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指南

合集下载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备案)流程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备案)流程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备案)流程承办科室:管理科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批办理流程承办科室:管理科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业务流程承办科室:计划科职权依据:《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河北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体系及管理改革的意见》科技成果鉴定流程承办科室:计划科职权依据:《科技成果鉴定法》、《科技成果鉴定规程》(国科发成字[1995]048号民营科技企业技术职称工作流程承办科室:办公室职权依据:《河北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科普联席会议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十条内部人员调配工作流程承办科室: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注:公开范围及时限:10日内局内公开栏进行公开。

内部人员任免流程承办科室: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注:公开范围及时限:10日内局内公开栏进行公开。

内部人员奖惩流程承办科室: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注:公开范围及时限:10日内局内公开栏进行公开。

财务支配工作流程承办科室: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注:公开范围及时限:10日内局内公开栏进行公开。

物品采购工作流程承办科室: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辛集市行政事业单位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辛政办[2005]10号注:公开范围及时限:10日内局内公开栏进行公开。

监督电话:83283234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

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

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2024年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操作手册:详细流程与指南

2024年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操作手册:详细流程与指南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操作手册:详细流程与指南本合同目录一览1.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目的与意义1.1 认定登记的范围与对象1.2 认定登记的基本条件1.3 认定登记的好处与作用2.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申请主体2.1 申请主体的资格要求2.2 申请主体的权利与义务2.3 申请主体的注册与登录3.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申请流程3.1 准备阶段3.1.1 收集相关资料3.1.2 填写申请表格3.1.3 准备必要的文件3.2 提交申请阶段3.2.1 在线提交申请3.2.2 纸质申请提交3.2.3 申请材料的审核3.3 认定登记阶段3.3.1 专家评审3.3.2 认定登记的决定3.3.3 认定登记的公示与公告3.4 申请结果查询与领取3.4.1 查询认定登记结果3.4.2 领取认定登记证书4.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注意事项4.1 申请时间的把握4.2 申请材料的准确性4.3 申请过程中的沟通与咨询4.4 认定登记证书的使用与管理5.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变更与撤销5.1 变更认定登记的条件与程序5.2 撤销认定登记的条件与程序5.3 变更与撤销认定登记的相关规定6.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常见问题解答6.1 申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6.2 认定登记后的疑问与咨询7.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管理与监督7.1 认定登记管理机构与职责7.2 认定登记的监督检查7.3 认定登记违规行为的处理8.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法律法规依据8.1 相关法律法规的名称与内容8.2 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与效力9.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国际合作与交流9.1 国际合作的领域与方式9.2 国际合作的相关协议与规定10.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案例分析10.1 成功案例的特点与启示10.2 失败案例的原因与教训11.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前景与发展趋势11.1 行业发展对认定登记的影响11.2 政策调整对认定登记的影响11.3 认定登记的未来发展趋势12.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宣传与推广12.1 认定登记的宣传材料制作12.2 认定登记的推广活动组织12.3 认定登记的宣传与推广效果评估13.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培训与指导13.1 认定登记培训的内容与方式13.2 认定登记指导的机构与职责13.3 认定登记培训与指导的效果评估14.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其他相关事项14.1 认定登记与其他相关业务的衔接14.2 认定登记与其他相关业务的协调14.3 认定登记与其他相关业务的合作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目的与意义1.1 认定登记的范围与对象1.1.1 认定登记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从事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和咨询服务等活动的各类技术合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5•【字号】市政办发[2009]231号•【施行日期】2009.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市政办发〔2009〕23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西安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4号),设立西安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挂西安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将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由审批确定改为专家评审确定,相关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二)增加科技成果推广和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职责。

(三)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四)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的综合协调及组织实施职责,推进西安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科技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有关科技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国家和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及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的征集、论证、立项和管理工作;负责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制定和发布市级科技计划指南。

(三)拟订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协调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布局、产业重大公共技术和服务平台建设;指导促进科技园区、产业化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孵化器、科技中介机构的建设;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高新服务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的科技管理工作;推进全市科技人才创业工作。

《技术合同登记表》填表说明技术合同登记表【模板】

《技术合同登记表》填表说明技术合同登记表【模板】

《技术合同登记表》填表说明
1.买方地区代码按下列填写:
**市:1100 天津市:1200 河北省:1300 山西省:1400 内蒙古:1500 辽宁省:2100
**市:2101 大连市:2102 吉林省:2200 长春市:2201 黑龙江省:2300 哈尔滨市:2301 **市:3100 江苏省:3200 南京市:3201 浙江省:3300 宁波市:3302 安徽省:3400
福建省:3500 厦门市:3502 江西省:3600 山东省:3700 青岛市:3702 河南省:4100 湖北省:4200 武汉市:4201 湖南省:4300 广东省:4400 广州市:4401 深圳市:4403 广西自治区:4500 海南省:4600 重庆市:5000 四川省:5100 成都市:5101 贵州省:5200 云南省:5300 西藏自治区:5400 陕西省:6100 西安市:6101 甘肃省:6200 青海省:6300 宁夏自治区:6400 新疆自治区:6500 港澳台:7100 其它:8000
2.卖方地区代码:同买方地区代码一致。

