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拌沥青混合料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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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无”;拌合温度、出厂温度、到场温度等填写实际量测温度值的上、下限;并将相应的资料作本表附件。
热拌沥青混合料质量检验标准
(CJJ1—2008)
8.5.1
主控项目
1 热拌沥青混合料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道路用沥青的品种、标号应符合国家规定现行有关标准和本规范第8.1节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标号、同一批号连续进场的沥青(石油沥青每100t
为1批,改性沥青每50t为1批)每批次抽检1次。
检验方法:查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并进场复验。
2)沥青混合料所选用得粗集料、细集料、矿粉、纤维稳定剂等的质量及规格应符合本规范第8.1
节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不同品种产品进场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进场检验报告。
3)热拌沥青混合料、热拌改性沥青混合料、SMA混合料。查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并进场复验,
拌合温度、出厂温度应符合本规范第8.2.5条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测温记录,现场检测温度。
4)沥青混合料品质应符合马歇尔试验配合比技术要求。
检查数量:每日、每品种检查1次。
检验方法:现场取样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