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资料
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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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是为了激励广大劳动者和集体在工作中不断创新、奉献,树立榜样,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崇尚劳动的社会风尚而制定的工作方案。
本方案将确立细致的评选和表彰程序,提高评选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充分调动广大劳动者和集体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1. 劳动模范评选范围:适用于工业、农业、服务业等所有劳动领域的个人劳动者。
评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勤奋工作、业绩突出、技术过硬、服务优质、道德品质高尚。
2. 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适用于科技、教育、医疗、文化、艺术等各行业和领域的个人劳动者。
评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具有创新意识、工作成果突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农村等各类集体组织。
评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团队协作精神强、业绩突出、服务优质、社会影响力大。
三、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广泛征集各类提名对象,包括自荐和推荐。
提名材料应包含个人或集体的基本情况介绍、工作业绩、社会评价等。
2. 层层筛选:专家组、评委会根据提名材料进行初步筛选,选择出优秀对象。
3. 实地考察:对入围的个人或集体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工作情况、业绩贡献等。
4. 综合评定:根据提名材料和实地考察情况,综合评定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
5. 公示和评审: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并组织专家组、评委会进行最终评审,确保公正、权威性。
四、表彰活动1. 表彰形式:通过颁发荣誉证书、奖金、奖品等方式进行表彰。
2. 表彰时间:每年定期开展一次表彰活动,并在重大节日或纪念日进行集中表彰。
3. 表彰范围:根据评选结果,评定出一定数量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进行表彰。
4. 表彰方式:举行庆祝仪式,表彰对象进行事迹报告、发表感言等。
五、宣传工作1. 借助各种媒体平台进行广泛宣传,分享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事迹和经验,树立榜样效应。
公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劳动模范评选表彰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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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劳动模范评选表彰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弘扬劳动伟大、劳动光荣精神,引导系统各级组织和广大员工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推动公司改革发展。
根据《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荣誉体系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劳动模范是践行公司价值理念,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一流业绩的标杆,是公司党委授予的最高荣誉称号。
第三条评选表彰公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劳动模范,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群众广泛参与;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自下而上、优中选优;坚持向基层一线倾斜等基本原则。
第四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由公司荣誉体系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工会负责承办,每年开展1次。
第二章公司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评选范围:总公司内设部门、处室、项目团队
19。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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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工作办法一、总则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是对我们劳动者的一种表彰和鼓励,旨在激励广大员工在工作岗位上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做出杰出贡献。
为了规范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二、评选的对象和范围评选的对象为企事业单位及其员工。
范围包括生产一线员工、管理人员、科研人员等各个岗位的劳动者。
三、评选的条件和标准1. 评选的条件:(1)必须具备为企事业单位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工作者;(2)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无违纪、违法行为。
2. 评选的标准:(1)在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实现了较大工作目标;(2)具备卓越的技术或专业能力,在自己的岗位上取得了显著成绩;(3)在工作中表现出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积极配合同事共同完成任务;(4)在工作中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积极履行岗位职责。
四、评选的程序和组织1. 提名阶段:(1)企事业单位根据工作表现提出被提名人名单,并填写提名表;(2)提名表需说明被提名人的工作业绩和贡献,并经过被提名人所在部门或项目组的同事确认。
2. 审查阶段:(1)评选委员会对提名表进行审查,确保提名人符合评选条件;(2)经过初步审查通过的提名表将进入评选阶段。
3. 评选阶段:(1)评选委员会将组织评审专家对被提名人进行现场考察和材料审核;(2)评审专家将根据评选标准对被提名人进行打分,评选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4. 公示和表彰:(1)评选结果将在企事业单位内部公示,接受大家的监督和评议;(2)在表彰大会上对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进行颁奖,并为他们颁发荣誉证书、奖金等。
五、保障和激励措施1. 给予获奖者一定额度的奖金;2. 提供优先晋升和职称评定的机会;3. 对获奖者进行宣传,树立典型。
六、评选结果的处理1. 对于评选结果存在质疑的,可以提出复议,由评选委员会重新审查核实;2. 如发现评选过程中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获奖资格。
七、办法的修订和补充根据实践需要,本管理办法可以进行修订和补充,但修改后的办法必须经过企事业单位领导的批准,并重新公示。
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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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管理办法1 评选条件和管理原则1.1 评选条件1.1.1 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劳动模范应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热爱企业、爱岗敬业、勇于奉献、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品德高尚。