3.预计新增投入:指实施该技术合同预计所需增加投入的实际金额。

4.预计新增产值:指实施该技术合同后预计增加的实际产值。

5.在技术转让合同中必须填写以上3、4项。

技术合同登记表
(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负责人:填报人:填报日期。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办理流程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办理流程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办理流程合同编号: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某项技术成果,并希望对其进行认定登记,乙方具备相关技术认定登记的经验和能力,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办理流程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认定登记范围1.1 甲方拥有的技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著作权等;1.2 乙方根据甲方的技术成果,为甲方提供认定登记申请所需的相关材料及辅助服务。

二、办理流程2.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技术成果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技术报告、专利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等;2.2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2.3 乙方根据审核通过的资料,为甲方准备认定登记申请所需的文件,并向相关技术认定登记部门提交申请;2.4 相关技术认定登记部门对乙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查,乙方协助甲方应对审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2.5 技术认定登记部门作出认定登记决定,乙方将认定登记结果告知甲方。

三、双方义务3.1 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技术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如有争议,由甲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2 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认定登记服务费用;3.3 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为甲方提供认定登记服务,确保认定登记申请的顺利进行;3.4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技术成果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四、费用及支付4.1 双方确认,认定登记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4.2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4.3 乙方提供服务后,向甲方开具正规发票。

五、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5.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5.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5.3 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约或一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本合同终止;5.4 合同终止后,乙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

六、争议解决6.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6.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年技术合同登记指南:一站式服务流程解析

