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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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2014版第210号)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4年11月14日通过公司制度建设领导组审批,现予发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签发人:郭守国
2014年11月14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
名称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
版本起草人部门
主任
制度建设
办公室
分管领
导审核
制度建设
领导小组
签发人
是否
修订
签发
日期
下次评
审日期
2014 何枫王悦刚全体成员王超全体成员郭守国- 2014.11 2015.11
此
次
修
订
的
主
要
内
容
解释
部门
政工部(工会办)
实施
及完
工团管理善执
行人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
表彰管理办法(试行)
(政工【2014】第34号)
1 目的
按照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企业的工作方针,充分调动公司系统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规范公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工作,全面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促进公司系统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协调发展。
2 适用范围
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3 职责
3.1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审委员会
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工作在公司党委统一领导,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由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委”)负责,对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
位推荐对象进行审核。主任由公司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公司本部各部门负责人担任。
3.2 政工部(工会办)
评审委办公室设在公司政工部(工会办),负责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表彰管理工作。
3.3 各单位
3.3.1 根据公司要求,推荐申报公司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工作。
3.3.2 结合本单位需要,开展本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3.3.3 注重从基层和生产经营管理一线培养、选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3.3.4 通过地方政府或行业申报获得的市级及以上集体和个人荣誉,报公司工会备案。
4 评选原则
4.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2 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的原则。
4.3 坚持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的原则。
4.4 坚持定期评选表彰与适时评选表彰相结合的原则。
4.5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5 评选条件
5.1 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每年评选一次,劳动模范每两年评选一次,在公司年度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先进集体包括公司本部各部门、各三级单位(项目部)及三级单位所属的单位、部门、班组。
5.2 公司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
5.2.1 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
5.2.2 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落实公司决策部署,在推进企业项目发展、生产经营等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取得新成效。
5.2.3 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作风过硬,决策民主,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5.2.4 严格各项管理,优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能,管理水平在公司系统领先。
5.2.5 努力推进经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谐企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5.2.6 在公司当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5.3 公司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5.3.1 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5.3.2 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坚定公司科学发展信念,具有
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本单位中工作业绩突出。
5.3.3 善于学习,钻研业务,具有较高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5.3.4 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品德高尚,作风优良,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5.3.5 在公司当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5.4 公司劳动模范是公司职工的优秀代表,原则上从近两年公司先进个人中评选产生。除满足公司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5.4.1 在全面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推动公司又好又快发展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5.4.2 在全面推行对标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降低成本、扭亏增盈、节能减排、增收节支、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5.4.3 在创新创效、推进科技进步、推广新工艺,经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重大技术改造、企业核心技能传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5.4.4 在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工团工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5.4.5 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5.5 在防止重大事故、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抢险救灾和抢救保护国有资产、人民生命财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符合授予劳动模范评选条件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可适时推荐为公司劳动模范。
6 否决条件
6.1 下列单位不得作为先进集体推荐对象
6.1.1 未完成公司下达的年度综合业绩考核责任目标的单位。
6.1.2 未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则》中设定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