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工程绿化计算规则
2012年定额第一册绿化工程计算规则
2012年定额第一册绿化工程计算规则D册说明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一、说明(一)本章包括:整理绿化用地、拆挖各种路面、垫层,伐树、挖树根,机械运渣土,屋顶花园基底处理,客土工程6节共110个子目。
(二)整理绿化用地,是绿化工程施工前的地坪整理,每个绿化工程均应计算一次。
(三)绿地起坡造型适用于设计造型高度80cm以内,平均坡度不大于15°的地形。
(四)凡绿化工程用地自然地坪与设计地坪有差距时,则分别执行挖土方或回填土相应定额子目。
(五)本章定额中已包括了100m以内的土方倒运,如实际运距超过100m时,每超过50m(不足50m按50m计算),其增加运费按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六)伐树挖树根项目定额已包含装车、外运费用,不得调整。
如摘冠需使用平台升降车,发生时另行计算。
(七)屋顶花园定额中不包括垂直运输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八)屋顶花园基底处理中种植基质回填,无机基质执行回填轻质种植基质子目,其他基质执行回填土相应定额子目。
(九)种植苗木应根据设计图纸要求进行客土,设计无明确要求而实际土质不良,按北京市《园林绿化种植土壤》标准要求必须客土,应办妥洽商手续,方可客土。
(十)土方运输执行本章相应定额子目。
(十一)渣土外运子目中不包括渣土消纳费用,渣土消纳费应另行计算。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整理绿化用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二)绿地起坡造型按设计图示尽寸以体积计算。
(三)原土过筛以体积计算。
按附表1.1规定计算。
(四)渣土外运以体积计算。
1.整理绿化用地渣土量按每平方米0.05m3计算。
2.自然地坪与设计地坪标高有差距时,整理绿化用地渣土量按挖土方与填土方之差计算。
3.筛土项目、客土项目、种植苗木渣土量按附表1.1规定计算。
4.除以上规定渣土量计算外,其它均按“原土原还”原则,不得计算渣土量。
(五)挖土方分普坚土和砂砾坚土两类土壤类别,土方工程的所有子目均按自然方计算。
(六)拆除各种垫层、基础墙、钢筋混凝土以体积计算;拆除路面以面积计算;拆除道牙以长度计算。
2012北京定额说明、计算规则(上)
总说明一、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七部分二十四册,包括:01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共一册;02 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仿古建筑工程共一册;03 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热力设备安装工程,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工业管道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共十二册;04 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市政管道工程共两册;05 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庭园工程,绿化工程共两册;06 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构筑物工程共一册;07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土建工程,轨道工程,通信、信号工程,供电工程,智能与控制、机电工程共五册。
及与之配套使用的《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材料预算价格》、《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二、本定额是在全国和本事有关定额的基础上,结合多年来的执行情况,以及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并根据正常的施工条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现行的标准图、通用图等为依据编制。
三、本定额是根据目前本市施工企业的装备设备水平、成熟的施工工艺、合理的施工工艺、合理的劳动组织条件制定的,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的差异而对定额子目进行调整或换算。
四、本定额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园林绿化、轨道交通工程的新建、扩建;复建仿古工程;建筑整体更新改造;市政改建以及行道新辟栽植和旧园林栽植改造等工程。
不适用于房屋修缮工程、临时性工程、山区工程、道路及园林养护工程等。
五、本定额作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招标、国有投资工程编制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拨付工程款和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统一本市建设工程预(结)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名称及计量单位的依据;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估算指标的基础;是经济纠纷调解的参考依据。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园林绿化工程是指通过植物建筑物和景观设计来改善和美化城市环境,提供良好的人居环境。
在进行园林绿化工程的过程中,工程量的准确计算
是非常重要的,可以有效地控制成本和确保施工质量。
下面是园林绿化工
程工程量计算的一些规范。
一、明确计算的范围和内容
二、确定计算的基本单位
三、编制工程量清单
在进行工程量计算时,应根据实际的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编制工程量
清单。
工程量清单应包括工程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数量和工程量
计算公式等内容,以便进行准确的计算。
四、参考相关规范和标准
五、使用专业软件辅助计算
在进行园林绿化工程的工程量计算时,可以使用专业的软件来辅助计算。
这些软件通常具有快速计算和准确计算的功能,可以节省时间和提高
计算的准确性。
六、考虑工程的特殊性
七、严格控制和核对计算结果
在进行工程量计算之后,应进行严格的控制和核对计算结果。
可以通
