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复习考点: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
司法考试辅导: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
一、公民的条件只有一个,有国籍就是公民。
国籍的取得通常有两种方式:出生国籍,是指因出生取得国籍;继有国籍,是指因加入而取得国籍。
出生国籍可以依据三种原则:出生地主义原则、血统主义原则、出生地主义与血统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继有国籍,自愿的基础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在中国居住的或有其他情况的可以依法取得中国的国籍。
二、公民与人民的区别,一般了解即可。
三、我国现行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新发展,以往的宪法都是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这一章放在国家机构后面,82年宪法把它放在了前面。
宪法关于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的条文,几部宪法不同,82年宪法规定了一些新变化,如增加了保障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等。
一、公民和国籍(一)公民。
通常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
我国从1953年选举法开始,采用“公民”取代了“国民”的称谓,1982年宪法明文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判断一个人是否是公民的唯一标准就是是否具有该国的国籍,除此,并无其它的资格限制。
(二)国籍。
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
一个人具有某个国家的国籍,它就通常被认作是该国的公民,就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并承担必须履行的义务。
另外,该国对侨居外国的本国公民有义务给以外交保护,并有义务接纳他回国。
国籍的取得方式有两种:出生国籍和继有国籍。
出生国籍是因出生而取得国籍,各国采取的立法原则不一,有的采用血统主义,有的采用出生地主义;有的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方式。
既有国籍是因加入而取得的国籍,一般存在两种方式:①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取得;②根据法律规定的一定事实的出现而取得,如跨国婚姻、收养、领土转移等而取得新国籍。
我国国籍法在出生国籍上采取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避免无国籍和多重国籍现象的产生。
对于继有国籍,也规定了一定的前提和条件,以及申请手续。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申请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最后的批准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司法考试宪法学之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二)
第二节我国公民地基本权利一、平等权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地权利.在现代宪政国家中,平等权首先表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具体内容有: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习惯、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地权利,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地义务.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任何人地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地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地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地处罚.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既包括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又包括守法上地平等.而不包括立法上地平等,在立法上,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无法平等.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另外,法律面前地平等只是法律范围内地平等,而不是事实上地平等.实践中也有这样地问题,某医科大学规定凡吸烟地人学校不予录取,虽然这不是法律,但是这种规定将公民分为吸烟地人和不吸烟地人,涉及国外宪法中地可疑性分类,这种分类是否合适?事实上这种分类剥夺了部分吸烟人地平等受教育权.国外关于平等权地诉讼很多,涉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如用人、用工若提出可疑性分类,这种可疑性分类就可能侵害公民地平等权.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政治权利和自由(一)政治权利概念与范围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地规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地行为可能性.它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公民参与国家、社会组织与管理地活动,以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地行使为基础;另一种是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自由地发表意见、表达意愿地自由.通常表现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简称政治自由.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政治权利地保障人民民主专政地国家政权为公民行使政治权利提供了政治基础;我国制定了保障公民政治权利实现地普通法律,如《行政诉讼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等等为公民政治权利地行使提供了法律保障;我国宪法注重政治权利实现地物质保障,如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三)政治权利地内容、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指选民依法选举或被选举为代议机关代表和特定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地权利.在我国,凡是年满周岁地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但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地人除外.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监督权是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地权利.公民根据监督权客体地实际情况,自行选择适宜地方式.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批评、建议权批评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地错误和缺点,有提出批评意见地权利.