2024年技术合同登记指南:一站式服务流程解析

2024年技术合同登记指南:一站式服务流程解析本合同目录一览1. 第一条技术合同登记的定义与范围1.1 第二条技术合同登记的主体资格要求1.1.1 第三条技术合同登记的申请材料1.1.2 第四条技术合同登记的申请流程1.1.3 第五条技术合同登记的审批流程1.2 第六条技术合同登记的有效期与延续1.2.1 第七条技术合同登记的变更与注销1.2.2 第八条技术合同登记的转让1.3 第九条技术合同登记的监督与管理1.3.1 第十条技术合同登记违规行为的处理1.3.2 第十一条技术合同登记的争议解决方式2. 第十二条一站式服务流程的定义与目的2.1 第十三条一站式服务流程的构成要素2.1.1 第十四条一站式服务流程的实施步骤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技术合同登记的定义与范围1.1 第二条技术合同登记的主体资格要求1.1.1 第三条技术合同登记的申请材料1.1.2 第四条技术合同登记的申请流程1.1.3 第五条技术合同登记的审批流程1.2 第六条技术合同登记的有效期与延续1.2.1 第七条技术合同登记的变更与注销1.2.2 第八条技术合同登记的转让1.3 第九条技术合同登记的监督与管理1.3.1 第十条技术合同登记违规行为的处理1.3.2 第十一条技术合同登记的争议解决方式第二条一站式服务流程的定义与目的2.1 第二条一站式服务流程的构成要素2.1.1 第三条一站式服务流程的实施步骤2.1.2 第四条一站式服务流程的技术支持2.1.3 第五条一站式服务流程的客户服务2.1.4 第六条一站式服务流程的协调沟通2.2 第七条一站式服务流程的管理与监督2.2.1 第八条一站式服务流程的绩效评估2.2.2 第九条一站式服务流程的持续改进2.2.3 第十条一站式服务流程的保密管理2.3 第十一条一站式服务流程的培训与宣传2.3.1 第十二条一站式服务流程的培训内容2.3.2 第十三条一站式服务流程的宣传方式2.4 第十四条一站式服务流程的反馈与投诉处理2.4.1 第十五条一站式服务流程的反馈渠道2.4.2 第十六条一站式服务流程的投诉处理机制2.5 第十七条一站式服务流程的合同解除与终止2.5.1 第十八条一站式服务流程的合同解除条件2.5.2 第十九条一站式服务流程的合同终止条件2.6 第二十条一站式服务流程的违约责任2.6.1 第二十一条一站式服务流程的违约行为2.6.2 第二十二条一站式服务流程的违约责任认定2.6.3 第二十三条一站式服务流程的违约赔偿方式2.7 第二十四条一站式服务流程的争议解决方式2.7.1 第二十五条一站式服务流程的争议协商2.7.2 第二十六条一站式服务流程的争议调解2.7.3 第二十七条一站式服务流程的争议仲裁2.7.4 第二十八条一站式服务流程的争议诉讼2.8 第二十九条一站式服务流程的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权利义务处理2.8.1 第三十条一站式服务流程的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费用结算2.8.2 第三十一条一站式服务流程的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资料归档2.8.3 第三十二条一站式服务流程的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保密义务2.9 第三十三条一站式服务流程的合同续签与延长2.9.1 第三十四条一站式服务流程的合同续签条件2.9.2 第三十五条一站式服务流程的合同延长条件2.10 第三十六条一站式服务流程的合同变更2.10.1 第三十七条一站式服务流程的合同变更程序2.10.2 第三十八条一站式服务流程的合同变更内容2.11 第三十九条一站式服务流程的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争议处理2.11.1 第四十条一站式服务流程的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争议处理程序2.11.2 第四十一条一站式服务流程的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争议处理方式2.12 第四十二条一站式服务流程的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权利义务处理2.12.1 第四十三条一站式服务流程的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费用结算2.12.2 第四十四条一站式服务流程的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资料归档2.12.3 第四十五条一站式服务流程的合同解除或第八条技术合同登记的转让8.1 第八条第一款技术合同登记的转让条件8.1.1 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技术合同登记的转让主体8.1.2 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技术合同登记的转让客体8.1.3 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技术合同登记的转让方式8.2 第八条第二款技术合同登记的转让程序8.2.1 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转让方的通知义务8.2.2 第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转让方的协助义务8.2.3 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转让方的告知义务8.3 第八条第三款技术合同登记的转让后果8.3.1 第八条第三款第一项转让方的权利和义务转移8.3.2 第八条第三款第二项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受8.4 第八条第四款技术合同登记的转让限制8.4.1 第八条第四款第一项禁止转让的合同内容8.4.2 第八条第四款第二项禁止转让的法律后果8.4.3 第八条第四款第三项转让的限制性条件第九条技术合同登记的监督与管理9.1 第九条第一款技术合同登记的监督主体9.1.1 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政府部门的监督职责9.1.2 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9.2 第九条第二款技术合同登记的管理方式9.2.1 第九条第二款第一项信息管理9.2.2 第九条第二款第二项现场检查9.2.3 第九条第二款第三项年度报告制度9.3 第九条第三款技术合同登记的违规行为处理9.3.1 第九条第三款第一项违规行为的认定9.3.2 第九条第三款第二项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9.4 第九条第四款技术合同登记的投诉与举报机制9.4.1 第九条第四款第一项投诉与举报的途径9.4.2 第九条第四款第二项投诉与举报的处理程序第十条技术合同登记的违规行为的处理10.1 第十条第一款违规行为的种类10.1.1 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合同约定行为10.1.2 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法律规定行为10.2 第十条第二款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10.2.1 第十条第二款第一项口头警告10.2.2 第十条第二款第二项书面警告10.2.3 第十条第二款第三项罚款10.2.4 第十条第二款第四项暂停或取消合同登记资格10.3 第十条第三款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10.3.1 第十条第三款第一项违规行为的调查10.3.2 第十条第三款第二项违规行为的听证10.3.3 第十条第三款第三项违规行为的决定第十一条技术合同登记的争议解决方式11.1 第十一条第一款争议的解决途径11.1.1 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协商解决11.1.2 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调解解决11.1.3 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仲裁解决11.1.4 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诉讼解决11.2 第十一条第二款选择争议解决方式的时机11.2.1 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争议发生后的选择11.2.2 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争议发生前的选择11.3 第十一条第三款争议解决的期限11.3.1 第十一条第三款第一项协商解决的期限11.3.2 第十一条第三款第二项调解解决的期限11.3.3 第十一条第三款第三项仲裁解决的期限11.3.4 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四项诉讼解决的期限第十二条一站式服务流程的定义与目的12.1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部分:其他补充性说明和解释说明一:附件列表:附件1:技术合同登记申请表附件2:技术合同登记主体资格证明文件附件3:技术合同登记申请材料清单附件4:技术合同登记审批流程图附件5:技术合同登记有效期延续申请表附件6:技术合同登记变更申请表附件7:技术合同登记注销申请表附件8:技术合同登记转让申请表附件9:技术合同登记监督与管理规定附件10:一站式服务流程图附件11:一站式服务流程实施步骤说明附件12:一站式服务流程技术支持协议附件13:一站式服务流程客户服务协议附件14:一站式服务流程协调沟通机制附件15:一站式服务流程绩效评估办法附件16:一站式服务流程保密管理协议附件17:一站式服务流程培训与宣传方案附件18:一站式服务流程反馈与投诉处理办法附件19:一站式服务流程合同解除与终止协议附件20:一站式服务流程违约行为处理规定附件详细要求:1. 技术合同登记申请表应包括合同基本信息、双方主体信息、技术合同内容概述等。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12.17•【字号】陕科办发〔2022〕195号•【施行日期】2022.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局,各国家级高新区,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技术转移机制,加强对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及科技部《“十四五”技术要素市场专项规划》,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省科技厅对原《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陕西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12月17日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和发展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完善我省区域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参照《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技术转移是指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

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上述过程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包括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和技术投融资服务机构等,但单纯提供信息、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的机构除外。

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可以是独立法人或法人内设机构。

第三条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是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的关键环节,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认定、管理遵循“自愿认定、市场运营、分类引导、动态管理”的方式。