过多次核对和交叉验证的方式,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总之,园林绿化工程的工程量计算是确保施工质量和控制成本的重要环节。
通过遵守相关规范和标准,合理选择计量单位,使用专业软件辅助计算,严格控制和核对计算结果,可以实现准确计算和高效施工。
绿化工程定额计算规则及说明
E.A 绿化工程说明、一般说明(一)绿地喷灌设施安装按A.建筑工程、C.安装工程相应子目计算。
(二)苗木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胸径(干径)”应为地表面上1.2m高处树干的直径。
2.“株高”应为地表面至树顶端的高度。
3.“冠丛高”应为地表面至乔(灌)木顶端的高度。
4.“篱高”应为地表面至绿篱顶端的高度。
5.“生长期”应为花木种植至起苗的时间。
6.“养护期”应为招标文件中要求苗木栽植后承包人负责养护的时间。
二、绿地整理(一)本定额未包括挖土外运、借土回填、整理绿地厚度>300mm的挖填,应另行计算。
(二)屋顶花园基底处理的定额项目未包括水平及垂直运输费用,应另行计算。
(三)屋顶花园基层处理项目做法多样,本定额仅列了1:3中砂水泥砂浆找平(找坡)层20厚,SBS防水卷材层一道,1:2.5中砂水泥砂浆排水(保护)层20厚,过滤层炉渣100厚,轻质土铺蛭石100厚综合而成。
工序中还包括闭水试验,安埋透水管,排水口等。
如果设计不同,可作相应调整。
三、栽植花木(一)绿化工程以原土回填为准,若需换土(即将树木不易成活的原坑土不用,再运种植土到坑边),按“换土”子目计算,以人工换土运土的水平运输距离≤50m考虑,超运费按“建筑工程A.A土石方工程”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二)树木栽植后,需要使用支撑的,按实际使用情况套用“树木支撑”子目。
(三)树木栽植前后,因季节、气候原因,树干需要缠绕草绳者,按实际套用“树木缠绕草绳”子目。
本定额起挖或栽植带土球乔(灌)木、竹类子目中草绳的材料消耗量,主要用于包扎土球根盘及支撑绑扎。
(四)“挖草皮”指人工培植的草皮,如零星自找草皮,另行计算。
散铺草皮的草皮面积按实际绿化面积的30%计算,草皮损耗按10%计算;工程量按铺种面积计算,不扣除空隙面积;满铺草皮按实际绿化面积计算。
(五)绿篱、攀缘植物、花草等需要计算“起挖”项目时,参照灌木的起挖子目计算;棕榈类不带土球者的起挖栽植根据其高度按相应的裸根乔、灌木子目计算。
北京市2024年房屋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和计算规则
一、预算定额的性质和作用预算定额是指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和技术要求等因素,按照单位工程建设定额的要求,计算出各类工程项目所需的工料等资源的数量和单位价格,并对各项费用进行合理的分摊和计算的标准。
预算定额的作用是为工程项目提供明确的计量和计价依据,以便于预算编制、招标投标、合同签订以及工程进度和质量的控制等方面的工作。
二、预算定额的层次和构成预算定额按照工程项目的整体结构和建设细节,可分为总项定额、分项定额和措施项目定额三个层次。
总项定额是对整个工程项目的总体费用进行预算和计算,包括建筑工程、装饰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等方面的费用。
分项定额是对工程项目中不同分类的项目进行预算和计算,包括基础设施、主体结构、地下附属设施、建筑装饰、电气设备、给排水设备等项目的费用。
措施项目定额是对工程项目中特殊需求和技术要求等方面的费用进行预算和计算,包括人工和机械设备的费用、临时工程用品的费用、质量监测和安全防护的费用等。
三、预算定额的计算规则和方法预算定额的计算规则和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和设计图纸,确定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和人工等资源的数量。
2.根据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和规范标准,确定各类资源的单位价格。
3.将工程项目所需资源的数量与单位价格进行计算,得出各项费用的总和。
4.对预算定额进行审核和调整,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5.针对特殊需求和技术要求等方面的费用,进行单独的措施项目定额的计算和核算。
四、预算定额的编制和应用预算定额的编制和应用主要是由相关专业的设计和技术人员负责,具体步骤包括:1.收集和整理工程项目的相关资料和技术要求,包括设计图纸、规范标准和工程量清单等。
2.分析和评估工程项目的特殊需求和技术要求等因素,确定使用的预算定额。
3.根据预算定额的计算规则和方法,进行预算定额的编制和计算。
4.对预算定额进行审核和调整,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并进行预算方案的优化和补充。
北京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
北京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北京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是我国首都城市绿化建设的重要规范之一。
这个标准旨在提高北京市城市绿化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为市民创造宜居、宜业的良好环境。
本文将从绿化标准的具体内容、实施意义、以及对北京市城市建设的推动作用等方面进行详细解读。
一、北京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的具体内容北京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绿化覆盖率:居住区和单位应按照相应的绿化覆盖率标准进行绿化建设。
绿化覆盖率是指绿化植物垂直投影面积与总面积之比,是衡量绿化效果的重要指标。
2.绿化面积:居住区和单位应根据其规模和用地性质,合理规划绿化面积。
绿化面积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庭院绿地等,旨在为居民提供休闲、健身、亲子等活动场所。
3.绿化植物配置:居住区和单位应根据场地条件、气候特点、植物生长习性等因素,合理配置绿化植物。
提倡使用本地特色植物,注重植物多样性,形成丰富的景观效果。
4.绿化设施:居住区和单位应配置相应的绿化设施,如休闲座椅、步道、儿童游乐设施等,以满足居民的使用需求。
5.绿化养护管理:居住区和单位应建立健全绿化养护管理制度,确保绿化植物的健康生长和绿化设施的正常使用。
二、北京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的实施意义1.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实施绿化标准,有利于提高北京市城市绿化覆盖率,美化城市景观,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2.改善市民生活环境: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保障了居民享有宜居的居住环境,提高市民的生活品质。