建议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地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地权利.批评建议权地行使有利于反对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控告、检举权控告权就是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地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进行揭发和指控地权利.检举权是指公民对于违法失职地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向有关机关揭发事实,请求依法处理地权利.两者地区别就在于,控告人往往是受害者,而检举人一般与事件无直接联系;控告是为了保护自己地权益而要求依法处理,而检举一般是出于正义感和维护公共利益地目地.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申诉权就是指公民地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作出地错误地、违法地决定或判决,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地违法失职行为而受到侵害时,受害公民有向有关机关申诉理由,要求重新处理地权利.申诉权有诉讼上地申诉权与非诉讼上地申诉权.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取得国家赔偿权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地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地权利.《国家赔偿法》对此作了更为详细地规定.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政治自由言论自由是公民对于政治和社会地各项问题,有通过语言地方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地自由.语言地方式有口头地和书面地两种方式.我国公民地言论自由应该在法律规定地范围内行使:不得利用言论自由煽动群众反对政府,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宁;不得利用言论自由对他人地人格尊严进行侮辱诽谤.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出版自由是公民以出版物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地自由.出版自由也要按法律地规定享有和行使,除了遵守对言论自由地法律规定外,它不得利用出版物来传播剥削阶级地腐朽思想.我国现在施行地是预防制和追惩制相结合地管理办法,预防制是事前干预地办法;追惩制是事后发现违法予以追究地办法.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结社自由是公民为一定宗旨,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或参加具有连续性地社会团体地自由.公民因结社地目地不同而分为营利性结社和非营利性结社,非营利性结社又分为政治性结社和非政治性结社.各国法律通常对政治性结社予以严格限制.年月国务院通过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就是行使结社自由应遵循地主要法律.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是公民表达其意愿地重要表现形式,直接反映了公民地宪法地位.①集会自由是公民有为共同地目地,临时集合在一定场所,讨论问题或表达意愿地自由.集会自由是言论自由地延伸和扩展,通过集会可以扩大言论地影响,更好地实现言论自由地影响.集会和结社也不同,集会是临时性地聚集,而结社是长期地、持续性地结合,并且具有固定地组织、章程和制度.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游行自由是公民有在公共道路或露天场所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其强烈意愿地自由.示威自由是公民为了强烈地意愿而聚集在一起,以显示决心和力量地自由.②集会游行示威自由地共同之处是它们都是自由表达意愿;而不同之处则是表达意愿地程度、方式和方法有所差异.由于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权利地行使,多发生在公共道路或露天场所,参加或观看地人数众多,情绪感染性强,对社会影响较大,所以公民在行使这些自由权利时,机要符合法律规定地要求,又要注意不得损害国家地、社会地、集体地利益和其他公民地合法自由与权利.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③年月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了《集会游行示威法》,该法对立法地目地;集会游行示威地概念和标准;主管机关和具体管理程序和措施,如申请和获得许可地程序,对集会游行示威地场所、时间、行为地规范;以及违法行为应承担地法律责任等等作了明确地规定.该法是实现宪法赋予公民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权利地重要依据和法律保障,同时也是对滥用此项自由权利行为地必要限制.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三、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是指每个公民都有按照自己地意愿信仰宗教,也有不信仰宗教地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地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地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地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地自由;由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地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地自由;又按宗教信仰参加宗教仪式地自由,也不参加宗教仪式地自由.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其本质是与马克思主义地世界观相对立地.我国宪法之所以规定宗教信仰自由是因为:①宗教是一种历史现象,有它发生、发展和消亡地过程.②宗教信仰属于实现范畴地问题,对待公民地思想认识问题,只能采取民主地方法、说服教育地方法去解决,决不能强迫命令,粗暴干涉.③宗教地存在具有长期性、国际性、民族性和群众性地特点.正确处理好宗教问题,对民族地团结、国家地统一和国际间地交往,都有重要意义.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宗教信仰自由作为公民地一项基本权利,受宪法和法律地保障.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地公民和不信仰宗教地公民.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国家保护正常地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地活动.年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地决定》,国家依法打击邪教组织,有利于保护正常宗教活动和公民地宗教信仰自由.邪教具有反社会、反政府地特征,其歪理邪说与宗教教义是相对立地.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它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地非法组织.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宗教团体必须坚持自主、自办、自传地“三自原则”,不允许国际上地宗教势力干涉、控制、支配我国地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四、人身自由人身自由是以人身保障为核心而构成地权利体系,是公民参加国家生活、社会生活和享受其它权利地前提条件.