在生产经营、改革发展、构建和谐中堪称楷模,在“创先争优”活动中业绩突出;曾获得下属单位级劳动模范或其他相当荣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1.1.1 在深化企业改革、推进体制和管理创新、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1.1.1.2 在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开拓海内外市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1.1.1.3 在扭亏脱困、加强管理、降本增效、节能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1.1.1.4 在推进技术进步,实现发明创造、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组织科研成果转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1.1.1.5 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1.1.1.6 在苦、脏、累、险等艰苦岗位上勤奋工作并做出显著成绩。
1.1.1.7 在促进安全生产、防止重大事故、保卫国家和人民利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1.1.1.8 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1.1.2 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先进集体应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完善制度、严格管理、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和“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中成绩显著;曾获得下属单位级先进集体或其他相当荣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1.2.1 领导班子团结,凝聚力强,作风民主,联系群众,清正廉洁。
1.1.2.2 在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开拓海内外市场工作中出色完成任务,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科技开发能力、抵御风险能力,经济效益显著提高。
1.1.2.3 在加强职工思想作风、廉政建设,提高职工学习能力、竞争能力和发展能力等方面成效显著。
2023年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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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方案一、背景2023年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程中的关键之年。
为表彰无私奉献、勤劳务实的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激发全社会工作热情,树立正面典范,营造尊重劳动、崇尚劳模的时代风尚,制定了以下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二、评选对象及要求评选对象为在生产、科技、文化、卫生、教育等各个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
评选要求如下:1. 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坚持改革创新,乐于助人,为人民群众服务。
2. 在本行业、本岗位中,工作业绩突出,专业技能较强,有相关荣誉证书者优先。
3. 经过局、市、省级评审,成绩优异,形象良好,群众口碑较佳。
4. 对集体应具有明显的领导和组织作用,成绩达到明显、突出的集体。
三、评选程序1. 推荐环节a. 集体和个人可通过各种渠道向单位推荐,单位按照推荐数量,选举代表,成立骨干组成推荐委员会。
b. 推荐委员会根据推荐人下达的推荐名单,筛选出符合条例的推荐对象;c. 推荐委员会对筛选出的对象进行初步了解,确定向局、市、省推荐的人选。
2. 审核环节a. 局、市、省对推荐的人员进行综合审核,并对所有选定的个人和集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b. 审核通过的名单上报省南北晚报,公示公布反映情况,为下一步评选工作做铺垫。
3. 最终评奖a. 根据省南北晚报公开反映情况,各级评审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拔出劳动模范等各类荣誉奖项;b. 劳动模范等各级荣誉奖项得主颁发证书并颁奖。
四、表彰方式根据评选情况的分布分为三种方式:1. 给予奖牌、证书等相关荣誉。
2. 定期发表有关个人经历及事迹。
3. 组织大会、集会,对被表彰的个人和单位进行表彰礼仪。
五、评选时间评选工作将于每年9月开始,至次年5月结束。
六、总结通过本次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将劳动精神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深入宣传,既是对先进人物的褒奖,也是对全社会的鞭策。
劳动模范管理办法范文精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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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模范管理办法劳动模范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对劳动模范的管理,激励广大职工争创劳动模范,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制定本劳动模范管理办法。
二、劳动模范的认定和评选1. 劳动模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忠诚老实,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工作业绩突出,在本职工作中能够产生积极的影响;- 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 具备为他人树立榜样的能力。
2. 劳动模范的评选程序:-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评选标准和程序,组织评选工作;- 评选工作应公开、公正、公平;- 评选结果应及时公示,并向各部门通报。
3. 劳动模范的奖励:- 被认定为劳动模范的职工,应给予适当的奖励,例如荣誉证书、奖金等;- 劳动模范的职工还可以享受其他激励政策,如晋升加薪、带薪休假等。
三、劳动模范的管理1. 建立劳动模范档案:- 每位劳动模范在企业应建立个人档案,详细记录其荣誉及奖励情况,以便日后查阅;- 劳动模范档案应妥善保管,定期进行整理和更新。
2. 定期表彰劳动模范:- 企业应定期组织表彰劳动模范,例如每年举办一次庆祝活动;- 表彰活动应具有纪念意义,以激励广大职工的参与积极性。
3. 劳动模范的培训和指导:- 企业应加强对劳动模范的培训和指导,提升其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 劳动模范还可以充当其他职工的导师,带领他们提高工作能力。
4. 劳动模范的激励政策:- 企业应制定激励政策,对劳动模范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激励政策可以包括奖金、晋升、技能培训等多种形式。
四、劳动模范的退出与撤销1. 劳动模范的退出:- 劳动模范之间应自觉执行规章制度,不得损害企业和员工的利益;- 若劳动模范存在违反职业道德、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可以被取消劳动模范的称号。
2. 劳动模范的撤销:- 劳动模范如因涉及违法犯罪行为被判刑或被开除公职,应立即撤销其劳动模范称号。
五、附则本劳动模范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进行修改、补充,由企业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并报经企业领导同意后生效。
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优管理办法
![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优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adb02aed51e2524de518964bcf84b9d528ea2cb7.png)
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优管理办法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优管理办法一、前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竞争的日益激烈,评优管理成为了各类企事业单位的重要工作之一。
通过评优管理,能够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
本文将针对公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优管理进行详细阐述。
二、公司先进集体的评优管理1.评选对象先进集体评选的对象为公司内部各部门或各个分支机构,评选范围包括生产、销售、技术、财务、人力资源等各个方面。
2.评选标准先进集体评选应根据企业的发展目标和实际情况制定评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工作业绩。
以完成项目的质量、进度、效益为核心指标,评估集体在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