3.促进绿色发展:绿化标准推动城市绿色建筑、绿色出行等绿色发展理念的落实,有利于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4.提升城市形象:良好的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有助于提升北京市作为国际化大都市的形象,吸引更多投资和人才。
三、北京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对城市建设的推动作用1.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绿化标准引导城市建设向绿色发展、生态宜居的方向转变,实现城市空间布局的优化。
2.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绿化标准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引导资金投向绿色产业,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
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1说明一、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编制了2001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包括: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和分包工程管理费,与2001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配套使用。
三、现场管理费包括临时设施费和现场经费,属于建设工程直接费。
四、项费用包括的内容:(一) 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施工所必须的生活和生产用临时设施费用。
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公用事业房屋、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塔式起重机基础、小型临时设施以及规定范围内的现场施工道路、水、电管线,为保证文明施工现场安全和环境保护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其费用中包括了临时设施的搭设、租赁、摊销、维护及拆除等费用以及按规定缴纳的临时用地费、临时建设工程费。
不包括施工用地面积小于首层建筑面积三倍时,由建设单位负责申办租用临时用地的租金。
(二) 现场经费:指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部组织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1.工作人员工资:从事政治、行政、经济、技术、试验、警卫消防炊事和服务人员(不含材料人员和行政汽车司机等人员)的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各项津贴及施工现场人员的工资附加费。
2.办公费:办公用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通讯邮资、书报、水电及办公、生活用燃料等费用。
低值易耗品3.差旅交通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的差旅费、住勤补贴、误餐补助和工地转移等费用。
4.低值易耗品摊销费:行政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非机动车)及检验、测绘、消防用具的摊销和维修等费用。
5.劳动保护费: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给工作人员的劳保用品费用、保健和防暑降温费用。
6.检验试验费:对建筑材料、构件、建筑物进行鉴定、检查、试验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7.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及竣工清理费:工程进行测量定位、复测、交工前现场及室内的清理以及施工中渣土外运的费用。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计算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各规划分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绿化条例》,规范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计算工作,市园林绿化局、市规划委结合近年来绿化用地面积计算工作实际,共同制定了《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计算规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各部门在试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园林绿化局规划发展处、市规划委法制处。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2012年9月25日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计算规则(试行)第一条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是指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按本规则计算后的绿化用地面积之和。
建设工程附属绿地率,是指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占该工程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第二条建设工程按下列规定计算附属绿化用地面积:(一)永久性的绿化用地方可计入绿化用地面积。
(二)绿化用地中的园林设施的占地(如园路、座椅、花架、小型景观构筑物、小型景观水体等)计算为绿化用地,非园林设施的占地不计算为绿化用地。
(三)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无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的绿化用地面积达到其规划确定附属绿化用地面积比例的50%以上的,所建绿化停车场、覆土绿地、屋顶花园方可依以下要求,按一定比例计入该工程的附属绿化用地面积:1、栽植阔冠乔木不少于4行4列,株行距不大于6米,不小于5米的绿化停车场,且不被道路穿行并无地下建、构筑物的,在保证不影响邻近建筑正常采光时,按最外侧树中围合范围可按1:1计入附属绿化用地面积。