(一)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指公民地人身(包括肉体或精神)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它有以下几个方面地含义:①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者非经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部门执行,不受逮捕.②禁止非法拘禁或者以其它方法限制、剥夺公民地人身自由.③禁止非法搜查公民地身体,司法机关违反法律规定地程序或者依法不享有搜查权地组织和个人,对公民地身体强行搜查,都属于非法搜查.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地人格,就是公民作为人所具有地资格.从法律上讲就是指作为权利和义务主体地自主地资格.人格权主要指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和人身权等.我国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三)住宅不受侵犯公民地住宅不受侵犯是指任何机关、团体或者个人,非经法律许可,不得随意侵入、搜查或者查封公民地住宅.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察人员需要对被告人及有关场所进行搜查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地程序进行.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搜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地,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四)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宪法规定公民地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地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公民地通信,他人不得隐匿、毁弃、拆阅或者窃听.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在一定条件下,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为了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地需要,可以依法对公民地通信进行检查.五、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地权利(一)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地权利.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公民根据宪法规定享有地具有物质经济利益地权利,是公民实现基本权利地物质上地保障.文化教育权利则是公民根据宪法规定,在教育和文化领域享有地权利和自由.除财产权和继承权外,公民地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权利都属于公民地积极受益权,即公民可以积极主动地向国家提出请求、国家也应积极予以保障地权利.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财产权.是指公民对其合法财产享有地不受非法侵犯地所有权.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地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地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惟一规定在总纲里地基本权利)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地公民有从事劳动地义务并取得相应报酬地权利..劳动者休息地权利.是指劳动者在享受劳动权地过程中,有为保护身体健康、提高劳动效率,根据国家法律和制度地有关规定而享有地休息和休养权利.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地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地权利.(灾区人民没有获得物质帮助权)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受教育地权利和义务.公民享有受教育地权利和义务,是指公民有在国家和社会提供地各类学校和机构中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地权利,有在一定条件下依法接受各种形式地教育地义务.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地自由.科学研究自由,是指我国公民在从事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研究时,有选择科学研究课题、研究和探索问题、交流学术思想、发表个人学术见解地自由.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六、特定人地权利宪法中地特定人是指妇女、退休人员、军烈属、母亲、儿童、老人、青少年、华侨等.(一)保障妇女地权利《宪法》第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地、经济地、文化地、社会地和家庭地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地权利.”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保障退休人员地权利.退休制度是指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地规定,国有和集体等企业、事业组织地职工和国家机关地工作人员达到一定年龄时,离开劳动或工作岗位,进行休息或休养,并按照规定领取一定地离休金或退休金地制度.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三)保障军烈属地权利.《宪法》第条第款规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地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四)保护婚姻、家庭、母亲、老人和儿童.《宪法》第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地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五)关怀青少年和儿童地成长(六)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地正当权利。
司法考试基础知识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司法考试基础知识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导语:中国宪法赋予公民的⼈⾝、政治、经济和⽂化各⽅⾯的权利和⾃由。
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的义务。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体现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利益的结合,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致性。
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的义务。
1.公民在法律⾯前⼀律平等是指司法平等(适⽤法律平等)和守法平等,⽽不包括⽴法上的平等。
另外,法律⾯前的平等只是法律范围内的平等,⽽不是事实上的平等。
公民平等权主要包括三⽅⾯的含义: 第⼀,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法律保护; 第⼆,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平等地承担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任何公民的违法⾏为都要受到法律制裁。