(2)团队合作。
评估集体在工作中的协作能力、团队精神和沟通合作能力。
(3)创新能力。
评估集体在工作中提出的创新思路、改进方案和创新成果。
(4)先进事迹。
评估集体在工作中展现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
3.评选程序(1)确定评选指导机构。
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评选指导机构,负责统一协调评优工作。
(2)收集评选材料。
各部门以书面形式向评选指导机构提供评选申报材料,材料内容包括工作简报、事迹介绍、成绩报告等。
(3)初步评审。
评选指导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出符合评选标准的集体。
(4)组织考察。
评选指导机构组织对初审通过的集体进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其工作情况和效果。
(5)专家评审。
评选指导机构邀请相关专家对通过考察的集体进行评审,并综合考虑评审结果。
(6)公示和表彰。
评选指导机构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进行集体表彰。
三、先进个人的评优管理1.评选对象先进个人评选的对象为公司内部各个岗位的员工,评选范围应覆盖全员,以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2.评选标准先进个人评选的标准应具体明确,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工作成绩。
以完成任务的质量、数量、效率为核心指标,评估个人在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
(2)工作态度和责任心。
评估个人对工作的态度、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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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公司评先表彰工作,发挥先进、劳模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国资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管理办法》(人社部发〔2019〕59号)和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发布的《关于加强铁路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规定》(铁工发〔2019〕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建设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公司及各子、分公司.第三条为方便表述,本办法将建设公司先进工作者、各级劳动模范等授予个人的荣誉统称为先进劳模;将先进集体等授予集体的荣誉统称为先进集体.先进劳模、先进集体所包含的各类奖项分别定义如下:先进劳模是指获得以下荣誉称号者:(一)建设公司先进工作者;(二)建设公司优秀;(三)建设公司优秀党务工作者;(四)贵州省三八红旗手;(五)省部级劳动模范;(六)其他建设公司级以上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先进集体是指获得以下荣誉称号的集体:(一)建设公司先进集体;(二)建设公司先进基层党组织;(三)贵州省青年文明号;(四)贵州省三八红旗集体等省部级先进集体;(五)股份公司及其他以上劳模先进,可参照股份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管理办法》标准中的相应等级标准进行奖励.第四条评选表彰先进劳模、先进集体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面向基层和一线职工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评选表彰工作要按照规定的职能分工、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和奖励标准进行.第二章工作机构第五条建设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负责对建设公司先进劳模、先进集体的评选表彰管理中所涉及的重要事项作出决议,协调有关工作.第六条劳动竞赛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评审办公室设在建设公司工会工作处.在劳动竞赛委员会领导下,评审办公室负责建设公司先进劳模、先进集体的评选表彰及管理工作,包括提出评选推荐方案,负责评选推荐材料的审核、上报,组织召开劳动竞赛委员会会议,拟定表彰决定,组织先进劳模疗(休)养活动,建立劳模档案和劳模后续管理工作等.第七条劳动竞赛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评选材料的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其中:人力资源部负责各子、分公司负责人(正职)作为先进工作者人选的推荐工作,并负责有关先进劳模待遇的落实;党委宣传部负责先进劳模事迹的宣传报道,弘扬先进劳模精神.第八条建设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按评选条件、分配的名额及评选程序,组织本单位先进劳模、先进集体的评选推荐以及日常管理工作.第三章评选条件第九条各单位应注重对先进劳模、先进集体的日常培养和选树工作,注重从劳动竞赛中涌现出来的有特殊技能和特殊贡献的生产标兵、技术能手等骨干职工中发现、培养和选树.选树的先进工作者要在专业或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或重要贡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选树的集体要突出团队精神,在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创造力、维护企业稳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一)建设公司先进工作者建设公司先进工作者在系统内工作两年以上的各级单位职工中产生.先进人选必须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立足岗位,勇于奉献,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在企业改革发展中贡献卓著,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企业发展,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2.在科研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技术改造等方面成绩突出的;3.在苦、脏、累、险等平凡而艰苦的岗位上勤奋工作成绩突出,在提高质量、开拓市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4.在提高劳动生产率、节能减排以及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5.在组织和实施管理创新活动,其成果获得行业和国家级省级奖项的;6.在抢险救灾、防范重大事故、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保护国家和企业财产或在工作岗位上同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7.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人才培养、维护职工利益、维护企业稳定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在评选期内其他工作中成绩突出者.(二)建设公司先进集体建设公司先进集体在所属各单位、项目部中产生.先进集体必须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的规章制度,管理规范,制度完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强;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有过硬的技术本领和创新能力,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出色完成生产经营任务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并在同类集体中劳动生产率、双增双节、降本增效等指标处于领先地位的;2.在提高质量、开拓市场、安全生产、防止重大事故,抢险救灾、保护国家和企业财产等方面成绩突出的;3.在推动科技创新、创立自主品牌、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重大技术改造、新材料和新工艺应用、科研成果应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并明显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4.在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维护企业稳定、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创造力等方面成绩突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各类群众性创建活动成效显著的;5.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集体各项工作取得突出成绩,整体管理水平在本公司和系统内处于领先地位的;6.在评选年度其他方面成绩突出者.建设公司的评先表彰坚持效益导向、业绩导向的原则,亏损单位原则上不作为先进集体的推荐对象.子、分公司、项目部在申报时应结合其开展的工作,凡是能计算出经济价值的指标均应在事迹中有明确表述.(三)建设公司级以上先进劳模、先进集体的评选,以省国资委、股份工会及地方政府(省级)等规定的条件为准.第十条评选期内曾发生责任重伤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产品质量安全一般C 类及以上责任事故的单位及其责任人、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及其责任人,不。