2、在地下建、构筑物上实施覆土绿化的部分,且不被建、构筑物封闭围合,其开放边长(即覆土断面与实土相接的边长)不小于覆土绿地边长的1/3的,地下设施顶板上部至室外地坪覆土厚度达3米(含3米)以上的,其绿化面积可按1:1计入附属绿化用地面积;覆土厚度达1.5米(含1.5米)以上、不足3米的,其绿化面积可按50%计入附属绿化用地面积。
无法确定建筑室外地坪标高的,参照周边城市道路标高确定。
3、建设屋顶花园,其建筑屋顶的结构、承载等按绿化要求进行设计,覆土厚度达到0.6~0.8米的绿化面积可按20%计入附属绿化用地面积。
GB500858-2013_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20 1 2 — 1 2 — 25 发布
201 3 — 04 — 01 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1总 则
1.0.1 为规范工程造价计量行为,统一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项目设置和计量规则,制 定本规范。
·4·
5 措施项目
5.0.1 措施项目中列出了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项目, 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按照本规范 4 的规定执行。
5.0.2 措施项目仅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未列出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项目, 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按本规范附录措施项目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确定。
1 以“t”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 2 以“m、m2、m3、kg”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 以“株、丛、个、件、根、套、组”等为单位,应取整数。 4.0.10 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 理机构备案,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补充项目的编码由本规范的代码 05 与 B 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 05B001 起顺序编制,同 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工程量清单中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 算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则、工程内容。
·2·
3 一般规定
3.0.1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或招标 代理人编制。
3.0.2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由招标人负责。
(园林局审查要求)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计算规则(试行)
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计算规则(试行)第一条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是指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按本规则计算后的绿化用地面积之和。
建设工程附属绿地率,是指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占该工程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第二条建设工程按下列规定计算附属绿化用地面积:(一)永久性的绿化用地方可计入绿化用地面积。
(二)绿化用地中的园林设施的占地(如园路、座椅、花架、小型景观构筑物、小型景观水体等)计算为绿化用地,非园林设施的占地不计算为绿化用地。
(三)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无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的绿化用地面积达到其规划确定附属绿化用地面积比例的50%以上的,所建绿化停车场、覆土绿地、屋顶花园方可依以下要求,按一定比例计入该工程的附属绿化用地面积:1、栽植阔冠乔木不少于4行4列,株行距不大于6米,不小于5米的绿化停车场,且不被道路穿行并无地下建、构筑物的,在保证不影响邻近建筑正常采光时,按最外侧树中围合范围可按1:1计入附属绿化用地面积。
2、在地下建、构筑物上实施覆土绿化的部分,且不被建、构筑物封闭围合,其开放边长(即覆土断面与实土相接的边长)不小于覆土绿地边长的1/3的,地下设施顶板上部至室外地坪覆土厚度达3米(含3米)以上的,其绿化面积可按1:1计入附属绿化用地面积;覆土厚度达1.5米(含1.5米)以上、不足3米的,其绿化面积可按50%计入附属绿化用地面积。
无法确定建筑室外地坪标高的,参照周边城市道路标高确定。
3、建设屋顶花园,其建筑屋顶的结构、承载等按绿化要求进行设计,覆土厚度达到0.6~0.8米的绿化面积可按20%计入附属绿化用地面积。
第三条除旧城平房区外,以下情况原则上不计入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一)工程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绿地;(二)距建筑外墙1.5米和道路(路宽≧3米的)边线1米以内的用地;(三)地面建、构筑物垂直投影范围内的用地;(四)建筑所围合的、面积过于狭小、无光照等不能满足植物正常生长的用地;(五)运动场的跑道及所围合的用于运动等目的的非绿化内容的用地;(六)其它不能计算的用地。
