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成品检验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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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验证成品是否满足规定要求,以保证产品出厂质量。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成品的检验。
3 术语
无
4 职责
4.1 事业部质量部门负责成品检验、成品发货前检验(最终审核)及全尺寸检验。
4.2 事业部质量部门负责成品有关的性能和型式试验的抽样送检。
4.3计量测试中心负责成品有关的性能试验和型式试验。
5 控制程序
5.1 成品检验依据成品检验指导书。对试制、小批试产等尚未进入批量生产的产品,依据控制计划、产品图纸等技术文件检验。
5.2 成品检验指导书的编制,以产品图样、产品标准、技术文件、顾客的特殊要求等为依据,由事业部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编制,相关人员会签后,质量负责人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下发实施。
5.3 成品检验的接受准则为:凡属于计数值的抽样方案,其接受标准为(0,1)方案;如有其它状况(如外观封样等)的接受准则,必须以文件形式规定,并需征得顾客的同意;外观封样接受标准则参照外观封样程序。
5.4 成品检验
5.4.1 产品完工后,由工段长安排送“待检区”或挂“待检”标牌,开具“成品送检单”(QJ/08-05/01)交成品检验员检验。
5.4.2 成品检验员按“成品检验指导书”要求对成品进行检验,在“产品检查成绩书”(QJ/08-05/02)中做好记录。
5.4.3 成品检验员在检查实物质量的同时,应对附件、合格证、外包装箱标识及包装质量进行检查。
5.4.4 对需送计量测试中心检测的项目,成品检验员应填写“委托试验书”(QJ/07-07/03),经主管领导审核后送检。
5.4.5只有当所有的检验数据和试验结果全部符合“检验指导书”等文件规定的要求时,成品检验员方可在“产品检查成绩书”(QJ/08-05/02)中下合格结论。
5.4.6 对判定为不合格(品、批)的产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ZSH/QCP/08-06)控制。
5.5 发货前检验(最终审核)
5.5.1 销售部门应在发货前1-5天书面通知事业部发货产品的型号、数量、顾客名称、发货时间等。
5.5.2 事业部成品检验员应根据发货计划和“发货前检验指导书”进行发货前检验。
5.5.3 “发货前检验指导书”由事业部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编制,经相关人员会签后,质量负责人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
5.5.4 检验的项目至少应包括:
a)产品在贮存过程中易变的质量特性,如外观、贮液器的氮气保护等;
b)产品的标识;
c)包装质量;
d)附件。
5.5.5 只有当全部项目检验合格时,成品检验员才能出具“产品出厂检验报告”。
5.5.6 “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格式如果顾客有特殊要求,按顾客格式提供;如果顾客没有指定格式,由各事业部根据产品特点自行设计。
5.5.7 对检验发现的不合格批,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ZSH/QCP/08-06)执行。
5.6 全尺寸检验
5.6.1 全尺寸检验由事业部质量部门负责进行,对产品总成图纸上显示的所有产品尺寸进行测量,其判定准则同5.3。
5.6.2 当顾客有要求时,产品的全尺寸检验按顾客要求的频次、数量进行。
5.6.3 当顾客没有要求时,产品的全尺寸检验和该产品的型式试验同时进行,一般情况下每年一次。
5.6.4 产品质量先期策划要求时,按《产品质量先期策划管理程序》(ZSH/QCP/07-01)执行。
5.6.5全尺寸检验应做好记录,填写在“产品检查成绩书”(QJ/08-05/02)上。该记录必须供顾客评审。
5.7 型式试验
5.7.1 型式试验应在检验合格后的成品中随机抽取,按产品标准、技术要求所规定的型式试验项目和规定
数量进行试验。
5.7.2 型式试验的送检
a、新产品开发、试制阶段的型式试验:由试制部门负责填写“委托试验书”(QJ/07-07/03),经试制部门主管审核后,送计量测试中心试验;
b、产品因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变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的型式试验:由事业部技术部门主管技术员负责填写“委托试验书”(QJ/07-07/03),经事业部技术质量负责人审核后,送计量测试中心试验;
c、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或易地之后再生产产品的型式试验:由事业部质量部门填写“委托试验书”(QJ/07-07/03),经主管复核后,送计量测试中心试验;
d、连续生产半年/壹年,或顾客有要求时的型式试验:由成品检验员填写“委托试验书”(QJ/07-07/03),经主管审核后,送计量测试中心试验。
5.7.3 由计量测试中心统筹安排次年度产品的型式试验计划,在每年的12月15日以前下发到各事业部实施。
5.7.4计量测试中心试验人员应及时填写“测试原始记录”(QJ/07-07/05),试验结束后出具“试验报告”(QJ/08-05/03),并经负责人审核。
5.7.5 公司无法承担的试验项目,由计量测试中心负责联系委托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按《实验室管理程序》(ZSH/QCP/07-18)执行。
5.7.6 型式试验不合格,计量测试中心应将“试验报告”(QJ/08-05/07)送事业部和品质部各一份,由责任部门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ZSH/QCP/08-06)办理。
5.8 顾客要求
若顾客要求时,按顾客要求的检验频次对产品进行尺寸检验、性能试验和型式试验。其结果必须供顾客评审。
5.9 成品检验记录及相关资料的保存,依《质量记录管理程序》(ZSH/QCP/04-03)执行。
6 相关文件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ZSH/QCP/08-06
产品质量先期策划(APQP)管理程序 ZSH/QCP/07-01
质量记录管理程序 ZSH/QCP/04-03
实验室管理程序 ZSH/QCP/07-18
7 使用表格
成品送检单 QJ/08-05/01
产品检查成绩书 QJ/08-05/02
试验报告 QJ/08-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