技术合同登记表,地区代码_0

技术合同登记表,地区代码_0

技术合同登记表,地区代码篇一:技术合同登记表部分指标代码技术合同登记表部分指标代码一、买卖方行政区划代码:按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行政区划代码标准填写110000北京120000天津130000河北140000山西150000内蒙210000辽宁210100沈阳210200大连220000吉林220XX0长春230000黑龙江230100哈尔滨310000上海320000江苏320XX0南京330000浙江330200宁波500000重庆340000安徽510000四川350000福建510100成都350200厦门520000贵州360000江西530000云南370000山东540000西藏370200青岛610000陕西410000河南610100西安420000湖北620000甘肃420XX0武汉630000青海430000湖南640000宁夏440000广东650000新疆440100广州710000台湾440300深圳810000香港450000广西820000奥门460000海南二、国别代码:按国家海关总署公布的国别(地区)统计代码填写100亚洲101阿富汗102巴林103孟加拉国104不丹105文莱106缅甸107柬埔寨108塞浦路斯109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110香港111印度112印度尼西亚113伊朗114伊拉克115以色列116日本117约旦118科威特119老挝120黎巴嫩121澳门122马来西亚123马尔代夫124蒙古125尼泊尔126阿曼127巴基斯坦128巴勒斯坦129菲律宾131沙特阿拉伯132新加坡133韩国134斯里兰卡135叙利亚136泰国137土耳基138阿拉伯联合酋长国139也门共和国141越南142中华人民共和国143台湾省199亚洲其他国家(地区)200非洲201阿尔及利亚202安哥拉203贝宁204博茨瓦纳205布隆迪206喀麦隆207加那利群岛208佛得角209中非210塞卜泰(休达)211乍得212科摩罗213刚果214吉布提215埃及216赤道几内亚218加蓬219冈比亚220加纳221几内亚222几内亚(比绍)223科特迪瓦224肯尼亚225利比里亚226利比亚227马达加斯加228马拉维229马里230毛里塔尼亚231毛里求斯232摩洛哥233莫桑比克234纳米比亚235尼日尔236尼日利亚237留尼汪238卢旺达239圣多美和普林西比240塞内加尔241塞舌尔242塞拉利昂243索马里244南非245西撒哈拉246苏丹247坦桑尼亚248多哥250乌干达251布基纳法索252扎伊尔253赞比亚254津巴布韦255莱索托256梅利利亚257斯威士兰258厄立特里亚299非洲其他国家(地区)300欧洲301比利时302丹麦303英国304德意志联邦共和国305法国306爱尔兰307意大利308卢森堡309荷兰310希腊311葡萄牙312西班牙313阿尔巴尼亚314安道尔315奥地利316保加利亚318芬兰320直布罗陀321匈牙利323列支敦士登324马耳他325摩纳哥326挪威327波兰328罗马尼亚329圣马力诺330瑞典331瑞士334爱沙尼亚335拉脱维亚336立陶宛337格鲁吉亚338亚美尼亚339阿塞拜疆340白俄罗斯341哈萨克斯坦342吉尔吉斯343摩尔多瓦344俄罗斯345塔吉克斯坦356土库曼斯坦347乌克兰348乌兹别克斯坦349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350斯洛文尼亚共和国351克罗地亚共和国352捷克共和国353斯洛伐克共和国354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355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共和国401安提瓜和巴布达402阿根廷403阿鲁巴岛404巴哈马405巴巴多斯406伯利兹408玻利维亚409博奈尔410巴西411开曼群岛412智利413哥伦比亚414多米尼克415哥斯达黎加416古巴417库腊索岛418多米尼加共和国419厄瓜多尔420法属圭亚那421格林纳达422瓜德罗普423危地马拉424圭亚那425海地426洪都拉斯427牙买加428马提尼克429墨西哥430蒙特塞拉特431尼加拉瓜432巴拿马434秘鲁435波多黎各436萨巴437圣卢西亚438圣马丁岛439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440萨尔瓦多441苏里南442特立尼达和多巴哥443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444乌拉圭445委内瑞拉446英属维尔京群岛447圣其茨-尼维斯499拉丁美洲其他国家(地区)500北美洲501加拿大502美国503格陵兰504百慕大599北美洲其他国家(地区)600大洋洲601澳大利亚602库克群岛603。

陕西省省直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收费项目

陕西省省直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收费项目

陕西省省直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收费项目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1997.02.15•【字号】•【施行日期】1997.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陕西省省直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收费项目第一条根据《陕西省省直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收支管理办法》(陕政发[1997]1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结合省级单位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实行收支集中统一管理的范围是:(一)省直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使管理职能,经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计委和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厅、物价局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行政性收费,包括管理性收费、资源性收费和证照性收费(具体收费项目详见附件)。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社会或个人提供特定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经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计委和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厅、物价局批准所收取的事业性收费(具体收费项目详见附件)。