2012北京定额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一、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七部分二十四册,包括:01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共一册;02 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仿古建筑工程共一册;03 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热力设备安装工程,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工业管道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共十二册;04 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市政管道工程共两册;05 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庭园工程,绿化工程共两册;06 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构筑物工程共一册;07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土建工程,轨道工程,通信、信号工程,供电工程,智能与控制、机电工程共五册。
及与之配套使用的《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材料预算价格》、《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二、本定额是在全国和本市有关定额的基础上,结合多年来的执行情况,以及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并根据正常的施工条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现行的标准图、通用图等为依据编制。
三、本定额是根据目前本市施工企业的装备设备水平、成熟的施工工艺、合理的施工工艺、合理的劳动组织条件制定的,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的差异而对定额子目进行调整或换算。
四、本定额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园林绿化、轨道交通工程的新建、扩建;复建仿古工程;建筑整体更新改造;市政改建以及行道新辟栽植和旧园林栽植改造等工程。
不适用于房屋修缮工程、临时性工程、山区工程、道路及园林养护工程等。
五、本定额作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招标、国有投资工程编制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拨付工程款和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统一本市建设工程预(结)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名称及计量单位的依据;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估算指标的基础;是经济纠纷调解的参考依据。
绿化面积计算规范
绿化面积计算规范篇一:园林绿化计算规则第01章绿化工程1.伐树、挖树根应区分树干胸径不同,按数量以“株”计算。
2.砍挖灌木丛应区分丛高不同,按数量以“丛”计算。
3.挖竹根应区分胸径或根盘丛径不同,按数量以“株”或“丛”计算。
4.挖芦苇根、清除草皮,按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5.整理绿化用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6.原土过筛按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7.屋顶花园基底处理按设计图示尺寸分做法以“平方米”计算。
8.软式透水管区分规格以“延长米”计算。
9.滤水层回填陶粒、卵石、轻质土壤,以“立方米”计算;土工布过滤层,塑料格栅,按设计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二、栽植花木:花木根据设计图示要求的种类、规格分别以“株”、“丛”、“米”、“平方米”、“盆”计算。
1.乔木按带土球与裸根分别区分土球直径和胸径按数量以“株”计算。
2.散生竹应区分胸径不同,按数量以“株”计算。
丛生竹应区分根盘丛径不同,按数量以“丛”计算。
3.棕榈类应区分土球直径不同,按数量以“株”计算。
4.灌木按带土球与裸根分别区分土球直径和冠丛高度按数量以“株”计算。
5.双排以内绿篱,区分单、双排及绿篱高度按设计尺寸以“延长米”计算;双排以上视作片植,片植绿篱应区分绿篱高度,按设计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6.攀缘植物应区分地径不同,按数量以“株”计算。
7.色带应区分种植密度不同,按设计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8.露地花卉应区分花卉种类及艺术造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盆花摆设应区分盆径尺寸及艺术造型,按数量以“盆”计算。
9.水生植物区分塘植与盆植按“株/丛”计算。
10.草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11.喷播植草区分喷播坡度、坡长,按喷播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2.乔木与灌木假植应分别区分胸径和冠丛高度按数量以“株”计算。
13.树木支撑应区分支撑材料及支撑要求以“株”计算。
14.草绳绕树干应区分胸径不同,按缠绕树干的高度以“延长米”计算。
绿化工程造价计算规则及取费
绿化工程造价计算规则及取费1、绿化工程造价包括:苗木预算价、种植费、成活率期养护费、管理费、利润、独立费、苗木差价、税金八部分组成。
2、绿化工程取费基础:苗木预算价.绿化工程费率1、种植费:大树10%、小树7%。
2、成活率期养护费:正常季节种植12%、反季节种植18%。
3、管理费:3%4、利润:2.5%。
5、税金:城市3。
445%、乡镇3。
292%。
绿化工程定额规定调整说明1、苗木预算价格包括:圃存价、挖掘费、泥球包扎费、吊装费、运输费、运输损耗、卸车费、种植损耗、采保费、植物检疫费、苗木经营利润等。
2、种植费包括:苗木、草坪的种植及种植后的垃圾及废弃物的清运。
大树种植还包括吊装机械费。
3、成活率期是指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后起连续十二个月。
成活率期养护费包括:草绳绕树干费、常规支撑费、遮荫棚费、软式通气管费、人工费、水电费等。
4、管理费包括:1)工程所在地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及其它障碍的清理和外运工作。
费用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中说明.2)工程所在地范围内原有苗木的起挖或砍伐挖根;起挖草皮或清除草皮工作。
费用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中说明。
