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恋型人格障碍的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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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恋型人格障碍的成因
作者:燕园博思心理咨询/整理
自恋型人格障碍的人,对自我价值感的夸大和缺乏对他人的公感性。这类人无根据地夸大自己的成就和才干,认为自己应当被视作“特殊人才”,认为自己的想法是独特的,只有特殊人物才能理解。
在实际中,他们稍不如意,就又体会到自我无价值感。他们幻想自己很有成就,自己拥有权利、聪明和美貌,遇到比他们更成功的人就产生强烈嫉妒心。他们的自尊很脆弱,过分关心别人的评价,要求别人持续的注意和赞美;对批评则感到内心的愤怒和羞辱,但外表以冷淡和无动于衷的反应来掩饰。他们不能理解别人的细微感情,缺乏将心比心的共感性,因此人际关系常出现问题。这种人常有特权感,期望自己能够得到特殊的待遇,其友谊多是从利益出发的。
自恋型人格障碍患者常有普遍性的人际关系;他们的抑郁情绪、人际困难或不切实际的目标可能影响工作。但另一方面,他们对功利的追逐也可能使他们获得较高的工作成就。
成因:
关于自恋性人格障碍的成因,经典精神分析理论的解释是这样的:患者无法把自己本能的心理力量投注到外界的某一客体上,该力量滞留在内部,便形成了自恋。现代客体关系理论认为,自恋性人格障碍者的特点是“以自我为客体”,通俗地说,就是“你我不分、他我不分”。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患者在早年的经历中体验过人际关系上的创伤,如与父母长期分离、父母关系不和或者父母对其态度过于粗暴或过于溺爱等等。有这样一些经历,使得患者觉得自己爱自己才是安全的、理所应当的。
在科胡特看来,可以追溯到童年的婴儿时期,按照客体关系理论家马勒等的研究,这一障碍大约形成于一岁半到三岁之间。科胡特认为,每一个个体在其婴儿期都是有自体自大、夸大倾向的,例如婴儿稍稍不得到满足就会大哭等等,在婴儿的心理世界中,他或她是全能的上帝。当这一上帝由于被养育者(自体客体)所满足时,则获得快乐。如果不满足,则因为自己的全能感遭受挫折无法实现而暴怒。这一不被满足的情况其实是在婴儿养育中经常偶然发生的,但如果养育婴儿者是长期的如此对待婴儿的,也就是说婴儿是长期无法得到夸大的自体自恋满足的。不能与内部期待配对成功,则婴儿将失望于外在,大脑则据实际情况放弃这一正常的养育被养育的循环回路构成,而以自体幻想性循环回路来替代补偿这一自恋之需要。这样的幻想往往是阻碍了自体了解正常自恋的现实性,而超出常人所能接受的范围而形成自己独有和过分的自恋,于是就会有以上自恋性人格障碍的类似夸大性格的表现。
同时养育者如果是情绪经常有问题的,则早期也同时会把自己的自恋失败的暴怒反映出来,而在与婴儿的互动中之间内化到婴儿的心理信息处理系统中,成为婴儿今后无意识判断人际关系的某些基础感情。所以在英国客体关系学家温尼科特著名的录像实验中,一个快乐的婴儿由于和一位表现抑郁的母亲一直在一起一个多小时,这婴儿的脸也变得和母亲一样抑郁了。这就是科胡特所提及的著名观点:转变的内化作用。长期如此,则对于婴儿成人时候的人际感情能力直接产生影响。这也就是影响了婴儿今后发展中的内部期待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