2023年市劳动模范和市模范集体评选表彰方案
![2023年市劳动模范和市模范集体评选表彰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6c132b834128915f804d2b160b4e767f5acf803a.png)
.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城乡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构建现代农业产业 体系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积极投身美丽乡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投身脱贫攻坚 ,实施共同富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广泛开展市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推荐评选工作,真正 把素质好、作风正、贡献大、形象佳的先进人物推选为劳动模范。
(三)推荐人选(单位)要征求公安等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村“ 两委”班子成员要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统战人士征求统战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 责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征求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税务等部 门意见,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同时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 同时征求工商联意见;对农民工征求工作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意见。
已获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模范集体称号的个人和集体不参加评选。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五年内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环保事故、重大治安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刑事案件, 存在重大失信行为,拖欠职工工资、劳动关系不和谐、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单位和 责任者,不参加评选。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如有特殊贡献的可以参加。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授,但在评 审过程中去世的可以追授。党政机关(含人民团体)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市管干部从严控制。现役 军人不参加评选。外国人、港澳人员不参加评选。
最新山西省劳动模范管理办法资料
![最新山西省劳动模范管理办法资料](https://img.taocdn.com/s3/m/2cbac85531126edb6e1a101c.png)
山西省劳动模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全省劳动模范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劳动模范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根据国家宪法、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动模范,是指在全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经省劳动竞赛委员会评选推荐的,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命名表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集体)。
第三条全省劳动模范管理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劳动竞赛委员会具体负责,办公地点设在省总工会;市、县(市、区)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劳动模范管理工作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同级劳动竞赛委员会负责,办公地点设在同级工会。
第四条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应加强对劳动模范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级劳动竞赛委员会要做好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宣传以及日常管理工作,维护劳动模范的合法权益。
各级工会、人事、组织、宣传等部门要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评选原则和程序第五条评选劳动模范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先进性标准,突出时代精神。
省劳动模范一般从省劳动竞赛委员会表彰的人员和市级劳动模范中评选产生。
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一般从省(部)级劳动模范中推荐。
第六条被推荐的劳动模范人选,必须经本人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本人所在村村民代表大会(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各级劳动竞赛委员会审查同意,各级党委研究推荐。
第七条评选推荐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模范单位,要征得同级党委、政府的同意。
第三章命名表彰第八条山西省劳动模范命名表彰设3种荣誉称号,即:“山西省特级劳动模范”、“山西省劳动模范”和“山西省模范单位(集体)”,分别授予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集体)。
第九条“山西省特级劳动模范”、“山西省劳动模范”和“山西省模范单位(集体)”荣誉称号以省委、省政府名义授予。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工作办法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工作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3e1192b7f71fb7360b4c2e3f5727a5e9846a2748.png)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工作办法一、总则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是为了表彰在生产、工作、管理、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和集体,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发扬劳动精神、创造精神,促进工作效果和质量的提高,推动企业发展。
本办法的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评选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性。
二、评选对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对象分为个人和集体两个层面。
个人评选对象包括生产一线员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各类人员;集体评选对象包括生产车间、科研团队、服务部门等各类集体。
三、评选条件个人评选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勤奋敬业、积极进取、业务能力强、工作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