3)原有苗木起挖后的土球包扎或打浆、修剪、出塘、装车搬运工作.费用按实结算。
4)废弃物运输、场地清理工作。
费用按实结算。
5)整理绿化用地费包括:排地表水;耙细、过筛;回填;找平、找坡等工作.6)种植土、营养土:土源由乙方提供,费用由甲乙双方在协商后在合同中注明.7)土方造型:机械造型:高度2米以上每立方米1。
5元、高度2米以下每立方米1元;人工造型:不分高度每立方米2元。
8)土方运输:按市政土方规定(不含土源费)。
9)特殊支撑:业主因美化环境而对支撑提特殊要求的支撑(主要指用材)为特殊支撑。
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注明。
10)种植、养护中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电源、水源由甲方提供,装表计量。
如不装表,水电费结算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注明。
11)灌木种植涉及吊装机械,其费用按实结算。
北京定额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一、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七部分二十四册,包括:01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共一册;02 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仿古建筑工程共一册;03 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热力设备安装工程,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工业管道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共十二册;04 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市政管道工程共两册;05 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庭园工程,绿化工程共两册;06 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构筑物工程共一册;07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土建工程,轨道工程,通信、信号工程,供电工程,智能与控制、机电工程共五册。
及与之配套使用的《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材料预算价格》、《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二、本定额是在全国和本市有关定额的基础上,结合多年来的执行情况,以及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并根据正常的施工条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规范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现行的规范图、通用图等为依据编制。
三、本定额是根据目前本市施工企业的装备设备水平、成熟的施工工艺、合理的施工工艺、合理的劳动组织条件制定的,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的差异而对定额子目进行调整或换算。
四、本定额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园林绿化、轨道交通工程的新建、扩建;复建仿古工程;建筑整体更新改造;市政改建以及行道新辟栽植和旧园林栽植改造等工程。
不适用于房屋修缮工程、临时性工程、山区工程、道路及园林养护工程等。
五、本定额作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招标、国有投资工程编制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拨付工程款和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统一本市建设工程预(结)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名称及计量单位的依据;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规范;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估算指标的基础;是经济纠纷调解的参考依据。
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计算规则
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计算规则(试行)第一条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是指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按本规则计算后的绿化用地面积之和。
建设工程附属绿地率,是指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占该工程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第二条建设工程按下列规定计算附属绿化用地面积:(一)永久性的绿化用地方可计入绿化用地面积。
(二)绿化用地中的园林设施的占地(如园路、座椅、花架、小型景观构筑物、小型景观水体等)计算为绿化用地,非园林设施的占地不计算为绿化用地。
(三)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无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的绿化用地面积达到其规划确定附属绿化用地面积比例的50%以上的,所建绿化停车场、覆土绿地、屋顶花园方可依以下要求,按一定比例计入该工程的附属绿化用地面积:1、栽植阔冠乔木不少于4行4列,株行距不大于6米,不小于5米的绿化停车场,且不被道路穿行并无地下建、构筑物的,在保证不影响邻近建筑正常采光时,按最外侧树中围合范围可按1:1计入附属绿化用地面积。
2、在地下建、构筑物上实施覆土绿化的部分,且不被建、构筑物封闭围合,其开放边长(即覆土断面与实土相接的边长)不小于覆土绿地边长的1/3的,地下设施顶板上部至室外地坪覆土厚度达3米(含3米)以上的,其绿化面积可按1:1计入附属绿化用地面积;覆土厚度达1.5米(含1.5米)以上、不足3米的,其绿化面积可按50%计入附属绿化用地面积。
无法确定建筑室外地坪标高的,参照周边城市道路标高确定。
3、建设屋顶花园,其建筑屋顶的结构、承载等按绿化要求进行设计,覆土厚度达到0.6~0.8米的绿化面积可按20%计入附属绿化用地面积。
