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导论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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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导论思考题

章一:

1.什么是法学?

法学是研究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1)、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而作为社会科学的法学,又可分为三个层次:①知识之学。法学作为一门科学,表现为一种知识系统;②智慧之学,即关于法律的能力、方法、技巧和思维的学问,如破案智慧、立法技术和管控社会等;③精神之学,法学作为精神之学,它应当全面展现并传播法律的精神,如公平、正义精神。

(2)、法学是研究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学问,是研究规则与秩序的学问。

2.试论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律现象。法律现象是指具有法律意义的、由法律规范进行调整的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例如,法律规范或法律条文、法律意识、法律职业、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文化、立法、执法和司法等等受到法律调整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各种社会现象,都是法律现象。法学不仅要研究法的本身,还要研究法律现象的规律性。

3.什么是法律现象?请举例说明。

法律现象是指具有法律意义的、由法律规范进行调整的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例如,法律规范或法律条文、法律意识、法律职业、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文化、立法、执法和司法等等受到法律调整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各种社会现象,都是法律现象。

4.试论法学的品格。

(一)法学是治国之学:法学不仅要研究法国理念、法国模式(人治还是法治)、治国体制(共和还是专制)、治国目的,还要研究国家权力的设立和运作等问题(如分权制衡)。

(二)法学是强国之学:任何国家的发展和强盛,都离不开改革和开放。而改革开放之过程,就是法的废、改、立过程,就是法学对之进行导航和护航的过程。法学的发展和兴盛,对于国家的强盛具有特殊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法学是正义之学:法学之所以是正义之学,最根本的原因是作为法学的研究对象的法律是正义的体现。无论作为法学一般理论的法理学,还是作为法学体系组成部分的部门法学,都要研究正义问题,包括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特别是司法,更是维护正义之神,司法公正和司法正义是司法工作的灵魂和生命线。

(四)法学是权利之学:①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律现象,而法律现象说到底就是权利、义务现象;②法学中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都涉及到权利问题,各部门法学的研究重心也是权利问题;③法律问题归根到底都涉及到权利或利益问题,法学是全面、系统地研究权利的学问。如果法学研究的问题缺失权利这一内容,就会变得毫无意义(张文显是权利本位论的主要代表人物)。

章二:

1.概述中国法学的历史发展进程(详见课件第二章,然既为概述,必不会如此麻烦)

(一)夏商西周奴隶制时期:法学的萌芽

(二)春秋战国时期:法学的产生和繁荣

(三)中国封建社会时期:从法家思想的实践到重新呼唤孔夫子的亡魂,最终导致了中国古代法学的进一步发展、辉煌和衰败。

(四)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法学的转折点

(五)从“法制”到“法治”的新中国法学60年

2.法学产生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一)法律发展到一定程度,出现了公开的成文法。

(二)出现了一批专门研究法律的人,即职业法学家阶层的出现。

3.西方法学的历史发展分为哪几个阶段?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古希腊时期的西方法学(萌芽时期):风起于蓝萍之末

(二)古罗马时期的西方法学(产生时期):大潮初起

(三)中世纪时期西方法学的神学化:暗流涌动

(四)近、现代时期的西方法学(发展和繁荣时期):波涛汹涌,卷起千堆雪。

4、近、现代西方资产阶级法学流派众多,请你举例说明和点评。

①自然法学派

自然法学派分为古典自然法学派和现代自然法学派。古典自然法学派,又称理性主义自然法学派,产生和发展于17至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代表性人物有荷兰的格老秀斯、英国的霍布斯、洛克和法国的卢梭、孟德斯鸠。他们提出了理性主义论、自然状态论、国家

契约论、天赋人权论和法治主义论;提出了自然法是人类理性的体现,提出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契约自由、罪刑法定、无罪推定、司法独立等一系列新的法律原则,创立了宪法、国际法等新的法律和学科,并为法学从其他学科中分离出来做了最后的努力。

现代自然法学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由于它是在“复兴”古典自然法学的口号下进行的,所以也叫复兴自然法学派。现代自然法学的主要特征是:强调法是公平正义的体现,呼吁人们“要认真对待权利。”现代自然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有:马利旦、达班、布伦纳、富勒、罗尔斯和德沃金等。

②分析主义法学派,产生于19世纪中叶,创始人是英国的奥斯丁。分析法学派认为:法学的任务只限于对实在法进行分析,而不必过问规范的好坏,所谓“恶法亦法”。分析法学派认为,法的定义应包括三个基本要素,即主权者、命令和制裁。

到了现代时期,分析主义法学派又发展为新分析主义法学派。新分析主义法学泛指20世纪对于奥斯丁分析法学的最新发展,典型代表人物是哈特和凯尔森。其中,凯尔森提出了著名的“纯粹法学”理论,认为纯粹法学的核心是从结构上研究法律,也就是研究法律的一般概念、原则和原理,其研究对象是法律规范,即一个国家具体的实在法,或者“法律的实然”。哈特的突出贡献是针对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而提出了著名的法律规则理论,认为法律是一种规则体系,并将法律分为主要规则和次要规则两部分。前者是设定义务的规则,它告诉人们应该或不应该做什么,后者是关于规则的规则,是设定权利

的规则。

③社会法学派

社会法学派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主要从社会和社会学的视角来观察、研究法律现象,其研究的重点放在法律的社会目的、作用和效果的考察之上,强调社会不同利益的整合,认为法律是一项系统工程,法律是社会控制的一种手段。法学应该研究植根于社会中的“活的法”和“事实上的法”。主要代表有法国狄骥的社会连带主义法学、美国庞德的实用主义法学、德国韦伯的法社会学和赫克的利益法学等。二十世纪西方法学领域最重大的事件和最突出的成就是社会法学派的出现。

5、试论当代中国法学的历史使命。

1.构建适合中国人的行为规则和基本社会秩序,并论证与之相适应的生存秩序、生活秩序和意义秩序,从而形成中国式的法学并走向世界。

2.通过借鉴和比较古今之外之法律资源,增大中国法律文明的含金量,建设现代中国的法律生活,标立中国文明的法律智慧,形成合理而惬意的现代中国人世生活。

3.建立中国式的法律体系和法学知识结构,并向世界贡献出崭新的法学形态。

章三:

1.法学研究中的社会学分析方法和经济分析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试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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