集体评选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团结协作、工作效率高、业绩突出、质量稳定、安全生产表现突出。
四、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和业绩情况,向所属部门推荐评选对象,并填写提名表格,包括个人/集体基本情况、业绩介绍等。
2. 审核筛选阶段:由评选委员会负责审核筛选提名对象。
按照评选标准,评选委员会将提名对象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初选名单。
3. 现场考察阶段:对初选名单中的个人和集体进行现场考察,重点了解其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工作过程、工作效果等情况。
4. 终评阶段:评选委员会根据现场考察结果,综合评估每位评选对象的综合表现,并进行评议和投票。
5. 发布结果:评选委员会将评选结果公示,并组织颁奖典礼,表彰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五、评选组织1. 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由单位领导、工会代表、技术专家、职工代表等组成,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2. 评选小组:评选小组由评选委员会成员组成,负责具体的评选工作,包括提名审核、现场考察、终评等环节的具体操作。
六、奖励措施对评选出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可以根据其所取得的突出成绩进行奖励,包括荣誉称号、证书、奖金等。
对集体评选对象,可以给予集体奖励,包括集体荣誉称号、奖品、经费支持等。
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优管理办法
![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优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df7d59337dd184254b35eefdc8d376eeaeaa17f6.png)
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优管理办法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优管理办法一、导言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优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激发员工积极性,增强企业凝聚力的有效方式。
本评优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树立和推广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典型,激励全体员工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评优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评优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评优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 激励导向原则:评优管理办法旨在激励员工积极性,促进工作业绩的提升。
3. 业绩导向原则:评优以工作业绩为基础,全面评价参评者的工作表现和贡献。
4. 实事求是原则:评优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客观评价每个参评者的实际工作情况。
三、评优范围1. 先进集体评优范围:涵盖全体员工所在的部门、项目组、办事处等单位。
2. 先进个人评优范围:全体员工均可参与评优,包括中层管理人员和基层员工。
四、评优周期评优周期为一年一次,具体评优时间由公司管理层决定。
五、评优流程1. 提名申报:评优过程中,员工可以自荐或由部门推荐,写一份个人或集体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介、工作总结、奖惩情况、自我评价等。
2. 资料审核: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3. 考核评定:根据申报材料和工作业绩,公司综合考核委员会进行评定,包括组织面谈、现场观察等环节,确保评定结果准确客观。
4. 结果公示:评定结果经公司管理层审核后,在公司内部及时公示,接受员工监督和意见建议。
5. 颁发奖励: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将获得相应的奖励,如奖金、荣誉证书、晋升机会等。
六、评优标准1. 先进集体评优标准:(1)完成任务目标:通过团队合作,达成既定任务目标,并取得显著成绩。
(2)创新能力:集体具备良好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在工作中能不断提出创新改进的意见和措施,推动团队发展。
(3)团队合作:能够积极参与团队合作,理解并支持他人,共同完成任务。
(4)服务意识:具备高度的客户服务意识,能够主动与客户沟通,提供优质的服务。
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优管理规定
![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优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1728bf5aa9114431b90d6c85ec3a87c240288a35.png)
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优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为促进公司员工工作积极性,树立先进典型,鼓励员工敬业奉献、创新发展,公司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奖励范围公司将设置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励,分别在公司内部进行评选。
第三条先进集体的评选1.评选标准•工作业绩:集体完成的任务、项目成果、效益、质量等。
•工作作风:集体的沟通、协调、配合等。
•先进经验:集体的有效创新、先进管理经验及其它先进经验。
2.评选程序主管部门提出提名:主管部门提交提名意见,提名该部门所属职能部门所完成的岗位任务、项目成果、效益、质量等符合评核要求的先进集体名称,并注明推优理由,详细陈述工作业绩、工作作风和先进经验。
评审委员会进行初审:评审委员会根据主管部门提名材料初审提名集体符合“先进集体”的条件,准备对其进行实地考察。
实地考察:实地考察将实地调查评审对象的工作情况、先进经验等。
评选结果公示:评审委员会根据实地考察和提名部门的材料,综合比较、充分讨论,提出先进集体的推选名单,并公示评选结果。
第四条先进个人的评选1.评选标准•工作业绩:个人完成的任务、项目成果、效益、质量等。
•工作作风:个人的沟通、协调、配合等方面。
•个人素质:如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及“五好”干部等。
2.评选程序个人自荐或者主管部门提出提名:符合条件的员工可以自荐参评或者由主管部门推荐,推荐时务必注明推优理由,详细陈述工作业绩、工作作风和个人素质。
综合考察:根据推荐材料,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考察,就个人的业绩、作风、素质进行综合评比。
评选结果公示: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考察的结果提出先进个人的推选名单,公示评选结果。
第五条附则1.奖励标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的奖励,由公司领导进行综合考虑,按照奖励标准分别进行表扬、嘉奖、奖金等形式的奖励。
2.奖励资金奖励资金来自公司自有资金,整个评选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不允许任何形式的挪用。
3.奖励名单公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奖励名单,将在公司内部一定范围范围公示,美化公司企业形象,激励员工工作热情和广大员工向优秀员工学习,创造激情澎湃的工作氛围。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602eed70777f5acfa1c7aa00b52acfc789eb9f26.png)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第一章评选标准1.1 先进集体评选标准1.1.1 团队精神:集体内部成员之间相互支持,协作能力强,有良好的团队氛围。
1.1.2 创新能力:集体在工作中能积极创新,持续提高工作效率和产品质量。
1.1.3 业绩表现:集体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对公司的业务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1.1.4 培训与人才发展:集体重视员工的培训和发展,不断提升员工的职业技能和素质。
1.1.5 安全生产:集体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规定,保持安全生产无事故。
1.2 先进个人评选标准1.2.1 工作成绩:个人在工作中表现出色,业绩突出,工作效率高。
1.2.2 创新能力:个人在工作中能积极创新,提出有价值的改进建议,推动工作进步。