2.没有附加剥夺权利的犯罪分⼦在服刑期间仍然可以⾏使选举权,只是法律对其选举权⾏使的地点(即在服刑监狱或者指定地⽅投票)以及被选举权有所限制。
3.公民⾏使集会、游⾏、抗议权利的主管机关是公安机关。
4.公民的⼈⾝⾃由包括狭义和⼴义两个⽅⾯,狭义的⼈⾝⾃由主要指公民的⾝体不受⾮法侵犯;⼴义的⼈⾝⾃由则还包括与狭义⼈⾝⾃由相关联的⼈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由和通信秘密等与公民个⼈⽣活有关的权利和⾃由。
对公民通信进⾏检查的条件有三:⼀是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即涉及刑事案件。
除此,⽆论是民事、⾏政或者治安案件,都不能要求检查公民通信。
⼆是检查主体是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其他机关⽆权进⾏。
三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
公民⼈⾝⾃由权包括⼈⾝⾃由权、⼈格尊严权、住宅不受侵犯权与通信⾃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权。
5.国家保护是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则是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6.公民的基本义务:公民在⾏使⾃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由和权利的义务;维护国家统⼀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为;保卫祖国、抵抗侵略和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司法考试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司法考试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第一节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一、判断公民资格的唯一标准:国籍。
二、国籍取得的一般理论出生取得单系血统主义父或母一方为本国人即可取得本国国籍双系血统主义父母双方均为本国人方可取得本国国籍出生地主义出生在本国即可取得本国国籍血统与出生地结合主义父母为本国人或出生地在本国均可取得本国国籍加入取得基于一定法律事实依申请取得基于近亲属、定居、政治避难等法律事实和申请行为三、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与恢复取得出生取得单系血统与出生地结合主义: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国人,或本人出生地在本国,均可取得中国国籍加入取得条件:近亲属关系、定居中国或其他正当理由。
限制:单重国籍原则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丧失自动丧失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申请退出中国公民具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申请退出,如获得批准,即丧失中国国籍。
不得退出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
恢复1、恢复有条件:①须曾有过中国国籍②须具有正当理由③须申请。
2、恢复需批准:公安部批准方得恢复。
3、恢复不保留: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主管受理机关国内:当地的市、县公安局;国外: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批准和发证机关公安部。
需要注意,《国籍法》是在特别行政区适用的少数法律之一,在特区出生的,属于“本人出生在中国”,当然取得中国国籍。
第二节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一、平等权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指权利能力,而非行为能力。
2、禁止不合理的差别,承认合理差别(平等权的相对性)。
平等权是相对的,宪法禁止不合理的差别,但承认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合理的差别。
判断差别合理性的基本原则是:是否符合作为宪法核心价值的人的尊严原则;确定差别措施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共利益;采取的手段与目的之间是否存在着合理的联系等。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见后文,此处不赘述。
(二)政治自由政治自由指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包括以下子类型。
宪法学第十六章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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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新中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历史发展
一 《 共同纲领 》 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的规定 1949 年 9 月 29 日 颁布的 《 共同纲 领 》 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 过 , 是新中国第一个宪法性文件 , 它规定人民的 基本权利有 : ( 1 )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控告权 。 ( 2 ) 国家保护工人 、 农民 、 小资产阶级 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和私有财产 。 ( 3 ) 妇女在政治的 、 经济的 、 文化教育 的 、 社会的生活各方面 , 均有与男 子平等的权 10 利。
第十六章
第一节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概述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特征
权利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标志,权利是人类基 本价值的追求。简单地讲,公民的权利就是指公 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作为或不作为 的方式取得利益的一种行为自由,这种行为自由 和利益是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予以保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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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民基本权利的含义 公民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必 不可少的某些权益 , 是公民实施某一行为的可能 性。 二 公民基本义务的含义 公民基本义务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和 应尽的法律责任 , 它是社会和国家对公民的最重 要 、 最基本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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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征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与公民的普通权利义务 相比 , 具有以下特点 : ( 1 )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具有宪法性 。 ( 2 )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基础性 。 ( 3 )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相对人有特 殊性 。 ( 4 )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缺乏自由处理 性 。 基本权利与义务具有不可转让性 , 而一般的 权利与义务可以转让 。
