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事故处理办法(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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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全管理文件28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项目安全管理文件28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及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结合建筑工程总承包部(以下简称“建筑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事故等级分级负责。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和重伤事故及轻伤事故。

第四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部所属项目经理部、分公司。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六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和项目经理;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部应立即停止有关正常施工作业,启动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七条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分公司经理应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和事故原因等简要情况立即向建筑部安全管理部和主管安全生产领导报告,并于1小时内报告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督局、住建委和公安等政府部门。

第八条轻伤、重伤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部应及时报告,同时组织对负伤人员进行救治,严防事故扩大;并将事故调查报告在事故发生后一周内上报安全管理部。

第九条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在24小时内将事故快报表报安全管理部。

第三章事故救援第十条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应第一时间到场,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全力抢险救治,控制影响,防止事故扩大或引发次生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部应将伤亡人员用现场车辆以最快的速度直接送往预选好的医疗机构,项目负责人应一同前往,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第十二条项目安全保卫组应及时封闭现场、设立事故禁区,禁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出,防止事态扩大和影响抢险及救治,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

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4篇)

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4篇)

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施工的安全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包括直接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财产损失的事故。

第三条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的目标是及时、准确地报告事故,依法对事故进行处理和责任追究,防止事故扩大和再发生。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事故的报告、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五条对于发生的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工程承包商及项目管理者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及时报告,全面调查事故原因,采取措施进行事故处理。

第二章报告程序第六条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工程承包商和项目管理者应立即启动报告程序。

第七条工程承包商和项目管理者应当依照安全生产事故紧急预案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伤员,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和急救措施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工程承包商和项目管理者应当立即向企业安全部或者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机构报告事故。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地点、时间、事故类型、伤亡人数等基本情况。

第九条企业安全部或者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机构收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前往事故现场进行调查。

第十条企业安全部或者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机构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第三章调查处理第十一条事故调查处理组要由专业人员组成,包括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法律顾问等。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处理组应当全面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责任,形成调查报告。

第十三条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直接原因、间接原因、责任认定、处理意见等内容。

第十四条调查报告应当由调查处理组负责审核,并报企业安全部或者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机构审核通过后予以发布。

第十五条企业安全部或者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机构应当根据调查报告的内容,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工程承包商和项目管理者。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一、总则为确保我国工程建设质量,预防和控制工程质量事故,提高工程质量水平,保护投资者、使用者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和分类1. 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监理等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影响工程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事件。

2. 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三、工程质量事故报告1.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同时,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2. 项目部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上级指挥部报告。

特殊情况下,可越级报告。

3. 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并填报工程质量事故统计报表。

四、工程质量事故调查1. 指挥部应组织专家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

2. 调查组应当收集相关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记录、验收报告、事故报告等,并进行现场勘查。

3. 调查组应当邀请有关单位和专家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五、工程质量事故处理1.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应按照“病因治理、安全第一、经济合理、防止二次事故”的原则进行。

2. 处理方案应由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 施工单位应按照处理方案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自检、互检和验收。

4. 指挥部应对处理结果进行复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

六、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1.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 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党纪处分、刑事责任追究。

3. 涉及犯罪行为的,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监督1. 上级主管部门应对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处理措施的落实。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及处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及处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及处理办法为加强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提高项目质量、安全事故及其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减少事故的负面影响,使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正常有效运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节基本规定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产品所辖范围内发生的涉及所有人员的质量事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和上述事件的控制、调查、报告、分析、处理,以及应采取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二、定义1 •本办法所称质量事故:是指设计、施工产品不能满足国家现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和顾客需要,造成损失的情况;2.本办法所称安全事故:是指工地发生的因项目相关人员管理不当、失职、渎职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3.其它突发事件:是指工地发生的使项目相关人身、财产受到威胁或伤害,以及业主声誉遭到损害等须紧急处理的一切事件。

第二节安全、质量事故应急处理程序1 •项目开工前由项目管理公司牵头组建成立事故应急小组,小组组长为建设单位负责人,小组副组长分别为项目管理公司现场项目经理和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组员为总包、分包单位的项目经理。