第三条除第二条所列收费项目以外的其他预算外资金,暂不实行收支集中统一管理:(一)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的收费以及协会、学会的会费收入等,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二)省交警总队集中地市的规费收入,省高院、工商局和运输管理局等部门集中地市的上解收入,车辆通行费收入,育林基金,社会福利基金,社会保障基金,省政府和政府部门主办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事业单位直接收取的广告收入,文物和旅游部门的门票收入,各种募捐和集资收入等预算外资金,仍按有关规定实行财政专户储存收支两条线管理;(三)陕西省防洪保安和重点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帮困基金等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专项资金,仍按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四)国务院国发[1996]29号文件规定的13项政府性基金(收费)以及财政部门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和附加收入等,不实行收支统管,仍按有关规定执行;(五)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通过市场取得的不体现政府职能的经营、服务性收入,仍按有关规定的依法纳税、并纳入单位财务收支计划,实行收支统一核算。

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

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

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正文:----------------------------------------------------------------------------------------------------------------------------------------------------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已于2005年9月29日经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5年9月30日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一条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及其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转让、引进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产业等活动。

第四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当遵循市场主导与政府扶持相结合、自主创新与引进创新相结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与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及其利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他人科技成果,侵犯他人商业秘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领导,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时协调解决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税务、教育、人事、工商行政管理、知识产权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与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的工作。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加强技术市场管理,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贯彻落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培训合同、技术中介合同,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申请认定登记。

第三条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及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通过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加强对技术市场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并进行相关的技术市场统计和分析工作。

第五条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净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奖励和报酬,给予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应当申请对相关的技术合同进行认定登记,并依照有关规定提取奖金和报酬。

第六条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第七条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持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八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按地域一次登记制度。

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以及技术培训合同的培训人、技术中介合同的中介人,应当在合同成立后向所在地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

第九条当事人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

合同文本可以采用由科学技术部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采用其他书面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规定。

技术合同认定规则(2020版)

技术合同认定规则(2020版)

YOUR LOGO技术合同认定规则(2020版)The contract is the guarantee for both parties, safeguarding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and binding both parties to perform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专业合同系列,下载即可用技术合同认定规则(2020版)导语:合同就是对签订双方的一种保障,如果发生了纠纷的话,可以凭借这个合同协议书,到这个法院去起诉,或者去申请仲裁,来解决双方的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只要条款没违反法律意思,是双方意思自治体现就是有效的。

如果需要,可以直接下载打印或用于电子存档。

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全文如下: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xx]2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技术市场管理,提高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质量,切实保障国家有关技术交易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20xx年2月28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现将修订后的《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0年7月27日原国家科委印发的《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国科发政字[20xx]253号20xx年七月十八日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推动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加强技术市场管理,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技术合同认定是指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管理工作。