5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简述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力和基本义务
简述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力和基本义务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力和基本义务是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而确定的。
以下是对公民的基本权力和基本义务的简述:
基本权力:
1. 人身权利:公民享有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等基本的人身权利。
2. 平等权利: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不受种族、性别、宗教、国籍等歧视。
3.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公民有言论自由、新闻出版自由、集会结社自由的权利,可以自由表达观点和参与公共事务。
4. 信仰宗教自由: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可以选择信仰或不信仰宗教,也可以自由参与宗教活动。
5. 私有财产权:公民享有私有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基本义务:
1. 遵守宪法和法律:公民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违法犯罪。
2. 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公民应当积极参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活动,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行为。
3. 尊重社会公德:公民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尊重他人的权益,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 参与公共事务:公民有义务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的公共事
务,如选举、投票等。
5. 维护环境保护:公民有义务保护环境,不污染环境,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
6. 公民教育和劳动:公民有义务接受教育,增强自身素质,同时有义务参加劳动,为社会做出贡献。
以上是对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力和基本义务的简述,公民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社会生活,共同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
2019法硕考研-民法笔记(8)公民概述
感谢凯程教研室对本文重大贡献
民法学是研究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现象和民法所反映的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
现阶段同学们对此内容的复习应重点放在前期整理的笔记上,如果同学们还未形成自己的笔记,可以跟着凯程法硕看下,如下这份详尽的民法复习笔记。
第三章公民(自然人)
第一节公民概述
一、公民的概念
【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的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二、公民与自然人的区别
自然人是指基于自然规律出生并根据法律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民事主就公民的自然属性来看,公民是自然人,即是具有自然生命体征的生命体,其生老病死存在着一定的自然生理规律;
从公民的法律属性上看,公民作为国家的成员,有权在这个国家享有法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这是由一国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资格。
公民的存在离不开其自然属性,也离不开其法律属性。
司考宪法重点考点: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
司法考试中,宪法占了20左右的分值,侧重于法条的考查。
宪法的重点法条包括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选举制度、立法体制以及港澳基本法等。
【重点法条】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相关法条】本法第34~56条;《国籍法》第2条。
【法条解析】1.本条第1款意思非常明确,即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只须一个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特别注意具有中国国籍的未成年人是中国公民。
2.本条第2、3两款是《宪法》第二章开篇条款,而《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司法考试绝对重点,每年必考3分以上,其考查的角度多为让考生判断某一具体权利的法律性质,以及某一具体权利义务的内容。
下面综合归纳一下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1)平等权(第33条)①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须注意的是,这句话不得表述为“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因为“在法律面前平等”是指在适用法律上的平等,而“在法律上平等”是包含立法平等在内的。
②禁止差别对待。
(2)政治权利①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第34条)。
②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第35条);③宗教信仰自由(第36条)。
其内容为:A 有是否信仰宗教的自由;B 有信仰此宗教或彼宗教的自由;C 有信仰某一教派的自由;D 有随时信或不信的自由。
(4)人身自由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37条);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第38条);③住宅安全权(第39条);④通信自由(第40条)。
(5)社会经济权利①公民财产权(第13条);②劳动权(第42条);③休息权(第43条);应注意,本权利的主体非全体公民,即只有劳动者才享有休息权。
④获得社会物质帮助权(第45条)。
请注意行使权利的条件: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
(6)文化教育权利①受教育权(第46条);②文化权利(第4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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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小编又为朋友编辑了“司考宪法学:公民基本权利”,希望朋友们可以用得着!(一)公民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概念1.基本权利的概念和特点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