具体工作由项目总监统一指挥进行。

2•项目事故应急小组所有成员的手机应保持每天24小时常开,以便事故发生时联系。

【青羊区文家*】项目事故应急小组正副组长手机号码分别为: 组长:副组长:3 .工地一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发现人员应迅速向发生事故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总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项目管理公司项目部经理或建设单位负责人中的任何一人或多人报告,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4.建设单位负责人、项目管理公司项目部经理、项目总监、总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发生事故单位项目负责人组成本次事故施工现场的应急处理小组。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项目事故应急小组应主动与相关部门保持联系,及时汇报事态进展情况。

施工单位负责人应组织对现场人员进行合理疏散,不得围观,教育员工不得向媒体提供有损工地声誉或不符合事实的信息。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办法精选全文完整版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办法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安全生产事故分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农机事故、水上交通事故五类,建造工程是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之一,对于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一定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一抓到底。

项目开工之初,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制项目应急预案,同时成立项目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应急演练可进行现场演练和摹拟演练。

现场演练的内容兰要包括迅速通知有关单位及人员、抢救(灭火、伤员现场急救)、疏散与撤离、保护重要财产、封闭现场等。

1.应急预案的启动事故发生后,项目部要按规定逐级进行上报并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根据应急预案和事故的具体情况,及时成立事故应急工作组,抢救伤员,保护现场,设置警戒标志,按照“分级响应、快速处理、以人为本、积极自救”的工作原则,进行应急处置。

2.现场应急工作组及其主要职能1)现场总协调:区域/专业公司主要负责人牵头,主管经理统一协调、指挥现场处置。

2)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生产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任副组长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3)险情排除及隐患整改:项目(执行)经理及工程管理部门牵头,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现场自救,排除险情,保护事故现场。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挪移事故现场物件的,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

在事故调查期间,组织施工现场隐患排查和人员安全培训。

4)事故调查处理主管经理及安全部门牵头,配合政府各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提供调查资料。

5)医疗救护及善后处理:工会负责人及工程管理部门牵头,组织伤者救护,伤亡人员家属的慰问、安置和赔偿工作。

6)综合协调控制:项目经理及行政(保卫)部门牵头,在事发部位设置警戒标志,安排专人看守封闭施工现场,控制人员出人组织人员接待和信息协调控制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1)应用救援流程2)事故发生后,按照分工迅速组织人员抢救、保护事故现场。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挪移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工程安全事故处理流程

工程安全事故处理流程

工程安全事故处理流程工程安全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生产、运营等过程中发生的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意外事件。

对于工程安全事故的处理,必须高度重视,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以最大程度减少损失,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下面将介绍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的流程。

1. 事故发现与报告。

当发生工程安全事故时,首先需要及时发现并立即报告相关部门。

无论事故规模大小,都要第一时间通知相关责任人员,包括安全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等,以便迅速展开事故处置工作。

2. 紧急处置与人员疏散。

在事故发生后,要立即进行紧急处置工作,包括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同时要尽快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避免二次伤害的发生。

3. 确定责任与调查取证。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需要迅速确定事故责任人,并展开调查取证工作,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过程。

通过调查取证,可以找出事故的根本原因,为后续的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4. 处理事故现场。

对于事故现场,需要进行彻底的清理和处理工作,包括清除残留物、化学品等有害物质,确保事故现场的安全和无害化。

5. 伤者救治与善后处理。

对于受伤的人员,要及时进行救治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伤亡人数。

同时,要对事故造成的影响进行善后处理,包括赔偿受害者、恢复生产等工作。

6. 完善事故报告与总结经验。

在事故处理工作完成后,需要对事故进行详细的报告和总结,包括事故的原因、处理过程、经验教训等内容。

通过总结经验,可以提高工程安全管理水平,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以上就是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的流程,希望各位在工程建设、生产、运营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流程进行处置,确保工程安全,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同时也希望能够加强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共同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5篇)

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5篇)

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一、安全事故报告制度(1)安全事故是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按严重程度,安全事故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____人为重大伤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____人以上为特大伤亡事故)。