第三条除旧城平房区外,以下情况原则上不计入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一)工程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绿地;(二)距建筑外墙1.5米和道路(路宽≧3米的)边线1米以内的用地;(三)地面建、构筑物垂直投影范围内的用地;(四)建筑所围合的、面积过于狭小、无光照等不能满足植物正常生长的用地;(五)运动场的跑道及所围合的用于运动等目的的非绿化内容的用地;(六)其它不能计算的用地。
北京市建筑工程绿化计算规则
第四章绿化环境规划设计要求第一节技术术语4。
1。
1 城市绿化规划指标城市绿化规划指标包括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城市绿化覆盖率和城市绿地率。
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是指城市中每个居民平均占有公共绿地的面积。
计算公式: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平方米)=城市公共绿地总面积÷城市非农业人口。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根据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而定:(1)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不足75平方米的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2000年应不少于5平方米;到2010年应不少于6平方米.(2)人均建设用地指标75—105平方米的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2000年应不少于6平方米;到2010年应不少于7平方米.(3)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超过105平方米的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2000年应不少于7平方米;到2010年应不少于8平方米。
2.城市绿化覆盖率:是指城市绿化覆盖面积占城市面积的比率。
计算公式:城市绿化覆盖率(%)=(城市内全部绿化种植垂直投影面积÷城市面积)X100%.城市绿化覆盖率到2000年应不少于30%,到2010年应不少于35%。
3. 城市绿地率:是指城市各类绿地(含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等六类)总面积占城市面积的比率.计算公式:城市绿地率(%)=(城市六类绿地面积之和÷城市总面积)X100%。
4。
1.2 城市绿化规划指标的统计口径1.公共绿地是指向公众开放的市级、区级、居住区级公园、小游园、街道广场绿地,以及植物园、动物园、特种公园等。
公共绿地面积系指城市各类公共绿地总面积之和。
2.城市建成区内绿化覆盖面积应包括各类绿地(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六类绿地)的实际绿化种植覆盖面积(含被绿化种植包围的水面)、街道绿化覆盖面积、屋顶绿化覆盖面积以及零散树木的覆盖面积。
这些面积数据可以通过遥感、普查、抽样调查估算等办法来获得.3.根据《城市绿化条例》规定,城市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六类,在计算城市绿地率时,应用全部六类绿地面积同城市总面积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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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工程绿化计算
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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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绿化环境规划设计要求
第一节技术术语
4.1.1 城市绿化规划指标
城市绿化规划指标包括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城市绿化覆盖率和城市绿地率。
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是指城市中每个居民平均占有公共绿地的面积。
计算公式: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平方米)=城市公共绿地总面积÷城市非农业人口。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根据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而定:
(1)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不足75平方米的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2000年应不少于5平方米;到2010年应不少于6平方米。
(2)人均建设用地指标75-105平方米的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2000年应不少于6平方米;到2010年应不少于7平方米。
(3)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超过105平方米的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2000年应不少于7平方米;到2010年应不少于8平方米。
2.城市绿化覆盖率:是指城市绿化覆盖面积占城市面积的比率。
计算公式:城市绿化覆盖率(%)=(城市内全部绿化种植垂直投影面积÷城市面积) X100%。
城市绿化覆盖率到2000年应不少于30%,到2010年应不少于35%。
3. 城市绿地率:是指城市各类绿地(含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等六类)总面积占城市面积的比率。
计算公式:城市绿地率(%)=(城市六类绿地面积之和÷城市总面积)X100%。
4.1.2 城市绿化规划指标的统计口径
1.公共绿地是指向公众开放的市级、区级、居住区级公园、小游园、街道广场绿地,以及植物园、动物园、特种公园等。
公共绿地面积系指城市各类公共绿地总面积之和。
2.城市建成区内绿化覆盖面积应包括各类绿地(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六类绿地)的实际绿化种植覆盖面积(含被绿化种植包围的水面)、街道绿化覆盖面积、屋顶绿化覆盖面积以及零散树木的覆盖面积。