2024技术协议认定登记流程图详解

2024技术协议认定登记流程图详解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技术协议认定登记流程图详解本合同目录一览1. 第一条技术协议的定义与范围1.1 第二条技术协议的认定条件1.1.1 第三条认定流程的启动1.1.2 第四条认定流程的终止1.2 第五条认定流程的中止1.2.1 第五条第一项中止认定流程的情形1.2.2 第五条第二项中止认定流程的处理方式2. 第六条认定流程的步骤2.1 第六条第一项第一步:准备认定材料2.1.1 第六条第一项第一步第一小项准备技术协议文本2.1.2 第六条第一项第一步第二小项准备认定申请表2.1.3 第六条第一项第一步第三小项准备相关证明材料2.2 第六条第二项第二步:提交认定申请2.2.1 第六条第二项第二小项提交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2.2.2 第六条第二项第二小项提交技术协议文本及相关证明材料2.3 第六条第三项第三步:认定机构受理与审核2.3.1 第六条第三项第三小项认定机构的受理程序2.3.2 第六条第三项第三小项认定机构的审核程序2.4 第六条第四项第四步:认定结果公示与异议处理2.4.1 第六条第四项第四小项认定结果的公示2.4.2 第六条第四项第四小项异议的处理方式3. 第七条认定结果的应用与效力3.1 第七条第一项认定结果的应用范围3.2 第七条第二项认定结果的效力期限4. 第八条认定费用与支付方式4.1 第八条第一项认定费用的计算方式4.2 第八条第二项认定费用的支付方式5. 第九条认定流程中的保密义务5.1 第九条第一项保密义务的内容5.2 第九条第二项保密义务的期限6. 第十条认定流程中的权利与义务6.1 第十条第一项申请人的权利6.2 第十条第二项申请人的义务7. 第十一条认定流程中的争议解决方式7.1 第十一条第一项协商解决争议的方式7.2 第十一条第二项调解解决争议的方式7.3 第十一条第三项诉讼解决争议的方式8. 第十二条认定流程中的违约责任8.1 第十二条第一项申请人的违约情形8.2 第十二条第二项认定机构的违约情形9. 第十三条认定流程中的不可抗力9.1 第十三条第一项不可抗力的认定条件9.2 第十三条第二项不可抗力的处理方式10. 第十四条认定流程的最终解释权10.1 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机构的解释权10.2 第十四条第二项申请人的解释权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第一条技术协议的定义与范围1.1 第二条技术协议的认定条件1.1.1 第三条认定流程的启动1.1.1.1 第四条第一项中止认定流程的情形1.1.1.2 第四条第二项中止认定流程的处理方式1.1.2 第四条第一条认定流程的终止1.1.3 第四条第二条认定流程的中止1.2 第五条认定流程的步骤1.2.1 第五条第一项第一步:准备认定材料1.2.1.1 第五条第一项第一小项准备技术协议文本1.2.1.2 第五条第一项第二小项准备认定申请表1.2.1.3 第五条第一项第三小项准备相关证明材料1.2.2 第五条第二项第二步:提交认定申请1.2.2.1 第五条第二项第二小项提交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1.2.2.2 第五条第二项第三小项提交技术协议文本及相关证明材料1.2.3 第五条第三项第三步:认定机构受理与审核1.2.3.1 第五条第三项第三小项认定机构的受理程序1.2.3.2 第五条第三项第四小项认定机构的审核程序1.2.4 第五条第四项第四步:认定结果公示与异议处理1.2.4.1 第五条第四项第四小项认定结果的公示1.2.4.2 第五条第四项第五小项异议的处理方式2. 第六条认定结果的应用与效力2.1 第六条第一项认定结果的应用范围2.1.1 第六条第一项第一小项认定结果在技术领域内的应用2.1.2 第六条第一项第二小项认定结果在商业活动中的应用2.2 第六条第二项认定结果的效力期限2.2.1 第六条第二项第一小项效力期限的起始时间2.2.2 第六条第二项第二小项效力期限的结束时间2.2.3 第六条第二项第三小项效力期限的延长条件3. 第七条认定费用与支付方式3.1 第七条第一项认定费用的计算方式3.1.1 第七条第一项第一小项基础费用计算方式3.1.2 第七条第一项第二小项其他额外费用的计算方式3.2 第七条第二项认定费用的支付方式3.2.1 第七条第二项第一小项支付方式的选择3.2.2 第七条第二项第二小项支付时间的确定3.2.3 第七条第二项第三小项支付过程中的问题处理8. 第八条认定流程中的保密义务8.1 第八条第一项保密义务的内容8.1.1 第八条第一项第一小项保密信息范围的界定8.1.2 第八条第一项第二小项保密信息的保护措施8.2 第八条第二项保密义务的期限8.2.1 第八条第二项第一小项保密期限的起始时间8.2.2 第八条第二项第二小项保密期限的结束时间9. 第九条认定流程中的权利与义务9.1 第九条第一项申请人的权利9.1.1 第九条第一项第一小项申请人的知情权9.1.2 第九条第一项第二小项申请人的陈述权9.2 第九条第二项申请人的义务9.2.1 第九条第二项第一小项提交真实信息的义务9.2.2 第九条第二项第二小项配合认定的义务10. 第十条认定流程中的争议解决方式10.1 第十条第一项协商解决争议的方式10.1.1 第十条第一项第一小项协商的启动程序10.1.2 第十条第一项第二小项协商的结果效力10.2 第十条第二项调解解决争议的方式10.2.1 第十条第二项第一小项调解的启动程序10.2.2 第十条第二项第二小项调解的结果效力10.3 第十条第三项诉讼解决争议的方式10.3.1 第十条第三项第一小项诉讼的启动程序10.3.2 第十条第三项第二小项诉讼的结果效力11. 第十一条认定流程中的违约责任11.1 第十一条第一项申请人的违约情形11.1.1 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一小项申请人未履行保密义务的违约行为11.1.2 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小项申请人未履行其他义务的违约行为11.2 第十一条第二项认定机构的违约情形11.2.1 第十一条第二项第一小项认定机构未履行保密义务的违约行为11.2.2 第十一条第二项第二小项认定机构未履行其他义务的违约行为12. 第十二条认定流程中的不可抗力12.1 第十二条第一项不可抗力的认定条件12.1.1 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一小项不可抗力的定义12.1.2 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二小项不可抗力的证明方式12.2 第十二条第二项不可抗力的处理方式12.2.1 第十二条第二项第一小项不可抗力事件的应对措施12.2.2 第十二条第二项第二小项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处理13. 第十三条认定流程的最终解释权13.1 第十三条第一项认定机构的解释权13.1.1 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一小项认定机构解释权的范围13.1.2 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小项认定机构解释权的行使方式13.2 第十三条第二项申请人的解释权13.2.1 第十三条第二项第一小项申请人解释权的范围13.2.2 第十三条第二项第二小项申请人解释权的行使方式14. 第十四条认定流程的终止14.1 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流程终止的情形14.1.1 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一小项认定完成后的终止14.2 第十四条第二项认定流程终止后的处理14.2.1 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一小项终止后的资料归档14.2.2 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二小项终止后的权利义务处理第二部分:其他补充性说明和解释说明一:附件列表:1. 附件一:技术协议文本描述:技术协议的正式文本,详细记录了技术协议的内容和条款。