1.2.3 团队协作:个人在团队中能积极参与,发挥重要作用,推动团队工作顺利进行。
1.2.4 职业素质:个人具备优秀的职业素质,如责任心、诚信、服务意识和职业操守等。
1.2.5 学习能力:个人能积极学习新知识、新技能,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和素质。
1.3 劳动模范评选标准1.3.1 突出贡献:个人在工作中表现出色,为公司的重大项目或重要任务做出突出贡献。
1.3.2 创新成果:个人在工作中能积极创新,取得重要的创新成果和知识产权。
1.3.3 团队协作:个人在工作中能积极参与团队协作,推动团队整体水平提升。
1.3.4 社会影响力:个人在行业内或社会上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对树立公司形象和推广公司品牌起到重要作用。
1.3.5 职业道德:个人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职业操守,无不良行为记录。
第二章评选程序2.1 提名由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评选标准,推荐本单位内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并填写提名表格。
2.2 推荐各部门、各单位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名单将汇总到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室将对所有提名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初步筛选和审核。
2.3 审查评选委员会将对初步筛选和审核后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审查,并确定最终的入围名单。
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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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优管理办法一、综述为了充分发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公司发展的促进作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激励机制,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评优范围评优范围包括公司内所有部门和岗位。
评优对象为在企业发展进程中表现出色、对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三、评优依据评优依据为集体和个人在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和表现。
具体内容如下:1. 先进集体(1)团队精神:团结协作、互帮互助的团队精神。
(2)工作质量:完成的项目具有较高的工作质量。
(3)工作效率:能够在约定的时间内如期完成工作。
(4)维护公司秩序: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开展工作。
(5)创新能力:在工作中提出创新性的建议,为公司发展提供新思路。
2. 先进个人(1)工作能力:在所在部门或岗位上表现优秀,具有突出的工作能力。
(2)工作态度:对工作认真负责、乐于助人,为公司树立良好的形象。
(3)业务水平:专业技能能力强,发挥独特特长,推动公司技术发展。
(4)潜力与创新:积极参与公司的各种活动,能够为公司注入新的活力。
(5)奉献精神:为公司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表现出极强的奉献精神。
四、评优方法评优采用自我申报和推荐申报相结合的方法。
1. 先进集体评选方法(1)采用部门或项目负责人推荐的方式选择候选集体。
(2)由公司对候选集体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先进集体。
(3)先进集体评选周期为一年。
2. 先进个人评选方法(1)采用部门负责人推荐的方式选择候选人。
(2)由公司对候选人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先进个人。
(3)先进个人评选周期为一年。
3. 颁奖方法(1)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2)颁奖时间为每年公司年会上进行。
五、违规处理对于虚报或者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选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严肃处理。
六、结语本管理办法将为公司发展取得更多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树立我司的良好形象,同时也将以更好的工作表现推动公司发展的步伐。
2023修正版劳动模范管理办法
![2023修正版劳动模范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98331af809a1284ac850ad02de80d4d8d05a0175.png)
劳动模范管理办法劳动模范管理办法一、总则劳动模范是指在工作中表现出色,以其勤奋、贡献和专业能力成为榜样的员工。
为了对劳动模范进行管理和关注,提升员工士气和工作质量,制定本劳动模范管理办法。
二、评选原则1. 公平公正:评选过程公开透明,遵守法律法规,不偏袒任何员工。
2. 严格标准:评选劳动模范必须符合一定的评选标准和条件。
3. 综合考虑:评选结果综合考虑员工的工作成绩、工作态度、团队精神和职业道德等因素。
三、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员工可以自荐或被上级推荐为劳动模范。
提名材料包括个人简介、工作成绩和推荐信等。
2. 审核阶段:由评选委员会对提名的员工进行审核,评估其符合劳动模范评选标准。
3. 公示阶段: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接受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4. 投票阶段:公司员工选举出一定数量的劳动模范。
5. 最终确定:评选委员会根据员工投票结果和综合考虑各方意见,最终确定劳动模范名单。
四、劳动模范的权益和义务1. 权益:- 荣誉称号:被评选为劳动模范的员工将获得相应的荣誉称号,并在公司内外进行宣传和表彰。
- 奖励措施:劳动模范将享受额外的奖励措施,包括工资调整、福利待遇、培训机会等。
- 优先发展:在晋升、岗位调整和项目分配等方面,公司会优先考虑劳动模范的意愿和需求。
2. 义务:- 榜样作用:劳动模范需要以身作则,发挥榜样作用,引领其他员工关注工作质量和效率。
- 团队合作:劳动模范应主动与其他员工合作,分享自己的经验和知识,协助其他员工的成长和发展。
- 签约义务:劳动模范需要与公司签订一份“劳动模范承诺书”,承诺在任职期间保持良好的工作表现和职业道德。
五、奖励与惩罚1. 奖励措施:- 荣誉证书和奖章:劳动模范将获得荣誉证书和奖章,以表彰其在工作中的杰出表现。
- 物质奖励:公司可以给予劳动模范一定的物质奖励,如奖金、礼品等。
- 推荐晋升:公司将优先考虑劳动模范晋升和岗位调整的需求。
2. 惩罚措施:- 撤销荣誉称号:如果劳动模范在任职期间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公司有权撤销其荣誉称号。
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优管理办法
![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优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18c6dafeba4cf7ec4afe04a1b0717fd5370cb261.png)
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优管理办法简介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优管理办法旨在激励公司员工团队协作、积极向上,肯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贡献,有效提高公司整体的竞争力。
评优标准先进集体1.具有突出的团队协作精神,能够高效完成工作任务;2.具有卓越的服务态度和品质,受到客户的高度评价;3.获得行业内相关评比中的奖项;4.在工作中提出重要创新构想,能够有效推动公司业务发展。
先进个人1.勇于担当、积极进取,具有出色的个人业绩;2.优秀的综合素质,具备较强的沟通和协作能力;3.对公司做出卓越贡献,受到上级领导和同事的认可;4.积极参加公司内部和行业外部的培训和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素质。
评优流程申报1.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可通过内部平台或向公司人事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并详细阐述个人或团队业绩和贡献;2.献计献策,讲求实效,可加分并增加申报成功概率。
筛选1.公司人事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同步了解公司内部各部门对该申报团队或个人的评价和看法;2.经过初步审核和内部信息搜集,确定进入终审的优秀团队或个人名单。
终审1.将优秀团队或个人名单交给公司内部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2.评审委员会根据公司评优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细致评审,并就绩效记分卡进行评定,确定最终的评优名单。