这些面积数据可以通过遥感、普查、抽样调查估算等办法来获得。
3.根据《城市绿化条例》规定,城市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六类,在计算城市绿地率时,应用全部六类绿地面积同城市总面积之比。
4.垂直绿化、阳台绿化及室内绿化不计入以上三项指标。
第二节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要求
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具体规定如下:
1.凡符合规划标准的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 居住人口7000人以上或建设用地面积10公顷以上),按照不低于30% 的比例执行, 并按居住区人口人均2 平方米、居住小区人均1 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公共绿地, 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公共设施的绿化用地, 与居住区、居住小区的绿化用地统一计算( 非配套建筑设施, 按有关规定执行) 。
不符合规划标准的, 按地处城区的不低于25% 、地处郊区的不低于30% 的比例执行。
2.凡经环境保护部门认定属于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的工厂等单位, 按不低于40% 的比例执行。
3.高等院校 ,按地处三环路以内的不低于35% 、地处三环路以外的不低于45% 的比例执行。
夜大学、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等成人高等院校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进行高等教育的学校以及走读制的高等院校, 按地处城区的不低于25% 、地处郊区的不低于30% 的比
例执行。
4.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和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设施, 按不低于30% 的比例执行。
5.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商业区内的大中型商业、服务业设施, 按不低于20% 的比例执行。
6.其他建设工程, 按地处城区的不低于2 5 % 、地处郊区的不低于3 0 % 的比例执行, 但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危房改造区的绿化用地面积比例以及一般零星添建工程和配套建设的小型公共建筑设施的绿化用地面积比例, 可以由市城市规划行政部门会同市园林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节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计算办法
4.3.1一般规定
1.成片绿化的用地面积, 按绿化设计的实际范围计算。
绿化设计中园林设施的占地, 计算为绿化用地;非园林设施的占地, 不计算为绿化用地。
2.庭院绿化的用地面积, 按设计中可用于绿化的用地计算。
但距建筑外墙1.5 米和道路边线1 米以内的用地, 不计算为绿化用地。
3.两个以上单位共有的绿化用地, 按其所占各单位的建筑物面积的比例分开计算。
4.道绿化用地面积, 按道路设计中的绿化设计计算, 分段绿化的分段计算。
5.宅旁(宅间)绿化面积计算,起止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算到路边,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便道边,沿居住区路、城市道路则算到红线;距房屋墙脚1.5米;对其它围墙、院墙算到墙脚;
6.道路绿地面积计算,以道路红线内规划的绿地面积为准进行计算;
7.院落式组团绿地面积计算,绿地边界距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路边1米;当小区路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人行便道边;临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时算到道路红线;距房屋墙脚1.5米;
8.开敞型院落组团绿地,至少有一个面面向小区路,或向建筑控制线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组团级主路敞开,并向其开设绿地的主要出入口;
9. 株行距在6米×6 米以下栽有乔木的停车场, 计算为绿化用地面积。
4.3.2地下设施实行覆土绿化的计算办法
建设工程对其地下设施实行覆土绿化,在符合以下规定时,可按一定比例计入该工程的绿化用地面积指标:
1.该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无地下设施的绿地面积已达到《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相应规定指标的50%以上者;
2.实行覆土绿化的部分,不被建、构筑物围合(其开放边长应不小于总边长的
1/3),覆土断面与设施外部土层相接,并具备光照、通风等植物生长的必要条件;
3.实行覆土绿化必须保持必要的覆土厚度,形成以乔木为主的合理种植结构,保证绿地效益的发挥。
4.凡符合上述规定的地下设施实行覆土绿化的,其地下设施顶板上部至室外地坪覆土厚度达3米(含3米)以上,其绿化面积可按1:1计入该工程的绿化用地面积指标;覆土厚度达1.5米(含1.5米)以上,其绿化面积可按1/2计入该工程的绿化用地面积指标。
4.3.3 居住小区公共绿地的计算方法
居住小区公共绿地应按居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集中布置,以适应功能要求;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需严格控制,拟设置地下设施的应尽量与地面附属设施包括铺装场地相结合,少占绿化栽植用地,并妥善处理与绿地使用功能的矛盾。
地下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所在公共绿地面积的50%,进入栽植用地部分覆土厚度必须在3米以上。
4.3.4 屋顶绿化的计算方法
建设工程实施屋顶绿化,建设屋顶花园,在符合下述规定时,可按其面积的1/5计入该工程的绿化用地面积指标:
1.该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无地下设施的绿地面积已达到《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相应规定指标50%以上者;
2.实行绿化的屋顶(或构筑物顶板)高度在18米以下;
3.按屋顶绿化技术要求设计,实现永久绿化,发挥相应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