇的法律责任
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扰乱外汇出入境管理秩序的法律责任
1.非法汇汇、结汇、携汇的法律责任
2.违反外债管理的法律责任
3.违反流入资本用途的法律责任
(三)破坏外汇市场秩序的法律责任
1.非金融机构违法经营外汇的法律责任
2.金融机构违法经营外汇的法律责任
(四)外汇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违法的法律责任
外汇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2017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练习题:单项选择题
根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至境外的行为是()。
A.套汇
B.非法携汇
C.逃汇
D.非法汇汇
【正确答案】C
【知识点】本题考核点是我国外汇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
【答案解析】(1)选项A:套汇是指违反规定以外汇收付应当以人民币收付的款项,或者以虚假、无效的交易单证等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骗购外汇等非法行为;(2)选项B:非法携汇是指违反规定携带外汇出入境;(3)选项C:逃汇是指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4)选项D:非法汇汇是指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