评优奖励先进集体1.颁发荣誉证书;2.颁发奖金及公司内部奖项;3.给予内部推荐,参加业内相关活动。
先进个人1.颁发荣誉证书;2.颁发奖金及公司内部奖项;3.给予晋升、调薪和其他激励方式,鼓励其创新和成长;4.给予内部推荐,参加业内相关活动。
评优后续管理1.入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可纳入公司绩效考核体系,作为重要指标之一;2.评优名单公示,提高公司内部工作动力;3.对被评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员工进行培训和引导,进一步提高其能力和素质。
结论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优管理办法是公司实现企业文化建设,团队协作,提升员工整体素质,推进公司业务发展的有效途径。
公司所有员工都应该认真遵守和执行该管理办法,用实际行动推动公司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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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2014版第210号)《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4年11月14日通过公司制度建设领导组审批,现予发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签发人:郭守国2014年11月14日规章制度控制表制度名称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版本起草人部门主任制度建设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制度建设领导小组签发人是否修订签发日期下次评审日期2014 何枫王悦刚全体成员王超全体成员郭守国- 2014.11 2015.11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解释部门政工部(工会办)实施及完工团管理善执行人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政工【2014】第34号)1 目的按照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企业的工作方针,充分调动公司系统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规范公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工作,全面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促进公司系统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协调发展。
2 适用范围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3 职责3.1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审委员会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工作在公司党委统一领导,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由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委”)负责,对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推荐对象进行审核。
主任由公司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公司本部各部门负责人担任。
3.2 政工部(工会办)评审委办公室设在公司政工部(工会办),负责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表彰管理工作。
3.3 各单位3.3.1 根据公司要求,推荐申报公司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工作。
3.3.2 结合本单位需要,开展本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3.3.3 注重从基层和生产经营管理一线培养、选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3.3.4 通过地方政府或行业申报获得的市级及以上集体和个人荣誉,报公司工会备案。
4 评选原则4.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2 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的原则。
4.3 坚持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的原则。
4.4 坚持定期评选表彰与适时评选表彰相结合的原则。
4.5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5 评选条件5.1 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每年评选一次,劳动模范每两年评选一次,在公司年度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
先进集体包括公司本部各部门、各三级单位(项目部)及三级单位所属的单位、部门、班组。
5.2 公司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5.2.1 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
5.2.2 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落实公司决策部署,在推进企业项目发展、生产经营等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取得新成效。
5.2.3 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作风过硬,决策民主,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5.2.4 严格各项管理,优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能,管理水平在公司系统领先。
5.2.5 努力推进经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谐企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5.2.6 在公司当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5.3 公司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5.3.1 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5.3.2 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坚定公司科学发展信念,具有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本单位中工作业绩突出。
5.3.3 善于学习,钻研业务,具有较高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5.3.4 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品德高尚,作风优良,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5.3.5 在公司当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5.4 公司劳动模范是公司职工的优秀代表,原则上从近两年公司先进个人中评选产生。
除满足公司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5.4.1 在全面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推动公司又好又快发展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5.4.2 在全面推行对标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降低成本、扭亏增盈、节能减排、增收节支、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5.4.3 在创新创效、推进科技进步、推广新工艺,经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重大技术改造、企业核心技能传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5.4.4 在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工团工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5.4.5 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5.5 在防止重大事故、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抢险救灾和抢救保护国有资产、人民生命财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符合授予劳动模范评选条件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可适时推荐为公司劳动模范。
