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乡镇办人员)培训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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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从业人员经过安全培训,新进员工要经三级教 育,即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岗位(班组)教育。
硬件方面
1、检查人员分离情况: ①在设有生产车间、仓库、经营场所的同 一建筑中不得设置住宿区。确需设置住宿 区时,住宿部分应与车间、仓库、商铺彻 底分离,住宿区的安全出口与车间、仓库 的安全出口完全分开,且安全出口数量、 宽度应满足规范要求。
软件方面
3、建立管理制度。主要设备安全操作规程、重要岗 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及设施 维护保养制度、仓储安全管理制度、员工宿舍安 全管理制度等等。
4、安全培训情况。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管人员取得安全资 格证;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管人员 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 业操作证。
《消防法》
•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 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 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 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 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 并负责组织实施。
• 第三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 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 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 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 3、建议权。对检查中发现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 应当建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答复;
• 4、报告权。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排除;生产 经营单位拒不改正的,应当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部门;
• 5、应急处置权。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在责令 排除的同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部门。
一层办厂,仓库,店铺 二层以上住人
封堵
封堵
1、人员分离情况:
②除值班人员(值班人员不得超过2人)外,任 何员工不得在生产车间、仓库留宿,且值班室内 不得设立固定床位。
1、人员分离情况:
③商铺建筑内不得设置夹层(隔楼)用于住人。
商铺建筑内不得设置夹层 (隔楼)
硬件方面
2、安全用电情况 ①电气线路要规范整齐,严禁私拉乱接。 ②电气线路必须套管。 ③铜丝不能代替保险丝,设备安装漏电保护器。 ④金属外壳的用电设备必须按规范接零接地。
二、安全检查基本知识
安全检查具体内容
• 软件方面 • 硬件方面
软件方面
1、证照齐全。生产、使用、经营企业营业执照、行政许可 证等必须齐全。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 爆竹、民Biblioteka Baidu爆破器材等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 政许可。
2、健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管理网络,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制。
乡镇安全生产
培训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一、乡镇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安全检查基本知识 三、安全检查方法
一、乡镇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安全生产法》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 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 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 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六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 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⑤电气装置附近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 品。
安全隐患
• 矿山、危险物品等高危行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 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50人的,应 当配备不少于2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 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50人的, 应当配备不少于1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 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不少 于两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村居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65条规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
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 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43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 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分管负责人和专职人员监督 管理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②停止危险设备使用 ③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 人员并制定整改计划措施
安全检查程序
整改时限期满及时进行整改情况复查 《整改情况复查意见书》
下达
• ①合格
• ②逾期未改正的 报相关职能部门立案调查处罚
• 强调:①检查要经常。
②复查要及时、到位,不能拖延,不能以问代 查或走马观花。
失职、渎职表现
1、对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及时; 2、督促整改不到位; 3、违反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对无证或者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等违反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的行为,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 处应当予以制止,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五项职权
• 1、检查权。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 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 2、限期整改权。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当 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郑州市关于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事前问责的若干规定
• 主要精神: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之前及发生安全 生产事故但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安全生产工作失 职、渎职行为实行问责。
• 检查形式:通过明察暗访的形式随机抽查。
• 问责对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和在相关 检查、整治活动中负有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 。 包括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整治部门主要负责人 及派驻工作组的市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网格化 责任区块工作人员(包括机关单位派驻工作组人 员)、工作片主任、大责任区块整治组负责人 。
• 处理类型: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党 纪政纪处分等
安全检查程序
检查
发现问题或不安全隐患
填写《现场检查记录》
有违法行为 ①责令当场改正 ②不能当场改正 下达《整改指令书》
有事故隐患 ①责令当场整改 ②不能当场整改 下达《整改指令书》 责令制定整改计划
有重大事故隐患 下达《强制措施决定书》 责令:①暂时停止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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