基本权利具有如下特点:(1)基本权利决定着公民在国家中的法律地位;(2)基本权利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最主要、最基本的而有不可缺少的权利;(3)基本权利具有母体性,它能派生出公民的法律权利;(4)基本权利具有稳定性和排它性。
2.基本义务基本义务指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根本责任。
(二)基本权利的主体——公民法1.公民指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
2.国籍的取得方式(略)(三)基本权利的效力1.基本权利效力的概念与特点(1)广泛性:基本权利约束一切国家权力活动与社会生活领域;(2)具体性:基本权利的效力通常在具体的时间中得到实现;特定主体在具体活动中感受到权利的价值,并通过具体的事件解决围绕效力而发生的宪法争议。
(3)现实性:基本权利是调整现实社会中主体活动的具体权利形态,一旦规定在宪法上便具有直接的规范效力。
部门法对基本权利的具体化只是基本权利实现的一种形式,并不是唯一的形式。
(4)可诉性:宪法在实践中如发生基本权利的争议,应通过具体的诉讼或其它形式得到解决。
2.基本权利效力的体现:基本权利的效力直接约束国家权力活动是现代国家宪法普遍确认的一项原则,同时也是宪法的基本功能之一。
(1)对立法权的制约:直接约束立法者与立法过程,以防止立法者制定侵害****的法律,立法者在立法过程中应遵循过剩禁止原则和比例原则,控制其立法裁量权(2)对行政权的制约:基本权利对行政活动产生直接的约束力,行政活动应当体现基本权利的价值,以保障行政权的合宪性。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本质知识点
一、概念和意义1.1 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在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内,每个公民享有的权利,包括人身自由权、言论自由权、宗教信仰自由权、财产权等。
1.2 公民的基本义务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指在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内,每个公民应履行的义务,包括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参加国防建设等。
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性2.1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得到维护可以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促进社会的和谐。
2.2履行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利于国家建设和发展公民履行基本义务意味着对国家和社会负责,有利于国家建设和发展。
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3.1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具体内容a) 人身自由权:指公民不受任意拘禁的权利,包括身体自由权和个人自由权;b) 言论自由权:指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可以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c) 宗教信仰自由权:指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d) 财产权:指公民有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3.2公民的基本义务的具体内容a) 遵守法律法规:公民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违法犯罪;b) 维护社会秩序:公民应维护社会的和谐和稳定;c) 参加国防建设:公民应根据国家的需要,参加国防建设。
四、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依据4.1 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法律依据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宪法的保护,同时也受到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言论自由法》等。
4.2 公民的基本义务的法律依据公民的基本义务也受到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义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等。
五、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保障途径5.1 司法途径公民可以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基本权利,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5.2 社会监督途径公民可以通过社会监督途径,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保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促进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得到有效保障。
宪法权利与义务知识点总结
宪法权利与义务知识点总结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这些权利和义务是保障公民自由、平等和尊严的基石,也是构建法治社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一、宪法权利(一)平等权平等权是指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这意味着不论性别、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等,每个人都应受到同等的对待,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机会。
例如,在就业、教育、选举等方面,不能因为个人的身份差异而受到歧视。
(二)政治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选举代表自己意愿的人大代表,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和决策。
这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途径。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言论自由让公民能够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出版自由使信息得以广泛传播;集会、结社自由方便公民为了共同的目标聚集和组织起来;游行、示威自由则是公民表达诉求和意愿的方式。
(三)宗教信仰自由公民有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或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或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但宗教活动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四)人身自由权1、人身自由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3、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五)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1、监督权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2、获得赔偿权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什么?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平等权;参与社会活动和政治活动的权利;宗教信仰自由;文化教育权;妇女平等权利及婚姻、家庭、儿童受国家保护的权利。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劳动和受教育。