6 否决条件6.1 下列单位不得作为先进集体推荐对象6.1.1 未完成公司下达的年度综合业绩考核责任目标的单位。
6.1.2 未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则》中设定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单位。
6.1.3 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单位。
6.1.4 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单位。
6.1.5 发生其他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事件的单位。
6.1.6 私设“小金库”的单位。
6.1.7 发生责任性重大群体越级上访等影响稳定和公司形象事件的单位。
6.2 下列人员不得作为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推荐对象6.2.1 发生先进集体否决条件中的事故和事件,受到相关责任处分、处罚的个人。
6.2.2 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个人。
6.2.3 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受到处理和处分的个人。
6.3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不应作为表彰奖励对象的集体和个人,不能作为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推荐对象。
7 评选程序及比例7.1 原则上公司先进集体每年评选10个,公司先进个人每年评选不超过20名,公司劳动模范每次评选不超过10名。
7.2 原则上各基层单位每年可推荐1个集体参加公司先进集体评选。
先进个人、劳动模范的推荐名额由评审委办公室根据基层单位实际情况按比例进行分配。
同时,结合公司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向工程建设、项目发展、安全生产、经营绩效、党的建设等方面较为突出的单位进行适当倾斜。
各基层单位开展推荐工作时,应重点向基层、生产经营一线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努力工作的集体和个人倾斜。
7.3 先进个人、劳动模范中,一线职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
先进个人中,公司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比例控制在表彰人数的15%以内;劳动模范中,公司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比例控制在表彰人数的10%以内。
7.4 评选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按下列程序进行。
7.4.1 对符合授予荣誉称号条件的个人或者集体,由所在基层单位民主推荐,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职工代表大会团组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所在单位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审定拟推荐对象,上报公司评审委办公室。
7.4.2 公司评审委对各单位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在公司系统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请公司党委会议审定。
7.4.3 经公司党委会研究确定后,由公司统一命名表彰。
7.5 推荐的企业负责人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人资部、审计部、监察部等意见。
8 奖惩管理8.1 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由公司分别授予“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奖牌。
8.2 评选表彰的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先进个人2000元,劳动模范5000元,先进集体以公司所属整建制单位作为奖励对象的,人均奖励不超过200元(单位人员较多时,每个单位的奖励上限不超过5万元);以公司及所属单位的部门作为奖励对象的,人均奖励不超过300元(部门人员较多时,每个部门的奖励上限不超过1万元)。
奖励在工资总额中列支,由所在单位支付,在年度工资总额清算时据实单列核增。
奖励标准为税前额,获奖人员需按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8.3 按照有关条件,对事迹特别突出的个人和集体,优先推荐申报上级评选表彰。
8.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荣誉称号。
8.4.1 申报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者。
8.4.2 严重违反评选程序者。
8.4.3 获得荣誉后,个人因违法违纪受到开除处分、劳动教养、刑事处罚者,集体严重违法违纪、影响恶劣者。
8.4.4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荣誉称号的其他情形。
8.5 撤销荣誉称号的程序8.5.1 由所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经审批部门批准后,撤销荣誉称号。
8.5.2 撤销其荣誉称号后,由审批部门收回证书,停止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必要时,审批部门可以直接撤销荣誉称号。
9 日常管理9.1 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的推荐和日常管理工作以所在基层单位为主。
9.1.1 获得公司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的在评选年度内,一般不再推荐评选公司级及以下各类先进表彰,公司以外的除外。
9.1.2 组织学习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的先进事迹,弘扬先进模范精神,总结推广先进技术和先进工作方法。
9.1.3 密切与劳模先进的联系,了解和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引导他们保持荣誉,再创佳绩。
9.1.4 积极推动有关劳动模范经济政策待遇的落实,维护劳动模范的合法权益。
9.1.5 在“五一”、“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对劳动模范进行慰问。
9.2 建立劳动模范管理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10 附则10.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0.2 本办法由政工部(工会办)负责解释。
11 附件11.1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劳动模范审批表11.2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附件1: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劳动模范审批表姓名:申报单位:填表时间年月日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填表说明1.用钢笔填写或打印,字迹要端正清楚。
2.“申报单位”和“工作单位”栏,本部部门填写公司简称和部门全称,其他的均填写三级单位全称。
3.“工人或干部”栏,是工人的填工人,其他人选均填干部。
4.“获得何种奖励”栏,填写何时何地因何种原因获得何种奖励。
5.先进事迹材料真实准确,评价客观,重点突出,文字生动简练,经单位审核无误。
6.“签署意见栏”,须分别填写在相应栏中,并盖章。
姓 名 性 别 贴照片出生年月 民 族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参加工作时间工人或干部职 务技术职称获得 何种 奖励主要 事迹 简介(500字)所在单位意见(工会组织盖章)年月日(党组织盖章)年月日(行政盖章)年月日公司评审委员会意见年月日公示结果公司意见年月日附件2: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申报单位:填表时间年月日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单位名称(公司+本部部门或三级单位名称或三级单位+部门、班组名称)职工人数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何年何月受过何种奖励主要(500字)事迹简介所在单位意见(工会组织盖章)年月日(党组织盖章)年月日(行政盖章)年月日公司评审委员会意见年月日公示结果公司意见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