(2)轻伤事故要当天报施工班长、安全员和工地负责人,填写“工伤事故月报表”上报分公司,分公司汇总每月上报总公司。

(3)重伤和死亡事故要立即上报总公司及当地安全监督部门。

二、事故现场处置制度(1)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制度(1)企业应在发生事故之日起____日内,对事故调查完毕,做出结论,特大事故,最迟不超过一个月。

凡没有报告书者,不能结案。

(2)发生事故,除积极抢救伤员外,必须立即保护好事故现场,不得擅自变动现场的人证物证及旁证材料。

(3)工地要积极配合调查者进行事故勘查工作,并如实提供所有的调查材料。

(4)事故的调查、分析、取证工作必须在安全专业部门直接参与下进行。

四、伤亡事故的处理制度(1)因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由本人负全部或主要责任。

(2)对参加施工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未经特殊工种培训考核取证而造成事故的,应分别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3)对无安全技术措施或未进行明确安全技术交底而造成事故的,应分别追究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全部或主要责任。

(4)重大伤亡事故必须在有关安全部门(或组成调查组)进行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才能逐一作出事故责任的判断,并明确直责任者、领导责任者及要主责任人。

(5)企业必须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加强职业健康安全贯标、安全技术设施的配置,落实安全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依法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所属全资、控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以及事故发生后因抢险施救不当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办法;合资和参股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事故调查处理按照事故等级分级负责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伤及以上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报告程序和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在1小时之内向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本企业应急救援指挥系统报告;组织事故调查组参加市和区(县)事故调查处理,支持、配合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轻伤事故发生后,按照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向本企业应急救援指挥系统报告,由公司组织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五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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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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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确保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顺利进行和总结事故发生原因,促进其它施工现场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制订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安全事故的处理。

第3条本办法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5.《企业施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
6.《事故(事件)报告分析处理制度》(出自五洋《管理体系程序汇编》)
7.《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出自五洋《管理体系程序汇编》)
8.《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出自五洋《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第4条主要职责。

1.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事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协调组织、配合调查、总结事故教训。

2.集团企业技术中心:负责安全事故涉及到技术方案的编制及督促落实。

3.区域公司工程部:负责事故上报集团公司、协调组织项目部配合调查、督促事故处理意见的执行、督促项目部整改和防护、总结事故教训。

4.项目部:负责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事故现场的保护、配合事故调查,执行事故处理意见、落实整改和防护措施、贯彻落实“四不放过”原则、总结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
生。

第二章事故上报
第5条安全事故分级如下: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按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6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
项目负责人报告,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接到情况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并立即向分公司主管部门汇报情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初步直接经济损失)。

第7条区域公司接到事故情况报告,一边向集团公司汇报,一边组织人员参加应急准备和响应。

第8条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对伤亡人数和初步估价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小时内由质安副总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及行政机关。

第三章事故调查
第9条轻伤事故或轻微事件由事故发生单位、分公司组织调查,报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备案。

第10条一般级(以上)事故、事件由集团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副总裁组织工程管理中心、办公室、区域公司、项目部等组成事故处理协调小组,积极主动地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11条上级主管部门成立专项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第12条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区域公司、项目部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调查取证。

第四章事故处理
第13条政府专项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出具调查报告,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第14条上级部门批复后,由项目部负责落实处理意见,执行防范和整改措施。

区域公司、集团工程管理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监督执行。

第五章总结
第15条集团工程管理中心组织区域公司和项目部召开事故总结会,并将事故经验总结填写《安全事故总结记录表》,之后下发到各区域公司和项目部学习借鉴,促进其它施工现场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将《安全事故总结记录表》存档备案。

第16条安全处理的的详细指导可参看《事故(事件)报告分析处理制度》(出自五洋《管理体系程序汇编》)、《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出自五洋《工程施
工管理制度》)。

第六章附则
第17条本办法由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起草、修订、监督执行及解释。

第18条本办法经集团高层经营班子会议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9条附件:(1)安全事故总结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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