▲一、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什么?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1、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参与社会活动和政治活动的权利,包括:选举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人身不受非法拘禁、逮捕、搜查及侵害,人格尊严、住宅及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
4、宗教信仰自由。
5、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包括劳动权、休息权和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7、文化教育权。
8、妇女平等权利及婚姻、家庭、儿童受国家保护的权利。
9、国家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是:1、维护祖国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机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6、劳动和受教育。
7、计划生育。
如何理解宪法赋予公民得基本权利和义务1、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内容:所谓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权益,它表现为享有权利的公民有权做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做出相应的行为。
所谓义务,是指公民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它表现为负有义务的公民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或禁止做出一定的行为。
2、从法律关系上讲,二者是同时产生的,是相对应的一对范畴。
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没有义务,也就没有权利。
3、从法律关系的主体来说,一方面,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又是义务的承担者。
既没有脱离义务单独存在的权利,也没有可以摒弃权利而单独履行的义务。
宪法笔记(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平等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一切其他权利实现的基本要求,是指公民依法平等的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给予同等保护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涵义有三:(1)任何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的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的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任何人的合法权利都一律平等的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绝不允许任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3)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制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处罚。
2、言论自由是指公民有权通过各种语言形式,针对政治和社会中的各种问题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
由于言论自由是公民表达意愿、相互交流思想、传播信息的必要手段和基本工具,也是形成人民意志的基础,因而言论自由在公民的各项政治自由中居于首要地位。
3、言论自由的范围(1)公民作为基本权利主体,都有以言论方式表达思想和见解的权利,因而享有的主体十分广泛。
(2)通过言论自由表达的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看法和见解受法律保护,不受非法干涉。
(3)言论自由的表现形式多样,既包括口头形式,又包括书面形式,必要时还可根据法律规定利用电视广播等传播媒介。
(4)言论自由作为一项法律权利,在法定范围内,其享受者不应由于某种言论而带来不利后果,因而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5)言论自由存在着法定界限,受宪法和法律的合理限制,因而公民的言论自由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行使。
4、出版自由是指公民可以通过公开出版物的形式,自由的表达自己对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见解和看法,一般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著作自由,二是出版单位的设立和管理必须遵循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5、结社自由是指有着共同意愿或利益的公民,为了一定的宗旨而依法定程序组成具有持续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
宪法学第五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笔记
宪法学第五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笔记第五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一节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述一、宪法与其本权利(一)基本权利的内涵1.权利:(1)权力指的是在一定的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的一方对另一方所享有的可以要求作出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并未法规范所认可的一种资格。
(2)权力的主要特征:第一,权利反映了主体之间的一种对等的法律关系。
第二,权力是由法规范所认可的。
第三,权力是一种法律上的资格。
2.基本权利:许多人把基本权利称为人权。
德国称其为基本法。
3.我国宪法中的人权和基本权利2004年修宪之前,一直使用的是基本权利,认为人权是资产阶级的专利品。
80年代之后,理论上逐渐对人权的理念发生了转变。
1998年10月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2001年《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2009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这是中国政府第一个国家人权行动。
由此看来,对基本权利的确认和保障,构成了整个宪法价值体系的一个重要核心。
(二)基本权利的基本性质1.固有性与法定性(1)固有性:自然法学法定性:实证法学(2)没有宪法的规定,就没有基本权利(专制)------法律实证主义(3)天赋人权----自然法思想。
(4)无论是自然法思想和法律实证主义的观点都是错误的。
(5)首先要承认法律的固有性,再分析法律的法定性的正确与否。
(6)固有性和宪法规定性是相互统一的。
2.不受侵犯性(固有性)和受制约性(法定性)3.普通性和特殊性(三)基本权利的享有主体1.基本权利享有主体的分类2.各种主体(1)一般主体。