技术合同登记表

技术合同登记表

负责人: 填报人: 壊报「1期:技术合同登记表填表说明一、 合同有效期:指当事人双方在订立技术合同同时,根据所签订的合同的标 的或约定,确定合同的有效期限。

二、 合同编号:由技术市场管理机关的登记机构按规定统一填写。

三、 四、 五、 项目名称:填写合同的项目全称。

买方名称:填写买方的全称。

买方地区:北京市: 内蒙古: 吉林省:上海市: 宁波市: 江西省:湖北省:广州市:重庆市:云南省:甘肃省:买方地区代码按下列填写 1100天津市:1200河北省:1300山西省:1400 辽宁省:2100沈阳市:2101大连市:2102长春市:2201黑龙江省:2300哈尔滨市:2301 江苏省:3200南京市:3201浙江省:3300 安徽省:3400福建省:3500厦门市:3502 山东省:3700青岛市:3702 河南省;4100 武汉市:4201湖南省:4300 广东省:4400 深圳市:4403广西自治区:4500海南省:4600 四川省:51 ()0成都市:5101贵州省:5200 西藏自治区:5400陕西省:6100西安市:6101 青海省:6300宁夏自治区:6400 1500 2200 310033023600 4200 4401 500() 5300 6200 新疆自治区:6500港澳台:71 00其它:8000六、 买方类别:买方类别按下列分类填写国有企业02:集体企业03:私营企业04: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冇限公司0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07:外商投资企业 科研机构09;各级管理部门10:技术贸易机构 个体经营12:其它01: 05: 08: 11: 七、 卖方名称:填卖方的全称。

卖方地区代码:同买方地区代码一样卖方类别:按下列分类填写1、科研机构2、大中专院校3、企业4、技术贸易机构5、个体经营6、其它八、合同签订廿期:指签订合同的具体时间 九、合同类别:合同类别按下列分类填写1:技术开发合同2:技术转让合同3:技术咨询合同 4:技术服务合同1、 技术开发合同: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 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国科发政字 2000 063号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国科发政字 2000 063号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精神,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实施,加强技术市场管理,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制定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0年7月6日原国家科委发布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加强技术市场管理,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贯彻落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培训合同、技术中介合同,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申请认定登记。

第三条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及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通过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加强对技术市场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并进行相关的技术市场统计和分析工作。

第五条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诤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奖励和报酬,给予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应当申请对相关的技术合同进行认定登记,并依照有关规定提取奖金和报酬。

第六条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西安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办事程序

西安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办事程序

西安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办事程序第一篇:西安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办事程序一、办事程序制定依据:1、《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科学技术部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科学技术部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二、本技术合同登记处合同登记编号格式为:200X61010100XXXX三、进行技术合同登记所需提供的资料:1、技术合同原件(要求已经生效、合同文本规范、条款明确完整、标的内容具体明确)2、《陕西省技术贸易统一发票》或《西安市技术贸易统一发票》复印件3、与技术合同相关的附件材料4、《技术合同认定规则》或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四、登记程序:1、由申请者向登记机构提交上述资料2、登记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技术合同认定规则》、《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及其他国家有关规定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3、登记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准确地告知申请人办事结果,并向通过书面审查的申请者开具《西安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4、登记机构可根据申请向通过书面审查的登记者开具《西安市技术合同提取奖酬金审批单》业务咨询电话:(029)88405276 88405286第二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一、技术合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一)符合技术开发(委托开发、合作开发)合同,技术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合同,可享受技术交易额免征5%营业税。

(二)符合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在一个纳税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转让方根据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托方(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切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可享受免征5%营业税。

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批流程(认定登记为30个工作日)(一)卖方用户注册买方凭真实、有效证件到登记机构注册或自行注册。

陕西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指南

陕西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指南

法律依据:《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陕西省人大党委会第十届第21次会议通过,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认定技术合同的作用:缴纳合同金额万分之三的印花税;可免交合同金额的营业税(税率5%);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字【94】001号文)。

企业申办技术贸易资格证须提交以下材料和证明:技术贸易资格证申请表(下载);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证书)、地方税务登记证、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申购技术贸易专用发票须提交以下资料:技术合同;技术合同登记表;技术贸易资格证副本(复印件);提供发票购买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证件、资料和证明。

企业每月报备须提交以下资料:技术贸易合同;技术合同登记表;技贸发票;台帐(有效复印件)。

申报技术合同减免税除提交报备资料外,须到税务营业厅填写其它申请。

认定技术合同的作用:缴纳合同金额万分之三的印花税;可免交合同金额的营业税(税率5%);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字【94】001号文)。

企业申办技术贸易资格证须提交以下材料和证明:技术贸易资格证申请表(下载);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证书)、地方税务登记证、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申购技术贸易专用发票须提交以下资料:技术合同;技术合同登记表;技术贸易资格证副本(复印件);提供发票购买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证件、资料和证明。

企业每月报备须提交以下资料:技术贸易合同;技术合同登记表;技贸发票;台帐(有效复印件)。

申报技术合同减免税除提交报备资料外,须到税务营业厅填写其它申请。

陕西省技术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陕西省技术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陕西省技术合同登记管理办法一、技术合同实行登记制度,是维护技术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技术市场管理的有效措施。

可为制定技术市场政策,指导技术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依据。

二、凡技术合同,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合同登记不同于合同的鉴证、公证。

鉴证和公证是当事人自愿的,而登记是必须进行的。

三、凡在陕西省内进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技术交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订立的技术合同,都必须按本办法向指定的技术合同管理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经过登记的技术合同,方能办理酬金审批,凡未在指定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的技术合同,银行一律不予支付酬金,不予办理合同结算手续,也不能享受技术交易有关政策规定的下列优惠待遇:(1)技术转让可从交易净收入中提取5-10%的金额奖励有功人员;(2)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可提取5-15%的奖励费用;(3)对支援老、少、边、贫地区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其收费比规定标准低10-30%的,可在上述基础上增提5-15%的酬金;以上费用不计入本单位奖金总额。

四、省科委统一管理本省技术合同登记和酬金的审批(省科委授权省科技开发交流中心办理)。

经商定,省、地(市)、县科委以及省经委、省国防科工委、省高教局设置技术合同登记处,指派专人负责技术合同登记和酬金审批,凡从事技术市场经营活动的机构一律无权受理技术合同登记。

五、技术合同登记机关的职责是对技术合同进行认定、编号、建档,以及日常统计等工作,并负责逐级向省科委有关部门按统计法规要求和日期上报技术市场统计资料。

六、技术合同必须经当事人依法签订后才能办理登记手续,卖方是单位的,一律要由该单位主管技术贸易的部门负责办理。

七、本省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之间签订的技术合同,由卖方向指定的技术合同登记机关登记,并奖登记签章的合同副本送一分给买方所在地技术合同登记机关备案。

技术合同登记由卖方所在地的合同登记机关出具登记证明。

我省有关单位与外省市单位、组织或个人签订的技术合同,除按外省规定办理登记外,还应当向我省指定的合同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陕西省技术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陕西省技术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陕西省技术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合同目的1.1 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技术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

1.1.1 确保技术成果的合法转让与使用。

1.1.2 促进技术交流与合作,提升技术水平。

1.1.3 保障双方的合法利益,维护公平交易。

1.2 本合同适用于双方在技术研发、成果转让等方面的合作。

1.2.1 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咨询、合作开发、成果转让等。

1.2.2 具体合作内容将在后续补充协议中详述。

1.2.3 所有合作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1.3 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条款,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1.3.1 及时沟通,处理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3.2 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避免延误。

1.3.3 定期召开会议,汇报进展情况,调整计划。

二、保密条款2.1 双方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2.1.1 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商业计划等。

2.1.2 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1.3 保密期限为合同终止后五年。

2.2 违反保密条款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1 赔偿对方因泄密所造成的损失。

2.2.2 采取措施补救泄密情况,防止进一步损失。

2.2.3 及时通知对方泄密事件,并协助调查。

2.3 双方应建立内部保密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安全。

2.3.1 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明确责任人。

2.3.2 定期进行保密培训,提高员工意识。

2.3.3 建立信息存储与传输的安全措施。

三、权利与义务3.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3.1.1 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与资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律依据:
《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陕西省人大党委会第十届第21次会议通过,自2005年
12月1日起施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
认定技术合同的作用:
缴纳合同金额万分之三的印花税;
可免交合同金额的营业税(税率5%);
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字【94】001号文)。

企业申办技术贸易资格证须提交以下材料和证明:
技术贸易资格证申请表(下载);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证书)、地方税务登记证、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申购技术贸易专用发票须提交以下资料:
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登记表;
技术贸易资格证副本(复印件);
提供发票购买卡;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证件、资料和证明。

企业每月报备须提交以下资料:
技术贸易合同;
技术合同登记表;
技贸发票;
台帐(有效复印件)。

申报技术合同减免税除提交报备资料外,须到税务营业厅填写其它申请。

认定技术合同的作用:
缴纳合同金额万分之三的印花税;
可免交合同金额的营业税(税率5%);
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字【94】001号文)。

企业申办技术贸易资格证须提交以下材料和证明:
技术贸易资格证申请表(下载);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证书)、地方税务登记证、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申购技术贸易专用发票须提交以下资料:
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登记表;
技术贸易资格证副本(复印件);
提供发票购买卡;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证件、资料和证明。

企业每月报备须提交以下资料:
技术贸易合同;
技术合同登记表;
技贸发票;
台帐(有效复印件)。

申报技术合同减免税除提交报备资料外,须到税务营业厅填写其它申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