公民为我国宪法所确定的基本权利的一般性的主体。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第33条第1款的规定,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特殊主体。
即法人与外国人。
法人与外国人是享有基本权利的特殊主体。
(3)特定主体。
(4)关于“集体权利”(四)基本义务的宪法含义指的是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一定的主体必须做出某种作为或不作出某种作为的责任。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知识点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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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宪法保障的自由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宪法保障的各种自由、权利和利益,其主要有以下几种:
1、人身安全权
所谓人身安全权,是指公民享有的自由权利,它包括言论自由、出入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安全保护权等。
2、财产权
所谓财产权,是指公民拥有的土地、财物、房屋等物权的保护。
3、社会保障权
所谓社会保障权,是指公民有权获得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抚恤金、安全饮食及其他社会福利。
4、学习、就业等权利
所谓学习、就业等权利,是指公民有权和自由选择学习、就业,社会提供各种支持。
二、公民的基本义务
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指公民应尽的基本法律义务,公民应尊重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制定的法律和其他法规,这是公民最基本的义务。
具体包括:
1、尊重宪法
公民应遵守宪法有关的法规,维护宪法尊严,尊重宪法,保护宪
法。
2、遵守法律
公民应完全遵守国家制定的法律和其他法规,承担公民义务,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基本秩序。
3、热爱祖国
公民要热爱祖国,尊重祖国的历史和文化,热爱祖国的土地和人民,爱护祖国的财富,保护祖国的环境。
4、诚实守信
公民应尊重诚信,拒绝欺骗和谎言,遵守条约和政策,拒绝利用欺诈手段来损害其他公民的权益。
5、安全文明
公民应维护社会的安全,尊重社会文明秩序,以及抵制社会淫秽色情和暴力行为。
6、尊重公民权利
公民应尊重公民的权利,不得侵犯公民的正当权益,保障他们的基本权利,不得歧视他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司法考试《宪法》难点:公民的基本权利、司法考试知识点
司法考试《宪法》难点:公民的基本权利、司法考试知识点考生们需要努力的复习,遇到不懂的宪法考点多钻研,才有可能通过司考宪法。
“司法考试《宪法》难点:公民的基本权利”由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选举权,是指公民选举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公民被推荐为代表机关代表或者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两者合称选举权利。
2.我国选举权利也包括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诉愿权)1.监督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的权利,是公民作为国家管理活动的相对方对抗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权利,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和申诉权。
2.获得赔偿权是指公民的合法权益因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而受到侵害的,公民有要求国家赔偿的权利。
(三)政治自由政治自由,是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是公民作为国家政治主体而享有的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自由,是保障公民参与政治活动的自由。
(四)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的信仰宗教的自由。
(五)人身自由1.人身自由,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人身自由,除包括公民的人身活动自由不受非法侵害外,还包括身体权、人格尊严、住宅权、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
(1)人身自由,即狭义的人身自由,指公民的肉体和精神不受非法侵犯,即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2)人身自由是公民所应享有的最起码的权利,是其他自由和权利的基础。
人身自由,依法可以限制或者剥夺,但必须由法定机关根据法定理由、按照法定程序决定或批准,并由法定机关执行;(3)生命、健康是人身自由的基础,民法上的生命权、健康权是由宪法上的人身自由权派生而来。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1)人格尊严指公民作为平等的人的资格和权利,应受到国家和社会的承认和尊重;(2)宪法上的人格尊严权主要包括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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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复习考点:公民基本权利
与义务概述
一、基本权利效力
(一)基本权利效力概念与特点
1、基本权利效力的广泛性
2、基本权利效力具体性
3、基本权利效力现实性
(二)基本权利效力的体现
1、基本权利效力对立法权的制约
2、基本权利效力对行政权的制约
3、基本权利效力对司法权的制约
二、基本权利限制的界限
(一)限制基本权利的内容
1.剥夺一部分主体的基本权利。
一般作为刑罚的附加刑采用。
2.停止行使某种基本权利。
3.出于社会公益,对基本权利特殊主体的活动实行限制,如对公务员的政治活动、军人的政治权利实行限制等。
(二)限制基本权利的目的
1.维护社会秩序。
2.保障国家安全。
3.维护公共利益。
(三)限制基本权利的基本形式
1.基本权利的内在限制:一是基本权利本身具有的限制,即宪法中规定的基本权利概念本身对其范围与界限内含了必要的限定;二是通过具体附加的文句对其范围实行了限定。
2.宪法和法律的限制。
法律的限制方式有两种形式:
(1)法律的一般保留,即法律规定的保留适用于所有基本权利,所有权利受法律限制。
(2)法律的个别保留,即根据法律的具体条文而对基本权利实行限制。
(四)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
三、基本权利与****
1、****是基本权利的来源,基本权利是****宪法化的具体表现。
2、****是一种自然权,而基本权利是实定法上的权利;
3、****具有道德和价值上的效力,而基本权利是法律和制度上保障的权利,其效力与领域受到限制;
4、****表现为价值体系,而基本权利是具体的权利体系;
5、****源于自然法,而基本权利源于****等。
6、宪法文本中的****需要法定化,并转化为具有具体权利内容的基本权利形态。
7、****所体现的基本价值是宪法制定与修改过程中的目标,表明人类生存与发展的要求、理念与期待。
四、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
1、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2、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3、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
4、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